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执政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权论文,党执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在这里,江泽民同志鲜明地提出了共产党执政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命题,深刻地阐明了共产党与人权之间的内在联系,科学地总结了我们党领导人民争取、维护和促进人权的奋斗历程和伟大实践,明确地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基本目标纳入了我国跨世纪发展的战略之中。这个论断的提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澄清了人权领域的理论是非,有力地驳斥了国际敌对势力攻击“共产党执政是集权、专制、压制人权”的谬论,同时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跨世纪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最讲人权
共产党执政、社会主义制度与人权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人权领域存在的一个重大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仅需要用实践作出回答,而且需要从理论上认真地加以辨析。因为:
从国际上看,攻击共产党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违反人权,是敌对势力丑化社会主义国家的主要手法。自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诞生以来,特别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诞生以来,西方敌对势力一直将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视为洪水猛兽,除了军事围剿、经济封锁和政治施压之外,从未停止过舆论围攻。其中最蛊惑人心、最恶毒的一手,就是在国际上将自己标榜为“人权卫士”,将共产党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定性为集权、专制、违反人性和侵犯人权,甚至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与灭绝人性的法西斯主义相提并论。近些年来,这种“人权攻势”的矛头集中地指向我国,形成了一波又一波的反华反共恶浪。美国国务院《人权报告》每年对中国的指责洋洋数万言,通篇充斥的就是这种荒谬的立论,集中攻击的就是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由于西方操纵着国际舆论,这种“人权攻势”在国际上造成了不可低估的恶劣影响。
从国内看,社会主义与人权的关系问题,也是一个长期困扰着人们思想的重要的理论问题。一方面,曾经有少数人不时打着“人权”的招牌,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给人们的思想造成了相当大的混乱;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人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将人权视为资产阶级的专利,以为只有资本主义才讲人权,而社会主义则与人权格格不入,以致造成在理论上不敢谈社会主义人权。这实际上为国际敌对势力攻击我国不讲人权提供了可乘之机,使我们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
那么,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究竟讲不讲人权?对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向来是持肯定态度的。马克思曾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不能再求助于历史的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的权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新版第1卷第15页)。它不是消灭任何一种等级制, 而是要消灭一切等级制;它不是一部分人的解放,而是“人类的解放”。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设想,共产主义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同上,第294 页)。换句话说,共产主义的目的就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将共产主义称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并称这是19世纪伟大经济运动所追求的“人道目标”(《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新版第3卷第130页)。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恩格斯说:“民主在今天就是共产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664页);“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582页)。又说:“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即共产主义。”(同上,第576 页)列宁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出发进一步认为:“一切‘民主制’就在于宣布和实现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只能实现得很少和附带条件很多的‘权利’;不宣布这些权利,不立即为实现这些权利而斗争,不用这种斗争精神教育群众,社会主义是不可能实现的。”(《列宁全集》新版第28卷第167—168页)毛泽东在《论政策》一文中谈到“人民权利”时也指出:应规定人民“有同等的人权、财权、选举权和言论、集会、结社、思想、信仰的自由权”(《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2卷第768页)。
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与人权在理论上至少有三层内在的关系:第一,社会主义革命不能求助于资产阶级提出的“历史的权利”,只能求助于真正的人权;第二,不宣布和实现人民的民主和人权,社会主义是不可能实现的;第三,真正的人权只有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中才能实现。由此可见,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社会主义并不排斥人权,也不笼统地否定人权;恰恰相反,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最讲人权的社会。在一定的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就是为了实现真正彻底的人权。
从实践上说,社会主义革命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一直非常重视“人权”问题。在由马克思起草的第一国际临时章程的引言中就提出:“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6页)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便提出了《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和《各民族权利宣言》等历史性文件。在我国革命的不同阶段,我们党也曾提出“人权”要求。毛泽东领导的安源煤矿工人大罢工就提出了“从前是牛马,现在要做人”的口号。我们党领导的“二七”大罢工,则更明确地提出过“争人权,争自由”的口号。在抗日战争中,我们党也提出过“为人权自由而战”的口号。在我们党领导的根据地曾不止一次地颁布过有关保障人权的条例。如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6条就规定, 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财权、政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1942年公布的《保障人权财权条例》明文规定:“本条例以保障边区人民之人权财权不受非法之侵害为目的。”解放后,我国的宪法中对人权的内容以“公民权利”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并制定有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
事实上,从世界历史的范围来看,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理想的产生从一开始就与实现真正的人权有着本质的联系,在实践中更是对世界人权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无疑,人权是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一个口号,与资本主义的兴起有着一定的历史联系,在当时对于摧毁封建专制制度和为资本主义开辟道路起到了巨大的历史作用。但是,由于资产阶级的人权是建立在人剥削人的基础之上的,因而从一开始就带有很大的虚伪性,存在着根本的缺陷:一是享受人权的主体只限于少数资产阶级,它以社会制度的形式在事实上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排除在“人权”之外;二是人权的内容只涉及公民、政治权利,不包括与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尤其是,资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之后,违背自己许下的“人权”诺言,不仅对本国无产者和劳动人民实行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而且对殖民地附属国人民进行疯狂掠夺和血腥统治,更暴露了其高喊“人权”的虚伪性。正因为如此,从资产阶级提出“人权”口号之日起,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便掀起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运动,开展了争取真正人权的斗争,并在斗争中提出了自己的人权观。他们抓住资产阶级的话柄,从中引申出自己的人权要求,指出人权不应当是表面的、形式的,仅供少数人享用,它还应当是实际的、为广大劳动者所享有;不应当局限于政治领域,还应当在经济、社会、文化领域中实行。可见,共产主义运动本身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针对资本主义人权的缺陷、适应人民争取真正人权的需要而产生的。
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以后,不仅使得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长期争取的人权得以实现,而且有力地推动了世界范围内人权事业的发展,极大地丰富了人权概念的内涵。二战后,正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影响和推动下,国际社会突破了资产阶级人权的框框,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确认为人权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正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倡导和支持下,与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利益攸关的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等集体人权在国际上被确认为人权的重要内容。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实质上是一场争取人权的斗争
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人权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民主革命,实质上是一场推翻三座大山压迫,争取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的人权运动。
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封建主义的压迫,是中国人民享有基本人权的最大障碍。特别是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殖民统治,使得中国国家破碎、生灵涂炭,整个中华民族和广大人民群众都面临生死存亡的威胁,人权遭受空前的浩劫。在1840年以后的110年间,英、法、日、美、 俄等十几个帝国主义列强先后对中国发动过大小数百次侵略战争,屠杀了数以千万计的中华儿女,强迫中国签订了近千个不平等条约,掠去战争赔款和其他款项达1000亿两白银。据统计,仅日本全面侵华战争期间,就杀害了3500万中国人民。因此,推翻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争取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摧毁封建专制主义的压迫,争取人民的民主和自由,历史地成为中国人民最根本的人权要求。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2卷第731 页)所以,反帝与反封建并举,争独立与争人权并举,而反帝和争独立居于首要地位,这就是由当时中国的社会状况和历史条件决定的、中国人民争取人权斗争的基本特点。
从鸦片战争起,经过太平天国运动、戊戌维新运动、义和团运动,到辛亥革命,中国人民为争取独立和民主权利,前赴后继、流血牺牲,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斗争。但是,这些斗争最终都没有取得胜利。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沉重地打击了外国列强在中国的势力,但是,政权最终落入封建军阀手中,中国并没有因此获得独立和民主,人民仍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正如孙中山先生自己在临终遗嘱中指出的:“余致力国民革命凡40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然而“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中国共产党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适应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需要而产生的。
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便自觉地担当起领导中国人民争取和实现自己的人权的历史重任。早在1922年中国共产党便在其发表的《第一次对时局的主张》中,鲜明地提出了反帝反封建主张和实行无限制普选制度,保障人民结社、集会、言论、出版自由权,废止肉刑,承认妇女平等权利等人权要求。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进一步提出“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和打倒军阀,统一中国为真正民主共和国的政治纲领;指出保障人民享有无限制的选举权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罢工的自由权等等,是党的奋斗目标和中国人民从内外压迫下解放出来的“必要条件”;号召全国人民“为自由而战,为独立而战”。为此,中国共产党大力开展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积极促成国共合作,进行反对封建军阀的北伐战争,为争取和保障人权从实践上进行了艰苦的斗争。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转入以武装斗争创立革命根据地和建立工农民主政权来争取和保障人权的阶段。党领导人民开辟了一系列根据地,并在根据地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反帝、反封建,保障人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政纲。在此基础上,1934年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一次用根本法的形式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彻底地将中国从帝国主义压榨下解放出来为目的”;同时宣布: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一切劳苦大众,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等自由和其他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这是党领导下制定的第一部由人民当家作主保障自己权利的宪法性文献。
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中国共产党挺身而出,站在抗击日本侵略者的最前列,担当起领导全国人民挽救民族危亡的重任,明确提出“为民族生存而战”、“为人权自由而战”的口号,号召全国人民“为民族独立、民权自由、民生幸福这三大目标而奋斗”(《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259页)。 党不仅领导人民深入持久地开展对日作战,在抗战中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而且在抗日根据地领导人民建立民主政府,制定、颁布和实施保障人权的政策、法令,使根据地成为争取人权和保障人权的模范地区。当时,不仅各抗日根据地的施政纲领都明确规定了保障人权的条款,而且几乎所有的抗日根据地都制定了专门的保障人权的条例,规定了十分广泛的人权内容。如《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冀鲁豫边区保障人民权利暂行条例》、《晋西北保障人权条例》、《渤海区人权条例执行细则》,等等。根据地政府保障人权的政策法令和措施,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的抗日积极性,在全国人民中间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对于中国人民取得近代以来第一次反侵略战争的胜利,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抗战胜利后,蒋介石政权不顾人民的意志和中国共产党“保障人权、解救民生、完成统一”的主张,在美帝国主义的支持下,悍然发动内战,实行独裁统治。为了粉碎美帝国主义妄图变中国为美国殖民地的阴谋,推翻蒋介石的专制统治,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解放战争的同时,继续将争取和保障人权摆在革命斗争的重要地位。在解放区,党领导的人民政府继续将“保障人权”作为“建立民主秩序的主要政策之一”,广泛实行土地改革,制定、颁布和实施包括“保障人权、财权、公民权”内容的施政纲领、宪法原则和专门的人权法令,切实维护人民的合法权利。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在中国境内,只有解放区是彻底地实现了。”(《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3卷第1070页)与此同时,在国民党统治区,针对蒋介石实行法西斯统治,任意逮捕、监禁、屠杀工人、学生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暴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并肩战斗,领导人民掀起了广泛深入的“反饥饿、反迫害、反内战”和“争自由、争民主、争人权”的民主运动,为争取人民的民主权利作出巨大努力,有力地配合了人民解放战争,为民族民主革命的最终胜利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党领导的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实现了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国家独立和人民民主。中华民族从此摆脱了100多年来任人宰割、 备受屈辱的历史,获得了国家独立,主宰了自己的命运。中国人民建立了人民民主的国家,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权利。这是中国人权史上亘古未有的巨大进步。
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从根本上解决人权问题
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是一部领导中国人民不断探索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也是一部依法保障和全面促进中国人民人权的历史。
建国40多年来,我们党为促进全国人民的人权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从实际出发,找到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也找到一条真正符合国情的促进中国人权的道路,这就是:将生存权、发展权摆在首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条件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人权。这条道路极大地改变了中国人权状况,为从根本上解决人权问题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第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拯救中国、发展中国,这是中国人民从100多年革命斗争和40 多年建设实践中得出的基本结论。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如果不搞社会主义,而走资本主义道路,旧中国的混乱状态就不能结束,贫困落后的状态就不能改变。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也就难以得到保障。
中国是一个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发展中大国。由于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和促进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历史地成为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中国的主要目标是发展,是摆脱落后,使国家的力量增强起来,人民的生活逐步得到改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4页)。中国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要靠发展,发展是硬道理。而在中国这样一个比较落后的国家,走什么道路才能发展生产力,才能改善人民生活?唯一正确的道路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因为社会主义的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社会发展了、国家富强了,才能为人民的生存和发展创造必需的物质条件。只有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才能使全国人民共同分享发展的成果,在实现温饱的基础上奔向小康,真正解决生存权、发展权问题。而如果中国抛弃社会主义,走资本主义道路,就要回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不要说实现小康,就连温饱都没有保证。正如邓小平同志在1987年指出的,“中国要解决十亿人的贫困问题,十亿人的发展问题。如果搞资本主义,可能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他还说:中国“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同上,第229、64页)。由此可见, 党领导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根本的目的是要发展经济,共同富裕,解决全国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问题,不断提高人民享受人权的水平。
第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就是从根本上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民主和法制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享有充分人权的制度和法律保证。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是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目的就是依法保障全体人民享有充分的人权。这与资产阶级民主只保护少数人的人权有着本质的区别。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同上,第125页)。 因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法享有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文化事务的权利。为此,宪法规定了十分广泛的公民权利和自由。
社会主义民主是与法制联系在一起的,是民主化与法制化的统一。为了保障人民的民主和人权,就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一是要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二是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将依法治国提到“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高度,这对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切实保障和促进人权具有重大的实质意义。依法治国就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具体地说,依法治国,就是要求党和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部门严格依法办事,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每个公民依法行使和享受人权,同时依法承担和履行义务。一句话,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质,就是要从根本上确保尊重和保障人权。
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我们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才使得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人民的生活大幅度提高,整个人权状况呈现了不断改善和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我们依靠自己的努力,不仅以仅占世界7%的耕地解决了占世界人口22%的12 亿人的吃饭问题,而且使全国人民的生活温饱有余,正在向小康水平迈进。据统计,199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1978年增长近2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纯收入,增长3倍以上;城乡居民储蓄增长了182倍多。全国贫困人口连年大幅度减少, 农村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减少到1996年的5800万,18年累计脱贫人口2亿,平均每年递减1000万,从而使中国贫困人口占世界贫困人口的比例由70年代末的1/4减少到目前的不足1/20, 成为世界贫困人口减少最快的国家。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由建国前的35岁提高到1996年的70.80岁,人口死亡率由建国前的千分之三十三下降到1994年的千分之六点四九。全国人民的文化教育水平也大大提高。据统计,全国文盲率已由建国前的80%下降到目前的12%左右,适龄儿童入学率从建国前的20%上升到1996年的98.81%。到1997年底,已有65 %的人口地区实现了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了基层民主建设,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政治制度。同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和条例,健全了法制,形成一套以宪法为基础的比较有效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
可以说,中国人民现在的人权状况与旧中国相比有了天壤之别。而这一切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的,都是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是促进和发展中国人权事业的唯一正确的道路。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人民开创人权事业的新境界,实现享有充分人权的崇高目标。
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无视上述事实,在国际上大肆攻击中国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侵犯人权”,这完全是颠倒是非,别有用心,是注定要失败的。因为:第一,这些国家根本没有资格讲人权。正如邓小平指出的:“西方国家说我们侵犯了人权,其实他们才是真正的侵犯人权。”(同上,第345 页)从鸦片战争侵略中国开始到帮助蒋介石打内战,他们伤害了中国多少人的人权!中国人伤亡了多少?所以,邓小平同志说:“搞强权政治的国家根本就没有资格讲人权。”(同上,第348页)第二,他们谴责中国最厉害的这几年,正是中国发展最快、 人权状况改善最快的几年。这说明他们关心的并不是真正的人权,而是想用“人权”作借口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干涉我国内政,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主义。正如邓小平指出的:“西方的一些国家拿什么人权、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不合理不合法等做幌子,实际上是要损害我们的国权。”“他们那一套人权、自由、民主,是维护恃强凌弱的强国、富国的利益,维护霸权主义者、强权主义者利益的。”(同上,第348、 3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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