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提高行政效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依法行政论文,前提下论文,行政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行政工作效率的现状及原因
目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与之相适应的机构改革将为提高行政效率创造条件。目前,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主要表现为:机构臃肿,部门林立,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互相扯皮,工作效率低下;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管理法规不完备,法制观念淡薄,管理工作时常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办事层次过多,程序冗繁,信息不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习气和其它不正之风蔓延滋长;有些行政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知识贫乏,敷衍塞责,腐败现象得不到及时清除。
造成行政效率低下的深层次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力结构形式不合理,政府机构缺乏强有力的工作系统。在权力结构中,一方面,党政关系、政企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另一方面,政府机构内部关系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因素。监督机制薄弱,行政执行系统不畅;二是政府职能没能完全转变,管理方式比较陈旧。经济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政府依靠行政手段直接管理和干预企业的做法已得到扼制,但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政府还未能科学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经济活动实行有力的宏观调控;三是缺乏明确科学的工作责任制。由于政府机构不是严格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的,行政机关内部关系很难理顺,岗位责任制也就难以落到实处,缺乏自上而下职责分明的个人负责制;四是缺少完善的行政管理法规的制约和规范。近些年来,我国加强了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实体性立法,但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相对薄弱。目前值得引起高度重视的是一些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法制意识不强,有法不依,甚至以权代法、以罚代法、以土法代国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规范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立法。
二、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的关系
李鹏总理在给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成立大会的题词中提出:“政府行政管理必须讲科学、求效率、守法制、重廉洁”,没有科学的行政管理方法和手段,就不可能有效率;不守法制、违法行政,其结果只会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损害政府的威信,根本就无效率可言。总之,恪守法制,依法行政,是科学行政、廉洁高效的根本保证。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无论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还是近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稳定的政治统治,无不与精简、高效的行政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国家机器高效率的运转,又无一不是建立在法制化的基础之上的。离开严密的法律规范,国家就不可能对全社会实施有序、高效的行政管理。可以说,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提高行政效率,是现代行政管理的一条基本规律。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效能,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作为人民的政府,作为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其基本要求和根本宗旨。我国行政机关的性质,决定了我国的各级政府必须是守法、廉洁的政府,整个行政管理必须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
当前,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已是各级政府面临的迫切任务。然而,由于传统经济体制的深刻影响,加上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行政管理方法和手段的真正转变,也将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又要求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方法和手段转变与之相协调,解决这个矛盾的重要途径,就是借助于法制,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同时依靠法制,规范和制约行政管理活动。因此,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将政府本身的行政管理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才有可能使各级政府领导真正从繁琐的日常性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使各级政府领导有时间、有精力议大事、抓大事,搞好宏观决策。同时,也才有可能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行政管理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和依法行政。只有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依法行政,行政效率的提高才有实现的现实可能。
三、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基本途径
在加快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主要应当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建立功能健全的行政管理系统。
理顺关系主要包括理顺党的工作机构与政府工作机构的关系,政府管理部门与企业的关系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通过理顺这些关系,使政府部门职责明确合理,权力配置科学得当,指挥灵活有效。这是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基本前提。在逐步理顺关系的同时,应确立职位,明确职责,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完善责任制。首先,要实施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行政首长应按职权范围,明确其目标管理中应负的责任。其次,要落实分工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内部的各个部门在目标管理中的责任。对于由几个部门共同承担的目标任务,应视其承担任务的多少,明确其目标责任的主次和大小。再次,要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在每个部门或单位内部,要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对各个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应尽的责任和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时限提出明确的要求。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特点的、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系统。
(二)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换职能,精简政府机构。
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推行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使企业具有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政府不再干预企业的内部事务,通过行业组织,架起政府与企业之间联系的桥梁。使行政管理,由审批式转向服务式,由执行式转向决策式。
在政府机构设置方面,要按照工作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力求合理,职责分明。在机构改革中,要健全决策、执行、信息、法制、监督机构,建立以行政主管为首的最高决策系统,防止多头领导。执行系统要简化,让决策与执行管理部门直接发生联系,防止中间“梗阻”,管理幅度要适宜,以便管理者直接、有效地控制和指挥部属。要合并那些业务性质、行政方式比较相近的部门,坚决砍掉那些重叠的、不必要的机构。
(三)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建立科学的干部任用、管理体制。
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是搞好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的关键。机构精简以后,不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便无法适应高效运转的行政管理机制。为此,必须从实际出发,完善现有的人事管理制度,千方百计提高人的素质,调动各级行政人员的积极性,以提高行政工作的整体效率。
首先,要从改革入手,针对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研究和制订科学的人事制度。真正做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官能民”,为更多的勇于开拓新局面的干部提供施展才华的工作舞台。其次,要坚持干部的“四化”标准,大胆启用“开拓型”干部,要将群众公认的坚持改革开放并有政绩的人,大胆地选进新的领导班子里。第三,要有计划地进行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做好行政管理人才的预测、培养,有计划地保质保量地定期培训各种职位的行政领导和工作人员,努力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第四,要建立严格的干部考核制度。对干部考核应包括政治和业务两个方面,考核要制度化,考核的结果应成为干部定级、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第五,要改革干部的管理体制。在干部的管理体制上,人事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使中央、地方和部门,都有一定的管理干部的权力。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制化
从我国行政管理工作的现状看,一方面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很不完善,一些行政管理活动缺乏法律规范和依据;另一方面,一些政府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习惯于运用传统的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忽视依法行政。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行政法制,使政府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增强政府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使行政管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具体来说,一是要使行政管理机构和组织系统及其职能法制化,即通过行政组织法、行政编制法等,规定各种职能行使的条件,运用法律手段切实解决权力滥用或越权行政,预防失职或渎职行为;二是要使行政管理程序法制化。首先要使决策程序法制化。其次使行政执行程序法制化;为防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影响行政效率,还必须把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调处程序、行政裁决和仲裁程序法制化。三是要使行政监督活动法制化。首先要建立违宪审查法律制度,对行政立法是否符合宪法监督进行;其次是要建立罢免法律制度以保障对政务类公务人员的监督;第三要完善并大力普及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与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第四要完善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对行政机关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第五是健全行政监察法律制度和审计法律制度,以保障专门监督和审计机关对政府经济活动和行政人员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确保行政领导和工作人员尽职尽责,使行政系统高效率地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