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企业集团化问题探讨_经济论文

我国旅游企业集团化问题探讨_经济论文

关于我国旅游企业集团化问题的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我国论文,旅游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站在世纪之交的门槛上研究中国旅游业的历史与未来,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世界旅游的大家庭中,中国的地位是十分突出的。经历了20年的发展,我国旅游业已经形成了庞大的产业规模和产业组织,旅游企业遍布各个地区和部门,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与旅游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旅游企业仍未摆脱“小、散、弱、差”的境况。在国际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如何提高我国旅游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是关系到我国旅游业前途的一个大问题。国内外的大量事实表明:集团化是旅游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根本途径和必由之路。本文专就旅游企业集团化问题进行探讨,期望能推动旅游企业集团化进程。

一、成立旅游集团的必要性分析

集团化是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改革适应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产物。集团化经营、以规模求效益是旅游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集团化也是适应旅游业社会分工、专业化协作、网络化连锁式服务走向的一种必然趋势。具体来说,目前,我国旅游企业实行集团化经营是由旅游业的特点和市场竞争环境所决定的。首先,旅游活动是跨地区、跨行业的综合经济活动,旅游业经营的对象是流动的人口,有必要建立旅游企业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横向联合,组成若干个跨地区、跨国界的大型旅游集团。因为集团化公司通常将上游和下游不同环节的服务组合在一起,可以满足旅游者全方位的旅游需求,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增强旅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其次,是由我国现阶段旅游企业组织结构所决定的。企业组织结构的发展阶段按时间顺序可以分为一般均衡阶段、业务联合阶段、集团化阶段和网络化阶段。在一般均衡阶段,产业活动刚刚开始,进入市场的企业在规模上相差不大,企业相对独立运作。在业务联合阶段,竞争开始,出现了一般形式的联合活动,但企业资产方面的联系还很薄弱,企业分化加剧。进入集团化阶段,市场竞争趋于激烈,开始出现资产经营一体化的趋势。在网络化阶段,企业的购并转让活动增加,除了资产经营一体化的趋势外,也开始出现管理、技术、销售等领域的一体化,网络化的高级形式是特许连锁经营和跨国公司。我国现阶段旅游企业组织结构基本介于业务联合阶段和集团化阶段之间,其主要标志是企业规模分化正在加剧,一般均衡状态的企业正向两极分化,在买方市场条件下,竞争关系加剧,企业之间的依存需要提高,各种形式的结盟、联合或合作是单个企业生存发展的途径之一。最后是由我国面临的国际市场形势所决定的。近年来,外商外资进入中国已表现出两大明显的转折。其一,由中小企业转向大型跨国公司;其二,从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转向占领和开拓中国市场,这种转变在旅游业中也不例外。我国加入WTO后,为实现服务贸易的系列承诺,我国的旅游行业将对外开放,允许外国人来华办企业,将陆续有一批境外实力雄厚的旅游集团进入中国市场。这些旅游集团多为资本雄厚,网络配套,有营业规模、专业标准和国际信誉的大公司,它们会在国内集团立足未稳之际抢占市场份额,甚至一些国外合作伙伴会成为竞争对手。这些大公司一旦实施到位,实行自组自接的网络化经营,必定会对我国旅游业带来极大冲击。因此,我国旅游企业必须制定有力措施,采取相应对策。这其中,集团化经营可以有效地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二、旅游集团的功能

旅游企业实行集团化经营有诸多单个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首先是形成规模综合效益。在市场经济国家,一个单一的经营实体,如无利润或盈亏持平是不会继续经营的。但集团公司则不同,它可以只要求某分公司产生销售额,甚至无利润经营,目的是极大限度地占有市场,产生规模综合效益,而这家分公司产生的销售额可以在集团化经营的条件下实现在集团内部交易,这家公司不盈利,只要其他公司盈利,能达到综合利润目标就行,这样就产生了规模效益。而一般单一经营的小公司不可能达到这一目的。其次,形成组合效益。一般而言,每个企业都有其优势和不足,在生产专业化、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众多的旅游企业组合为旅游集团,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弥补其不足,形成优势互补,进而产生组合效应。第三,优化资源配置。组建旅游企业集团,有利于打破部门所有和地区封锁,通过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资本联合,冲破条块分割的藩篱,把核心企业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和规范化的服务输入到各个成员企业中去,使资源按市场需求得到优化配置。第四,增强融资功能。旅游企业集团资金雄厚,信用状况良好,在贷款、融资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另外,旅游企业集团大都设有内部结算中心,调剂成员企业的资金余缺,充分发挥了集团内部融通资金的功能。凡此种种,使得旅游企业集团能够进行战略性投资,推动旅游业向大规模、深层次、高品位方向发展。第五,提高综合竞争力。旅游企业集团的综合竞争力表现在品牌、市场和人才三个方面。旅游企业集团的连锁和联号企业都用统一的名称和标识,实行与此相一致的产品规模和质量标准,并统一进行宣传和推销,能大大提高集团和成员企业的知名度,形成品牌效应。

同时,大型旅游集团专业化、标准化、系列化的程度高,更适合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易于实行科学化管理,可以有效地根据市场发展趋势调整经营战略,设计和开发出新的产品类型和服务项目,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取胜。

三、影响旅游集团化进程的因素

虽然旅游企业集团化有诸多优势,旅游企业也作了很大的努力,然而,我国旅游企业集团化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笔者认为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体制原因。企业集团化过程是一个企业资产重组过程,是权力在相关的主体间的重新调整与再分配过程,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和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条块分割,政企不分,众多的旅游企业是地区、行业和部门的行政附属物,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实体和法人实体。在这种情况下,分属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旅游企业各自为政,盲目竞争,阻碍了大型旅游集团跨地区、跨行业的发展,旅游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更无从谈起。另一方面,旅游企业的经营者缺乏联合意识。就拿饭店为例,我们不妨思考一下,中国餐饮世界闻名,中国菜肴之品种、口味和烹饪方法堪称全球之最,但是世界各国哪儿有全球连锁的中国餐饮集团?麦当劳不过是卖个汉堡包,肯德基不过是烤个鸡腿,却能在世界各地拥有市场,即使在中国的土地上,在我们的餐饮市场中也稳稳地占据一席之地。中国餐饮在其他国家不存在体制原因,但照样不联合,可见中华文化中的“宁为鸡首,不为凤尾”和“独善其身”等落后观念之根深蒂固,其结果只能使集团化进程障碍重重,步履维艰。

四、旅游集团的类型及我国应采用的模式

根据旅游企业集团化的组合特点,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市场成长型。这种组合形式是资产一体化、经营一体化的紧密联合。核心企业以其经营优势和经济实力吸引相关产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组成企业集团,成员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产权关系明晰,管理体制规范,整体效益显著。(2)行政组合型。政府部门通过行政组建企业集团,成员企业以其协议、协作关系为纽带松散联合,行政命令仍然是企业运行的主要动力。(3)混合推动型。企业集团一方面由市场力量推动形成,另一方面,政府运用政策、法律等手段引导企业,加快集团化进程,政府、市场、企业三方面协调一致。英国、美国等国家的旅游企业属于市场成长型,日本、韩国等国家的旅游集团大多数属于混合推动型,也有一部分属于行政组合型。

根据近几年我国旅游企业集团化过程的实施经验,笔者认为依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鼓励竞争和稳定联合相结合的一般原则,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坚持公平竞争、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总体要求,采取市场力量为主,结合一定的行政力量的组建方式最为有效。在这种组建模式下,将一些优秀的即有雄厚的资金、世界一流的管理模式、完善的五大支持系统(财务、销售、预定、信息、人才)、出色的经营业绩与公认的品牌的企业,作为旅游集团的核心企业,同时进一步强化其管理、协调、规划、监督和服务功能,使其真正发挥融资、借贷、结算和投资中心地位,发挥其龙头和母体职能。在必要的时候,可将核心集团进行股东多元化改造,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改革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分离富余人员,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条件允许的可发行股票,并在条件成熟时上市交易等。然后依靠行政力量以资产无偿划拨、廉价转让或授权经营的方式将一些经营状况不善或效益不高的企业作为分公司。具体运行的方式可以是这样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将其所辖的旅游企业以行政划拨或廉价转让的形式并为企业集团,作为全资子公司,由集团公司进行持股和管理。或者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将原来由国家投资设立的旅游饭店、旅行社的国家产权授权集团公司持股,从而确立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母子关系。这样组建的旅游集团,可以使子公司在核心企业先进的管理、规范的经营下,实现其资产保值、增值,也可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利于加快旅游企业的集团化进程。但这种情况只限于子公司原来是国有资产。对于社会上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小企业,核心企业也可以利用品牌效应、管理优势、网络化优势等无形资产盘活有市场潜力、硬件设施较好但管理不善的公司,通过兼并、控股、置权等方式扩大自己的规模。但需指明的是,依靠一定行政力量组建的旅游企业集团也是依据旅游业自身的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的,而不是简单地将几家旅行社或几家饭店捏在一起就完事了。这种组建模式的初衷是:一是利用核心企业的经营管理优势规范分公司的运行,实现共享资源、共享人才、共享信息、共享利益,提高整体竞争力。二是可以将组合成集团的公司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这样比起一个个小企业改革,速度要快得多,并可以为有效地参与国际竞争赢得时间。在此基础上,要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如建立市场体系、健全市场法规、加强政策引导等,为旅游集团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

有人不太主张这种带有行政命令色彩的联合,而主张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来实现兼并或联合。从理论上讲,这有一定的道理;对市场来讲,也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但面对国际竞争的压力和我们观念的落后,加之体制改革进程正处于攻坚阶段,要实现听其自然的重组联合,时间太长,代价太大,也许我们的整合还没有成功,就已经被各个跨国公司蚕食兼并掉了。因此,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时期,通过行政手段对我国旅游产业实现联合是必要的,对民族、对旅游企业的长远生存、发展和壮大是有利的。北京旅游集团将属下的6家旅行社合并为一家大社即是这种混合推动型模式运行的典范。

在这种由市场推动、行政部门合作的方法行使下,少数旅游集团公司、网络化企业控制着相当大的市场份额,维持市场稳定和质量;同时大量的中小型旅游企业服务本地和特定市场,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这不但实现了理想化的企业组织结构,同时也增强了我国旅游企业的竞争力,使其有实力与外国集团公司相抗衡,使旅游业真正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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