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许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_特许经营论文

我国特许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_特许经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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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年美国胜家缝纫机公司的诞生,标志着特许经营方式的正式确立。特许经营作为现代营销中一种新型的经营模式,以其独特的优势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在营销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美国未来学家奈思比特声称:特许经营是商业零售领域中的一次革命,是继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之后的第三次商业零售领域中的革命,是有史以来最成功的营销理念,是21世纪最主要的商业经营模式。20世纪80年代,特许经营登陆中国。近年来,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和管理模式,受到各界欢迎,零售、餐饮、服装、文化教育、健身美容、旅游业等都不同程度地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中国特许经营企业已达 1900家,特许经营企业数量居全球之首。

特许经营能够给企业带来很多的优势,能够实现特许双方的共赢。但是特许经营目前在中国的发展存在着不少问题。2005年2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向外资全面开放特许经营业,中国特许经营将开始步入国际化时代。这给中国的特许经营发展带来很大的机遇与挑战。分析特许经营在我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特许经营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探讨促进特许经营发展的对策,将有利于促进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

一、特许经营的定义、特征及优势、劣势

1.特许经营的定义和特征。特许经营的定义很多,但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国际特许经营协会 (IFA)的定义: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与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第二种是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European Franchise Federation)的定义: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和(或)服务和(或)技术的体系,基于在法律和财务上分离和独立的当事人、特许人和他的单个受许人之间紧密和持续的合作,依靠特许人授予其单个受许人权利,并附加义务,以便根据特许人的概念进行经营。即双方经过财务上的交换协议,由特许人授予其单个受许人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以及经营诀窍、商业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这些权利都规定在双方一致同意而制定的书面特许合同之内。第三种是 2004年12月31日颁布的商务部令第25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的定义: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虽然不同的组织对于特许经营有不同的定义,但是总体来说,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特许经营是一种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特许人与受许人的关系是依赖于双方合同而存在和维系的。②特许经营中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存在有形资产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由各自独立承担对外的法律责任。③特许人对双方合同涉及的授权事项拥有所有权及(或)专用权,而受许人通过合同获得使用权及基于该使用权的收益权。④特许经营中的授权是指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使用权,而非有形资产或其使用权。⑤受许人有根据双方合同向特许人交纳费用的义务。⑥受许人应维护特许人在合同中所要求的统一性。

2.特许经营的优势。从特许经营的经营模式来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特许经营的主要优势在于:对于特许人而言,特许人只以品牌、商标、经营管理经验和技术等投入,便可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不仅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能使无形资产迅速升值。对于受许人而言,由于购买的是已获成功的运营系统,可以省去自己创业不得不经历的一条“学习曲线”,包括选择创业项目、开拓市场等必要的摸索过程,降低了经营风险;受许人可以在选址、视觉形象设计、员工培训、营业推广等方面得到经验丰富的特许人的帮助和支持,使其运营迅速走向良性循环;受许人可获得质量稳定、可靠的品牌和产品服务,享有知名品牌、商标带来的利润;由于统一的技术和服务,受许人可集中进货、降低成本、保证货源;大规模的广告优势,降低营运成本;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是一种竞争关系,而是一种合作关系,有利于共同扩大市场份额。这些优势可以使受许人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回投资并盈利,的确是一条成功的快捷方式。

3.特许经营的劣势。对于特许人而言,特许经营的劣势主要表现在:首先,当受许人的业务发展顺利时,会产生一种独立感,从而导致产生一种离异心理,或者向特许人提出更有利于自己的要求,甚至自立门户。由于在特许项目中,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了大量的商业秘密,这足以使受许人在日后成为一个有力的竞争对手。其次,对受许人不易控制和管理,难以保证受许人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达到统一的标准,甚至个别受许人服务水平的降低会影响特许人的声誉。再次,当受许人以总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特许经营费时,他可能不愿意完全披露自己的总收入,直接和长期的财务关系可能造成双方的不信任,甚至出现冲突。此外,要选择合适的受许人也并不容易,而且部分地区加盟店的经营可能会影响直营店的收入及利润。

对于受许人来说,特许经营的劣势主要表现在:当特许人出现决策错误时,受许人会受到牵连;受许人受到了特许经营合同和协议的限制和监督,缺乏经营的自主权;过分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可能会显得呆板、欠新意,不一定适合当地情况;因受许人处处服从特许人领导、听从指挥,使自己变得过分依赖于特许人;发展速度过快时,特许人的后续服务跟不上;需要支付加盟费,并从营业额中提取管理费等。

二、特许经营在我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特许经营问题。适用或类推适用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主要有《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工商企业登记条例》等,但这些法律中的有些条款,与特许经营的国际惯例是不相适应的。尽管商务部在 2004年12月31日颁布了商务部令 2004年第25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并已于2005年2月1日正式实施,但这还只是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并不是法律条例,因此没有强制性。而且还不够完善,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不够详尽,包括责、权等很多细节依然不够清晰、详细,操作性不太强。这就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出现了少数不法分子借特许经营之名进行商业欺诈、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鉴于此类现象的出现,商务部于2005年3月发出了《商务部关于加强对特许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但这只是一个通知性的文件,起不到法律的威慑作用。

2.缺少知名的企业、品牌和成熟的、可转让的技术和管理模式。采用特许经营的模式需要有知名品牌、专利技术或先进、成熟的管理技术作支撑。如果没有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和产品作支撑,没有消费者对产品以及服务品牌的认同,特许权就毫无使用价值,也很难吸引到加盟者。而在我国,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少。而且很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落后,信息技术、物流技术落后,服务质量、人员素质比较低,特别是缺乏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的特许经营人才。并且缺乏有价值的可转让技术,没有形成经得起市场考验的过硬的管理体系。虽然有些企业本身效益不错,但企业对自己的经营技术、经营诀窍、运作管理体系还缺乏理论上的提升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拿不出一套可操作、可转让的可以克隆自己的标准特许经营体系,从而阻碍了特许经营的开展。

3.对特许经营的了解和认识存在偏差,盲目发展特许经营。如有的企业以为按照总部提供的方案将店面装修一致,店内的商品陈列保持一致就是特许经营,或者以为特许经营就是统一经营商品、统一供货。而没有认识到特许经营更重要的是使用特许人的商标、专利技术、管理模式等经营资源,特许人对受许人提供有效的后续服务、经营指导、商品和服务质量控制等监督管理。因此,很多特许经营是“形”连而“神”不锁。这种特许经营很难取得成功。譬如天津的某品牌食品就是最早搞特许经营的企业之一,但加盟店是开出了,产品的品质监控、加盟店的操作管理却没有跟上,结果在北京吃到的包子和天津总店的滋味大相径庭,最终损害了牌子,加盟者的创业资金也血本无归。甚至有的总部还没有建立有自己特色的经营管理系统就招收加盟店,或者根本就没有能力对加盟商进行经营上的指导。有的总部甚至对自己的无形资产没有进行有效的商标注册和法律保护,就开始发展加盟店,导致商标保护处于一定的缺损状态,被他人“克隆”或者是“克隆”别人的商标,最后发生争议。当加盟者出现侵权现象时,总部却无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4.现行体制制约着我国特许经营的发展。现行的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使得各地区、各部门的利益、冲突难以调和,特别是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主义阻碍着特许经营的发展,致使特许经营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建分店遇到阻力,企业无法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合理配置资源,无法根据特许经营的本质要求实行统一管理,很难形成合理布局和合理规模。另外,针对连锁企业的工商登记和税收政策已严重影响了特许企业在全国的发展,已成为特许企业纵深发展的主要瓶颈。

三、特许经营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分析

2005年2月1日,商务部令 2004年第25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申请办法等做了明确规定,这标志着中国的特许经营业已向外资全面开放,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将在中国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中国的特许经营业将面临全球化的竞争。我国的特许经营将面临机遇,同时也将面临挑战。

1.特许经营面临的机遇分析。首先,伴随着特许经营的全面开放,将会有很多国外成熟的特许经营品牌大举进入中国,它们将会带来先进的特许经营的营销理念和管理模式,也将促使我国的特许经营企业自醒、自危、自强。这对于促进我国特许经营的营销和管理的现代化无疑将产生重要的影响,也将有利于我国的特许经营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当然也会使我国的一些优秀的企业脱颖而出,成为市场中真正的中流砥柱。其次,加入WTO后,亚洲国家的贸易自由化趋向更大的范围,这在客观上为特许经营拓展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发展空间。随着亚洲主要国家经济的不同增长.使其各国的购买力也在快速的增加。随着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消费者对于购物、消费时间和距离等方面的便利性要求更高,对于安全和生活品质方面的追求也将更高,这为特许经营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再次,个人投资的多元化为特许企业招募和选择理想加盟者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国外成熟的特许经营品牌的进驻也将为投资者提供众多的投资机会。政策和法律环境不断完善,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特许企业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这些都将成为促进特许经营的发展的有利因素。

2.特许经营面临的挑战分析。特许经营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当我国的特许经营刚刚成长,企业整体实力还很薄弱的时候,国际上的一些超级特许经营企业纷纷进入我国,利用合资、合作、输出管理等各种形式占领我国市场,构成了我国特许经营的竞争压力。如世界餐饮巨头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纷纷进入,其连锁店遍及全国大中城市。同时,国际连锁商业也纷纷抢滩而来,美国的沃尔马、凯马特、法国的家乐福、巴黎春天、日本的大荣、西武、荷兰的万客龙、德国的麦德隆等等,都正在向中国市场渗透。随着我国特许经营向外资的全面开放,这种连锁业竞争的国际化态势将日趋明朗。国外一些大型企业对国内连锁业的冲击力绝对不可小视。这场冲击,必然会导致国内一些企业的破产和倒闭。

四、促进特许经营发展的对策探讨

1.加强宣传,创造有利于特许经营发展的良好氛围。特许经营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社会各界对特许经营了解不多,对于特许经营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认识不足。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特许经营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宣传发展和规范特许经营的重要意义,利用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种方式宣传特许经营基本知识、我国特许经营发展情况以及国外特许经营立法和发展情况等等。同时,对守法经营的特许企业给予表彰,对违规经营的特许企业及时曝光,创造发展特许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特许经营行为,提高法律意识,加强道德建设。很多国家有专门针对特许经营的法律,韩国1986年颁布的《批发、零售业振兴法》第五章对连锁化事业做了专门规定。美国于 1997年7月颁布了《特许经营与创办新企业的公开义务与禁止事项》的法令,已有22个州颁布了公开法,14个州颁布了特许经营登记法。对公开义务正式以立法加以规定,是特许经营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国法律中有关特许经营领域的法律条文很少,只能参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判断。没有专门的特许经营的法律,特许经营的健康成长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法律条例的制订和出台刻不容缓,政府部门应该继续努力,争取特许经营法律条例早日出台。同时,特许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也亟待提高。还应加强道德建设,倡导诚信经商的理念,强化信用意识。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特许经营中介机构,并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特许经营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定特许经营的行规、行约和道德规范,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监督的职能,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特许经营健康发展。同时,应引导协会通过开展商业信用教育、培训及典型示范,并逐步建立特许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对特许商进行项目评估、特许资格考核等。还应加强培训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对特许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引导特许企业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还应适应国际化需求,发展特许经营中介组织,提供对加盟可行性分析和信用考察等方面的专业咨询,并提供培训、广告策划、会计、税务、律师、无形资产评估、媒介机构等方面的服务,为特许经营的广阔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4.政府部门应改变对特许经营的支持方式,并加强对特许加盟的监管。目前,政府对特许经营的支持主要是建立在以贴息贷款、税收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优惠政策上,这些政策的确促进了特许经营在中国的启动和发展,但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也造成了一些地区和企业把极大的精力花在了争取优惠贷款和税收减免的政策上,而忽视了特许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导致了特许经营的失利。政府对特许经营的支持应从目前的贴息贷款、税收减免转向为市场法规的建立和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形成上。同时,应加强对特许加盟的监管。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应联手对特许加盟进行动态管理,在工商注册、交纳税费时,对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不允许频繁变更法人代表、企业实力弱、网络稳定性较差的企业采用加盟店经营的模式,帮助受许人尽量避免特许加盟的风险。

5.提高国际商业企业进入中国特许经营市场的门槛,并借鉴、引进国际特许经营的管理技术和经验。由于我国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随着我国特许经营业的开放,将有一大批良莠不齐的外国特许经营企业大举进入我国。一方面,政府必须制定严格的准入资格及技术标准,严格把好外商准入关;另一方面,我国的特许经营企业应借鉴、引进国际上特许经营方面的成熟经验、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6.扶持名牌商品、名牌企业。由于特许经营需要名牌企业和名牌商品为依托,而我国目前知名企业和知名商品缺乏,因此除了企业应积极推进名牌战略以外,政府也应给予扶持,打造出一批具有世界知名度的名牌企业和名牌商品。

7.加快特许经营高级人才的培养。应加快特许经营高级人才的培养,将特许经营管理列入高等院校的课程,鼓励具有这方面专长的专家、学者参与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并鼓励高校和研究机构进行相关课题的应用性研究。这将有利于特许经营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促进理论的进一步升华,从而对特许经营企业的发展起到参考和指导的作用。同时,应加大岗位培训的力度,还可以委托国外先进的企业进行培训。

8.特许企业的措施。对于特许企业来说,应谨慎地选择加盟企业,应对加盟者的经营管理能力及资信状况进行评估,选择加盟企业时做到宁缺毋滥。还应考虑自己的管理、指导能力能否给加盟商提供充足、有效的指导和服务,千万不可不考虑自己的能力而盲目扩张,过度膨胀,造成管理失控,难以达到体系内的服务标准,导致服务质量下降,砸了招牌。注意特许合同中的条款,特别是尽量注意避免专有技术和管理模式的商业秘密被泄露,在合同中应对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做出明确惩罚规定。合理使用胁迫权、付酬权、法定权、专家权和声誉权等各种权力,强化对加盟企业的监控和交流,建立有效的特许经营控制体系。

9.加盟企业应提高警惕,谨慎地做出加盟决策。投资加盟须谨慎。首先必须选对加盟行业,选择的加盟行业一定要经受了市场的考验,连锁经营体系至少已经有5年以上。同时,加盟前应要求特许者提供各种注册证明以及其在工商局的授权备案等,同时应向有关部门了解特许经营企业的背景、业绩等。对于特许企业的内部管理、加盟总部可以提供的支援等都要进行仔细的考察,最好亲自走一趟总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千万不能轻信一些陌生的特许经营品牌的宣传,以免上当受骗。另外,对于特许人收取的加盟费、使用费、保证金、广告费和其他费用等,应注意分析其计算方法是否正确,以判断总部收取的费用是否合理,从而对加盟后的营业额和利润做出初步的估算,判断投资收益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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