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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11)08-0019-05
所谓“存在论”(Ontologie)就是关于“存在”的理论。存在是马克思理论中的核心概念,对它的理解直接关涉马克思哲学观的整体理解。通过马克思对“存在”的理解,我们可以看出其存在论的特征。本文认为在马克思的存在论思想体系中,马克思将存在理解为感性的,并将感性理解为对象性的,又将对象性理解为对象性活动,而对象性活动在他那里乃是否定性活动。具体而言,它体现为如下两大原则。
一 感性对象性原则
其一,马克思将存在理解为感性的。存在是感性存在,而这种感性存在必定展现在空间、时间之中。这一方面突出地表现为马克思对黑格尔的“颠倒”。据说,这种“颠倒”曾经受到费尔巴哈的影响。费尔巴哈在《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中认为:“思维与存在的真正关系只是这样的:存在是主词(主体),思维是宾词。思维是从存在而来的,然而存在并不来自思维。存在是从自身、通过自身而来的——存在只能为存在所产生。存在的根据在它自身中”①。
在黑格尔那里,人的抽象的、思维着的本质(自我意识)或生命过程(否定之否定)由谓词上升为绝对主词,“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不过是成为这个隐蔽的非现实的人和这个非现实的自然界的谓语、象征。因此主语和谓语之间的关系被绝对地相互颠倒了”②。就是说,黑格尔将最普遍的谓词颠倒为绝对主词、绝对主体,现实的主体和客体反而被当作这个绝对主词的谓词,即绝对主体在自我实现的过程中产生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实的主体作为结果出现……成了神秘的实体的一个环节。”③ 黑格尔在任何地方都把观念当做主体,而把本来意义上的现实的主体变成谓语。
鉴于此,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反驳道:黑格尔说:“但是,真正的主观性只是作为主体才存在,人格只是作为人才存在。”这也是神秘化。主观性是主体的规定,人格是人的规定。黑格尔不把主观性和人格看作它们的主体的谓语,反而把这些谓语变成某种独立的东西,然后以神秘的方式把这些谓语变成这些谓语的主体。④
之后,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又对黑格尔的理性存在论进行了一系列的“颠倒”:将“自我意识”颠倒为人(感性主体),将“抽象的对象意识”颠倒为人的对象(感性客体)。在黑格尔那里,人的本质力量是自我意识的规定性(比如“说自我意识具有眼睛、耳朵、本质力量”)。这样一来,譬如在《精神现象学》中,作为“人及人类世界的感性、现实性、个性”的时空、生命,就只是作为自我意识的“界限”存在,而且是暂时的“界限”,最终要扬弃在绝对自我意识(绝对知识)里,因为它们阻碍了普遍自我意识的无限性(主体性)。同时,作为“感性现实的世界”的自然界的人性就不再是历史所创造的人的产品,而表现为抽象精神的产品,因此,在这个限度内,它们是精神的环节即思想本质。如此在黑格尔那里,对象表现为思想本质,主体是自我意识。因而,马克思重新将“自我意识”颠倒为人的规定性。所以说,“自我意识是人的自然即人的眼睛等等的质,而并非人的自然是自我意识的质。”⑤
接下来,因为黑格尔设定人=自我意识,人的异化了的对象就成为仅仅作为形式的否定。所以,异化的扬弃就成为还是仅仅作为形式的否定之否定。因此,自我对象化的感性的、具体的活动就成为这种活动的纯粹抽象、“纯粹的活动”、绝对的否定性,即脱离现实精神和现实自然界的抽象形式、思维形式、逻辑范畴。黑格尔曾反对康德的形式主义,认为理性的普遍性由于作为否定性的行动因而才是具体的普遍性,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但这种作为对象化行动的普遍性在马克思看来仍是“既超脱任何内容同时又恰恰对任何内容都有效的,脱离现实精神和现实自然界的抽象形式”,因为绝对的否定性无非就是人的自我对象化的行动的抽象的无内容的形式,“所以它的内容也只能是形式的、抽去一切内容而产生的内容。”⑥ 因而,马克思将黑格尔“自我意识的异化”颠倒为“人的本质的现实异化”,将黑格尔“思想上的扬弃”颠倒为“现实中的扬弃”。这样,在黑格尔那里,绝对主体“使自身外化并且从这种外化返回到自身的、但同时又把外化收回到自身”的这一过程,或者说“作为过程的绝对主体”,就被马克思颠倒为感性主体自我对象化、异化、扬弃异化的现实过程,或者说“感性的人的活动”;作为形式的活动就成了现实主客体间的活动,从而,“抽象的、绝对的思维”的“全部外化历史和外化的全部消除”就成了“作为一个当作前提的主体的人的现实历史”(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世界历史)。换句话说,黑格尔通过历史表达出来的否定性在马克思那里就成了否定性的历史。
以上正是马克思在《手稿》“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部分提出的我们要对人的产生的活动、人的形成的历史在黑格尔那里所采取的抽象形式的“说明”。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再一次揭示了黑格尔这种仅仅是形式的运动:“我们只要抽去各种各样的运动的一切特征,就可得到抽象形态的运动,纯粹形式上的运动,运动的纯粹逻辑公式”⑦,或者纯理性的运动,它就是设定自己,自己与自己相对立,自相结合,就是把自身规定为正题、反题、合题,或者就是它自我肯定、自我否定和否定自我否定。
其二,马克思是从对象性关系中理解存在的。先看一下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对象性原理。黑格尔的对象性原理就是其辩证法中主体在对象中展开的“否定性”的原理。简言之,我就是我的对象,不过同时在他看来,我的对象就是我,就是说,对象还要收回到自身,因为“实体即主体”、“对象即自身”、“在异在中就是在自身”。费尔巴哈同样看到,对象是我需要的对象、是表现我本质的对象,但他没有认识到,对象是在劳动中我需要的对象以及表现我本质的对象,因而他便将“直观的对象”、而非“对象性的活动”当作我的本质。所以,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来说,主体和客体的对象性关系分别只是理性思维和感性直观上的对象性关系,总之是认识论上的对象性关系。下面再从两个方面来看马克思的观点。
第一,存在是关系中的存在,存在从关系中规定自己。马克思认为,我的对象只能是对我而存在。所以按照马克思,“存在”乃是“为……存在”,即存在是和对象处在某种(具体)关系中的存在。比如,粉笔就其在黑板上书写而言才成为粉笔,同样,黑板就有粉笔在其上书写而言才成为黑板。两者互为对象,互相确证。一个没有对象的某物就无所谓其存在。因为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⑧ 所以,说某物没有对象,就等于说它没有本质。而在马克思那里,存在即指现实存在;他并不承认没有本质的、空洞而抽象的“纯存在”,在这点上,他和黑格尔是一致的。按照黑格尔在《小逻辑》(如第91节)中的理解,说某物是实在的,就是说该物是有质(规定性)的。黑格尔认为,“质首先就具有与存在相同一的性质,”⑨ “离开了规定性而坚持自身的存在,即‘自在存在’(Ansichsein),这只会是对存在的空洞抽象。在‘定在’里,规定性和存在是一回事”⑩。他还曾在《逻辑学》中批判过“物自身”既然无规定性、空无内容、与他物毫无关系,因而就是非存在,说它是摆脱了一切规定性(为他的存在)的抽象,是摆脱了一切对于他物的关系的抽象,即无。
其实,费尔巴哈就已经理解到了“关系”,在他看来,“存在”概念里已经包含了“关系”:“猫实际上只是与老鼠有关的猫,以大麻为食物的毛虫是大麻毛虫;吃植物叶子的蚜虫叫做叶蚜虫。”(11) 同时他认为,这种关系应该是两个感性实体之间的关系,“只有感性的实体才能互相影响”,而抛开感性的联系只能是抽象的、虚假的联系。他认识到,人们是相互需要的,而建立在现实区别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统一关系就是爱。但他没有从活动的方面来理解“关系”,没有将它理解为人们在生产劳动中结成的社会关系,所以这种“关系”只能成为一种抽象的关系、爱的关系。而对马克思来说,关系是在活动中的关系,通过活动,双方在这种关系中凭借对方表现自己。
第二,存在是对象性的存在,存在依靠对象确立自身。马克思在《手稿》中“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部分有一个著名论断:“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对象,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物……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Unwesen]。”质言之,不存在非对象性的存在物。如上所述,对象是本质的表现。没有对象,就意味着没有本质。没有本质、空无内容的存在物(非对象性的存在物)就是无。
那么,马克思所指的对象是什么样的对象?马克思在此使用“第三者”(ein drittes)、“第三存在物”(ein drittes Wesen)、“第三对象”(dieser 3te Gegenstand)来指称它。就我而言,所谓“第一存在”指我本身,“第二存在”指意识中的我,“第三存在”指我的感性对象。而我凭什么意识到作为我的对象的我(第二对象),或者说意识到我的对象性存在(第二存在)?马克思指出,这是依靠在我之外、与我不同的现实对象,即第三对象、第三存在。所以,认识一个人实际是认识这个人的对象性关系。我对自身的关系要通过我对对象的关系来建立。第二存在之为我的对象必须借助于第三存在之为我的对象来建立。我自身的对象性存在(第二存在)之所以是自己(第一存在)眼中的对象,是因为我在他人(第三存在)的眼中是这样一个对象。正是由于我在我父亲的眼中看到了“我是他的儿子”,我才将“我父亲的儿子”看做我自己。马克思说:“人最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名叫彼得的人把自己看做人,只是由于他把名叫保罗的人看作是和自己相同的。”(12) 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其本质总要表现为对象。而正是“第三者”的存在即第三存在从根本上确保了我自身的存在即第一存在的实在性。“说一个东西是对象性的、自然的、感性的,又说,在这个东西自身之外有对象、自然界、感觉,或者说,它自身对于第三者来说是对象、自然界、感觉,这都是同一个意思。”(13) 一个存在物如果本身不是第三存在物的对象,或者说在自身之外没有对象;那它就没有任何存在物(第二存在物)作为自己的对象,意思是,就不能将自己看作对象,它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物。
同时,对象性关系总意味着互为对象、互为现实。“因此,对这个第三对象说来,我是和它不同的另一个现实,也就是说,我是它的对象。这样,一个存在物如果不是另一个存在物的对象,那么就要以没有一个对象性的存在物存在为前提。只要我有一个对象,这个对象就以我作为对象。”(14) 这就是说,如果一个存在物本身是另一个存在物的对象,那么,这另一个存在物就反过来又是它的对象,从而两者都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反之,如果它不是别的存在物的对象,那么,它就没有别的存在物作为它自己的对象。而这就意味着它没有任何对象性的关系,就意味着它的存在不是一种对象性的存在。总之,只有在自身之外有与自己确实不同的对象,自己才成为自己的对象,换言之,自己才成为对象性的存在物,才成为现实的。
正是这个第三对象使马克思的对象性原理从根本上区别于黑格尔的对象性原理。虽然在黑格尔那里同样有第二存在,但我作为对象性存在物必须在我自身之外有对象,而不仅仅是自身作为对象。马克思同样承认黑格尔“把人对自身的关系理解为对异己存在物的关系”,但那是“在抽象的范围内”。在马克思看来,“自我意识通过自己的外化所能设定的只是物性,即只是抽象物、抽象的物,而不是现实的物……物性因此对自我意识来说决不是什么独立的、实质的东西,而只是纯粹的创造物,是自我意识所设定的东西,这个被设定的东西并不证实自己,而只是证实设定这一行动,”(15) 就是说,由于黑格尔的“第三存在”是虚假的(只不过是第一存在,或者说就没有第三存在),从而决定了其“第二存在”的内容同样是虚假的,所以,黑格尔的主体(即“作为过程的绝对主体”)只能沦为非对象性的存在物。马克思说:“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只是想象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它将是一个独自存在的唯一的存在物。因而,我的对象性存在不能像德国观念论那样通过第一存在来进行主观的自我证明,必须通过在我自身之外的对象、即第三存在来进行客观的证明。
重温马克思的那个论断:“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Unwesen]。”它说的是,我的本质、我的现实存在要通过在我自身之外的感性对象、现实的对象性关系来确立;因为真正说来,本质乃是对象性的本质。“说一个东西是感性的即现实的,这是说,它是感觉的对象,是感性的对象,从而在自己之外有感性的对象,有自己的感性的对象。”(16) 可见,一个存在物的现实性要通过其对象性来稳固。就此而论,这与费尔巴哈的感性—对象性原理是一致的。不过与之不同的是,在马克思那里,对象性存在物乃是进行对象性活动的存在物,对象性原理乃是对象性活动的原理。
二 对象性活动原则
马克思将存在理解为感性活动,而将感性活动理解为感性占有、自我实现、自我肯定,而自我肯定又要通过自我否定(“改变世界”、“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革命的实践”、“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解放、扬弃)来实现。这实际上就是一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因而,感性活动乃是否定性、对象性的活动,这便涉及马克思的“对象性活动原理”。
马克思在《手稿》“私有财产和共产主义”部分的末尾曾写道:社会主义“是从把人和自然界看作本质这种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感性意识开始的。”在讲这句话之前,马克思谈到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世界历史过程。这样诞生出来的就是人的世界——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而这正是人的本质。所以说,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和自我确证的过程,就是人的生成过程,就是把人和自然界看做本质的过程。说他人、他物成为我的感性对象,就是说将他人和他物看做我的本质,而这种将人和自然界看作本质的意识就是感性意识。费尔巴哈同样认为“对象即本质”,如此看来,费尔巴哈的“感性对象性直观”同样算是“感性意识”,但那仅仅是“理论上的感性意识”。这里正好反映出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的不同。在马克思看来,“把人和自然界看做本质”是一个对象性活动的过程、劳动的过程,因而,理论上的“对象即本质”(“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通过实践上的“对象化”,使对象成为我本质的确证来实现的;或者说,这就是同一个过程——“感觉在它的实践中已经直接成为了理论家。”(17) 这种感觉恰恰不是费尔巴哈的“直接肯定”,而是在实践中达到的作为否定之否定的肯定,它们包含了对象化、异化、异化的扬弃留给它的丰富经历。
可见,“对象是本质”中的“是”对两者来说都具有存在论意味:对费尔巴哈而言就是直观;对马克思而言则是过程,是活动,是否定之否定,是自我对象化、异化和异化的扬弃。
马克思的“对象性”(不同于费尔巴哈的“对象性”)乃是“否定性”,但这种否定又决非简单的否定,而本身就是否定之否定(将否定收回自身);因而,他的对象性活动原理包含对象化(自身反映于对象)和自我确证(对象证实自身)两方面。他在《手稿》“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部分说:“黑格尔根据否定的否定所包含的肯定方面把否定的否定看成真正的和惟一的肯定的东西,而根据它所包含的否定方面把它看成一切存在的惟一真正的活动和自我实现的活动”(18)。一方面,这基本道出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因素,即根据否定之否定所包含的肯定方面把对象性活动看成自我确证,而根据它所包含的否定方面把对象性活动看成自我对象化。但另一方面,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辩证法应该有其感性存在论上的根据:第一,就将自身看成自身的否定而言,按照马克思,这需要面对对象、与对象打交道、切实地对象化。第二,就将对自身的否定看作它自身而言,按照马克思,只有切实地扬弃(“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才能将这种否定化作自身的一种经历。而马克思正是通过作为“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的共产主义运动使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获得统一的。
最后,让我们比较一下黑格尔、费尔巴哈、马克思三者的对象性原理。就感性即对象性而言,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感性对象性活动,是否定之否定;后者是感性对象性直观,是直接肯定。就对象性即否定性而言,马克思与黑格尔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前者是在主体之外、与之不同的感性客体对主体的现实否定;后者是绝对主体的自我否定。第二,前者是切实地“通过扬弃对象性本质的异化来占有对象性本质”;后者是将原本就是自身、但只是在后来的经历中才意识到的他物再次收回自身。
纵观德国古典哲学的存在理论,不论在康德那里作为知性的存在,还是在黑格尔那里作为理性的存在,都不是感性的;存在在费尔巴哈那里首次成为感性—对象性的,但只是感性对象性直观,而不是感性对象性活动;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存在理论的否定性原则,将“存在”理解为“感性的人的对象性活动”,从而形成感性对象性活动原理。该原理是马克思存在论的核心原理,它使唯物论和辩证法统一于其感性存在论。这一存在论,就它和理性存在论的对立而言,是感性的,从而贯彻了唯物主义原则;然而它又不同于旧唯物主义的感性存在论,它将感性作为对象性、否定性活动的感性存在论,从而贯彻了辩证法原则。至此就有三种存在论呈现给我们: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存在论”、费尔巴哈的“感性直观的存在论”、马克思的“感性对象性活动的存在论”。它们体现了两方面的对立:马克思“感性对象性活动”和黑格尔“纯粹的活动”的对立构成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它和费尔巴哈“感性对象性直观”的对立构成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总之,马克思的存在论继承了费尔巴哈的感性—对象性传统、德国古典哲学的主体能动性传统和黑格尔的辩证法传统,将三者融汇起来,并实现了一次哲学革命,就它和德国古典哲学的关系而言可被视为后者自身的扬弃。
注释:
①(11)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84,第115页;第527页。
②⑤⑥⑧(13)(14)(15)(16)(18)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13-114页;第102页;第114页;第106页;第106页;第106-107页;第104-105页;第107页;第97页。
③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第32页;第31-32页。
⑦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39页。
⑨⑩ 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第188页;第204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67页。
(17) Marx,konomisch-philosophische Manuskripte,Dietz Verlag Berlin,1982.p.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