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思想在近代金融业中的创新、扩散与政策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业论文,近代论文,思想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近代社会转型时期储蓄思想的启蒙
经济发展与市场化是人们关注储蓄的基本原因。近代中国在被迫开放中,逐步由依靠习俗或指令分配资源的传统经济向自由市场经济转化①,市场在经济发展中越来越发挥主导作用。以农业为基础的传统社会的经济思想已不能满足市场化经济发展的需求,而抗击外辱的民族主义则是该时期经济思想创新的内在动力。创立于18世纪后期的(英国)古典经济学为近代中国经济思想的启蒙发展提供了主要来源。其中储蓄理论也是古典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就从储蓄节俭有利于增加积累、发展生产的角度研究储蓄问题,并认为提高储蓄率有利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从而有利于资本积累与经济增长。②古典经济学上的节俭论与中国传统经济思想中黜奢崇俭的理念有一定相通之处,但前者是将储蓄置于生产、流通的经济领域中加以思考与阐述。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在创立宏观经济学的过程中指出储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并认为从储蓄的数量上分析不能说明问题,必须把储蓄与投资相联系,才能说明储蓄对经济的作用。③这样就将储蓄理论纳入宏观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之中,同时凯恩斯的储蓄理论也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
(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西方经济思想对中国传统储蓄思想的挑战
以农业为主体的古代传统社会,主要形成了以节俭为主要方式的储蓄行为及习惯。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经济论述不仅较以往为多,而且体现了一些新的内容。随着振兴实业及早期工业化思潮的深入,传统经济思想中的“节俭”逐渐被“储蓄”所取代,农业社会的窖藏行为被现代金融中的储蓄行为所代替。清末思想家中的经济思想对近代经济思想的发展具有深刻影响,包括魏源、严复、谭嗣同等都对储蓄及相关问题表达了基本观点,不同程度地接触到当时奢俭之争的核心问题,即联系着是否应该兴办新式工矿企业来考虑俭或奢的问题④(见表1)。
就价值取向而言,节俭从传统上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美德,是一种对社会有益的行为。然而人的经济理性在不同的制度约束下是有不同体现的,现代金融制度使人的储蓄行为更有利于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改善,而农业社会的窖藏行为,两方面的效益都较差。张謇在1913年的《实业政见宣言书》中提到发展实业应“求助于金融”,因为“农工商业之能否发展,视乎资金之能否融通”。进一步的分析中,他认为,“近十年来商场之困顿,不可言喻,盖以国家金融基础不立,而民间钱庄票号等金融事业,索索无生气,重以倒闭频仍,信用坠地,于是一国现金,非游荡而无所于归,即窖藏而不敢或出。”⑤
与此同时,体现这种经济价值取向与认同的政府举措及立法也得以出台,清末政府颁布了包括《储蓄银行则例》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但就实质影响力而言,西方经济学说在晚清虽然被引进知识界,但很少有哪一种思想被具体地实现过。从本文讨论的储蓄思想来看,经济思想的政策化需要经历思想启蒙→社会性扩散→政策选择及制定的长期过程。
(二)20世纪20—40年代西方(宏观)经济学中储蓄理论在中国的传播
20世纪20—40年代可以说是西方经济学在中国传播的高潮时期,一批从欧美回来的留学生逐渐取代了从日本回国的留学生,将他们在欧美学到的一手的经济学原理和经济学知识传入国内,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国人自编或翻译的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著作超过了240本⑥。从传播内容来看,传入中国的理论经济学与当时西方主流经济学之间的年代差距不是很大,其中对西方经济理论的介绍与引入并不滞后。凯恩斯学说也不例外,不仅当时的主要经济学家对此理论学说颇有造诣,而且在燕京大学(北京)和南开大学等高校公开授课。⑦同时也有学者编写了《凯恩斯之经济学说》⑧等相关著作。
凯恩斯的储蓄理论具有极强的政策导向。首先,储蓄发展为国民储蓄的概念后,在宏观经济理论中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其次,凯恩斯在节俭是非论中认为,节俭的增加仍被看作是国家经济增长的源泉;储蓄的增加说明有大量闲置资源未被充分利用,政府可通过增加投资或鼓励私人投资来吸收这些资源,使总需求保持在一个适当的水平上,促进资本积累和国家经济增长。⑨
二、储蓄思想在近代金融业中的创新与扩散
(一)以储蓄银行为中心的新式金融组织创新
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以农业为主体的社会,民众对于盈余常有三种处理习惯:一是把资金以窖藏方式留置起来,使其退出流通领域;二是充当亲朋好友间互助资金使用;三是以较高利息贷出。这些传统习俗及行为与现代经济学意义上的储蓄有本质区别,同时也直接制约了银行等现代金融机构吸收资金的能力。当时的《银行周报》也对此现象进行了剖析,认为“国人缺乏储蓄心,致将所有之金钱,闲置于手中,不能出其所蓄,以流通于社会,此实资本缺乏之根本原因”。⑩
近代储蓄思想的传播与扩散,是新式金融组织产生的思想渊源。储蓄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货币窖藏,其与近代新式金融组织的出现紧密相关。将储蓄纳入银行体系,通过银行组织的扩大增加资本的供应,是近代金融现代化的表现之一。由于商业银行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可以形成储蓄向投资的机制转变。正因如此,社会舆论正面介绍和提倡现代储蓄的文章也不断出现。例如在涉及储蓄利益的问题上,时人就注意到储蓄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差别,认为对个人而言“储之银行,既获安全,又得利子”;就社会利益而言,则“储之银行,则流转于社会,生产赖以增加,交易赖以圆滑”。(11)不难看出,近代国人对于储蓄及银行,已认识到其信用创造的功能;同时也模糊意识到储蓄在客观上是金融资源的初始形态和形成源泉。
储蓄银行的组织创建主要源于近代学者对西方银行思想及理论的引入。1902年,严复在其所译《原富》一书中,提出设立储蓄银行(积累版克)的思想,他认为设立储蓄银行“不徒富国之至术,而教化行寓之”,其作用在于“受人寄贿而与之息”。储蓄银行给百姓提供了一个便利条件,不管金额多少,时间长短,都可以吸储。严复把设立储蓄银行提高到富国富民、改变社会风气的高度。(12)1910年,梁启超在《外债平议》中主张设立储蓄银行(13),另外梁启超也主张设立移民银行、农业银行等(14)。1905年,无锡富商兼三等顾问官候选道周廷弼提议设立储蓄银行,并在沪创设信成储蓄银行,以备各种工人存积工资。此后他将信成储蓄银行改为信成商业储蓄银行,兼营普通商业和储蓄银行业务。1906年,信成商业储蓄银行成立,成为近代第一家储蓄银行,同时也开创了商业银行兼营储蓄的风气。(15)
从1920年代后期开始,近代银行业的发展大大加速,到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时,已经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银行体系。从国家银行到省市立银行,各种商业储蓄银行、农工银行和专业银行均发展迅速,其中在总行数量和银行员工数中,以商业储蓄银行最多(见表2),储蓄银行成为近代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织支撑。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为例,总经理陈光甫率先创立了1元开户储蓄业务,储户只要存入1元钱就可以在该行开立账户,对于储蓄不到1元者,可使用该行制作的储蓄盒,让储户将平日积蓄的“铜元银毫积贮其中”,目的在于“使公众了解储蓄之功效,鼓舞储蓄之兴趣”,这一业务在开办之初虽然受到一些人的讥讽,但它却使银行吸引了社会闲散资金,存款额不断提高。又如,四明商业储蓄银行组织的四明储蓄会以及“北四行”(中南、金城、大陆、盐业)组织的四行储蓄会等都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其中“北四行”通过联合营业提高了信用力,巩固了储蓄业务与信贷业务,扩大了工业贷款额。
(二)以《储蓄银行法》为中心的金融立法思想创新
在近代银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银行倒闭、欺诈等现象时有发生。据1937年出版的《全国银行年鉴》所作的统计,从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成立起,到1936年底为止,全国共有390家本国资本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成立,其中有226家中途停业倒闭,最后实存164家。(16)而据王志莘的统计,截止1934年夏储蓄机关停闭的有52家。(17)同时民国时期的存储户一般为中产以下的贫民,受交际和知识的局限无法辨别储蓄机关的优劣,在银行倒闭、欺诈事件中,储户利益往往难以保障。因此,社会各界强烈要求政府对储蓄业立法,进行整顿。(18)
储蓄银行在近代一直被视为专业银行,其立法也属于银行专门法。储蓄银行组织法律制度,主要集中在职员法律责任与理事、董事法律责任等方面。在立法实践方面,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制定了1915年《储蓄银行法》、1934年《储蓄银行法》(1947年进行了修订)(见表3)。1915年北洋政府制定的《储蓄银行法草案》沿用了清末对股东责任的规定。该法第12条规定,储蓄银行执行业务之董事及经理对于各种存款,应负连带清偿之责,且退任后满二年,始得解除。储蓄银行的董事、经理、监察人违反代理店的设置、撤销,经营本法未规定之业务、违反存款保证准备金的储蓄等项规定,财政部得处其十元至千元的罚金。(19)
随着1920年代银行业的发展,1915年的《储蓄银行法》已不能满足行业的需要。因此,南京国民政府从1928年开始,酝酿制定新法。1934年4月,立法院商法委员会制定了《储蓄银行法草案》,董事、监察人的责任为双倍责任,即股东对储户应负缴足所认购股份加倍之责任。同年,该草案获得通过,将股东责任改为:储蓄银行之财产不足偿还各储户债务时,董事、监察人应负连带无限责任,非卸职登记二年后,不得解除。且对兼营储蓄银行业务的普通银行,其全体股东、董事、监察人都视为储蓄部之股东、董事、监察人,皆要负连带责任。储蓄部与银行部之资产负债应划分独立,储蓄部之资产,不得因银行部之破产而受影响。(20)
围绕1934年的储蓄银行立法问题,银行界和学界分别在《银行周报》、《经济学季刊》等刊物上进行了争论。银行界的唐寿民认为,储蓄银行立法甚至较一般银行立法更重要。另外交通银行的贾春卿也表示,立法应强调存款人债权的保护,并补充了运用存款资金投资时,应以稳固性、流动性、收益性及公益性为原则。他以比较的方式,对日本、美国储蓄法考察后,认为储蓄立法应通过对业务范围的限制,减少银行投资风险,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并主张对资金之运用方法立法,储蓄银行存款应一部分放入中央银行或其他国家机关,以为保障。在银行进行投资时,要保持资金流动的相对固定性。比起普通商业银行,储蓄银行资金运用的流动,要求有一定的长期固定运用,以保持资金稳定。另外,储蓄银行的收益之界限,应“以足敷成本(存款利息及开支等)后,略有余利为度。”(21)
就储蓄的外部性而言,贾春卿认为,储蓄银行为鼓励民间节俭之风气而设,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对存款金的运用加以限制,以保障存款人利益。并竭力辅助工农商业者,以实现经济平民化,社会财富增加。各国因储蓄银行之能动的业务具有社会的公共的意义,莫不制订适当资金运用之方法,以期其投资平民化。(22)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近代国人从最初的提倡银行储蓄、保护存款人利益,到规制银行风险之银行法律的颁布,这不仅体现了金融思想从思想启蒙—社会性扩散—法规制定的演进历程,也是不同利益群体金融思想较量、妥协的结果,其立法思想对今日之中国金融业发展也不无裨益。就其发展轨迹而言,一是揭示了动力因素,即从最初抗击外辱的民族主义内在动力,到银行发展的产业内在要求;二是显示了有效功能,即从储蓄救国到具有一定金融功能的银行体系之构建。
三、储蓄思想在近代金融业中的政策选择
(一)工业化发展战略与储蓄思想
近代中国经济强国经历了从商战到振兴实业,进而至工业化理论的发展历程。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以工业发展为其主要经济施政纲领和目标。在1928年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的《建设大纲草案》中,对国内投资的规模及途径进行了初步估计,其中对投资资本最低限额的估计是每年平均5亿元,则在实业计划实施的50年中将全部耗资250亿元;每年5亿元投资中的3/5出自国家预算和国内公债,而其余部分则来自国外,设想中国当时每年的储蓄总额为5.5亿元,那么所计划的投资将用去全部储蓄的近3/5,而且由于外国借款并无保障,所以计划投资可能用去近全部的储蓄。(23)1931年工商部改组为实业部,1933年制定并颁布了《实业四年计划(1933-1936年)》,计划集合16亿元资本投资于工矿农业各业。不难看出,要实现如此庞大的投资计划则必须具有足够的储蓄能力或融资能力。
储蓄是工业投资的来源。鸦片战争以来,由于晚清时期的政府储蓄缺乏,国家财政支出状况逐年恶化,使晚清政府在继续创办经营军用工业的同时,还要创办民用工业,“以商助官”,已显得力不从心,根据张之洞记述,除拨借部分经费外,其余不足部分只能“设法腾挪筹拨,以应急需”(2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翁文灏、方显廷等为主的政府官员和经济学家强调要以国内资本筹集为主,主张要学习苏联吃苦节约的精神与做法,号召全民节衣缩食以积累工业建设资本。方显廷在《中国工业资本问题》一书中,提出对储蓄实行摊派建设公债与强制建国储金两种方式。(25)吴景超对储蓄进行了初步估计,认为“我国的储蓄,比起别的国家来,是很少的。在抗战以前,中国各银行的存款,不过40万万元左右。在同时期内,美国商业银行及储蓄银行的存款,共有540万万美元,德国有290万万马克,英国有47万万镑,日本也有180万万日元。”在此基础上,他提出,“如果想靠自己的力量,把国家建设起来,那么我国固有的勤俭美风,应当广为提倡,勤就是努力生产,俭就是节衣缩食,创造新的资本。”(26)上述节俭储蓄论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与特色,虽然与黜奢崇俭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同内涵,但其与宏观经济以及产业发展更为密切。
在如何运用储蓄的问题上,主要涉及与投资的关系。储蓄要转换为资本,还必须要用于生产建设事业之上,如果用于非生产事业之上,则仍不能转换为资本。学者伍启元针对过去储蓄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诱导投资的主张,他认为,“在过去,我国的储蓄有三个重要的方向,必须设法加以阻止:一系向土地投资,一系向商业投资,一系作资本外逃。”(27)对于储蓄流向土地,他认为应严格实施土地增价税、土地租赁所得税和土地买卖所得税、减租等措施;对于储蓄流向商业,他建议:加重商业利润和商业投资的租税,健全调整金融机构,限制银行的商业贷款,把重要金融机构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提高工业的利润等。伍启元的分析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当时确实存在着储蓄资金大量向土地、商业的流动,形成土地投资、商业投资的畸形扩张,阻碍了储蓄转变为资本,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打破这种恶性循环,畅通资本转换的渠道。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工业化发展战略框架下的储蓄思想及理论不仅继承了传统储蓄思想中的经济伦理因素,而且进一步将储蓄纳入工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问题框架之中。至此,透过西方储蓄思想和理论的演进,可以看到西方经济思想与理论在近代中国经济转型中的适应与发展。
(二)近代金融业中的储蓄-投资机制
“金融业在近代中国经济中的正面作用是围绕储蓄转化为投资这一核心功能展开的。效率和安全是储蓄转化为投资的两个支撑点,金融制度的演进便是建立在这两个支撑点的基础之上。”(28)根据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国民生产总值由消费和储蓄两部分组成,而储蓄则等于投资。储蓄(或投资)对于一个社会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美国学者罗斯托认为,一个国家的起飞阶段,要保证生产投资率从占国民纯产值的5%增加到10%或以上,才可能为下一步的经济起飞奠定物质基础。而起飞的前提条件包括最初动员国内储蓄投资于生产事业的能力,也包括一种在以后使储蓄率提得很高的结果。(29)因此,储蓄转化为投资,还需要建立一种现代金融体系,使之与当时中国的经济转型和工业化相匹配。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孙中山即着手研究中国实业的宏观发展问题。与北洋政府相比,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投资体系经历了以民间投资为主到以政府投资为主的转变。实际上,近代中国打开国门之后,面对资本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储蓄投资机制已经突破了传统社会自给自足的模式,而利用政府投资进行经济建设的思想理念也是南京国民政府的发展策略之一。然而近代中国不仅缺少积累,同时也一直未形成良好的资本形成渠道与方式,即使在经济发展的1931-1936年的较好时期,中国的资本投资率分别为-4.1%、2.4%、-2%、-9%、-1.8%、6.0%,(30)平均投资率仅为-1.42%。
学术界则主要是从国民储蓄的宏观角度对储蓄投资问题进行阐释。伍启元认为:“国内资本的主要来源系国民储蓄。国民储蓄则由国民生产与国民消费而决定。如果对国际资本流动放开不提,把生产额减去国民消费额(包括全部政府非建设用的支出)便系等于国民储蓄额(包括政府用作经济建设用的资金)亦即等于资本形成额”。(31)伍启元进而从增加国民储蓄的角度提出“节约国民消费”是筹措国内资本的方法之一。他还提出,鼓励人民储蓄,可以直接统制投资,防止资本集中于不重要的和未被统制的生产上面。(32)此外伍启元在主张统制经济时,把储蓄作为宏观经济的一方面进行考虑,他提出“根本统制”的办法:“用统制物资的生产、交易、消费、储蓄和运输去防止物价上涨、纠正价格间的不平衡和改善生产与分配的办法。”(33)这些都是西方经济学及凯恩斯理论在中国经济问题上的直接运用。
(三)南京国民政府后期强制储蓄政策的选择
强制储蓄是指政府通过有关政策和法律来限制人们的消费,强迫人们进行节俭的一种行为。(34)强制储蓄与统制经济的背景有关。储蓄是投资的来源,要扩大投资,就必须增加储蓄,而要增加储蓄,在生产不变的情况下,就必须抑制消费。国民政府时期,丁洪范提倡依靠强制储蓄以积累资本,并系统地论述了这一问题,他认为,“要储积资本须先造成剩余收益,要造成剩余收益须(A)提高生产,(B)减低消费。……,要达到这双重目的又须有坚决的储积的意愿,那就是要有远大的眼光彻底明了储积的必要”。为此,他提出,“我们要下决心全国一致地实行强制储积。我们不是抹杀自由储积地重要,实在是因为在此千钧一发的非常时期中,自由储积非独是办不到,即使办得到也是远火救不得近火。”这就是说,增加储蓄以积累资本,一方面增加生产固然重要,但减低消费却是在当时情况下积极提倡甚至强制实行的。他还提出了多种强制储积的办法,如“强制储蓄”即规定工资收入中必须有一部分用于储蓄;还有“摊派建设公债”、“实施社会保险”、“强制入股”、“限制消费品”等。(35)这些学者希望通过强制的手段减少消费,促进建设资金的筹集,这种方式在一定时期内确实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也具有很大的负面效应。
加强储蓄、抑制消费,在政界和学界均达成高度共识。孔祥熙在1931年11月12日的孙中山诞辰纪念日上为中国经济学社作题为《如何实现中山先生之民生主义》的演讲中,提出六条发展实业政策,其中就有“经营实业者,应举办工人储蓄,…,并优给利息,使工人零星小款逐渐变成少数之股本,而不作无谓之消耗”(36)的表述。并且认为中国的现金并不缺乏,“其病在不能集合,不能流通”。应建立健全的金融机构,“能得到人民之信任,吸收存留于人民手中及埋藏地窖内之金银,以存于银行”,再推广储蓄及简易保险等业,收集零散资金,集少成多,用来兴办各种实业和供农工商民需要。“使金融活动,犹如人身之血脉流通。如此则各种实业,自易顺利发展,十年廿年后,便可迎头赶上西洋,实现民生主义之经济建设。”(37)可见,当银行已经具备了自己创造货币的功能时,银行通过这种货币创造,帮助政府加强了征收国民储蓄的能力。
在金融机构推行储蓄业务的背后,则是全国性的储蓄运动。1939年11月全国节约建国储蓄运动委员会成立,对储蓄运动作普遍宣传,翌年7月23日更成立全国节约建国储蓄劝储委员会,进一步在组织上作实际的推动。虽然由于币值下跌,储蓄业受到重大影响,但政府仍认为励行储蓄应不失为安定经济的重要政策之一,开办了各项储蓄品种业务,主要包括节约建国储金、节约建国储蓄券、美金节约建国储蓄券、特种有奖储蓄券、节约建国储金邮票、乡镇公益储蓄、黄金储蓄存款等。如前所述,储蓄纳入银行系统进行信用创造是现代金融的表现之一。现代意义上的银行对资金在全国区域内的分配起着中间媒介的作用,实现了金融系统跨时间和空间的资金转移功能,从而实现了政府投资与私人储蓄之间关系的调整。综上观之,强制储蓄理论产生了强烈的政策效应(见表4)。南京国民政府后期强制储蓄政策的选择在表面上看是战争因素,但实质上,则是由经济发展中的起飞阶段所决定。
四、简短的结语
近代社会转型中的储蓄思想及政策与中国传统社会的储蓄思想并非矛盾冲突,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中国古代储蓄思想中关于个体储蓄行为的核心理念,突出了提高私人储蓄率、增加个人储蓄总量的作用。这既是对中国传统经济思想观念的继承,更是适应近代社会转型要求的再发展。在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传统储蓄经济思想在近代社会转型中不仅没有减少影响力,反而具有一定的指导性,特别是对微观储蓄机构的直接影响。传统储蓄思想更多的是以一种经济价值取向的形式得到保留,对道德、习俗文化等产生深远影响,并为当时大多数社会成员所理解和认同,这种社会认同正是储蓄思想在金融业中得以创新、扩散的思想基础。储蓄思想在金融业中的发展轨迹也很好的诠释了近代经济思想发展的内在动力。
中国传统社会中储蓄思想较少涉及生产领域。而到工业发展的近代,生产投资、扩大再生产的问题已经不是传统思想和理论可以解决的新问题,近代转型中的重要问题就是工业化。储蓄和资本在收入增长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在西方工业社会中已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工业化和市场化突出了对货币的需求,不同经济发展时期对货币积累的需求不同,工业发展初期阶段需要大量的货币积累。国民政府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对于发展中国家动员国内储蓄的能力具有重大影响,并在此战略框架下进行储蓄政策的选择与制定。
最后笔者认为本文所研究的近代储蓄思想在金融业中的创新、扩散与政府选择的思想根源仍是重商主义。重商主义者一是强调货币积累的方面;二是政府干预经济方面。后发国家由于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通过抑制消费或者推动生产,政府的政策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了储蓄的增加。重商主义特性是这一时期经济思想史的主要特征,重商主义者认为国家干预经济不仅是保障财富增长的主要手段,也是国家致富的可靠保证。作为重商主义的核心思想,国家积极干预经济生活的思想主张在不同时期的储蓄政策中得到明显印证。这一特性在一定程度也可以用来解释中国高储蓄率问题。事实上,每个实行重商主义政策的国家都有过高储蓄率,包括崇尚节俭的东亚国家和20世纪初以前的美国。可以说,近代储蓄思想中的重商主义特性一直影响了整个20世纪中国金融制度的演进。
注释:
①[英]约翰·希克斯:《经济史理论》,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1-25页。
②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原因和性质的研究》(上),杨敬年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78-391页。
③邓映翎编著:《西方储蓄理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年版,第3页。
④胡寄窗:《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27页。
⑤赵靖、易梦虹主编《中国近代经济思想资料选辑》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59页。
⑥王昉:《经济学方法论与经济学在近代中国的发展——20世纪20—40年代对经济学方法论的引进和讨论》,《复旦学报》2009年第2期。
⑦P.B.Trescott:How Keynesian Economics Came to China,Discussion Paper Series No.96-02,January,1996; and Jingji Xue:The History of the Introduction of Western Economic Ideas into China,1850—1950,the Chineses University Press,2007.
⑧金国宝编:《凯恩斯之经济学说》,1948年版,上海社科院图书馆馆藏。
⑨邓映翎编著:《西方储蓄理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年版,第27页。
⑩沧水:《储蓄存款收付所共同经营之管见》,《银行周报》第4卷第31号,1920年8月24日,第22页。
(11)继盛:《储蓄之利益及增进国民储蓄心之方法》,《申报》1923年8月20日,影印本编号:194-429(1)。
(12)[英]亚当.斯密著、严复译:《原富》上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49-250页。
(13)转引自程霖:《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建设思想研究(1859-1949)》,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4页。
(14)梁启超:《外债平议》,《饮冰室合集》(3),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8页,据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版影印。
(15)王志莘:《中国之储蓄银行史》,新华信托储蓄银行1934年版,第17-18页。
(16)中国银行经济研究室:《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第A7-A8页。
(17)王志莘:《中国之储蓄银行史》,新华信托储蓄银行1934年版,第344页。
(18)唐寿民:《储蓄银行立法之意见》,《银行周报》1931年15卷11号。
(19)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308-310页。
(20)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582-583页。
(21)贾春卿:《储蓄银行运用资金应当注意平民化》,《银行周报》1931年15卷35号。
(22)贾春卿:《储蓄银行运用资金应当注意平民化》,《银行周报》1931年15卷35号。
(23)孙科:《建设大纲草案及说明》,《革命文献》第22辑,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8年版,第371、375、377页。
(24)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卷31,第1册,中国书店1990年版(影印本),第593页。
(25)方显廷:《中国工业资本问题》,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68页。
(26)吴景超:《中国经济建设之路》,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第94页。
(27)伍启元:《中国工业建设之资本与人才问题》,商务印书馆1945年版,第16页。
(28)杜恂诚:《金融业在近代中国经济中的地位》,《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
(29)罗斯托:《经济成长的阶段》,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48-49页。
(30)巫宝三:《中国国民所得(上册)》,中华书局1947年版,第173页。
(31)伍启元:《中国工业建设之资本与人才问题》,商务印书馆1945年版,第14页。
(32)叶世昌、丁孝智:《伍启元的经济思想》,《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
(33)伍启元:《当前的物价问题》,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第96页。
(34)邓映翎编著:《西方储蓄理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年版,第47页。
(35)丁洪范:《经济建设应从资本的强制储积做起》,载方显廷:《中国经济研究》(上册),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第83-86页。
(36)刘振东编:《孔庸之(祥熙)先生讲演集》下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版,第442页。
(37)本段引文均见《如何实现中山先生之民生主义》,1931年11月在中国经济学社演讲词。载刘振东编:《孔庸之(祥熙)先生讲演集》下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版,第439-4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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