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小康社会扩大中等收入比重_小康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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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16大召开后,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以其强烈的现实性、科学性和战略性而为全体人民广泛接受并努力践行之,报告所提出的“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指导方针则实际上已明确了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的一条重要路径,因而也成为我们今天解读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视角维度:能否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对于能否最终实现全面的小康社会举足轻重。

一、当代中国小康的历史背景及其基本特质内涵

追溯历史,不难发现,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初叶被推上中国政治舞台,中国人民之所以最终选定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为了使多灾多难的中华民族尽快走上富民强国之路。因为马克思主义所指引的道路正是这样一条能将人类社会往前推进几世纪的革命之路,能使当时黑暗的中国“在沉沉黑暗中得一个小小的明星,照见人生的路”。(注:李大钊:《新纪元》,《每周评论》,第三号,1919年1月5日)

我们党在取得政权以后,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直至改革开放之前所走过的那一段曲折历程,究其根本症结,就在于我们其实是在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常规”理论来解决我们这样的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例外”!这种几乎完全脱离实际状态与方位的“同风车作战”的后果,就是客观上日渐偏离了我们之所以选择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初衷,反而戏剧性地走向了它的反面:当表面看来我们一路高歌向着仿佛已在不远处的共产主义真诚挺进的时候,现实却以其比任何伟人更伟大得多的力量宣告了这一实践的荒谬与失败。社会主义需要理想,但更需要馅饼。贫瘠的土壤上孕育不出社会主义因素,而只能是平均主义,即贫穷的平均化。

邓小平的伟大之处就在敢于直面现实,勇于突破,善于创新,不惮重新追问“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最为本质、但在此前却被视为早已解决了的问题。其结论就是:我们的实际生产力发展水平不仅同马恩的设想有天壤之别,并且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水平仍有着极大差距,因此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也只能是牢牢立足于这一客观现实,这是我们一切努力的始发点。易言之,必须回到我们这个早熟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点来考虑我们的社会主义,并且还需与具体的历史文化传统相衔接。如前述,在当代中国,富民理想、藏富于民、有恒产者有恒心、居者有其屋等等这些小康社会所内蕴的理念仍有其极强的文化凝聚力。正因此,邓小平以其政治家的深邃洞察力大胆衍承“小康”一词,设计了中国现代“小康”社会的蓝图,以历史继承的方式将其体现在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治国精神与方略之中,以此来界定中国现代化的性质和历史进程。它实质上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统一,也是国家现代化目标和社会发展的统一;不仅解决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阶段、标准和起点问题,也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基本特质内涵。

1.小康社会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反对超越阶段的空想论。20世纪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已表明,社会主义发展不可能不经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小康社会而直接到达发达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共产主义社会。一如毛泽东曾科学地提出中国民主革命必须分两步走一样,在社会主义时期,邓小平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分三步走,必须经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小康社会才能达至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并最终迈进共产主义社会。在现阶段,我们要保持共产主义之志,就必须首先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事。忘记了这一点,就不是一个清醒的马克思主义者。“我们现在的努力是朝着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纲领前进的,忘记远大目标,不是合格共产党员;不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纲领努力奋斗,同样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注:引自党的15大报告。)

2.小康社会着眼中国现实的国情条件,提倡富民政策。中国的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走共同富裕的民富国强之路,此为小康社会基本精神。消灭贫穷构成其经济起点和基本要求,而这就在客观上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财富观和社会生活观,对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政治发展目标和社会伦理价值等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其中意义最为深远的当首推关于私有财产观念的重大转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社会主义公有制概括为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社会所有制”,即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所有制或“全体个人”的所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1卷,第269页。)而在此之前,“私有财产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必然的交往形式,这种交往形式在私有财产为新出现的生产力的桎梏以前是不会消灭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2卷,第255页。)。人类社会迄今为止的历史仍然表明,私有财产权不仅是人占有物质的权利,而且是精神的权利。作为物质基础的“恒产”与作为道德情操的“恒心”之间是相互依赖的,财产权是促进个人进取心和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计划经济的失败已经表明,那些想以其他的生产、分配和生产资料占有方式来取代个人财产权的种种尝试,只能以事与愿违的方式告终。

小康社会的提出,对财富的正名以及对个人拥有私人财产的政治确认,这就不仅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如同装配了一台强劲发动机,同时,也为我们更好地借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多方面文明成果搭建了一个基本平台——这个平台是处于与资本主义社会共时状态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生存与发展所必须的。无法想象,当私人财产权在被拒斥的前提下,一个国家居然能够构建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居然能够实行真正的宪政民主和道德文明。迄今,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不承认财产权却实现了真正的民主;而看似形而上的道德,究其实质,同样有着深刻的功利性或形而下的起源。连恩格斯也承认,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动力: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公有的财富,而是微不足道的单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3页。)否定了财产的正当性,也就无异于卸掉了人类文明的推进器。

3.与小康社会的现实基点及其所倡扬的关于财富的理性认知构成逻辑关联的,还突出地体现在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剖析中所蕴含的极富创造性的“先富——共言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它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根本特征。但鉴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并联系到我们所曾走过的弯路,邓小平极为清醒地指出,共同富裕不等于同步富裕,必须打破平均主义,由先富带动和促进共富。为此,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率先富裕起来。党的16大报告则以此为基础,并且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政治、经济和社会诸多领域所发生的深刻变化,进一步明确倡导以共同富裕为“的”,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为不可或缺之“矢”,把壮大中间阶层作为中国下一步调整分配政策和社会结构的重要目标。这实质上就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铺就了一张坚实的社会基础结构之网。

在这里,中等收入者或中间阶层并非一个同质的群体,即不是某个阶层的代称,而是几个具有相近或相似特征特别是收入处于中等或接近中等以上水平的阶层的合称。据目前我国学界的最新研究结果,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原有“两阶级一阶层”的传统社会结构已发生分化,新阶层已经形成并开始壮大。凡是现代化国家所具备的社会阶层,都已经在中国出现,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出现了一个不断扩大的社会中间阶层和企业家阶层。但中国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显然还只是雏形。因为国外的历史经验表明,现代社会较理想的阶层结构应是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结构,即中等收入阶层占主导地位。而今天我国的社会结构状态则被形象地概括为两句话:该缩小的阶层还没有小下去,该扩大的阶层还没有大起来。一方面,目前我国农业劳动者阶层规模仍然过大,而同时,我国社会中间阶层规模过小,当下能纳入中间阶层的就业人口所占比例仅为18%左右,离西方发达国家平均40%以上的比重有着相当距离。这直接意味着社会资源分配较为不平等,它构成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发育滞后的深层原因,进而在较大程度上延滞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顺利推进。(注: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月版。)因为,一个较庞大的社会中间阶层的存在和发展,对于一个现代社会来说,它所具有的在维护政治稳定、推进经济持续发展以及社会整体的良性运行方面,其积极意义已为历史所一再明证。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先后有两个关于社会发展的模式。

一个是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提出了为人们所熟知的随着资本的积累造成财富和贫困分别在两极上的积累,从而形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阶级分化,最终导致资本主义阵营被炸毁的传统政治经济学模式,即早期模式。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其实际轨迹并未朝着这一方向演进,更没有即将被炸毁的迹象,这其中突出的一个现象或者原因就是,介于两大传统阶级之间的中间阶级冒了出来,传统的货币资本家与典型的无产者越来越少,而分别不断向中间阶层流动。因此,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就开始提出了“中间阶级”这一概念。按丹尼尔·贝尔的看法,中间阶级是马克思在第三卷中预测和分析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阶级基础和范畴。这也正是被称为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晚期模式”的重要内容。在这一模式中,主要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的不断发展及技术的创新,促使组织结构不断创新,尤其是银行制度和股份公司的出现,私有资本开始逐步“公有化”,并出现了社会资本取代私有资本的趋势,由此不仅极大地缓解了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这一资本主义传统的尖锐矛盾,而且更导致了管理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出现了经理阶层或专业人士等大量区别于传统产业工人的白领阶层,且其数量和规模在不断地膨胀。“‘我们的工业制度的灵魂’不是产业资本家,而是产业经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第1版,第434页。),“与信用事业一起发展的股份企业,一般地说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随着信用的发展,这种货币资本本身取得了一种社会的性质,……所以,留下来的只有管理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第1版,第436页。)因此,“股份公司的成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第1版,第493页),“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第1版,第496页)。这样,伴随中间阶层不断产生并壮大,实际上就使传统的无产阶级革命的发生已越来越变得不可能。

丹尼尔·贝尔认为,自20世纪以来,所有关于资本主义未来的著作,几乎都与马克思的晚期模式进行对话,即它们的分析与描述大致接近这一模式,并在此基础上予以进一步发展。”(注:[美]丹尼尔·贝尔著:《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商务印书馆1984年12月版,第73页。)T·H·Marshall在20世纪50年代就试图解释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命运的预言始终未能实现、反而是资本主义向全球扩散这一问题。他认为主要根源就在于,随着中间阶层的壮大,一方面这种阶层结构状况本身已在一定程度上平抑了经济的不平等程度,同时,还发展出了另两种重要的权利,这就是政治权(投票权或选举权)和社会权(即所有人享有受教育和福利等权利)。正是这两种权利的发展,进一步中和了经济权造成的不平等,它等于制度化地建立起了一系列防范机制,使经济不平等在一定限度内能够被容忍和接受,从而使两种冲突性原则(不平等原则与平等原则)得以互相包容,成为一个社会中的盟友,并由此成就了现代资本主义总体的平稳发展。”(注:T·H·Marshall,“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in T·H·Marshall,Class,Citizenship and Social Development,Chicago University Press,1973。)

总之,随着劳动的逐步社会化和多元化,经营组织方式多样化,管理、技术等等要素与资本一样不可或缺,甚至还超过后者,于是财富的创造来源进一步多元化,作为它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中间阶层的大量孕育。而中间阶层的存在发展显然不仅是一个经济概念,更是一个政治和社会概念,它的出现,已在客观上大大延长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命周期,从而对于一个现代社会的发展所具有的积极功效已然彰显。

比照历史和现实、理论与实践,我们不难得出,小康社会现代化模式的确立,尤其是明确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社会政策,使中间阶层成为小康社会的社会结构主体,这意味着社会主义在中国已真正从理想主义、浪漫主义走向了现实主义、理性主义。这种发展不仅与中国社会的现实条件和历史文化相融合,并且还善于借鉴人类文明的成果,自觉适应现代世界发展的总体趋势,因而理当是一条真正能使社会主义中国最终走向繁盛的科学之道、现实之道。

二、我国现阶段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现实性分析

在现阶段的中国,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着客观现实性,它对于我国最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一)在我国既有经济发展水平及政策导向下,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者(或中间阶层)比重有其现实性和正义性

1.关于现实性

“市场是一种解放,一种开放,是进入另一个世界,是冒出水面,人的活动、人们交换的剩余产品从这个狭窄的缺口慢慢通过,针眼后来扩大了,增多了,这一演变过程的终端将是市场遍布的社会。”(注: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页。)布罗代尔的这段话可作为对我国20多年市场化改革的精彩注解。我国的市场化简言之就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其实质是一个渐进的制度变迁过程,是众多利益主体博弈的社会结构变迁过程。建国后几十年来我国社会逐渐形成以身份制、单位制和行政制为主要表征的僵化而无活力的利益格局,却终究抵挡不住市场化改革所带给它的冲击。短短20年,整个利益格局已经发生急剧变化,社会的利益主体日趋独立化和多元化,社会分层结构变化已从以“社会身份指标”向以“非身份指标”来区分社会地位方向转化,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便是,在中国传统的产业工人和农民之外,出现了一个新的中间阶层。迄今,中国中间阶层的人数已达8000万人以上。(注: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月版,第254—256页。)而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2001年在新加坡的一次讲演中,更是大胆预测,在未来10年中,中国具有中等收入的群体将达4亿。(注:“龙永图大胆预测:中国中产阶级十年内达四亿”,http://WWW.chubun.com/2201/12b/gb5/page42—06.htm。)

令人欣慰的是,这样一个由来自不同方面群体所组成的中等收入者阶层,(注:据陆学艺的课题组2001年底的研究结论,现阶段的中间阶层,其来源构成主要有四类:一是传统的“中产阶级”,包括小业主、小商贩等自营业者、个体户;二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间阶层”中所分化出来的部分干部、知识分子;三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生的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家;四是由引进“外资”及高新技术人才而生的新型中间阶层。详见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月版。)与上个世纪50年代的民族资产阶级即传统的中产阶级并无任何历史渊源或承继关系。他们主要源起于我国因实施改革开放政策而引致的社会转型大背景的客观推动,而并非刻意的理性设计产物,可以说,他们几乎完全是市场化的结果。换言之,这是一种市场化的应有逻辑,因而其形成和发展具有某种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即中等收入者比重的不断扩大将呈现出必然的趋势。

可以预测,①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将进一步促进阶层分化,“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将继续造就更多的中间阶层;②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将为中间阶层的不断产生提供更多来源与机会;③尽管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尚未写进宪法,但16大报告不仅明确提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而且还进一步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可以肯定,随着我国对个人财产不断确认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实施,将使社会大多数人成为“有产者”,进而上升为中间阶层一员。此外,政治的日趋清明和宽松,国家对经济生活以及对包括政治生活在内的社会生活干预的进一步弱化(村民自治已走出了第一步),哈贝马斯所称的公共领域已在一定范围内出现并趋扩大,中国社会的分层得以从“符号性”的阶级标准转向职业标准(周晓虹,2002),这些都为中国中间阶层的成长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同时,文化的多样化和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也为中间阶层特别是新中间阶层的出现与成长提供了文化和精神基础。

总之,只要我国保持目前在政治利经济等主要方面的改革思路的基本稳定与发展,使利益分化和阶层分化成为一种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生活常态,一个较庞人中间阶层或中等收入者阶层的出现是必然的。

2.关于正义性

中间阶层的存在与发展对当代中国不仅具有现实性,而且还具有不容忽视的正义性,而恰是该正义性又决定了其现实性的可持续发展。就经济层面来说,这一正义性说到底就是保证大多数人受益,并增进社会的整体利益。论及正义这个议题,罗尔斯的观点无疑堪称经典。他在其《正义论》中一再强调:正义对于社会制度恰如真理对于人的思想一样不容妥协,正义和真理具有一种共同的确定性特征。(注: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3月版,第1—2页。)正义所以如此重要,从社会发展角度看,实际上就是一个由效率和公正问题所引致的社会能否稳定并发展的问题。而这一问题,对于正处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来说,既是一个必然会面临的问题,同时还是关系到能否最终实现其现代化目标的关键所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原先收入分配高度均等化的国家,于不长的时间里,在全体民众总体收入水平得到提升的同时,不同群体与阶层间的贫富差距也在迅速拉大,基尼系数已达至警戒线,并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一个亟待正视的焦点问题。应该承认,既然实行了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同时杜绝贫富差距的存在,这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其实,任何社会都做不到财富的绝对平均分配,因此从社会学视角看,出路只在于我们应寻求一种合理的差距。差距过小,每个人都获得同样份额,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社会就没有动力,如同水没有落差就不能流动一样,这正是我们改革开放前的社会问题;但差距过大,以至超出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实际也就失却了基本的公正性,那么,同样不利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任何一个国家都需在效率与公平两者间把握好平衡,不然,或者出现经济动力不足问题,或者出现贫富差距过大问题。

根据这种视界,效率与公平交汇的结果,最终应落在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因为,历史经验表明,一个中等收入者阶层能够存在并不断发展,既是社会注重效率的体现,同时也是社会公正得以实现的结果。一个社会(更毋论社会主义社会)的正义性就在于既要消灭贫穷,又需抑制暴富,进而促成更大多数人富裕。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者阶层便是在这样的意识趋同和制度规范下产生,从而使社会在既不失效率又兼顾公平中良性发展。这是符合正义原则的从而也是有人性的社会结构形态,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能够确保社会持续良性运行的社会基本架构,因此也是小康社会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社会元素。

(二)中等收入者比重的不断扩大,将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顺利推进发挥重要作用,并对执政党地位的巩固同样有着独特价值

1.在推进政治文明方面的作用

政治文明是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有学者对政治文明的本质作过一个甚为精当的概括:政治文明是由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构成的有机整体,政治意识文明之魂是“有容”,政治制度文明之魂是“有衡”,而政治行为文明之魂则是“有序”。政治文明就是由这些要素凝结而成的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注:虞崇胜:《论政治文明的内在灵魂》,载《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易言之,观念意识上的宽容心,政治制度上的制衡性,以及行为运作上的程序化,它们共同构成了现代政治文明合理并有效地应对现代社会日趋异质多样化的有机整合框架,而这一理性智慧结晶的具体制度体现就是民主制度。它使政治生活更具开放性,不仅缩小着特权阶级独霸政治权力的可能性,也制约了政治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但要使它成为现实的制度,则必需具有适当的社会基础,其中最重要的社会基础就是庞大且稳定的中产阶级或中间阶层的存在。这是古希腊的经验,是现代工业化国家的现实,更是发展中国家建设稳健的民主制度的先决条件。

一般说来,市场经济条件下庞大中间阶层的形成与公民社会的产生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也即互动的状态。而公民社会又与民主有着相容相通的关系,即民主体制之真正确立,有赖于发育成熟、功能健全的现代公民社会的出现。引用戈登·怀特的说法,公民社会连同民主和市场构成发展学派万应妙药的“魔力三重唱”。(注:何增科主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58页)按现代政治哲学观点,公民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于国家的非政治生活领域,代表着“私”的领域。它在与政治国家的漫长共存中,其最主要的价值体现之一便是民主。在此,其功能简言之就是两大方面:一维护自由,二制约国家。因此,以中间阶层为结构主体的公民社会实际上成为近代西方自由民主制度的发动机和加速器。马克思曾精辟地分析道: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导致了西方整个社会制度的根本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代议民主制度的产生,没有这种分离,代议民主制度就无从脱颖而出。

由此可见,中间阶层的生成和发展与民主政治“有容”、“有衡”和“有序”之魂确有着内在逻辑关联。返观中国,之所以长期来民主精神难以真正扎下根来,显然与传统社会坚韧的金字塔社会结构下中间阶层的畸小乃至迹近于无有极大干系。而改革开放前,在传统社会主义体制下,就其对社会中间层的培育来说,不但未能解决传统社会痼疾,甚而由于国家几乎控制全部社会资源从而使社会必要的流动被凝固,反而强化着这种弊病,使民主精义难于立足。直到改革开放后,伴随市场经济的实行,社会经济生活的多样化,社会阶级阶层结构才日趋多元化,在原有体制之外开始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结构系统,其中主要的构成单元正是中等收入者阶层。他们的产生与壮大,已经并还将继续对中国的政治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概言之,主要有:

第一,推动中国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化,从而使昔日以行政为主体的社会整合方式开始向以法治为主体的整合方式转变。

第二,促使社会成员的行为取向从先赋性转向自致性,从而造就“公民社会”的不断成长。即在传统的处于国家控制的地带,使民间的力量壮大,社会的自组织性加强,进而使“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正式形成。

第三,初步转变了人们的政治文化观念,广大民众已不再是长期来所扮演的政治“群盲”角色,而是越来越多地以“建设性姿态”,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传递着自己的声音,其自主意识已日趋强烈,由此也开始促进着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推动着当代中国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进程,为民主和法制建设提供了“生长点”和经验积累。以村民自治和城镇社区建设等为主要内容和载体的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方兴未艾,与中间阶层的不断壮大显然有着直接关联。中间阶层的持续壮大,将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推进器和重要社会基础。

2.对巩固执政党地位的价值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在中国这个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宏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加之这一现代化还属后发外生型,因此不但需有宏观的韬略和路径设计,同时还需必要的政治威权来统领与协调。但处于现代化进程之中,并以民主政治为目标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威权显然大不同于传统专制下的威权。说到底,这里的威权就是一个在现代社会结构状态下的政治合法性问题,也即社会政治秩序何以持久的问题。当今政治或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已日益聚焦于两个方面:一是民主性,二是有效性。民主制度一旦丧失民主性(即出现“政治参与危机”),就会导致其合法性危机;如果缺乏有效性,也同样会导致合法性危机,两者缺一不可。

在社会阶层分化的大趋势下,传统的暴力革命已丧失发生的基础,如何在这种社会变迁中执政,也就是如何使各阶层的精英继续“团结在党的周围”,这成为现今执政党的崭新课题。纵观当今世界大势,随着时代主题变化以及社会结构日益多元化、复杂化,着眼于国内经济发展,协调国内社会问题,争取更多民众的支持已成为各国政党、尤其是执政党的首要任务,政党包容性的不断增强、政治及意识形态的柔性化已成为一个必然要求。其实,从一般政治学原理看,任何一种较成熟的国家治理,都会努力寻求国家治理的社会基础,只是在不同国家形态下,社会介入国家治理后所起作用的方式不同而已。在君主专制的传统中国社会,国家治理社会的具体过程也并非渗透到社会每一角落,而在事实上是形成族治、乡治和官治三者各自相对独立又相联系的治理体系。对于早期资本主义社会,哈贝马斯同样也观察到,国家通过允许市民社会的充分发展而确保了自身的合法性基础,并且,市民社会中公共文化领域的空前兴隆,则自觉地为国家提供了有力的合法性论证。在现代多元社会结构及民众对民主诉求日趋高涨的客观状况下,有效的国家治理,无疑更不是通过国家权力无限扩张来完成,相反,应通过合理范围内国家权力运作、社会自治的有效展开及两者间相互配合与合作来实现。国家使用绝对的、无限制的权力,实质上意味着国家对自己基础的破坏。

因此,围绕重塑现代政治威权的民主性和有效性两大维度,夯实执政之基,必须将执政思维从传统的“统治”转向现代的“治理”。与传统统治的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不同,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其最佳状态即为善治。善治的过程实质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也正因此,善治能否最终实现还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至多只有善政(即统治的最佳状态),而不会有善治。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社会是善治的实现基础。由此,中间阶层无疑就成为了重要的社会基础和道德基础。执政党一旦失却广大中间阶层的有效支持,其合法性及必要威权的树立便会受损。这里,党执政的合法性以及地位的巩固与中间阶层的扩大及其有效的支持在事实上构成了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尽管并非唯一,但却不可或缺。

综观全文,建设小康社会,这是一个融汇了中国历史文化和当今现实条件、并以世界现代化发展进程为参照的概念,是一个理想与现实、天性与人性、个体与社会、竞争与同情、效率与公正等矛盾范畴的辨证统一体或均衡体,其所崇尚的基本精神与原则是“和而不同”,所追求的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注:引自16大报告。)它前所未有地奠定了一个现代社会立体和谐、理性共赢的新思维基调,而“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正是其实现的一条基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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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小康社会扩大中等收入比重_小康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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