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永杰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省 050061
摘要:在新形势下,为了有效提高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水平,必须不断提高其规范化水平,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平与公开,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杜绝资质挂靠的行为,做好招投标评审工作,选择合理的中标单位,为工程建设质量提供保障。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1.1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①建设工程招标是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依据招标投标法,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方式,鼓励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通过评定,从中选择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②投标是招标的对称概念,是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在指定期限内编制投标文件,提出投标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③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时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是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业务,一次性或分步发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承接。其最突出的优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将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统一纳入市场,实行交易公开,给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赋予了极大的透明度;鼓励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地保证了竞争过程的公正和交易安全。
1.2合同管理工作
承包合同是指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以完成该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具体地讲,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审查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招标文件中有关的合同条款以及承包合同文本,监督双方签订、履行承包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调解合同纠纷,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的合同管理工作。
1.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作为招投标活动的管理机构,之所以既要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要约和承诺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定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
2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面临的现状
由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未完善,招标、投标工作尚不成熟,社会大众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仍然缺乏认识,企业和单位对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仍然缺乏了解,对于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之间的联系了解不深,现有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漏,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2.1招投标工作意识不足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工程承包企业互相竞争、工程发布方和工程承包方之间互相选择的方式,对竞争活动的公开、公正有着具体的要求而很多招标、投标的工作人员由于对工作缺乏了解,在实际的具体操作中容易出现违反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失误,导致招标、投标工作无法实现其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根本目的。例如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公布的招标文件中不该出现对投标方技术、原料、人员、和工具的倾向性要求,这种倾向性要求会极大地限制招标的范围,无形中排除许多潜在的投标方,削弱招标投标工作的竞争性和含金量,最终影响到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作人员对招标、投标工作缺乏了解,对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认识不足,倾向性的要求广泛存在于许多招标、投标工作中。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2.2招投标过程中不按照规定执行
近年来,我国的招投标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哄抬标价等情况,这些情况严重地阻碍着我国的经济健康发展,对此,我国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工程招标、投标进行了限价,并要求招标企业将招标控制的价格进行公布。但在当前的实际操作中,由于监管力度不强,一方面是很多的地方仍然没有执行法律规定,不对外进行招标控制价格公布。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的违背了招投标过程中的竞争公平性和透明性,同时也使得工程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长期存在的“暗箱操作”导致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另一方面是很多地方对招标控制价没有实质性审查,导致招标控制价过高或过低,给投标人提供了哄抬标价的空间或造成投标人之间的低价恶性竞争。
2.3合同签订不规范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作为招标、投标工作的一部分,仍应该符合招标投标工作对公平性和透明性的要求,符合国家对于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现有招标、投标工作后的合同签订中,仍存在着大量不公平、不透明的现象。首先,合同应强调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合同双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现有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常常重点强调对工程承包方的要求和义务,而较少提及工程发布方的义务,对工程发布方违约时的赔偿也所提甚少,这种含同在含同双方中明显偏向于工程发布方,违背了合同公平公正的要求其次,除了合同双方对外公布以备主管部门审查的合同以外,工程的发布方与承包方之间常常签订有别于明面上的合同之外的私下的合同,这种私下签订的合同虽然被双方承认并在实际操作中得以实施,但在法律效应方面并不明确,特别是其中与公布的合同互相抵悟的内容缺乏必须的法律依据。一旦工程承包方与发布方之间关于合同内容发生纠纷,这种“公开含同”与“私下含同”的矛盾常常成为矛盾的焦点,滋生双方剧烈的对抗。
3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
3.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
合同管理与招投标之间有着直接的相互作用、相互交融、互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我们提倡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与招投标工作人员之间的配合,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充分了解、熟悉招投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员应该全面配合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帮助他們更好的理解项目,克服专业上的缺陷;招标人员在做好上述的工作以外还应定期的对合同履约进行检查,进一步评估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并为以后的招投标活动提供合理的参考价值。
3.2规范细化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推行示范文本
要想做到对招投标活动的全面规范化,杜绝违法、虚假招投标的出现,应该提倡提高对招标文件编制的重视力度。能否充分提高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将会对招投标双方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甚至会改变投标的结果。因此要规范、细化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推行示范文本的合理应用。
3.3健全完善招投标配套制度体系
首先要协调整合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体系,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运行体制机制的标准化、规范化。按照“下位法遵循上位法”的原则,对现有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善和清理,避免政策不一,政出多门。其次要健全配套法规,增强招投标的可操作性,要通过进一步清晰概念内涵和施行细则,使其更加科学化、具体化,避免产生歧义和漏洞。同时,推进以网络为载体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存在的痼疾,为监管部门进行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提供重要辅助手段。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记录公告制度,打击和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发现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线索,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相信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结论
综上所述,工程招标、投标作为当今中国工程建设领域广泛采用的一种工程发布方、承包方之间互相选择的工程承包方式,与最终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有着紧密联系。在中国加强法制建设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进一步建设是中国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应有之义,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经济的稳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从工程的招标开始就应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保障工程招标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从而为工程的质量奠定稳定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一航.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分析[J].四川水泥,2015(2).
[2]盛菲.浅析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5(7).
[3]吴莹.关于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研究思考[J].江西建材,2015(18).
论文作者:焦永杰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30
标签:招投标论文; 合同论文; 工作论文; 工程论文; 建设工程论文; 合同管理论文; 承包方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1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