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业改革评价与改革秩序优化:基于产权、竞争与规制的动态面板模型_电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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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947(2013)02-0193-12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电信业改革浪潮在全世界范围内展开,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电信产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并在电信网络的扩张和电信生产率的提高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从这些国家的电信改革实践来看,改革的主要手段包括国有产权的私有化、竞争的引入以及规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电信产业改革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了一轮又一轮的改革,电信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争论。改革之初的争论是应该运用什么手段来推进电信业的改革,是产权改革、竞争改革、还是规制改革。从改革实践来看,中国电信产业改革运用的主要手段是竞争改革,如联通的建立、中国电信的纵向与横向分拆以及分拆后的重组合并等,而在产权改革和规制改革方面明显落后于竞争改革。

目前来看,理论界对于综合运用这三种改革手段逐渐达成共识,学术界也形成了大量关于电信业改革的文献,但将产权、竞争和规制三者结合起来进行实证研究的文献则较少。在计量模型的选择上,现有文献大都选用国家层面的固定效应面板数据模型进行计量分析;在研究对象上,大都选用的是发展中国家;在计量方法上,从最初的研究静态模型发展到了研究动态模型,一些改革变量的外生假定也进一步放松为内生假定,研究改革变量对绩效变量的交互影响逐渐代替了单一变量的影响;在指标选取上,产权、竞争与规制这些改革变量的指标选取从简单的虚拟变量发展到更加确切的指标。

从产权、竞争和规制及其交互作用对电信产业改革影响的相关文献来看,瓦尔斯腾最早将产权、竞争和规制三者全部纳入研究模型,在研究私有化、竞争和规制对电信业绩效影响的同时加入了私有化与规制、竞争与规制的交互影响,其研究结果表明:竞争与人均主线数、人均付费电话数、人均连接容量正相关,与本地电话价格负相关;私有化必须与规制相结合才能对电信业绩效发挥正效应;而私有化本身对电信业绩效却没有起到多大作用(Wallsten,2001)。其研究在指标选择上较为简单,私有化和规制均为虚拟变量。鲍尔探究了欧盟国家的政府作为所有者和规制者的双重身份是否会扭曲竞争,还是有助于克服对私有企业规制的缺陷(Bauer,2003)。该文章在指标选择上有一定改进,采用了更为具体的指标。古铁雷斯将改革变量内生化,并引入动态模型,其研究结果表明,完善的规制体制促进了电信网络的扩张和效率的提高,竞争和私有化提高了电信业绩效,在动态模型中对滞后的被解释变量有显著影响(Gutierrez,2003)。有研究认为私有化和规制的交互作用并不能明显改善发电业绩效,而引入竞争对绩效起到了促进作用(Zhang et al.,2008)。郑世林(2010)运用省级面板数据分析了产权、竞争和规制改革对中国电信业绩效的影响,并且侧重分析了产权、竞争和规制之间的交互作用。从研究结论来看,大多数研究肯定了竞争的正效应,而对于产权改革,多数认为不能单独使用,应该结合竞争或规制改革。关于产权和规制、产权和竞争之间的交互作用对电信业绩效的影响存在着争议。另外,部分学者还从产权、竞争和规制在改革中引入的顺序角度来研究改革的绩效。瓦尔斯腾考察了私有化和规制的引入顺序对电信业绩效的影响,发现在私有化之前先建立独立的规制机构的国家增加了电信固定资产投资和电话普及率;对于先完善规制体制再进行私有化的国家来说,投资者具有更大的投资热情(Wallsten,2002)。芬克等的研究发现私有化和竞争改革的交互作用显著提高了电信业绩效,而私有化和竞争改革在独立规制机构的支持下更明显地提高了电信业绩效,先进行私有化再引入竞争的改革与同时引入竞争和私有化相比,前者会降低电信业绩效(Fink et al.,2003)。有研究发现在私有化之前先进行竞争和规制改革能提高发电量和发电能力,在私有化之前引入竞争会提高资本的利用率(Zhang et al.,2005)。从研究结论来看,大都认为私有化不应该作为最开始的改革,简单的将垄断企业从国有变成私有并不会使垄断行为变成竞争性行为,因此,电信产业需要在进行私有化改革之前进行规制和竞争改革。

从电信产业改革的国际经验来看,每个国家的改革手段和绩效不尽相同,但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同时运用三种改革手段,改革往往是有所侧重和有次序的。那么,在中国电信业改革过程中产权、竞争和规制改革之间的耦合关系如何,应该如何搭配进行,三种改革手段的改革次序安排是否对电信产业改革有重要影响,改革次序应该如何优化,这些都是在中国电信业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同时构成了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和研究重点。本文尝试性地用具体数值变量取代粗略的虚拟变量作为规制指标,在考虑改革的动态影响以及内生性问题的情况下,引入动态模型取代静态模型,实证检验了产权、竞争、规制对中国电信业改革的耦合影响,并根据实证研究结论对中国电信业改革次序如何优化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电信业改革实践与研究假设的提出

(一)发展中国家电信业改革

发展中国家的电信业改革经历了将私有化进行国有化的潮流,再到自由化的潮流。在国有化潮流之前,发展中国家的电信产业大部分为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所有,这些企业中的大部分是不被规制的私有垄断企业,它们基本都在大城市运营,电信普及率很低。国有化潮流是将国外拥有的电信企业收归本国所有的阶段。一些国家在20世纪30到40年代将电信企业收归国有,如墨西哥、阿根廷、印度。国有化的潮流发生在接下来的几十年中,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结束。国有化作为治理自然垄断的方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提高居民福利水平、促进就业、稳定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国有化改革对电信服务范围的扩大、投资的增长以及服务的改善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这种改善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进入20世纪70年代,国有自然垄断企业暴露出了许多弊端,例如成本高、亏损严重、投资不足、效率低下、企业人员冗余以及委托代理问题。自然垄断产业国有化的治理方式出现诸多问题,加之20世纪70到80年代普遍发生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危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电信产业自由化的改革。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电信业自由化改革浪潮在全世界范围展开,许多发展中国家对电信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并在电信网络的扩张和电信生产率的提高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效。电信业自由化改革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个全新且复杂的过程。发展中国家需要在诸多改革措施中作出选择,如对国有电信运营商的私有化、竞争的引入、规制的建立。对于这些改革手段的综合运用也基本达成共识。许多国家倾向于采取渐进的改革方式,如在引入竞争时对进入企业的数目进行限制;私有化改革采取部分私有化并且限制国外投资;规制机构很少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然而发展中国家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世界银行的研究发现,一些发展中国家私有化过程的效果较差,造成了私有垄断而没有形成竞争,并且在建立有效的规制机构方面面临很大的挑战。

中国电信业改革是在世界电信业改革的自由化浪潮中开始的,是产权、竞争与规制三者结合的渐进改革过程。从中国的电信产业产权、竞争和规制改革的次序来看,竞争改革在电信业改革中是最先进行的,相比产权和规制改革来说也更深入。其次是以电信企业上市为标志的产权改革,规制改革晚于竞争与产权改革。在这个既定的电信业改革次序下,本文接下来分析产权、竞争和规制改革对电信产业发展的具体作用和影响。竞争改革的时间相对较早并且较为深入,因此对电信产业的发展发挥了较大的作用。通过引入竞争者和分拆重组使得电信市场呈现了三家全业务运营商的竞争格局,竞争改革需要促进运营商的公平竞争,对潜在的垄断行为进行监督。产权改革是通过电信运营商上市形成部分私有化来实现的。规制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建立了电信规制机构和初步的电信产业规制体系。然而规制体系仍较不完善,没有完全发挥规制对产权、竞争的补充作用。

(二)产权、竞争、规制改革影响的研究假设

1.产权和规制。对自然垄断产业中的私有垄断企业进行规制,就是传统意义上规制的作用。完全私有化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许多国家将自然垄断产业进行国有化。然而,国有自然垄断产业出现了低效率的问题,于是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自由化改革浪潮在全世界范围内展开。一些国家将国有自然垄断转变成私有垄断,但是在规制体制改革滞后的情况下,自然垄断产业的绩效仍然没有多大改进。一项对巴西私有化的研究表明,单纯将公有垄断转变成私有垄断没有产生有利的影响(Saha and Parker,2002)。如果进行部分私有化,在私有化后政府仍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虽然政府同时作为所有者和规制者一般来说能够减轻规制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也可能存在阻碍进入者进入的行为,这时就需要对企业进行规制。伯纳多等发现在私有化后电信企业的财政和营运绩效发生的改进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规制单独的作用以及规制和产权的交互作用,而不是产权单独的作用(Bernardo et al.,2002)。布伦德尔和鲁滨逊发现,美国和欧盟国家在对一些产业私有化的同时也加强了规制体制的建设(Blundell and Robinson,2000)。因此,本文提出:

假设(1):产权和规制的共同作用会促进电信业发展。

2.产权和竞争。对国有自然垄断企业单纯地私有化会出现许多问题,引入竞争则是一种改善的办法,包括引入新竞争者和对原有垄断企业进行分拆。引入竞争打破了原有的完全垄断,使得垄断企业不能完全索取垄断利润,并且对其具有了改善绩效的激励。Li and Xu(2002)的研究发现完全私有化和竞争对电信业的绩效都有促进的作用,而部分私有化改革对电信业的绩效则没有显著的作用,另外还发现私有化和竞争的互补作用体现在扩大电信普及和遏制私有运营商提高服务价格上。企业的基本目标和市场行为受到产权结构的影响,而产权结构是否影响竞争关系取决于市场主体的竞争地位是否平等、市场竞争机制是否健全等前提条件。但对于处于经济转型期的经济体来说,产权结构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往往较大。在改革初期,由于国有产权具有较大的优势,因此其往往是阻碍竞争的因素。由此可见,产权多样化有利于竞争环境的公平和有序。因此,本文提出:

假设(2):产权和竞争的共同作用会促进电信业发展。

3.规制和竞争。规制失灵理论认为,由于规制机构的有限信息,导致了规制机构的有限理性、有限职能、有限工具和有限承诺,从而使得政府规制很难保证规制目标的实现。规制俘虏理论认为,规制者也是追求私利的经济人。由于传统的单纯规制导致了规制失灵,引起了经济学家对竞争因素的考虑。经济学理论一向强调竞争的作用,然而在自然垄断市场中,单纯的竞争往往不是有效率的。因此,规制在传统上被作为这样的概念,当竞争无效时,规制是用来强制实行市场规则的(Bauer,2003)。随着市场环境越来越开放,规制的角色被重新定位为在垄断和竞争共存的产业中保护竞争的条件。在电信业市场中,新进入的电信企业必须与在位企业互联互通,然而在位企业为了维护其垄断地位会对互联互通制造障碍,从而阻止新进入者与其竞争。若此时由规制来防止在位企业的阻碍行为,则会有利于竞争的形成。投资者在进入一个产业时面临着很多的不确定性,而良好的规制框架减少了投资者面临的不确定性,从而促进私有投资进入电信产业。因此,本文提出:

假设(3):规制和竞争的共同作用会促进电信业发展。

三、计量模型与数据说明

(一)变量的选取

1.被解释变量。反映电信业发展状况的指标包括总量指标、价格指标、利润指标、效率指标和普遍服务指标等。以往文献均采用多个被解释变量多次回归从不同角度反映产权、竞争和规制对电信业的影响。本文在借鉴以往文献的基础上,选取的被解释变量包括电信业的总量指标和投资效率指标。总量指标采用电信业务量,投资效率指标采用平均投资电信业务量,即电信业务量除以电信固定资产投资,衡量电信固定资产投资转化为电信业务量的效率。

2.产权变量。产权变量衡量的是产权改革的程度,中国电信产业产权改革的方式是通过电信企业的上市引入非国有产权资本。以往文献选取的产权指标多为粗略的虚拟变量,少数学者选取了较为具体的指标,如鲍尔选取的产权指标是私人拥有的资本占比(Bauer,2003),有学者采用私人拥有的发电力占比(Zhang et al.,2008)。我们借鉴郑世林(2010b)做法,采用电信业分省非国有产权比例。由于上市电信公司的年报中报告的非国有产权数据是一个总体数据,所以为了得到分省的数据,本文对该数据的处理方法是将各省的各上市电信公司按其在该省的电信收入份额进行加权(个别缺失数据由全国的各电信企业收入份额来代替)。

3.竞争变量。竞争变量反映的是电信企业之间的竞争程度。由于以往文献研究的几乎都为多国数据,竞争指标多为虚拟变量,少数文献采用了具体数值变量。如瓦尔斯腾采用新进入者数目(Wallsten,2001);鲍尔将收益中新进入者的收益份额以及每百万人的竞争者数作为竞争指标(Bauer,2003);有学者采用前三家最大企业市场份额的平方根(Zhang et al.,2008)。本文采用电信业分省市场集中度指数HHI(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作为竞争指标,亦即前四家最大企业电信业务收入份额的平方和。针对各电信企业收入市场份额个别省份缺失的情况,本文利用SPSS统计软件中的点处的线性趋势填补缺失值。

4.规制变量。规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用一个指标对规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衡量是较为困难的。以往研究多数用虚拟变量作为规制指标,但对于研究单一国家的模型来说,规制虚拟变量会产生较大的偏误且较为粗略。因此,本文将规制指标具体化,尝试将规制效果作为规制变量的代理变量度量规制的变化情况,如肖兴志、韩超(2011)在分析水务产业价格规制时选取了收益率规制的效果作为其代理变量。当一个新进入者要进入电信业时,它必须与在位企业的网络进行联通,由于在位企业可以通过互联互通费来提高新进入的竞争对手的成本,因此互联互通费可以作为阻碍进入者进入的手段。对于电信业来说,互联互通是保证竞争的一个关键因素,但是在位电信企业基本没有让新进入者分享自己利润的激励,并且在位企业在互联互通谈判中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因此需要用规制来限制在位企业的行为。规制者需要保证新进入者与在位企业进行平等的谈判并达成互联互通的费率。因此本文将电信企业互联互通费占电信业务收入的比例作为规制指标。

5.控制变量。由于每个省具有特定的经济情况以及人口统计特点,因此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控制。选取的控制变量包括人均GDP、年末总人口数、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三个指标。

(二)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搜集到的最新数据包括2002—2010年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相关数据。有关的电信业绩效数据以及控制变量数据来源于《中国通信统计年度报告》、《全国电信业统计公报》、《中国经贸年鉴》、《中国统计年鉴》。有关的企业数据来自于电信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司年报。为了使经济分析反映实际经济量的变化,本文将名义量以2002年为基年的价格指数进行平减得到实际量。变量的定义与描述统计如表1所示。

图1显示了产权、竞争与规制指标的变化趋势,其中非国有产权比例和规制指数对应左侧的坐标轴,HHI指数对应右侧的坐标轴。从图1可见,分省的HHI的年度平均值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这是由于1998年到2002年进行的是纵向拆分,2002年开始进行横向拆分,电信产业竞争程度不断加深,市场集中度呈现下降趋势。2008年的新一轮电信竞争改革开始兼并重组,形成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相互竞争的局面,市场集中度随之上升。从非国有产权比例平均值的趋势来看,随着电信产业产权改革的推进,非国有产权比例逐渐上升,但在2010年发生了一定程度的下降。规制指数为互联互通费用占电信业务收入的比例,规制指数呈逐渐下降趋势,这体现了互联互通规制的不断完善,从而使得互联互通的成本降低。

(三)计量模型设定

为了确定计量模型的具体形式,首先通过豪斯曼检验确定采取固定效应模型,认为每个省存在不随时间变化的个体效应。将代表年份的时间虚拟变量加入到模型中再检验时间虚拟变量的联合显著性,得到的结果是时间虚拟变量是联合显著的,因此认为模型中存在时间效应,并将其加入到模型中,从而可以确定计量模型的误差项包含了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另外,一般来说经济行为具有动态性,当期的行为往往受到前期的影响,因此本文在解释变量中引入被解释变量的滞后项,得到动态面板模型。动态面板模型相对于静态模型有一些优点,如动态模型有助于了解模型的动态性、解决内生性问题和遗漏变量问题。本文在借鉴以往文献的计量模型基础上设定了模型(1):

四、动态面板GMM估计与结果分析

(一)内生性检验与动态GMM估计

由于内生的解释变量与误差项之间存在相关性会导致估计结果的不一致,因此在对模型进行计量分析时,解释变量是否存在内生性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内生性产生的原因一般包括遗漏变量、解释变量测量误差以及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瓦尔斯腾的文章中将产权、竞争、规制三个解释变量视为外生变量,然而他认为未来的研究应该改进的地方有:改进规制指标,搜集企业层面的数据以及处理改革变量的内生问题(Wallsten,2001)。古铁雷斯对12个低收入国家的研究发现产权、竞争和规制改革变量存在内生性(Gutierrez,2003)。产权、竞争、规制是否是内生的,从理论上来看的确很有可能,这是因为产权、竞争和规制三种改革影响电信业的发展情况,电信业的发展情况也同样会反过来影响产权、竞争和规制改革的进程。从产权改革的实践来看,为了能在海外上市从而筹集到更多资金以及按照上市企业的绩效要求,先上市的往往是绩效较好的省电信公司。对于竞争改革,竞争的引入也基本是从沿海发达地区先开始的,这是因为发达的地区潜在用户市场相对较大从而有利于新竞争者的进入。对于规制的内生性,规制机构往往有倾向根据产业的发展情况来确定规制的强度,如在绩效较好的情况下减弱规制强度,在绩效较差的情况下加强规制强度。为了确定产权、竞争、规制三个改革变量在统计上是否存在内生性,本文运用豪斯曼检验进行经验验证。进行豪斯曼检验时,每次选取一个改革变量判断其是否为内生变量,并运用该改革变量的滞后期作为其工具变量。分别针对产权、竞争、规制改革变量进行的三次豪斯曼检验的结果表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所有解释变量均为外生变量”的原假设。

动态面板模型的解释变量中包含了被解释变量的滞后项,使得组内估计量是不一致的,动态面板的GMM估计(广义矩估计)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动态面板GMM估计可以分为一步和两步GMM估计。由于在小样本中两步估计的标准差存在向下偏倚,虽然这种偏倚在经过Windmeijer的修正后会有所减小,但却会导致两步GMM估计量的近似渐进分布不可靠,因此,本文采用一步GMM(one-step GMM)估计量。在估计的过程中,对模型施加了collapse选项,也就是对每一个变量和滞后项确定一个工具变量,而不是对每一时期、每一变量或每一滞后项确定一个工具变量。在大样本中collapse减少了统计效率,但在小样本中避免了工具变量过度的偏差。本文所分析的数据属于小样本,因此通过这个处理可以使得工具变量的个数小于或接近横截面的个数,从而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工具变量的过度识别问题。通过异方差检验发现模型存在组间异方差,在估计时用robust选项进行修正,因此在矩条件的过度识别检验中用Hansen检验代替了Sargan检验,并检验工具变量的有效性。表2列出了动态面板GMM估计结果,包括一步差分GMM估计和一步系统GMM估计的结果。

(二)产权、竞争、规制对电信业务量的影响

表2中的回归(1)和回归(2)显示了被解释变量为总量指标电信业务量的估计结果。从差分GMM估计和系统GMM估计的系估计数看,被解释变量滞后项的系数均是显著的,表明前一期的电信业务量对当期的电信业务量有较大的影响,呈现出动态影响。一阶差分GMM估计方法容易受到弱工具变量的影响而得到有偏的估计结果,系统GMM估计方法克服了弱工具变量的影响,具体做法是将水平回归方程和差分回归方程结合起来进行估计,相当于进一步增加了可用的工具变量。回归(1)差分GMM估计虽然通过了Hansen检验,但其p值较小,并且规制和竞争变量均不显著。回归(2)运用系统GMM估计,Hansen检验的p值增加到0.627,提高了估计效率,并且使得改革变量均显著。因此下面针对更加有效的系统GMM估计的结果进行分析。

1.产权改革对电信业务量的影响。产权变量是由非国有产权比例衡量的,产权的系数为负,亦即非国有产权的增加会降低电信业务量。从估计系数来看,产权改革对电信业务量的影响较为微弱。非国有产权的增加会降低电信业务量且影响较为微弱,这一结果似乎和产权理论的观点相悖,但却与一些研究发展中国家电信业绩效的文章结果相符(Zhang et al.2008; Wallsten,2001)。产权改革对电信业务量影响微弱的原因可能有:一是一些企业的非国有产权比例较小进而难发挥作用;二是不同企业非国有产权发挥的正负效应抵消了整体效果,郑世林(2010b)验证了不同企业产权改革效果确实存在差异;三是非国有产权的首要目标是利润指标,而国有产权更关注总量指标。从产权改革的最初目的来看,中国电信企业是在改制和筹集资金的双重压力下走上上市道路的。电信运营商的股权中还是国有产权占绝对控股地位,本质上看电信企业仍由国有资本主导,产权改革并没有使得股权分散化。然而产权和竞争交互项的系数是显著的,并且对电信业务量存在正的影响。可见竞争改革弥补了产权改革的不足,促进了电信业务量的增长,这也验证了前面提出的假设2。

2.竞争改革对电信业务量的影响。竞争变量是由HHI指数衡量的,HHI指数越小表示竞争程度越大。回归(2)显示的竞争变量系数是显著的并且为负,这表明HHI指数的减小会增加电信业务量,也就是说竞争程度的提高会促进电信业务量的增加。这一结果验证了以往的理论。与对所有权的争论不同,经济学家对竞争的有力激励作用达成了共识。中国电信业的竞争改革是通过引入新竞争者、对垄断者拆分(包括纵向拆分和横向拆分)以及拆分后的重组整合等方式实现的。最初的竞争改革是通过引入新竞争者开始的,然而新竞争者相对于在位的垄断电信企业来说是非常弱小的。因此,接下来的竞争改革是将原有的垄断电信企业拆分,先按照业务类别纵向拆分,之后又按南北区域进行横向拆分。在2008年新一轮电信企业重组中,联通的C网卖给中国电信,联通与网通合并,铁通变成中国移动旗下的子公司,卫通基础电信业务划归中国电信,形成了三家全业务基础电信运营商三足鼎立的市场竞争格局。在竞争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加强的竞争对电信企业起到了激励的作用。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公平的竞争环境是关键问题所在,不公平乃至恶意的竞争时有发生,这就需要规制发挥作用。从估计结果上看,规制和竞争交互项的系数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规制的不完善,缺乏对公平竞争环境的规制,导致规制和竞争的交互作用对电信业务量没有发挥正的作用,并没有形成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二者有效协调的竞争状态。

3.规制改革对电信业务量的影响。规制变量是由互联互通费用占电信业务收入比来衡量,互联互通费用越小意味着规制的更加完善。回归(2)显示的规制变量系数是显著并且为负的,表明规制的完善促进了电信业务量的增长。中国电信业的规制改革首先是建立了规制机构,1998年在原邮电部和电子部的基础上组建了信息产业部,2008年中国在“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产业部被划入其中,工信部的电信管理局、通信发展司、通信保障局基本上接替了信息产业部的职责。2000年工信部颁布了《电信条例》,规制的内容包括进入规制、价格规制、服务质量规制等。规制与产权交互项的系数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有产权与规制的正负作用相互抵消,以及针对产权改革的规制体制的不完善。

(三)产权、竞争、规制对平均资本电信业务量的影响

由于未加入改革变量滞后一期的结果非常不理想,并考虑到前一期的改革变量也会对当期电信业的发展存在影响,因此本文将改革变量滞后一期的变量加入到解释变量中进行回归。表2中的回归(3)和回归(4)显示了估计结果。从结果上看,差分GMM估计和系统GMM估计的都具有较高的估计效率,系统GMM估计的Hansen检验具有更高的p值。

1.产权改革对平均资本电信业务量的影响。与被解释变量为电信业务量时回归的结果类似,非国有产权的增加反而降低了投资效率,但产权和竞争的交互项是显著的。产权变量滞后一期的系数不显著,也就是前一期的产权改革对当期的电信效率没有影响。

2.竞争对平均资本电信业务量的影响。与被解释变量为电信业务量时的回归结果对比来看,当期竞争程度的加强提高了投资效率,并且竞争变量的系数变得较大,可见竞争改革对投资效率的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电信运营商在彼此竞争的情况下也非常重视投资的转化效率。竞争滞后一期变量的系数是显著为正的,亦即上一期竞争的加强反而降低了当期的投资效率,但是这种作用与竞争的当期作用相比非常小,因此也被抵消了。在差分GMM估计中,竞争和规制变量的交互项是显著为正的,可见规制对竞争发挥了一定的补充和加强的作用,这也验证了前面提出的假设3。

3.规制改革对平均资本电信业务量的影响。与被解释变量为电信业务量时回归的结果类似,规制的完善促进了投资效率的提高。在差分GMM估计中,规制变量的当期和滞后一期的符号相同并且都为负,表示规制的加强无论是当期还是滞后一期对投资效率都起到促进作用,而在系统GMM估计中,规制变量当期的系数不显著,滞后一期仍然显著。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构建动态面板模型实证分析了具有内生性的产权、竞争和规制改革对电信总量和投资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非国有产权的增加降低了电信总量和投资效率,而产权和竞争的交互影响则弥补了产权改革的不足,进而促进了电信总量和投资效率的提高;竞争与规制改革均显著促进了电信总量和投资效率的提高。

现有关于国外电信产业改革次序的研究都是以多国数据为研究依据的,因为这样可以对多个国家不同的电信产业改革情况进行比较,从而发现不同的改革次序对电信业发展的影响。对于本文来说,所研究的中国电信产业改革情况是全国一盘棋,也就是对于每个省来说产权、竞争和规制改革的次序是既定的。然而通过对中国电信产业的产权、竞争和规制改革影响的计量分析,我们也就考察了既定的产权、竞争和规制改革次序是否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是否存在亟待改善的地方,以及改革次序优化的方向如何。我们发现中国电信产业产权、竞争和规制改革的改革次序并没有发挥最优的作用,产权、竞争和规制三种改革手段的搭配和改革次序需要进一步优化。基于对中国电信产业产权、竞争和规制改革的计量分析以及对国外对电信业改革次序研究成果的借鉴,我们认为下一步中国电信产业产权、竞争和规制改革应该集中主要力量加大规制改革,完善规制体制。由于现阶段竞争态势已经展开,但非常缺乏规制对公平竞争环境的保证和对产权改革不足的弥补作用。在竞争和规制改革取得较大成果的情况下,不断推进产权改革的步伐,强化产权的作用以及产权和竞争、产权和规制的交互效应。只有在较为完善的规制和竞争环境下,产权改革才会对电信产业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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