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金融衍生品外资先行“分业监管”国内期货业无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行业动态论文,外资论文,期货论文,衍生品论文,无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直到8月20日银监会正式批准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在中国开展衍生品业务的资格之时,国内期货业一些人士才意识到外资已经纷纷捷足先登衍生品这一巨大的市场。
“在这个市场上谁先走一步,就意味着谁先占有巨大的市场份额。”一位期货业人士说。尽管近一段时期以来,期货业内对于衍生品业务的研究和讨论也是一浪高过一浪,但因为分业监管制度而颇受制约。
外资竞相突人
“中国市场渐趋成熟,预计内地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需求将会稳步上升。”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亚太区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柯磊洛认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需求将会来自中国的政府机关、大型金融机构、外资与内地企业以及机构投资者等。
8月20日,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如愿获得在中国境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资格。它属于瑞士信贷集团旗下的一家投资银行,由此而成为第一家获得这个资格的外资投行。
对于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外资投行来说,与股票发行和并购咨询之类的传统业务获利模式相比,衍生品交易既不那么费时,又往往能带来更高的回报。
柯磊洛还说:“中国的金融机构拥有巨额外汇存款,通过衍生品交易,可以增强其投资组合的收益率。”
“在国外银行的收入结构中,以衍生品交易为主的中间业务收入占了一半以上,而中国银行还主要是靠利差收入,它们已经有了几十年的经验,占有绝对的优势,而我们才刚刚开始。银监会为什么这么着急?其用意是明白的。”一位业内专家说。
2004年2月4日,中国银监会发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内外资银行金融衍生品业务资格的批准就此开闸,除了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被相继批准之外,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已经有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等获得了此项资格,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在按照银监会要求,想方设法加紧报批。
今年6月中旬,花旗集团成为首家获银监会批准,取得衍生品交易执照的外资银行,其后,渣打银行、瑞穗银行、东京三菱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也获得经营此项业务的资格。9月1日,又传出荷兰银行获批的消息。
几乎所有进入中国的外资金融巨头都递交了申请,这个名单里包括了JP摩根、汇丰银行和德意志银行等华尔街显贵。
其实,早在去年3月份,在中国监管层对衍生品市场还没有明确的政策意向的情况下,花旗银行和渣打银行就已经牛刀小试。当时,花旗的“优利账户”和渣打的“汇利账户”刚刚推出即在上海等大城市销售火爆。许多客户把外汇从中资银行取走,争着去买这些回报丰厚的产品,让中资银行着实体验了一把外资银行在衍生品开发方面的“厉害”。
国内期货业少有作为
其实,期货行业从来就没有忽视过金融衍生市场。
早在90年代初期,中国期货经纪公司纷纷参与代理境外期货交易,由于亏损巨大,1994年,国务院发文取缔了所有期货公司代理境外期货交易的资格,不过国内期货业却从中培养了一批从事衍生品交易的人才。
2003年年初,时任证监会主席助理的汪建熙在出席“第十三届亚太期货研究论坛”时,发表演讲指出,“回顾中国期货市场的历史可以看出,境外期货交易曾是期货市场前期盲目发展的牺牲品。”
然而他同时表明,除了今后将逐步允许更多的企业进行境外期货交易、引入期货QFII之外,还要“研究出台境外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办法”。
而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小麦期权和约的设计早已准备就序,2002年就已经报中国证监会期货部审批,至今未见获批的原因在于监管层对期货行业从事期权交易还是怀有顾虑。
另外,大连商品交易所也一直在默默地进行国债期货的研发。
2004年5月22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与欧洲期货交易所联合举办“金融衍生品培训班”,222家期货经营机构的984名人员参加了培训。
2004年5月28日,首届上海期货交易所衍生品市场论坛召开,论坛上传出消息,上海期货交易所已经在积极筹备阴极铜期权产品的开发。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论坛的演讲中表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证监会将推动金融衍生品的研究开发,以适应市场的需要,扩大市场容量。
但是金融衍生品的开放,直接“绊倒”在上个世纪期货业的两次清理整顿中,从此实质意义上的突破就很少发生。
北京工商大学期货研究所所长胡愈越说,尽管中国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需求很旺盛,但是三大期货交易所还缺乏管理和交易金融衍生品的人才。
而巨大的市场空白和期货行业的谨慎,为银行业在衍生品市场的积极作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按照中国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银监会负责监管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而投资银行等中介结构由证监会监管。衍生品市场是世界上公认的金融期货交易品种之一,一位业内专家认为,银监会在短时期内加紧批准多家外资银行特别是投资银行进入国内衍生品市场,雷厉风行,将衍生品业务作为“本行”的期货业却显得少有作为,这主要是由于实行分业监管。
胡愈越说,银监会成立后,在衍生品市场方面已经有较大的动作,而且还在研究金融衍生品。这一点,证监会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他认为,衍生品市场还是应该由证监会监管。
集中监管
让期货业着急的,主要在于《暂行办法》中的一些具体规定,限制了期货公司涉足衍生品市场。
《暂行办法》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金融机构为规避自有资产、负债的风险或为获利而进行的衍生产品交易,另一类是金融机构向客户(包括金融机构)提供的衍生产品交易服务。
《暂行办法》把能够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金融机构限定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凭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人,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经过当地银监会审批后,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百福期货北京营业部总经理王伟认为,连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可以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而专业做衍生品交易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却没有资格,这是很不公正的一件事。
而期货公司以后要涉足金融衍生品市场,就只能挂靠在这些公司名下了,“这就是打政策擦边球”,他说。这样一个规定就把期货行业拦在衍生品市场的大门之外,对于衍生品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而相对于中资银行,外资银行的进入门槛更低。
“只要国外的母行有执照,外资银行分行就可以在中国从事衍生品交易,这一条太优惠了。”王伟说。
长期从事衍生品研究的专家张光平认为,造成目前衍生品监管格局的主要原因还是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下的分业监管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期货研究所的赵锡军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我国,金融衍生品是一个全新的产品,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下,衍生品尚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
按照成熟市场国家的监管惯例,从事该业务的机构由谁监管,那么这个业务也应该由谁来监管。所以银行从事的衍生品交易,自然归银监会监管。但是当投资银行推出场外产品,到底由谁监管就成了问题。不过,他认为在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授权由谁来监管衍生品市场的时候,更重要的是要充分监管,防范风险。
对于衍生品市场的监管问题,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副行长刘力耕曾经撰文指出,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是一种发展趋势,与分业经营相适应的分散监管体制也必须过渡到集中监管体制。英国已经将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衍生品交易等分散的监管机构取消,专门成立了一个集中监管机构。美国关于衍生品交易究竟由证券委员会还是期货委员会监管之争,大大降低了美国的监管效率,解决办法看来也只能是集中监管。
金融业务多元化之后,只有集中监管,才能消除监管盲区,同时集中监管也可以消除监管中的“搭便车”现象。因此,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总的发展趋势是走集中监管的道路。
刘力耕认为,在我国金融法律没有修改之前,金融机构只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也是必然选择。由于金融衍生产品本质上是衍生证券,因此由证监会监管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