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关税减让条件下产业保护的思考_关税论文

对我国关税减让条件下产业保护的思考_关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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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税率是我国关税改革的方向,这将对长期生活在高关税保护下的部分产业产生较大的冲击。正确认识降低关税与产业保护之间的关系,认真研究关税降低条件下产业保护的具体对策,对于优化关税结构、促进产业发展和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正确认识关税的保护作用

1、关税对我国产业的保护作用不强

自1992年1月起,我国先后5次降低关税,按通用的“协调制税则目录”计算,算术关平均税率从1991年底的47.2%降至1996年4月以后的23%,降幅超过了100%。如此大规模地连续下调关税税率,必然对国内企业和市场产生较大的冲击,但从实践来看。这种冲击比预计的小得多,这当然与我国企业的承受能力和适应性的逐步提高分不开,但更主要的则是因为我国关税对产业的保护作用不强。

表1中国历年实征关税水平

单位:亿元

年 份 关税收入 进口总值 实际征收率(%)

1990 159.012574.3 6.18

1991 187.283398.7 5.51

1992 212.754443.3 4.79

1993 256.475986.9 4.28

1994 272.689960.1 2.74

1995 291.83

11047.7 2.64

资源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

表2我国名义关税水平与实际征收水平单位:%

年 份 加权平均 实际征 B/A(%)

关税率(A)收率(B)

1992 32.6 4.79 14.7

1993 30.7 4.28 13.9

1994 26.9 2.74 10.2

1995 26.8 2.64

9.8

注:加权平均关税率为该年度年底水平;

资料来源:加权平均关税率转引自何剑鸣;对当前我国关税主要经济职能的初步控讨,财贸经济1996(11):P22。

表3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名义关税水平与实际征收水平单位:%

国家年份 加权平均关税率(A) 实际征收率(B) B/A(%)

阿 根 延1998

3917 43.6

巴 西 1987

32 7 21.9

哥伦比亚1990

1517113.3

印 度 1986

5550 90.9

马基斯坦1991

4232 76.2

肯 尼 亚1987

2213 59.1

牙 买 加1991

1612 75.0

哥期达尼加 1988

167 43.8

秘 鲁 1989

4516 35.6

资料来源:李善同等:中国的关税现状:水平、结构与关税减免,经济研究资料,1995(121).P:16(对B/A值稍加调整)

关税保护的实质是通过征收关税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降低国内市场对进口商品的需求而对国内企业起到保护作用,但由于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制订了大量减免进口关税的优惠政策,使进口商品货物的应税面偏小,以1994年为例,只有15.8%的进口额征收了进口税,享受免税的一般贸易额和进口不征税的加工贸易额,分别占进口总额的43.1%和41.4%〔1〕,由于税基过窄,实际征收的税金并不多,如表1,我们把实征关税额(出口关税在关税中所占的比例较小,我们以关税收入代替进口关税额)除以进口总值,可看出,我国对进口商品的实征关税率较低。

再从纵向比较(表2)和横向比较(表3)来看,我国关税的实际征收率与名义关税水平的比值极低,远远低于一般发展中国家的水平。

由此,不难看出,我国市场的实际开放度要比名义上大得多,关税对我国国内企业和市场的保护作用也比名义上弱得多,因此,必须紧紧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客观分析,正确认识关税降低对产业的冲击作用。

2、有效的关税保护可在降低关税水平的基础上实现

对某一产品征收进口关税,必将提高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这一方面保护了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者,为其带来超额收益;另一方面,却加重了以该进口产品为投入的其他产品生产者的负担,因为他们的生产活动需要更多的中间投入成本。现代有效保护理论认为,一种产品的实际保护程度由该产品的名义关税水平和其生产所需中间投入品的关税水平共同决定,因而必须区分名义保护率和实际保护率。有效关税保护率就是考虑了对投入品所征的关税,其被定义为一种加工产品在一定关税条件下可能带来的增值额与其在自由贸易下增值额的比值,用公式表示为:

t[,j]∑a[,ij]t[,i]

i

e[,j]=──────────

1-∑a[,ij]

i

在这里,e[,j]为产品j的有效保护率,t[,j]为产品j的名义保护率,t[,j]为产品j各种进口投入品的关税税率,a[,ij]各项投入品占产品j的产出值的比重。

运用有效保护理论,可得到这样的结论:一国降低关税总水平,但全面衡量度却增加了对国内生产者的保护,也就是说,产业保护可在降低关税的条件下实现。如表4,二战后工业化国家在降低关税水平的同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使名义税率和实际关税保护率的差距甚大,有效的关税保护促进了相应产业的发展与壮大。

表41962年工业化国家名义税率和实际关税保护率单位:%

产品美国英国欧 共 体 瑞典日本

名义 实际 名义 实际 名义 实际 名义 实际 名义

实际

纺织品 24.1 50.6 20.7 42.2 17.6 44.4 12.7 33.4 19.7 48.8

服 装 25.1 35.9 25.5 40.5 18.5 25.1 14.0 21.1 25.2 42.4

生铁、锰铁 1.8

9.3

3.3 17.9 4.10 -13.8

0.0 -0.7 10.0 54.3

锭铁、粗钢 10.6 106.7 11.1 98.9

6.4 28.9

3.8 40.0 13.0 58.9

扎钢产品7.1 -2.2

9.5

7.4

7.2 10.5

5.2 13.2 15.4 29.5

非电动机械 11.0 16.1 16.1 21.2 10.3 12.2

8.8 11.6 16.8 21.4

汽 车 6.8

5.1 23.1 41.4 19.5 36.8 14.7 30.5 35.9 75.7

精密仪器

21.4 32.2 25.7 44.2 13.5 24.2

6.6 14.0 23.2 38.5

资料来源:裴长洪:降低关税与保护本国工业的与对策,经济研究资料,1996(121):P26

根据有效保护理论,关税的保护作用并不依赖于高的名义税率,它与降低关税水平并不矛盾。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发挥关税功能的方法比较原始,片面偏重于单项产品的保护,而忽视其上、下游产品和相关品的保护,尽管名义保护率高,但实际效率却很低。这种不合理的保护作用造成了我国部分产业,如汽车、医药等,安于现状,不求进取,分散经营严重,不能取得良好的规模效益,长期不能摆脱落后的状况,更为严重的是,导致了个别产业的畸形发展与结构扭曲。因此,学习和借鉴工业化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发展中国家的现行做法,从优化产业结构的目标出发,一方面降低关税水平,一方面以调整关税结构为措施来实现对相关产业的有效保护,这两方面是完全可以同时实现的,而且必须同时实现。

二、产业保护的若干对策思考

1、产业保护的基本思路是产业政策为主,关税政策为辅

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关税政策必须服从于产业政策,通过优化关税结构,达到优化产业结构和保护产业的目的。

我们讲的产业保护,并非对所有的产业都加以保护,而是有选择的,特别是部分支柱产业和幼稚产业。我国的工业发展规划中,确定了若干支柱产业,如机械、能源、电子、石化、建筑等,国家要在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给予倾斜。此外,地方也应根据国家的区域政策和本地经济发展需要,确定一些重点产业。因此,要建立和健全这样的一种机制,使企业的投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充分考虑和适应国家和本地区产业政策的引导、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在产业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关税作为一种辅助手段而起到相应的补充作用。对我国一些还处在幼稚和发展阶段的,目前尚不具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部分产业,如小轿车、旅游车、复印机、橡胶等,在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规模效益、材料和资金利用率、生产成本、管理方式和水平等诸多方面,与国外存在很大的差距,其产品的国内价格要比国际市场价格高25%以上,不论从价格、质量上,还是其他方面,都无法与国际同类产品竞争。因此,必须对国家新兴产业和幼稚产业实施有效的重点保护,这种保护不能再走“高关税”的老路子,而应该:①以产业政策为主,实现政策性倾斜,走规模经济的道路,加速产业技术进步,降低生产成本,加强质量监督,缩小同国外产品价格和品质的差距;②在适当降低关税的过程中,可采用关税配额措施,对进口数量适当控制,对需要进口的部分以较低的关税准其自由进口,超额部分则课以高额关税,从而一方面为这些产业引来竞争,一方面又要保持这种竞争是适度的。其他国家的发展经历表明,处理好经济开放与幼稚产业保护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保护不是排斥竞争,而是为了保持适度竞争,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发展和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否则就会保护过度,导致经济的低效益运行和幼稚产业的低效率发展。

2、优化关税结构,实现有效保护

在一国内部,如果某产业受到进口关税保护,其产品价格将会上涨,从而刺激生产,导致生产扩大,这必然要增加该产业的基本生产要素,在一定时期内将以其他未受保护或保护程度低的产业生产要素的减少为代价,因而,关税会使资源向有效保护率高的产业流动。因此,运用有效保护理论,利用关税措施调整相关产业的实际保护率,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是十分必要的。

有效保护理论认为,合理的关税结构应表现为上游产品关税水平低,下游产品关税水平高。因此,对于能源和原材料以及必要的生产资料,应设置低的进口税率或免税,鼓励从国外进口,从而提高制成品的实际保护率。而在我国的产业结构中,那些宏观经济依赖度高、产业间关联性强、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前景广阔的产业,如电子、汽车、石化、建筑、机械等,以及新兴产业、农业和轻纺工业,是今后国民经济发展的根本所在,应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它们的有效保护率,同时,我国目前税则下,有效保护率较高的几个产业,如饮料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等,并非我国产业政策所支持的发展方向,不应予以良好的保护,过度保护带来的最低效率基础上的高利润,而且由于这些产业投资少、见效快、利润高、风险小,外商常常绕开关税壁垒进入国内市场,使关税保护的往往不是国内生产者的利益,对此,必须尽可能地降低其实际保护率,辅以外商投资、税制等方面的改革,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3、优化关税税制,促进产业发展

通常国际上关税税种复杂,有从价税、从量税、季节性税以及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许多税种,计算税率的方式有法定税率、优惠税率、特惠税率、普惠税率、特别税率和最惠国优惠税率等,使得关税调节更灵活、更准确.我国税种设置过于简单而且不合理,片面强调从价税,其它世界通用的税种,特别是反倾销税、反补贴税这两种受世贸组织保护而盛行的附加税,没有使用或使用不力;在税率设计上,仍沿用计划经济下按必需品、需用品非需用品和奢侈品设置税率级差的“四类分类法”,而且税则只有两栏: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这种关税税制,越来越显得缺乏灵活性和准确性,难以应付复杂的局面,不能体现出促进产业发展的要求,必须加以优化和完善:

(1)税率方面①制订多栏税率税则。税则中应包括协定税率、优惠税率、法定税率和特别税率四项,增加税则的弹性,各栏税率应保持适当的差距,而其中敏感性商品差距更应适当拉大,起到区别对待的作用;②打破“四类分类法”。对国内发展较好,具有竞争力的商品进一步降低税率。例如彩电、冰箱等由于不是必需品,进口税率较高,但我国这些行业的生产水平同先进国家相当。完全可以占领国内市场,已不需要高关税税率保护,而过度的保护反而导致了国内生产缺乏进口竞争形不成规模经营。相反,降低关税,引入国际竞争,将会促使其走规模经济的道路。促进产业发展。

(2)改进征税标准。设置滑准税、关价税、季节性税以平衡国内市场价格,合理利用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方法,特别是那些进口量大、价低,对国内冲击较大的商品。更应充分利用从量计征方法在数量控制上的特殊优势,单独作用或结合从价税以复合税、选择税形式加以运用,从而控制商品进口量的相对稳定。避免产生过大的价格波动,利于相关产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3)关税税制要具有相当的弹性。关税税制完善要以市场需求分析和经济分析为基础,充分考虑行业与产品的价格弹性及国内外市场价格的相关性等因素,对市场需求变动快、经济发展和经济波动影响大、技术发展快的产品设置的关税应有足够的弹性,使其能随实际情况的变动而自动调整。

4、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竞争力

这是产业保护的最终目标,产业保护的最终目标在于建立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适应产业发展方向,又能较好地体现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的企业。关税的保护作用,对被保护的企业来说只是暂时的,生产效益的提高和自身实力的增强最终还是来源于企业自身的努力。降低关税,引进竞争机制,是增强企业素质、提高企业效益的有效手段,而且。竞争还会加速低效益的企业退出市场的进程,加速资源重组,促使高效率的企业达到合理的规模,因此,企业改革是关键和根本。上述措施都必须建立在企业自身改革的基础上,同时,这些措施的实施,归根结底又是为了企业的深化改革。目前形势下,那些不能或没有理由继续受到关税保护的产业和部门,在关税降低的过程中。无疑将受到较大的冲击,其出路只有通过改革:①加速资源重组。通过联合、兼并、出租、收购和破产,使一些生产能力过剩、产品没有市场、负债累累的企业的生产资源转移到供给短缺或有发展潜力的生产领域中去,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同时,国家应鼓励效益较好的企业走规模经营的道路,以强带弱,以弱补强,强弱合并,在资源重新分配和结构优化调整中向集团化方向发展。②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促进企业从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产品技术、售后服务等方面进一步适应市场竞争,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创新、生产工艺创新、产品质量创新、市场营销创新、组织和管理创新,积极向国际通行规则靠拢,主动参与国际竞争,在竞争中找不足、图生存、求发展,掌握竞争主动权。③增加企业自我保护的能力。要改变我国企业长期以来习惯于依赖政府保护的现象,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在外国产品的竞争面前,应加强企业间、行业间的经济联合和生产协作,加强企业间的利益渗透,加强企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建设,协调企业和企业、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共同对付外国产品的竞争。同时,加强对国际市场和竞争对手的调查、研究,利用各种合法手段,反对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竞争,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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