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贿赂”学生现象的社会学剖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学论文,现象论文,教师论文,学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教师甲:小张,你买这么多的笔袋干什么?
教师乙:送给学生的。
教师甲:你又要“贿赂”学生了。
以上是笔者最近偶然听到的两位教师的对话,教师甲的那句玩笑话——“你又要‘贿赂’学生了”,触动了笔者,引发了笔者一系列的深思。
在学校情境里,教师作为社会的代表,相对于学生来说无疑是权威者。克利夫顿(Clifton,R.A.)与罗伯兹(Roberts,L.W.)认为教师有四个层面的权威,即法定的权威(法律赋予的权威)、传统的权威(在长期传统因素影响下形成的权威)、感召的权威(由个人魅力所形成的权威)和专业的权威(由教师专业因素而获得权威)。既然教师拥有如此多的权威,教师还有必要去“贿赂”学生吗?
笔者曾经做过这样的调查:在所有被调查的教师中近70%的人有过向学生赠送小礼物或封官许愿的行为,一半以上的人有过对难以管理的学生迁就和降低要求的经历。并且发现,学校办学声誉越好这种现象越普遍,在少数名校里,几乎所有的青年教师都进行过这种“贿赂”行为。虽然许多教师认为这些做法都是出于正当的目的,事实可能如其所言。但也不可否认,其间并非皆如他们所言。绝大多数教师都承认,学校中确实存在着主观谋求教师利益而客观兼顾学生利益,或直接谋求教师利益而间接损害学生利益的教师“贿赂”学生的现象。这是个值得研究的真问题。
一、教师怎样贿赂学生?
教师主要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贿赂”:
1.虚假表扬 表扬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手段,它能强化学生良好的思想行为。实事求是的表扬不但可以使学生看到自己的长处和优点,激励其进取和自信,而且还会对其他学生的思想行为起导向作用。但现在教师们仿佛走上了一个极端,滥施表扬、虚假表扬满天飞,过誉之词比比皆是。
2.过度奖励 教师对学生的“贿赂”常常是以“奖励”的名义进行的,适度的奖励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能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但过度地进行奖励,则奖励行为蜕变为一种“贿赂”。“贿赂”物主要是物品、奖励符号(如小红花、五角星、奖状)、分数等。
3.不当许愿 有些教师为了使即将到来的考查、评比、听课等获得“最佳”的效果,往往会在此之前对学生许愿,以此先“稳住”学生。比如,有些教师会说:“如果大家表现好,我就带大家去春(秋)游”、“如果你听话,我就带你去吃麦当劳(肯德基)”等。
4.招安式封官 有些教师为了稳住班级里某个破坏力较大的学生,或有一定影响力的非正式小团体的“小头目”,不让他们闹事,往往采用封官的办法进行安抚。
5.无原则迁就 不讲原则的迁就是教师“贿赂”学生的又一种表现形式。对于一些调皮学生教师有时会不得不牺牲制度和规则以讨得暂时的安宁。比如,有些教师明知少数学生在考试时作弊,却不敢按章处理。因为怕学生对处理难以接受,作出过激的反应,于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于是乎减少了矛盾,规避了风险。
二、教师“贿赂”学生的行为会导致哪些不良影响?
从总体上说,教师“贿赂”学生的现象对教师和学生的发展有许多不良的影响,甚至是危害。就学生而言,首先,它会导致班级不公平现象的出现。会诱使学生产生通过增加不良行为的方式获取教师重视的意识和行为。会降低学生自觉遵守纪律的积极性,破坏学生自觉遵守纪律品质的形成,甚至使学生丧失按道德规范做人处事的信念。
其次,它会导致学生产生奖励依赖的心理。不管是不当奖励,还是过度许愿,实质都是一种交换,所遵循的都是行为主义心理学刺激——反应的强化原则。过度的使用会使学生产生奖励依赖,形成不给好处不出力的不良品质。
再次,它不利于学生潜能的发掘。如前所述,“贿赂”行为满足的是学生低层次的需要,缺乏发展性需要的满足。且这种满足不是学生自己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主动、自觉、艰苦地努力而获得的,而是来自于教师无原则地给予。
就教师而言,这种行为不利于教师优良职业道德的形成,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某种自私,是以获取自己的利益为第一追求的,与一切为学生的教师职业道德相背离。同时,它也会降低教师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制约教育智慧的生长。既然小恩小惠就能收买学生,收到较好的效益,那又何必费力去提高业务呢?而教育智慧恰恰是在教师与学生的相处之中,尤其是在处理复杂事件的过程中生长起来的,收买绝不是教育智慧,而是一种自私而又无能的表现。
三、为什么会出现教师“贿赂”学生的现象?
从表面上看,教师是向学生“行贿”,其实教师“贿赂”的真正对象并不是学生,而是隐藏在学生背后的社会,具体为社会对教师职业所提出的一系列职业规范和要求。社会通过舆论、教育管理部门掌控着对教师工作绩效的评价权和对教师的奖惩权。这种评价和奖惩主要是依据教师的工作对象——学生的表现进行的,教师之所以“贿赂”学生,只不过是想通过这一途径和方式取得社会的认可。归根结底,教师想得到社会对自己劳动的较好评价。
那么教师为什么不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来获取社会对自己的认可,而采取“贿赂”这一做法呢?笔者以为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1.客观上,新课改使教师处于一个更为复杂的工作环境
现今的教育正处于一个新、旧教育观念不断撞击的状态之中。教师们一方面为理想的教育而心动、而行动,另一方面又为传统的教育运作模式所控制而难以行动。他们一方面为实施全面的素质教育而努力,另一方面却又不得不为并不能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考分而全力拼斗。他们既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所提出的理想化的要求去做,又要接受并没有为理想而作较大改变的管理方式的管理,更要顾及社会、家长们的与前者有很大分歧的评价。不同的标准和评价使教师们左右为难,举棋不定。例如,教师为了落实新课改精神,在教学中让学生多参加些社会实践,但家长就提出了安全的“建议”;要让课堂充满更多的人文关怀,但课堂的纪律和效率又如何保证?这一切的矛盾都需要教师去化解,一切的裂痕都需要教师去弥合,破与立都要在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中得到体现。在两者难以兼顾的情况下,“贿赂”有时便成为取得双方肯定的一种手段。例如,有领导来听课,偏偏班上有一名特难管理的学生,而他很可能让课“上砸了”,为了“稳住”他以便顺利施教,这时一些教师就会迫不得已地在事前对该生许以某种“好处”。教师“贿赂”学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当前教师生存状态的恶化。
2.主观上,青年教师的继续职业社会化还没有充分地完成
如上所述,在笔者的观察和调查中,“贿赂”学生的大多为青年教师,这与青年教师继续职业社会化没有充分完成有关系。美国学者费朗斯·富勒提出的教师发展的关注阶段理论认为,教师成长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任教前关注阶段。此阶段是师资养成时期,师范生仍扮演学生角色,对教师角色仅是想象,没有教学经验,只关注自己。第二阶段为早期求生存阶段。此阶段是初次实际接触教学工作,所关注的是作为教师自己的生存问题。所以他们关注对课堂的控制、是否被学生喜欢和他人对自己的评价。第三阶段是关注教学情境阶段。此阶段所关注的是教学和在这种教学情景下如何完成教学任务。所以在此阶段比较重视自己的教学,所关注的是自己的教学表现,是专家和领导的评价,而不是学生的学习。第四阶段为关注学生阶段。虽然许多教师在职前教育阶段表达了对学生学习、社会和情绪需要的关注,但是却没有实际的行动。直到他们亲身体验到必须面对和克服较繁重的工作时,才开始把学生作为关注的中心。对学生、同事、专家和领导的评价以及教学效果过分关注与重视,是导致“贿赂”行为发生的又一因素。
3.“贿赂”行为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的诱发和助长
如前所述,“贿赂”与激励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的第一目的是指向教师的利益还是学生的利益。从理论上看两者的区分是容易的,但在实际中却并不容易,原因就在于教师利益和学生利益之间存在着非常复杂的关系。
美国学者梅舍与科弗指出,一种社会角色总是以与其交互作用的另一种社会角色为其存在前提的。比如,没有学生这一角色,教师角色也就毫无意义。教师这一职业是与学生共生存的。在教与学的活动中,相对于教育内容和教育物资来说,教师和学生共处于一种复合主体的地位。因此两者的利益在教育的目的上是一致的。
但是,从整个社会来看,教师显然与学生有着完全不同的角色定位。例如,教师是成年人,他必须为自己和家人的生存和发展负责,即必须获得足够的物质资料,做一名教师是他在众多的获取生活资料的职业中的一种选择。而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则不需要为自己当前的生存负责,不需要去为自己或他人的生活资料操劳,做一名学生是一种必然。即使在学校系统中,教师和学生也依然扮演着完全不同的角色。社会代表者(相对于学生)与同事(相对于其他教师,包括学校中各级领导)是每个教师每天在学校中都不得不扮演的双重角色,从某种意义上说,教师的学校生活过程简直就是教师周而复始地轮番扮演这双重角色的过程。社会代表者角色的基本特征是“社会规范性”。它“迫使”教师不仅必须向学生示明何谓符合社会要求的文化(包括信念、价值观、态度及行为方式等),而且首先必须成为这些特定文化的范型,以保证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文化引导与文化熏陶。然而教师也是活生生的人,有其自身的各种需要和认识,当这些需要和认识同社会要求相抵触时,教师自然很难认同并且乐意占有与社会要求相符合的文化。在学校里,学生基本上是一种非自愿的角色。因为学生受法律强制而来到学校,如同在家庭中处于家长的控制之下一样,学生在学校中处于作为社会代表者的教师控制之下。两者不同的学校社会角色注定了他们不同的利益需求。因此在学校中有可能出现教师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学生利益的现象,包括这种通过“收买”学生而使自己获利的“贿赂”行为。
这种复杂性导致了管理者、学生甚至教师本人难以辨别自己的行为到底属于哪一种性质,抑或具有哪几种性质,它造成了许多的“贿赂”行为被种种表面现象所掩盖。正是在这种隐蔽性的帮助下才使得许多“贿赂”行为得以堂而皇之地进行。例如,当某位教师带个别“难惹”的学生去吃肯德基时,我们往往只看到这位教师的爱心、奉献和对“差生的转化”,却不会认为是一种变相的收买。当某位教师对特别调皮的学生进行无原则迁就时,我们常常认为这是因材施教,是一种促进学生发展的正确行为,而看不到这实际上破坏了公共的准则。
四、如何减少或杜绝这一现象?
如上分析,虽然教师“贿赂”学生的现象存在于学校的情境之中,但却有着复杂而深层的原因。减少或杜绝这一现象需要社会、学校和教师各个层面的共同努力。就整个社会的层面而言,对素质教育理解的认同和趋同是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社会评价以及受此影响和控制的教育部门的管理与评价对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有着巨大的影响作用,但学校和教师对这种影响作用无法控制,我们能够有所作为的是在以下两方面。
1.学校要为教师营造宽松的专业发展环境
学校应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教师营造宽松的教师专业发展环境,特别是要关注处于生存和关注教学情境阶段的年青教师的专业生存状态。对他们多一些宽容和扶持,尽力提供较多的学习机会,加速完成继续职业社会化,树立和提高他们感召的和专业的权威。要区分不同层次的教师,给予有区别的评价。多一些发展性评价,少一些甄别性评价。多看一些工作的热情、态度、愿望和成绩,莫要简单地以考试分数论英雄。
2.教师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首先,教师要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准,秉持操守,不跪着教书。学者吴非说:“要想学生成为站直了的人,教师就不能跪着教书。如果教师没有独立思考的精神,他的学生会是什么样的人……一想到中国人千百年的下跪历史……想到下一代人还可能以各种各样的形式下跪,就觉得我们中国首先得有铁骨铮铮的教师,教育的辞书中才能有‘铸造’这样的词条。”
其次,教师要不断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思想和行为,努力提升教育智慧。要不断地剖析和审视自己,洞悉那些习以为常的教育教学行为背后隐藏着的无效的、甚至是反教育的劳动。将普遍、静止、抽象的教育理论和规律用于丰富多彩的教育情境之中,提高自己根据不同学生、不同的情境及时地做出不同的决策和行为的能力、魄力,以自己丰富的教育智慧去取代“贿赂”行为。叶澜教授说:“具有教育智慧,是未来教师专业素养达到成熟水平的标志”。教育智慧是教师得以从繁重、琐碎、枯燥的工作和缺乏尊严的工作方式中抽身出来,进入理想生活方式、美妙生存状态的唯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