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模式的比较分析与中国的选择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模式的比较分析与中国的选择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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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换时期,在建立什么样的市场经济问题上,我们缺少经验,但是,作为后来者,我们可以借鉴和吸取其他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经验和教训,从我国国情出发,选择并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市场经济模式。

当代各国的市场经济模式,从一些最基本的要素看,例如,在企业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等方面,是大体相同的,区别主要在于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程度和管理方式不尽相同。依据政府在发挥职能过程中对经济的干预程度和管理方式的不同特点,可以将当代的市场经济大致划分为自由不放任型、产业导向型、社会市场型、福利国家型和政府主导型五种。本文拟对这五种市场经济模式加以比较分析,并对我国将要建立的市场经济模式的选择进行探讨。

一、自由不放任型市场经济模式

自由不放任型市场经济模式的代表是美国。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美国是政府对经济干预程度最低的国家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政府对经济活动完全自由放任。应该说,尽管美国政府在行使经济职能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但其对经济的微观规制和宏观调控是卓有成效的,特别在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方面,有不少好的经验可供其他国家学习和借鉴。

美国政府对市场经济既实行宏观调控也实行微观规制。在微观经济规制方面,美国的市场经济模式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政府直接管理的公共部门所占比重较小,甚至国防所需的武器装备,如飞机、坦克、导弹等,也大多是由政府向私营公司订货。(2)实行自由企业制度,只对极少数行业实行进入规制。在自由企业制度下,除武器生产、国家公园等行业外,只要依法登记,承担纳税义务,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从事某一行业的经营活动。(3)实行严格的产权、契约规制,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美国是一个以崇尚法制著称的国家,政府颁布和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税法》、《金融法》、《劳动法》、《破产法》、《反垄断法》、《贸易法》、《知识产权法》等等,以保护公民的各项权益。(4)政府对经济规制的运用比较灵活,有些只是作为临时性的措施,如70年代初实行的价格、工资管制;有些则根据经济条件或环境的变化或加强竞争的需要,将已有的规制放松或取消。(5)在对市场经济实行规制的过程中,政府一向坚持公平竞争和权力制衡原则,例如,实行《反垄断法》,削弱垄断力量,鼓励市场竞争;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鼓励企业之间的竞争。

在宏观调控方面,美国市场经济模式的主要特点是:(1)总需求和总供给是宏观调控的主要对象。政府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对消费、投资、政府收支和进出口等进行调节,以实现充分就业、经济增长等目标。(2)财政、货币政策是基本的宏观调控手段。美国政府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政府根据市场经济运行情况,通过或紧或松的,相互配合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经济作出调控。(3)对外经济政策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近年来,为解决长期存在的外贸逆差问题,增强美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美国政府采取了保护贸易和自由贸易并重的政策,对竞争能力较强的部门和行业,如农业,高技术产业等,倡导自由贸易政策;而对那些竞争能力弱的部门和行业,则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从总的情况看,美国政府在对市场的微观规制和宏观调控上是卓有成效的,但是,在每一个时期,政府也都面临着一些棘手的问题。例如,近年来,美国财政赤字巨大,政府债台高筑,贸易逆差严重,所有这些问题,都是令政府首脑们经常头痛的。

二、产业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

产业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的代表是日本,尽管日本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也采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其它政策,但产业政策无疑是日本政府干预经济的最重要的工具,利用政府的力量,通过产业政策导向加速经济增长,是日本市场经济非常明显的一大特征。产业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是日本经济在战后实现高速增长的重要条件。

日本政府的产业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般基础设施(包括工业用地、产业用的公路、港口、工业用水和供电等)政策;产业之间的资源分配政策;有关产业组织的政策(包括产业改组、密集化、缩小开工率,对生产和投资进行调整等);中小企业政策。①日本产业政策的内容随着经济发展而有所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产业政策的实施,大致可以60年代中期为界划分为两个阶段,60年代中期以前被称作“旧产业政策”,内容以贯彻“贸易立国”方针、鼓励出口、限制进口,保护民族工业,增强竞争能力为重点;60年代中期以后的产业政策被称作“新产业政策”,以实施贸易自由化、贯彻“技术立国”方针、促进技术开发和技术进步为重点。

在日本产业政策的制定过程中,通产省是最大的“主管省”,此外还有大藏省、农林水产省、运输省、厚生省等省主管着各自所属的部门。产业政策一般先由主管省在听取行业团体的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在各省之间协调并由内阁法制局的专家们从法律角度进行协调,然后向由民间人士(包括企业代表、经济学者、退职官员等)组成的审议会或调查会提出咨询,根据提出的答询报告决定产业政策。

日本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一般是按照不同时期的产业发展目标,先筛选出需重点扶持鼓励的产业,然后采龋ㄆ政的、信贷的、以至行政的手段对之给予扶持和帮助。

从重点产业的选择看,主要采用了两条标准,一是收入弹性标准,即选择那些需求(包括国内需求和国际需求)的增长率随国民收入的增加而提高较快的产业。各种产业的需求弹性值不同,如果选择需求的收入弹性值较高的产业加以扶持,就可以得到国内较多的销售额和较高的出口增长率,推动经济的发展;二是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标准,即选择那些物质生产率和价值生产率高的产业,通过对这些产业的扶持,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特别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在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中,日本政府采用了相互配合的财政、金融、外贸、投资以及行政指导,产业组织调整等政策措施,力求实现产业结构高级化的目标。例如,“在战后重、化学工业化过程中,日本政府采取特别折旧、优惠融资、外汇优先配给等各种政策措施,以促进重点产业的发展,还通过规定钢铁、石化等行业的企业的最低生产规模,防止低层次的企业拥入,以产业组织政策来促进重、化学工业的产业结构政策目标的实现。”②

日本政府实行的产业政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政府对资源配置及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一种重要手段,这种干预采取或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对产业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管理和调节,使日本形成了具有不同于美国等主要西方国家的独特的市场经济模式。

三、社会市场经济模式

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经济学家路德维希·艾哈德于1948--1966年间担任联邦德国的经济部长和总理,他主持了1948年的货币改革,并系统地提出了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成为德国现行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主要奠基者和长期的领导人。德国独具特色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主要特征是: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注重国家对市场失效的矫正。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强调市场竞争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但如果实行完全的市场自由竞争,可能会使经济活动产生社会不期望的结果,因而政府采取法律手段对市场自由竞争加以规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并对市场失效的部份进行矫正。从这一基本理论出发,联邦德国在战后制订或修订了关于市场竞争制度的专门法律,对社会市场经济的原则、市场竞争的规则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主要目标是提高竞争的质量和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所谓竞争质量大体包括竞争行为的合理性、竞争双方的权力义务、竞争主体的可识性、竞争的主要手段和基本途径等内容。”③1957年制定的《反竞争限制法》被称为“市场经济宪章”,后又多次修改,“其目的是禁止卡特尔等集体市场行为,限制和监督具有市场统治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权力而损害竞争伙伴,控制企业集中过程以防止出现危害竞争的市场结构。”④除了限制垄断、规范竞争等法律措施之外,在矫正市场失效方面,德国政府还直接为社会提供大量的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业方面的“公共物品”,包括电力、煤炭、石油、公路、铁路、港口、城市交通、邮电、供水、排水、环保以及教育、科技、研究、文化设施等等,同私有部门一起形成了庞大的服务网络,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必要条件。

综合运用政策工具,注重经济稳定均衡发展。德国政府的经济政策可以分为体制政策和过程政策两大部份,体制政策主要包括为保证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竞争政策、结构政策、外贸、外汇政策、交通、能源、农业政策、社会保证政策等等;过程政策主要包括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对外经济政策等等。政府通过这些政策的综合运用,保证经济的稳定均衡发展。其中价格稳定问题是政府和人民最为关注的,这是因为德国在历史上曾经历过两次恶性通货膨胀。因此,德国在处理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关系上采取了特殊的措施。1957年颁布的《联邦银行法》中,规定联邦银行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一般来说应支持政府经济政策。联邦银行对政府的贷款有严格限制,不仅规定贷款的最高限额,而且规定提供的贷款只能用于调剂临时性需要,不得用于弥补财政赤字。

坚持社会平衡原则,注重社会公平与安全保障。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非常强调政府实行社会政策的重要性,强调市场自由原则同社会平衡原则的结合,力求在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实现社会公平、社会进步和社会稳定,这也正是在市场经济前加上社会二字的原因。德国政府社会政策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正确处理两个关系(即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强者和弱者的关系)及建立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系统。(1)正确处理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为了调节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关系,联邦德国在理论上一贯强调他们应当彼此成为社会伙伴,在实践上则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实行“工资自治”、“共决制”和“参股制”。⑤即工会与企业主联合会通过谈判确定工资,雇员参与公司、企业管理及以各种形式参股参资。(2)正确处理强者和弱者的关系。所谓强者和弱者,主要是指经济收入上的富者和贫者。为处理好强者和弱者的关系,扶持弱者,德国政府主要从两方面采取了措施:一方面,在社会保险、社会照顾和社会救援方面采取了缓助措施;另一方面,在社会生活必需的商品和服务的供应上采取了政府直接干预的措施,“在列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计算项目的800-1,000种商品和劳务的零售价格中,大约有30-40%受到国家的各种程度的干预。例如,农产品、电力、煤气、水暖、铁路、航空、邮电通讯和医疗保健价格全部由国家调节”;其他一些重要部门也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干预。⑥(3)建立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系统。德国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以自助为主的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系统。在80年代的联邦德国,这一系统所作出的各项费用支出,几乎占去了国民生产总值的1/3,足可见这一系统在德国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之重要。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是一个相当成功的模式,它使德国主要是前联邦德国在战后实现了稳定而快速的增长,同时实现了社会安定,走出了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并重的发展道路。

四、福利国家型市场经济模式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发达国家都程度不同地实行了社会福利制度,但以瑞典最具有代表性,因而我们可以将瑞典市场经济模式,作为福利国家型市场经济模式的代表。这种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在维护以私有部门为主的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国家对经济的干预,通过政府贯彻执行各项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大规模实行社会保险和福利补贴,以实现充分就业、收入均等化及经济的稳定增长等目标。瑞典政府社会福利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就业政策。保证充分就业是维护和提高广大劳动群众收入及福利水平的基本途径,因而瑞典政府一向以充分就业作为宏观经济的首要目标。除了采取各种经济政策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外,瑞典政府主要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1)举办国有化企业,举办公共工程,在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领域吸收大量人员就业;(2)对亏损及濒临破产的私有企业提供财政补贴以减少失业。政府的补贴大多采取赠款和贷款的形式,在70年代这些赠款和贷款曾使得相当一批传统工业部门的企业度过困难。

住宅政策。瑞典政府长期以来实行了以为每人能够拥有一所舒适住宅为目标的住宅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质量,在世界上是住宅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国家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一段时期,瑞典住房紧张,政府先是实行房租管制,同时制订了庞大的住房建造计划,并以优惠的政策鼓励成立住宅合作社,鼓励私人建房。“在住宅政策方面,中央和地方有分工。中央负责制订总的方针和为住宅建造提供贷款;地方则具体负责住宅建造与改建的规划(包括住宅的质量要求、地段区划),发放住宅及房租津贴以及负责建造和经营公共住宅等。”⑦政府和私人银行都为私人新建和改建住宅提供长期贷款,贷款利息按市场利息率支付,政府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政府对住宅的补贴主要包括:(1)中央政府根据居民收入和孩子抚养数所给予的住宅津贴;(2)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居民收入和住房费用多少所给予的住宅津贴;(3)政府对老年人住房所给予的特别补充津贴。⑧

医疗保险制度。战后瑞典在医疗保健事业上,实行的是医疗保险和与医疗有关的各类补贴制度。根据瑞典的法律规定,居民只要将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交纳医疗保险税,就可在指定的公立医院享受免费医疗待遇,只需在就医时交纳挂号费和少许的药费,且大多只是象征性的交费。“瑞典全国社会保障局还给生病的职工提供所谓现金补助作为病休津贴,以补偿其因病而损失了的工薪收入。”“社会保障局还为生育、护理婴儿和护理病孩而给父母提供家长津贴,孕妇可以在分娩前一个月停止工作并领取家长津贴。婴儿出生后,父母可分享6个月的护婴假(由父母商定各享多长假期),并领取家长津贴,其数额与病休津贴相同,最多不超过原工薪收入的90%。”⑨

其他救济保障制度。除上述各项福利制度及政策之外,瑞典还实行了多种救济保障制度,如失业者可领取失业救济。政府及民间团体举办了各种失业救济机构,对于失业者给予各种帮助,如职业培训,介绍工作,解决异地就业的迁移费用等等;65岁以上的老人可以领取退休金、补助金、住宅津贴、还可以享用家庭服务和设备齐全的养老院,“火车、地铁、公共汽车、航空、影院、剧院等都给老人以优待票价。”⑩

瑞典的社会福利制度在缓和阶级矛盾,提高大众的生活福利水平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福利制度也对整个经济运行的效率发生了负面的影响,出现了政府财政赤字庞大、债台高筑、通货膨胀、生产率增长率下降、竞争能力下降等严重问题,患了所谓“瑞典病”,给福利国家型市场经济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五、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

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是利用政府的力量,通过加大对市场的干预、调节、管理和参与,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一种市场经济模式。目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采取的是这种模式,现选择实行这种模式比较成功的韩国作为例证。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由政府推动资本积累和投资。战后,为解决建设资金的筹集问题,韩国政府一方面通过税收、外贸等手段扩大国家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由政府出面从其他国家取得贷款和援助,并大力引进外国私人资本的直接投资。同时,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速本国私人资本的积累。韩国于1964年颁布了《出口工业区建设法》,1966年颁布了《外资引进法》,给予外资企业免税5至8年的优惠待遇,允许外资企业将所得利润自由汇回本国或重新投资,鼓励外商直接投资设厂。通过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使韩国的机械、化工等部门得到迅速发展。在扶植本国私人资本积累方面,韩国政府对列为优先发展的工业企业给予减免税收、加速固定资本折旧、提供出口补贴和奖励等优惠,以加速私人资本的积累。

由政府推动对外贸易。韩国在外贸方面走过了一条从进口替代到出口导向的发展道路,政府推动着经济从内向型逐步转向外向型,促进了民族工业的发展。韩国在50年代后半期和60年代前半期采取了进口替代的战略,有选择地对一些产业进行扶持,并限制这些产业的产品进口,利用“美援”引进机器设备,提供优惠贷款,推动这些产业的发展,以国产品取代原需进口的产品,使本国产品如钢铁、纺织品、水泥、白糖等产品占商品供给总量的比重有不同程度的增加。1964年,韩国政府提出了“出口第一”的口号,实施“输出立国”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采取了一系列旨在扩大出口的措施,如建立了以出口为主要目标的27个工业区,组织了13个大型的综合商社,建立了庞大的贸易经营系统,建立了“自由贸易出口区”,并对出口产业给予银行贷款、政府补贴和引进外资等方面的优惠,使韩国的出口额在60年代中期以后大幅度增加。韩国还大力发展劳务出口,在海外大量承包工程,一方面赚取了大量外汇,另一方面也使国内就业压力得以减轻。

由政府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韩国在60-70年代曾进行过几次产业政策调整,从1962年开始,韩国实施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对劳动密集型出口产业给予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同时,注重基础设施特别是能源生产,使出口在“一五”计划期间增长五倍以上。1967至1971年,韩国实行了第二个五年计划,提出了“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的现代化和自立经济的确立”的基本目标,将优先发展的产业定为农业、化学、钢铁、机械、外贸等产业,同时,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972年以后的几个五年计划期间,韩国政府又进一步实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政策。在加强基础设施和外贸出口的同时,开始从轻纺工业主导型向重化学工业主导型,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化,使产业结构不断实现高级化。

由政府推动科技教育事业发展。在引进外资的同时,韩国积极引进、吸收外国的先进技术,“据韩国经济企划院1980年6月27日统计,截至1979年末(1962-1979年末),共引进外国先进技术1461件,支付专利费用3.50598亿美元”。(11)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韩国成立了许多科研机构,培养出自己的科研人才,对引进技术加以消化、改良,使之适用于本国产业的发展,从而提高了本国的科技水平,增强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韩国在战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教育和在职培训。首先在教育经费上加大投入。例如:1966年到1976年,韩国教育经费年平均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8%。1971年以前,教育经费的增长率多年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如1969年教育经费增长率为18.4%,而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为13.8%;1971年韩国政府预算增加了348%,而文教预算增加了354%。”(12)

六、市场经济模式的比较分析

上述五种市场经济模式虽然尚不能完全囊括世界所有的市场经济模式,但从政府发挥经济职能即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和调控的角度看,可以说已包含了主要的类型。尽管各国的政府对市场干预程度和方式有所不同,但若从总体上看,它们之间的共性还是要多于它们之间的区别,而且我们可以从其中的共性和区别的比较分析中找出一些带规律性的东西,供我国在选择自己的市场经济模式时作为借鉴。从上述美国、日本、德国、瑞典、韩国所实行的五种市场经济模式看,其共性在于:

1.由政府对市场实行微观规制,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无论是经济发达的美、日、德和瑞典,还是发展中国家韩国,都明确地以法律形式保证政府对市场的微观规制,例如,实行对私有产权和公共产权的保护,对私人部门实行政府管理下的自由企业制度,建立适当规模的由政府经营的公共部门,等等。这样,一方面在明确的产权制度下,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产权的流动和重组,有利于资源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进行有效配置,另一方面,私人部门企业的自由组成和运转,公共部门对市场失效部分的矫正和补充,使市场经济的运行犹如一条奔腾不息的江河,具有极大的活力。

同时,在前述五种市场经济模式中,政府都致力于维护市场运行的秩序,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企业法》以及各行各业的法规,对市场经济进行管理和控制。

2.政府干预经济的目标、政策工具和手段大体相同。

各国政府在对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中,尽管每一具体时期会有不同的侧重点,但基本的目标都是达到人们所乐道的“美妙的平形四边形”,即四个基本目标: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所使用的政策工具也主要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和对外经济政策等等。

从政策工具和手段来看,在财政政策中,主要采取调整税收、政府支出和转移支付水平的方法;在货币政策中,主要采用调整法定存款准备率,调整中央银行贴现率以及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收入政策中的政策手段包括对工资和价格进行指导,必要时对工资和价格进行管制;在对外经济政策中,主要采用鼓励出口、限制进口、鼓励引进外资及对外投资和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等政策手段。

3.依靠专家作出经济决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在政府对市场经济的管理中,政府的决策是否正确可行,是能否达到预期目标的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成功的市场经济模式的共同点之一,就是政府依靠专家、按科学的程序作出经济决策。例如,美国总统的经济决策主要靠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的专家们,他们为总统起草总统报告,对重大经济问题设计多种预选方案供总统决策,并随时向总统提供咨询。联邦德国的重要政策问题是由国家资助的五个主要经济研究所负责研究并提出建议的,而且“每项重大经济政策的确定,在开始时都有政府(主管部)、社会团体、经济研究机构和联邦银行等方面的经济专家参与,把决策建立在一个广泛的多方位的基础上,使决策尽可能合乎实际和具有科学性”。(13)韩国在制订经济发展计划及进行经济决策时,也坚持依靠专家,听取国内外经济学家的意见和建议。

4.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

前述五种市场经济模式的另一个共同点是,政府都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尽管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基础设施大多属于公共物品,这些公共物品是市场经济运行所不可缺少的,因而发达国家同不发达国家相比,首先表现在基础设施的完善上。发展中国家要想实现快速的经济发展,也必须大力发展基础设施,韩国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从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来看,几乎所有的较为成功的市场经济模式都拥有较为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不仅号称“福利国家”的瑞典是这样,就连贫富差别较大的美国也是如此。

以上是五种市场经济模式的共性,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区别:一是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中,政府对市场运行的干预程度不同,例如,美国和德国干预程度低一些,日本、瑞典、韩国政府的干预程度高一些;二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有所不同,美国政府使用的间接方式多一些,而其它几个国家采取的直接干预方式相对多一些;三是政府使用的政策工具及手段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美国侧重使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日本侧重产业政策,德国侧重金融政策及社会稳定政策,瑞典侧重社会福利保障政策,韩国侧重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正是上述这些区别的存在,才使得我们能够将市场经济模式划分为以上五种模式并加以分析。

事实上,每一种市场经济模式,都是一定国家历史发展的产物,其形成受到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环境、资源禀赋、文化传统、国际条件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但是从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管理和调控的角度看,似乎存在着这样一条规律,即后进国家、发展中国家,在政府干预方面,比之先进国家、发达国家,其干预程度更大,干预方式更为直接。例如,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日本,发展中国家韩国的情况就是如此。究其可能的原因:一是后进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经济制度不健全,需要政府来培育和完善;二是后进国家、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同的国际环境,要想实现赶超目标,没有政府的干预和推动是很难做到的。

七、我国市场经济模式的选择

关于中国应选择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模式,国内学术界已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主要提出了以下几种观点:(1)计划与市场相结合模式,认为应在市场经济中寻找和确定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的最佳结合程度。(2)有计划的或有宏观管理的市场经济模式。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现代市场经济无例外地是有宏观管理、政府干预或行政指导的市场经济,或称‘混合经济’。就是说,这种经济以市场资源配置方式为基础,同时引入政府等公共机构通过计划和政策对经济活动进行的调节。”(14)(3)二次调节模式,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凡是市场能做的,应当让市场去做,市场起着第一次调节或基础性调节的作用。政府只做市场所做不到的事情,政府发挥第二次调节或高层次调节的作用。”(15)(4)东亚模式,也就是政府主导型模式,即象韩国等国家和地区那样,建立由政府进行强大干预的市场经济。从总的情况看,学术界已在建立一种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模式上达成共识,分歧只是在政府干预的范围、程度和方式上各持不尽相同的观点。

我认为,我国应建立一种政府推动型市场经济模式,这种模式类似于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实行,并被证明有效地成功地促进了经济发展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和日本的产业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但我国所实行的政府推动型市场经济模式,并不照搬哪一国家的现成模式,因为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是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在注意学习、借鉴和吸取世界各国具有共性的作法的同时,综合运用前述五种市场经济模式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后来者优势,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形成一种既规范有序、充满活力,又有利于实施赶超战略的政府推动型市场经济模式。

我国所应建立的政府推动型市场经济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在市场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条件下,加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力度,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在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实施赶超战略,促进整个经济的快速、持续、协调、高效发展。在这种市场经济模式中,起主导作用的刚开始是政府,但逐步由市场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政府的基本职能是培育市场体系,推动经济发展。最后,由市场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由主导性推动转向辅助性推动,从而形成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由此可见,将这种模式称作政府主导型是不准确的,因为最后还是要过渡到由市场发挥主导作用,但即使在市场发挥主导作用的条件下,政府的推动仍然是必要的,只是推动的方式和程度有所变化而已。

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中国的国情具有许多同其它发展中国家相似的地方,但也具有一些不同的特点,这些共同点和特点决定了中国应选择建立一种政府推动型的市场经济模式,这是现阶段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

1.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需要政府的推动。建国以后,我国照搬了苏联的中央集权的经济模式,曾实行了三十年左右的计划经济。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市场导向的改革开放时期,改革经历了许许多多的艰难曲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最后,将目标明确地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去十余年的改革成就,是在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取得的,今后,改革进入全面推进的攻坚阶段,更需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大力推动,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本身需要政府的推动。

2.建立政府推动型市场模式,是实行赶超战略的需要。

我国在50年代就曾提出过“超英赶美”的口号,毛泽东更有若不实行赶超战略,中国就可能被开除“球籍”的警告,但计划经济体制不仅未能使我们实现赶超,反而使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拉大了。现在,我国政府提出了一种较为实际的赶超战略,目标是在下一个世纪中期,赶上中等发达程度的国家。虽然说,即使没有政府的推动,市场机制本身(包括与国际市场的连接)的作用,也有可能逐步使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缩小,但那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但同时也存在另一种可能性,即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反而拉大。现在的许多发展中国家,事实上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已经拉大。而从实行赶超战略较成功的亚洲“四小龙”,拉美的巴西等国的情况看,无一不是实行了政府在其中发挥主导或推动作用的市场经济模式。尽管它们之间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差别,但它们的经验告诉我们,后进国家要赶上先进国家,没有政府的推动,是不可能的。

3.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使我国必须实行政府推动型市场经济模式。

后进国家要加快本国的经济发展,一个重要的措施是实行对外开放,利用国外的资本、技术、市场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而在当代,发展中国家所面对的是一个竞争非常激烈的国际市场,如果仅仅是打开国门,是无法使本国的民族经济得到发展的,本国经济的竞争力也无法提高,因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加强了政府的干预和推动作用。它们一方面采取了保护本国民族工业的政策,另一方面通过采取增加初级产品出口、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等外贸发展战略,借助政府的力量,占领国际市场。我国现在实行的全面对外开放政策,同样面临着剧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为赢得这种竞争,要求我国在总体上实行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推动,实行政府推动型的市场经济。

因此,我国应作出的正确选择,是建立政府推动型的市场经济模式。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完全有条件建立政府推动型市场经济模式。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而社会主义制度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使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发展,从而在总体上赶上和超过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水平和福利水平,使全体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这一任务,只能在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推动下,才可能完成。

注释:

①[日]小宫隆太郎等编:《日本的产业政策》,中译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3-4页。

②《日本经济的活力》,航空工业出版社1988年版,第56页。

③④杨仲伟、李波主编:《联邦德国经济体制与宏观经济政策》,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3、14页。

⑤⑥参见裘元伦:《稳定发展的联邦德国经济》,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88页,第45页。

⑦⑧⑨⑩黄范章:《瑞典“福利国家”的实践与理论--“瑞典病”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67页,第70-71页,第37-38页,第52页。

(11)(12)李小满等:《“四小龙”经济发展启示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页,第45页。

(13)《联邦德国瑞典经济体制考察》,中国经济出版社1986年版,第9页。

(14)吴敬琏:《通向市场经济之路》,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31-232页。

(15)厉以宁:“是‘小政府、大市场’,还是‘小政府、大社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中有待探讨的问题”,《经济导报》199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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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模式的比较分析与中国的选择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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