中国资本在泰国的高度包容性发展模式_泰国国王论文

中国资本在泰国的高度包容性发展模式_泰国国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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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泰国华商资本快速发展,形成了一种贯穿泰国华商资本整个发展过程的高度融合型发展模式。

一、表现:与当政者结成利益共同体

为了巩固经济利益,泰国华商与各时期的泰国政治势力组成不同的利益共同体。华商盟友大体上经历了国王→官僚→军队→政党→人民这几个阶段,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

1932年泰国立宪革命前,华商与国王结成利益共同体。在萨克迪纳制度下,下层泰人没有条件从事商业活动,华商充当国王的代理,获得各种经商特权。1855年泰国对西方开放后,华商学习并采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不影响与国王的联盟。1932年泰国从君主专制过渡到立宪君主制,华商与国王的同盟并未完全结束,国王仍然“起着促成新兴企业巨头的子女之间实行婚配的作用……这样,国王就起着帮助政界、王室、官僚和企业家家族结成复杂联盟的作用。”①

1939~1957年,执政的披汶政府实施“唯泰主义”政策,排斥外国资本和王室资本,选择华商作为盟友,并置华商于被支配地位,成为“贱民资本家”(Pariah Entrepreneurship)②。1957~1973年,军人执政期间,在传统庇护制度的影响下,华商与人民党、军队都结成新同盟,获取保护,帮助新统治集团建立经济基础。

1973年,泰国军人政府被群众运动推翻,传统政治体系转化为一个由国王、军队、技术官僚、资本家集团和商民组成的多极结构③。独裁统治结束,经济不再完全是政治的附庸。从此,华商趋向独立,成为宪法起草委员会的主体,成为议会和联合政府中的政党成员,成为政党的主要赞助者。政党同盟的产生使华商与当政者的“主从”关系变成“合伙”关系。

华商与人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主要指与泰人的联盟。这是个漫长的不断上升的过程,起于通婚,局限在家族内,20世纪60年代扩大于合资企业,90年代流行于上市公司。

二、程度:成为泰国民族资本

东南亚其他国家的华侨华人到二战后才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华侨经济变成华人经济,华侨资本变成华人资本。泰国是近代东南亚唯一的政治独立国家,华商资本不仅一直存留在泰国,参与泰国的经济建设,而且长期为实现政府的经济目标作出贡献,因而一直是泰国的民族资本。

首先,二战前华商资本是泰国的民族资本,这在东南亚独一无二。由于萨克迪纳制度的影响,1932年后泰人才逐步涉足商业,然而这些泰人大部分都是华裔,不是纯粹血统的泰人④。因此,华商先驱者即已经泰化的华商,毫无疑问就是泰国的民族资本家。在国籍法出现后,华商企业登记为何国企业取决于政策导向,在经济泰化前,登记为中国国籍,可以获得更多的经营自由,在经济泰化时期,为避免作为外资被排斥就登记在泰籍的家庭成员名下。

其次,通婚保证了华商资本的泰国民族资本性质。泰国华商如果定居5年以上,约有一半与当地妇女结婚⑤。在当地获得成功后,第一代华商无论是否回中国,一般都由其后裔继续经营事业。拉玛六世(1910~1925年)以前,国王通过封官晋爵和经商特权吸引华商同化于泰国社会,华商与泰人通婚,自然地同化于泰国经济和泰国社会,因此,华商资本才能够从容应付经济泰化政策。

第三,战后华商行业资本的持续兴起是实现泰国经济目标的成果。1961~1996年泰国实施了7个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许多华商行业资本形成于第一个经济社会计划,而后随着政策导向而发展。工业资本兴起于第一至第四个计划期间以私人资本主导的进口替代工业化政策,农业资本兴起于第三、四个计划期间的出口导向工业化政策,房地产资本兴起于第六、七个计划期间的大力吸引外资促进繁荣的政策,高科技资本兴起于第七个计划的改善基础设施和国企改革政策。华商资本与泰国经济形成了水乳交融的关系,“泰国经济如不能有现代化的发展,就不会有泰华经济之现代化,相反的,没有泰华经济之快速成长,也就不会有泰国经济的快速发展”⑥。

第四,华商资本承担了泰国民族资本的责任。在拉玛五世和拉玛六世时代(1877~1927年)华商开始聚集了一些小资本,在拉玛七世至拉玛八世时代(1927~1947年)发展为中型资本,在拉玛九世时代(1947~)发展为大资本。在泰国没有泰人民族资本家的情况下,战前华商代替了泰人成为民族资本家,与欧洲资本竞争;战后华商资本与国际资本合作,投资各个领域。例如陈弼臣,一位著名的西方经济学家评价说“陈弼臣和盘谷银行使泰国的经济发展步伐加快了10年乃至15年”⑦。又如郑午楼,中国香港著名学者饶宗颐评价他:“泰国50年间,由农业社会转入工商社会,(午楼)先生是枢纽人物”。总的来说,泰国华商普遍自认为是泰国资本家:“既住泰国,只要有好的环境,能够安居乐业,生居于斯,长根发叶,则祸福同尝,荣辱共享”⑧。

三、典型:已归化华商对未归化华商的规范

泰国的同化政策源远流长,大部分的历史时期都实行温和同化政策,只是在亚洲民族主义高涨时期才实施强迫同化政策。在经济领域,归化(入籍)也等于同化,意味着不再受到政策歧视。从华裔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重要角色可见已归化华商与未归化华商的微妙关系。

泰国国王自15世纪起就开始吸收华商进入泰国贵族阶层,开始了温和的同化政策。曼谷王朝的前5位国王继续推行这种政策,有选择地把包税商、富商、矿主、糖厂老板、华商官员的子女和帮会领导等吸收进贵族阶层和官僚阶层。拉玛六世时期,许多上层华商仍然被授予“坤”或“銮”爵位。比如彩票和赌场的包税商,在拉玛三世时期都自动地获赐“坤”的爵位,拉玛五世时期提升为“銮”。接受爵位就等于接受义务,华商加入政界意味着逐渐同化于泰国上层阶级并发挥政治作用。

归化华商影响了泰国经济民族主义的方向,在东南亚独具特色。在近代亚洲民族主义高涨的背景下,1909年中国清朝政府颁布血统主义的国籍法,1913年泰国颁布了出生地主义的国籍法,华商双重国籍问题产生。于是泰国强迫同化政策产生,其中以披汶的极端民族主义政策为最。但是,这些排外政策是以国籍为基础,而不是以民族为基础,只要加入泰籍,华商资本就是泰人资本,或者华商资本以其泰籍的家属名义登记,也是泰人资本。

如果采用“泛华商”概念,那么已归化的华商是泰国民族主义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未归化的华商则是政策执行的对象。例如领导1932年立宪革命的人民党近半成员含有中国血统,并引以为荣,而人民党的著名领导比里·帕侬荣和銮·披汶都是华裔。1948~1957年间在41家国营或者私营企业的董事会任职的7位重要的军队领导人中,屏、巴曼和他侬、巴硕都是华裔。从某种意义上说,泰国民族主义政策是已同化华商对未同化华商的规范。

这种现象可以用“路径依赖”理论解释。经济生活与物理世界一样,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从而解释了侨生华裔和新客华侨间的对立矛盾——取得政治权力的华商要求后来者也要像他们一样融入泰国社会。在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下,面对大量涌入的华工,他们显得比泰人还要泰人。这就产生令人费解的事情——“泰国历史上的多次‘排华史’都是那些父兄都有名有姓的华裔制造出来的”⑨。华商进入政治高层的事实和“路径依赖”规律的作用巩固了华商资本高度融合型的发展模式。

四、手段:华商参与政治活动

华商是经济性质的移民,经济目的明显。1914年泰国曾出现一本《东方犹太人》,批评华商是经济动物,只管赚钱,不关心国家前途。其实,华商实际上一直都参与泰国的政治活动,这本书只是当时亚洲民族主义的产物。华商的政治参与分老一代和新一代两种类型。在老一代华商家族中,沙拉信家族最具代表性。

沙拉信家族因在政界和商界都声名显赫,有“泰国的肯尼迪家族”之称。家族的始祖天喜·沙拉信,祖籍海南,姓黄,被保送留学,成为泰国第一个外科医生,任御医。他获封“披耶”爵位,除政务活动外,常常被王室委以重任,创办或者经营王室企业,1906年担任汇商银行董事长⑩,1913年创办泰水泥公司并担任董事。1917年获拉玛六世赐姓“沙拉信”(11)。从其子朴·沙拉信开始,其家族成员就一直活跃于泰国政坛。朴·沙拉信从美国留学归来后先当律师,后发展家族产业,1949年应邀担任披汶政府外交部长,曾任开发部长、驻美大使、东南亚条约组织秘书长等,1957年出任临时内阁总理。朴·沙拉信的大儿子蓬·沙拉信创办或者合资的企业超过120家,担任了几十家公司的董事或经理,1973年被任命为立法委员,后两度出任副总理。二子炮·沙拉信一直在警界服务,担任过警察总监,也曾两度出任副总理。三子班提·沙拉信任税务厅厅长。四子阿沙·沙拉信担任外交官,任过驻比利时大使、外交部次长、外交部长等。

1973年后,新一代华商开始参政。随着军队独裁的结束和《政党条例》的颁布,老政党恢复了活动,新政党也纷纷成立。从1983年大选开始(12),新一代华商凭借经济实力,光明正大地参与政治事务,其中班汉·信拉巴阿差最为典型。

班汉,祖籍广东潮阳,华名马德祥。他没有显赫的家族背景,在兰甘亨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从事建筑业,创建了班汉集团。1973年开始向政界发展,一举当选为国会议员。历任工业部副部长、交通部长、内政部长、财政部长、交通和通讯部长。1995年任泰国第二十一任总理兼内政部长,成为泰国第一位民选的企业家总理。

由于种族关系融洽,许多老家族从政机会多,华商与国王、官僚、军队和政党等各时期的统治者建立了联盟,因此,相对于其他东南亚华商,泰国华商的政商关系可谓根深蒂固,华商在泰国政坛十分活跃,华商议员、华商内阁成员比比皆是。以1946~1975年华商在议会中的比例为例,1946年最低时也有11.6%,1969年最高时达45.7%(13)。1986年大选,86位华裔当选为众议员,占众议会147名议员的59%(14)。1987年内阁成员44人,有中国血统的占1/2以上,包括总理察猜·春哈旺上将和几位副总理、部长与部长助理。1991年的357位议员中,华裔人数有近百人之多,44名内阁成员中半数以上是华裔(15)。

华商总理为数众多。1932~1996年泰国历届总理中,华裔或者含有华人血统的总理为13位(16),占全部22位的60%;上任次数为30次,占全部55次的55%;任期总时间大约36年,占全部64年的56%。其中时间最长的两位为銮·披汶和他侬,任期分别为近15年和10年半。銮·披汶是激进的民族主义者,推行了极端民族主义政策。他侬是沙立军队独裁统治的继承者,因追随美国导致中泰两国的敌对。在国际关系上,他们完全以泰国利益为重,说明他们已经完全融合进入泰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中。

华商参政是华商资本获取资源的手段,形成互动关系。华商促进泰国经济的发展和民主力量崛起,华商得以全面参政。华商全面参政,逐步实现企业家与国家政权的结合,以保证企业家的利益。

五、结果:造就高度融合型社会

由于通婚、教育和民族主义等因素的作用,泰国华人的融合程度在东南亚国家中是最高的。其融合的基本路径是:资本融合→经济融合→政治融合→文化融合→社会融合。

为了实现和保障经济利益,华商通过资本融合,与泰国权力拥有者组成利益共同体,并通过通婚进一步巩固。在中国女性较大规模地移民泰国前,华商已经与泰国妇女通婚了若干个世纪,出现了许多华泰混血儿(洛真)。泰国前总理克立·巴莫的曾祖母便是华人,是林姓包税商(17) 的女儿,是拉玛二世的王妃(18)。

正是这样,今天不少著名华商家族其实是早已贵族化的官僚家族,他们是作为“拥护贵族的华商资本集团”而发展起来的,例如沙拉信、兰三、乍迪哇匿、黉利、叶贤才、披隆博里、皆勒、奥沙他努鹄、南他披越、汶嵩、三诗、林曼夏民提哇军和巴莫等家族。这种情况在战后仍然广为流行,如班亚拉春家族与军人集团的联姻、正大集团与原军人集团的联姻、郑午楼家族与警界人物的联姻。

物质文化的变迁导致精神文化的变迁,华商的经济和政治融合推动文化融合。典型例子就是“宋卡王”吴阳。吴门八代都是宋卡的官长,同化程度一代高于一代。吴阳的儿辈(吴文辉)仍说中国话,用中国式土葬;孙辈(志从、志生、志仁、志良、志礼)成为小乘佛教徒,把中国话当作第二语言,用泰式火葬,娶泰女为妻,用双姓名(中国姓名和泰国姓名);曾孙辈不会说中国话,没有中国名字,自称或者被称“那宋卡”泰国姓,实行会使其曾祖辈大为惊愕的通婚(族内通婚或者越代通婚)(19)。吴氏家族从一、二世开始泰化,三世变化很大,四、五世后完全泰化。1965年,繁衍达几千人的那宋卡家族全部完全同化为泰族(20)。而许泗漳后裔的文化融合更说明了泰国社会的可融性。许泗漳在拉玛二世时担任万伦省长,4个儿子也都分别担任泰南各地的长官。许泗漳的孙辈出现分流,迁往槟榔的保留着华人特性,留在泰国的则融合进泰族上层阶级,吸收泰国文化(21)。

泰国华商的融合进程一直没有停止,但同国际学者的同化理论却大相径庭。二战后,20世纪50年代初布赛尔提出“中华文化持续论”,50年代末斯金纳提出“同化论”,80年代泰国华人学者江白潮提出“泰国华人社会的非实质性存在”(22)。撇开政治目的而论,3种观点各有所指,各有侧重。布赛尔重在文化融合的进程,斯金纳重在经济融合的进程,江白潮重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综合融合进程。上述的“那宋卡”家族既可以作为斯金纳“同化论”的佐证,也可以作为布赛尔“中华文化持久论”的佐证。

可见,泰国华商的融合从资本融合开始,经历经济融合和政治融合后走向文化融合,形成民族关系较和谐的华泰社会。1994年出版的《泰国现代人物辞典》收集各行各业的著名人物共654人,其中有华人姓氏的392人,占59.7%。

高度融合型发展模式使泰国华商不但可以兴家立业,而且能够兴邦立国。这既是泰国华商资本发展的历史总结,更是泰国华商资本发展的未来趋势。在我国开发和利用侨力资源的过程中,重视这种模式的客观存在将能使我们的政策和行为更加合理、更加有效。

注释:

① 凯文·休伊森:《泰国的金融资产阶级》,《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86年第2期。

② Riggs,Fred W,Thailand:The modernization of a bureaucratic polity,Honolulu:Eastwest Center Press.1966.

③ Girling,Jhon L.S,Thailand:Society and Politics,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1.

④ 曾建屏:《泰国华侨经济》,中国台湾省:海外出版社,1956年版。

⑤ Skinner,G.W,Chinese Society in Thailand:An Analytical History,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57,p.127.

⑥ (日)李国卿:《泰国华人经济的演变与前瞻》,世华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202页。

⑦ 陆平阳、吴绪彬:《盘谷之路——泰国盘谷银行四十五年》,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0年版,第3页。

⑧ 黄病佛:《锦绣泰国》,泰华文化事业,1974年版,第4页。

⑨ (泰)胡惠南:《泰华二十世纪掌故》,中国香港:明窗出版社,2004年版,第119页。

⑩ Sungsidh Piriyarangsan,Thai bureaucratic capitalism,1932~1960,Master's thesis,Faculty of Economics,Thammasat University.1980,p.56.

(11) 拉玛五世以前,泰国人有名无姓,名字也可随时更改。拉玛五世规定每人须有姓氏后,父子仍不一定同姓。1912年颁布《姓氏条例》(1913年实行)以及1916年拉玛六世强调后,姓氏才得以规范。

(12) 战后泰国选举法对华人有一定的限制。1983年完全放开,只要是合法的泰籍公民(包括转籍的华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3) 崔贵强:《泰国华人的同化问题》,载崔贵强、古鸿廷:《东南亚华人问题之研究》,新加坡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94页。

(14) 廖小健:《泰国华侨华人政策评析》,《华侨华人与侨务》1995年第4期。

(15) 林金枝:《战后海外华侨华人社会的变化及其特点》,《华侨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

(16) 按泰国华人学者江白潮的观点,1932~1990年任内阁总理的华裔政治家是8人。那么他很可能未列入銮·披汶或者社尼·巴莫亲王。

(17) 福建人林氏,人称座山锅炉,被封拍耶他位阿功,是皆律姓氏的始祖。

(18) (泰)梭·素坤它洛著,段立生译:《曼谷王朝时期华人在泰国经济中的作用》,《东南亚学刊》1993年版。

(19) 吴凤斌:《东南亚华侨通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8~200页。

(20) (美)斯金纳:《泰国对华侨的同化政策》,《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7年第3期。

(21) (美)斯金纳:《泰国华侨社会史的分析》,《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64年第1期。

(22) (泰)江白潮:《论泰国华侨社会非实际存在》,《东南亚》199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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