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下全球公共产品的性质_公共产品论文

论WTO下全球公共产品的性质_公共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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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贸组织研究的新视角——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概念的引入,为世贸组织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角度,这种引入是可行的。公共产品作为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的概念,研究的是那些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提供而由社会组织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对公共产品的研究,分别包括于公共经济学以及公共选择理论之中。

公共产品的特性之一是共享性,即非排他性。公共产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可同时供一个以上的人联合消费,要排除其他人消费这种公共产品是不可能的、或交易费用是很高的,无论这些人是否为这种公共产品支付了价格。公共产品的另一个基本特性是非竞争性,即萨缪尔森所说的“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导致任何其他人消费的减少”。个人消费与他人消费是等量的,并不存在谁多谁少的问题。

既具有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又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是极端的情况,通常称之为纯公共产品;部分的满足纯公共产品的一条或两条标准的物品称为非纯公共产品: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产品称为准公共产品,或排他性公共产品,布坎南等人也将其称为俱乐部产品(club goods);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费的竞争性的产品称之为公共资源(common pool resources)。因为非纯公共产品比公共产品更普遍,所以我们常用“公共产品”来表示纯公共产品与非纯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及其理论处于动态发展变化之中,新应用、新结论不断出现,其研究深度和广度都有所突破,使公共产品及其理论研究呈现出许多新的特征。但是,由于公共产品现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向的束缚,使它并没有紧跟现实的发展,致使对出现的新问题缺乏应有的解释力,而现实却要求必须做出回答,如:国际互联网的出现,如何看待它的发展和作用?国际规则和国际制度的出台与运用,如何保证它的效率和公平?国际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它的产生机理、活动规则到底是什么?……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需要得到令人满意的回答,但现实的理论似乎使我们找不到现成的答案,所以必须要在原有的理论基础上进行大胆的假设和小心的论证,突破的立足点就是公共产品理论的基础和现实特征,突破的方向就是全球公共产品的提出。

二、公共产品在世界范围的扩展——全球公共产品

最早对全球公共产品研究做出贡献的包括Richard Cornes和Todd Sandler等学者。其中,意大利学者尼古拉·阿克塞拉在2001年分析了全球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的度量以及供应的分配问题,他的研究成果曾于2001年3月在联合国举办的“全球公共产品供应评估”研讨会发表。

(一)全球公共产品的界定

根据英格·考尔(Inge Kau)的界定,一种产品若是全球公共产品,它必须首先满足公共产品的特性,即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其次,作为一种“全球”公共产品,还应以下列三个特殊条件作为衡量尺度:世界按国家划分、全球范围、代际。

全球公共产品的提出必须满足基础、横向和纵向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的存在也指出了研究全球公共产品的必要性及其现实意义。

(二)全球公共产品的特征

通过全球公共产品界定的分析,我们也看到了此类产品具有的一些特征,另外,下面几个方面也应给予注意。1.正如纯公共产品非常稀少一样,纯全球公共产品也是稀少的。理解这一点,有助于我们界定纯全球公共产品与非纯全球公共产品。纯全球公共产品的显著特征是普遍性,即它使各个国家、人民及世世代代的人都受益,非纯全球公共产品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为它使一个以上的国家受益,并且不对任何群体或任何代际的人采取差别待遇。2.对“全球”的理解不应仅局限于地理的范畴(地理范畴的“全球”是与地方、国家或区域相对应的)。我们所讨论的“全球”是多维度(multidimensional)的,除了地理这一维度外,还包括社会维度和时间维度。3.如果一种公共产品仅使一个国家或一个区域受益,它绝不是全球公共产品,而是国家或区域的公共产品。例如,北约组织在冷战期间为盟国提供的安全服务就是一种公共产品,或更确切地说,是一种“俱乐部产品”。如果一项多边投资协定没有私人国际投资者,它可能是世界“俱乐部产品”,也可能是私人产品,但绝不是“全球公共产品”。

(三)全球公共产品的分类

全球公共产品是许多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而最重要的全球公共产品是“国际制度”,它为其它能够带来全球利益的中间产品提供了基础,其中包括国际监督体系、国际基础设施(international infrastructure)及国际援助计划等。国际制度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而且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它可以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1.国际协定,即是一种对约定的声明,通常来讲是解决政策特权、原则、准则、标准、决策制定程序及义务等;2.由国际协定产生的国际组织、团体和制度,目的是敦促成员方进行磋商和谈判,监督条约的履行或提供各种信息及采取必要的行动。各种国际组织之间也存在差别,有的是用来进行磋商和谈判,有的是通过检查和监督为国家提供重要的信息,有的则致力于制定可实施的计划。因此,像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这些国际组织都是全球公共产品。

在当今日益全球化的世界里,人们的福利不仅需要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平衡,更需要国内的、区域的及全球公共产品的平衡,全球公共产品对国家及个人的作用和意义越来越重要。在全球公共产品中,一个明显的特征是国际规章制度迅速增多,涉及到的领域有国际交通运输、国际贸易、国际货币政策等,而且在这些领域中,政策问题的解决一直都限于一国国内。随着经济开放程度的日益提高及各个国家相互依赖性的加强,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显得尤为重要。世贸组织作为各国贸易联系的纽带,从全球公共产品角度进行分析将对世界贸易组织及其相关问题有清晰的认识,进而为政策制定、问题解决提供新的思路。

三、世贸组织的全球公共产品性质

仅就笔者目前了解,国内学术界对全球公共产品的研究可能基本上是空白。让国内学术界首次接触“全球公共产品”概念的是斯蒂格利茨介绍的。1998年,在“中国改革第二步战略”中,他指出:“为了自身利益,也为了全球利益,中国应该更多的参与创造全球公共产品——即能使全世界受益的集体行为,诸如充满活力的国际贸易体系,或防止全球变暖”。

(一)世贸组织是全球公共产品

一个能为各国所接受的国际组织应是能够有效促进全人类和平和持续发展的,能使全球“共赢”的,而不能沦为少数国家为其利益所操纵的工具。世贸组织正是朝着这一方向努力的国际经济组织,是一个具有全球取向的成员资格、法律基础健全、组织结构完备的常设政府间国际组织。1.世贸组织是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经济组织,涉及了广泛的国家和地区,受益的人口比重相当大。世贸组织向世界所有国家开放,不是一个封闭的排斥异己的“俱乐部”。到目前为止,其成员方已达145个,其贸易额约将占世界总额的95%。另外还有20几个政府正在进行加入WTO的谈判。世贸组织旨在促进世界贸易自由发展,降低和约束关税,取消其它贸易壁垒,制定全球性贸易规则,保证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所有的国家和人民都能够享受其带来的利益。这充分体现了WTO是一种全球公共产品(global public goods),而不是全球公共害品(global public bad)。2.世贸组织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它是在没有损害后代人利益的基础上来满足当代人的要求。世界资源是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物质基础,如果得不到合理利用,就会造成资源浪费,影响国际贸易发展,最终影响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如果过度利用,就会造成资源枯竭,影响人类的生存环境。1995年初,根据《1994年4月14日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WTO总理事会正式设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ommittee on Trade and Environment)。该委员会涉及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所有领域——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其目标是:识别贸易措施与环境措施之间的关系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就是否需要修改WTO多边贸易体制有关协定条款提出适当建议。另外,建立WTO协议在其序言中强调,“按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使世界资源获得最佳利用,力求兼顾保持与维护环境”。

(二)世贸组织的全球公共产品性质

1.世贸组织是属于WTO成员方的,而不是属于某一个或几个政府的。WTO是由成员方政府管理的,所有重大的决定都是由全体成员协商一致做出的,或是由各部长在每两年召开一次的会议上,或是由各官员在日内瓦定期召开的会议上。在这方面,WTO不同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WTO中,权力并没有授予董事会,虽然在定期举行的贸易政策审议中,秘书处可以提出一些分析性结论,但秘书处对各国的政策没有影响。如果说WTO的规则将纪律强加于各国政策之上,那就是指WTO成员间通过谈判达成的结果,成员自己根据谈判议定的程序执行WTO规则,有时执行还包括威胁、采取贸易制裁等,这些制裁都是由有关成员方实施的,而不是WTO本身。因此,WTO的产权无法界定给某个国家或地区,它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方的共有“财产”。

2.WTO体现了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如前所述,WTO是国际经济组织,其核心是WTO协议。该协议是一种规定其各成员“在制定与实施国际贸易立法和规章方面”具体权力和义务的国际条约。无论国际组织还是国际协议或条约都是属于“国际制度”范畴,属于一种公共产品。但值得注意的是,世贸组织只是“部分的”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其核心是由145个成员达成的WTO协议,只有这些成员才能无竞争的、无排他性的“消费”这种“产品”。因此,它是一种“非”纯公共产品。世贸组织非歧视原则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最能体现出这一特征。最惠国待遇原则指所有的WTO成员均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并分享任何降低贸易壁垒行动所产生的好处。《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一条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协定》第4条,尽管措词有细微的差别,但均要求WTO各成员有义务保证:其给予另一WTO成员产品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待遇不得低于它给予任何其他WTO成员的产品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待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要求各成员给予其他成员的服务与服务供应商以最惠国待遇。即如果一个WTO成员在某个服务部门对另一WTO成员开放,那么在该服务部门就应对WTO其它所有成员的服务供应商以平等的机会。

3.世贸组织是非实物性公共产品。我们通常对那些具有实物形态的公共产品较为熟悉,但世贸组织与那些产品不同,尽管它也要有一定的实物作为载体,其本质上是国际性契约。多边贸易体制是由世贸组织协定以及四个附件两大部分规则组成,按照这个框架,其成员方可以享受有关权利并履行有关义务。

(三)世贸组织的俱乐部产品性质

世贸组织具有“一定的”俱乐部产品特征。虽然世贸组织是一种全球公共产品,但在一定意义上,它却更具有俱乐部产品的特征。到目前为止,仍有约占世界1/3的国家和地区为非WTO成员。这也说明,WTO尚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世界性”组织,符合俱乐部产品的两个主要特征,排他性,即俱乐部产品仅仅由其全体成员消费其资源,而且每个成员必须遵守俱乐部规则,加入俱乐部要具有某种资格,这种排他性以俱乐部的全体成员为限度,共同消费;非竞争性,即在俱乐部成员界区内,单个会员对俱乐部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或减少其他会员对该物品的消费。

1.WTO的“搭便车”问题。WTO管理的协议是以权利与义务平衡为基础的,这种平衡是通过互惠的市场准入承诺的交换而取得的。互惠原则是多边贸易谈判,也就是建立行为准则过程中的一项基本要素,它的制定也是为了缩小因最惠国待遇而引起的搭便车的范围。在GATT/WTO实践中解决搭便车的技巧是主要供应国原则,即某个产品的关税减让要求通常是由主要进口供应国(也就是产品的最大供应商)提出的。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下,各国政府与小国进行减让谈判是不明智的策略,因为对一个小国的减让意味着要将它们白白给予主要供应国,从而使后者无需付出对等代价而获益。从这点可以看出,由于主要供应国原则,互惠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被有机和巧妙地联系起来,从而使WTO所倡导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实质上变成了“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这样,WTO通过互惠原则有效地克服了搭便车难题。

2.WTO的拥挤成本问题。世界贸易组织具有俱乐部产品的性质,是否存在拥挤成本,这是一个易被忽略的问题。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全球公共产品与公共产品的主要区别之处就在于它是由主权国家组成,出现拥挤成本是必然的,拥挤成本包括两方面:由于有诸多的主权国家,而国家则有着自己的利益和目标,就会出现围绕利益而展开各种冲突和摩擦,在规则制定、政策出台中就会难以协调;另一方面,在俱乐部内部由于成员国数量的出现国家间由于贸易问题,如倾销、补贴等而展开的谈判、履约、调查等成本必然增加。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加入国必须符合诸多市场准入等条件,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国家为了享受好处而强行“达标”,粉饰自身问题。面对拥挤带来的成本,存在着世界贸易组织的最优规模问题。

布坎南在其著名论文《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指出,“个人从消费中获得的效用依赖于和他分享利益的其他人的数目。”如果WTO作为俱乐部产品,如果成员国超过了自身所具有调控的能力范围之外,有可能出现摩擦带来的成本超过了加入WTO所带来的收益时,就会极大地影响到WTO的运转和前途。再将收入效应考虑进来的话,即各国收入变化带来的效应,情况就更有变化,一般意义上讲,在WTO规模保持相对稳定之后,由于他的职能的发挥会带来各成员国以及世界收入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并改善各国经济状况,从整体上拉动世界经济的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当实际收入增加会使WTO相对缩小,即原先在低收入情况下呈现较强的公共性的全球公共产品在收入增加之后会趋向私人化。布坎南认为,“这意味着,在合作性的集体分享情况下,最适度组织起来的参加人数在低收入社团那里比在高收入社团那里趋于扩大,如果其他情况不变。”由此可见,对世界贸易组织必须以动态的观点进行分析,随时间、环境的变化而不同。

事实上,WTO规范的正是不利于国际贸易和交流的行为和活动,当世界大多数国家和人民都逐渐脱离贫困和艰难,当各国的习惯和自利被规则和惯例所取代的时候,世界贸易组织可能就完成了它的使命,这同WTO的宗旨并不违背;按照马克思的经典论述,“社会主义最终是要消灭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要被共产主义所取代,国家消亡了,作为由国家组成的WTO也会寿终正寝的,这一论断是历史的、是辨证的,不能因为我们要研究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的WTO以及我们已经加入了WTO就不敢或不去接受这样的客观事实。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WTO具备了全球公共产品的基本特性,它是一种全球公共产品。另外,它还具有俱乐部产品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俱乐部产品。WTO最终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更加繁荣、和平和“负责任的”世界贸易秩序,促进WTO各成员的人民的福利。它使所有国家、地区,不管发展水平如何,都充分融入由共同的承诺、规则与机会组成的一个全球贸易体系、都能够充分享受这一全球公共产品带来的利益。

四、世贸组织全球公共产品性质研究的意义

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的世界贸易组织,在提供贸易自由化环境和争端解决机制的过程中,是否一定会按其宗旨平稳的运行?风平浪静是不可能的。由于全球公共产品的特殊性,是由众多利益各不相同的主权国家组成的,在共同的需要获取发展和利益的大旗下,掩盖的是WTO下的强权和弱势、斗争和主权的永恒对抗,幻想以WTO解决一切贸易条件、贸易制度、有效率的一体化制度安排是不可能的,而且让人头疼的是,贸易问题往往被政治问题所左右,致使原本相对中性的组织被重重地打上了民族、政治、政党的烙印,WTO运转失灵的问题不能不引起关注,什么是WTO的失灵,事实上也就是WTO的目标无法实现,功能无法发挥的情况,对失灵问题的研究或者被忽视,或者被其他问题所挤占。从全球公共产品的角度来看,WTO需要满足各成员方的要求,实现各成员方的可持续发展,并且保证WTO自身的有效运转,如果出现了争端解决机制无法执行、WTO的规则得不到遵守、退出机械缺乏等诸多问题,再好的制度、最优的设计都将成为空想,致使全球公共产品的供给、目标的实现都会受到极大损害,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发展都将举步维艰。

本文在公共产品及其理论的基础上,引入了全球公共产品,进而对WTO进行了分析,对一些问题给予新的认识和解释,为探讨WTO经济学基础做出了努力,也为该问题的分析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但是,仅限于此还是不够的,还需要从这个角度出发,加以引申,将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的WTO作为整体,对他的相关外延问题进行研究,包括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的WTO的效率和公平是什么,效率和公平是否应成为WTO追求的目标?WTO作为全球公共产品,他与其他的区域组织、国际组织的关系是什么?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的WTO,是否会有失灵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分析对理解和认识WTO是必要的,可以从中得到新的启示和收获。对于已加入WTO的中国,机遇和挑战已成了大家非常熟悉的词汇,但是,不应当忽视的是,一些挑战并不是来自他方,而正是来自WTO本身,所以对WTO正确的分析和把握是极其重要的。正确认识WTO,就要求首先认清WTO能为我们带来的机遇,通过加入WTO,成为WTO成员方,可以得到多边自由贸易所带来的发展契机和发展环境,为我国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和外界条件;其次,要求认清WTO所为我们带来的压力和困难,包括WTO所具有公平和效率的有限性,WTO可能存在失灵问题,以及由于WTO将中国在未来十五年内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致使由于使用第三国标准而产生的对我国反倾销调查增加的问题,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都不能使我们掉以轻心,必须科学认识,做出正确的决策,以使加入WTO的多边贸易体系能确实为中国的发展服务,这是我们研究的目的,也是本文的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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