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犯罪形势与刑事政策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年中论文,形势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140(2013)02-0001-10
一、2012年中国犯罪形势分析
2012年全国犯罪数量与2011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见图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12年1~10月,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案件574310件、836345人,同比均上升8.1%;共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45861人,同比上升14.2%。其中,无逮捕必要不捕66759人,同比上升14.2%[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2年刑事案件收案数大幅增长,同比增长约15%。①根据全国公安机关统计,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数和治安案件受理数量也呈增长态势,尤其是经济犯罪数量增长幅度明显。
图1 2000~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治安案件受案数、刑事案件立案数、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立案数和全国法院一审刑事案件收案数趋势图②
2012年犯罪数量的增长与政法机关采取从严的刑事政策和加大执法力度密切相关。2012年,全国政法机关围绕着加强民生保障和十八大安保工作,全面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破案会战”,严控和严防涉枪涉爆物品,整治网络环境和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确保了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和社会稳定。
在全国政法机关的努力下,2012年群众安全感稳定。根据“2012年中国城市居民安全感”的调查,2012年度中国平安小康指数为73.1,比2011年上升了2.1%,其中社会安全指数比2011年度上升3.2%,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社会治安状况总体保持平稳。③又根据2012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的调查结果,2012年群众安全感保持稳定,社会治安安全感指数降低了0.03个百分点,与2011年相比基本持平[2]。因此,2012年全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但是,上述两项调查也显示食品安全、医疗安全、交通安全和环境安全等给公众带来的不安全感较2011年有所增长。
2012年,重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上升趋势明显,涉枪涉爆犯罪继续下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12年1~10月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3558人,同比上升59.4%;批捕各类职务犯罪15112人,同比上升14.4%[1]。2012年中国城市居民安全感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主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抢劫等恶性犯罪案件明显减少,青少年犯罪也稳中有降[3]。
(一)暴力犯罪呈下降趋势,涉枪涉爆案件创历史新低
2000年以来,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下降趋势明显(见图2,注:2012年刑事案件立案数暂缺),涉枪涉爆暴力犯罪处于历史最低水平。但是盗窃、抢劫等常发性犯罪仍是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主要犯罪类型。
图2 2000~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
数趋势图:杀人、伤害、抢劫、强奸和四类案件总计
1.涉枪涉爆暴力犯罪案件持续下降。2012年,涉枪涉爆暴力犯罪案件持续下降,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尤其是与美国相比,中国持枪、爆炸犯罪发案数量处于较低的水平。根据全国公安机关的统计,2012年全国发生的持枪、爆炸犯罪案件与2011年同比分别下降42%和37%,创历史新低。其中,持枪犯罪案件从2000年的近5000起下降至2012年的500余起,爆炸案件从2000年的4000余起下降至2012年的200余起[4]。这种态势是中国实行“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严打严防涉枪涉爆犯罪”刑事政策的结果。中国不仅一直实行严格的枪支管制政策,而且全国公安机关持续不断地开展“缉枪治爆”行动,严格控制社会上的非法枪弹和爆炸物品。
2.个别严重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仍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2012年发生的一些严重的持枪抢劫、暴力犯罪案件对群众安全感影响较大。典型的如周克华持枪抢劫、杀人案。2004~2012年间,周克华先后流窜于重庆、湖南、江苏等地持枪作案10起,致使10人死亡、6人受伤。周克华案件不仅向社会表明了职业犯罪人巨大的社会危险性,而且也暴露了当前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防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2012年,严重侵害中小学校园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如河南省光山县发生的砍伤22名小学生案和河北省丰宁县恶意驾车撞伤13名中学生案等,这些案件再次引起了社会对校园安全,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校园安全、中小学学生以及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问题的强烈关注和担忧。因此,呼吁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标准,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体系,尤其应加强农村地区的校园安全建设,保障农村地区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3.暴力劫持航空器和编造恐怖信息威胁航空安全事件时有发生。2012年,全国发生多起影响航空飞行安全的案件。6月29日,以木沙·玉素甫等为首要分子的恐怖组织在新疆和田策划、指挥、组织实施了暴力恐怖劫持航空器案件。该组织成员登上GS7554航班后,高喊宗教极端口号撞击驾驶舱,殴打、威胁机组人员和乘客,最后在引燃爆炸装置过程中被乘客和机组人员制服,造成24名乘客和机组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和2858.3万元的财产损失。2012年,全国范围内还发生了多起编造虚假信息恐吓航班安全的事件,仅在8月29日至10月10日40多天的时间内,就先后有超过5个航班遭受有炸弹虚假信息的恐吓。这类事件大多是肇事者为了恶搞、泄私愤或企图通过阻止航班起飞达到不让某旅客离开等目的而制造的恶作剧[5]。这类事件虽然没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但是仍会造成大量社会资源的消耗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严惩编造恐怖信息威胁航空安全行为的呼声很高。
4.邪教组织和达赖集团“藏青会”成员引发和组织多起自焚、自杀事件。2012年,邪教组织“全能神”在全国一些地方活动频繁。该组织充分利用“世界末日”的谣言蛊惑群众,并进行非法聚集、散布谣言、强拉人入教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煽动其成员和一些群众实施自焚自杀行为。青海、陕西、重庆、四川、北京等地警方先后侦破了多起该组织煽动、教唆自杀自焚案件。2012年10月6日,达赖集团“藏青会”骨干成员在甘肃省合作市组织策划了村民桑吉坚措自焚案,甘肃警方及时侦破了该案,并将7名主要的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
5.家庭矛盾引起的暴力犯罪和家庭暴力问题持续引起社会关注。因婚恋、家庭纠纷引起的暴力犯罪案件有增多趋势,其中,女性犯罪呈上升态势,男性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暴力行为造成的伤亡较大。这一现象在农村地区有增多趋势。2012年,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关注度依然较高。根据全国妇联调查,有84.9%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项立法[6]。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反家庭暴力立法列入了立法工作计划。
6.“保钓事件”中出现的打砸抢烧暴力行为影响恶劣。2012年9月,在北京、深圳、西安、青岛、长沙等地发生的民众“保钓事件”中,出现了一些非理性的打、砸、抢、烧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7.暴力侵害境外中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多发。2012年,中国公民在境外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受到了持续关注,中国政府针对境外发生的严重侵犯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也采取了积极的政策和措施。11月16日,制造“湄公河惨案”的糯康等6名被告人受到审判;8月25日,37名涉嫌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暴力侵害中国公民的嫌犯自安哥拉遣返押解回国,这是中国警方在非洲组织开展的首次大规模打击侵害中国公民犯罪的行动。2012年,中国警方加大了打击跨国犯罪和警务合作的力度,全年缉捕回国332名犯罪嫌疑人,向有关国家移交在逃人员25人,并与多个国家进行警务合作打击针对境外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
(二)拐卖儿童案件大幅下降,反拐行动计划成效显著
2012年,国家首个反拐行动计划完成,通过逐步完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以及加强街面流浪乞讨和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救助等措施减少了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持续掀起“打拐”风暴,接报拐卖儿童案件大幅度下降,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4760起、拐卖儿童案件1868起,解救被拐妇女9256人、儿童14971人。2012年,拐卖聋哑等残疾人犯罪和未找到亲生父母的被解救儿童的抚养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全国公安机关联合采取了严厉打击拐卖聋哑人犯罪的专项行动,摧毁了61个危害极大的拐骗操纵聋哑人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60名,解救被拐聋哑人70名,遏制了这类犯罪的高发态势。未找到亲生父母的被解救儿童的抚养问题亟待通过法律的修订来解决。
(三)侵犯财产犯罪处于上升态势,网络诈骗问题凸显
侵犯财产犯罪呈持续上升态势,盗窃、诈骗犯罪是当前侵犯财产犯罪的最主要类型(见图3)。盗窃、诈骗案件占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数的80%左右,其中入室盗窃占20%以上。由于《刑法修正案(八)》扩大了盗窃罪的范围,因此盗窃犯罪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还将进一步增大。诱骗、利用聋哑人实施犯罪的现象增多,聋哑人组成犯罪团伙进行盗窃、扒窃现象突出。2012年,盗窃文物犯罪持续多发,未来一段时期仍将处于“文物安全事故多发期”[7]。诈骗犯罪呈现出流动人口为主,同乡结伙作案突出,手机短信、电话、网络诈骗多等特点。
图3 2000~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数:盗窃、财产诈骗和两类案件总数
1.电信诈骗下降明显,跨境电信诈骗仍比较突出。2012年,电信诈骗呈下降趋势,但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主要表现为假冒公检法机关办案进行电话或短信诈骗、谎称社保医保卡欠费诈骗、假冒快递公司收取快递包裹诈骗等,典型的如“7·27电信诈骗案”,犯罪人冒充“国家公检法人员”、“国家财政人员”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2700多万元,涉及多个省份和地区。随着中国打击力度的加大,电信诈骗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点:犯罪活动已不限于中国内地、台湾地区和东南亚,开始向南亚和大洋洲一些国家扩散;设在中国内地的诈骗犯罪窝点的主要诈骗对象已由内地和台湾民众转向韩国、泰国等国民众;境外犯罪窝点的大陆犯罪嫌疑人比例持续减少。
2.网络诈骗日益严重,诈骗手法形式多样。随着网购的快速发展,网络诈骗问题日益凸显。根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等机构联合发布的《2012年中国网站可信验证行业发展报告》,网络诈骗每年给网民造成的损失不低于308亿元,遭遇欺诈的网民规模已达6169万人[8]。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犯罪人低龄化、个案涉案金额小而整体损失大等特点。典型如深圳特大网络诈骗案,犯罪集团利用知名购物网站套取受害人资料,再以木马链接实施诈骗,半个月内在全国20多个省市作案60余起,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又如新疆破获的“网上炒金”案、淘宝网“金牌卖家”诈骗案等涉案金额均达数十万元。
3.倒卖火车票犯罪仍多发,互联网代购成为犯罪新途径。2012年,倒票贩票违法犯罪出现了新特点,随着火车票实名制的实施,互联网代购火车票成为倒票违法犯罪新手段。
(四)经济犯罪数量井喷式增长,涉众型经济犯罪突出
2012年,全国经济犯罪数量大幅增长(见图4)。根据公安机关统计,仅在2012年3月1日至8月31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破案会战”专项行动中,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2.9万起,是2011年全年的2.3倍[9]。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12年1~10月,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3558人,同比上升59.4%[1]。经济犯罪案件数量随着严厉打击专项行动大幅增加的情况从一定侧面说明了经济犯罪的隐案数量较大。
图4 2000~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
数趋势图: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012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仍是经济犯罪的主要类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12年1~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上述三类案件共提起公诉1110余件、2100余人,同比均增加60%[10]。涉众型经济犯罪案发领域多元并与民生紧密相关,案件已拓展到涉及民生的投资、融资、电信、求学、就业、旅游、征婚等领域[11]。涉众型经济犯罪手段隐蔽性、欺骗性强,有逐渐向组织化和职业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犯罪人通常以合法公司经营为幌子,以高利率或者高回报为诱饵,借助电话、电视、网络、广告等传播手段,利用新概念、新模式进行虚假包装,大肆骗取被害群众资金。
1.非法集资犯罪和非法传销犯罪依然突出。非法集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其中围绕股权、基金、担保、理财等金融产品的非法集资问题尤为突出,犯罪集团多以传销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其中老年人是非法集资被害的高危人群[12]。2012年非法传销活动出现了一些新动向:①传销团伙的组织性更加严密;②网络传销的隐蔽性、欺骗性更强,涉及面和区域更广,危害也更严重;③出现了新的虚拟传销组织形式。
2.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2012年,食品卫生和医药生产领域的制假售假行为开始向农村蔓延,家族式、作坊式的制假售假问题呈现多发态势。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了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破案会战,并重点解决了执法办案协作难题,深入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整治活动。根据公安机关统计,全国公安机关年均侦破食品犯罪案件数持续大幅增长,已从2010年前的几百起,上升到2011年的5200多起、2012年的9700多起。2012年,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破获的生产销售假药案大幅增加,侦破案件数达1.4万余起,比2011年6500余起增加了一倍多,并抓获涉案人员2万余名,打掉犯罪团伙7000余个,涉案价值160余亿元。
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突出。2012年,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呈上升趋势,假冒伪劣商品主要涉及电子产品、烟酒饮食、医药等领域。而假冒注册商标范围更广,还包括衣服、运动鞋、挎包、手表、化妆用具、洗发水等日常生活用品,涉及的大多是国内外著名品牌[13]。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具体特点主要表现为:①假冒品牌众多,紧贴当前市场消费趋势,而且仿真度高,消费者难以辨识。②犯罪人以地缘、血缘为纽带结合成职业犯罪团伙,规模巨大,组织化程度高,涉及范围广。③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犯罪较为突出,假劣农资的非法生产加工以家族式“黑作坊”、“黑窝点”为主。根据对公安部公布的2012年10起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的分析,“傍名牌”是生产销售伪劣农资犯罪的最大特点,如直接生产伪劣农资假冒名牌进行销售、购买散装农资进行灌装假冒名牌、购买不同品牌的名牌包装袋用同一配方进行灌装等。④假冒伪劣商品大部分被销往农村地区以及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⑤跨国制售假冒商品犯罪越来越突出,中美警方联合破获了一个向美国、中东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贩卖假冒名牌箱包的特大跨国侵犯知识产权案,缴获假冒名牌箱包2万多个,涉案总价值50亿元人民币[14]。
4.银行卡犯罪产业化、网络化特征明显,银行卡套现犯罪突出。随着网上交易的发展,网络成为盗刷银行卡的主要途径,犯罪人组织严密,跨地域作案,形成了灰色利益链条。犯罪过程主要表现为:“养卡”公司和非法套现窝点将所窃取的持卡人信息通过社交网站、淘宝网等网络平台卖给下家公司,下家公司制作假卡后组织同伙将卡内的钱转移至多个账户,然后取走现金[15]。
5.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持续增长,内幕交易违法犯罪易发多发。2012年,全年共受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380起,比上年增长31%;新增案件调查316起,增长21%;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33起,增长32%[16]。内幕交易违法犯罪易发多发,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已经成为当前证券期货监管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为预防和警示内幕交易犯罪,2012年中国证监会举办了全国“内幕交易警示教育”巡回展[17]。
6.走私犯罪持续增长,违禁品走私犯罪明显上升。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2012年1~9月,中国海关共查获走私犯罪案件1415起,较2011年同期增长18.1%[18];其中查获的毒品、武器弹药、废物、珍贵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禁品走私犯罪案件549起,占同期查获走私犯罪案件总数的38.8%[19]。根据上海海关的统计,涉危动植物制品走私案件明显增多,2012年上海海关共查获象牙等涉危动植物及其制品5055件,同比增长1倍。近年来鉴于“金三角”、“金新月”地区的海洛因、冰毒非法走私入境问题日益严重,2012年公安机关加大了公开查缉力度,深入推动禁毒的堵源截流战略。
(五)虚拟社会犯罪日益突出,网络是泄露个人信息的重灾区
网络空间作为人类生存的第五大空间,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从公安机关侦破的一系列案件来看,网络盗窃、黑客攻击、网络淫秽色情、网络贩枪、网络诈骗、网络售假、网络非法公关、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比较突出。这些案件显示,网络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犯罪活动的产生,同时也加大了公安机关打击的难度。因此,在新型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网络安全的风险是应当考虑的内容。
2012年网络犯罪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①钓鱼网站成为网络安全的第一大威胁。这些网站往往伪装成银行及电子商务等网站窃取用户提交的银行账号、密码等信息进行违法犯罪。钓鱼网站涉及网络游戏、网上购物、网上银行等多个领域,其中,支付交易、金融证券、媒体传播等三类网站是主要的钓鱼网站。②网络非法交易种类增多,网络已成为贩枪、制假售假、涉票犯罪的新途径。③网络非法公关组织、网络恶势力出现。2012年,北京破获了首例非法网络公关案,捣毁了一个以提供有偿删帖服务、恶意炒作目标企业负面信息为牟利手段的敲诈勒索犯罪团伙;杭州警方破获了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恶意差评师”拉人入伙、针对网络卖家组团围攻、敲诈勒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④QQ视频诈骗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⑤网络成为泄露个人信息的重灾区,买卖个人网络信息形成了利益链条。2012年,公安部先后组织两次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动,摧毁了多个特大犯罪网络,抓获犯罪嫌疑人3088名,遏制了侵害个人信息犯罪的势头。⑥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典型的如3月一些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无端编造、恶意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当前网络违法犯罪的严峻形势,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深化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有效整治和规范互联网秩序。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该决定加大了保护个人电子信息和网络身份管理的力度,建立了网站、政府、企业三位一体的合力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制度。
(六)合成毒品案件高发,未成年人涉毒犯罪增多
在全球毒品持续泛滥的背景下,中国毒品犯罪形势持续好转,但是毒品制造、贩运、走私、滥用问题仍比较突出。一方面,“金三角”、“金新月”等地区毒品向中国渗透势头不减,边境地区制贩毒品形势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制贩合成毒品案件继续攀升,利用麻黄碱类制剂制毒案件持续增长,危害严重。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的统计,合成毒品案件976起,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48.5%[20]。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约1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万多名,成功侦破了湄公河“10·5”等一批跨境毒品大案要案,打掉了一批跨国、跨境、跨省区制毒集团和网络。2012年,通过邮递、快递、物流网络贩运毒品案件呈高发态势,该类案件采取人货分离的邮寄方式贩运毒品,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取证、打击和预防难度较大。针对邮路贩毒案件的高发态势,浙江省2012年试行了快递实名制,加强了对邮政寄递业的规范管理,提高了涉毒线索的发现能力和查处效率。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的统计,2012年度浙江省公安机关破获邮路贩毒案件6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8名,其中从境外走私案件17起。2012年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涉毒犯罪有增多趋势。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主要以贩毒为主,在贩毒过程中未成年人多负责收钱、送货,以转卖少量毒品为主。
(七)职务犯罪上升明显,官员财产申报成为社会热点
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2012年全国职务犯罪案件上升趋势明显。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统计,2012年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违纪线索件数比2011年增长10.6%,立案件数增长12.5%,处分人数增长12.5%,移送司法机关人数增长38.4%。其中,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4698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961人;还严肃查处了薄熙来、刘志军、黄胜、周镇宏、李春城、田学仁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和批准逮捕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与2011年同比分别上升10%以上[1]。其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保障等领域是案件的高发区。从2012年查处的“房叔”合肥方广云、深圳周伟思、即墨于保成等案件来看,城镇化加速过程中集体资产的核心土地征用成为各方觊觎的焦点,方广云案件中拆迁安置办、派出所等多个部门和环节涉及违规侵占安置房问题。根据广州市检察机关的统计,涉农职务犯罪常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生产安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社会保障资金监管、社会建设、征地拆迁、司法执法等领域是渎职侵权犯罪的高发领域。随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渎职犯罪增多,其中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相互交织,呈现出案发领域广、窝串案多、涉及罪名多等特点。2012年商业贿赂依然高发,且发案领域比较集中。2012年1~6月,全国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5642起、6148人,占全部贪污贿赂案件总量的41%[21]。工程建设、医疗器材及药品采购、土地出让和拆迁等领域是商业贿赂犯罪易发领域。
2012年,“情色反腐”和“网络反腐”持续发酵,成为了社会舆论的焦点。因为网络举报,“表叔”杨达才、“房叔”蔡彬等官员先后落马。11~12月间,缘于“情色”而又借助于网络力量牵出了多起腐败案件,先后有雷政富、单增德等多人被查处。这种利用网络的民间反腐手段虽然增加了发现案件的途径,增强了社会对腐败犯罪的监督,但是还有很大的弊端,专家认为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途径还是在于制度反腐,在于加强内外监督机制和权力制约制度建设。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薄熙来、王立军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坚决查处表明了中国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同时,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开始试点并拟纳入国家立法规划。
(八)各地开始针对性打黑除恶行动,注重刑罚预防和社会建设
2012年,辽宁省袁诚家黑社会性质组织、张家口市王玉喜黑社会性质组织、贵州黎庆洪黑社会性质组织、东莞高玉林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分别受到了审判。2012年,各地政法机关根据当地的治安情况开展了针对性的打黑除恶工作。广东省开展了以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三打两建”工作,以优化市场环境。山东省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打黑除恶“飓风”行动,打掉涉黑组织18个、恶势力团伙19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60余名,破获刑事案件2480余起,抓获重点黑恶逃犯50名。吉林省长春市开展了涉黑涉恶案件“回头看”活动,针对余案及案件刑罚执行效果进行了清理和跟踪。
(九)农村地区赌博成风,基层社会矛盾易转化为刑事犯罪
2012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在持续深入开展扫黄扫赌“无声风暴”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了“铲赌患·正风气”集中行动,深度打击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犯罪,精确打击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犯罪,延伸打击境外开设赌场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农村赌博之风盛行,而且愈演愈烈,特别是春节期间,不仅参与人员广泛,而且参与群众越来越多,赌资越来越大,组织性越来越强,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和新农村教育文化建设。随着城乡结构的变化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基层社会矛盾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激烈化和扩散化的特点,既有传统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干群关系纠纷等,也有新型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劳资纠纷、资源开发纠纷等。这些民间纠纷成为了农村地区刑事犯罪案件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夫妻一方外出打工、经商,而另一方背叛家庭的婚外情引起的矛盾纠纷,多引发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甚至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行为。
二、2012年中国刑事政策分析
(一)《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打击严重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重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不仅写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而且充分体现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预防犯罪的价值。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从严适用强制措施,规定了上述“三类”特定犯罪侦查阶段律师会见从严控制,规定了对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的技术侦查措施,还规定了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适用从严的审理程序,这些规定体现了刑事诉讼法打击严重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的功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还专章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体现了创新社会管理和社会防卫的价值理念。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制度措施,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主要包括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从宽处理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和社区矫正制度等。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同时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念与实践得到了社会认可的结果。
(二)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控制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
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围绕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开展了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破案会战”、深入推进“打四黑除四害”、整治网络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有效地遏制了严重危害民生、危及群众安全感犯罪的发展势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淫秽色情出版物及信息专项行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等,起到了从源头上预防犯罪的作用。
(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追求刑罚效果的最大化
全国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2012年,故意杀人罪,绑架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爆炸罪,抢劫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严重犯罪判处的重刑率依然处于高位(见图5)。同时对“轻犯”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犯罪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因民间矛盾激化、婚姻家庭纠纷等引发的犯罪,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犯罪,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做出相应的从轻处罚。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中符合适用条件的非监禁刑率稳中有升,从2007年的28.76%上升到2012年的33.37%(该数据不包括免予刑事处罚的人数,见图6),并对适用非监禁刑罚且符合在社区内执行条件的罪犯安排在社区内执行,开展社区矫正[22]。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注重化解矛盾和犯罪预防的理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2012年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1.2%,二审后达到99.4%,在审执结案件数量递增的大背景下,这两组数据分别比2007年上升1.2和1.4个百分点[22]。
图5 全国法院部分严重犯罪重刑率(2008~2012年)
图6 全国法院生效判决非监禁刑情况(2007~2012年)
(四)规范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促进犯罪人重返社会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该办法在《刑法修正案(八)》的基础上,从司法机关职责、机构队伍构成、社区矫正任务、重点监管环节、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等方面对社区矫正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完善了社区矫正的相关制度。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也增加了对社区矫正的规定,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也纳入社区矫正的范围。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部门也积极对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工作方法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创新以更有效地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不良习惯,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根据司法部的统计,2012年社区矫正工作已在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8%的地(市)、97%的县(市、区)和96%的乡镇(街道)展开。2012年社区矫正人员数量每月平均增长1.32万人,全年净增长17万余人,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保持在0.2%的较低水平[23]。
(五)完善少年司法制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司法机关在以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审判中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方式改革,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轻罪记录封存,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发展。公安机关需要进一步修订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推动少年司法制度的贯彻和完善。
三、2013年中国犯罪形势预测
2013年中国犯罪数量增长幅度会有所放缓。一方面,随着经济形势好转和创新社会管理效果的显现,诱发犯罪的因素和犯罪机会会有所减少,可能导致绝对犯罪数量(发案数)增长幅度的降低;另一方面,国家整体刑事政策会趋向轻缓,进而导致相对犯罪数量(立案数)增长幅度的降低。2012年各项经济数据显示,中国经济已出现企稳回升的新态势,在这种经济形势和社会管理得到创新发展的社会背景下,犯罪诱因尤其是侵犯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的诱因会大大减少。2012年由于加大了十八大安保和社会治安整治的力度,犯罪相对数量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尤其是“破案会战”专项行动引起了经济犯罪数量的成倍增长。因此,2013年犯罪增长的幅度会有所降低,变动幅度不会太大。
2013年,侵犯财产犯罪仍是最主要的犯罪类型,尤其是盗窃、诈骗等犯罪会持续高发多发,从而严重影响群众的社会安全感。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频发仍将是严重危及群众安全感的主要因素之一。经济犯罪数量会有所降低,而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职务犯罪数量尤其是大要案数量可能会持续增长。网络犯罪将是中国面临的下一个严重的犯罪问题,会逐步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毒品犯罪中,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需要加强管制,以避免制贩合成毒品的严重化。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又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经济发展的速度会有所加快,国家将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简称“新四化”)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应把犯罪控制和预防纳入规划的范围和视野,尽量避免“新四化”建设过程中“犯罪增长代价”的问题。“新四化”建设是针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包括违法犯罪问题)而提出的,是借鉴其他国家现代化进程的经验及吸取其教训的一种理论和实践的自觉选择。“新四化”建设一方面强调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新农村的质量建设,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强调“四化”的良性互动、协调和同步,经济发展同时注重社会发展,以避免进程中恶化现有的社会问题或出现新的社会问题,其中包括违法犯罪问题的严重化趋势。通过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避免新城镇化地区产生新的犯罪问题,通过新型信息化建设尽量减少信息化过程中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通过农村现代化建设解决当前“三农”中出现的农村人口空心、农村教育滑坡、农村文化沙化以及农村赌博泛滥、假货盛行等问题。
注释:
①该数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3年3月20日)》和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数据分析得出的。
②资料来源和说明:2000~2011年数据来源于2001~2011年中国法律年鉴社每年出版的《中国法律年鉴》;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立案数和全国法院一审刑事案件数分别来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3年“两高”报告公布了2008~2012年5年的案件总数,该总数减去前4年案件数,即为2012年案件数量。
③“中国平安小康指数”是《小康》杂志社与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社会安全感调查,该调查包括社会治安、卫生安全、生产安全、经济安全、心理安全五个指标。本次“中国平安小康指数”即“2012年中国城市居民安全感”调查共涉及16个城市,其中包括7个东部城市(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南京、济南)、4个中部城市(郑州、武汉、长沙、太原)和5个西部城市(呼和浩特、重庆、成都、西安、兰州)。参见:《小康》杂志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2011~2012中国平安小康指数:73.1[J].小康,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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