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全面发展的战略路径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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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迈向全能型银行的战略路径

我国已颁布的几部金融大法都明确作出了分业经营的规定。同时,金融监管手段、水平和商业银行的商业化进程离开全能型银行的运行要求总体上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全面实现向全能型银行的战略转型存在诸多障碍、问题和盲点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所作为。事实上,我国商业银行完全能够进行一些“帕累托改进”,推进全能型银行的进程。

1、大力发展现有金融混业业务。商业银行法第3条中规定了允许商业银行从事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和部分保险业务,即商业银行本身带有准全能型银行的特征。这主要体现在:(1)可以经营部分证券业务, 但限于买卖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及承销政府债券;(2)可以经营部分信托业务,但限于代理客户收付款项、 政府和其他金融机构委托代理的业务;(3)可以经营保险代理性业务;(4)可以经营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如财务顾问、项目融资、基金资产管理、资金结算与清算、代客理财、咨询服务等。因此,加快发展金融混业业务,抢占新兴业务的市场高地,形成明显的中间业务品牌特色和经营优势,既有利于拓展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空间,提高赢利水平,又能创造向全能型银行过渡的条件和基础。要发展金融混业业务,关键是要进一步完善业务(如通过开展证券质押融资业务,建立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正常的沟通渠道),建立“以人为本”的发展战略,健全业务发展的目标监测、信息监控体系,建立必要的稽审制度等。

2、构建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战略联盟。 战略联盟是指企业之间为实现战略目的而达成的长期合作安排。战略联盟有合资企业式、功能协议式、股权参与式和宽框架协议等具体形式。通过战略联盟,商业银行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形成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从而获取全能型银行的业务功能。此外,通过合作,还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减低成本和分享客户基础,从而扩大商业银行本身的地理、产品服务及客户范围。1995年6月, 中国建设银行与摩根·斯坦利首开先河,合资成立了中国金融投资公司,1999年7月, 中国银行与平安保险公司签署了业务合作总协议,同年12月,工商银行与华夏证券公司签署了全面业务合作协议,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与境内外保险、证券公司战略联盟的实质启动,开创了我国金融活动的契约设计新模式。

3、培育和增强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银行功能。目前, 我国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已分别设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各家商业银行与对应的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血缘关系”,仍然是一种相互依存的特殊的关联企业(如各家商业银行与对应的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实行联席党委制)。在整个债转股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主要通过调整企业治理结构、包装上市、资产证券化、发行投资基金、拍卖等投资银行业务功能,不断从事“贷款债权→股权→股权转让与回收”的商业性运作,最终完成对金融不良资产的消化。因此,资本运营能力的强弱,是资产管理公司完成工作任务的关键和核心。显然,各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具体的业务竞争中,会积累起做好投资银行业务所需的经验和能力,并逐渐形成和赢得经营管理上的优势,从而为其所服务的相对应的商业银行,从事一般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业务打下坚实的资源、运作基础。一旦债转股任务基本完成(如我国财政部规定资产管理公司的存续期定为10年),资产管理公司与商业银行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进行合并,组成全能型银行,来迅速增强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功能,赢得业务竞争中的优势。

4、加快全能型金融控股集团的组建进程。 所谓全能型金融控股集团,是指拥有若干家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独立金融子公司控制权的金融集团。其优点是:控股母公司能运用组合理论、协同理论和能力理论对子公司进行战略协调和管理;子公司作为经营实体独立从事经营活动,从而金融控股集团在整体上可视作全能型银行,又能适应分业管理的要求。如中国光大集团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信托三大金融机构,同时持有申银万国证券19%的股权等。1999年12月,该集团还宣布与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联手组建中加合资的人寿保险公司,目前的光大集团就是在一个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又实现了在同一利益主体下互相协作的多元化经营模式。另外,中国国际信托投资集团也计划将其拥有的证券、银行及保险业务进行整合,并合并成金融控股公司。组建全能型金融控股集团,关键是要通过MA等来调整和优化金融机构的产权结构。

5、选择商业银行海外分支机构进行试点。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的要求限于我国境内,而对我国商业银行在境外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以及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等,未明确加以限制。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可以在境外着手开展全能型银行的试点工作。被选择的海外试点分支机构应该具备有较长开业时间、经营管理能力强、熟悉市场情况、适应当地金融文化等条件;海外分支机构所在地应该具备经济比较发达、金融体系功能健全、市场发展机会潜力大、金融监管成熟、对全球的金融影响力大等特征。根据“控制风险,稳步推进”的原则,海外试点分支机构应重点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积累国际竞争经验。对海外试点分支机构,可由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监管或组成协调委员会联合监管。

二、实现商业银行战略转型应注意的问题

1、坚持权变和稳步推进原则。目前, 我国各家商业银行整体规模大小不同,经营能力强弱也不同。因此,各家商业银行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灵活选择全能型银行的发展模式。要制定全能型银行的战略发展规划,在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基础上。由点及面进行业务拓展和扩大试点单位,确保稳健经营。

2、依托核心能力和协同效应优势。 全能型银行并不意味着是“全作银行”。西方商业银行金融多元化的实证分析表明,金融多元化的效果取决于核心能力(即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与发展起来的一种独有的知识与资产互补体系,反映了金融机构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力)和协同效应。因此,各家商业银行应继续做大、做好主业和特色业务,不断提高核心能力的生产率和弹性,在此基础上,通过相关多元化来形成全能型业务发展的突破。

3、注重投入产出比和经营文化差异。 商业银行的经营最终体现在经济效益上,全能型银行业务的发展应考虑到存在战略实施成本、沉淀成本和不同业务之间相互影响等因素,注重投入产出比,从整体上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各种不同金融业务存在不同的经营文化,因此,要加强文化差异的整合,保证全能型银行的成功发展。

4、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和监管基础。 继续改善金融机构外部环境中的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程度,重点加强强制性的信息披露、独立而严格的会计和审计、宏观经济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等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加快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当局的协调和合作。在防止发生大的经济波动前提下,逐步放宽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保险等业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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