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渊明的年度研究:历史回顾_陶渊明论文

陶渊明的年度研究:历史回顾_陶渊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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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年”问题,是研究历史人物常常碰到的一个难题。过去留下来的正史,多是官方组织撰写,史料蒐集比较广泛;然而在人物享年上,正史一样并不绝对可靠。清人钱大昕著《疑年录》,旨在纠旧史所记历史人物享年之误,实际上他的考订也有不少疏失(注:参见余嘉锡《疑年录稽疑》, 《余嘉锡论文杂著》,中华书局1963年版。 )。享年问题的研究,其实就是弄清历史人物的生卒年。陶渊明卒于元嘉四年丁卯(427年),这是颜延之《陶征士诔并序》、 沈约《宋书·隐逸传》(下简称“颜《诔》”、“沈《传》”)有明文记载的,且与陶渊明《自祭文》所言吻合,故迄无异议。至于享年几何?颜《诔》但云“春秋若干”,沈传明言“年六十三”。据沈《传》推之,他当生于晋安帝兴宁三年乙丑(365年)。 这个说法尽管从唐代开始就不断有人怀疑,但六十三岁说一直为人们所乐于信从。尤其解放后的数十年中,这一并不可靠的说法居然成了最权威的定论,在涉及陶渊明的教科书及其他出版物中大多标举此说;其他诸种怀疑沈《传》的新说,一般读者是少有所闻的。(注:唯新版《鲁迅全集》注取梁启超的五十六岁说,见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三册第528页。)可喜的是, 从八十年代开始,学术界重又兴起对陶渊明享年问题的研究,沈约的六十三岁说再次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这是新时期思想解放潮流在学术研究领域激起的浪花,值得认真回顾和总结。

说陶渊明享年六十三,始见于沈约《宋书·隐逸传》。继而萧统的《陶渊明传》(注:曾集本陶集载此文注云:“一元六十三。”)、令狐德棻的《晋书》袭用沈约之说。这类史传仅标明传主享年,并不提供任何足资佐证的史料,更莫说对史料进行必要的考辨了,故本身不具备“研究”的内涵。陶渊明的享年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当始于南宋张縯的《吴谱辨证》,距今约有八百年了。然而,作为真正的研究并引起广泛而长远的争议的,则是梁启超的《陶渊明年谱》问世之后才有的事。另一方面,是为维护沈《传》的六十三岁说所作的种种应战性研究。论战双方都力图发掘切实有力的证据,并反复加以论析,使自己的观点具有令人信服的魅力。结果是从一个方面(享年问题)丰富了陶渊明研究的整体内涵;而对一个历史人物(尤其是对后世有深远影响的重大历史人物)来说,这种研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后人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在沈约标举六十三岁说之后,无名氏的《莲社高贤传》、李延寿的《南史》,只记卒年而无寿数。这两部史传的作者应该是看过沈《传》的,然而偏偏在陶渊明的享年上不表苟同,说明他们对沈《传》有所怀疑,因而持谨慎、保留的态度。遗憾的是这种怀疑未能形成真正的研究。直至南宋张縯,这种情况才出现根本性的改变。下面仅就几家具有代表性的新说略作介绍:

(一)张縯的七十六岁说

第一个对沈约的六十三岁说明确提出质疑的是南宋的张縯。张縯生卒年不详,字季长,蜀地唐安(今四川崇庆县东南)人,南宋隆兴元年进士。乾道九年为秘书省正字,淳熙九年为夔州漕运使,累官至大理少卿。《宋诗纪事》卷五三有传。吴郡吴仁杰作《陶靖节先生年谱》,张縯为吴谱作辩证,名《吴谱辩证》,与吴谱合刊(另录《杂记》一卷)(注:见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六,清·吴瞻泰《陶诗汇注·凡例》。),今已佚,仅在李公焕《笺注陶渊明集》的“总论”和卷一中被引述数条。其一曰:“先生辛丑《游斜川》诗言‘开岁倏五十’,若以诗为正,则先生生于壬子岁。自壬子至辛丑为年五十,迄丁卯考终,是得年七十六。”张縯这段话的意义,主要还不在于他首次提出了七十六岁新说,更重要的是他以比较开放的学术眼光,看出了传统的六十三岁说的可疑:你是相信沈约《宋书》,还是相信陶渊明留下的诗文所提供的证据?从研究方法上说,这是在陶渊明享年问题上首次用陶渊明自己的诗文作“内证”,从而拓开了研究的视野,使研究的思路获得了某种改善和更新。

自张縯提出陶渊明可能享年七十六岁之后,信从者寥寥;因为此说与陶渊明诗文提供的其他情况相差太远。据陶澍《陶靖节年谱考异》称:“近见馀姚黄璋著辨数则,力主季长以生壬子为是。”黄璋力主七十六岁说,其考辨是否有理有据,现已无从得知。清人蔡显继申张縯之说(注:见《闲渔闲闲录》卷一,嘉业堂刻本。),文繁而无新证。直到1996年《文学遗产》第一期发表袁行霈先生的长文《陶渊明享年考辨》,重申张縯的七十六岁说,这一主张才又成为人们议论的话题。袁文从陶集版本的渊源上进行了比较周详的考察,发现《游斜川》序作“辛丑正月五日”、诗作“开岁倏五十”在宋元以来的刊本中占有明显的优势,认为这是七十六岁说赖以立足的可靠基础。然而,根据桥川时雄和郭绍虞的研究(注:桥川时雄著《陶集版本源流考》,1931年文字同盟社铅印;郭绍虞著《陶集考辨》,收入《照隅室古典文学论集(上篇)》,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游斜川》序另作“辛酉”的异文,并未因此而失去存在的版本价值。北宋时最早的陶集刊本是宋庠编印的《陶潜集》十卷。宋庠(996—1066年), 弟宋祁,同以文学擅名海内,著述甚丰。其《私记》云:“余前后所得本,仅数十家,卒不知何者为是。晚获此本,云出于江左旧书,其次第最若伦贯。”可惜,这个以江左旧藏陶集为底本,经宋庠详加校雠的刊本未能流存下来。现存诸种宋元刊本,凡称宋本作某者,或称“一作”、“又作”者,实际上多指宋庠本而言。《游斜川》序另作“辛酉”,其所据无疑也是早于今存诸刊本的宋庠本。所以,陶集究竟原作“辛丑”还是“辛酉”,至今仍是一个悬案;仅据“辛丑”而论陶公享年七十六岁,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再是袁先生提出的几条“内证”(陶渊明诗文),如据《说文》“七十曰老”、《礼记·曲礼上》“大夫七十而致事,……自称曰老夫”来解读“从老得终”(《自祭文》)、“老夫有所爱”(《示周续之祖企谢景仁三郎》),并由此证明陶渊明享年必在七十以上,看来也不可靠。因为魏晋人在实际生活中,包括诗文创作,并不处处遵循《说文》、《礼记》的古训。对此,学界已有专文与之商讨(注:见李文初《关于陶渊明的享年问题》、邓安生《陶渊明享年无七十六岁辨——与袁行霈先生商榷》,《文学遗产》1998年第2期。),在此无须赘述。

(二)吴汝纶的五十一岁说

吴汝纶(1840—1903年),字挚甫,安徽桐城人,同治三年(1864年)举人,次年中进士,受内阁中书,工古文,先后入曾国藩、李鸿章幕府。历官直隶深州、冀州知州。光绪中,被吏部尚书荐举为京师大学堂总教习,自请赴日本考察教育。后称病引归。吴氏纂《古诗钞》,卷二录陶渊明《饮酒》诗第十九首,注云:“‘归田里’在义熙元年,‘向立年’是三十左右也,‘复一纪’则四十矣。故前章云‘行行向不惑’也。年谱以归为四十一者,因颜《诔》‘春秋六十三,元嘉四年卒’,逆推至义熙元年为四十一耳。其实,六十三乃传写之误。《诔》明云‘年在中身’,明五十,非六十,东坡以告俨等疏为临终之作,疏云‘吾年过五十’,尤为确证,知元嘉四年年过五十,则寿当止五十一。义熙元年二十九,故云‘向立’,若已三十一,不得云‘向’矣。故知颜《诔》‘六十三’三字亦误,当作‘五十一’乃合。《怨诗楚调》‘渑頫六九年’,‘六九’字亦误,当依别本作‘五十年’。彭泽之归在义熙元年,此云‘复一纪’,则赋此《饮酒》当是义熙十二三年间。”(注:据1928年武强贺氏北平刻本。)

吴氏倡五十一岁说,断言“六十三乃传写字误”,都未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且训解《饮酒》之十九“向立年”为陶公义熙元年“归田里”之年,显系读解之误,学界不表赞同,故五十一岁说了无回响。然而,吴氏首次提出“《诔》明云‘年在中身’,明五十,非六十”,却对解开陶公享年之谜标示了一条新思路:那就是在重视陶渊明诗文即所谓“内证”的同时,颜延之的《陶征士诔并序》也是不容忽略的重要史料;因为颜延之是陶渊明生前好友,又是友人中唯一为陶渊明留下亲笔文字的人,其可信度当在其他史传之上。颜《诔》说陶公“中身”病故,这就将其卒年收缩在五十至六十之间。后世另创新说者,虽然具体推断不一,但大致都在五十至六十之间徘徊,这显然是受了颜《诔》“年在中身”提示的缘故,即此一端,也可看出吴汝纶的一份功绩了。

(三)梁启超的五十六岁说

抨击传统的六十三岁说最激烈、列举的证据最充分的是近人梁启超(1873—1929年)。梁氏字卓如,人称任公,号饮冰子,署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清末维新运动著名的思想家、学者,著有《饮冰室全集》。1923年撰《陶渊明》一书,其第二部分《陶渊明年谱》(以下简称“梁《谱》”),考订陶渊明享年五十六岁(372—427年)。梁氏提出许多前人未曾留意的疑点,作了一些富有生气的考证,其创获令人瞩目。他从现存陶集中钩出自述年纪的诗文十二例,提出证据八条,其中一、二、三、七、八证指陈六十三岁说之谬;四、五、六条论定陶公享年五十六岁。虽然梁氏立论的某些根据不够坚实有力,个别妄改陶诗原文的做法过于主观武断,受到学界各方驳难;但我认为他提出的三条证据至少在目前还是不易推倒的。

一是梁《谱》原第二条:“《与子俨等疏》,玩词意当是遗嘱,而仅云:‘吾年过五十’。”反对者认为,《与子俨等疏》不必看作遗嘱,即便是遗嘱,也不一定是属纩时所作。但细味此疏内容,确有遗嘱意味,当是陶渊明抱病以来,“渐就衰损”,自量“大分”有限,年命将终前写成。不然,这篇训诫儿辈的文章就不会一开头就说“天地赋命,生必有死,自古贤圣,谁能独免”这样的话了。再说,陶渊明晚年抱病孤村,五个儿子不会一个不在身旁,若有什么话要说,完全可以当面训示,无须形诸文字;他要将这番训诫之意以“疏”的形式严肃地写下来,为的是让儿辈永远不忘父教。这种做法,不将此“疏”视为遗嘱,是很难解释清楚的。当然,说它不一定是属纩时所作,也有这种可能;但写遗嘱与属纩之间不可能相隔太久,因为“疏”中有“济北汜稚春,晋时操行人也”一语,既称“晋时”,说明“疏”必作于晋亡之后。按照汉语的习惯,“年过五十”一般是指五十出头,五十五岁之后,习惯就称年近六十了。陶渊明卒于元嘉四年(427年), 入宋后只生活了七年。若按沈《传》六十三岁说,陶渊明入宋的第一年,即宋武帝永初元年(420 年),即已五十六;若按梁《谱》推之,永初元年陶渊明49岁,死时56岁,景平元年(423年)至元嘉四年之间, 任何一年都可称“年过五十”。

二是梁《谱》原第八条:“颜《诔》云:‘年在中身,疢维痁疾。’此用《无逸》‘文王受命惟中身’成语,谓五十也。若六十以外,不得言中身。”按《尚书》伪孔《传》云:“文王九十七而终。中身即位,时年四十七。言中身,举全数。”《诗经·大雅·文王》孔颖达《疏》引郑《笺》云:“中身谓中年。”颜《诔》的原话是这样的:“年在中身,疢维痁疾。视死如归,临凶若吉。药剂弗尝,祷祀非恤。縤幽告终,怀和长毕。”这几句话一气贯通,叙说陶渊明中年患恶疾(痁即疟)致死的经过。朱自清评梁氏“此证甚坚”。“中身”即“中年”,是一个时间段的概念,非指具体的一年。魏晋南北朝时,四十岁以上,六十岁以下称“中年”,不见六十以上称“中年”者。后来反对沈《传》六十三岁说而另创新说的人,大多推断陶渊明享年必在六十以下,主要原因就在颜《诔》“年在中身”这条证据。

三是梁《谱》原第四条:“《游斜川》一诗,《序》中明记‘辛酉正月五日’;又云:‘各疏年纪乡里以记其时日’。而其诗发端一句为‘开岁倏五十’。则辛酉岁先生行年五十,当极可信凭。”这一条是梁氏证成陶渊明享年五十六的根本。梁氏其他考证都只能说明陶渊明的享年必在五十以上、六十以下的大范围内,惟此一条,可谓一棰定音,将其享年具体落定在五十六岁以上。问题是北宋以来传世的陶集版本繁杂,《游斜川》素有异文,序另作“辛丑正月五日”,诗另作“开岁倏五日”。梁氏用理校的方法对此异文作过有力的辨驳:“先生卒于丁卯,即以《宋传》年六十三之说推算,则辛酉亦仅三十七岁,与‘开岁五十’语不相容。俗子强作解事,见序有‘正月五日’语,因奋臆改‘五十’为‘五日’。殊不知‘开岁倏五日,吾生行归休’,此二语如何能连成意?慨叹于岁月掷人者岂以日计耶?况序中明言‘各疏年纪’,若作‘开岁五日’,所疏年纪何在耶?”这一辨析,受到当今不少学人的认同和称赏。

梁氏这三条证据,应该看作一个互为联系、互为补充的整体:前二条是从宏观上将陶渊明的享年确定在五十以上、六十以下的大范围内,然后据《游斜川并序》将其享年具体地落实在五十六岁上。这样看《游斜川并序》这条关键性材料,就不是简单地说它是“孤证”所能否定的了。

(四)古直的五十二岁说

古直(1885—1959年),字公愚,号层冰,广东梅县人,曾任广东大学教授,著有《陶靖节诗笺》、《陶靖节年谱》、《陶靖节考证》等。他沿用梁《谱》之二、三、八证,论证“陶渊明必无六十三岁”;再据陶集《祭从弟敬远文》、《祭程氏妹文》、《归园田居》、《归去来兮辞序》、《饮酒》第十六、十九及《癸卯岁始春怀古田舍》第一、《饮酒》第九等,力创陶渊明享年五十二岁之说。陆侃如撰《陶公生年考——跋古层冰〈陶靖节年谱〉》(注:载《国学月报汇刊》第一集。)驳其说。朱自清评其立论“牵合无据”,“古君之坚垒,固不足据”(注:《陶渊明年谱中之问题》,《朱自清文集》第三册《文史论著》,开明书店1953年版。)。

古直倡五十二岁说,其具体论述如下:“《祭从弟敬远文》云:‘相及龆龀,并罹偏咎。’陶公与敬远年龄之差数,即于‘相及龆龀’一句定之。《说文》:‘男八岁而龀。’‘及龀’则尚未龀,止七岁耳。龆,童子发也。证以《祭程氏妹文》,则陶公‘罹偏咎’时止十二。‘十二正属髫年。’详此,陶公与敬远年龄之差仅为五岁。敬远卒于辛亥,‘年甫过立’,甫,始也。始过而立,则为三十一岁。辛亥之年,敬远三十一岁,陶公长敬远五岁,则为三十六岁矣。由辛亥上溯生年,为太元丙子。下推卒年丁卯,得五十二岁,与《与子俨等疏》‘吾年过五十’、颜《诔》‘年在中身’相应。”古氏这番推论,至少存在以下五个问题:

一是“相及龆龀”的“龆龀”能否看出陶公与敬远的年龄差数?《后汉书·董卓传》:“其子孙虽在髫龀,男皆封侯,女为邑君。”王廙《中兴赋》:“臣托备肺腑,幼蒙洪润,爰自髫龀,至于弱冠。”说明“龆龀”是指幼年时期一个年龄段,而非指具体的某一年。“龆”是“髫”的俗字(《广韵》云:“髫,小儿发,俗作龆。”),原指幼年时的一种发式,因自然下垂,故常曰“垂髫”。据《大戴礼·保傅》注和《礼记·内则》注,男性至十五岁“总发”(或称“结发”、“束发”),始进入成童阶段,至二十加冠,曰“弱冠”,标示成年。潘岳《藉田赋》:“长幼杂沓以交集,士女颁斌而咸戾。被褐振裾,垂髫总发。”可见“垂髫”与“总发”是有区别的,分属前后两个不同的年龄阶段。又潘岳《怀旧赋序》:“余年十二而获见于父友东武戴侯杨君。”赋云:“余总角而获见,承戴侯之清尘。”说明“总发”的时间并无硬性规定,古礼与时俗亦有差别。一般而言,“垂髫”之年必在“结发”之前,大体上不会超过十五岁。“龀”则是从牙齿的变化看人的一段年龄特征,指的是幼年时从乳齿脱落到恒齿长齐的那一年龄阶段,一般是七八岁至十一二岁之间。如《世说新语·言语》注引《世语》载孔融弃市,“二子龆龀见收”;又引《魏氏春秋》曰:“(融)坐弃市,二子方八九岁。”是八九岁称“龀”者,说明“龀”是一个年龄段,而非指男八、女七的始龀之年。由于“龆”与“龀”所反映的年龄段大体一致(“龆”的前后限似比“龀”长),故有“龆龀”之合称。古氏将“龆”、“龀”分属,显然是对陶文原义的曲解。其实,“相及龆龀,并罹偏咎”是说彼此到“龆龀”之年都同样遭到丧偏的不幸;仅仅根据这二句,无论如何看不出陶公与敬远的年龄差数。况且,“龀”在男始于八岁,“及龀”分明已到毁齿之年,怎能释为“尚未龀,止七岁耳”呢?这也是曲解了陶公的原意。

二是断言《祭从弟敬远文》的“罹偏咎”与《祭程氏妹文》的“慈妣早世”同是一件事,因无材料佐证,只能是一种主观臆断。

三是“相及龆龀”尚有版本异文问题:绍兴十年苏写本作“相及龀齿”,汲古阁翻宋本、莫友芝翻宋本、曾集本、李公焕笺注本均作“相及龆齿”;古氏所据可能是陶澍注本(陶氏所据或系明刻本)。根据晚出的刻本立论,本身就不踏实。

四是陶诗《怨诗楚调示庞主簿邓治中》有“结发念善事,俺絻六九年”之语,这“六九年”(五十四岁)在古氏是无法解释的。

五是古氏为维护五十二岁说,竟不惜妄改陶诗三处。这种做法,殊受时人及后人诟病。

自古氏倡五十二岁说之后,有逯钦立、赖义辉响应之。逯氏1946年曾“参酌梁启超《陶渊明年谱》和古直《陶靖节年谱》,拿出四项证据论定陶渊明只活了五十二岁”,并将陶渊明的事迹、诗文放在这五十二年中加以排列,成《陶渊明年谱稿》。1979年中华书局出版逯氏校注的《陶渊明集》,后附《陶渊明事迹诗文系年》,却又回复到沈《传》的六十三岁说,说明他已否定原先赞成的五十二岁说。

赖义辉著《陶渊明生平事迹及其岁数新考》(注:1937年3 月《岭南学报》第六卷第一期。),力主陶公享年五十二岁,但不同意古直的考证。他对古直考证的批驳下功夫颇深,因而也很有说服力。但他据《始作镇军参军经曲阿》一诗推出陶公享年五十二岁,则未免过于牵强;因为该诗所云“弱龄”到“时来”是有时间距离的,陶公由“弱龄”到“时来”的出仕年龄,无法据此诗推断。硬说陶公“始作镇军参军”在太元二十一年(396年),时年二十一岁,辞官归田在三十岁, 都是建筑在沙滩上的凭空之论。

(五)圣旦、邓安生的五十九岁说

圣旦著《陶渊明考》一文(注:《文艺月刊》第六卷第四期,1934年出版。),根据《辛丑岁七月赴假还江陵夜行涂口》、《戊申岁六月中遇火》、《饮酒》第十六“行行向不惑”、《饮酒》第十九“是时向立年”、“亭亭复一纪”,推出陶渊明享年五十九岁的结论:“按《辛丑还江陵》一诗乃靖节作于乞假归里时候,是年三十三岁。辛丑以前为庚子(400年)、己亥(399年),考之史传,这时靖节在刘牢之军幕,则‘闲居三十载’云云,指戊戌(398年)无疑。 ……戊戌以前为丁酉(397年),这时年二十九,即饮酒诗所谓‘是时向立年’, 复由丁酉至丁未(407年),又加一纪,为三十九, 和《饮酒诗》‘是年向不惑’、‘亭亭复一纪’句相吻合。丁未之后为戊申(408年), 证之《戊申岁六月中遇火诗》‘奄出四十年’一句,不是很符合的吗?那末,我们如果承认这样研究是能以成立的话,依戊申四十岁逆数上去便可证明,陶靖节先生生时为晋帝奕太和四年,己巳(369年), 至宋文帝元嘉四年,丁卯(427年)卒,得年共五十九岁。”

圣旦对上述几首诗的阐释虽然有欠严密,但他将这几首提供的数字联系起来加以考察,最后以《戊申岁六月中遇火》诗为基石(“戊申”四十岁),论定陶渊明享年五十九。从研究的思维和途径看,无疑是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后来邓安生力主五十九岁说,正是以此为起点继续深入的结果。 邓氏著《陶渊明年岁商讨》一文(注:《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四辑,后收入台北文津出版社1995年出版的《陶渊明新探》。1991年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邓氏《陶渊明年谱》,重申五十九岁说。),对这几首诗提供的数字重新加以考订和阐释,使之在内在逻辑上更连贯、更严谨。如论《饮酒》第十九“是时向立年”是指陶公投耒学仕之初的年岁(27岁);《饮酒》第十六“行行向不惑”乃陶公彭泽归田之时(37岁,旧说彭泽归田在陶公四十一岁时,与此不合)。这与《与子俨等疏》说的“晋时”、“吾年过五十”,颜《诔》说的“年在中身”皆吻若符节。(注:此说已为龚斌《陶渊明集校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12月)、罗宗强《魏晋南北朝文学思想史》(中华书局1996年10月)所采纳。)

然而,邓氏力主五十九岁说,必须对《游斜川并序》提供的数字作出合理的解释,否则,五十九岁说就难以成立,至少会因此而成为悬案。该诗首句当作“开岁倏五十”,学者们多有考辨,邓氏亦详加考释,“论定此句原本应作‘开岁倏五十’”。至于该诗序文一作“辛丑”,一作“辛酉”,作“辛酉”,陶公享年七十六岁;作“辛酉”,陶公享年五十六岁。都与五十九岁说相左。为了求得圆满的解答,邓氏一方面肯定诗序作“辛丑”,另一方面受逮饮立《陶渊明事迹诗文系年》“乃以干支字记日”的启发,并从陈垣《二十史朔闰表》中查得东晋义熙十四年戊午(418年)正月朔日为丁酉,下推正月五日,正是辛丑。 于是臆断“正月五日可能是作者自注,后人传抄、翻刻时误入正文”。戊午既为五十岁,下推至宋文帝元嘉四年丁卯(427年)卒, 陶渊明正好五十九岁。这与《戊申岁六月中遇火》诗所说的年寿完全相合,故对此结论“坚信无疑”。

然而,如果按邓氏考订、弥缝、复原的结果,《游斜川》序就成了:“辛丑(正月五日,天气澄和,风物闲美……”这种一开头就没有年、月的干支记时,不但读来顿感突兀,不符合一般行文的语境,而且失去了记时的意义,违背了古人传统记时依年、月、日排序的惯例,很难令人信服。

在维护传统的六十三岁说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是游国恩、杨勇、徐声扬三位先生。

(一)游国恩的《陶潜年纪辨疑》

这篇论文写于1925年4月,刊布于《国学月报汇刊》第一集。 当年作者二十七岁,是梁启超的晚辈,虎虎有生气。面对梁公这位海内外知名的学者和他那又新又奇的高论,能以当仁不让的学术勇气挺身而出,与这位学术权威交锋,其态度之坚决、旗帜之鲜明、驳难之认真,都堪称维护沈《传》营垒中一面大旗。直到现在,凡坚持六十三岁说者,或多或少都受到他的影响。

游先生在这篇论文中,针锋相对,一一批驳梁启超的八条新证。用现在的眼光看,其中两条是相当中肯的:

第一,陶诗《戊申岁六月中遇火》中有“总发抱孤介,奄出四十年”之语;若按梁公五十六岁说,戊申岁陶渊明当为三十七岁,与“四十年”不符。再是指出梁公妄改“四十年”为“四九年”以巧合己见,“殊觉未妥”。

第二,梁公释《饮酒》第十六“是时向立年”即陶公乙巳彭泽归田之年。游先生指出二者并非一事:“若指乙巳弃官,依旧说,时年已四十一,固与‘向立’的话不通。即如梁先生说,年亦三十四,那又可通吗?梁先生也知其不通,所以又在后面六十叶说:‘时方二十七八,故曰向立年也。’这又与自己前面所说相矛盾了。”

至于游先生其他反驳梁公的议论,或则缺乏力度,或则有强辨之嫌。如说《游斜川》序中所云“年纪”即指“辛丑岁”(按:此乃纪年,非指某人的年纪;且既言“各疏年纪”,则“年纪”当指参与斜川游者各自的年龄);将颜《诔》“年在中身”那段话分成“病”与“死”两件事来理解,都明显是阐释上的疏失。尤其在当时被视为铁证的《杂诗十二首》(其六云:“奈何五十年,忽已亲此事。”其十云:“荏苒经十载,暂为人所羁。”):“看他在五十年后之说‘荏苒经十载’,这真可以为陶公年过六十的证。”现在看来,也难以成立了;因为这里的“五十”和“十”分属于两首诗,其语境、情境都不相关。1956年8月,王瑶先生编订和注释的《陶渊明集》问世,将原集中的《杂诗十二首》分为两题:《杂诗四首》(原第九至十二首)和《杂诗八首》(原第一至第八首),认为前者写于诗人盛年宦游时期,后者写于辞官归田之后,即五十岁那年。这一裁断受到学界普遍的赞同。

(二)杨勇的《陶渊明年寿应为六十三岁考》、《陶渊明年谱汇订》

1963年,杨氏发表《陶渊明年寿应为六十三岁考》(注:《新亚学术年刊》第五期。),一一驳斥各种新说,并连举四证,证明陶公享年六十三之可信,其大意如下:

第一,李公焕《笺注陶渊明集·总论》引祁宽说:义熙元年乙巳冬陶公解绶去职,时年四十一岁(注:见陶澍《陶靖节年谱考异》。)。以此为准,上溯生年为兴宁三年乙丑,下至卒年元嘉四年丁卯,正好六十三岁。

第二,陶公二十九岁(太元十八年癸巳)出仕,四十一岁归田,其间或仕或息约十余年,《杂诗》第十首所谓“荏苒经十载,暂为人所羁”,即叙此也。

第三,陶公年寿,又可与诸子年纪相较,而知缩减其年寿皆触处难通,亦证明陶公年寿必为六十三岁。

第四,陶公年寿,又可与朋辈相较而知,陶集载《示周续之祖企谢景夷三郎》一首,该诗实作于义熙十二年,而续之景平元年卒,时年四十七岁,以诗题与其中文句,衡之二人年岁,则史传所载“春秋六十有三,元嘉四年丁卯卒”,乃铁案难移。

1965年,杨氏又发表《陶渊明年谱汇订》(注:《新亚学报》七卷一期。1971年杨氏出版《陶渊明集校笺》,附《年谱汇订》一卷,香港吴兴书局。),为六十三岁说再添一证“渊明《自祭文》:‘从老得终。’元马端临《文献通考·户口考》曰:‘晋人六十六岁谓之老。’渊明自谓之老,以晋例言之,史云‘六十三’,尤可信也。”王叔岷认同此说:“一方面根据最早的记载,一方面又有了可靠的解释,陶公年六十三,自然是可信的了。”(注:《陶渊明诗笺证稿》第542页, 台湾艺文印书馆1975年版。)

其实,杨氏这五条证据都有可商榷处,很难说是“铁案”。证一引祁宽说,是以六十三定乙巳归田为四十一,然后再以乙巳四十一证六十三。这种推证本身就不科学。况且说乙巳陶公四十一岁,拿不出任何有说服力的确证。证二以陶公二十九岁出仕,四十一岁归田,中间或仕或息约十余年(以《杂诗》第十首“茌苒经十载”为证),证明陶公享年六十三之可信。问题是这几个数字并不精确可靠,其中“四十一岁归田”还是从沈《传》六十三推算出来的。证三以陶公与诸子年龄相较看陶公享年六十三的合理,更是以乱治乱;因为我们仅仅知道陶公五子之间的年龄差距(见《责子》诗),既然无法确知长子俨出生时陶公的年纪,其他也就无从得知了。按目前所能了解的情况推究,各种新说与五子年龄相较,并非都不合理,有的甚至比六十三岁说更合事理人情。证四以陶公与朋辈周续之等的年龄相较,更难从中窥出陶公享年的真谛。至于证五引陶公自谓“从老得终”和晋史所载户调式中的话“六十六岁已上为老”,那只能证明陶公还不够资格称“老”,或者说对于六十三岁说来说,它只能是一个反证。论点与引证自相矛盾,何谓“铁案难移”呢?

(三)徐声扬的《评陶渊明享年五说》

该文刊于《九江师专学报》1998年第2期, 是一篇维护沈《传》六十三岁说,全面反击各种新说的“集大成”之作。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如何正确理解《游斜川并序》,作者认为这关系到陶渊明享年研究的全局,种种新说概由此引发而来。版本异文、文本解读不同,是造成种种争议的主要根源,故不管是赞成或反对梁启超新说,都必须面对这首诗,明确作出自己的阐释。二是逐一评述五种不同的观点,除六十三岁说外,四种新说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抨击。

徐氏对四种新说的指陈,大多已为游国恩、朱自清、杨勇等前辈学者以及持新论者相互攻讦中提到,但也有某些新的进展。如对邓安生臆改《游斜川》序“辛丑正月五日”为“辛丑”(纪日)以成五十九岁说,徐氏的驳难就颇为有力。又如对袁行霈力推张縯七十六岁说引以为证的“七十曰老”(《说文》)、“大夫七十而致事,……自称曰老夫”(《礼记·曲礼上》),徐氏也挖出一些新证以证其非。再是以《游斜川并序》与《庚子岁五月中从都还阻风于规林二首》作比较,思路较新:庚子岁为公元400年, 《游斜川诗并序》若作“辛丑正月五日”,则写于公元401年,彼此相隔一年,诗人所处的社会环境、 年龄心态大体一致。庚子岁诗有“当年讵有几,纵心复何疑?”晋人习惯称壮年为“当年”,而《游斜川》诗开头就慨叹“开岁倏五十,吾生行归休”。这与壮年的年龄、心态都不符,暴露出《游斜川》序作“辛丑”的可疑。可是,徐氏由此想到的,却是否定诗作“开岁倏五十”的可能性。

自梁启超以《游斜川并序》证成陶公享年五十六之后,尔来反对者(或维护旧说,或另创新说)莫不将研究的重心放在这篇作品上,徐氏更是欲作新解。他在维持“辛丑正月五日”、“开岁倏五日”的前提下,将该诗与《庚子岁五月中从都还阻风于规林二首》放在同一时间背景中加以考察,结论是:《游斜川并序》“是陶公在旧居同母亲和从弟欢度春节”时的作品,作于归田之前的宦游时期。作品反映的创作心态是仕与隐的矛盾所产生的“急流勇退的信号”,而不是“极度沮丧和悲观”的人生慨叹,“这种思想一直延续到写《归去来兮辞》”。

为了证明《游斜川并序》的基本思想倾向是“急流勇退”的归隐,徐氏首先对该诗开头二句中的“归休”作了别开生面的诠释:“吾生行归休”与《归去来兮辞》中的“感吾生之行休”乃“立意相同”。“行”,作“将要”解;“归”,义同“田园将芜胡不归”的“归”;“休”,句末语气助词。于是,《游斜川》诗的头二句就被译成“春节又过了五日,我也将要返回江陵辞职归来旧居,长叙天伦之乐”了。这里,我们姑且不论徐氏将《游斜川并序》与《庚子岁五月中从都还阻风于规林二首》、《辛丑岁七月赴假还江陵夜行涂口》、《归去来兮辞》等作品联系在一起来谈是否在语境、情境上合理,仅就其字句的训解就可看出其立论的破绽来。《归去来兮辞》叙道:“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善万物之得时,感吾生之行休。”这是写辞官归田后看到农村田园欣欣向荣的景象而想到人生的短促。徐氏认为,“感吾生之行休”与《游斜川》诗中的“吾生行归休”不仅立意相同,“其句子结构形式也全同”。若按徐氏对其中几个词语的训释,“行休”岂不成了无动词谓语?在徐氏看来,“行休”就是“行归休”(将归田),那《归去来兮辞》所言归田岂不成未来的事实;既然诗人还在官场,又哪有“木欣欣以向荣”等目击农村现实的描写呢?即此一端,也表明徐氏释“行休”、“行归休”为归田、归隐是不合逻辑的。过去一般释“归”、“休”为死,《庄子·田子方》云:“生有所乎萌,死有所乎归。”《庄子·刻意》亦云:“其生若浮,其死若休。”在《归去来兮辞》中,诗人目睹大自然欣欣向荣的景象,忽然想到人的一生,却是一天天走向生命的尽头,未免顿生感喟。这正是他在《形影神三首》中所感悟到的真理“谓人最灵智,独复不如兹。”(“兹”指天地、山川、草木等自然物)如果明白了《归去来兮辞》中的“行休”不能解释为“行将归田”,那就不致冒训诂学添字为训的大忌,转变抹角地去曲解《游斜川》诗的“吾生行归休”了。

以上概述了两派争论的焦点以及各自申述的理由,并略加评说。平心而论,那些维护六十三岁说的种种努力,除了驳正新说的某些疏失,似乎拿不出多少有说服力的新证;梁启超的研究成果,他的五十六岁说赖以立足的几条根据,对于反对者来说,至今仍是难以跨越的障碍,而且在这场持久而错综的辨难中,愈显光彩。

(一)《游斜川并序》

梁启超是陶渊明享年研究的关键人物,他论定五十六岁新说的关键性证据就是陶渊明留下的《游斜川并序》。这篇作品成为各方研讨的重心,也就势属必然。而各方着力最多的又几乎都在两处异文上:

第一,关于“五十”和“五日”

《游斜川》诗的首句仅存两种异文,即“开岁倏五十”和“开岁倏五日”。自王质《栗里谱》、吴仁杰《陶靖节先生年谱》将“五十”与传统的六十三岁说的矛盾摆出来之后,后人对此十分关注,使得这一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化。梁启超主要是用“理校”的方法说明作“五日”的不合理。近二十年来,邓安生、方祖燊(注:《陶潜诗笺注校证论评》,台湾书店1988年版,第124—126页;《陶渊明·游斜川考》,国家出版社1995年版,第232—236页。)、袁行霈等先生则主要是从版本的渊源上进行考察,揭示历史上人们囿于沈《传》的六十三岁说,是如何妄改“五十”为“五日”的具体行迹的。

北宋以来通行的各种陶集(抄本或刻本)均作“开岁倏五十”,这有以下事实作证:

绍兴初年,苏轼在惠州作和陶诗曰:“虽过靖节年,未失斜川游。”当年苏轼六十二岁,诗称已过陶公游斜川之年,说明他所见到的陶集是作“开岁倏五十”的。

苏过(字叔党,苏轼之子)《小斜川引》云:“今岁适在辛丑,而余年亦五十,盖渊明与予同生于壬子岁也。”后来,陶游在《老学庵笔记》卷七中亦谈及此事:“陶渊明《游斜川》诗,自序辛丑岁年五十。苏叔党宣和辛丑亦年五十,盖与渊明同甲子也。”陆游《老学庵续笔记》对此有更翔实的记载。

南宋时王质作《栗里谱》、吴仁杰作《陶靖节先生年谱》,是现存最早的陶渊明年谱。《栗里谱》于隆安五年辛丑下云:“有《游斜川》诗云:‘开岁倏五十’。”《陶靖节先生年谱》于高祖永初二年辛酉下云:“诗云‘开岁倏五十’,或疑是辛亥(当年“癸丑”——引者注)岁作,是年四十九,故言‘开岁倏五十’,犹言来岁云尔。”足见南宋人作陶渊明年谱时看到的陶集,依然是作“开岁倏五十”的。

用沈《传》六十三岁说作基准,怀疑《游斜川》诗作“开岁倏五十”,不知始于何时、何人。宋马永卿《懒真子》卷一云:“世所传五柳集,数本不同。谨按渊明乙丑生,至乙巳岁赋《归去来》,是时四十一矣。今《游斜川》诗,或云辛丑岁,则方三十七,或云辛酉岁,则已五十七,而诗云‘开岁倏五十’,皆非也;若云‘开岁倏五日’,则正序所谓‘正月五日’,言开岁倏忽五日耳。近得庐山东林旧本作‘五日’,宜以为正。”(注: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63册,第40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6月版。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其书末称绍兴六年,盖成于南渡以后。”马永卿以“开岁倏五十”为非,不是有什么特别的证据,而仅仅因为“五十”与传统的六十三岁说不合。在他的心目中,沈《传》所云就是绝对真理。此前,苏轼在《书渊明羲农去我久诗》中说:“余闻江州东林寺有《陶渊明集》,方欲遣人求之,而李江州忽送一部遗予,字大纸厚,甚可喜也。”(注:《苏轼文集》卷七十六《题跋》,1986年中华书局孔凡礼点校本第2019页。)由“方欲”与“而”的行文语气看,苏轼正打算派人去东林寺借《陶渊明集》时,忽然得到李江州的馈赠,说明他当时所得并非东林寺藏本。今之论者,多误以为李江州所赠即东林寺本。因与苏诗“虽过靖节年,未失斜川游”不合,方祖燊先生甚至怀疑东林寺藏本作“开岁倏五日”是“马永卿个人捏造的”。

站在沈《传》的立场怀疑、甚至断言“开岁倏五十”为非,从而臆改“五十”为“五日”,这种倾向开初还只是一种思想上的认识或理解。这种主观之见,什么时候反映到陶集的文本上,成为“开岁倏五日”,或在“开岁倏五十”下注“一作日”,现已无从确知。明焦竑本云:“宋本作十,一作日,非。”所谓“宋本”,当指北宋宋庠本;“一作日”是否也是宋庠本所有?或是宋庠本外另有作“一作日”者,因表述不清而难以确认。如果马永卿所言东林寺旧本作“五日”属实,则北宋已有陶集文本作“五日”了。可以肯定的是,北宋以来通行的陶集,大多是作“开岁倏五十”的。

袁行霈在《陶渊明享年考辨》中对宋元流传的几个陶集刊本作了比较详细的考察,指出宋代四个刊本,除汤汉注本正文作“五日”(校记“一作十”)外,三个都是作“五十”的(有两个校记“一作日”)。尤其将汤汉注本与晚出的元刻本李公焕笺注本加以比较后发现,这个笺注本原来是在汤汉注本的基础上扩充而成。《游斜川》诗在李公焕笺注本中同汤汉注本一样作“开岁倏五日”,但无端取消了汤汉注本“一作十”的异文。李公焕按语说:“辛丑岁靖节三十七,诗曰‘开岁倏五十’,乃义熙十年甲寅。以诗语证之,序为误。今作‘开岁倏五日’,则与序中‘正月五日’语言相贯。”这就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从汤汉到李公焕,他们看到的陶集传本原是作“开岁倏五十”的;只因为与沈《传》六十三说矛盾,故按诗序的“正月五日”改诗首句为“开岁倏五日”,汤汉注本还保留了“一作十”的异文,李公焕笺注本则连异文也砍掉了。李公焕笺注本是一个流传广泛,对后世很有影响的本子,由于编著者的主观偏向和操作,致使陶集原貌淹没在历史的茫茫大海中了!

到目前为止,虽然不能说《游斜川》诗作“开岁倏五十”已成铁案,但不论从诗的内容所反映的情理上看,还是从版本的渊源上进行考察,诗作“开岁倏五十”都占有明显的优势,连一些赞成沈《传》六十三说的人也不能不承认这个事实。如王叔岷在《陶渊明诗笺证稿》中注释“开岁倏五十”时云:“祝穆《事文类聚》前集四六引此‘开岁倏五十’句同。张衡《鸿赋序》、孔文举《与盛孝章书》并云:‘五十之年,忽焉已至。’即陶公所本。”(注:台湾艺文印书馆1975年第125页。 )

第二,关于“辛丑”与“辛酉”

前面谈到《游斜川》序首句,在现存各种陶集版本中仅有“辛丑”、“辛酉”两种异文。诗作“开岁倏五十”的合理已如前述,序的异文则一直是研究的难点。从版本的渊源上看,“辛丑”、“辛酉”都能在北宋以来的传本中找到根据,因此到目前为止仅从版本上是很难定是非的。于是,离开版本而各逞臆想也就不断出现了。如古直改“辛丑”为“乙丑”(425年)以合五十二岁说; 逯钦立取“辛酉”而视为干支记日,又改“五日”为“朔日”(因甲寅正月朔日陶渊明五十岁),以就六十三岁说;邓安生受逯氏启发,取“辛丑”而视为记日,东晋义熙十四年戊午(418年)正月五日的干支正好是“辛丑”, 据此推出陶渊明享年五十九岁。这些做法,或因不合古人记时习惯,或因曲折巧合有违考据规范,很难令人信服。从传世陶集的版本看,只有“辛丑”、“辛酉”两种异文是有根有据的。依“辛丑”,引出张縯的七十六岁说;依“辛酉”则推出陶公享年五十六的结论。七十六岁说虽有版本之据,但与颜《诔》及陶集提供的“内证”不合,袁行霈列举的几条理由也不能成立,故七十六岁说绝少回响;剩下梁启超的五十六岁说,既有“辛酉”、“五十”的版本依据,又有颜《诔》和陶集诗文(极少例外)佐证,其立论优势是不言而喻的。

(二)关于颜《诔》提供的证据

梁启超力主陶渊明享年五十六岁的第二条坚证是颜《诔》说的“年在中身,……怀和长毕”那番话。颜延之是陶渊明生前好友,任刘柳后军功曹时,“在浔阳与渊明情款”(注:萧统《陶渊明传》。)。“延之为始安郡,道浔阳,常饮渊明舍,自晨达昏。及渊明卒,延之为之诔,极其思致。”(注:《文选·陶征士诔并序》李善注引何法盛《晋中兴书》。)他在《诔》中说渊明中身(即中年)患“店疾”而死,应该是可信的。问题是如何正确解读颜《诔》这番话。游国恩将八句话理解为两件不同的事:前两句叙陶公“中年得痁疾,并未说他中年便死”;后六句才“说到他的死”。袁行霈认为:“《与子俨等疏》所说的那次生病,和颜延之《陶征士诔》里所说的临死之前的那场病,不在同一时间。”也即是说,“年在中身,疢维痁疾”说的是《与子俨等疏》所说的那场病;“视死如归”以下六句,讲的才是临死前的情形。依然是八句分叙两件事,只是比游先生讲的更具体罢了。其实,这八句是一气贯通,讲的是陶公中年染“痁疾”致死这一件事。他素来身体欠佳,颜《诔》说他“少而贫病”,并非到中年才开始有病。这次患的病不同往常,而是在当时难以医治的“痁疾”(即疟疾)。“疢维痁疾”这句话以往被研究者所忽略;“疢”泛指疾病,“维”即“惟其”,有特别强调之意,全句是说,这次患病与从前不同,偏偏又是疟疾这种难治之症。面对死亡的威胁,陶渊明很冷静、很实际、很通达,以为既然如此,一切人为的努力都属多余,故“药剂弗尝,祷祀非恤”,泰然处之,“聊乘化以归尽”;这与《自祭文》说的“乐天委分”、“识运知命”是一致的。颜《诔》那番话的前两句是点明他患的是“痁疾”,后六句是赞美他对待“痁疾”(意味着死亡)的态度,说明陶渊明最后死于疟疾。怎么能前后分割呢?至于逯钦立释“中身”为“中寿”(注:《陶渊明集·跋》。),更是不伦不类;李善注“中年犹中身”,(注:见《文选·夏侯常侍诔》注。)当是不刊之论。

(三)《与子俨等疏》的写作时间

梁启超在运用这条证据时,只注意到“吾年过五十”一句,并从全文的词气语境断定此疏为遗嘱,仅此而已。王瑶在他编注的《陶渊明集》中首先注意到文末“济北汜稚春,晋时操行人也”这句话,并正确地指出:“文中明称‘晋时’,则本文必作于晋亡之后。”由于王先生持六十三岁说,故将此疏系于宋武帝永初二年(421年), 当年陶渊明五十七岁。这个系年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正如前述,说五十七为“年过五十”不合汉语习惯;若用梁启超的五十六岁说,则景平元年(423 年)至元嘉四年(427年)之间,任何一年都可称“年过五十”。

再是袁行霈说“《与子俨等疏》所说的那次生病,和颜延之《陶征士诔》里所说的临死之前的那场病,不在同一时间”,因此“不是同时的事”。我则认为很可能是同一回事。一是二者所说的病都发生在“年过五十”的岁月;二是《与子俨等疏》中说的“病患以来,渐就衰损。亲朋不遗,每以药石见救。自恐大分将有限也”与颜《诔》说他染痁后的态度很相似。“自恐大分将有限也”是说他对这场病的自我感觉和估量,王瑶释“大分”为“大数,指寿命”是不错的。如王羲之《杂帖》云:“省君书增酸,恐大分自不可移,时至不可以智力救。”认为死亡到来的时候,任何主观努力都无济于事。联系前后文,陶渊明的意思是说:自己估量病情,自感年命不会太长了,虽有亲友药石相救,恐怕也是多余的了。这与颜《诔》说的“药剂弗尝”、“视死如归”,不是很相似吗?

根据以上三证,陶渊明当在“中身”(中年)殒命,享年只能在五十四岁以上、六十岁以下这个时段里。这个估计大致是可靠的。几种新说只有五十六岁说和五十九岁说在这个范围内。由于梁启超的五十六岁说在阐释《游斜川并序》上有版本上的优势,其可信度更在五十九岁说之上。

总之,在反对沈《传》六十三岁说的各种新说中,梁启超的五十六岁说影响最大,理由也最充分。虽然到目前为止,还不能说是定论,但至少足以与沈《传》的六十三岁说相抗衡。我相信,只要大家不拘于偏见,用冷静科学的态度去审视梁启超的新说以及他提供的种种理由和根据,并沿着前贤已经开辟的道路,继续深入地探究下去,回报定将是可喜的!

收稿日期:199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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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渊明的年度研究:历史回顾_陶渊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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