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的剩馀损失、投入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_三农论文

21世纪的剩馀损失、投入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_三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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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增长的成败对中国现代化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在21世纪,如何将这种重要性具体化为可以操作的经济政策却是一非常艰难的事情。

可以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三农(注:孤立地讨论农业、农村或农民往往很难得出建设性的结论。因此,应当把三者结合、联系起来研究。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博士认为在三农的顺序为农民、农业、农村,即核心是农民问题(温铁军 2000))政策作出判断:1979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功,使得三农走出长期凋敝状态,1984年粮食产量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农村表现出难得的繁荣。但实际上政府对三农的重视仅仅是“同意”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几次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政府的这两项重要政策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返还给农民部分剩余,从而基本解决了农民的温饱。但从此三农问题基本上被搁置起来。90年代出台的各项政策基本上是围绕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和农民负担展开,但这些政策都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导致农村经济增长乏力,农民收入长期处于停止和徘徊。1997~2000年均增长率低于2%(温铁军,2000),城乡差距有扩大趋势(注:目前统计反映的农民收入、乡镇企业产值等指标可能存在泡沫,乡村两极政府出于政绩和征收更多的农民税费的考虑,常常任意夸大农民收入和经济业绩。而同时又缺乏科学、客观的统计程序和监督机制。因此,城乡差别远大于统计数值反映出来的态势。)。

城乡差距的持续扩大趋势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但发现问题容易,解决问题却非常困难。三农的根本症结不仅仅在于经济政策,而在于我国政治与行政制度及由其产生的各级政府的决策机制(注:蔡昉、杨涛(2000)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城乡之间巨大的消费和收入差距,是政府歧视农业的政策后果。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城乡差距的幅度反映其歧视性政策的相对强度。1985年只有4个国家城市平均收入超过农村一倍;1990和1995年平均城市收入超过农村一倍以上的国家分别只有5个和3个。明显不同于中国通常在2~3之间波动)。农民在各级财政的预、决算中没有投票的权利,因此,在他们保持沉默的时候,就不可不对政策的核心——财政预算施加有利于三农的影响。

在这种背景下,很难保证宏观政策的公正性。既然城镇利益第一,那么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并不奇怪。并且收入差距的扩大并非没有合理性。按照冯.哈耶克的观点,收入差距是增长的重要原因。因为低收入的地区或阶层可以向高收入的地区或阶层靠拢,平均主义只能导致共同贫穷。

本论文主要从剩余流失的角度分析21世纪的三农问题。全文包含三个部分:一、剩余流失:农民低收入的必然逻辑;二、三农开发:道义与经济学选择;三、三农开发主要措施:剩余保护与输入。

一、剩余流失:农民低收入的必然逻辑

1979年以后的中国改革开放对中国农民是个新的转变,他们开始由被人管的“蚁民”转变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经营主体。但当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取得空前成功以后,他们并没有很快成为发展商品经济的专业户、重点户,而是长期停留在温饱阶段。

显然解决温饱的道理与发展市场经济的道理不完全一样。我国“三高农业”起步很早,但在多数地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乡镇企业在经历了一段时期迅速的外延增长以后,诸多深层次问题凸显出来,相当多的企业倒闭。这说明1985年以后出台的各种三农政策缺乏针对性,未能治本。

1、“小农型”基础设施:农村市场经济窘境

假说1:若基础设施存在一个综合指数,则必然存在一个阈值,使得下面公式成立:

AEON=F(TR,ET,IN│TR≥αET≥βIN≥γ)

α、β、γ分别为交通、电力、信息的市场临界点。即只有当各基础设施指数TR、ET、IN高于相应的市场临界点时,农户的市场行为才能启动。否则,当基础设施指数低于市场临界点时,农村经济将继续保持小农经济状态。

基础设施是一个区域的“固定资产”,它包括交通设施、水利、信息设施、技术传播设施、电网、学校。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基础设施就对应什么样的经济水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了农民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但改革开放20多年以后,农村的基础设施依然非常落后,多数农村基本上还是“小农型”基础设施。

“小农型”基础设施可以保证农户的自给自足、温饱有余,但难以形成大规模的商品经济,因此农民难以富裕起来是必然的。“小农型”基础设施是在几千年的基础上缓慢形成的,它的特点是:第一、道路基本上是以土路为主,里程很短,机动车辆通行困难;第二、电网密度很小,质量不高,电价混乱,农户生产、生活利用困难;第三、电讯设施落后,信息闭塞;第四、教育设施落后,导致农村文盲比例很高;第五、水利设施陈旧失修,自然风险频繁。

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未能改变“小农型”特征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是从1953~1979的近25年时期实行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我国在1949年解放时,全国基本上是“一穷二白”。为了加快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不得不将农村剩余吸纳、转移为工业化的资金来源。为此还引发了毛泽东与梁漱溟之间著名的争论。因此,在1949~1979的30年里,我国农村的基础设施条件总体上非常落后是必然的(注:历经16年的“农业学大寨”运动是以劳动密集的方式进行农田基本建设。仅1974~1975年冬春,全国各地共修造140多万各类水利工程。这种基础性建设,不仅为当时的生产,而且为80年代变更模式后的飞跃,提供了关键性的物质条件。1966~1976年间,全国有效灌溉面积年递增110万公顷,10年共增近50%;1979年达4500万公顷。我国相当于印度的两倍、美国的4倍、前苏联的6倍、日本60%的灌溉率,就是在那些年中形成的(程漱兰,1999 P231)),是决策者意料之中的事情。1979年开始的改革开放没有根本改变这种歧视三农的特征,并且新的投资机制还在某种程度上强化这种吸纳、转移农村剩余的政策。因此,农村基础设施的发展远远落后于承担工业化任务的城镇。由于剩余被抽走,农村基础设施改进非常缓慢,难以为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物质条件。交通条件太差,产品卖不出去,商品运不进来;没有电力,电视看不到、机器不能运转,不能利用现代生产力;没有电话,市场信息闭塞,技术传播途径阻塞;水利靠天吃饭,农产品产量、质量得不到保证。一旦遇到灾年,农民仅有的一点剩余将可能完全丧失。因此,“小农型”基础设施的欠缺必然导致小农型经济,它不可能产生持续发展的市场经济。

或许问:基础设施为什么不能靠农户自己积累呢?这是因为家庭经营的农户的积累能力很低、甚至为零,如果纯粹依靠它们的积累能力来突破基础设施的临界点肯定将耗费很长时间,这与现代化的目标相悖。目前中国的状况实际上就是依靠农户的微小的积累(甚至对简单再生产的挤压)来建设基础设施。因此,在剩余用于基础设施以后,多数农户就只有维持简单再生产(注:部分农民则选择了出外打工的途径,这种选择可以让他们瞬时摆脱基础设施太差的困境,与城镇人口共同享有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成果。但是他们没有城镇户口,因此被称为“盲流”、“社会闲散人员”、“打工仔”、“打工妹”。)。收入自然很难提高。

不具备起码的基础设施,就没有“看不见的手”的市场效率,这正是目前农村经济的窘境。

2、乡镇机构臃肿:蒸发三农剩余,导致发展资金约束。

农户剩余不外有以下去向:第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民的集资、集劳;第二是农户自己的积累;第三是维持乡、村的“三提五统”和各种“三乱”;第四是国家的“明税”和“暗税”。其中“三提五统”、“三乱”、“明税”、“暗税”导致了农户剩余的大量流失。

为了加快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中国政府采取了以农业剩余作为工业积累的长期发展战略并建立了相应的“三套马车”。1983中央“撤社建乡”目的在于适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统”的要求。但是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步解体和农村市场经济深化,乡镇政府失去了对农户经营行为发号施令的权利。此时就应该逐渐解散,设立由县财政支持的乡镇公所。但目前的状况是乡镇政府依然向农户索要“五统”,以养活一大批分管农业、分管工业、分管交通运输等诸如此类的干部及其部下。

如果说计划经济时期的剩余机制伴随着道德约束,还不会产生严重的剩余蒸发。那么市场化激发出来的自私、自利动机必然导致失去市场组织能力的乡镇权力的滥用和异化,其本质就是作为一贪婪的剩余索取群体而存在。表现为:第一、税费饥渴。由于权力缺乏法制约束,税费成为乡镇干部个人利益的重要的来源,他们可以巧立名目将税费变成个人的实际收入,比如以招待费开支大吃大喝,以差旅费报销各种发票等等(注:湖北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给总理写信反映:该乡农民除了每亩200元的田亩负担以外,还无论种田与否,都必须交人头费(100~400元/人)如一5口之家,种田8亩,全年可收入8000斤稻谷,每斤0.4元,可值3200元,然而负担在2500元~3000元,与收入基本持平。参见),结果造成农户无利可留。福建漳州蕉农特产税被放大7倍就是一个典型的个案(注:福建漳州农村长期以来都是用招投标办法征收特产税。做法是:市里确定特产税指标以后,分解到各个区县,各区县分解到生产大队。去年山美村的特产税指标为7万元,招标以后,被炒到19万元。这样生产大队就可赚得12万元。而承包者按照每束香蕉2.5元的标准向蕉农收钱,山美村有18万株香蕉,收了近50万元,扣除上缴的19万元,承包者净赚30万元(章柯,2000)。);第二、机构膨胀。由于乡镇职员、干部的比较收入高,且没有硬编制约束,很多裙带关系会设法挤进去,结果机构规模越来越庞大。人头费蒸发掉三农的大部分剩余;第三、由于乡镇机构职能异化,导致政府与农民利益直接对立。为达到征粮收钱的目标,乡镇政府常常使用暴力对付农民;第四、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乡镇政府常用虚假指标对付上级检查,利用各种对策对付中央政策,导致中央政策得不到真正贯彻。

因此乡镇机构已异化为一个正在膨胀的剩余蒸发机构(注:乡镇行政机构膨胀的原因在于乡镇干部的利益动机。党国英(2000)认为,中央任何政策只要削弱了乡村干部的利益,都难以落实。温铁军认为:基层组织问题比较普遍。80年代改革初期,一个乡财政供养人口不过是“八大员”,到了80年代中期搞“撤社建乡”,财政开支的编制大约是30人左右;到现在乡级一般300人,发达地区镇级别单位甚至达到800-1000人。不仅财政开支增加,而且随着农村经济环境恶化,乡镇企业倒闭破产增加,乡村两级高负债也大量发生。)。

3、市场准入障碍:从小农经济到商品生产者的艰难蜕变

小农自身演变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者需要克服重重障碍。低估了这种演变的艰巨性必然会对目前农户行为产生困惑。家庭经营的农户要成为商品生产、经营者,至少必须克服以下障碍:市场财富欲望、高利益预期、试错次数和市场组织。只有克服了这些障碍农户才可能成为商品生产者。

A、市场财富欲望:

假说2:农户利益期望是市场示范的增函数。

这是农民由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步入市场经济的第一步。对于理性的农户,以货币形态反映出来的市场经济的高效率的示范效应最终会让他们逐渐抛弃自然经济。目前市场经济的示范效应已经产生了很积极的效果,越来越多的农户不再留恋千百年遗留下来的自然经济方式。他们渴望成为城镇居民,享受城市生活方式。

财富欲望将缓慢但又彻底地改变农户的价值观。这种改变不一定立即导致财富的增加,但可能将农户由小农改变成为市场公民或无产者。农户将逐渐减少传统的休闲时间,学会对效益的计算和未来的计划,增加对下一代教育的投入,一步一步地靠近市场。

假说3:农户市场化是利益期望的增函数:

──=(Fexp)

利益期望是财富欲望的具体化。在经济学中,不同的利益期望对应不同的行为函数。农民由于不同的背景,市场示范的时间长短不一样,对市场的向往会表现出不同的利益期望,并进一步产生不同的行为函数。最初的利益期望是短期的和低的,但将漫漫上升。

在低利益期望背景下,农民选择的方式狭窄,不能实现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但期望目标容易实现,因此会诱导农民重复原来的生产方式。而那些有更高期望农民(注:温州农民是中国农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一直表现出很高的利益期望。这种期望使得他们能够顺利地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温州农民的这种高利益期望来自于长期的生存压力,故乡贫瘠、稀缺的土地使得它们只有依靠不断的赚钱才能获得安全感。而在耕地比较丰富的北方地区,农民由于土地丰富而不思进取。当收入达到一定程度时,悠闲替代了劳作。),其行为与众不同。由于有很高的利益期望,资本积累行为特别明显,对技术、信息也比较关注。

利益期望的差别与地理、文化有密切关系。在交通、信息相对闭塞的中西部地区河南、湖北、湖南、陕西、四川、贵州、云南、安徽、江西等地,农民的利益期望要明显低于市场示范更频繁、丰富的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山东等沿海省份。

B、市场经验。

假说4:当试错成本C[,T]小于农户心理承受成本C[,P]时,农户将继续市场试错,并最终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MRF。但当试错成本C[,T]超过农户的心理承受成本C[,P]时,农户将退回小农经济,成为传统小农TRF。有公式:若:C[,T]≥C[,P],FB=MRF;若:C[,T]≤C[,P],FB=TRF

市场经验的累积同样是农户必须跨越的一道门槛。只有在市场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市场经验,农户才能够作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户多数几乎没有市场经济的经验,他们的观念基本上是小农思想与计划经济训练下的“顺民”思想的综合体。因此,很多农民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首先是以小农思想来指导生产,其特征是兼业化而不是专业化。其次是对政府计划的习惯性依赖。这种心理注定了农户在学会市场行为之前要交纳沉重的学费,才能学会定价、学会谈判、学会贷款、学会标准化技术等。试错是农户获得市场经验的主要办法。但试错需要支付成本,成本包括资金上的损失和时间上的损失。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农户都有试错机会。由于缺乏基础设施,很多农户除了小农经济没有别的选择,因此,更谈不上市场经验的累积(注:林毅夫教授认为发挥比较优势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的前提。但是,比较优势是在存在足够的基础设施的前提下进行的。在不具备基础设施的农村,不可能有发挥比较优势的机会。)。

C、农村市场组织:

目前中国农村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农户经营的分散与凌乱。这种特征与市场经济经营方式的有序、有组织、有规模的要求是背离的。农村改革在将经营权利重新归还农户的同时,也解散了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农业服务体系,导致了从来没有市场经验的“分子”一样的农户直接面对变换多端的市场。所谓“统分结合”实际上只有“分”,没有“统”。在改革开放20多年以后,计划经济形成的“统”逐渐瓦解,但市场经济的“统”——即农村市场经济组织,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产业化企业、社区服务体系远未建立起来。其主要原因之一这些公益性市场组织得不到政府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帮助和支持。

政府支持能够降低市场配置的时间成本,如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的成功之处是因为在当地政府较快地适应了市场经济引导、推动下,确定了有规模效益的产品方向,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技术推广机构和生产、销售组织,从而克服了农户各自为政、分散经营的很多弊病。它说明一个道理,即有了成功的市场组织,才可能有农户的市场行为。

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市场组织还非常弱、非常稀少,农业产业化还远未发展起来。多数县乡两级政府习惯于计划经济的手段组织农户,结果很容易给农户造成损失,受到农户的抵制。

二、三农开发:道义与经济战略选择

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几乎没有人能够提出异议。但目前的状况却是三农越来越远离我国现代化的节拍,城乡差别越来越大。根本问题出在我国的民主制度与非均衡发展战略。占我国人口近3/4的农民一直没有取得平等国民待遇,他们的利益必须服从城镇人口的利益。

1、邓小平的“先富”思想与“共同富裕”思想。

作为政治伟人,邓小平的发展思想与奥地利杰出的经济学家哈耶克有共同之处。邓小平认为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但目标是共同富裕。因此,我们可以把邓小平的这一发展思想概括为“先富”思想和“共同富裕”思想的统一体。在增长的初期(以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城乡非均衡增长成为有效利用财政、政策资源的必然选择,受到各级政府部门(同时是受益群体)支持,因此“先富”思想比较顺利地得到贯彻。并且,在经过20多年以后,城乡之间、沿海与内地之间的非均衡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功。从1985年开始,除了沿海及大城市周围少数地区以外,占人口80%以上的多数农村地区就基本上处于停滞或缓慢增长的窘态,它们目睹沿海地区和城镇经济的飞速发展而无能为力。因此,若从“共同富裕”的角度看,非均衡增长的“奇迹”要打折扣。

如果没有经济上的必然制衡,中国的非均衡增长可能还会持续下去。但目前经济制衡已经出现。标志是从1997年开始所谓需求紧缩。当大量的工业产品卖不出去的时候,无论是商家还是经济学家都在感叹农村市场的巨大和农民缺乏购买力。此时如果农民收入能够增加一个百分点,那么中国目前面临的将可能是短缺经济,而不是大量工业产品卖不出去。因此,需求不足反映的不过是三农长期的发展滞后或者说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协调。

邓小平理论早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的理论基础。它的“先富”思想有充分的制度保证,也取得了预期的成功。但“共同富裕”思想应该如何保证呢?仅仅靠社会主义道义的力量行吗?特别是对那些占人口大多数,但基本上没有表决权、决策权的农村人口。

通货紧缩终于使人联想到了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问题,尽管可能还不深入。但这是首次从经济学而不是道义上的角度理解。这有利于三农,有利于“共同富裕”。

因此,如果说以前对农民收入的理解是在道义上的,那么,今天对农村经济的理解就是在宏观经济的角度,特别是对决策者而言。道义的力量是表面的和脆弱的,而经济均衡发展的力量却难以抵抗。因为即使是从城镇人口的利益考虑,农村的长期凋敝就至少是一个巨大市场的凋敝。

因此,共同富裕不仅是道义,还是一种发展经济学的规律。

2、农户剩余输出与投资回报。

中国现代化是从1949年建国开始的。在1953~1979的25年时间里,农民是剩余的制造者和输出者,他们的任务是贡献剩余以推动国家工业体系的完成。在工业化过程中,城镇工业体系创造的剩余将由无到有、由少到多地反哺或回报三农(而不仅仅是农业),帮助三农实现现代化。这就是毛泽东、邓小平的完整的发展思想。因此,从长期来看,或者从投资的角度看,农户农民不是天生的道义上的“奉献者”,而是长期投资群体。在工业化完成以后,他们根据剩余输出的数量有取得红利的权力和索回剩余的权利,这种权利不能因为农民是沉默的弱势群体就被剥夺。

上一代农民经历了巨大的剩余输出,他们多数自己享受不到回报。但他们的下一代,也是农民,应该成为剩余输出的受益者,而不是继续剩余输出。

1979~2000年改革开放的21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直在2倍以上,但低收入的农民仍然在总体上处于剩余输出的状态。这说明歧视三农的政策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具体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决策者城镇身份决定了城镇利益压倒了对农户的道义。由于农户根本没有参与决策的机会,导致很多剥夺农民利益的政策轻易通过;第二、发展战略的短视与无知。由于仅仅看到粮食、棉花等传统农业项目的比较利益偏低,没有看到蔬菜、水果、家禽养殖的高效益特征,更没有看到农户实现资本原始积累后的长远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对乡村基础设施基本上采取了视而不见的态度,这实际上极不明智。自己阻塞了一个庞大的税源。

2000年中国人均GDP已经超过800美元/人,政府财力突破13000亿元。因此,经济上已经完全具备向三农实行“剩余输入”战略的条件。如果说1949~2000近50年时间是农户贡献剩余建设国家的工业化,那么从2000年开始,政府的目标就应当转变为由城镇经济贡献出剩余回报三农,帮助三农实现资本的原始积累。道义上,这是对农民长期巨大的剩余输出的偿还;经济上,这是实现城乡均衡增长的规律性要求;现代化战略上,这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的环节。

但仅有道义、经济学和发展战略的要求还不够,有农民参与的民主决策制度必须跟进。否则,继续拖延三农开发将会付出更大代价。

目前国家在政治、财政、经济等领域条件已经成熟,拖延三农开发将会付出更大代价。

三、三农开发的主要措施:剩余保护与输入

剩余是资本积累的主要来源,而资本积累是启动农村市场经济的基础。因此剩余是开发三农的关键。剩余越多,开发越快;反之剩余越少,开发越慢。从剩余流动的角度看,开发三农的主要措施可分为保护三农剩余和为三农输入剩余。

1、剩余保护:保障三农剩余能够顺利转化成为资本原始积累。

农村家庭经营和乡镇企业是创造农村剩余的两大基本来源。因此,剩余保护就是要尽可能让剩余保留在其创造者手里,并转化成为原始的资本积累。在目前,农户剩余流失表现为负担过重。它实际上就是农村各种税费蒸发掉了三农的宝贵剩余,导致资本原始积累迟迟不能完成。因此。必须彻底改革乡镇行政体制和税费制度。

第一、解散乡政府、设立乡镇公所(注:陈锡文等(2000)的建议可以考虑。根据陈锡文等计算,我国目前有2.38亿户,9.22亿人,设了近4.5万个乡镇,平均每个乡镇5320户、2万人。这样的规模,是否值得足够的财力支撑一级完全政府的运行,很值得研究。在乡镇设立一级完全政府的运行,至少有这样几个弊端:一是机构、人员和经费难以控制,造成农民负担不断加重;二是各自为政,都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搞所谓的小城镇建设,结果是财力分散、建设重复、规模不经济,阻碍了县城和真正有潜力的中心镇的发展;三是对基层的行政干预多,对许多本应该由村里决策的事情越俎代庖,造成农村干群关系紧张。),乡公所的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县政府统一控制。乡镇政府机构既然失去了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必要性,其庞大人员队伍中多数(除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人员以外)就不过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部分。按照全国4.5万个乡镇,每个乡镇人员编制300人,每人平均工资及日常“行政”费用10000元计算,若完全解散乡镇政府,设立乡镇公所,则每年将保留三农剩余1350亿元。若每年的这些资金全部转化成为资本,则无疑将显著加快农户的资本原始积累。

第二、取消“五统”。“五统”中的民兵训练费、计划生育费、干部津贴、卫生管理费、优抚费等没有理由再让农民负担。可改由县财政统一支出(注:2001年月15日朱总理答记者问已经明确农村新的税费改革将取消“五统”(约600亿元)和各种形式的“三乱”,但将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和附加由300亿元增加到500亿元。这一决定得到落实,农户增加剩余600亿元。)。

第三、加强村民自治和村财务公开。由各村民委员会自己决定该村的“村提留”(含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数量和管理、使用方式。

第四、在农村费税改革的同时,重建县财务制度。可在乡设立税务机构,但征收主要对象为第二和第三产业。税费改革以后,对普通农户的额度应以“剩余保护”为原则,控制在最低范围以内。并且各个地方应有区别,富裕地方多一些,贫困地方应该少一些,特别穷的地方可考虑减免税费若干年。对较穷地区,中央及上级政府应予财政援助。

第五、取消重要农产品的“暗税”,今后政府的农产品收购价、保护价不得低于市场价格。避免“暗税”对农民剩余的剥夺。如此可以保护农户剩余200亿元以上(注:河北省正定县每年定购任务7000万斤,实行“合同定购制”以来,平均每年小麦、玉米牌市差价为0.2元/斤。每年“暗税达1400万元,全县48.3万农业人口,平均每年人均负担30元/人(金丽馥“2000.)。如果以此推算,平均每年农民的暗税总额将是240~270亿元。)。

第六、立法界定“三乱”与抢劫同罪。

以上措施落实,剩余保护将会增加三农资本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这将会极大地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户资本积累和为农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最终将壮大各级财政能力。因此,撤消乡镇和减税实际上既是利益返还给农户,又是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从短期来看,虽然它可能减少县乡财政收入,但从长远来看,却可以为各级财政开辟更广阔的税源。

2、剩余输入:帮助三农尽快完成资本原始积累

假设6:外部剩余输入是三农现代化的充要条件。

剩余输入是目前加快三农发展步伐的必要选择。中国农民为工业化长期剩余输出,不仅牺牲了资本原始积累所需的关键的剩余,而且牺牲了发展的机会。在这种背景下,外部剩余输入是缩短三农资本原始积累时间的唯一的选择。

第一、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向乡村倾斜,重点支持乡村公路、电网、电话、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我国在1998、1999、2000连续3年发行国债3600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成功地启动了经济增长(朱镕基,2000),财政收入年增加100亿元以上。这是积极财政政策成功的典型案例。国家可以考虑以发行国债的方式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启动农村经济增长。

第二、各级财政出资建立适应的农村的农校和技工校,并逐步将乡村基础教育纳入国家教育发展计划。同时继续坚持“希望工程”等民间集资方式。逐步实现农村教师与城镇教师同教同酬,或同教不同酬(农村教师要加上农村津贴)。

第三、在每一个乡建立农户法律咨询、援助站,将农户行为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让农民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国民权益。

第四、各级财政支持建立乡村技术推广机构,为农户免费提供各种技术咨询。

第五、以财政贴息为基础建立三农信贷体系,扩大三农融资渠道。

若财政每年保证向三农输入1000~2000亿元的资金,再加上保留的三农剩余1000亿元,三农每年获得的剩余将超过2000亿元。

从长期和宏观的角度看,财政对三农剩余输入将是一种回报率非常可观的长期投资,它的回报率不一定低于“三峡工程”。因为回报范围不仅包括年复一年的增加的税收,还本付息,还包括路桥收费、农村经济增长带来的各种联动效应等。

结语:无论是从道义上看,从毛泽东、邓小平的发展思路来看,还是从目前经济均衡发展的角度来看,三农开发的时机已成熟,而且迫在眉睫。21世纪的农户应当完成资本原始积累,成为市场经济中一支独立的、庞大的后发力量。继续剥夺三农剩余,让9亿农民站在工业化、信息化的门槛之外,这不仅是道义的丧失,同时也将拖延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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