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历史人物评价标准刍议——以林森为个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历史人物论文,个案论文,评价标准论文,民国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林森评价的困惑
林森(1867—1943)字子超,亦字长仁,福建闽侯人,是民国时期的重要历史人物。对林森这样的人物本来也应该是研究的重要对象之一,但以笔者的孤陋寡闻印象,似乎学术界注意不多,受到冷遇。究其原因,也许跟以下一些因素有关:
林森早年追随孙中山进行反清革命,锐意创建民国,其后反袁护法,反对北洋军阀,不遗余力,主政福建,颇得民心。每当革命转折的关键时期,均能方寸不乱,神定气闲,坚持革命的大方向,对民主革命作出了他应该作出的杰出贡献。
可是,他的后半生,自1924年国民党“一大”改组以后,由于意识形态上的分歧,反对孙中山制定的“容共”政策,追随西山会议派,积极反共,另立中央。1927年9月宁、汉、沪三方在南京召开会议, 成立中央特别委员会,林森被选为特别委员。11月被委任筹建中山陵总监,直至1929年完工。1931年11月任南京国民政府主席,直至1943年11月辞世,在民国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对林森如果作肯定的评价,他却反共,是反对国共合作的西山会议派要员,是维护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国民政府主席。仅此一点,就足以令人头痛,无法超越此“雷区”。如果作否定的评价,不仅他积极追随孙中山参与反清革命的前半生无法否定,即使他的后半生,在意识形态上坚持反共,但在政治实践方面也不如蒋介石、汪精卫等辈那样罪行累累,劣迹昭著,可以否定得有根有据,令人心悦诚服。
另外,学者的良智也不允许如此草率从事。与其不好处理,干脆束之高阁、放弃对其研究。
为什么对林森这样的人物,研究者会出现如此的两难境地呢?以鄙人的体会可能跟多年来形成的历史人物研究,特别是民国时期人物的研究,以政治意识形态划线作评价标准的影响有重要关系。
鄙人认为,时至今日,要深入地、全面地、科学地开展民国时期历史人物研究,重要的是必须彻底改变以往简单地以政治意识形态作为评价标准的“保险”做法。
二 关于历史人物的评价标准问题
建国以来关于历史人物的评价标准问题,曾经有过多次学术讨论,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57年整风反右以后到“文革”时期。由于以阶级斗争为纲,极“左”思潮盛行,强调史学研究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对待历史人物,首先要看他是属于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是主张保守改良,还是主张革命暴力。对民国时期的历史人物当然最主要的是看他对共产党的态度,反共,还是拥共?凡是属于前者,当然立足于“批”;凡是后者,首先立足于“颂”。此一时期,可以说是典型的以政治意识形态划线评价历史人物的“鼎盛”期。
第二阶段,从“文革”结束以后至80年代末。由于全国上下掀起揭批“四人帮”,并开始总结“文革”的教训,批判极“左”思潮。史学界在总结反思历史人物评价问题的教训时,对以往的教条主义贴标签式的研究方法,以及以政治意识形态划线的危害有所认识,在人物评价问题上,特别是古代历史人物的研究,基本都是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进行研究分析,但对敏感时期敏感人物,以及民国时期的历史人物,还不敢轻易突破以政治意识形态划线的禁区。
第三阶段,从80年代末至今。由于国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际苏联东欧社会主义阵营解体,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出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热潮。理论学术界一部分人开始全面反思过去,自发总结既往思想、理论、学术是非得失。史学研究在这一潮流的推动下也开始受到启发和策励。民国史研究的勃兴便是例证。在民国时期人物的研究评价方面,也开始有所突破,但以政治意识形态划线的影响并未完全消除。大部分近现代史研究工作者在私下探讨交流时,可以敞开思想、交换看法。但对敏感问题、敏感人物的探索,撰文公开发表仍有顾虑,担心说不准会犯政治错误。
但我相信,我们的国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依法治国,党中央方针政策的科学、正确一定会带来理论、学术健康发展的新时期。只要是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对学术真理的探求,一定会得到保护,即使出现一些偏颇或错误,通过批评纠正,也会得到谅解。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本人斗胆提出一点不成熟的看法:
即对民国时期历史人物的评价,不应该简单地以政治意识形态划线,作为臧否是非的标准。因为简单地以政治意识形态作为评价人物,衡量是非的标准,是不科学、不全面、不准确、不深刻的。其理由如下:
政治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社会的时代思潮,它是社会阶级矛盾尖锐的集中表现。无论是革命的还是反动的政治意识形态,均有其独特的社会历史功能和导向作用,事关重大,对评价复杂的历史人物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先进的革命的政治意识形态,为群众所掌握,正确实施,无疑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力量,推动社会进步,促进文明的发展,有巨大的社会价值。但作为一个具体的社会成员——历史人物来说,他所具有的政治意识形态(姑且不论他是否全面、准确)是一回事,他的社会政治实践活动的结果又是一回事,两者有可能一致,也有可能不一致,甚至有可能是事与愿违,两者完全相反、对立。因为,先进的革命意识形态,从理论形态变成现实形态,真正实现它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文明发展的重大社会价值,中间还存在一个十分重要、十分复杂的不确定的中间环节——即实践的过程。对实践的主体——每一个历史人物来说,他们需要以自己果敢勇毅的精神,坚韧不拔的品质,科学合理、灵活机敏的方式方法,甚至还需要天时、地利、人和等客观机遇的配合,才能使这一实践过程较好地完成,达到主观的政治意识形态与客观的正确的社会效果的统一。相反,如果由于诸多因素,条件的不具备或错误影响,使这一中间过程完成得不好,甚至出现重大的失误,就会事与愿违,动机与效果、主观与客观分离,就会影响或迟滞社会的发展,甚至对社会的进步、国家、民族的最高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或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反动保守的政治意识形态,是相对于先进的革命的政治意识形态而存在的。它一般是现实的反动的统治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或其逆向恶性发展的结果。它当然具有迟滞社会发展、阻碍社会进步的反动作用。但对隶属于反动政治意识形态的个人来说,它也有一个主观上的反动政治意识形态与客观社会政治实践活动结果,两者不是一回事的区别问题,窃以为可出现三种情况:1.积极、主动、甚至创造性地实践反动保守的意识形态。这样的情况当然会对国家、社会民族造成极大的灾难和危害。2.对反动保守的政治意识形态中极为反动的内容持保留态度,他们往往按传统的政治伦理、传统的政治经验和传统的思维方式,走传统的治民道路。这样的人从政,虽然保守,不可能给国家、社会、民族带来重大的进步和突破,但也不会带来新的重大的失误、破坏和损失。3.虽身居反动统治集团,但由于某种客观环境、地位、工作性质等,使他们在社会反动保守的政治实践方面少有作为,危害不大。
以上三种情况,在不同地历史时期,都可以出现。例如,末世王朝或某一政权的反动统治时期,统治阶级中的不同人物、或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主政官员,他们的政治信仰虽然都属于反动政治意识形态,但他们的政治实践,对社会、对被统治阶级的危害程度就不尽相同,有时甚至有很大的差别。
另外,处于大变动局势尚未明朗化时期的社会政治意识形态,无论是先进的革命的,抑或保守的反动的,其在社会成员中的分布、流行、发展,均有极向化的特点,即两种思潮中,真正全面掌握、最信仰、最集中、最典型、最积极地付诸实施的只能是少数人或一部分人;坚决反对,持抵制态度,绝不苟同的也只能是少数人。而大部分则处于两种意识形态之间中间状态,他们对先进的革命的政治意识形态未必全信,对反动保守的政治意识形态未必全部赞同。他们往往以传统的、习惯的、中庸的思维方式行事,他们可能是“不好”“不坏”或“亦好”“亦坏”式、非典型性的人物。他们的政治意识形态有时很难划分归类。民国时期的无党无派人士大抵可属此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待历史人物,无论是属于先进的革命的一方,或属于反动保守的一方,抑或处于中间状态的一方,都不能机械地以政治意识形态划线,作为评价他们是非、高低、好坏的标准。
我认为,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应该根据其所处时代的要求,以是否有利于国家、民族的最高利益,是否有利于当时的社会进步和发展,以及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个人一生的思想、言论、实践及个人品德进行综合考察作为标准。用这一标准衡量古今人物,均不难找到合适的坐标。
三 关于林森的历史评价
根据林森一生的思想言论以及他从事的社会政治实践活动和个人品德作综合考察,是否可以归纳为如下特点:
他的前半生,追随孙中山反清、革命、建国、护法,是革命的爱国的前半生,对中国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林森是与孙中山同时代的人,比孙中山小一岁,青年时代就阅读了明末清初爱国思想家顾炎武、王夫之、黄宗羲的著作,深受影响。从而使他“无意于场屋功名,廓然有复兴中华之志”(注:李守孔:《中华民国名人传》第五册,第152—182页。 ), 产生了反清革命的思想。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签订,清政府割让台湾。当时在台湾电报局工作的林森,听到这一消息后十分气愤,悻悻然内渡回乡。1898年林森以“台湾虽被日军占领,而人心思汉,复至台湾”,住在友人家中,共谋抗日救台大计,并与台湾各地抗日组织通声气。“历时半载,劳困成疾,翌年春乃抱病回闽。”(注:李守孔:《中华民国名人传》第五册,第152—182页。)1902年,林森考入上海海关工作,受孙中山两次发动武装反清起义的影响,开始在上海秘密组织福建学生会,进行爱国救亡、反清革命宣传活动。不久又派人到福建立分会,设《说报社》,扩大宣传。未几,又与留日学生兴中会会员方声洞、林文等建立了联系。同盟会成立后,林森率领福建学生会全体成员加入该组织,追随孙中山进行反清革命,并派人回闽,在福州建立同盟会支部。
1909年,林森由上海海关调至江西九江关工作,他很快又在九江成立“浔阳阅书报社”,联络军、政、商,社会各界人士,使书报社成为传播革命思想的文化机关。1911年,为实现革命党人长江起义计划,他与吴铁城等人暗中策划,组织成立商团,开办军事训练班,在驻扎九江的新军中发展组织,跟许多新军将领建立了秘密联系。在辛亥起义前夕,他一方面亲自到上海,一方面另派吴铁城到武汉,分头跟革命党人取得联系,共同建立从武汉到九江直到上海的革命党人长江秘密通道,为沿江各省的光复奠定了基础。
武昌起义打响后,林森立即与九江五十三标标统马毓宝联络,并由马与南昌二十七混成协协统吴介璋联系,共商光复大计。10月23日夜,九江五十三标五十标首先起义宣布光复,公推马毓宝为都督。接着湖口、马当两炮台以及南昌的新军相继举义,使江西成为较早光复的省份之一。
武昌起义成功后,清军海军舰艇七十余艘沿江东下至九江,林森、吴铁城以九江都督府代表的身份分赴诸舰,晓以大义,策动起义。海军中多闽人,且有革命党人策划其中,此时立即响应,宣布起义,支持革命党人。
光复各省的代表先后集会于武汉、上海,最后在南京共商成立全国临时政府事宜,林以江西省代表身份与会。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林森被任命为参议院议长。开院之初,由于各议员“来源不同,分子复杂……喜与政府持异议,彼此之间尤多意气之争,林森调停其间,煞费苦心”(注:李守孔:《中华民国名人传》第五册,第152—182页。),为支持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在迁都问题上,参议院大多数附从袁世凯的意见,同意迁都北京。林森则坚决支持孙中山,认为袁应南下就职。
参议院迁北京后,由于林森不苟于袁世凯的权势,愤辞议长之职。1912年8月,国民党成立,孙中山为理事长,林森奉派回闽, 成立国民党福建支部。是年冬国会选举,国民党大获全胜,林森以福建省参议员资格,在国会又被推为参议院议长。迨袁世凯刺杀宋教仁,孙中山发动二次革命失败,林以袁阴鸷不可与共,遂悄然离京,东渡日本,谒见孙中山,加入中华革命党,被派赴美洲从事党务活动。1915年任美洲支部长,历尽艰辛,筹措讨袁经费。其后,又去古巴,活动至1916年。两年间共募集约140万日元,交中华革命党东京本部, 其数量为海外各支部筹款之首(注: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三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73页。),有力地支持了孙中山这一时期的革命活动。
袁世凯死后,黎元洪继任大总统。中华革命党总部由日本东京迁回上海,林森亦由美返沪,谒见孙中山。在以后孙中山领导的护法运动中,林森始终支持孙中山,跟南北军阀进行了长期的不屈不挠的斗争,直到孙中山改组国民党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可以说这是林森爱国、革命,作出辉煌业绩的前半生。
他的后半生虽然坚持反共立场,但出于爱国的赤诚,信仰孙中山的三民主义,训政建国,主张抗日,并未因个人的实践给民族国家人民的最高利益造成重大的危害。因此,他的后半生未必是反动的后半生。
孙中山晚年,由于革命事业屡遭失败,忧心如焚。最后受到俄国十月革命的启示,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改组国民党。于是有国民党“一大”的召开,提出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新方针。容许共产党员参加国民党,实行第一次国共合作,推动国民革命新高潮的出现。但国民党与共产党各有各的党纲、宗旨,这时两者虽都出于改造中国的共同目的,有共同之处,但毕竟也有差别。这就必然会出现谁改造谁的问题,产生认识上的分歧和矛盾,从而反映到组织的对立。这也是很自然而且是必然要发生的事。林森作为国民党的要员,对共产党的理论主张不理解、不赞同、不支持,从而较早提出反对共产党的主张、走上反共的道路。从党派斗争的规律考察这是不奇怪的事。作为意识形态的分歧,他被后来的历史实践证明是错了。但问题是林森作为个人,他的政治社会实践的情况如何?有无明显的劣迹和罪恶?是否严重损害了民族国家人民的最高利益,阻止了社会的进步?这应从他的政治、社会活动情况来作综合的具体的考察。
林森因反对国共合作,1925年被广州中央调派北京协调外交。他到北京后,利用此机会参与在邹鲁、谢持、张继、戴季陶等人在西山碧云寺举行的分裂中央的一届四中全会,通过反共决议。在民国史上这批人被称为西山会议派,也称国民党右派,1926年被国民党中央广州会议开除党籍。但西山会议派不买帐,继续活动,又在上海成立分裂国民党的中央党部,并召开会议,林森再度被选为中执委。1927年9月, 西山会议派与南京中央、武汉中央三派会商,合并成立中国国民党特别委员会,林森被选为委员,11月被委派担任建设中山先生陵寝——中山陵的总监。从“勘地绘图”开始,到监督施工,他“日不暇给,未再介入党内派系斗争”,一直到1929年全部竣工,将孙中山灵柩奉安南京为止。其间国民党宁、汉、沪三派,1928年合并统一,重组政府,林森又被选为国府委员兼立法院副院长、中监委等职。1930年冬出访世界各国,其目的:“一、视察党务;二、慰问侨胞;三、募捐建筑中央党部会堂。”“行迹遍五大洲,时历八月。”(注:《林公子超遗集》,第123—124页。)1931年被选任为立法院院长。
1931年11月举行国民党四全大会,并修订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主席为中华民国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家,但不履行政府实际责任。”(注:《革命文献》,第79页,第262—267页。)在四届一中全会上林森当选为国民政府主席,一直到1943年8月1日去世,在任12年。
林森晚年在担任国府主席期间,基本上根据民国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作为国家元首”,“不履行政府实际责任”,但在有关国家民族命运的问题上,大事不糊涂,从爱国主义的立场出发,履行国家元首的职责。
林森担任国民政府主席期间,先后以民国政府主席身份发表各种演讲149篇,收入林森遗集。其中直接宣传继承孙中山革命精神的有50 多篇;号召全国人民振奋民族精神,抵抗日本侵略的近40篇;关于国计民生问题的20篇;批判汉奸汪精卫的2篇;批评张学良西安事变, 挞伐中共的2篇。其余为各种纪念会、欢迎会讲话。其间, 他基本采取“垂拱而治”,清静无为,不揽权的方针,除代表国家发表一些重要讲话外,没有具体参与重大政治派别斗争和反共的实践。但他牢记孙中山的教诲,宣扬三民主义,事事处处,拳拳爱国之心表露无遗。
再次,林森以国府主席之尊,淡泊宁静,严于律己,将中国传统的政治伦理和道德伦理结合在一起,身体力行,是民国时期较普遍地受到社会各界景仰、尊重的政治人物,他的影响有一定的积极的社会意义。
中国自古以来有重视个人道德风范的传统,尤其是从政官员,一身正气,清廉自守,爱国恤民者,不仅为同时代人所称颂,视为“清官”、“好官”,而且为后世所景仰,奉为楷模,策励自儆。过去在极“左”思潮影响下,曾刮起过一股批判“清官”的妖风。认为“清官”迷惑劳动人民的视线,消弥人民的斗志,帮了统治阶级的大忙。按这种逻辑似乎历史上的从政官员应该越贪越好,或越酷越好。这样才有利于激化矛盾和斗争,才有利于社会进步。这完全是违背历史主义的荒谬理论。
古代社会的任何政权,都是社会的合理存在,在它没有消灭之前,它就应该担负两种社会职能:一是维护阶级统治和社会稳定的职能;二是有利于庶民生计、生产发展的管理职能。而这两种职能的正常发挥,端赖于从政官员素质的优劣,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中国历史上的“清官”,一般都是集中国传统政治伦理和道德伦理于一身,司“镇压”讲求适度;司“管理”讲求“中道”;立身行事不逾矩,清廉自守,导民化俗,勤政恤民,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林森家庭世代业农,祖父开始经商,可算是小康之家。这种家庭受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是深厚的。他少年时代,除熟读古书外,主要就读于教会学校。青年时期又在西方文明影响较大的电报局、海关等机关工作。由此可见,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以及西方资本主义的精神文明,对他个人品德的塑造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他爱国、革命,为国为民“临大难,持大节,则峥峥岳岳,懔乎如神”(注:《林公子超遗集》,第4页。)。 不管是追随孙中山反清革命,还是反袁世凯、反军阀斗争、反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他都果敢坚毅,无私无畏。
他严守法纪、坚持原则,不媚权贵,不私奸慝, 一身正气。 例如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迁都北京后,袁世凯以继任临时大总统身份,身带佩剑,趾高气扬,莅临参议院。作为议长的林森当即趋前阻止,曰:“此地乃代表人民之最高机关,不能携带武器,请先生解除佩剑,以崇法治。”(注: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三集,中华书局1981 年版, 第379页。)袁世凯“闻言色变”,但不得不从。就林森一生, 除因意识形态的分歧,反共成为西山会议派,分裂中央以外,很少发现他有为个人的野心、私欲、拉帮结派,朝秦暮楚,不讲原则,不顾廉耻的情形。这在派系林立,勾心斗角,斗争特别激烈复杂的民国时期,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他勤政爱民,淡泊宁静,“居常和易、童稚可亲”(注:李守孔:《中华民国名人传》第五册,第152—182页。)。1922年担任福建省长期间,财政极度困难,有人建议他“发行纸币以应急需”,孙中山亦致函指示,“主持发行公债三百万元,以济燃眉之急”。而林森以“无基金滥发纸币贻害人民,并未采纳”(注:李守孔:《中华民国名人传》第五册,第152—182页。)。首先他考虑的是不能“贻害人民”。这与那些贪官污吏不择手段,巧取豪夺,盘剥老百姓以中饱私囊的行为相比,其境界不啻天壤之别。他在国府主席任内“将所应得之特别费却而不受,全部储存于国家银行”综计50万元。他在72岁时,将此款拨为“考选留学欧美研究自然科学”的学生基金,并亲拟《办法》24条(注:《林公子超遗集》,第237页。)。他平时生活极为简约,坚持素食, 崇尚节俭,“不治私产”。“身为国府主席,其南京成贤街故居十分狭窄。移驻洛阳期间,居处尤为简陋。迨抵重庆以后……均只普通房屋”。至其日常生活衣食用品,与平民无异,待人接物、和蔼可亲,常常轻车简从,察访民间疾苦,时人称为“平民化的元首”(注:《林公子超遗集》,第294页。)。
林森尊重妇女,与夫人郑氏感情弥笃。1893年冬,郑氏因病不治辞世,林森誓不再娶。当时他还只是27岁的热血青年。以后数十年间,果如所誓,再未续弦,而以子侄过继为子。由此一件小事,足见林森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浸淫之深,操持之严。他逝世后被誉为“一代完人”(注:李守孔:《中华民国名人传》第五册,第152—182页。),不是偶然的。
当然,从社会、历史、政治角色的角度分析,“完人”是不存在的,林森也自有他的时代、阶级、个人的局限性。他爱国,但对中国革命的道路,未必清楚,以致反共、反对国共合作;他主张抗日,却批评张学良发动的西安事变,指责他“不抗战于九·一八的当时,而欲抗战于辽、吉、黑、热四省沦陷五年之后;不抗战于白山、黑水之间,而欲抗战于离敌窎远之地;不抗战于中央指导之下,而欲抗战于叛离中央之后;……妄想联络政府多年剿讨的残匪,擅自举动,恐怕爱国适以误国。抗战之目的未曾达到,而共匪燎原之祸已重见于西北矣”(注:《中央周报》,第446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民国期刊。)。 因为他不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后果,故错误地将决心抗战的张学良视为叛逆,反而将妥协退缩,主张“先安内,后攘外”的蒋介石视为“英算独操,神机默运,领导全国,御侮图存”的抗战大英雄(注:《林公子超遗集》,第104页。)。他对蒋介石的专制、独裁、野心,认识不清, 垂拱而治。凡此至少有明哲保身,失察之嫌等等。
但总的来说,林森应是民国史上有过革命贡献的爱国人物。他后半生虽然在政治意识形态方面反共,但无明显的反共罪恶和劣迹。在民国政府中属于没有多少实权且洁身自好的“闲官”,恐怕算不上反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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