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金利锋,何长文,丁利明
(大连民族大学 文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605)
摘要 :针对目前国内高校法学专业输出的涉外法律从业人才从数量上和质量上都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问题,通过分析涉外法律从业人员实务能力现状,提出在世界经济进一步全球化和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应当从培养目标,教学模式,课程结构等多个方面对现有的培养模式进行调整和升级,为社会输出合格的“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
关键词 :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进入深水期,这就要求各种配套服务体系要能够跟得上改革发展的步伐。然而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业起步较晚,“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在法律服务市场上竞争力的弱势地位,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对外开放战略的瓶颈。就北京而言,截至2016年7月,北京有律师事务所2147家,律师26218人,2015年业务收入是138.1亿元;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处108家,律师260人,2015年业务收入是29.32亿元,二者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存在明显的差距[1]。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业务能力要在源头上找原因,这就把“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问题再次提上议程。
2011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手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从教育部相关文件以及各大法学院校制定的涉外法律专业培养方案来看, 涉外法律人才应当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其后,国务院于2015年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司法部等四部委办于2017年初发布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凸显了复合型外语人才,尤其是法律英语人才的国家战略地位[2]。高级别文件的发布,以及国家各类相应鼓励政策的推出,表明了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对国家下一步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意义,同时对中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国家的鼓励性政策接连出台,尤其是《意见》出台以后,国家从政策和资金两个方面加大了对高校进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涉外法律从业人员的供应量明显增加,水平也有大幅的提升。涉外律师事务所对于能够完成基本涉外法律业务从业者的需求得到了基本的满足。然而在实务中,涉外法律从业者的专业能力整体提升的同时,仍然在一些方面存在短板。
前2类垃圾运回珠海垃圾场处理。此外岛上还有4台总处理能力为2 t/d的垃圾低温热解焚烧炉处理第3类垃圾。第4类垃圾运至海岛东南角的海湾垃圾填埋场填埋。
一 、涉外法律从业人员实务能力现状分析
1.大陆法系人才多 ,英美法系人才稀缺
国内高校法律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法律英语主要有两类途径。第一类是在校接受英语强化教育,例如一些高校开设的“法律+英语双学位”项目。有这样背景的从业人员有较好的英语能力,其中部分拥有专业英语八级证书。第二类是通过选修法律英语类课程,熟悉中国法律的英文表述方法。通过这两类途径培养的涉外法律从业人员在英语能力方面普遍有较大的提升,但同时也存在知识结构上的缺陷,即没有系统深入的学习英美法。英美法属于普通法系,与中国所属的大陆法系从法律体系,法律传统,到法律文化和法律表述都有较大的差异,很多制度和表述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以至于中国的涉外法律从业人员即使具备用英语表述中国法律的能力,也无法顺畅的与国外的法律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
评价教学课堂是否有效率,最重要的是学生是否能够学到知识。初中语文作为素质教育启蒙阶段的一门基础学科,需要学生从小打好基础,而在这其中,初中语文的阅读教学又是重中之重,它对学生的理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等都有着一定的要求。目前,传统语文课堂上的教学模式存在很多弊端,单调的课堂内容讲解,被动的知识传授,不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和创造热情、提高学习成效。学生对于语文文章内容的理解,情感的体味,知识的运用存在很大的缺陷。教师应当不断完善教学策略,找准学生阅读能力低下的问题所在,有针对性地进行阅读教学,方能提高阅读教学质量和效率。
2.通才多 ,专才少
当前就业市场中的涉外法律从业人员中,精通某一领域业务的专门性人才,其专门性技能往往是通过长期从事该领域的法律实践获取的。刚刚走出校园的大学毕业生,对于各法律部门往往是通而不精。在法律英语方面,目前国内主流的法律英语教材几乎没有例外的是对英美国家各主要部门法的简要介绍,文献来源主要是节选英美国家的法律教材。这种程度的学习相对于实务部门的需求而言可谓杯水车薪。就涉外律师事务所对涉外律师的能力需求而言,并不要求面面俱到,而是要求每个从业人员对某个特定领域的法律业务有扎实而深刻的理解和认识,需要的是在某个领域的相关部门法上,对中国法和英美法都有全面深入的理解,对中西法律在该部门法上的差异有全面的理性认识,能够运用中英双语表达该部门法的主要内容,同时又能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码之间进行自由切换的涉外法律人才。这样的涉外法律人才,仅仅依靠强化英语和通才式英美法普及教育是无法培养出来的。
3.笔译人才多 ,口译人才少
语码转换式双语教学模式[4]。对专业核心词汇量的扩充作用,是有限的专业英语课程所无法实现的,这一有益的教学模式应当在“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方案中广泛推广。通过课时非常有限的法律英语类课程,无法完成各个法律部门核心词汇的讲解和说明。因此,可以把各个法律部门核心词汇的中英文比对记忆,以及关键词在中西法律体系中的差异的讲解这个环节,放到各门专业课中进行讲解和考核。这样处理有如下优点:第一,在部门法的知识体系中学习和比对关键词,符合在环境中掌握单词的学习规律,能真正理解该单词的使用环境和方法,而不是单纯的机械记忆;第二,部门法专任教师对该单词在两大法系的比较有更全面和深入的理解,而法律英语教师很难全面掌握各个部门法的表述差异。
4.沟通业务的多 ,交流文化的少
律师属于服务业,从业人员除了业务能力以外,与客户的沟通能力也至关重要。要顺畅的与外国的客户代表或者律所同行进行交流,不但要精通业务,还要深入了解西方的文化,具备跟外国业务伙伴交朋友的能力。除了在谈判桌上或者会议室里能够就业务问题顺畅的交流,同样重要的是通过非正式场合的沟通建立信任,维系关系。在西方,法律人有自己的社交圈子,社交礼仪,社交习惯以及共同的社交话题等等。如果对这些文化层面的知识不了解,不熟悉,或者虽然了解但不能实践,则很难与国外客户或者同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伙伴。这些法律文化层面知识是很难通过书本学习能真正掌握的。因此,要掌握文化交流层面的技能,除了相应的知识讲授作为铺垫,在全真或者模拟的环境下实践才是能力获得的有效途径。
二 、“法律 +英语 ”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优化建议
1.明确人才培养目标
教师的身份向“学业规划师”转换,除了指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以外,另一个重要的教学任务即指导学生进行任务导向型的学习。其内涵主要包含两个层面:首先是学业与职业规划,其次是任务导向型学习的布局与引导。学业与职业规划,要求将学生的在校学习与职业目标相结合,以潜在的职业目标为标准,合理设计在校学习期间应获取的知识和能力结构体系,以及获取这些知识和能力的学业规划。在此基础上,设计符合“法律+英语”培养目标的任务导向型学习模块,例如法律英语翻译,法律英语写作,法律英语演讲,法律英语辩论等,并使各个模块有机结合,形成整体合力,服务于培养职业规划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这个部分的重点不在于教师对知识的讲授,而在于帮助学生确立明确的学习目标,以及培养学生在既定目标的前提下,自主获取知识,提升能力的意识和水平。任务型教学有着显著的自主性、真实性、互动性及实用性等特点,能够满足不同语言教学的需求[3]。
在这种信息化教学模式的冲击下,大学老师的身份也终将由知识的讲授者,向“学业规划师”的身份进行转变,而这一点在英语以及法律英语教学的过程中体现的尤为明显。主要原因有三个:第一,学生的英语水平参差不齐。这个特点决定了对大学生的英语教学不应当是统一化的,而应当是个性化的。第二,互联网中的各类英语资源极其丰富。这个特点使学生的低成本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成为可能。第三,学生学习英语和法律英语的目的各不相同。考研的同学,出国的同学,将来从事商法领域与从事民法领域的同学,不同类型主体对于英语能力和法律英语领域的要求各不相同。这个特点使学生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向有较大区别。而在这种学习模式下,教师的身份更多的是帮助学生进行学业规划,以及带领学生进行任务导向型的学习,而非传统意义上的讲授知识。教师从知识讲授者向学业规划师的角色转换,是学生从通才培养走向专才培养的必要前提。
2.搭建自主学习平台
在互联网充分发展之前,教学的基本模式是一个老师在课堂上讲授知识,若干名学生坐在一间教室里,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统一讲授和学习完全相同的内容。而市场需要的“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存在层次多元化和需求多样化的特点。传统教学模式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都很难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如何改变这种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学成为各个阶段教学改革的重点,而互联网的产生和日趋成熟使个性化教学成为可能。互联网高度发达是当今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在教学领域,随之而来的是虚拟教学资源的井喷。低成本,甚至是零成本获得所需的学习资源并非难事,这就给教育者梦寐以求的“因材施教”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慕课,公开课,可汗学院等平台上,有来自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世界名校,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顶尖学府的各类课程资源。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及场所学习适合自己的课程。在国务院2017年底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加强“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支持‘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推动探索高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允许和鼓励高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
从整体看,今年富豪榜的财富相比去年有所缩水。去年登上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的400位富豪中,有超过四分之三经历了财富下跌。有93人落榜。留在榜上的富豪中,有229人的财富比一年前降低,有近三分之一的富豪的财富降低了20%甚至更多。
整合式(双语教学)采用英文原版教材,对部分内容用英文讲解,或部分课堂活动用英文完成。教师授课依学生和教材内容的具体情况交替使用中英文作为教学语言[5]。整合式双语法律课程是全英文法律课程的前置性和衔接性课程。双语法律课程的主要改革目标,是由现有的以知识传授为目标,转换为以中外衔接为目标。这里的“外”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自主学习外文教材和阅读英文法学文献,二是去英美法国家留学。设置衔接环节的必要性在于,两大法系的差异不仅体现在知识的内容上,还同时反映在知识载体的形式,以及知识的教学模式上。学生毕业后无论是出国留学,还是在国内继续学习,都必然涉及到大量的英文文献的自主性学习。如果不能深刻理解英文法律文献的形式特点和内在逻辑,则无法完成有效的自主性学习。课堂知识的讲授范围是有限的,而学生在毕业后,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自主性英文文献学习的范围是随机的和无限的。因此对于本科阶段高年级的双语法律课程,只有把重心从内容教学转向方法教学,把教学方法从讲授式逐渐过渡到自主式和任务导向式,才能使学生对于英文文献的认识发生从感性到理性的升级,才能为学生下一阶段的全英文学习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3.建立任务导向型学习模块
目前“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培养模式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即教学内容多而全,笔译强而口译弱,以及重知识轻文化。要解决这三个问题,首先要从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入手,明确培养目标,突出差异化。在教学内容上,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本校师资以及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符合自身条件的特色培养方向,不求多而全,而要少而精。在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的选择上,重点强化听说能力和口译能力的培养。通过情景化教学,外籍教师课程的引入,与国外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等多种模式给学生创造尽可能多的了解和吸收西方法律文化的途径。总体的培养目标和方案确定以后,再通过具体的课程安排、教学理念的转变,教学模式的设计,以及教学平台的搭建将总体思路贯彻到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
4.加强语码转换式双语教学
中国高校学生英语学习的普遍特点是读写能力强,而听说能力弱。这种特征反映到涉外法律人才的就业市场,体现为口译的市场价格远远高于笔译。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笔译与口译价格的巨大差异反映出法律英语类的口译人才供给严重不足。目前,能够参与进行涉外法律业务谈判,与境外当事人进行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等活动的法律英语口译人才,或者具备直接用英语开展相应法律业务的法律工作者非常紧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具备相应知识结构和工作能力的则更加稀缺。
语码转换式双语教学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由于专业教授的情况各有不同,有的老师外语是俄语或者日语等非英语语言,懂英语的老师也因为各自的标准不同而选择不同侧重点的单词进行讲解。这些情况导致单词的选择缺乏统一标准,实用性,针对性和体系性均有不足。另外,由于语码转换式双语教学的效果在于整体,而单个科目的效果和意义可能并不明显,且其目的与该专业课本身的教学目的从知识体系上讲关联性不大,这也导致专业课教师对双语渗透教学的积极性不高。
当前的就业市场中,能够在知识结构上突破上述障碍,从法律英语的角度打通两大法系在核心法律部门上差异的从业人员,具备跟中外当事人以及法律同行进行无障碍沟通的优势,由于其稀缺性而拥有出众的竞争力。因此,对于法律院系来说,如何打通上述障碍,是制定培养方案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首先应当成立法律英语教学的核心团队,由团队成员以对涉外法律实务的有用性为标准,统一梳理各个主要专业课的核心词汇,结合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将这些词汇按课时定量分配到各个章节当中,并由该团队统一设计考核题库。在期末考试时,在题库中随机抽题,按照一定的分数比值加入期末考试试卷。同时对重要的核心词汇,在法律英语课程中重复出现和讲解,并将本学习所有核心词汇都纳入法律英语课程的考核范围。同时可以考虑每年举行一次法律英语百词竞赛,以激发学生掌握法律英语核心单词的积极性。
5.优化法律英语课程
目前,国内主流的法律英语课程设计模式主要是“1+ n”的模式。“1”指的一门综合性的法律英语课程,而“n”指的是根据英语语言能力的不同方面,分别开设法律英语听说、法律英语阅读,法律英语写作和法律英语翻译等若干门单独的教学模块。笔者认为这种开课方式较为适合以语言习得为主要目标的专业,而法学专业开设的法律英语课程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区别于英语专业,除了考虑到语言能力的提升,更加重要的是法学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在模块设置上,不应以英语语言能力的类型作为划分标准,而是以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和方向作为标准。在教学内容上,重点讲授涉外法律实务工作中较为重要的部门法,例如公司法,合同法等,每个阶段都综合的进行听说读写全方位的训练;在几个课程的衔接上,先讲授基础性内容,然后逐级递进。
6.整合双语法律课程
电话那头的男中音沉默了几秒,说,严格来讲,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归根到底是门锁生产过程中出现了失误,而门锁仅仅是防盗门的一个部件。所有门锁都是从锁具厂采购而来的,真要追究责任,过错方不是我们,是锁具厂。
7.设计全英文教学环节
全英文教学是“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高级阶段,这个阶段的教学模式分为两种类型:在校的全英文教学和出国留学。在校的全英文教学对讲授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以两种方式处理较为合适。对于有条件的法律院校,建议直接聘请国外法学院的教授进行全英文教学。条件有限的法学院的替代性方案是“跟班听课、同步备课”,即选派英文能力较为突出的本校教师去国外的法学院学习,完整的跟班学习预讲授的课程,学习教学方法,感受教学理念,同步获取国外的教材、大纲、教案、习题等教学资料。在跟班学习的基础上,针对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做有针对性的课程设计。
本文调研发现,家长的观念对学生的考研行为抉择影响较大,但家长往往是基于个人领域中的有限的社会经验,对学科和专业未来的发展未必有全面的判断,因此,高校优化考研服务首先要借助专业优势帮助学生做好科学的职业规划,引导学生正确选择发展道路,减少考研的盲从性。同时,积极为考研学生提供物质支持、平台支持、精神支持等,使学生的考研行为和高校的学风建设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通过对北京二号与高分二号的实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北京二号影像的属性识别精度达到100%,60%以上的图斑面积差异在5%以内,其中面积差异较大的几个图斑主要分布在丘陵地区,受时相与侧视角的影响较大,平原地区图斑面积差异微小,整体面积误差约为1%(见表3、表4、表5)。
对于部分有出国留学需求的学生,应当根据其需要,为其创造机会。可以选择的项目类型有暑期的法律英语短期项目,一个学期或两个学期的交流项目,“3+1”“2+2”的本科双学位项目,以及“3+2”的本硕连读项目等。法学院校应当充分利用校际合作,国家留学基金以及各类奖助学金,为学生留学降低成本,创造条件。
对于中外交流和交换项目而言,培养目标除了常规的知识和能力方面的学习以外,文化融入也是重要的学习内容。文化的最好学习方法,就是融入其中,沉浸式的感受、理解、消化、对比,在批判的前提下吸收、内化,使其文化精髓融入到自身的文化结构之中。能做到这一点,则在与外国客户和同行的交流过程中,可以收放自如、不露痕迹,实现真正的无障碍交流。
三 、结语
2018年,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再一次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置于人才培养目标的首位。而在世界经济进一步全球化和中国一带一路的大背景下,“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性更为凸显。有条件的法学院应当根据自身条件整合资源,突破创新, 创造条件,以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
[1] 司法部政府网. “扬帆计划”培养国际化律师人才.[EB/OL].http://www.moj.gov.cn/index/content/2017-03/02/content_7088497.htm?node=86529,2018-11-04.
[2] 张法连.新时代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探究[J].外语教学,2018(5):44-47.
[3] 马雯.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下法律英语课程设置及教学模式研究 [J].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8(8):136-138.
[4] 蔡明德,刘振天,刘玉彬,等.语码转换-双语教学新模式 [J]. 教育研究,2007(9):90-94.
[5] 李晓梅,杜元虎,蔡明德.渗透式双语教学特点分析[J]. 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05(7):84-86.
Research on the Training Method of "Law +English "for Interdisciplinary Talents
JIN Li -feng ,HE Chang -wen ,DING Li -ming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and Law, Dalian Minzu University, Dalian Liaoning 116605, China)
Abstract :Base on the background of further globalization of the world economy and ‘One Belt And One Road’ initiative in China,the importance of "Law + English" inter-disciplinary talents has become more prominent. However,limited by the training mode,the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foreign-related legal professionals graduated from law schools of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in China cannot meet the market demand. The existing training mode should be adjusted and upgraded from several aspects, such as the training objective,teaching method and course structure, and qualified "Law + English" interdisciplinary talents should be exported to the society.
Key words :law; english; interdisciplinary talents; training method
收稿日期 :2018-10-29;最后修回日期: 2018-12-25
基金项目 :2016年辽宁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0801-112181)。
作者简介 :金利锋(1979-),男,吉林白山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国际商法研究。
文章编号 :2096-1383(2019)02-0188-05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志码: A
(责任编辑 刘敏)
标签:法律论文; 英语论文; 复合型人才论文; 培养模式论文; 大连民族大学文法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