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政策的几点思考_中西部地区论文

关于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政策的几点思考_中西部地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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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1996年,我国利用外资累计达1772亿美元,数额在发展中国家名列第一。

外商直接投资的大规模进入,有效地缓解了我国经济建设资金的不足,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我国的产业发展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现代管理经验,促进了我国,特别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但是,我们应当承认,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外商投资的地区分布失衡导致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日趋扩大就是其中问题之一。我们应当深刻认识这种差距,分析其原因,寻求促进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工作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中西部地区利用外商投资的现状与差距

1.从1996年外商实际投资的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达到365亿美元,占当年全国外商投资总额的88%,中、西部地区分别为39亿美元和10亿美元,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9%和2%,仅相当于东部地区的1/9和1/36,二者相加也仅为东部地区的1/7左右。1996年以前的情况与1996年基本相同。

2.1996年东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比1995年增长了13%,中部地区同比增长了18%,高于东部地区,但西部地区却下降了12%。中部增长速度较快,东部保持平衡增长,西部出现较大幅度的负增长,这一特点与1995年相同。从1996年新签协议金额来看,东、中、西部分别下降了20%、14%和32%,可见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距还在继续扩大。

3.1996年外商投资新签协议中,东部地区的项目平均规模为330万美元,中部、西部地区分别为185万美元和117万美元,还不到东部地区的1/2和1/3。与1994年和1995年的情况相比,中部与东部的差距有所缩小,但西部与东部的差距却扩大了10%左右。由此可见,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外商投资项目的技术、资金集约程度大大低于沿海地区。

4.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较多地集中于一些资源开发型、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山西省1996年新签协议的产业分布为例,工业项目吸收外资的金额占全省吸收外资总额的比重为82.2%,比全国的平均水平(68.9%)高出13.3个百分点。如阳城电厂一个项目新签外资协议金额就达8.97亿美元。相比之下,农业开发项目和第三产业项目所占比重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房地产等公共事业项目协议额只占4.1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3.33个百分点,农业项目比重仅为0.01%,不及全国平均比重的1%。由此可见,这种结构还基本上与中国80年代初引进外资的产业分布结构相近,停留在初级阶段的水平上。

二、中西部地区引进外资严重滞后的政策性因素

1.我国的对外开放采取的是使沿海地区率先发展,然后带动内陆地区发展的基本模式。在这种区域发展政策的导向作用下,具有发展外向经济有利条件的东部沿海地区,先获得了利用地区优势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机会,从而扩大了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之间的已有差距。

2.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促进东部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享有很多特殊政策优惠的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也基本上集中在这些沿海地区)。虽然1992年国家在开放内陆城市和实行与沿海相同优惠政策方面做出了重大决定,中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由此而得到了有力推进,但由于开放较晚,这些地区在享受国家引进外资优惠方面与东部沿海地区已经形成了很大的差距。目前,虽然政府鼓励外商向中西部投资,但并没有出台与之相配套的特殊优惠政策,长期形成的政策环境上的差距依然存在。例如,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反映,该协会从1995年开始已经先后六次组织日本企业家到中国中西部进行考察,但想去看的人很多,实际去投资的很少。究其原因,他们认为,除了交通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原因之外,没有形成较之原有开放地区更为优惠的政策环境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3.中西部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基础设施薄弱,但又无法在短时期内通过自身经济的发展积累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国家也没有能力拿出更多资金,帮助中西部地区搞基础设施建设。据有关部门测算:全国国有经济投资于东部的份额由1978年的43.6%提高到1985年的50.7%,1995年又进一步上升到56.8%。而在明确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目标、政策扶持的重点逐渐转向中西部地区时,经济建设的资金来源几乎全部要靠贷款,从而加大了中西部地区获取发展资金的难度。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地区分布来看,投资向东部地区倾斜的趋势非常明显。东部地区的比重1978年为45.2%,1995年上升到63.9%,提高了近19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比重分别下降了11.6和7.1个百分点。

从国家投资政策来讲,改革开放以来所实行的是向沿海地区倾斜的政策,形成东部地区人均中央项目投资额大大高于中西部地区。在基本建设投资的中央项目中,1993年东、中、西三大地区的比例是1.44∶0.98∶1,1995年进一步成为1.6∶1.12∶1。

4.改革开放以来,在鼓励出口、限制外资企业产品内销的政策影响下,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是“两头在外”的加工出口型企业,这些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运输成本和缩短交货期,需要相对有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和物流环境,而这些恰恰是中西部地区的明显弱点。

5.中西部地区的经济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仍然保留一些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意识和做法,在招商引资和“三资企业”管理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外商投资的“软环境”尚不够完善。

三、应当解决的几个认识问题

1.不能以降低东部地区发展速度的方式,缩小中西部与东部的差距。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各种资源总是要流向回报率更高的地区和产业,因此,资本和人才等资源向东部沿海地区集中也是市场发挥作用的结果。客观上讲,目前中西部地区尚不具备迅速普遍发展起来的条件,若将相同的资本投向东部沿海地区其产出要大得多,而且从长远的观点来看,东部地区的优势积累不仅对更好地开发中西部地区,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极为有利。因此,解决中西部地区落后问题的关键是在保证东部地区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同时,发挥政策的资源配置作用,为中西部地区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增强自身发展的能力提供政策支持。当然,政策引导的效果最终必须通过市场的作用来实现,因此,外商投资企业由东部沿海地区进入中西部地区将是一个梯度转移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获得明显改观。实际上,经过近几年的努力,这种转移已经有所表现,如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虽然总体规模仍然差距很大,但增长速度已连续两年超过东部地区。

2.不能再重复过去对局部地区实施特殊优惠政策的模式。改革初期,由于过去长期存在的旧体制的影响依然强大,改革本身还缺乏基本的经验,因此有必要作为试验首先在局部地区实行较为特殊的政策,以发挥其示范作用,带动各个地区和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在改革已经取得成功经验之后,按照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实行与国际经济接轨和国民待遇原则已经成为基本的政策目标之一,因此,对各种优惠政策有必要根据国际规则予以规范。

3.不能认为中西部引进外资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是对立的。中西部地区国有经济所占比重高于全国,尤其是高于东部沿海地区的水平。国有企业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所带来的深层次矛盾在中西部地区暴露得更为明显。许多企业难以适应目前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开放的国际和国内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封闭环境中造成的问题只能通过开放的方式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入,有利于提高中西部地区市场竞争的层次,促进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和自身适应能力的强化。当然,这种方式一定会伴随很大的痛苦,但对国有企业来说,为了能够在未来充分开放的市场格局中争得一席之地,已经别无选择。另一方面,利用外商的资金和技术对现有国有企业进行嫁接和改造,在东部沿海地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如果将引进外资与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和技术革新有效地结合起来,也能够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进程。

4.不能把引进外商投资与拱手出让市场等同起来。首先,对于许多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产业的发展,国家都有严格的保护政策,很难说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经济成分,自然也就不在“出让市场”之列。对于许多必须市场化的产业而言,既然是市场经济,就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通过优质产品和良好的服务,通过低廉的价格等进行竞争、占领市场,这是唯一的选择。这种优胜劣汰机制下的市场,也谈不上“拱手出让”的问题。实际上,进入中西部地区的外资企业,由于受内陆区位条件的限制,主要发展“两头在外”型生产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中西部地区,既能为当地提供一批有竞争力的产品,与此同时,也可为具有资源优势的中西部地区开辟巨大的原材料、中间投入品以及劳动力的市场空间,促进包括服务业在内的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

四、促进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工作的几点政策建议

1.近期对策

(1)产业导向政策应当与该地区的经济特点相结合。中、西部地区在资源、产业结构和开发水平方面具有各自的特殊性,譬如,一些地区能源、矿产、原材料等资源较为丰富,有些地区重工业基础雄厚,因此吸引外商投资的产业导向应当结合各地区自身的特点,允许其具有一定程度自主权,适当放宽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项目,在有条件的地区制定适应当地地方特色的产业指导目录。

(2)优先安排一批交通、能源、基础材料等项目吸引外商投资,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在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国内配套资金、财政贴息贷款、财政返还和外汇平衡方面给予充分的支持。

(3)由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较大,为了向投资于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的项目提供方便,可在限定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关项目的条件下,进一步扩大中西部地区政府的审批权限。

(4)逐步扩大中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范围,在有条件的大城市进行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试点,允许外资企业利用经营利润到中西部地区进行再投资,投资比重超过一定水平的可以同样享受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在一些行业可向外资企业开放一部分内销市场。鼓励外商投资于国有企业的嫁接和改造。

(5)通过提供政策性贷款、配套资金以及信息服务等措施,引导沿海的出口加工外商投资企业将原材料、中间投入品的生产向具有资源优势的中西部地区延伸,带动该地区上游产业的发展,为内陆中间投入品生产开辟一条通往国际市场的通道。

2.中远期对策

(1)按照实现国民待遇的政策目标,在一定期限内逐步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在涉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待遇是一种必然。但是实现这一目标应制订一个具体的时间表,分阶段予以实施,并且由沿海地区开始向内陆地区逐渐过渡,给对外开放起步较晚的中西部地区保留一定缓冲时间和发展空间。

(2)随着世界范围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发展,为了实现中国在参加多边协商中向国际社会所作出的承诺,中国面临着逐步开放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长期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内外有别的开放过渡型优惠政策将逐渐被内外统一的开发型优惠政策所取代,即对所有用于落后地区开发项目的贸易投资实行同样的优惠。这也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曾经采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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