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年薪制的可行性分析_年薪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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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厂长(经理)实行年薪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大举措,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如何使这一举措做到推行顺利,成效显著?据调查研究,提出以下看法。

一、年薪制势在必行,但需慎行

1.年薪制是对经营者特殊劳动价值的承认。市场经济的规则,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当由劳动的质量和数量决定劳动者的报酬。企业经营者所提供的是一种特殊劳动,当应取得与一般员工不同的特殊报酬。经营者的劳动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复杂劳动。复杂劳动的报酬理应是简单劳动的倍加。二是无限劳动。一般员工的劳动可按时、按日计算。而经营者的劳动时间是较难计算的。若要将一个企业办好,没有忘我劳动、不计时间的精神是不行的。劳动时间长,当应获得较多的收入。三是风险劳动。经营者劳动要承担风险,在劳动报酬中理应包含风险收入。实行年薪制,就是对经营者这种特殊劳动价值的承认。

2.年薪制是对传统分配制度的重大突破。根据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给予相应报酬,是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可在传统体制下,这种按劳分配却从来没实行过。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实行的是与行政级别挂钩的等级制,经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是决定于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而是决定于行政级别。年薪制的实行,对经营者按其付出的有效劳动,给予相应的报酬,这无疑是对传统分配制度的重大突破,其意义将超过年薪制本身。沿着这个突破口走下去,为深化各行各业分配制度的改革,甚至为公务员制度的推行都将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迪。

3.年薪制是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的切入口。由于国有企业“大锅饭”吃得悠久,平均主义观念根深蒂固,所以,10多年来,尽管对分配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可在企业内并未达到预期要求。即使不同的工种和岗位上的收入差距有所拉开,而在同一层次、同一岗位上的收入差距却难以拉开。大家都知道这种只讲层次、不讲劳动贡献的分配是不合理的,但苦于无从下手,找不到突破口。现在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就有了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的切入口。

4.年薪制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内在推动力。古人曰:“振士气,首先得振将气。”这话是有道理的。我们要增强企业活力,得首先增强经营者的活力。只有当经营者有了强大的搞活企业的积极性,国有企业增强活力才有了内在推动力。怎样去增强经营者活力,当需有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推动。实行年薪制,这是对经营者从物质方面的强大激励。企业搞好了,经营者的有效劳动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就能取得高的报酬;否则,则相反。收入的降低,还必将有损经营者的形象和身价。为此,促使每个经营者为搞好企业而呕心沥血。

5.年薪制是制止腐败的一个有力举措。国有企业经营者现实存在着两种情况,即平均主义与不合理的高收入并存:一部分经营者由于企业单一或“严于律己”,收入不高,一般只比企业职工平均收入高1倍左右;而另一部分经营者由于横向联营企业众多、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林立,再加上对自己要求不严,收入已相当可观。据座谈者估计,这些经营者的年收入大多已在10万元上下,有的甚至比这更高。对于这种收入,情况十分复杂,而其中确有一部分是属于“灰色”收入,“灰色”跨过一步就是“黑色”,成为产生腐败的基础。年薪制的基本原则是,该拿的——前门开大;不该拿的——后门关死,对企业经营者来说,当是制止腐败的有力举措。

从以上这些原因看,年薪制不仅要搞,而且要早搞。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则又需慎行。这是因为:(1)分配历来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它的特点是可上难下,而且牵一发动全身。如果大面积地快步推进,万一有失误,对各方面的影响太大。(2)企业经营者至今实行的是任命制,既没有职业化,也没有市场化,在机会不均等的条件下,大面积搞年薪制,心态不平衡的人也就相应增多,阻力会增大。(3)当前国有企业效益普遍不好,职工收入不高。原来效益不好的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实行的是同甘共苦,比职工收入仅高出1倍左右。年薪制虽不是高薪制,但仅其基薪的收入一般就比现在职工的平均收入高2—5倍,如果加上加薪差距就更大了,低收入的职工是会难以承受的。(4)下岗人员太多、失业人员比重太高,在这种情况下,年薪制也只能小步推进。否则,如稍一不慎,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怎么慎行?也就是说试行年薪制企业需要有什么条件?据调查研究,条件有五:(1)必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2)企业效益好,并且领导班子有权威;(3)企业职工平均收入要高于全市职工平均水平;(4)年薪制方案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5)企业的党政工干部,在年薪制试行前,必须经过培训,对为什么要实行以及怎样实行年薪制有一个正确而统一的认识。

二、年薪制的考核指标应少而明,加薪计算应予公式化

年薪制如何起动,关键在于对经营者怎样进行考核。现在有种思想,认为对经营者考核指标应多一点,多了考核才全面,否则会失控,并且要求一步到位。其实,这种想法很不科学。

我认为,对经营者考核指标要少,因为“少”,才能使经营者抓住主要矛盾,而且要“明”,即是在一定时期,针对突出问题,首先予以解决。在此基础上,将考核指标逐步予以完善。当前即应紧紧抓住资产保值、增值这个环节,促进两个提高,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金利税率。

经营者的年收入由基薪和加薪两部分组成,这既符合按劳分配原则,又适合经营者劳动特点,是合情合理的。问题是怎样进行科学考核。

对基薪的考核,有些试点企业的改革方案中,指标定得很多,而且进行扣罚,如某一指标没有完成,应扣基薪的多少多少。我认为这是不对的。基薪作为经营者的基本收入,好似工人的岗位工资,这里不应该有什么扣罚。有人担心没有扣罚,有些经营者对生产经营漫不经心,老是完不成一般指标怎么办?对这样的经营者,罢免就是。

在基薪问题上需要研究的,是怎样使其定得合理。上海有些企业改革方案中,单以企业净资产规模大小为依据决定基薪水平的高低。我认为这是不妥的。因为我国企业的现在状况十分复杂,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三种企业并存,而且不同产业部门,各自所占比重不同。因此,我认为应从资产规模、利税水平、职工人数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一般情况下,资产规模因素可占40%,实现利税因素可占50%,职工人数因素可占10%。不同产业部门内部,对此还可以有自己的比例。尽可能使基薪的确定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

加薪怎样进行考核?这是一个难度很大的课题。许多试点企业的改制方案中,提出了许多设想,设置了许多指标,计算的基本思路是扣罚,最高增加额可以是基薪的3—5倍。这种设想至少有四大弊端:一是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绝对额来计算,易于造成“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等苦乐不匀;二是计算非常繁琐,实际操作会难以贯彻;三是上有封顶,不利于经营者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四是“一地一式”、“一企一式”,缺乏统一的科学依据。为此,我们从确保资产增值这个“牛鼻子”出发,把经营者的加薪作为一种增值收入,即资金增值,有收入;资金不增值,就没有收入。设想计算公式如下:

百分比为参照“企业综合评分考核办法”的指标权数。

这一公式,除了求得对加薪在计算上的规范化和公式化外,主要还在于:(1)参照了国际上通行的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的办法,虽没直接提资产增值指标,但抓住了决定企业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成长能力的几个关键指标,既能保证资产增值、保值,又能比较全面地监督管理者落实管理责任。特别是权益利润率反映资本的综合增值能力,销售增长率反映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人均利润增长率可反映企业的资本集约和技术进步程度,能促进企业向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方向发展。(2)这一公式具有普遍的适应性,既适合效益好的企业,也适合于亏损的企业;既适合于万人大企业,也适合于百人小企业。对经营者可以上不封顶,下不保底。(3)以职工人均收入作为经营者加薪的基数,把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捆在一起,结成利益共同体,促使双方都有发展的积极性。

三、年薪制能否顺利推行,关键在于配套措施能否适应

年薪制发展前途如何?存有两种可能:配套措施健全,年薪制将成为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的激励措施;配套措施不健全,年薪制也有可能成为经营者旱涝保收、不起促进作用的高薪制。

推行年薪制,需要的配套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资产增值评估要准确。年薪制是对资产增值的奖励制,只有资产增值评估准确,年薪制才能真正起到奖励的作用。如何使资产增值评估准确,这就涉及到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素质和水平。怎样提高中介机构的水平和素质?办法有五:一是中介机构的评估人员要定期进行考核,持证上岗;二是对这些评估人员给予一定高薪,使他们能珍惜自己的岗位;三是对评估中介机构,每2年作一次资信考核,优良者予以表扬,恶劣者予以注销;四是制定中介机构人员守则,如不受请、不收礼、不违纪等;五是对中介机构要立法,依法办理。

2.企业内部审计要加强。社会评估中介机构对资产准确评估的基础是企业内部管理和审计。如果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该提的折旧费不提,该摊的费用不摊,不该摊的乱摊,或是应收、应付帐款不清,等等,在此种情况下,要中介机构评估准确,客观上会有许多困难。因此,推行年薪制,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就显得特别重要。

企业内部审计要加强,一要党委挂帅,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在此应得到充分体现;二要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接受职工代表的审计和质询;三要有一支水平高、素质好,并相对稳定的审计队伍。此审计队伍实行双重领导,既接受企业党委领导,又接受上级国资授权部门的领导。

3.年薪的确定、发放要有序。经营者基薪的发放,上级国资管理部门只要定好指标和系数就是,具体计算可由本企业董事会操作,在经上级国资部门批准后,即可按月由企业发放,并进入企业成本。加薪应由上级国资管理部门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计算结果与经营者见面,如有疑点,应予复算。加薪来源,取于企业税后利润。扣除企业留利后,在上缴利润中,由上级管理部门挖出一块,作为经营者的加薪所用,实行专企专用,先审计后发放。经上半年度初审,预计全年完成指标有望,下半年可按月预发一定薪金,年终进行总算。

加薪不在本企业发放,好处有三:(1)职工易于接受,认为这是上级部门发的,不是抢职工的“饭吃”;(2)审计落到实处,因为上级国资部门掌握了发放加薪的主动权;(3)可以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经营者“严于律己”,在本企业发放,放而不取或少取;另一种是经营者“宽以待己”,在本企业发放,未放先取,或是少奖多取,增加监督麻烦。

4.廉洁自律规定执行要严格。年薪制虽是激励机制,但需辅以约束机制。经营者付出的劳动多、劳动复杂程度大、劳动的有效程度高,理应取得较高的报酬,这叫“前门开大”。而另一方面,年薪以外的、未经董事会认可的一切收益都需杜绝,这叫“后门关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四条规定”办事。

“规定”执行要严格,需要“三管齐下”:一靠经营者本人自觉,加强自我思想教育;二靠党组织、职代会、监事会的监督,经常听取各方反映,有疑就问,有证就查,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三靠人们的检举揭发,创造良好的敢于讲话、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氛围。

5.交际费用要有度。企业的交际费用,是开拓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但搞不好,也会成为某些经营者谋小利、慷国家之慨的“大黑洞”。实行年薪制后,在这方面也需采取相应的措施,除了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外,还需:(1)交际费用要与销售收入挂钩。年初预算,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年终决算,要接受职代会质询。(2)交际费用实行数额控制。万元以上的交际费用,事前需经董事会或厂务会讨论认可;千元以上的交际活动,一般不应由经营者一人出面招待。如情况特殊,事后需向董事会或厂务会说明原由;千元以下的小额交际费用,需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专人签字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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