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又遇新难题:隐性失业公开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隐性论文,难题论文,城市论文,又遇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据劳工部门和理论界测算,当前我国就业人口中隐性失业率高达27%(即农村31%和城市19%),隐性失业人口农村约有1.7亿,城市有5000多万,隐性失业构成了中国城乡经济发展的巨大隐患。随着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这些隐性失业已经和正在变为公开失业,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生了和发生着极其深刻的影响。
一、城市隐性失业公开化的主要特点
当前,我国城市的隐性失业公开化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以国有企业为主。城市隐性失业不仅存在于国有企业,而且也存在于集体企业、国家机关和各种事业单位。但是,由于城市就业人口中,国有企业职工一直占多数(1985—1994年的比重为70.2%—66.7%),而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比例一直高达20—30%左右,因此,一般认为城市的隐性失业主要是由国有企业造成的,研究城市隐性失业公开化问题的重点也应放在国有企业。
第二,城市隐性失业公开化的速度平缓。据有关资料介绍,我国城镇的隐性失业率近十年来基本上变化不大,为18.8%左右。主要的原因在于,迄今中国就业领域中的“体制病”仍然十分严重,实行市场取向变革的就业仅占整个就业面的很小一部分。大部分的国有企业对于隐性失业更倾向于采取多设企业岗位、提前退休、女工延长产假、停薪留职、让下岗者领基本生活费等办法处理,同时要求政府给企业以相应的资金支持。一些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则常常通过设立公司(办实体)等办法来安排富余人员。这些做法无疑放慢了隐性失业公开化的速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公开化的进程将大大加快。
第三,我国城市隐性失业公开化具有非规律性。从西方国家的城市失业现象来看,一般受经济危机的周期影响较大,同时还受到现代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大工会和大公司的讨价还价制度、政府文官的较大工资级别制度以及外资企业的高工资制度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在中国或则不存在,或则不明显。从当前我国城市隐性失业公开化的现实来看,公开化的原因主要是体制转型期那些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关、停、并、转的企业,而不是受经济危机周期影响的结果。一旦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得以完善和发展,这种大规模的隐性失业公开化现象将不复存在或极少存在,那时,我国的失业现象将具有市场经济国家公开失业的共性。
第四,城市隐性失业公开化将是一个相对长期的现象。我国城市隐性失业的大量存在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要消除隐性失业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决非朝夕之功,因而隐性失业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但是,我国的改革不会停止,改革每前进一步都会促使部分隐性失业走向公开化。公开失业是与劳动市场互为条件的,而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和失业保障体制的建立刚刚起步,尚需较长的完善过程。这势必制约隐性失业公开化的进程。
二、城市隐性失业公开化的主要成因
首先,是体制成因。在传统体制下,政府将维护宏观整体利益、消灭失业当作至高无上的目标,塑造了一个高度集权的统分统配的劳动力配置机制。国家包揽了所有城镇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安置,劳动者个人没有择业自由。劳动力进入生产过程同企业生产周期所需的资源配置比例没有直接的联系,企业不能把握劳动力配置的水平和结构。劳动者一旦进入企业就获得了终身就业的机会。企业代替社会承担了多余的劳动力。而今,中国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效率经济。一方面,高效率来自企业对生产要素的有效管理,以净收益最大化为目标而不是以就业量最大化为目标来优化配置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样,企业必须排出冗员,把隐蔽的过剩劳动推进劳动市场。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效率来自于体制的转换。改革将会使企业拥有自主的人事权,允许企业根据自我发展和市场需求增减劳动量,确定最佳劳动规模;同时必须迫使那些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的企业缩减规模,或关、停、并、转,甚至完全破产。可见,效率导向的改革必然导致隐性失业公开化。
其次,是技术成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兴产业部门将不断兴起并取代传统产业部门,大批劳动力也要从衰落的传统产业部门转移到新兴产业部门或其它部门去就业,这就对劳动力的技术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由于我国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偏低,对新技术掌握的熟练程度差,随着产业结构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必将会有相当一部分就业者因技术素质跟不上而被迫退出生产领域,成为公开的失业者。
再次,是社会成因。在传统体制下,劳动者的身份地位主要是以就业单位的社会影响来衡量的。就业者偏好职业声望高的国营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价值观念具有政治理想和官本位色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们开始重新评价社会职业,择业标准向功利性转化,进而促进了劳动力的流动,为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创造了必要条件。在新的就业机制驱动下,就业者与生产资料结合——分离——再结合的循环加快,这将不可避免地使隐性失业公开化。
此外,当前我国城市隐性失业公开化还与三方面力量密切相关。一是经济部门的劳动力容纳能力下降,客观上形成一种将隐性失业向公开失业方向“推”的力量;二是城市非国有经济部门的较大容纳力和吸引力,构成对隐性失业者“拉”的力量;三是农村的一些较高素质的劳动力越来越多的设法挤入城市就业队伍,成为城市隐性失业公开化的一种“挤”的力量。
三、城市隐性失业公开化的双重作用
城市隐性失业公开化的两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从失业者个人来看,隐性失业公开化冲破了“社会主义无失业”的传统观念,有助于增强劳动者的失业承受能力。公开失业表明效率观念和竞争机制引入了劳动人事管理。这就增加了就业者的危机感。但是,隐性失业公开化却直接损害了失业者的物质利益,对其家庭生活构成了威胁。现阶段,我国城市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仍是维持生计的重要来源。一旦公开失业,这对于那些长期处于低工资水平线上没有私有财产和多少积蓄的劳动者来讲,无疑会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同时,隐性失业公开化后,劳动者失去了与生产过程的联系,中断其使用、学习和掌握劳动技术的机会,影响劳动者技术素质的提高,若长期失业,还会荒疏原有的技术,导致技术素质下降,加大再就业的难度。
第二,从企业方面来看,隐性失业公开化排出了企业的冗员,减轻了企业的包袱;消除了职工的依赖心理、懒散作风和平均主义,使按劳分配得以贯彻落实;调动了在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产品工资成本;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但是,隐性失业公开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不稳定因素,影响企业劳动制度的改革。一些公开失业者因失去了赖以生活的工资收入,往往会怀念计划经济时期的稳定和生活保障,对劳动制度改革产生怀疑或对立情绪,甚至还会对企业纠缠不休;那些半公开失业者既会担心步公开失业者的后尘,又为自己不能“充分就业”,拿不到理想的报酬而心生怨愤;而在那些经营管理不善、效益较差的企业中,就连那些能够“充分就业”的员工也难免后顾之忧,时常担心企业关停并转后自己的出路问题。这些现象的存在势必影响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
第三,从城市方面来看,隐性失业公开化有助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就业——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对于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繁荣城市经济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隐性失业公开化,将导致失业者的利益失衡,势必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第四,从社会整体来看,城市隐性失业公开化还有助于抑制通货膨胀,促进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隐性失业者在固定的职业岗位上,虽没有生产出相应的物质产品,却参与社会分配,为实现这部分劳动者分配的货币要求,银行只能超量发行货币,这些超量货币进入市场势必引起消费需求膨胀,扩大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导致物价上涨,货币贬值,进而抑制经济增长速度。而隐性失业公开化使原来的隐性失业者变为公开失业者,不再参与社会分配,银行就不用再为此超量发行货币了,这对于抑制通货膨胀,促进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是有益的。但是,隐性失业公开化与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由经济问题转化为棘手的政治问题,所以我们应慎重稳妥地对待之。为此,政府应通过政策调控,帮助企业采取一些策略性措施,将失业率控制在社会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努力把城市隐性失业公开化的消极作用控制在最低限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