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母性不良行为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点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母性论文,不良行为论文,几点思考论文,未成年人犯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 -1287(1999)04-0048-04
一
近年来,未成年人由于母性行为误导犯罪常有发生。据抽样调查,某监狱在押罪犯中,青少年有1378人,其中:14—15岁,27人, 16 —17岁,439人,18—25岁,862人。根据对38名未成年人罪犯的个别调查表明,母亲诈骗、贪污、偷盗、性犯罪,以及母亲不良行为引起家庭不和、离婚等,对导致他们犯罪都有影响。其中,在思想、心理状态、行为方面受影响以至犯重罪的有26人,占这个监狱青少年罪犯的1.89%。
当前,母性不良行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有如下特点:
第一,生活不检点。母亲或母性自己行为不端,生活不检点,结果对未成年人产生坏的作用,促使罪错发生。
我们不妨以实际案例说明。
[案例一] 被告人A,男,14岁,湖南南县人,在校学生, 住南县乌咀乡东阁村。因故意杀人于1992年10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被逮捕,12月25日被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现在押。
A多次发现其母任某某与本村村民薛某有不轨行为, 便提醒其母和薛中止往来。但任不听劝阻,仍未收敛。A对其母的行为日益不满, 导致萌生杀害薛的恶念。随后,准备了刀形钢板、黑色衣裤头巾等作案工具,伺机作案。
1992年10月15日晚8时左右,当得知薛往A母住处方向走来时,A 便抢先躲在离自家住处110余米的路边棉花丛中等候。 当薛某走到面前时,A 趁其不备立即站起来举起携带的刀形钢板朝薛的头部左侧猛砍一下,薛当即倒地。A又连续朝薛的头部猛砍数下,致薛头颅骨骨折, 脑组织挫裂而死亡。
在案例一中,问题的焦点在于学生A的母亲行为不端。首先,在A的内心深处,存在有经自己多次提醒后,其母仍我行我素,有伤风化,使自己也觉脸面无光,难于做人的愤恨感。其次,有一种面对着与自己能力不相适应的要求(对身为长辈母亲的行为的规劝)而逞强的急躁情绪和急剧扩大的个人欲望,即为他父亲争光。第三,有一种相反的自我意识障碍,不能正面地认识自己、评价自己、分析自己,而导致用极端偏执的手段,干了杀人这种重大犯罪。
第二,缺乏“爱”心。家庭结构不全,继母虐待,使未成年人不堪忍受,为了发泄自己的怨恨,走上犯罪道路。
[案例二] 湖南新宁县麻林民族中学学生B,男,16岁, 住该县麻林瑶族乡界副村5组。因犯放火罪,1995年3月11日被收容审查, 同年5月23日被逮捕,同年12月13日经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6年。
B因认为其继母杨某对他不好而心怀不满。1995年25日下午2时左右,B在放学回家途中,便产生了放火烧掉后母杨某房屋的歹念; 并于当天下午3时左右,携带火柴窜至其继母杨某原住处,趁无人之机, 从杨某的邻居兰某家的堂屋里拿出一些刨木丝至杨、兰房屋之间的过道上,从杨某房屋地脚处取出二块红砖,将刨木丝推入杨的住房内三门柜下,用火柴点燃刨木丝后逃离现场,致使杨某的一座木结构房屋,与兰某、雪某共有的一座木结构房屋的四分之三及其室内的大量财物被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286元。
上面是案件的概要。
如果考察一下B犯罪的原因, 那么首要的原因是家庭人际关系的畸变,当然也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特别是将案例二与双亲健全家庭的案例一相比较,更可以看到案例二重组家庭的冲突发展过程中,母性行为的负面影响,是学生B酝酿犯罪的外因。
第三,离异抛弃。家庭父母不和、冲突,不仅给家庭带来不幸,也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系很大。母亲以无私的爱来关怀孩子,对孩子身体健康发育和精神健康发展起重要作用。没有母爱,“丧失母性”,对未成年人在理解人和人之间关系上会造成缺陷,形成反社会的性格。
[案例三] 被告人C,男,16岁(1979年9月22日生),汉族,湖南省东安县人,小学文化,无业,住东安县芦洪市镇木材公司。经审理查明,被告人C伙同7人,于1994年元月至1995年3月间,乘夜深人静之际,采取插门、扭门、爬窗入室、“钓鱼”等手段,先后在冷水滩宾馆、泉陵宾馆、凤凰园夜总会、丽晶歌舞厅、汇丰大酒店、皇冠精品屋等地,共同或单独盗窃作案39次。盗得现金42280元,大哥大2台,BP机12个,影碟机2台,放像机2台,金戒指5枚,彩电一台及床上用品、 香烟等物,现金及物质折价共计人民币91639元。被告人C因犯惯窃罪,于1996年4月9日,被湖南省零陵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C,因父母不和,母亲从小没关心过他。6岁时父母离异,被迫在外流荡,12岁时拜了一个“师傅”偷东西,至案发。
第四,直接教唆。母性直接纵容、袒护,甚至自己“言传身教”,诱导未成年人犯罪。
[案例四] 被告人D,女,40岁,初中文化, 家住湖南省洪江市木粟冲14号,因教唆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86年减为有期徒刑20年,后又减刑二次,1989年因流氓罪加刑2年,刑期至2004 年6 月29日止。
罪犯D的丈夫系同案主犯被枪决,她的儿子受她的影响以及教唆, 最终也走上犯罪道路,现在湖南某监狱服刑。
第五,滥施权威。母亲或母性不重视对子女的思想和道德品质的教育,而是滥施家长权威,对子女的缺点、错误,动辄训斥怒骂,简单粗暴,甚至把他们逐出门外,使他们变成冷酷、残忍、好打好斗,走上犯罪道路。
[案例五] 被告人E,男,1972年1月9日生,汉族,沅江市人, 小学文化,农民,住千山红农场四分场二队。被告人E,伙同二人, 以暴力和持刀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1993年5月19日晚,E携带杀猪刀,在七一渔场拦劫鳝鱼贩子;5月24日上午, 持刀逼迫来千山红农场收虾子的贩子,先后抢劫现金100元整,1993年10月6日被沅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的母亲信奉“棍子底下出好人”,平时对E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使E从中得到“学习”,成了暴力犯罪者。
第六,“爱”得过份。对孩子溺爱的母亲,孩子的欲求,不管正当与否,都予以满足,致使孩子自我松驰、放荡,容易受坏的影响而违法犯罪。
[案例六] 被告人F,男,1975年10月19日生,汉族, 湖南省道县人,待业,住株洲冶炼厂花果山生活区九栋二门一楼三号。
被告人F伙同7人,于1992年8月的一天晚上9时许,在株洲市北区湘天桥天池舞厅跳舞时遇见少女刘某(16岁)和甘某(15岁),骗至湖南省化学工业学校后山上进行猥亵,尔后,持刀威胁,对刘某进行了强奸(经刘某哀求,放走了甘某)。1992年7月的一天,F因乘514 号中巴车未买票受到指责而不满,便纠集黄某等人在株洲钢厂拦截该车,强行向车主刘某索要现金30元,白沙牌香烟三包等等。1993年5月21日, 被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北区人民法院原判,即E犯强奸罪, 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F的父母都非常爱孩子,在家处处迁就和满足他的不当要求, 害怕F生气。F自幼处于自我中心状态,骄纵放任。1990年出学校后,就跟着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玩,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
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原因是众多的,各种因素交叉,情况复杂。即使在家庭里,一般很难分清只是母亲或母性的影响,或只是父亲的影响。不良的外部因素是未成年人变坏的条件,母性的不良行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其不良行为主要表现在:
(一)享乐主义盛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经济生活和整个社会生活发生一系列变化。我国妇女中健康向上的观念正受到剧烈撞击,一些消极腐朽的思想在滋长和蔓延。一部份母性精神空虚,只重物质享受,把资产阶级“吃、喝、玩、乐”的人生观奉为信条,寻求肉体感官享乐,不惜败坏风气,甚至堕落,用不良的心理品质腐蚀新的一代,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二)只要金钱,不要情操。转型时期,面对纷至沓来的五光十色的社会生活,一部份母性价值取向发生偏斜。她们把人创造的金钱看作是能支配人的力量来顶礼膜拜,把金钱作为人生追求的最终目的和全部内容,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作是纯粹的金钱关系;不要理想和情操,把人格、良心以及家庭置于脑后,对社会不愿尽责,使孩子感觉不到家庭的温暖。
(三)感情代替“政策”。一些母性,缺乏理智,把孩子当成自己感情发泄的对象,把对孩子的教育当成个人“私事”;高兴时宠纵,不高兴时就打骂。俗话说:“父母是子女的样子,子女是父母的镜子。”母性喜怒无常,感情用事,这种影响潜移默化,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
(四)文化素质低。母性教育子女的方式,最能反映出家庭的层次。经调查,大多数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家庭,母亲文化水平都很低,很多是文盲,家庭教育条件都比较差。母性文化素质低劣,缺乏对孩子管理能力,放任自流或娇生惯养,阻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使未成年人走上了歧途。
(五)懂法不多。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各种行政活动、经济活动向法制化轨道迈进。懂法不多或是法盲的母性,对孩子的教育很难胜任。未成年人常因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制观念淡薄,适应不了社会,酿成犯罪事件。
三
在家庭中,母性不仅是生养子女的承担者,而且是教育子女、影响子女最具启蒙性、经常性和有效性的力量。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母性是家庭团结和睦的纽带。国内外研究少年违法犯罪成因的结果表明:不眷爱孩子的母亲之家庭更多地产生少年犯;虽然生长于破裂家庭,但母亲眷爱可能防止或减低发生率[1]。高尔基说:“爱护子女, 这是母鸡都会做的事,然而,会教育子女,这就是一件伟大的国家事业了。”家庭中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睦婚姻可形成减少或干预少年违法犯罪的保护因素。因此,重视发挥母性的积极作用,克服消极因素,是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对策是:
第一,深化邓小平理论教育。在当代中国,只有邓小平理论能够解决母性的前途和命运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邓小平理论是指引母性解除自己思想束缚,克服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困难的指南。因此,引导我国母性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对于帮助她们树立高尚的理想和情操,维护自己在经济、政治、文化、道德方面享有的权利,并履行义务,担负培养新一代的社会责任,以及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都具有根本性意义。
第二,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的关系中产生的。”[2] 人生价值,是人的一生对社会、他人及自身需要的满足。人生价值观是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份,它指导人们在人生的具体问题上进行比较与评价,从而作出自己的处理和选择。剥削阶级人生价值观的核心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其中最有影响的观点如:享乐主义价值观,主张及时行乐,否认个人对社会的责任;金钱财富价值观,认为人生价值的大小等于他金钱财富的多少;实用主义价值观,一切以是否有利可图为价值标准。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即无产阶级人生价值观,它是以集体主义为根本指导原则,以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为基本内容,以个人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为基本评价标准的人生价值观念体系。我国母性应警惕剥削阶级的人生价值观的侵蚀,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自强不息,奉献社会”,实现真正有意义的人生。
第三,加强母性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文化,是母性正确教育、引导新一代的基础。当前,要特别注重母性文化水平的提高,要通过多种层次、多种渠道,切实保障母性受教育的权利,反对歧视妇女的做法和行为。有条件的地方,应通过建立女子学校,举办年轻母亲培训班等形式,使母性文化教育提高到新的水平。同时,要加强母性的法制教育,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消除愚昧,培养依法教育和引导新一代成长的习惯。
第四,弘扬家庭美德。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家庭关系,其中家庭伦理关系表现在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出浓厚的人情味。“家和万事兴”,随着家庭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家庭美德,一直对家庭关系发挥着积极的能动作用。弘扬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夫妻平等相爱的伦理道德关系。二是父母要抚养教育好子女,把对子女的爱体现在“养而教,教而严”。三是子女要赡养和尊敬老人。因此,弘扬家庭美德,提高母性的道德水准,对家庭的和顺、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
第五,培养新一代良好的道德品质。中华民族具有优良的道德传统。早在春秋战国时代,荀子在《正论篇》中说:“道德纯备,智慧甚明。”他指明了道德是人们处理各种伦常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崇高境界、高尚品质以及调整人们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行为规范。社会主义道德是指在为实现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的过程中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目前,在我国,是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广大人民群众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遵循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使未成年人成为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保障和必由之路。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教育,不仅家庭要管,学校要管,而且全社会都要重视和支持。从幼儿园起就要进行爱集体、守纪律、爱护公物等教育,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应面向社会,不能仅限于书本知识,要着重发展学生内在素质;青少年组织、社会团体,都要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道德品质作为自己各项活动的重要内容;执法部门要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实施纳入议事日程。总之,要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社会环境。
收稿日期:199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