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支持政策研究_农产品加工论文

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支持政策研究_农产品加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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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151(2012)57-0048-08

农产品加工业以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优势和特色农产品的转化加工增值为主,涵盖了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等多个行业。农产品加工产业关联度高、涉及面广、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技术密集,在服务“三农”、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就业、扩大内需、增加出口、保障营养健康与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初步搭建了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框架,促进了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当前在资源要素约束不断凸显、市场波动更加频繁、国内外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经济实力小、技术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弱的等问题更加突出暴露出来,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支持政策。

一、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体系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2]62号)等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给予相关金融支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要求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按照中央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及各地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投入不断加大,手段不断丰富,初步形成了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一)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

财政资金是国家支持加工业发展重要政策手段。近年来,随着中央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增加,国家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财政投入资金也不断增加。从现有的支持渠道看,很多支农资金和项目都涉及了农产品加工业,主要有如下六个方面:

1.农产品初加工惠民工程专项资金。2012年设立的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专项资金,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储藏、保鲜、烘干等产后初加工设施设备,减少产后损失,增强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这项资金也是首个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专项资金。目前规模为5亿元。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设立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中低产田的改造,逐步成为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专项资金。从199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就专门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产业化经营项目,以财政补贴和贷款体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1999年财政部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把农副产品初加工列入综合开发的支持内容。“十一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投入173亿元。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资金达到36亿元。

3.国家扶贫开发资金。为了真正解决贫困地区农民的生计问题,近年来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对贫困地区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2004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认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据统计,在扶贫龙头企业中,80%以上都是农产品加工企业。

4.现代农业发展资金。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和安全高效农业发展,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该资金还把支持农产品加工、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群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

5.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2001年,国家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农副产品的储藏加工及增值技术转化是其支持的一项重要内容。2011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为5亿元。

6.其他相关资金。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也有部分用于支持合作社发展储藏、运输、烘干等初加工产业,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也都有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原料基地。

(二)完善税收政策,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负担。

税收政策是国家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手段,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政策措施有:

1.减轻农产品加工业经营主体的增值税负担。增值税是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担的主要税种。自1993年全面开征增值税以来,国家对农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逐步完善。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把部分初加工产品也列入农产品范围。这样,通过外购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到13%。200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为解决部分加工品增值税“高征抵扣”的问题,201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在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加工行业先行试点,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时货物的适用税率,进一步减轻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

2.减免农产品加工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农产品加工企业所缴纳的重要税种。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利润水平较低的现状,国家给予了所得税减免政策。2008年1月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了具体规定,把农产品初加工作列为所得税免征范围。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进一步明确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进一步规范了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细化。

3.对部分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以外的,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是符合WTO规则的,旨在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2002年,国务院批准对出口大米、小麦和玉米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并且出口免征销项税,按出口货物计税价格的13%计算应退税款。2005年,对小麦粉、玉米粉等农产品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8月1日起,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部分水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对于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创新金融服务,缓解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难问题。

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中央文件多次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服务手段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以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制定了具体的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内容有:

1.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中央明确要求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将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和完成国内外订单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应积极予以支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贷款,应视项目用途与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应把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列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先扶持对象。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了多项具体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支持一批竞争能力强、带动农户面广、经济效益好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2.把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中小企业信贷担保资金的重要对象。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国家设立了中小企业信贷担保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给予保费补贴。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多属于中小企业,成为这项政策的重要受益者。

3.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国家高度重视农产品出口,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与法定退税率一致的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尚未达到法定征税率的农产品,优先考虑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此外,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对农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出口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资信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

4.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快速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国办发[2002]62号)明确,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和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可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0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

(四)加大科研投入,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科技创新。

为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科技创新,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相继制定了技术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技术创新资助等政策。近几年,中央有关文件又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主要有:一是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专项资金。允许各类农业企业和民营农业科技组织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的研发、引进和推广等资金,积极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二是鼓励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对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国家在财税、金融、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二、扶持政策有力促进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在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带动作用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农业农村经济中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产业。

一是规模实力明显增强。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14.1万家,资产总额达9万亿元,比2005年增长1倍以上;加工业总产值14.2万亿元,实现利润1.1万亿元,分别比“十五”期末分别增长170%、310.7%;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由“十五”期末的1.1∶1提高到“十一五”期末的1.7∶1左右。随着规模实力的增强,带动作用也不断加大。2010年年底,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业人员达2666万人,比“十五”期末增加617万人。

二是科技质量水平显著提高。“十一五”期间,农产品加工技术日益向精深开发,农产品加工进一步呈现原料专用化、工程度精深化、资源利用高效化、质量控制规范化的特征,提高了加工效率。此外,企业的质量水平和品牌知名度也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年底,近30%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ISO9000、HACCP、GAP、GMP等质量体系认证,9000多家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品获得省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1.8万家企业的4.2万个产品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三是领军企业逐步形成。随着农产品加工企业队伍的壮大,伊利、蒙牛、三元、得利斯、韩伟、金锣、皓月、雨润、德大、龙大、汇源、大成、华龙等一大批规模大、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集团涌现出来,成为各个行业的领头羊,带动了同类或相关企业的发展,对健全行业标准、规范企业行为,增强行业竞争力起到了标杆性作用。

四是产业集群集聚发展。一些地方根据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依托现有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发展配套产业,形成一大批产业关联紧密、分工协作良好、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和特色鲜明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带,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架构上形成了强有力的带动力量。

在看到农产品加工业政策成效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农产品支持政策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突出的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缺乏系统的政策安排。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从财政投入、金融、税收和用地用电等方面提出了支持农产品加工的总体安排,但由于中央财政没有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专项资金,主要是通过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现代农业发展、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相关项目来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这种局面所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大小、支持的重点领域都依赖其他相关资金和项目的安排,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政策缺乏系统性安排,针对性也不强。如目前主要利用中小企业信贷担保资金,解决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由于加工业原料收购资金季节性强、资金周转期较长的行业特点,导致现有政策难以真正解决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

二是财政投入力度总体较小。随着国家对“三农”投入力度的加大,涉及农产品加工业的财政资金大幅增加。总体来看,尽管涉及农产品加工业的项目和资金并不少,但实际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资金量并不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重点用于中低产田改造,对农产品加工领域的投入较少;国家扶贫开发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民生工程,对于扶贫龙头企业的支持主要限于少量的贷款贴息;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重点是推动粮棉油、肉蛋奶等大宗产品的生产投入,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投入资金量不多;农业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也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环节的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对于加工领域新技术的支持也并不多。

三是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难以获得支持。目前,各项政策支持大企业的倾向依然明显,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重点支持获得国家和省级龙头资格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其他的相关资金扶持政策也多数向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据我们的调查和测算,获得各种国家级称号的大型农产品企业所获得财政补贴占对农产品加工业补贴的40%以上,获得的贷款占到银行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总额的50%以上。而众多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业,和有关部门沟通渠道少,难以获得财政支持;可抵押资产少,也很难获得信贷资金。如何适当调整政策倾向,让中小加工企业获得“雪中送炭”的支持,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是政策手段相对较少。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融资、外贸、科技、人才、信息、市场等方面都需要相关政策措施,但目前的政策措施仍以财税政策为主,其他手段力度相对较弱。而且,随着我国农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一些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已经到境外建设生产基地并将农产品运回国内加工,这就需要国家出面与相关国家沟通,建立境外农业投资利益保护制度,同时在检验检疫、产品返销进口配额、支持境外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出台或完善政策措施。

三、当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在中央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扶持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总体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然而总体来看,发展水平还不高,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受企业自身实力和资源条件、市场波动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农产品加工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1.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规模普遍较小,产业集中度不高,不利于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品牌培育和质量控制,也削弱了产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企业结构看,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经营较为分散,小规模、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十分突出,产业集中度较低,企业同质化问题严重。从产品结构看,一般性产品、初加工产品多,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产品较少,农产品加工转化和增值能力不强。加上行业自律机制的缺失,市场恶性竞争严重,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加工增值能力和资本积累能力,阻碍了行业健康发展。调研中了解到,四川省名山县是一个以茶叶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农产品加工大县,然而,由于加工企业众多,行业无序竞争非常严重。2011年该县有茶叶加工企业60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仅有33家,绝大部分都是小微企业,加工作坊化、管理家族化、经营摊点化,生产设备落后,质量控制能力低,生产基本停留在粗加工上,精深加工严重不足;在茶叶上市季节,一些小企业肆意哄抬价格、抢购原料,引发行业竞争无序,整个行业的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都比较弱。

2.基地建设滞后,原料保障能力差。随着农产品加工业的较快发展以及加工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对原料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由于原料基地建设投入大、回报低,风险大、保险少,以及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接困难大、矛盾多等问题,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基地建设相对滞后,企业的原料大都来源于分散的小农户生产,加工原料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都没有保障。一方面,小农户生产可能带来品种混杂、质量退化、化肥使用不当、农残超标等问题,严重影响加工制品的质量和档次。另一方面,由于某些行业加工能力增长过快,部分原料短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不少企业产品销路很好,但由于原料供应不足,影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很多企业甚至长期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

3.技术创新能力弱,物质装备落后。受规模和实力影响,绝大部分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缺乏科研人才和科研设施设备,很多企业只能维持简单的再生产,无力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应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严重不足。还有一些企业缺乏自主创新意识,重模仿、不重开发,重引进、不重创新,重单打独斗,不重联合,对一些行业重大关键技术缺乏联合攻关,产业发展难以突破这些关键技术的制约。在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初加工环节,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微小企业加工设施异常简陋,工艺落后,产后损失大,质量安全隐患突出。

4.食品安全意识不够,质量水平仍待提高。目前,一些企业标准化生产建设滞后,从原料生产到加工再到流通过程管理分散,产品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检验监测制度不健全,还未形成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上部分企业质量、卫生意识淡薄,农产品加工业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加工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给整个行业的发展埋下了安全隐患。近年来发生的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给消费者信心以沉重打击,也给整个行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1.资源要素约束加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资源要素的稀缺性逐步强化,农产品加工企业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上的制约越来越大。一是资金约束严重。农产品加工季产年销的特点,引起季节性收购资金紧张问题突出。由于贷款门槛较高且信贷担保体系不健全,很多小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资金运转困难。据四川省名山县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介绍,加工企业的资金缺口一般在30%~40%,很多加工企业为缓解眼前困难,不得不使用月利率达1.5%~4%的民间资本。二是招工难问题凸显。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招工问题也比较普遍,尤其在农产品集中上市时期和生产旺季,很多企业都出现了招工困难。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对工作环境、发展前景等都有着较高的期望,一些环境较差、劳动强度较大的企业,严重缺乏青壮年劳动力,很多企业不得不使用45岁以上的工人,很多企业都面临着未来谁来工作的严重问题。三是用地问题较为突出。与工业企业相比,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产值、利润、税收等较低,在争取企业用地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加之现有的土地政策中缺乏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的制度性安排,企业用地问题十分突出。尤其对一些养殖企业和屠宰加工企业,受环境指标的制约,很难在城市周围和加工园区获得土地。

2.多重风险叠加。当前农产品市场波动加剧、自然灾害多发频发重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面对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质量风险的三重考验。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质要求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对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和农业产业安全产生了较大影响。随着消费者质量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强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农产品市场波动加剧。当前,金融资本、气候变化及生物质能源等非传统因素对农产品市场波动的影响逐步加大,加上国内外市场联动的加强,国际市场的波动也极易通过贸易、投资等途径传导至国内,未来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将可能更频繁地发生,这势必导致农业生产波动,破坏农业生产能力,进而增加农业企业生产经营风险。三是自然灾害影响加重。近年来,气候变暖导致极端性天气多发频发,自然灾害影响加重,加大了农业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生产的难度和压力,增加了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一定程度上威胁着我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3.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受原料价格、工资水平、流通费用以及其他一些费用上涨的影响,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成本快速上升,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压力。一是原料价格大幅上涨。从加工业龙头企业监测的情况看,近两年国家重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原料价格平均涨幅为16.2%,很多企业都面临着“生产不赚钱,不生产就丢市场”的两难局面。二是劳动力成本上涨。受生活成本上升和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的影响,目前劳动力成本上涨很快。据吉林省一些企业反映,工人工资普遍较比2011年增长30%左右。三是流通成本上涨。由于人工成本、石油价格的攀升,物流费用大幅提高。据调研了解,目前企业流通成本涨幅在15%以上,尤其是产品进入超市面临高额的进场费、促销的现象,加之超市结算时间长,拖欠货款严重,增加了企业资金使用成本。

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思路重点和政策建议

针对当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应充分发挥政策的先导和杠杆作用,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税收等支持力度,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氛围。

(一)政策支持的重点领域。

1.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领军企业是一个行业的标杆,对于增强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规范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和成长型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联合等方式,整合资源要素,组建规模化、集团化领军企业。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质量和效益。引导和支持领军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组建产业集团,支持领军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组成战略联盟,着力提升领军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装备水平,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带动专业化、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增强辐射带动农户的能力。

2.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关键在于开展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科技研发机构,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联合攻关重大关键技术,进行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对引进的技术、工艺和装备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企业技术水平,抢占未来科技制高点。

3.积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地初加工是降低农产品产后损失、提高商品化率和入市品级的重要途径。要依托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通过成熟适用技术的筛选与示范推广,支持农民和专业合作组织改善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提升入市品级;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以及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重大关键技术的引进、研发、储备、筛选和示范推广。

4.构建农产品加工业产业集群。推动企业集群集聚发展是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加快发展的有效途径。要积极规划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农产品产区集中,推动示范基地内企业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形成相互配套、联系紧密、上下承接的企业集群。集成集聚区内技术人才、实验设备等资源,建立公共科研开发推广服务平台,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共同开发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推动企业集群与专业市场和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对接,形成与主导产业紧密联系的原料和加工制品集散中心。构建区域营销公共平台,整合区域内企业品牌与市场资源,采取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联合打造区域品牌。

5.建设高标准原料基地。建设高标准生产基地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推行标准化生产,积极建设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强化合同、订单基地的生产指导与服务。引导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企业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与超市对接,提高产品的产销率。鼓励企业跨区域发展,积极到西部地区建基地办工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发国外农业资源,开拓国际新兴市场。

(二)政策建议。

1.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建议将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粮油项目贴息、扶贫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现有项目资金,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对企业采用低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排放、低污染的加工机械装备,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享受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对从事饲料和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减轻企业的负担。统一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进销项税率,解决“高征低扣”的问题。对购置国产农产品加工机械的中小型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所得税减免,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设备的中小型企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创新金融保险服务方式。建议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新品种,提供灵活多样、能满足农业行业特点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实际的贷款品种和服务,并给予农产品加工企业优惠利率。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有效担保物范围,推广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动产浮动质押等多种抵押质押方式,解决企业贷款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支持有条件的公司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专门针对订单农户提供专项小额贷款。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建议将政策性保险覆盖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企业建立风险救助机制,并把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风险救助纳入政策性保险的范围。

3.支持原料基地建设。建议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综合措施,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自建原料基地。有关支持农业生产的项目,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基地实施。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商品粮基地建设等农业项目,切实改善基地生产设施条件。

4.降低企业行政性收费标准。建议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养殖小区、设施农业等方面的用地需求给予优先安排和税费减免,对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产品交易市场用地按农业用地收费。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用电、用水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建议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统一按农业用电收费。全面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费用给予适当减免。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适当扩大“绿色通道”政策适用范围;支持加工企业产品进入超市,适当降低农产品市场和超市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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