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以来韩国的四项经济改革措施与经济复苏_银行论文

金融危机以来的韩国四大经济改革措施及其经济复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论文,韩国论文,金融危机论文,措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以韩宝(1997年3月)、 起亚为代表的一批韩国传统大财团纷纷倒闭,导致金融机构陷入严重的支付危机。当年11月10日,韩元兑美元的比率首次跌破1000韩元大关,到12月底韩元贬值幅度高达4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韩国政府不得不于当年11月21日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寻求援助,并于12月3日获得条件极为苛刻的援助许可。到1998年1月30日,韩国倒闭的商业银行已达10家, 金融、经济形势极为严峻。1998年第一季度,韩国每天有将近150 家公司倒闭,有1万名工人失业(KMFE,1999)。结果,1998年韩国GDP年增长率只有-5.8%,国内需求大幅度萎缩,当年7月韩国制造业生产能力利用率只有64.6%(SERI,2000)。1998年2月金大中上台后,新政府一方面着手恢复投资者的信心,在IMF210亿美元、国际重建与发展银行100亿美元以及亚洲开发银行40亿美元贷款的帮助下, 通过降低利率以缓和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的压力,并开始了贸易、投资、外汇以及资本市场的自由化,以稳定外汇市场引进外国投资;另一方面,韩国政府开始实施长期性的结构调整政策以校正结构性缺陷,改进经济管理制度,并使之更紧密地与全球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结合在一起。总起来看,韩国政府的经济改革主要集中在金融、企业、公共以及劳工部门等四个关键领域。

一、金融部门改革

1997年11月韩国金融危机爆发后,政府面临的最紧迫任务就是恢复投资者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韩国政府决定实施三项原则以使金融部门能够达到资本结构和谨慎监管的世界标准,即清除整个金融部门的不确定性以恢复中介功能;清算不良贷款和注入公共资金,从而迅速将不良金融机构清除出市场并及早使绩优金融机构标准化;严格实施公共资金的损失分担原则来防止败德行为(SERI,2000)。为此,韩国政府决定对金融体系进行根本性改组,使金融体系到2000年底完成硬件重组,通过关闭有问题的企业和处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消除银行系统潜在的有害因素,支持包括改进公司所有权结构和金融机构管理改革在内的软件重组计划。大体说来,韩国金融部门的重组分为两个阶段(见表1):

表1 韩国金融机构重组的阶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目标 经济危机复苏 强化竞争力(创造一种成

熟的金融文化,建立市场秩序)

焦点 单个机构或企业(有问题 市场(金融系统,市场参

的金融机构,相关企业) 与者的思维方式)

形式 政府领导,政府注资 市场导向,金融机构自己

出资

内容 硬件改革

软件改革

资料来源:根据Baekin Cha:Korea's Financial and CorporateSector Reform, paper for Korea- OECD Conference, KoreaInstitute of Finance,2000编辑而成。

1997年金融危机爆发时,韩国共有27家商业银行,包括16家全国性的商业银行,10家区域银行以及韩国长期信贷银行(KLTCB)。 按照国际清算银行规定的8%的自有资本比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其中,只有13家商业银行符合标准。12家商业银行未达到这一比率而被要求呈交复兴计划,其中五家因递交的计划被政府驳回不得不关闭清理;在其余七家有问题的商业银行中,韩国商业银行与Hanil 银行合并组成Hanvit银行,Cho Hung银行、Kangwon银行、Chunfa Buk 银行以及现代商人银行公司1999年5月合并为一家银行, 韩国外汇银行于同年4月从德国商业银行接受了总额高达6100亿韩元的外国资本。 即使是经营健康的银行,韩国政府也要求它们提高竞争力。Kookmin 银行兼并了韩国长期信贷银行,Boram银行1999年初变成Hana银行的一部分。 最能说明韩国政府改革金融体系决心的证据是1999年9 月批准将债务累累的韩国第一银行卖给美国Newbridge Capital Consortium。对汉城银行政府已注入公共资金以挽救这家银行,并雇用外国管理人员以复兴这家银行。此外,1999年韩国政府还实施新的资产分类标准,要求银行为有风险的贷款安排损失预备金,这就意味着以后不会再有条件宽松的贷款了。

在非银行金融部门,韩国政府的改革措施也极为严厉。对于保险公司,政府拟将其中负债的七家出售,并且准备注入资金帮助买主重新振兴韩国的保险公司;对于商人银行,政府关闭或者是合并了19家有问题的商人银行,允许30家商人银行继续营业,其余11家则被要求在1999年6月前满足8%的最低资本金要求,1999年4月前采用全球会计通则; 对于证券公司,将那些由大财团拥有的证券公司出售给外国投资者,关闭六家证券公司,强令两家向金融监管委员会提交振兴计划;对于投资信托公司(ITCs),在1997年营业的31家公司中,有7家被清算或者合并,1999年10月引入外部审计制度。

到2000年8月,韩国共有487家金融机构关闭。其中,在银行部门,五家银行通过购买或兼并的方式关闭,另有5家银行与其他银行合并。 在非银行金融机构中,21家商人银行、6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公司、 10家投资和信托公司、78家互助储蓄和金融公司、340家信贷联盟以及9家租凭公司关闭。

在清算未能变现的不良贷款方面,韩国政府采取非常严厉的措施以加强国内金融业的竞争力。韩国的货币危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向大企业集团发放了大量软贷款的银行体系倒闭引起的,因此,作为应付金融危机措施的第一步,政府很快就将金融机构的重组活动纳入政府的直接领导之下,并为此计划支出了64兆韩元以促进金融部门重组(注:在这一时期,韩国政府确立的基本调整程序是:以资本充裕性标准为基础来确认有问题的银行;要求不能满足资本充裕性标准的金融机构呈交振兴计划;设立一个适当的专家评审委员会来评价这种振兴计划;如果振兴计划没有得到批准,就对该金融机构实施清算,如果振兴计划得到有条件的批准,金融监管委员会提交进一步的自救和实施计划,如果计划被无条件地批准,金融监管委员会就对该委员会提供支持;金融监管委员会和财政部制定有助于金融机构正常化的政策计划;通过合并、兼并等活动将无法生存的银行业务转移到健康银行。)。到1999年底,在这64兆韩元的公共资金中,20.5兆用于银行资本重组,21兆用于支付存款,20.5兆用于处理不良贷款,其余2兆用于其他用途。按部门划分,45.2兆注入金融部门,18.8兆用于非银行部门。在进入金融体系重组的第二阶段后,韩国政府彻底改变了直接干预的立场,认为金融重组应该由金融机构自己资助,不应该再有官方金融支持,除非自己努力降低成本并且通过外国投资进行资本重组。根据韩国政府的金融体系改革计划,2000年展开了全面赔偿用于清理金融系统公共资金的进程,没有潜力的金融机构将被清算。结果,到2000年8月,KAMCO和KDIC已经通过重新出售不良贷款和获取银行股权分别收回17.9兆韩元和7.5 兆韩元的公共资金。

表2 韩国金融机构的重组

重组

金融机构数比率(%)

(1997年底)(A) 撤销许可 全并 解散 总计(B)

(B/A)

银行 33 5 5 - 10 30.3

非金融机构 206987 131259477 23.1

商人银行 3018 3 - 21 70.0

证券公司 36 5 - 1

6 16.7

保险公司 50 5 6 2 13 26.0

投资与信托公司

31 6 1 3 10 32.3

互助储蓄与融资公司 23143 19 16 78 33.8

信贷联盟

1666 2101237 340 20.4

租凭公司 25 8 1 0

9 36.0

资料来源:Baekin Cha: Korea's Financial and Corporate Sector Reform, paper for Korea- OECD Conference, Korea Institute of Finance,2000.

表3韩国金融机构不良借款的情况(2000年6月)

兆韩元,%

银行非银行保险公司

全部贷款(A)

502.549.6 46.1

低于贷款标准的贷款(B) 56.5 16.5

5.4

所占比率(B/A) 11.2 33.3 11.7

低于贷款标准的贷款净值(C)①31.4 9.5

1.5

所占比例(C/A)

6.6 22.3

4.6

不良贷款(D)35.2 16.2

5.4

所占比例(D/A)

7.0 32.7

11.7

证券公司 总计

全部贷款(A)

9.3647.5

低于贷款标准的贷款(B) 4.1 82.5

所占比率(B/A) 44.1 13.6

低于贷款标准的贷款净值(C)①1.6 44.0

所占比例(C/A) 23.5 7.7

不良贷款(D)4.1 60.9

所占比例(D/A) 44.1 10.0

①低于贷款标准的贷款减支准备金所得余额。)

资料来源:Baekin Cha: Korea's Financial and CorporateSector Reform, paper for Korea- OECD Conference, KoreaInstitute of Finance,2000.

二、企业结构调整

金融机构爆发危机前,大财团一直是韩国经济的灵魂和基础。然而,大财团虽然促成了韩国的经济奇迹,但无止境的扩张促成了这种经济奇迹的终结。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政府将改革大型财团列入改革的优先事项,旨在清除过剩的生产能力以恢复经济活力,同时鼓励财团依据其核心能力进行企业再造并使之成为在全球市场上更有竞争力的企业。1998年1月, 韩国总统金大中与五大财团签订了著名的企业重组原则协议(CRA),包括:其一,加强企业的透明度。 具体措施是创造一种市场导向的商业氛围框架,并使之在政府干预最小的前提下保持运转。信贷银行在这一结构调整进程中扮演领导者角色。早在1998年初,信贷银行和财团围绕与国际会计标准接轨、提高少数股东的选举权以及强制任命外部董事等在内的改革措施达成了协议。其二,消除财团附属企业之间的交叉贷款担保现象。1997年韩国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占30家最大上市商业集团公司销售额和购买额的1/4左右。但在这次企业结构改革过程中,韩国政府对公平交易法进行修订,要求现有的贷款担保必须在2000年3月以前结束。其三,改进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大财团企业的债务资产比率,提高经营效率。其四,集中发展核心业务领域:为了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韩国大财团迅速将非核心业务单位从财团中剥离。其五,加强公司主要股东和管理人员的责任,要求上市公司从1999年起将外部董事的数量增加到1/4,并进一步加强权力。

1999年8月,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韩国企业结构调整的成果,韩国政府与财团又达成三条原则,主要内容包括:其一,改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治理,将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隔离,以遏制财团金融机构向母公司和附属企业输送金钱。具体措施包括要求外部董事在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的席位占到半数以上;降低从金融部门向其他附属企业的贷款限额;加强对资产管理的监管功能;非上市金融机构要按季度提交业务报告,投资信托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提交报告;经营不良的公司不得拥有金融机构等等。其二,制止流动贷款和非法内部交易,遏制间接的交叉持股和企业内部的不正当交易。附属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使一个人能够控制许多企业,导致权力滥用,韩国政府为此修改了公正交易法,以便从2001年4月起完全消除这种现象。此外, 银行也要求大财团提供综合财务报告书,以尽快发现间接持股现象。在董事会会议上或通过公告形式披露大额内部交易的要求也将从根本上消除这种现象。其三,防止逃避遗产税和礼品税。由于韩国的遗产税和礼品税只是名义上有效,政府将加强这方面的管制,比如未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向其亲属捐赠等等。

上述5+3原则协议就是韩国公司重组的基本原则,也是公司重组赖以进行的基础。事实上,韩国公司重组的执行机构就是根据公司重组协议(CRA,1998年6月成立,有210 家金融机构参与)和公司重组协调委员会(CRCC,由CRA创立作为中介机构的私营机构,在IMF结束后这个机构也要撤销)进行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公司重组活动是根据公司与债权金融机构自愿协商的原则进行的,政府并不直接干预,以便减少政府直接干预的副作用。为此,政府确立了三条程序原则:其一,重组应该主要由金融机构充分行使作为债权人的权力和责任来实施的;其二,有关各方应该适用公平的损失分担原则;其三,应该使用预演(workout)方法作为实施重组的主要方法。具体说来, 韩国公司重组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公司结构方面:增加公司会计的透明性;引进外部审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以加强管理的透明性并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信息。2.在公司治理方面:引进外部董事制度;引入内部审计师和审计委员会;加强少数股股东的权力;公司治理改进委员会根据OECD的公司治理原则提出一个公司治理结构模型,建议上市公司遵守这一模型并且必须公开宣布它们是否这样做。3.强化公司重组援助系统,建立公司重组基金(CRF,由金融机构筹集1.6兆韩元用于改进出现暂时财务困难的中小企业的财务结构)、企业重组公司(CRC,根据商业法成立, 主要从事重组工作,包括兼并、出售、正式化等)和公司重组风险基金(CRVF)以及公司重组机制(Corporate Restructuring Vehicle,CRV,负责管理换债股权)和相关的法律系统(包括公司改组法、竞争法、破产法等都进行的修改)及债务制度(到1998年6 月对债务制度进行大幅度的修改,以支持公司重组)。此外,政府还批准免除互助基金的红利税和证券交易税,对CRVF也提供了各种形式的税收豁免;对私人投资者出售证券所得的收益免除税收。

应该说,三年的公司重组活动取得巨大成就。通过改革,韩国最大公司附属企业间的债务担保额从1998年4月的26.9兆韩元下降到1999年6月底的7.7兆韩元,五个最大财团的债务资产比从1998年的386%下降到1999年底的200%以下。现代、三星、LG、SK 等四大财团的财务结构也有大幅度的改善。有资料表明,四大财团的平均债务比在1999年底已经从1998年底的352%下降到173.9%。1999年,四大集团通过出售资产获得12.2兆韩元现金,通过发行新股获得22.7兆韩元现金。结果,它们通过自救获得37.7兆韩元现金,超过预定目标33兆韩元现金。此外,它们还吸引了843亿美元的外国资本,超过预定的719亿美元的目标。

表4 四大财团财务结构的改善 兆韩元%

1999年底

1998年底(A)

1999年底(B)

计划(C)

实际数(D)

债务比352

254.6 197.7 137.9

包括资产重286.8 207.8 171.8 147.4

估 在 内

债务 165.1 160.9 128.3 139.6

结果

(D-A)

(D-B)

债务比 -178.1

-80.7

包括资产重估在内

-139.4

-60.4

债务

-25.5 21.3

资料来源:Baekin Cha:Korea's Financial and CorporateSector Reform,paper for Korea-OECD Conference,KoreaInstitute of Finance,2000.

在剥离非核心企业方面,到1999年6月,韩国30 家最大财团总共剥离484家企业, 最大的五家大财团也纷纷将其附属企业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现代财团已经宣布指定制造业(包括重工业、建筑、汽车和电子)和金融部门为其核心能力业务,到1999年底其子公司数从1998年底的57家减少到26家。处理掉的子公司包括石油化工、飞机、铁路车辆以及发电站等。到1999年底,现代公司的债务比已经下降到181%。三星公司指定电子、金融服务以及贸易服务业为其核心能力业务。为此,它处理掉石油化工、发电站、船用发动机以及汽车等业务领域中的子公司。为此,它将其总负债减少到6.3兆韩元,而将股权资本增加到6.9兆韩元,负债比降到166.3%。LG集团的核心能力业务领域为能源、化学、电讯、建筑分销以及金融服务。它的债务比到1999年底降到184.2%。SK集团宣布将促进能源化学、电讯、建筑分销以及金融服务作为核心业务能力领域。为此它的子公司数到1999年底减至38家,减少总负债2000亿韩元,增加股权资本7.5兆韩元,债务比到1999年底下降到161.0%。此外,1999年底开始其清理活动的17个负债严重的主要财团,到2000年底已经处理了其303个子公司中的237个,其中128个子公司已经完成清理程序。在这237家清理的子公司中,有112家子公司卖掉了,52家关闭了,51家与其他企业合并,22家处于法院的监管之下。其他列入清理计划的第6到64位大财团所属的109家子公司中,已经处理52家子公司,其中出售27家,处理19家,合并2家,处于法院监管之下的有4家。

表5 列入清理名单的公司所属子公司的处理情况

子公司(A)清理(B)继续(C)

主要负债财团303 54 12

第6-64位大财团 109 39 18

处理情况

出售清理合并法院监管总计(A-B-C)

主要负债财团 112 52 51

22 237

第6-64位大财团 27 19

24 52

资料来源:Baekin Cha:Korea's Financial and CorporateSector Reform,paper for Korea-OECD Conference,KoreaInstitute of Finance,2000.

值得一提的是大宇财团的倒闭和破产。与其他四大财团相比,大宇财团很晚才开始重组进程,因而其重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财团信用评级持续下降。1999年4月大宇公布了一份新的重组计划, 但重组结果进一步加剧了困难。当年6月, 大宇财团又公布“加速重组和改进经营计划”,债权银行也允许大宇延期偿还债务。当年8月, 债权金融机构与大宇公司达成一份实施重组的特别协议,旨在将这个韩国第二大财团的附属企业从25家减少到6家汽车与贸易相关企业,债权银行也将12 家大宇附属企业置于债务清算计划之下。对这12家附属企业的中期财务调查表明,总资产为611.2兆韩元,但负债额高达86.8兆韩元。事实证明,这样一种方法无助于解决大宇短期流动危机。结果,1999年8月26日,大宇公司也被列入待清理公司的名单,从而导致韩国公司史上最大规模的债务清算。到2000年6月,12家大宇子公司的负债总额高达66.5764兆韩元,占总债务的67.5%。在这些大宇子公司债务中,有53.744兆韩元的债务获得免除利息的优惠(占计划数的99.5%),0.5666兆韩元的债务转化为股权(占计划数的6.6%),并从金融机构获得3.7209 兆韩元的新信贷(占计划数的66.3%)。但是,大宇公司的12家子公司的自救行动只获得0.4070兆韩元的资金,占其自救计划的46.0%。2000年11月3日,债权金融机构决定出售大宇的10个子公司,大宇公司完全解体。需要说明的是,大宇的清算计划是由债权机构而不是由政府引导的。在整个清算过程中,韩国政府从未介入其中,只起触媒作用,并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比如1999年11月10日宣布它将担保支付大宇公司债券价值的80%等等。这一过程是一个公开透明的过程,按国际通行方式进行。

说明:债务转换为股权以及购买可转换债券;包括撤销存款和贷款、偿还债务以及正常的交易。

资料来源:Baekin Cha:Korea's Financial and Corporate CectorReform,Paper for Korea-OECD Conference, Korea Insitute ofFinance,2000.

三、劳工市场改革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韩国的劳资冲突持续下降,但还是在90年代中期开始了劳工市场改革。根据1997年3月通过的新的劳工标准法第31款,企业可以基于以下四条理由解雇工人:其一,出现紧迫的管理需要;其二,所有致力于避免解雇的努力都已使用过;其三,应该根据合理公正的标准选择要解雇的工人;其四,应该与劳工组织代表达成协议(SERI,2000),但这一制度推迟到1999年才开始实施。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劳资冲突急剧增加,1998年爆发的劳资冲突比1997年多1.7倍,损失的劳动时间多2-3倍。1999年,韩国发生的劳资冲突达198件,仍然比1998年多1.5倍。在这种情况下,迫于IMF的巨大压力,韩国政府不得不同意立即实施解雇工人制度,并置于政府的严格控制之下。1998年1月15日,韩国建立了第一个由劳工组织、管理者和政府三方代表组成的三方委员会(Tripartite Commission),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解。同年7月,韩国政府允许率先在26种工作类型和118种工作岗位上实施工人解雇制度。1998年8月, 解雇工人合法化的劳工标准法成功地经历了第一次考验,当时通过工会领导人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对话,现代汽车公司的罢工工人与资方之间的预期冲突和僵局得以避免,资方也缩小了最初计划的解雇规模。这一事件表明,韩国工会在原则上和实践上都接受了解雇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韩国工会又批准将陷入困境的银行工人削减32%的安排,并且同意削减公务员的工作岗位。1999年5月, 国民大会通过了“关于设立和维持劳-资-政府三边委员会的法律”,使三边委员会变为一个合法实体,其职能是就有可能影响工业就业状况和工作条件的重大社会政策问题、公共部门改革和重组政策的原则和方向等达成协议。尽管三方委员会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具有社会约束力。此外,关于成立就业机构的法律规定也从许可制度改变为注册制度,在特定条件下允许直接建立就业机构。

除允许解雇工人和建立新的就业机制外,韩国政府还对工资水平实行一种灵活安排。金融危机使韩国的工资水平在1998年下降了2.5%,这是1970年以来的首次工资下降,消费品的价格指数却提高了7.5%。这为韩国企业提供了一个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绝好机会。根据劳工部1999年1月进行的一项考察,有649家企业实行了以业绩为基础的工资制度,占全部企业数的15.1%,但同类企业数在1996年只有94家企业,占1.6%;1997年为205家,占3.6%。另外,有481家企业准备实施这一制度,占11.2%,还有1077家企业,占20.5%准备在将来实施这一制度。实施这一制度的主要动机是提高劳动生产率(41.8%),降低劳工成本只占5.2%。

表7 就业保障范围与受保人数的扩大

适用企业范围 可保工人数受保工人数

(万人)(万人)

1995年7月 拥用30名以上的经常性雇员

431

430

1998年1月 拥用10名以上的经常性雇员

567

430

1998年3月 拥用5名以上经常性雇员 611

469

1998年10月 所有工作场所、每月工作80

850

490

小时以上、连续工作一月以上

1999

所有工作场所、每月工作80

860

570

小时以上、连续工作一月以上

资料来源:SERI:Two Years after the IMf Bailout,March 2000,pp.88.

在允许解雇工人的同时,韩国政府又承诺通过创建适当的社会安全网为失业者提供充分的支持。金融危机后,政府加强了由各种反失业措施和就业保障措施等组成的社会安全网,特别是失业补贴、公共工程项目、工作培训得以实施。1998年1月, 有资格参与失业保障的企业范围从雇员人数超过30名以上的企业扩大到拥有10名雇员的企业,同年3 月又进一步放宽到只有5名雇员的企业,同年10月又扩大到所有工厂车间。有资格获得失业保障的工人也扩大到所有每月工作80个小时以后并且已经工作一月以上的雇员。此外,韩国政府还采取一些特别措施强化社会保障,包括:1999 年拨款16 兆韩元用于失业救济, 这将帮助创造481000个新工作岗位,为350000人提供了职业培训和金融支持;将失业保障扩大到包括全职和临时性雇员;为雇用解雇工人的企业提供补贴;1998年通过政府增加开支为440000人在公共工程项目中创造就业机会。应该承认,允许解雇工人的严峻社会影响已经被一种资金充实的社会保障网抵消。

四、公共部门改革

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政府宣布它将自主进行一项中长期政府改革计划,旨在重新确定政府的作用并改进公共管理机构的效率,核心是政府结构与绩效的灵活性和透明性,以创造性和竞争性替代官僚思维。在这一原则指导下,韩国新政府对政府机构进行了改组和压缩规模。根据1998年2月开始实施的政府改组计划,韩国中央政府14个内阁部、5个办公室和14个厅被重新安排到17个内阁部、2个办公室和16个厅之中。 结果,有11个部、42个局、53个处被撤销(Lee,1999)。 在裁员方面,该改革计划规定在三年之内使中央政府官员职位总数削减11%,裁员17597人。地方政府的官员职位则削减12%,总数达到35000人以上。1999年5月,金大中政府又实施第二轮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将中央政府调整为17个部、4个办公室和15个厅, 新设立了计划预算部和韩国信息服务等两个办公室,同时撤销5个部、32个局和83个处。此外,政府还宣布到2001年进一步裁减政府工作人员25995名,占政府工作人员总数的16%。1998年11月,韩国政府宣布大幅度裁减各种政府委员会,将占全部政府委员会45.3%的145个委员会处理掉。其中,撤销117个,28个合并到其他政府委员会中。到1999年10月,已有98个政府委员会被撤销或合并到其他政府委员会中。政府机构改革的结果是:政府官员的工资削减10%以上,总额达到1.1兆韩元。 国有公司雇员的提前退休补偿金削减50%。从政府接受财政资助的公共机构数量从210家减少到143家,减少31%以上。1999年有41家公共机构受到该计划的影响,2000年有14家,2001年有12家受到影响。韩国政府预期从中节省的预算数在1999年达到373亿韩元,2000年达到111亿韩元。

除此之外,韩国政府还大刀阔斧地减少政府管制条例,以构造一个有利于企业经营、人民生活的大环境。为此,政府特地成立了一个管制改革委员会,将所有政府机构放松管制的功能集中到这个委员会的统管之下。根据政府为该委员会设定的目标,1998年把已有的全部政府管制条例削减50%。该委员会于1998年10月评估并批准了各部的放松管制计划。到该年底,废除50%政府管制措施的目标已经实现。但是,根据政府的宣布,实际上撤销的政府管制措施已经达到70 %以上,余下的3525个管制措施实际上是不可能废除的,因为这些措施都是有关国际条约、环境、安全以及公平竞争的。但是,政府计划在1999年以后对那些实际上无法撤销的管制措施也进行改革,对另外1500项管制措施进行重新审议和修订。此外,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方面,韩国政府还完全对外国投资者开放国内市场,允许外国企业对本国企业进行敌意兼并,房地产市场也实行自由化。此外,将对公司和个人所得税减免的优惠刺激从8年延长到10年;增加适用税收减免的产业部门的数量;提高对公司债券的投资限制,允许外国人投资于政府债券;实行一站式服务,创办韩国投资服务中心以向外国投资者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设立拥有30名博士的投资官员办公室以帮助外国投资者有效地管理韩国企业。这些措施促使外国投资大量流入韩国。1996年,外国企业在韩国的直接投资只有32亿美元,1997年为70亿美元,1998年为89亿美元,1999年1-10月为102亿美元,全年估计达到150亿美元。外国直接投资的大幅度增加是把韩国经济从灾难的边缘拉回来的关键因素。

表8 放松管制的结果

政府管制废除数 改革数 保留数

措施总数 (所占比例) (所占比例) (所占比例)

11 125 54302411 3284

(48.8%) (21.7%) (29.5%)

资料来源:SERI:Two Years after the IMF Bailout,March2000.

表9 韩国国有企业私有化计划

重组计划总数

母公司(26家)

立即私有化5

逐步私有化6

结构重组 13

自主重组 2

总计 26

子公司(82家)

立即私有化33

逐步私有化28

合并或清理6

结构重组 8

自主重组 7

小计 82

总计 108

资料来源:SERI:Two Years after the IMF Bailout,March 2000,pp.80.

除了调整政府机构和放松政府管制外,韩国新政府还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改组或者是改进管理。根据金大中指示,韩国计划与预算委员会设立了一个国有公司私有化推进委员会,并在政府各部设立了一个执行小组。1998年7月3日和8月3日,韩国政府宣布:在其108 家国有公司中,38家被立即私有化,34家逐步私有化,9 家被合并到其他国有企业中或者是清理掉,21家进行结构重组。但是,到1999年底,计划立即私有化的5家母公司中只有两家出售完毕,3家仍然悬而未决。逐步私有化的6家公司在2002 年以前将一直在股票交易所挂牌并在国外上市以吸引外国资本。尽管如此,在这个过程中,所有的国有企业都进行了高强度的改进管理活动,并接受私营咨询企业的诊断。此外,政府还计划通过削减劳动力成本4.3%、降低福利56.6%和削减10 %的经营开支来压缩国有企业的预算。根据这一计划,到2001 年国有企业的雇员人数削减41234人,裁员幅度达到24.8%。然而,仅在1998年, 韩国政府就裁员16532人,超过原计划13669人,21%;1999年,计划裁员14781人, 但到当年8月31日实际裁员已达15426人,超过原计划4%。到1999年11月,已有价值6.6兆韩元的公共部门资产被出售。由此可见, 韩国政府在裁减国有企业人员方面迈出的步伐相当大。

五、结论

韩国目前的经济结构调整实际上是对30余年来形成的社会经济体制进行脱胎换骨式的更新改造,目的在于使经济具有一个更合理的制度基础。金融部门改革意味着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要取得更高的效率和更大的活力,需要公司部门遵守全球通行的信贷准则,意味着一种有效的监管系统将促进更好的管理和透明度。企业部门改革意味着韩国企业在今后的国际竞争中将从注重规模转向注重效率,国际竞争力将获得极大的提高(IMD,2000); 劳工部门和公共部门的改革意味着韩国将建立起一种新的、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雇用制度和政府管制制度。所有这些都表明,韩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部门,而是涉及社会经济发展体制的方方面面。在这样一个基础之上,韩国将建立起一种全新的、迥然有别于80年代以大企业为中心、以政-商-金融三结合为特征的新型社会经济体制,从而将韩国未来的经济增长置于一个更为坚实合理的制度基础之上,市场经济原则真正成为支配韩国经济发展的惟一原则。应该说,这样一种市场经济体制少了些发展中国家的特色,多了些发达工业化国家色彩,因而意味着韩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

由于实行上述改革措施,韩国经济迅速恢复。1999年,韩国GDP 年增长率达到10.7%的高水平(SERI,2000 ), 制造业生产能力利用率在1999年12月更达到80.6%的金融危机以来最高水平,从而创造了经济恢复的奇迹。从其增长实绩来看,韩国经济无疑已经走出了经济危机的阴影,持续的经济增长数字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从表10中可以看出,尽管韩国经济增长速度自1999年达到经济危机后的最高峰以来连年下降,2000年预期为9.2%,2001年只有5.9%,但是韩国的私人消费和总固定资本形成已经重新恢复增长势头,2000和2001年私人消费年增长率分别为6.3%和3.7%,设备投资年增长率分别为39.0%和13.5%,建筑投资也从2000年的-4.0%变为2001年的2.0%。与此同时,韩国出口年增长率也将从1999年的16.3%增加到2000年的22.6%和2001年的10.7%。

表10 韩国主要经济活动趋势 %

1997

1998

1999

2000上半年

2000下半年

2000

2001上半年 2001下半年

2001

GDP5.0

-6.7

10.7 11.1 7.59.2 5.7 6.0 5.9

私人消费

3.5

-12.6 10.3 8.7 4.26.3 3.4 3.9 3.7

总固定资 -2.2

-21.2 4.1 16.3 6.9

10.9 6.3 7.8 7.1

设备投资 -8.7

-38.8 38.0 51.7 28.1 39.011.915.113.5

建筑投资

2.3

-10.1 -10.3-5.7 -2.5 -4.0 2.1 2.0 2.0

出口

5.0

-2.8

16.3 24.5 20.8 22.611.410.0 10.7

进口 -3.8

-35.5 28.9 25.6 20.4 22.911.711.1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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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以来韩国的四项经济改革措施与经济复苏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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