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部现代农业和农民增收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农业论文,农民增收论文,西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82年至2007年,中央已经发出九个针对“三农”问题的“1号文件”文件,中央对三农问题的关注程度由此可见一斑。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2006年中央1号文件的主题,文件对“十一五”时期和2006年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总的要求和原则,并对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作了具体安排。2006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建设现代农业”,2007年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提出建立现代农业问题,进一步指明了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方向。
然而,西部地区无论从自然环境还是从经济发展状况上考察,都与东部发达地区存在明显差异,这就决定西部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必然有其特殊性,西部各省市区如何在中央总体原则精神指导下,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和进行新农村建设,是我们必须重视并加以研究的现实性课题。
西部十二个省市区总面积占全国的三分之二,可谓地大物博、各有千秋。但在“三农”问题上也有诸多共同特点,这些特点可以用“六多六低”来概括:农村人口多,工业化程度低;贫困人口多,收入水平低;文盲人口多,农民素质低;少数民族区域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荒漠化土地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低;边远零散山村多,城市带动农村能力低。把握这些特征,并以此为研究的出发点,是探讨西部农民增收路径和西部现代农业及西部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一、西部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
导致西部农民收入水平低下且增长缓慢的因素固然很多,但以下十个方面是主要原因。一是自然环境恶劣,靠天吃饭现象普遍,农业收入极其有限且不稳定;二是受一家一户分散的小农生产方式影响,农产品市场发育不良,市场交换行为严重受限,与市场经济条件下规模化、标准化和优质化的现代农业的要求相差甚远,农民依靠传统农业增收无望;三是农民多数居住分散、远离城镇、信息闭塞、致富门路狭小;四是城镇辐射力微弱,乡镇工业和服务业的数量少、水平低,农民缺乏土地以外的新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五是农村文化教育条件差,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掌握并运用现代科技的能力普遍较差,不仅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农民向二、三产业的转移;六是由于长期普遍贫困,在边远贫穷农民的视野范围内缺乏发财致富的示范力量,致使农民发财致富的内在驱动力——即穷则思变的“冲动”缺失;七是农民乡土观念浓厚,移民和外出创业谋生的冒险精神不足,与福建、浙江等地农民形成鲜明对照;八是农民在教育、医疗等方面支出的不断增加,严重降低了农民再生产能力,影响了农民收入提高;九是民族宗教文化方面的影响;十是地方政府因素。
在上述十大原因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政府因素。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人为增加农民负担,成为影响农民收入的不可忽视的间接原因。“三提五统”和农业税尽管业已废除,但平均分摊的农村公共支出筹集制度不仅没有完全废止,相反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与农村少数基层干部片面追求“政绩”、超出本地财力、大兴土木工程,进而导致乡镇财政窘困、乡村债务压力剧增紧密相关。在新农村建设中,受传统“政绩观”和考核指标等影响,乡村干部的“公关费用”居高不下,也间接增加农民负担,调查显示,“农村干部的廉洁自律问题直接关系到乡村财政支出的大小,因此这也是影响农民负担的重要原因,46.1%的农户认为农村干部廉洁自律差是造成农民负担重的原因”。
二、提高西部农民收入的主要路径
第一,改变扶贫方式,培养新型农民。以现代农业为支撑的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最根本的因素在于农民素质是否达到和符合现代农业要求,以老观念、老技能等为标志的老农民,根本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培养新型农民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作为权宜之计,对目前成年农民通过示范启发、教育引导等手段,不断灌输市场经济理念,逐渐转变其保守、封闭观念;第二步,作为根本之策,要从长远观点出发,从下一代教育抓起,在免费义务教育普及基础上,将目前的扶贫方式转变为教育扶贫,即将扶贫资金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都用于农村教育,将落后农村的农民子弟,从初中开始送往市场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镇)异地接受免费接受中学、职业技术院校甚至大学教育,十年时间就能造就大批思想观念新、业务技术高、致富内在驱动力强、懂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从这个意义上说,严格意义上的西部新农村建设,十年之后才能进入实质性的起步阶段,今后的十年只是过渡期。然而,如果不从现在农村教育抓起、如果不痛下决心彻底快改变目前的扶贫方式,那么,培养新农民就遥遥无期,西部新农村建设就无从谈起。
第二,加强小城镇建设,加快劳动力就地转移。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发展小城镇要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同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结合起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指出,“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这充分说明小城镇建设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和地位。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8万个农户的抽样调查,务工收入增加对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1.8%。转移农村劳动力要广开门路,多渠道并举。农村劳动力转移有两种情形:一是就地向二、三产业转移,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问题的途径;二是跨地区向非农行业转移,它虽能快速增加农民收入,但对当地新农村建设而言,只能是权宜之计。因为,从长期来看,农民工的大范围的跨区流动,不符合我国实际,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它会使农村“空巢”现象出现,进而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萎缩,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在这方面已为我们提供了足够的经验和教训。以小城镇的二、三产业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载体,实现劳动力就地转移,既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也能降低城市就业压力和全国的交通压力。
从操作层面上看,针对西部农民居住分散特点,小城镇建设必须与新农村建设进行有机结合,首先将农民进行政府主导下的相对集中——将农民从不适合居住的地区向乡镇和城镇集中,这不仅使正在实行的“村村通”工程更加经济可行,更重要的是可以完成人口聚集,形成西部小城镇建设的基础;其次,在政府主导下通过招商引智和招商引资,大力发展二、三产业,逐步形成产业集群,从而为从各地聚集而来的人口提供大量就业和创业机会。这是中国西部新农村建设的“路线图”。
第三,政府加大科技投入。以政府为主导,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是增加当前农民收入的强大推动力。西部农产品虽然多数尚不具备竞争优势,但是利用科技能够增加产量和收入则是不争的事实。西部农业科技发展相对滞后,总体水平还不能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除发展思路不开阔、创新能力相对滞后、农业科研开发与科学管理水平较低、缺乏高质量和具有重大转化价值与市场前景的突破性成果、农业科技工作布局结构不尽合理以及区域农业科技战略和生态技术发展缓慢外,农业研究开发机构和推广机构较少,也是制约当前西部农业科技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的重要因素。以甘肃为例,截止1999年,甘肃全省从事农业科技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有42413人,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农业科研开发机构78个,推广服务机构5629个,按照全省1516个乡镇计算,平均每乡有3.7个推广机构,在地广人稀的甘肃,目前农业科技推广网络数量显然难以有效覆盖全省农村,农业科技人员数量仅占农村人口的0.23%,比重明显偏低。因此,西部地方政府首先应考虑在改革农业科技体制,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上下工夫,促进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和运行机制市场化,充分调动农民和企业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一支以政府为主导,有农业科技工作者、农民、企业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其次,要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农业科技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示范园为载体,带动科技流、信息流、资金流向农村扩散,借此激发广大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热情。
第四,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劣或高低没有绝对统一标准,产业结构合理与否,主要看其能否科学、合理、有效利用当地资源发挥比较优势,若脱离当地实际空谈产业结构高低或优劣,对当地经济发展将贻害无穷。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促进经济增长要“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所以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西部不能脱离自己的特点。以甘肃为例,2002年至2006年这五年间,2005年是其粮食总产量最高的一年,该年度甘肃全省粮食总产量是836.89万吨,按照当年全省人口2594.36万人计算,人均粮食只有322.58公斤;2006年甘肃粮食总产量只有808.05万吨,下降3.45%,按照当年全省常住人口2606.25万人计算,人均粮食只有310.04公斤,比全国平均数量低60.8公斤。若去除加工业对粮食的消耗,粮食尚未实现自给——粮食自给率低是西部普遍现象。在西部,产业结构调整不能忽视农业作用,学界所指的“哑铃状”产业结构可能更加符合西部现实、更能体现西部区域分工特点和西部产业结构调整之方向。目前学界提出的“生态功能区”理论,对西部产业结构调整有重要指导作用。从保护西部生态观念出发,西部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首要任务是提高粮食产量,其次才是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因此,在种植结构上,应以高产、高质品种为主。西部农村经济结构要在确保粮食产量基础上,才能够向二、三产业倾斜。这种倾斜主要体现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上——提高农产品加工深度、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这既是农村发展二、三产业的切入点,也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推动力量。对于临近城镇比较发达的少数农村来说,要走产业化经营之路,就要把扶持龙头企业放在突出位置,通过扶持农字号龙头企业,打通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渠道。但对偏远、零散、落后的农村或牧区来说,只要不实现人口有效集中,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产业结构调整,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际决定的。总之,在西部,大力发展第二产业或人为加大第二产业比重绝非上策,国家应该借助“资源与环境补偿机制”,将东部受惠地区的资源与环境补偿资金以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划拨到西部,作为西部发展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长期资金支撑,既是西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可行之路,也是全国区域分工与协调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第五,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农业组织化程度高低直接影响农作物产量和竞争力的提高,也是影响农民收入的主要因素。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逐渐改变一家一户式的小农耕作方式,向规模化和组织化要效益。地方政府在如何改变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上,应有制度上的创新。江苏昆山等发达地区模式不适合西部,西部没有现成模式。总体上看,目前地方政府要重视、鼓励和支持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这样,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降低农民各自分散经营的成本;通过建立农产品行业协会,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当然,这些组织之建立,也须与上述人口有效集中相结合。需要指出的是,西部地方政府在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工作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弄虚作假行为:现在的许多农民合作组织,要么是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合作社或科技推广站等政府部门改制后的翻版,要么就是有名无实的由乡镇政府部门人员挂帅的行业协会,2007年7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所规定的“以农民为主体”原则和“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等有关法律规定,在这里也未能得到体现,有的地方以所谓的“支部+协会”模式推广和发展合作组织,有的地方则作为考核干部指标下达逐级下达,从而使农民合作组织变味。这正是目前西部表面上“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不少,但效果不明显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第六,建立制度政策保障机制。2006年开始全国已经废除持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农民税负的减轻,就是农民的增收。但农业税的废除,并不意味着中国农民已经进入“无税时代”。农民购买生产资料时的增值税等并没有扣除。据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透露,目前中国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等生产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每年估计在4000-5000亿元之间,相当于每个农业人口平均缴纳税款400-500元,如果中国学习欧美国家的经验,返回农民购买生产资料时所付的增值税,并给农民其他补贴,农民收入可以向上跨一个大台阶,在这方面中国还没有相应的政策保障支持。
取消农业税后,中西部地区乡镇财政依靠中央转移支付解决的仅仅是“吃饭”问题。尽管包括公安、工商、税务、卫生、国土等驻乡、镇机构工作人员以及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发放已经转移给了县级财政,但要维持乡镇政府的“正常运转”,若不增加转移支付额度,恐难以长久维系。因为,我国县级财政多半也因受到市级财政盘剥而出现赤字。2002年,我国的2030个县域单位中,共有赤字县706个,财政补贴县914个,两者合计1620个。除非找到解决县级财政赤字的途径,否则县级政府很可能再次把负担转回给乡级政府,使这几年的改革功亏一篑。1983年开始的大规模“地市合并、撤地设市”以前,我国一直实行的“省管县”财政体制。但目前除浙江外,都是市管县体制。只有回复“省管县”财政体制,才能减少市级财政的截流,有利于缓解县级财政面临的压力。
甘肃为解决乡镇经费困难,从2005年起,省财政每年给每个乡镇10万元的定额补助,从2006年起,在此基础上每年再给每个乡镇补助接待经费3万元。每年13万元的补贴虽然不能彻底解决乡镇财政捉襟见肘问题,但它对预防乡镇政府以各种借口增加农民负担却有积极作用。另外,甘肃进一步加大对全省30个民族乡的财政支持力度,专门设立民族乡发展基金,每年每乡各给20万元。这些措施既是乡镇政府的福音,也是农民的福音。但问题在于此类措施能否制度化、长期化,因为对于包括甘肃在内的西部多数乡镇来说,确立起造血机制尚需时日,为乡镇财政“输血”短期内不能终止。否则,农民负担反弹、制约农民增收就在所难免。
三、增加西部农民收入必须注意的几个倾向
第一,避免违背农民意愿的强制行为。新农村建设不能违背农民意愿。以前,地方政府经常以管理者自居,无视农民意愿搞强制,建国初期的合作化、大跃进如此,改革开放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也如此,如果不能从制度上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在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中,就难免出现生搬硬套、邯郸学步、互相攀比、形式主义和政绩工程等现象。实际上,有的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拆旧房盖新房中,尽管政府拿出大量资金补贴农民,但农民也需要有大量新的投入,将本来能够居住并且还能居住若干年的住房强行拆除,以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中的村容村貌之要求,这不仅未能增加农民收入,相反,农民为此却要付出以前的本来计划用于其他用途的积蓄,尽管从本质上说,农民所拥有的财产增值了,但农民还是感觉手中可支配的收入(存款)下降,怨声载道。
第二,避免违背客观规律的乱指挥倾向。增加农民收入,一切应从当地实际出发,一切应按客观规律办事——包括市场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西部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级政府的经济管理能力很低,不少人习惯于拍脑袋决策和行政命令,稍有不慎,就会出现瞎指挥。我国建国后的若于历史性教训应当铭记。
第三,避免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顾此失彼倾向。农村产业结构或经济结构调整,不可避免地与全国甚至世界的产业转移相联系,如果当地政府不能严格把好“准入”关,外地的、城市的垃圾产业就可能乘虚而入,以环境保护作为西部地区发展的第一要义,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保护在西部开发特别是西部新农村建设中的关系尤为重要,不能借口增加农民收入而不顾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西部农村生态环境异常脆弱,一招失误将贻害百年。特别要避免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的饥不择食倾向。
第四,避免新农村和小城镇化建设中各种脱离当地实际的倾向,防止农村形象工程,绝不能一刀切,更不能搞形式主义。新农村建设绝不单纯是兴建新村,更不是大拆大建,盲目攀比、层层验收、达标升级等重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府行为必须要从制度上和法制上加以防范。
第五,避免急躁情绪和悲观情绪。增加农民收入要与扶贫工程结合起来,它不可能立竿见影,更不可能一蹴而就,上级政府给下级政府下达各种指标时,应充分注意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不能一味地强调年增长率,否则,就有可能“逼迫”下级政府重蹈弄虚作假、祸害百姓之覆辙。地方政府部门也要认识到新农村建设的光辉前景,克服畏难思想和悲观情绪,只要政策措施适合并到位,只要将农民发家致富内在驱动力和积极性激发调动起来,西部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就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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