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技术成熟度的成就转化过程中不同主体的行为研究_科技论文

基于技术成熟度的成果转化过程不同主体行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熟度论文,成果转化论文,主体论文,过程论文,技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中国每年有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3万多项,但是能大面积推广产生规模效益的仅占10%~15%;每年的专利技术有7万多项,但专利实施率仅为10%左右[1]。成果转化工作的滞后严重影响了中国科技能力与企业盈利能力的提升。推进知识、技术向产业化与企业/国家现实竞争力转变,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不同的主体积极参与、协同努力,明确自身的定位与任务,以做到相互契合、相互促进。转化研究与探索通常集中于“成果产出后”的被动式转化管理研究[2];当前相关领域研究主要存在三个问题:首先,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全链条过程,但我国科技成果事实上缺乏转化价值的成果源将严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因此,探索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时,需要将研究视角向前延伸,将知识与技术研发等成果源管理问题纳入成果转化研究范畴,形成完整的成果转化链条,提升研究的现实可行性与应用性,保障研究与应用、开发及产业化的有效对接;其次,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多种不同主体的行为[3],但当前重在研究单个主体,如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的行为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等[4-6];最后,在分析成果转化过程主体定位与作用时,通常忽视成果的属性[7],事实上推进成果转化不同主体的作用方式与行为应当随着成果成熟度不同而不同,因此贯穿成果转化整个环节、针对不同成果特征的主体行为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当前,关于技术成熟度的研究比较多见[8],但是与科技成果转化行为有效结合的研究不多,因此需要选择合适的视角将技术成熟度、科技成果转化阶段、多主体行为方式有机结合,探索新的研究视域。

      2 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成果转化

      为了清楚认知科技成果需要从实用性与高价值性两个方面进行诠释:首先科技成果应当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理论研究等技术成熟度较低的成果因为无法预见其市场实用性难以成为科技成果;另外,技术成熟度达到一定水平,但科技含量较低的成果因为无法体现其高价值性而难以成为科技成果。由此可见,科技成果与技术成熟度不同,技术成熟度仅从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对成果进行了刻画,而科技成果对成果科技含量仍有进一步要求。科技成果转化通常研究已经具有高实用性、高价值性成果的转化、应用与产业化的问题。技术成熟度是1989年正式提出的一种技术等级评估工具,起初技术成熟度分为7级,1995年美国航空航天局起草并发布《TRL白皮书》,将其改为9个等级。2002年被美国国防部纳入武器采办条例中,并在2005年正式确定为九个等级:①基本原理被发现和阐述;②形成技术概念或应用方案阶段;③应用分析与实验室研究,关键功能实验室验证阶段;④实验室原理样机,组件或实验板在实验环境中验证;⑤完整的实验室样机,组件或实验板在相关环境中验证;⑥模拟环境下的系统演示;⑦真实环境下的系统演示;⑧定型试验;⑨运行与评估[9-10]。技术成熟度的九个等级中涉及科学与技术知识成果、实验、模拟与工程化、产品化等问题,一般认为第五个等级以后的成果具备一定的实用性,适合于进一步开发应用与转化,但产品化之后的市场化与产业化问题在技术成熟度等级中并不涉及。

      成果转化是有效融合科技成果与技术成熟度概念,将成果转化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从知识原理到市场化、产业化的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综合技术成熟度等级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后续环节,对过程涉及的阶段进行重新划分,每个阶段涉及主体以及主体行为方式具有重大转变。首先,竞争前阶段,重点包含技术成熟度1~4级,该阶段成果主要是知识理论研究成果、技术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处于实验室试验阶段的成果,其实用性、应用价值等尚不明确;其次,工程化阶段,重点包含技术成熟度5~6级,在模拟环境中进行工程化改善,为其实际环境的应用提供保障;再次,产品化阶段,重点包含技术成熟度7~9级,该阶段成果在实际环境中不断测试、完善,以保障产品的稳定性能;最后,产业化阶段重点包含科技成果形成后的对接与推广,以实现成果的经济与市场价值,促进企业竞争力提升。

      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成果转化三者的对应关系,以及四个阶段的重点任务具体如表1所示。

      3 科技成果转化四个阶段不同主体行为方式

      (1)竞争前阶段。该阶段主要由高校与基础性研究科研院所起主导研究作用,政府与公共经费起主导支撑作用。原理与概念阶段,经费主要由政府资助,政府通过对研究人员立项引导以及对基础研究室(科学研究室)以及研究室与实验室联合资助等,鼓励研究室、实验室明确研究方向,从事长期、基础性战略研究,为国家与区域整体技术发展提供理论支撑或方向指导。大型顶尖企业在这部分略有介入,但是介入程度不高,一般通过研究生或者研究室、实验室支持计划等为企业人才储备或战略决策提供参考;因为基础研究工作具有外溢性、公益性等特征,符合高校的非竞争特点,因此高校成为研究主力。高校主要通过个人研究支持、组建与完善研究室、实验室,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与宽松的研究氛围等,促进基本原理与技术模型的创新与发展。进入技术成熟度3级后,工程中心以及科技平台开始介入,但主要通过自行申请、承担研发任务以及联合高校与科研院所承担研发任务实现技术模块实验,同时也为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提供设备准入与使用便利;高校的研究主体则主要从研究室转向了实验室以及实验室之间的联合实验与测试,主要研究人员从基础理论研究人员转向技术开发与实验室实验人员。政府也从单一的科技财政研究经费支持,转向了政府财政与社会公共基金结合方式,部分学会基金进入模块实验与分系统实验阶段,而产业行业基金也从分系统实验阶段逐步开展资金支持。伴随技术成熟度的提升,技术研发经费来源多元化,政府部门也从支持基础研究转向了技术攻关与实验室验证,通过科技支撑项目、实验室支持计划、科技基础条件支持计划等为技术开发与转化提供更加丰富的支持方式。另外研究开放度逐步提升,从单个研究人员或团队,转向实验室整体,从事开发人员数量与规模增加,在分系统实验阶段,实验室合作得到加强,科技平台也逐步提供实验室联合与合作对接服务等,提升技术开发成功率。

      

      (2)工程化阶段。该阶段成果处于技术成熟度5级与6级,技术成果处于工程化的模拟环境论证阶段,技术成果在模拟环境下从分系统到系统原型逐步成熟。工程中心、中介与科技平台在该阶段发挥主导研究与开发作用,通过对竞争前阶段形成技术成果的测评、论证与筛选[11],确定成果工程化的可行性、技术难点以及可对接或开展工程合作与联盟的主体[12],为成果工程化研究提供论证与咨询及合作对接服务。在分系统模拟阶段,主要提供模拟环境或者整合区域各类模拟环境为高校、科研院所等提供系统模拟服务支持;在系统原型模拟阶段,产业与企业行为已经引入,工程中心与科技平台则增加了对其他技术工程中心或工程化项目的基金支持,并适当地在进行自我或联合工程化的基础上推出工程化业务外包;另外也提供企业委托项目与接受单位的对接服务,促进工程化资源与能力需求与服务集成与匹配[13],保障技术工程化的顺利推进。政府部门重点支持技术工程化项目研究,并拨款建设技术工程中心以及大型模拟环境。在原型模拟阶段,政府部门也为产业企业与技术工程中心等对接提供各种服务,如信息沟通、资质认证与审核、跟踪管理等,保障产业界与技术工程化活动的有效对接。高校的重要性逐步减弱,但是仍然通过高校技术工程中心等为技术成果工程化提供服务,通过小型模拟室建设、联合工程化以及工程化研发人员考核制度建设与完善等,为高校工程人员参与技术工程化提供有力支撑。改制的企业化科研机构,通常也通过承担政府项目或企业委托项目等形式参与技术工程化过程,并为外界提供工程化服务,开放自身的模拟环境,增加企业化科研机构的收入;企业从工程中心与人才支持,转向了特定项目的支持,开始正式介入技术发展链。金融机构在该阶段进入到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成熟度第5等级时,通常为企业/科研机构研发活动提供科技保险,成熟度到达第6等级时,通常通过工程基金或者天使基金等为成果转化提供一定的资金服务与支持。

      (3)产品化阶段。处于技术成熟度7~9级的技术成果处于产品化阶段,系统在实际环境下进行验证,并通过优化、完善与调整正式通过实际测试,形成正式的产品。该阶段有关科技中介开展成果产品化论证服务,考察重点从技术是否可行的工程化论证转向了产品稳定性、安全性、质量以及市场接受度与前景等方面的论证,论证结果可为有关企业、研究机构等产品化决策提供支持,同时也可通过第三方论证等为政府部门产业化项目滚动支持与立项等提供有效参考。另外,科技中介通过样品检测服务、成果发布与转让对接服务等为企业提供支持,也可通过联合开发,寻找未来获得利润的机会。该阶段需要在实际环境下进行,因此研究与开发工作转向企业,企业成为该阶段的重要主导力量。企业为系统的实际环境验证提供人员、设备、环境,通过企业的技术工程中心以及配套的激励制度等,鼓励企业研发人员等开展系统验证与优化。政府部门重点通过支持产业化项目与税收优惠、产业技术联盟发展、孵化器建设等鼓励企业产品化研究、拓展产业合作、培育小型科技型企业等。该阶段高校则主要通过参与企业合作、专家咨询或人才培养等间接为企业实际环境验证提供支持,我国高校创办的孵化器也有辅助与支持高校教师、学生或小型企业创建,并开展实际环境验证活动的作用与功能。进入技术8~9等级,企业主要任务为完善技术产品功能,通过样品小试,提升产品生产对实际环境的适应性,保障样品生产稳定性,因所需资金增多,因此筹集资金成为企业一项重要任务,企业可以通过专利转让与授权获得资金,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资金筹集。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引入风险投资或为企业提供银行担保以及社会、私人领域资金筹募等为企业提供支持。科技平台与中介机构为企业技术转让与对接提供服务,部分参与合作的机构可以通过技术转让与许可等获得收益;政府部门主要通过重大成果发布促进成果对接,通过产业技术联盟、孵化器、科技园区等促进企业合作与新企业建立,通过税收政策优惠等引导企业产品化行为。高校主要通过专家、人才等提供间接服务,并通过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区等为企业样品开发与样本小试提供场所与环境支持。

      (4)产业化阶段。该阶段在稳定产品基础上进行规模化生产与市场化经营,回收投资成本、实现市场价值。该阶段处于完全竞争性阶段,政府部门主要通过产业技术标准、特色产业基地与集群建设等为企业产品产业化提供支持,通过管理制度优化、竞争环境改善以及行业政策优化等为企业市场化提供服务。中介机构则帮助企业进行产业化论证,包含资金投入、回收、市场风险、生产风险以及竞争对手与原有产品冲突等系统论证等,并通过产品对接、产品推广等服务,帮助企业进行资金筹集,帮助企业建立多个合作关系以及形成稳定的供应链关系,为企业产业化提供支持。企业进入产品管理阶段,关注产品稳定性、升级、规模化生产可能性、生产工艺创新与产品推广活动等。高校间接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员工培训、团队建设与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等,促进企业技术产品的市场化。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对不同主体在成果转化四个阶段中的具体行为方式进行系统归纳于总结,具体如表2所示。

      不同的主体在不同阶段应当发挥自身特有功能与作用,整体而言,政府在非竞争性领域以及市场秩序等方面应当发挥主要引导与规范作用,高校重点在基础研究阶段起主导作用,而中介机构与改制后的科研院所等应当重点发挥其在技术工程化与产品化阶段的论证、服务、对接、信息共享等功能,为成果产业化发展提供服务支持。企业与金融机构则重点在产品化与产业化阶段发挥重要作用,实现产品的市场化经营,弥补企业产业化对资金大量需求产生的缺口。

      

      4 结论

      对照当前不同主体的行为方式,发现不同阶段、不同主体仍然存在分工不明、功能缺失与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成果转化进程,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有关建议。

      (1)按阶段分析。首先,应当充分发挥中介、平台的桥梁作用,通过承上启下加大科技工作的系统整合。其次,应当改变竞争前阶段研究导向,通过成果分解与细化将科技成果模块化拆分,提高成果可用性;引导理论研究与实践的有效结合,加大科技研究的应用与价值导向。再次,需要探索各种渠道提升科技成果工程化质量与水平。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科技中介的合作,提升对现有成果工程化的帅选与支持力度;挖掘科技平台与技术工程中心的工程化合作方式、活跃科技中介机构科技成果工程化对接与深度开发等,通过多方合作促进成果工程化发展。再次,需要加强成果审核、保障成果质量、加大宣传、积极引入与利用外省资金,开展省际合作,逐步将企业资金与兴趣向前延伸,以促进产品化进程与开发。最后,产业化准备阶段政府部门需要重点通过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技术标准、产业供应链、产业基地与集群化发展制度与措施等,促进产业自我组织与自我发展,为产业化提供良好的环境与制度。

      (2)按主体分析。①高校人才培养应当更加强调实用性,高校师资考核应当更加突出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高校应当采取更加开放的态度,与企业开展合作。②企业应当积极拓展与高校的合作,将企业的行为向工程化环节推进,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使企业向价值链高端转移。③科研机构与中介机构应当提升自身成果论证、咨询等服务能力以及工程化能力、主动服务意识,丰富服务方式,切实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与对接服务功能。④金融机构应当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科学论证为成果转化与科技发展提供更多方式的金融支持。⑤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明确服务重点,逐渐向服务型政府转型,为企业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提供良好的制度与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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