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分别加入WTO对其经贸关系发展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其论文,海峡两岸论文,经贸关系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86年7月至今,中国从复关到入世的谈判进行了近14年。1999 年11月,随着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的达成,中国入世的最大障碍被扫除。今年5月中欧关于中国加入WTO的谈判亦取得了成功,长达14年之久的中国入世进程已接近尾声。1990年1月1日,台湾当局提出加入GATT的申请。1993年9月29日,GATT理事会通过决议, 声明支持“一个中国”原则,同意台湾以通称“中国台北”方式申请入关并成立台湾工作组。台湾方面加入WTO谈判进展顺利, 基本上完成了与WTO主要成员方之间的双边磋商,加入WTO的实质条件已经具备。可见,近期两岸分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可能性很大。加入WTO 不仅将对两岸各自的经济发展产生影响,而且也会影响两岸间的经贸发展。本文拟就两岸分别入世后,双边经贸的互动发展谈些看法。
一、积极影响
(一)加入WTO将促进两岸经贸关系进一步向正常化方向发展
海峡两岸经贸往来自1979年恢复以来,虽几经波折,但总体上以超常规速度成倍增长。祖国大陆本着“一国两制”的方针,对于两岸经贸一向持积极支持的态度。早在1983年就公布了《关于台湾同胞到经济特区投资的特别优惠办法》,1988年7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1994年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加强了对台商投资的法律保障,1999年12月,《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经朱总理签发国务院令正式颁布实施,该细则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贯彻江泽民主席关于“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将切实维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和“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等重要指示的实际步骤,也是祖国大陆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经济合作的一个重要举措。1995年元旦江泽民主席提出了“八项主张”,表明对两岸交流政策将会保持一贯性和连续性。台湾当局则坚持“三不原则”,1995年至1996年间更是提出“西进暂缓、南向推动、台湾优先”的政策,用“戒急用忍”的原则处理对大陆的投资和经贸交流,主要以港澳为中介的间接贸易和投资为主要方式。1997年7月以来, 被台湾禁止投资的领域有27个,其中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有13个,包括铁路、机场、水库、发电站、水利设施和工业开发园区等,其余未被禁止投资的领域每个投资项目的最高投资额限定不得超过5000万美元,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两岸的经济合作(萧灼基,1999)。但是迫于民间的压力,台湾有关单位也逐渐采取一些放宽措施。1997年,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两岸贸易呈反向变化,台对大陆输出、输入金额均创下历史记录,这反映两岸经贸正常化是大势所趋。
WTO作为协调国际经贸合作的世界组织,在促进各国、 各地区资讯透明化,增加彼此间的信任,减少由于错误认识而付出的代价,为会员提供解决贸易争端的机制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多边架构,正好符合当前两岸双边的需要,可以促使两岸获得最佳利益。 加入WTO后,两岸经贸关系将受到多边贸易体系的规范,这必将促使双边经贸关系进一步向正常化方向发展。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WTO 的保障措施原则同意出问题的成员方可以运用“排除条款”保护自己。在这方面,祖国大陆已经表明立场,不引用“排除条款”。台湾当局则处于矛盾抉择的境地,若通商则“违背”了“三不原则”和“国统纲领”;若引用“排除条款”,一方面由于一个会员对另一个会员使用“排除条款”,必须获得三分之二成员的同意,台湾因此可能通不过WTO的审查;另一方面,即使通过, 面对两岸加入WTO后的多边架构产生的互动关系, 所谓“排除条款”也只能形同虚设,这表面上是WTO的压力, 实际上反映了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的国际贸易体系是大势所趋;任何不合理的干预、阻挠都将有害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可见,台湾当局引用“排除条款”是极不明智的,目前台湾方面也倾向于不使用“排除条款”。但是,这并不表明两岸未来发展不存在障碍,台湾当局仍可运用其它方式限制双方往来,不过,在WTO框架下,同为WTO成员, WTO的各项条款将成为规范双方贸易运作的客观标准,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这些标准。这样一来,两岸的经贸往来就有可能排除政治因素的干扰,减少在经贸问题上的主观随意性,有利于两岸经贸关系进一步向正常化方向发展。
(二)两岸贸易将会得到更快发展
20年来,两岸贸易在祖国大陆的积极推动下,经过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一直呈快速发展势头。一是两岸贸易额大幅地上升,两岸贸易由1979年的0.76亿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235亿美元, 虽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两岸贸易在1997年至1999几年中仍有较好的发展,其中1998年两岸贸易总额较1997年增长了3.3%,1999年更是增长了 14.5%(注:外经贸部网站统计资料(http://www.moftec.gov.cn)。贸易依存度总体也呈上升趋势(见表1)。
二是两岸贸易商品结构从消费型转向生产型。台湾对祖国大陆出口由家用电器等消费性产品转变为以工业用原料、零部件和机器设备为主,这主要是台商到祖国大陆投资所致。而祖国大陆对台湾出口由原材料转变为半制成品、制成品、化学产品等精加工制成品为主。三是台湾对祖国大陆出口远大于祖国大陆对台湾出口数量。依外经贸部统计,从1979年到1998年,两岸贸易总额累计为1369.1亿美元,其中台湾对祖国大陆出口达1148.6亿美元,而祖国大陆对台湾出口仅为220.5亿美元, 台湾顺差 928.1亿美元,这已成为台湾对外贸易成长乃至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这种两岸贸易的不平衡发展主要是台湾当局对大陆进口商品限制造成的。
表1 两岸经贸依存度
单位:%
台湾对大陆
大陆对台湾
年份 出口依存度 进口依存度 外贸依存度 出口依存度 进口依存度
1988 3.70.96
2.47
1.01 4.16
1989 4.38
1.22
2.94
1.12 4.09
1990 4.88
1.43.32
1.23 6.14
1991 9.09
0.95
5.41
1.57 7.32
199211.91 6.80.88 12.03
199314.91.38.51.11 12.24
199415.72.29.31.54 12.67
199516 3 9.82.08 11.19
199615.12.99.32.11 10.79
199713.53 8.41.9 11.5
199815 3,79.52.1 11.9
199916.13,6
10.1211.8
年份 外贸依存度
19882.65
19893.12
19903.5
19914.27
19926.31
19937.02
19946.98
19956.37
19966.53
19976.1
19986.3
19996.5
资料来源:1988—1996年数据来自台湾“经济部”网站(http://www.moea.gov.tw/),1997—1999年数据根据外经贸部网站(http://www.moftec.gov.cn/)统计数据整理计算得出。
两岸分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一方面由于祖国大陆关税的大幅度减让,会促进台湾商品对大陆的出口;另一方面,在WTO 规则的约束下,台湾不可避免地会放宽对大陆商品进口的限制,这就为大陆商品销往台湾提供了必要条件,必然会改变两岸贸易的不平衡发展趋势。此外,伴随着两岸投资的进一步发展,两岸贸易也将获得更快发展。
(三)加入WTO将促进两岸相互投资的发展
由于台湾当局的阻挠,当前两岸投资是一种单向的投资,大陆资本被禁止进入台湾市场,同时台商进入大陆投资也受到种种限制,但即便如此,在中国政府的鼓励下,台商对大陆投资依然取得飞速发展。 从1979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倡议发展两岸“三通”,到1988年国务院制定《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特别是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基本形成了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政策和法规体系的框架,对促进两岸经济的发展和互利合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到1999年10月底止,台商投资项目已达43 408项,合同利用台资435.85亿美元,实际到资234.54亿美元。
两岸分别加入WTO将对相互投资产生促进作用。一方面, 有利于大陆更好更多地利用台资。首先,加入WTO 带来的关税减让使在大陆投资又需从大陆以外地区获得原料和设备的台商的生产成本因进口关税的降低而下降,对提高其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利;其次,大陆经济的持续发展及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会对台资形成巨大的吸引,尽管台湾当局一直推行“南向政策”,但困难重重,即便是在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台商对东南亚各国的投资仍未有大的进展,相反,台商对大陆投资却稳步发展,台湾方面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台湾企业界人士普遍认为,对台湾而言,加入WTO后最具拓展潜力的市场是大陆。当然,大陆加入WTO不仅只对台商是投资良机,其他外资也会蜂拥而至,再加上 WTO的非歧视原则使得大陆不能给予台商过多的优惠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对台商投资大陆造成不利影响,然而,台商在大陆的竞争环境的变化会加速台资向规模化和高品质化方向发展。并且,台湾与大陆同宗同脉,文化传统、语言等方面相近,在服务领域尤其是商业、投资银行、会计师业、律师业、保险业、广告业、人员培训和旅游业等领域相对于欧美更有优势,加入WTO将加速台湾这些行业在大陆的投资, 同时也会使台湾制造业、环保、水利、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一些优势部门在大陆得到发展。目前,台“经济部”、“投审会”已原则上放宽台商投资大陆的条件,对中小企业及个人对大陆累计投资金额上限由6000万美元提高至8000万美元,并放宽6英寸以下晶圆代工、封装业及586电脑赴大陆投资限制,将这些行业由禁止类改为专案审查类(注:雅虎新闻2000年 6月3日)。
另一方面,在WTO框架下,台湾不能片面阻止中资进入台湾, 必须逐步对大陆厂商开放市场,允许中资企业在台投资,这就使得两岸投资格局必将由单向发展为双向,两岸经济因此获得良性互动发展。
(四)两岸分别加入WTO,将促进两岸经济合作的进一步深化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祖国大陆与台湾的产业均将受到严峻的挑战。为了实现共同的利益,两岸的一些互补行业必将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最大限度地化解WTO带来的冲击。 以农业为例:由于台湾农业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国际竞争力较为薄弱,台湾加入WTO, 降低关税及消除非关税壁垒后,部分农产品将因进口量的增加而减少产量,降低产值,,给农业带来的冲击势必造成大量农业产品和资本向外寻求出路。而大陆方面,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管理经验,发展高值农业,改革农业组织体制和农副产品流通体制是克服加入WTO 对大陆农业的不利影响的必要之举。由此可见,两岸只有加强农业方面的合作,利用双方农业发展阶段上的差异和要素禀赋上的差异,才能化解加入 WTO带来的消极影响。两岸的农业合作,可以农业分工的观点来发展双方农业优势,形成垂直分工与水平分工立体交叉的分工体系,在垂直分工上,台湾侧重发挥其在农产品加工、运销、应用科技研究和经营管理上的优势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大陆在着重初级农产品生产的同时,发展高值产品,在科研上侧重基础科技研究。在水平分工上,促使两岸资本、技术、劳动力、自然资源等深层次的结合,发挥整体优势,提高两岸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扩大两岸农产品相互出口和农业资本投资的范围,积极发挥两岸农业交流中介机构的作用,增进农业品种和技术交流,通过人员互访、相互投资、共同开发、信息设备联网等渠道拓宽合作范围。
两岸农业合作已有了很好的发展。目前,福建漳浦县累计台资农业企业达100多家,实际到资达1亿美元;海南台商农业投资总金额超过1.5 亿美元,租用土地达20多万亩。由台湾顺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江西赣州投资创办的赣台高科技农业示范园也已正式动工兴建,预计总投资150多万美元,旨在引进和培植高科技优良蔬菜品种, 培训农业科技人员与推广农业先进技术(注:台《中国时报》1999年5月5日)。相信两岸在分别加入WTO后,面临国际竞争的压力,农业合作将进一步深化。
(五)两岸金融合作将得到加强
目前全球经济、金融日趋开放,从全球外汇交易量来看,平均日交易量为6000亿美元。但其中因贸易产生的外汇交易需求占不到10%,绝大部分是到处游窜的资金,这些不受管理的游资很容易对一国或地区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很好的例证。由于游资财力雄厚,单靠一国或一地区是很难与之对抗的,因此要使本国本地区金融市场稳定发展,不仅需要自身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还需要经济相联系地区金融市场的相互协调与配合。
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加强包括祖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在内“中国经济区”的金融合作就已形成共识。由于中国政府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坚持人民币不贬值,赢得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祖国大陆金融市场对世界尤其是周边地区影响日益加强,1999年1月, 某报刊传言人民币年内可能贬值,这一没有依据的消息却引起了台湾汇市、股市的大波动,新台币对美元汇率1月25日贬值5.2分,是1999年的最大贬幅;股市则重挫了195点,其中一些中国概念股均跌停板, 人民币汇率对台湾金融市场的影响可谓不小。
祖国大陆加入WTO后,金融市场必将进一步开放, 人民币也将逐步走向自由兑换。这使得大陆在面临较大金融风险的同时,对国际金融的影响也将加深。由于台湾对大陆经济具有较大的依存性,大陆金融市场的开放对台湾金融体系的冲击会更加强烈。因此,加入WTO后, 加强两岸的金融合作是双边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六)两岸直接三通进程将大大加快
尽管受到台湾当局的阻挠,近几年两岸三通仍得到了一定发展。海运方面,祖国大陆1996年8月颁布了《台湾海峡两岸水运管理办法》, 积极为三通创造条件,1997年4月在厦门、 福州已经实现首批“试点通航”。“试点直航”后,海峡两岸间的转口集装箱运输量不断增加,据台“交通部”统计,1998年,高雄港“境外航运中心”货柜装卸量为27万标准箱,平均每月装卸量为2.3万个标准箱,较1997 年月平均装卸量增长60.4%,1999年高雄至厦门货运量11.96万标准箱,厦门至高雄 15.25万标准箱,分别比上年增长36%和40%。同时, 两岸实现了包括香港与两岸港口在内的国际定期航运业务。1998年8月, 祖国大陆中远集团海外子公司中国远洋企业公司申请经营台湾—新西兰定期航线获得批准;同年9月,祖国大陆交通部核准长荣、 阳明与南泰三家台湾航运公司经营包括香港在内的两岸港口延伸定期航线。海峡两岸这种定期航线的开通,不仅为两岸对外贸易运输提供了方便,而且大大降低了运输成本,经济效益相当可观。空运方面,到目前为止,已有北京、厦门、南京、重庆、郑州、上海、福州、宁波、武汉、三亚、海口等11个城市实现了台湾—澳门—祖国大陆的空中“准直航”。另外,两岸通讯合作这两年也取得长足发展。1998年8月, 台湾与新加坡合作的“中新一号”通讯卫星发射成功,为两岸卫星通讯合作与往来提供了条件。台“陆委会”与“交通部”经协商后认定“中新一号”为两岸以外的“第三地区”,并开放台中华电信公司通过“中新一号”经营两岸卫星通讯直播业务(注:《1998年两岸经贸关系发展评析与1999年展望》见《台湾研究》,1999年第1期。),为两岸电信业务突破“国统纲领”限制, 进入实质直通阶段创造了条件。
如今,台湾岛内民众对两岸直接三通的呼声日益高涨,在中美达成入世协议后,1999年12月,台湾航运股股票猛涨,长荣、立荣股价纷纷涨停,新兴、台航等股也齐步上扬(注:新浪网站(http://www.sina.com.cn)1999年12月6日)。迫于岛内民众压力,台“交通部”不断放出风声,表示在加入WTO后,两岸在“安全”、“对等”的条件下, 可以直接通航。今年3月份,台湾“立法院”通过决议,允许在澎湖、 金门、马祖等“离岛”地区实行“小三通”,这就为早已成为事实的“小三通”提供了法律上的认可和保障。在当今世界经济日趋一体化,两岸民间经贸合作不断加强的条件下,除非台湾当局利用“排除条款”阻碍两岸经贸往来,否则台湾当局的“三不政策”在 WTO框架下将难以维持。两岸直接三通是大势所趋。
二、消极影响
(一)台商在大陆的投资规模限制了入世后台资企业的竞争能力
一方面,由于台湾当局长期推行“弱肉强食”、“以大挤小”的政策,对公营和民营大企业一般都采取各种保护措施,造成这类企业在岛内市场、产品成本等方面均占有优越地位,不受特别保护的岛内众多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只好向海外寻找出路。另一方面,台湾当局自1992年开放企业对大陆进行投资后,一直采取“投资从严,贸易从宽”政策,1996年李登辉提出“戒急用忍”,在此原则指导下,1997年台湾当局又制定了新的限制政策,即对大型企业采取“产业类别”和“企业类别”的双重管制审查政策(注:中国社科院《1997台湾研究报告》),主要限制大企业到大陆投资及不允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当前,台湾当局虽原则上同意放宽限制,但条件依然苛刻,例如仍对累计投资金额制定上限,且依旧规定单一投资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美元。上述原因导致了台湾对大陆投资的企业基本上属于中小企业,台商在大陆单项投资平均协议金额只有100多万美元(注:《侨报》2000年6月3日)。 而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为抢占中国市场,纷纷对祖国大陆进行大规模投资,美国柯达公司一次性在中国大陆投资了10亿美元就是很好的例子。在这种情况下,祖国大陆加入WTO后, 中小台资企业在与世界上众多跨国企业的公平竞争中,必将处于不利地位,而中小台商投资企业又是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台商对大陆的投资在产业上不具备强有力的竞争优势,入世后将受到较大冲击
台湾当局对台商投资大陆一直采取谨慎政策,对投资的批准过程严格,不允许建设诸如制造尖端芯片和基础设施等战略性行业的项目,认为那将“削弱台湾的竞争能力”,而这些恰好是台湾具有明显优势及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行业。目前,台湾对大陆的投资主要集中在食品加工、电子零件、橡胶、塑胶、鞋类、纺织、造纸等众多传统制造业以及农业、少数第三产业等。这些行业的台资相当一部分已受到大陆当地企业的挑战,入世后,还将更广泛地受到国外企业的冲击,其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三)按照WTO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 祖国大陆可能取消台资企业的一些优惠政策,这将对台资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自1994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去年底国务院又颁布实施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在保护台商投资同时,也给予了种种具有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如给予大型台资企业“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照顾以及聘请台湾专业人士在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中担任仲裁等等。祖国大陆加入WTO后, 根据世贸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中央政府要么取消或修改这些优惠政策,要么给予其他国家投资者以相同的待遇,这无形中削弱了大陆台资企业的竞争优势,影响两岸经贸的发展。
(四)台湾新领导人的政策取向制约了两岸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在经贸政策方面,台湾新领导人基本上延续了李登辉的政策路线,短期内不会有太大变动。这一政策对台商投资的影响前面已做了阐述。而且,台新一届领导集团将所谓的“国家安全”作为“施政主轴”(注:《文汇报》2000年6月4日),一些官员更是提出了“国安捐”的构想,对可能“危害”台湾“安全”的行为进行征税,其矛头直指投资或即将投资大陆的台资企业,这个构想如果得以实现,无疑将进一步压制台商投资大陆的热情。另外,入世后台湾当局仍可运用一些手段限制双方往来。例如台“经建会”研究指出:以目前两岸经贸互动情况来看,依“国统纲领”规范,两岸近期内要完全依循WTO 采取自由往来机会不可能,基于自身“安全”,维持台湾产业竞争力两大观点,在农产品贸易、人员进出、投资等领域,仍应对大陆设限。“陆委会”也表示: WTO条文中并没有强迫航空器或船舶必须直接往来的规定,间接三通应不是问题。可见,如果台湾当局蓄意阻挠,在WTO 框架下两岸经贸往来仍将有一定困难。
(五)两岸经贸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被国际化
首先,两岸市场经济的性质、发展水平不同,祖国大陆所建设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有相同的地方,也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特别是性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并且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处于发展阶段,还很不完善,发展水平低。而台湾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相对完善,且性质上与西方国家相同。这将使得西方国家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存在种种疑虑,并可能产生歧视,致使两岸在发生经贸纠纷并提交WTO解决时,大陆处于不利地位。
其次,某些西方国家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一直积极插手两岸事务,加之这些国家在WTO的影响力与控制力,两岸分别加入WTO后会为这些国家对两岸关系的干预创造便利,特别是当两岸发生贸易争端时,如果将解决方案交由WTO主要成员投票裁决, 便难以排除投票中的政治歧见和偏好带来的不公正的裁决以及外国对中国内政的干预。
(六)台湾加入WTO有可能拓展其国际活动空间, 从而给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拓展“国际生存空间”、“重返国际社会”一直是台湾当局申请加入WTO的一个重要目标。 台湾当局在提出入关请求时援引关贸总协定第三十三条欲以台、澎、金、马独立关税领土名义加入GATT,便将自己摆到了主权国政府的位置。虽然GATT在接受台湾申请时,已经表示尊重“一个中国”原则,允许台湾以通称的“中华台北”名义申请,但台湾当局从未放弃以加入GATT-WTO为跳板重返国际社会的野心。因此,台湾加入WTO后,台湾当局很可能在两岸同为WTO成员的身份定位上大作文章,争取其与大陆的“对等”资格,以经贸交流为幌子与其它成员方进行实质性接触,扩大其国际活动空间,这不可避免地会助长台独势力的嚣张气焰,造成两岸政治关系的紧张,给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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