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领域的收入差距及其对策_收入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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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一个社会的贫富差距的大小反映了这个社会的分配性质,平均主义已被实践证明不是好的分配方式,两极分化则同样不符合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因此,正确审视我国分配领域已经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应是当前不容回避的理论和理实问题。

一、我国分配领域收入差距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改革开放二十年是我国近代以来发展最快也是我国居民收入提高速度最快的时期,这二十年中随GDP以年均9.7%的速度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普遍得以提高,各阶层的生活水平显著得以改善,党和国家倡导的部分地区和部分人的先富政策已初见成效。1978年至199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33元增至2090元,增长15倍;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从316元增至5160元,增长16倍。目前,全国居民绝大多数生活标准已达到或接近八十年代初我国确定的小康目标,贫困人口由改革初期的2.2亿减少到现在的5000万人。

但是,由于体制转轨时期分配制度的不完善,我国业已出现的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注意。目前,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现状及趋势无论在地区与地区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都有表现:

(一)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距。全国最富裕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及大中城市,最贫穷的地区主要是中西部及农村。1980年、1990年、1997年, 三年全国最高与最低省份城镇职工人均工资之差分别为398元、1200元和6536元,三年农民纯收入之差则为360元、1234 元和4088元(根据《改革开放十七年的中国地区经济》、《改革十七年安徽区域经济发展概览》整理)。

(二)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差距。国家统计局最新显示的行业差距表明,高低收入行业差距正不断扩大,金融、保险、电力、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烟草等垄断性经营行业,职工收入高且增长快,而一些危困行业的企业,如煤炭、森工、地质等收入低且增长慢,甚至出现大面积工资拖欠现象,职工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1997年,国有经济单位各行业中,最高与最低之差较上年同期拉大了20.2个百分点,1991年至1997年增长最快的前两个行业是:交通邮电业增长3.9倍,金融保险业增长3.7倍;增幅最小的两个行业为地质勘探业和建筑业分别为2.4倍和2.6倍。

(三)个人与个人之间差距。由于我国特定的社会环境,个人收入的统计有其复杂性,各部门所反映的差距差别较大,据安徽省城调队调查显示,1988年最低与最高人均生活费差别为1217元,1997年这一差别则扩大到5260元。另外国家公布的我国未脱贫人口为5000万,而同时拥有百万元个人资产的人则有百万之众,甚至出现了拥有数千万上亿财富的人。这二个群体构成了我国现阶段贫富的二级。另据统计,占中国人口总数10%的贫困人口占有存款总额的3%,且呈下降趋势,而10 %高收入者却占有存款总额的40%,且呈上升趋势,业内人士测算,这种差距每年正以10%的速度扩大(引自《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4 月19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下岗失业人数的不断增加,相信将有更多的人加入到低收入阶层,而国家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及多因素分配,将有更多的高收入阶层出现。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衡量一个社会的贫富差,这个系数越小,说明贫富差越小,系数越大则贫富差越大。0.3以下属平均状态,0.3—0.4的为合理状态,0.4以上则差距过大,如果达到0.6暴发户和赤贫阶层则会同时出现, 社会动乱随时可能发生。1978年,我国城镇基尼系数为0.185农村为0.121,1990年,农村则为0.31,而到1994年,城镇则为0.370,农村0.411。同年据中国人民大学PPS抽样入户调查,这一系数为0.445。这表明,贫富差距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解决收入差距过大趋势的基本对策

我国业已形成的收入差距的现状及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将长期存在,合理地让一部分地区和个人先富也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发展战略,对打破长期以来平均主义与共同贫穷的格局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还应该指出,合理地拉开收入差距即使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是可能存在的。但从社会主义共同致富的社会发展宗旨来说,人们的贫富差距过大并表现为二极分化则必将带来新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而又不挫伤人们积极性的对策,合理规范和正确引导,以防二极分化的发生。当前解决这一问题应着眼于集中力量,大力发展生产力,规范过高不当收入和扶持贫困增加收入,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一)提高国民经济总体水平,大力发展生产,夯实分配收入的物质基础,是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根本对策。目前,我国仍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是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低下,也是收入差距扩大的深层原因,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有赖于提升我国国民经济的总体水平,尽可能多地增加生产总量,提高全体国民的富裕水平和增加整体收入。我国目前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说穿了仍然是低层次比较的结果,充其量不过是“低度两极分化”状态(引自《经济社会综合通讯》(沪),1995年1期, 程恩富《当前我国社会已达到“低度两极分化”状态》),首先富裕起来的阶层也还不能说是“新的资产阶级”,仍处在较低收入水平的阶层主要原因还是经济发展缓慢生产力水平低。如果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比如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的可支配收入大大增加了,就不至于出现这么多贫困地区和5000万人的温饱问题,也不会出现明显的二极分化。那时的情况才可能是真正的富裕,是先富和后富,富裕程度的高下。因此,始终不渝地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方针,大力发展生产,增加经济总量,以“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衡量一切工作,实事求是,抓住世界经济一体化和信息革命的大好机遇,将我国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深化改革经济体制以及与经济体制不相协调的其它体制,抓紧配套和完善,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快速、健康、持续地发展国民经济,象小平同志期望的那样,每隔几年上一个台阶,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处在较低水平的人民的收入,才是根本之计,才能最终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二)深化分配体制改革,确定合理的分配原则。当前,造成某些人或某些地区贫富差距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合理的分配。多劳不多得,少劳不少得,钻营取巧的多得,诚实劳动的少得等现象必须克服。

——要充分体现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原则,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允许长期以来被人们忽视的资本、劳力、土地、管理、资源、信息、技术等要素引入分配领域,获取收益,这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分配原则,也是对剥削和平均主义、共同贫穷的否定,对分配体制的特权行为和不法行为的否定。确定这样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每个人的自身价值,有利于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鼓励人们合法经营,合理致富,致富光荣。否则就会形成权力腐败、分配不公、贫富悬殊过大。

——要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效益优先和兼顾公平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内在统一的。公平以效益为基础,效益以公平为动力。劳动者的收入与效益原则一致,就能实现分配公正。如果劳动者的收入脱离或违背效益原则,没有效益的收入多,有效益的收入少;效益低的收入高,效益高的收入低;对社会产生负面效益的收入高,对社会产生正面效益的收入低,如此等等,都将导致分配不公,贫富悬殊过大,最终导致两极分化。

——要倡导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原则。社会财富只能是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创造出来的,先富、后富、共同致富,都必须建立在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的基础上,这既是富裕之本,又是富裕之源。如果离开了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靠歪门邪道而“致富”,而“暴富”,这种“富”是不义之财,是不公平的,它意味着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侵吞,或损害他人利益。如果任其发展,必然造成不良恶果。

——要坚持机会均等原则。即每个市场参与者都能拥有进入市场的平等机会。机会均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根本原则。这种机会均等是实现分配公平、避开不合理的贫富差别的必要条件。价格政策的双轨制,借贷问题上贷富不贷贫,原材料供应上走后门,工资、资金问题上的不合理的地区差别、行业差别,所有这些都违背机会均等原则,是造成分配不公贫富悬殊过大的重要原因。

(三)改革税制,完善税法,真正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中的作用。税收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杠杆,但是税收作用的发挥,首先必须有完善的税法,依靠合理的税制在实际中严格执行。目前,我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不够完善,其次是税制不科学,第三是有法不依,第四是执法不严,第五是纳税意识薄弱。据估计,由于执法不力,每年仅国税流失就高达上千亿元。现在社会出现的所谓高收入阶层,特别是顶级阶层,说穿了相当部分是钻了政策的空子或逃税所致。因此,改革税制,完善税法,加强执法力度就成为解决现阶段分配不公贫富悬殊过大的首要任务。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法和税制,通过税收调节,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条件。例如对占有垄断性经营条件或获得特权经营的企业开征特别税收,将超额利润收归国有。建立和实行个人应收税和申报制度。健全和实施遗产税和赠予税。实际上,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遗产继承额和赠予额都会大幅增大,这也是不容忽视的现象。

(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成熟的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和特征,也是解决我国目前国企效益不佳而引发的企业职工下岗失业,收入税减和贫困的有效办法之一。通过建立合理而科学的社会保障体系,最低保证贫困阶层的起码生活水平,才能避免出现极贫现象,不致于进一步导致社会问题。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以及企业或个人参加的补充商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质是通过储蓄,积累和互助互济,来达到帮助人们在经济上化解风险,克服困难的目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它起到了安定人心稳定社会作用。一个比较成熟的经济体系一定要有一个比较成熟的保障体系来支撑。目前世界各国都把建立和健全保障制度看作是经济体系能正常运行的重要配套制度。在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职工下岗分流,工伤医疗等必将社会化,而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能提供充分的配套服务,成为推进经济体制进一步深化的瓶颈。可以这样讲,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关乎改革成败的关键。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设想应该是: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保障制度与农村保障制度相区别,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使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低收入阶层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建立多层次的保障制度。除由国家组织实施基本保险外,企业和个人可以按照自身的经济条件和需要,参加各种补充保险,改革保险费用的统筹渠道。总的原则是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改革保险的管理方式,逐步做到保险基金化,管理社会化。

(五)适时确定优先发展中西部、扶持贫困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战略。造成目前我国中西部地区相对贫穷落后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差距越拉越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因素,但东部沿海地区首得改革开放政策之先利,对发展经济,摆脱贫困,实现致富的促进却是不争之事实,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宏观上是由南到北、由东到西、由沿海向内陆梯级推进的,改革开放越早,发展越快,后劲也越足;改革开放越晚,发展越慢,底子也薄。因此,为实现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改进经济结构,缩小东西差别和贫富差别,特别是防止在社会主义中国出现两极分化,国家就必须对中西部不发达的落后地区予以政策扶持,在适当时候,确立优先发展这些地区的政策,促使这些地区以比东部沿海地区更高更快的速度追赶,努力发展自身经济,从而缩小差别,才是根本之计。我们不能“劫富济贫”,但是可以实行某些政策倾斜,就象改革当初对东部沿海地区倾斜一样。国家可以在基础设施上加大对中西部、落后地区的投入,可以运用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向这些地区倾斜,加强中西部、落后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合作,加强与国外合作,引进先进管理方式,等等。总之,既要促使中西部、落后地区超常速发展,又要保证东部沿海相对发达地区自身正常发展;鼓励中西部落后地区发展的积极性,又不挫伤东部沿海地区发展的积极性,这样才能摆脱贫困落后状态,逐步缩小贫富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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