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与黄老哲学_文子论文

文子与黄老哲学_文子论文

《文子》與黄老哲學,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與黄老哲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黄老道家之開展向度與特質》一文中,曾經將《文子》歸于黄老哲學三向度發展之一,此一向度是:述《老子》之學並結合儒學,將《老子》之“道”落實于人文價值之確立。①這一向度的黄老哲學仍然遵循《老子》“道”的思想爲其宗旨,但結合儒家對于德、仁、義、禮等價值的關注,轉换爲道家可以認可的人文價值。這一論述主要緣由于對于《老子》之學的繼承與轉化,也是後來班固在《漢書·藝文志》中闡述道家君人南面之術很重要的依據,因爲《老子》經過魏晋玄學化的結果,總是認爲《老子》、《莊子》之流的道家,與隱士、與返歸自然相關,是不參與世俗事者,而對班固之說總是有所疑惑不予肯認,至1973年湖南長沙馬王堆的帛書乙本卷前四篇古佚書,以及河北定縣八角廊竹簡《文子》的發現,黄老哲學或說黄老道家纔在最近四十年得到學者們的熱切關注。本文基于曾經論述過《不見于淮南子之〈文子〉思想初探》一文的基礎上,進一步再論述《文子》中所具有之黄老思想,期對于《文子》有增進一步之深入。茲分就《文子》中的刑名與法的思想,以及養生思想論述之。

      二、《文子》中有關刑名與法的思想

      關于黄老道家的刑名與法的思想,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四篇古佚書是一代表之作,在《經法》中明確對于“法”的根源與人文性設置,都做了闡述,明確了“法”源于“道”,並論述了刑名聲號之出現也是由道而有,此即: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也)。[故]執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廢[也]。[故]能自引以繩,然後見知天下而不惑矣。虛無(形),其裻(寂)冥冥,萬物之所從生。生有害,曰欲,曰不知足。生必動,動有害,曰不時,曰時而[伓](倍)。動有事,事有害,曰逆,曰不稱,不知所爲用。事必有言,言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曰自誣,曰虛誇,以不足爲有餘。故同出冥冥,或以死,或以生;或以敗,或以成。禍福同道,莫知其所從生。見知之道,唯虛無有;虛無有,秋毫成之,必有形名;形名立,則黑白之分已。故執道者之觀于天下也,無執也,無處也,無爲也,無私也。是故天下有事,無不自爲形名聲號矣。

      這一段論述闡明了幾個要點,一是法的根源是道,法的特質是可作爲依循的根據,同也也是判准所在,人文之法則由執道者之無執、無私、無爲、無處,始得生法、立法、執法。這一有關人文生成與建置之說明中,闡明了法在人文中的必需性,以及法的設置可依道而立。换言之,《老子》中“法令滋彰,盗賊多有”的批判,可藉由法令之根源的探究,以及道之爲天道四時之運行的方式,得到解惑之方式,將人文設置之法令,返歸于天道四時之運行爲依憑。《經法》可謂建構了黄老道家之“法”的典範。

      以此爲據,《文子》中有關“法”與形名的立場,是介于《老子》與《經法》之間,既依循于《老子》强調“道”的重要性與爲政上的優先性,也重視“法”的重要性,但對于“法”之重要性,强調的是“故聖人立法以導民之心,各使自然”(《自然》)②,其歸趨則近于融和道與儒之精神,同時也納入“法”的思維,這一思想潮流在戰國中期可謂盛行。茲分兩部份論述如下:

      (一)《文子》中之形名、刑的思想

      “形—名”所涉,既攸關于“物”,也攸關于“道”的論述,在《〈文子〉哲學初探——以不見于〈淮南子〉之資料爲主的討論》中③,曾指出《文子》中“道”以“有始”的方式呈現其“無爲無形”的屬性,而“形”與“有無”的聯繫則是就抽象認知、器物觀點、聲音現象,闡明形之有無,並非是相對反之關係,而是以“有生于無”、“始”的方式立論,及有形乃根源于無形。④以“形”之有無闡明道與物,一方面陳述了物由道而有,二方面闡明物之形乃由道而有。⑤至于“名”與有無的聯繫,在《文子·道原》中曾論述:⑥

      廣厚有名,有名者貴全也。儉薄無名,無名者賤輕也。殷富有名,有名者尊寵也。貧寡無名,無名者卑弱也。雄牡有名,有名者章明也。雌牝無名,無名者隱約也。有餘者有名,有名者高賢也。不足者無名,無名者任下也。有功即有名,無功即無名。有名産于無名,無名者有名之母也。

      此處的“有—無”與“名”的關係,是一辯證性的思維關係,並非在“道—物”關係中的“無—有”關係,而是在“有名萬物之母”的思維中論述“有—無”關係,此處之“有”所指乃“道之爲物”觀點下的强爲之“名”,是“有名”,因此有“全”、“尊寵”之指稱,而此時之“無名”所指涉的乃與“有”相對之“無”,是指向于“道法自然”觀點下的“無”,同時此時之“無名”又是“有名”之母;其所以爲辯證在于論述中之“有名”、“無名”的關係,既要肯定“道”之“有名”的重要,又要遵從《老子》“有生于無”的觀點,因此在“無名—有名”的闡述上有曲折。换言之,《文子》中此處既要肯定人文價值,也要遵從《老子》宗旨,但又不像《黄帝四經》中的强調天道之“當”的方式,而是以保留儒學精神之貫注,肯定“有—無”的價值,是以“有”忽而是“無”的展現,忽而又是“有”的展現,“無”亦復如是,其終極則是融貫“有—無”于“道”中。

      從有關《文子》之“形—名”的論述中,可發現《文子》對于人文事務之肯定。因此,有關“刑名”的論述,也在《老子》之“道紀”與“法令滋章”中尋求融貫。《文子》中有關“刑”的論述,無論是與《淮南子》有重應部份,或者與《淮南子》不重應部份,皆重視“刑”的存在,但對于“刑”並不采取“重刑”方式,皆主張“省刑罰”(《自然》)、“法煩刑峻,即民生詐”(《道德》),《文子·精誠》明確提出“法省不煩,教化如神,法寬刑緩,囹圄空虛,天下一俗,莫懷奸心,此聖人之思也。”這種對于“刑”的立論,猶如魏啟鵬在《文子學派與秦簡〈爲吏之道〉》中的論述,認爲《文子》之旨“循道寬緩”,《爲吏之道》乃承襲文子學派所屬之三晋道法家思想,與民寬惠,而非如商鞅之學的慘刻少恩。⑦

      (二)《文子》中之“度”與“法”的思想

      《文子》中有關“度”與“法”的思想,若以《經法》爲判準,顯然《經法》是立論“度”的重要性,進而發揮“法”的遵從于“道”,以及人文立法的循道特質。《文子》中無論資料是否見于《淮南子》,皆有關于“度”的使用,且用法一致,並未有任何衝突矛盾之處;同樣地也可發現《文子》中使用“度”,不是像《經法》般先建構天道之度即道的論述,而僅是運用了“度”所展現的規準,如《文子·上仁》:

      夫繩之爲度也,可卷而懷也,引而申之,可直而布也,長而不橫,短而不窮,直而不剛,故聖人體之。⑧

      這一段論述中,“度”的運用闡述兩個面向,一是“度”的作用,既强調“度”的規準性,也强調“繩”之“度”的特質,即可卷、可申、可直,這是强調“道”可剛可柔的特質;另一方面强調“繩之度”的“道”性,即“長而不橫”“短而不窮”、“直而不剛”,這是强調“道”的廣袤與無窮特質的時間性。這種以繩之度爲喻,闡明了“道”在于剛柔之間以及道之“和”的展現,這一“道”在剛柔之間,正顯示了《文子》的在承傳《老子》之餘的雜揉特質。

      “度”在《文子》中也展現其與四時的聯繫,有“節四時之度”(《精誠》)之說,並强調循道而行者,也必須遵守軌度,所謂“聖人一度循軌”(《道原》),這都表明了“度”與天時及道的聯繫,同時也是人所依循者。另外,“度”總是與“法”聯繫,而有“法度”之說與用,對于人性,也認爲需要有法度予以規範,甚至認爲先王“制法”,是“因民之性而爲之節文”(《自然》)⑨,顯然此處《文子》作者是將儒家之“禮”的功用,部份轉化爲“法”所用,且前提主張人性之質樸,人性之仁義,是以默希子注解此文時說到:⑩

      道德仁義,雖本性皆有,而非聖王爲法度,行其權賞,導之以德,齊之以禮,威之以刑,則無由復自然之性,而能向方矣。

      此處顯然立基于儒家與道家融合後,而以道德仁義乃本性所有,又不失時代思潮中所强調“法”之重要,而闡明“法”的重要在于刑的處置,而這一處置即可給人性一種法則,具有震攝、畏懼的功能。于此也可見“禮”的位置在退讓中,而“法”的位置被提升而與之並列,這與《樂記》中論“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有相近作用,與相類主張。

      “法”之制定,《文子》也一如《經法》探其源,雖然兩者都與“道”相關,但“法源”有所不同,《經法》之法源即是“道”,論列自然法爲人文立法之基礎,《文子》則是“因民之性而爲之節文”(《自然》),闡明“法”即是人文法,但此一人文法乃聖人依循由道而有之人性而制定,同時也指出“道德仁義”即“人之性”,依此也建構了其“文之順”的“四經”(11),乃是“道”的開展,終極價值即在于“道”。

      由此衍生一小問題,即禮與法的關係如何?若從根源而論,禮、法與“道”的關係,都建立在與“人”的聯繫上,《文子》中“禮”之制定,一如儒家,强調其“因人情而制”(《上仁》),“法”之制定則是“因民之性而爲之節文”,而在《上義》則指出“法生于義,義生于衆適,衆適合乎人心”,則又是將“法”與“人心”相聯繫。“禮”與“法”的關係則是共同成爲君與民在社會中的規準,兩者有共構關係,但在《上禮》中則又提出:(12)

      聖人之道曰,非修禮義,廉耻不立。民無廉耻,不可以治。不知禮義,法不能正。非崇善廢醜,不向禮義。無法不可以爲治,不知禮義不可以行法。法能殺不孝者,不能使人孝;能刑盜者,不能使人廉。聖王在上,明好惡以示人,經非譽以道之,親賢而進之,賤不肖而退之,刑錯而不用,禮義修而任賢德也。

      從這一段論述中,可知禮義與法相較,顯然是等次有所不同,禮義較之于法,更爲基礎、根本。同時也論述了“法”的作用,目的在于警示與做爲判準而懲治,其基礎仍立于禮義之教導,其若能設而不用,在于禮義之修,如此賢德也可進。關于這一點,褚兆勇已指出:“《文子》的作者首先肯定了法的强制作用……不能制止人們的不軌欲望,而欲望的制止要靠仁、義、禮、道、德的教化。”(13)但即使如此,《上義》仍言“故法制禮樂者,治之具也,非所以爲治也”。(14)

      “法”具有警示與懲治作用,但“法”並非一成不變,而是與時俱化,在《上義》中言“故聖人法與時變,禮與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變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這一論述是與《史記·老子韓非列傳》中記載孔子問禮于老子事迹,老子强調“時”的作用相仿,且與其所接續之“故曲士不可與論至道者,訊寤于俗而束于教。”相應和。對于“法”之“時變”特質,《上義》又言:

      夫知法之所由生者,即應時而變,不知治道之源者,雖循終亂。今爲學者,循先襲業,握篇籍,守文法,欲以爲治,非此不治,猶持方枘而內圓鑿也,欲得宜適,亦難矣。

      “法”這一“時變”特質,從論述中可得知,法之源與“道”相關,“道”之特質之一即在于其“時”,若將“法”定爲不可變之準則,不依“時”而變,則終亂。這一論述基本上是强化或說補强《經法》中的依天道而立法所易造成的“時”之規準性,而將“法”依時代之差异而有所不同,不强調《十六經》所重之“成法”,而主張“法”的時變特質,此與《呂氏春秋·慎大覽》所言“夫不敢議法者,衆庶也;以死守者,有司也;因時變法者,賢主也”,可相應和。

      總結上述有關“形名”、“刑”、“度”與“法”的論述,可知《文子》中對于“法”的提出與設置,是在融和儒學强調仁義禮的德目下提出,並且對于義禮與法的關係予以闡明,兩者有既有從屬又有共構關係,是以在黄老道家中,《文子》與《黄帝四經》論述形名法度的旨趣不同,後者意在建構道與形名法度關係,前者則意在融和以儒入道,將儒學之仁義禮與道德的關係建構在《老子》學術流派中,並且結合時代之重視“法”的觀念。《文子》對于禮、法共構,同時以社會、政治關係之情、性爲基,並且也與立于衆適之心上的義相聯繫,是以强化了禮、法的引導與警示功能,對于衍生之禁制功能,《文子》並不以爲長,若以之爲長,則是箝制了人之性情。(15)

      三、《文子》中有關“養生”的思想

      黄老道家的另一向度是有關治心養氣的養生思想,這一思想在《管子》中明確提出關于“修心静意”的論述,同時也關照人之飲食與血氣之關係,對于人之心身皆有所論述之養生思想。(16)《文子》中有關“養生”的思想,基本上表現在其對心、性、情、意的主張,以及其對于精、氣、誠、神的把握;總體而言,此一對待生命的論述,仍然是建立在與儒家相融和的立場上。茲分(一)關于“人之生”,(二)“養生”之方與目的,兩部份論述如下:

      (一)關于“人之生”

      《文子》關于人的論述,基本上承襲于《老子》之“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爲和”,將萬物之“生”歸源于“道”與“氣”,《文子》中關于“人之生”除了承襲此一根源說外,也提出關于結合當時醫學有關“人之生”的形成過程。對于前者的哲學性論述,《文子》亦將“氣”視爲人之結構中非常重要的一環,以“形、氣、神”爲“人之生”的三項重要質素,所謂“夫形者生之舍也,氣者生之元也(17),神者生之制也,一失其位,即三者傷矣”。(《九守·守弱》)這一論述的重要在于將“神”作爲“生”之主宰,“形”則是提供一居所,“氣”則是“生”的本原。“氣”作爲生之本原,在《九守》中也有所揭示,所謂“精氣爲人”,一方面闡明“氣”乃由天地未形,窈冥渾而爲一所變化而來,此一始源既與道相關,也與氣之生有關;另方面對“氣”作了分類,有重濁與精微之別,有精氣與粗氣之別。《九守·守弱》之說的另一重要性是將形、氣、神三者聯繫在一起,認爲其中之一失位,則三者皆傷,表明了三者的連動關係,而這也影響到“養生”中對于“形-氣-神”之養三者並重與連動性。在“形一氣一神”的結構下,其屬人之心、性、情、欲、意、志,也在這一結構中被論述,在這些細項中,心、性無疑是最被重視,而“欲”的論題,也是被視爲影響修心養性的重要因素。

      結合當時醫學,有關“人之生”,《文子·九守》則言:(18)

      人受天地變化而生,一月而膏,二月血脉,三月而噠,四月而胎,五月而筋,六月而骨,七月而成形,八月而動,九月而躁,十月而生。

      這一論述將人在形成胎以至于成形而出生的時間與過程予以陳述,是當時的一種醫學成就,而這一論述在馬王堆的《胎産書》也有相類說明,在《胎産書》中明確結合五行:

      一月名曰流刑……二月始膏……三月始脂……四月而水授之,乃始成血……五月而火授之,乃始成氣……六月而金授之,乃始成筋……七月而木授之,乃始成骨……八月而土授之,乃始成膚革……九月而石授之,乃始成毫毛……十月氣陳□□。

      馬王堆《胎産書》依照整理者說明,字體屬帶有篆書意味的隸書,是屬于這類文獻最早的祖本。(19)依據此墓葬的年代,《胎産書》約成書于公元前二世紀時。

      《文子》這一結合醫學的論述,也對人體之結構,如四肢、五臟、九竅、三百六十節等有所說明,並結合四時、五行、九解、三百六十日闡述自然與人體結構、血氣、喜怒等相結合、配置,如:

      形骸已成,五藏乃形,肝主目,腎主耳,脾主舌,肺主鼻,膽主口,外爲表,中爲裏,頭員法天,足方象地,天有四時、五行、九解、三百六十日,人有四支、五藏、九竅、三百六十節。天有風雨寒暑,人有取與喜怒,膽爲雲,肺爲氣,脾爲風,腎爲雨,肝爲雷,人與天地相類,而心爲之主。

      這一論述與配置中,除了中醫學論述外,還有屬于哲學論述中實際將人體五臟與自然相配置的說明,這一配置方式與漢代董仲舒論述人與天之配置,有异曲同工之妙。此一人與天地相類的論述,其另一重點是指出“心”的重要性。

      此外,在這一段論述中,《九守》還將耳目以日月爲喻,血氣比擬爲風雨,說明日月失行、風雨非時,會産生禍害,並且指出聖人應“守內而不失外”。“守內”即“血氣專乎內而不外越”,如此則“嗜欲寡”,“耳目清而聽視聰達”,闡明了物質性的保養可以養育精神性的清明。

      無論是哲學論述或者結合醫學論述“人之生”,都與“養生”直接相關,都與人之嗜欲有關,同時也與人之心、性、情、欲、志、意等有所關聯。

      (二)關于“養生”之方與目的

      關于“養生”之方的論述,主要在于心神的把握、精氣的養足,以及嗜欲的寡淺。在《九守·守虛》中曾言“心者形之主,神者心之寶”,說明了心神之于形體的重要,對于心神的把握,《九守·守清》曾指出入“受氣于天”,或爲君子、或爲小人,不在于所受之別,而在于爲制有別。(20)此一制之用,《文子》並非以禁絕的態度因應,在《上禮》中針對爲禮之矯拂其情一事,提出禁絕無法達到目的,而只是“鉗陰陽之和而迫性命之情”,唯有“知本”纔能真正達到,“知本”在于本其所以欲,原其所以樂,默希子之注是指向“無欲”(21),這一“無欲”不在于欲望之滅絕,而在于樂“道”使然,是修其所已有,不求其所以未有,《符言》曾說到:

      原天命,治心術,理好憎,適情性,即治道通矣。原天命即不惑禍福,治心術即不妄喜怒,理好憎即不貪無用,適情性即欲不過節。不惑禍福即動静順,理不妄喜怒即賞罰不阿,不貪無用即不以欲害性,欲不過節即養生知足,凡此四者,不求于外,不假于人,反己而得矣。

      這段論述指出了達到“養生知足”,在于“反己”不求于外的修養自身之理念,同時也指引其方向在于“原”天命、心術“治”、好憎“理”、情性“適”,而其終極指導原則即在于“道德”(22),在于以道爲指引之虛静澹泊,如此則欲望不會有過“度”,也就不會以欲害性,性就能保持其“平”,心也無所累而能平。《九守·守静》云:

      静漠恬惔,所以養生也,和愉虛無,所以據德也,外不亂內即性得其宜,静不動和即德安其位,養生以經世,抱德以終年,可謂能體道矣。

      這一段論述,不但指出静漠恬淡之于“養生”的重要,同時也指出静漠之道,可以守內,使外不亂內,同時“養生”也可“經世”、“終年”,既有“養生”之目的,又有“經世”之效果,而這一切之達至,都是體道之呈顯。

      “養生”的目的,一如黄老道家的中心主旨在于“治身即治國”,目的在于“身”,而非“國”,但國之治卻也依著身治而達致其無爲、得道之天下寧。《上德》云:

      主者,國之心也,心治則百節皆安,心擾即百節皆亂,故其身治者,支體相遺也,其國治者,君臣相忘也。

      這是對于人主猶如國之心,當人主之身治,則國之百節即安,且此一身治,不在于君臣之相欺或相使,而在相忘,即各得其所,無所相懸念,這也是“無爲”之道的體現。這一“無爲”的身治國治思維,則承襲了《老子》與《莊子》的不重視生存世界中的個我之經驗與主宰意識,而是返歸于“相遺”、“相忘”的無懸念境界。

      總結上述所論,即可發現《文子》中也存在著重視法度,以及結合醫學論及養生之道,同時也彰顯了黄老道家之中心主旨,强調人文之制的重要,强調治身即治國的理念。從這兩個向度的論述,也可以發現《文子》的特色在于融和儒道思想,在法度上除了强調法寬刑緩的三晋法家特色,也强調禮、法並重,並且闡明禮、法根源于人之情性,而在位階上又强調法以禮義爲基;另方面所重視之養生思想,也不忘“返己”之重要,珍惜已有,不追求所未有,以此消除欲望之過度,以及欲望之危害性,而使性平、心淡漠,以達至道德之宗旨。

      本文曾發表于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主辦,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哲學院協辦之“黄老道家研究的新拓展”學術研討會,地點: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2015年11月14至15日。

      ①郭梨華:《黄老道家之開展向度與特質》,收録于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編:《出土文獻研究視野與方法》第一輯,臺北: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2009年,頁141~158。

      ②此句所屬章節,依丁原植考釋不見于《淮南子》。丁原植:《文子資料探索》,臺北: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1999年,頁387。

      ③郭梨華:《〈文子〉哲學初探——以不見于〈淮南子〉之資料爲主的討論》,收録于楊國榮主編:《分析哲學與中西之學》思想與文化第九輯,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頁204~228。

      ④《〈文子〉哲學初探——以不見于〈淮南子〉之資料爲主的討論》,頁222。

      ⑤《文子·道原》:“無形者,作始也。遂事者,成器也。作始者,樸也。有形則有聲,無形則無聲。有形産于無形,故無形者有形之始也。”王利器:《文子疏義》,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頁52。後引用《文子》皆以此版本爲據,不另作注。又:此處之《文子》資料,乃不見于《淮南子》者,丁原植認爲似屬文子學派傳承的史料,丁原植:《文子資料探索》,頁50。

      ⑥此段乃不見于《淮南子》的《文子》資料。丁原植認爲似屬文子學派傳承的史料。見氏著:《文子資料探索》,頁50。

      ⑦魏啟鵬:《文子學派與秦簡〈爲吏之道〉》,陳鼓應主編:《道家文化研究》18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0年,頁163~179。

      ⑧這一段論述,也見于《淮南子·泛論訓》,丁原植主張此章“似原屬道家傳承史料”。見氏著:《文子資料探索》,頁508。

      ⑨這一部份之文字,出現于《文子·自然》,也出現于《淮南子·泰族訓》,但較多闡述,丁原植認爲這一部份似《淮南子》別本殘文竄入,見氏著:《文子資料探索》,頁396~397。但筆者以爲此二者立論不同,且《淮南子》多闡述內容,有說解之功,筆者較傾向《淮南子·泰族訓》作者襲用《文子》。

      ⑩王利器:《文子疏義》,頁355。

      (11)關于“文之順”之“四經”說,見于《文子·道德》,該段文字可與竹簡《文子》有所對應、對校。

      (12)此段亦見于《淮南子·泰族訓》,丁原植認爲《泰族訓》文句對偶完整,語意清晰,《文子》句序似有錯亂,而于段落意旨中認爲《文子》似《淮南子》別本竄入。見氏著:《文子資料探索》,頁599、596。此一論述,筆者以爲《文子》並無語意不清,但簡省,《泰族訓》則是予以詮釋並舉例證。

      (13)褚兆勇:《論〈文子〉中“法”的思想》,《管子學刊》2000年第4期,頁57。

      (14)這部份文字,亦見于《淮南子·泛論訓》,丁原植認爲“法與時變”、“禮與俗化”的思想,似與晋法家傳承有關,並且認爲此處《文子》文字有脫漏,恐爲《淮南子》別本殘文竄入。見氏著:《文子資料探索》,頁535。筆者以爲《文子》確有文字脫漏,但仍是《文子》簡省,《淮南子》有說解之功。

      (15)對于禮、法之箝制性情,《文子·上禮》與《上義》皆認爲“爲禮”是“雕琢人性,矯拂其情”“相矜以偽”,對于“法”,《道原》:“先王之法非所作也,所因也,其禁誅非所爲也,所守也。”

      (16)關于《管子》的論述,可參郭梨華:《道家思想展開中的關鍵環節——〈管子〉“心一氣”哲學探究》,《文史哲》2008年第5期,頁61~71;及《黄老道家之開展向度與特質》,《出土文獻研究視野與方法》第一輯,頁141~158。

      (17)此處“氣者生之元也”,或依《淮南子·原道訓》改爲“氣者生之充也”,但筆者以爲仍作“元”,更彰顯“氣”在生命中的重要,而非只是“充體”之物質性之氣。

      (18)這部份的文句,亦見于《淮南子·精神訓》,丁原植認爲《九守》此章似保留文子外編資料較爲完整的樣式,《淮南子》曾引用並申論。見氏著:《文子資料探索》,頁125。

      (19)裘錫圭主編,湖南省博物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纂:《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六),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頁93。

      (20)《文子·守清》:“人受氣于天者,耳目之于聲色也,鼻口之于芳臭也,肌膚之于寒温也,其情一也,或以死,或以生,或爲君子,或爲小人,所以爲制者异。神者智之淵也,神清則智明,智者心之府也,智公則心平,人莫鑒于流潦而鑒于澄水,以其清且静也,故神清意平乃能形物之情,故用之者必假于不用也。夫鑒明者則塵垢不污也,神清者嗜欲不誤也,故心有所至,則神慨然在之,反之于虛,則消躁藏息矣,此聖人之游。”

      (21)默希子在關于“知本”注解到:“親道莫若無欲,止沸在于去薪。”王利器:《文子疏義》,頁521。最末句之注。

      (22)《符言》:“人有順逆之氣生于心,心治則氣順,心亂則氣逆,心之治亂在于道德,得道則心治,失道則心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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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子与黄老哲学_文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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