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村工业的历史与现实——从历史比较中得到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历史论文,乡村论文,启示论文,现实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改革和发展使旧的经济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乡村工业迅速崛起,成为农村经济中的主导产业和国民经济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据统计,80年代以来乡村工业以平均每年约30%速度增长,到1994年全国乡村工业总产值达32336亿元,已超过全国工业总产值的一半。[①]所以,加强乡村工业的理论研究,探索其发展的内在规律,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对乡村工业追本溯源,用历史的比较方法,对清代以来(主要是清代、民国时期和改革开放以后三个历史时段)乡村工业的变迁作初步探索,以2求揭示其发展的规律性。
一、清代以来乡村工业变迁的历史比较
1、清代的乡村工业
经营制度方面,清代以家庭手工业为主要经营形式。它是发生在农闲基础上,用来解决生计困难的工业活动,分三种类型:一是农民家庭为了自家消费而从事的手工业。只是有时为了换取某些自家不能生产的必不可少的生产、生活资料,而卖掉一些多余的农副产品,但出卖的数量不多,也不经常。三是按消费者定货来制造产品,称为手艺式手工业。经营的工匠一般都有生产工具和必要的辅助材料,消费者不订货就不生产。三是农户作为副业经营的小商品生产,如纺纱织布、编制竹器,它与市场有联系。清代另一种次要的经营形式是作坊工业。它的产生有两个基础:一是由于农作活动的闲暇而产生的劳动力剩余;另一个是因不能在农业里无限地投资而产生的多余资本。作坊工业的雇主与雇工发生关系前,往往预先有血缘、地缘或其他社会关系存在。同时,作坊的设备,会因继承而发生质变。一父所传诸子,形成“合有”的方式。故作坊工业为家庭经济单位所限,不能完全依照寻求最大经济利益原则去做。
分配制度方面,家庭手工业一面供自己消费,另一面把产品拿到市场去直接交换。利润全归自己,利润的实现具有直接性与及时性。由于作坊工业有雇工的存在,其利润分配稍为复杂。一是雇工当学徒的,目的在于学习技艺,没有工资可言。二是雇主言定或立约给付工资。三是有些贫家为偿还地租、所借钱财等,到作坊做工。往往双方立契,规定工作年限,并无工资。
生产环节上,清代乡村工业均系手工生产。如,棉织业的工具,“棉必弹之使如轻云,谓弹花衣。弹花者名弓,弓以木作圆柱状,长四五尺,粗盈握。纺织之法,他邑止用两指拈一纱(名手车),吾邑一手三纱,以足运轮(名脚车),人劳而工敏。”[②]流通环节上,清代乡村工业的特点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直接交换,其供销主体是生产者本身,家庭手工业产品由该手工业者销售,作坊工业产品由雇主直接销售。
产业结构方面,清代以生产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资料产业为主体,如制瓷、铁冶、丝织、制糖、制茶、榨油、酿酒等业,以弥补农业不足。产业结构受自然资源因素影响极大,如棉纺织业,以长江以北居多;缫丝与丝织业,以长江流域居多;造纸业,以福建、江西多山多林之地发达。
总的说,清代乡村工业未能壮大发展,只停留在作为农业的副业上,尚处手工业的发展阶段。这与它所处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它的发展遭受到政府及家族势力的阻碍。一方面,政府对乡村工业进行钳制,如实行歧视政策,对某些手工业原料和制造进行统制与干扰,压价采办采买损害乡村工业扩大再生产,通过关卡税收阻挠其产品流通。另一方面,家族势力的干涉也不容忽视。家族往往有割据性、排斥性,导致各地的度量衡制、纳租单位不同,阻碍了产品流通。家族势力还控制乡村市场,甚至毁废墟市。三明市的《历西正顺府志》曾记云:“此一段地原是罗顺峰遗业,有吴君植、罗瑞用价买去开墟。至甲子年间合乡公议,有误风水。毁废,永不许开墟。”清代乡村工业虽受到政府及家族势力的压制,但由于其性质是弥补农业的不足,是从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产生出来的符合商品经济规律的工业,它有着强盛的生命力和普遍的适应性。
2、民国时期的乡村工业
历史进入民国时期。从社会大背景看,农民的分化加剧,一部分人成为兼并土地的富农和地主,另一部分人逐渐失去土地;与此同步,家庭手工业者产生分化,一部分资力雄厚,雇佣雇工,扩大生产,而多数手工业者,在同业竞争下日益穷困,有的沦为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此外,外国资本主义势力入侵,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形成了此时期乡村工业发展的独特背景。西方列强把中国作为原材料、农产品的基地及产品的倾销市场,尤其是大机器生产技术的输入,加速了家庭手工业的瓦解。同时,由于中国被强行纳入国际市场,国内市场陡然增大。乡村工业的细小、零散生产与大市场的大宗、整批出售形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于是,组织、集中分散的制成品来大规模出售的中间商人应运而生。正是中间商人的出现,民国时期乡村工业产生了巨大变化。
经营制度方面,民国时期以商人雇主制式作坊工业为主,家庭手工业沦为它的附庸,而资本雇主制式作坊工业也少在乡村中独立存在。商人雇主制式作坊工业的性质在于商业资本对于作坊工业的控制。中间商人的出现,不但使运销产品有量的差异,且有质的转变:手工生产者失去了独立资格,通过交换过程而隶属于商业资本,也即手工业者不以出卖生产品形式,而以出卖劳动力的形式替商人工作,即:商人供给原料、收回成品而给与工资。如,苏州刺绣业,“商人雇主自己购买原料,在自己办事所内发给散处工人;或由自己及其所雇之散活员,将原料送至散处工人家中。散处工人将原料造成成品后,或径自送至商人雇主办事处,或由商人雇主亲往收集。收集之后,售之于消费者或其他商人……”[③]可见,商业资本非但支配了手工生产品的交换过程,且控制了生产过程。受控制的家庭手工业者,并未被集中专门靠出卖劳动力过活,他们还是经营土地的农民,是兼业者。当中间商人由把原料发给家庭手工业者转化成直接雇佣工人生产,农民或手工业者成了单纯出卖劳动力的雇工,此种乡村工业即为资本雇主制式作坊工业,其性质在于工业资本对于作坊工业的控制。民国时期,商业资本与工业资本相结合的形式普遍存在,反映了乡村工业从小生产向大生产的演进,但那种脱离商业资本、单纯工业资本控制的乡村工业并不普遍。
分配制度方面,民国时期产品流向的普遍模式是:家庭手工业者→中间商人→市场(消费者)。利润通过中间商人的销售实现,不似清代的直接性、及时性。从利润的分配上,一个是雇佣制度,中间商人(雇主)给出卖劳动力的家庭手工业者及常年受雇的雇工发放劳动力工资,除此以外均归商人雇主所得;另一个是学徒制度,与清代类似,雇佣学徒无工资可言,学习期间,听命师傅,雇主所付工资大为节省。
生产环节上,引进的大机器生产开始替代旧的手工工具。如,四川省“川省制丝,多为家庭副业。二十世纪初年,始购外国机械,设厂制造。不数年间,先后设立铁机缫丝厂,凡二十余家,散布于川东南北……”[④]但更为主要的是,旧的手工工具不断改良。如,纺织业生产工具较清代改良甚多,出现了铁木合制机、提花机、摇纱机等,生产力较旧式织机大四、五倍[⑤]。流通环节上,中间商人控制了产品流通。有时,一产品从生产到销售,有好几层的中间商人。流通中间环节的增多,与清代面对面的直接交换形成鲜明对比。
产业结构以市场需求量大的消费资料产业为重,产品大都为日常生活用品。产业结构虽受自然资源因素影响为主,但较之清代不同的是,市场需求结构因素不容忽视。中国被纳入国际市场后,由于需求结构的变化,新行业不断产生。如,发网业,产生于宣统元年。时欧西妇女,习尚以发网为饰,欧美客商遂携式样来山东之济南、烟台等地,劝民仿造编结。到1920年,产额有增无减,山东妇女依此为生者10万人。[⑥]
总之,民国时期乡村工业较清代进步了许多。商业资本对于乡村工业的控制,使其生产规模扩大,技术不断改进。乡村工业形成手工生产与机器大生产并存的局面。同时也应看到: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农村中持有商业资本的中间商人,往往是农村中的地主、富农,他们有局限性。因为世界市场的竞争及国内市场的狭小割裂,他们往往不愿扩张生产,而把资本多置田产,租给小农耕种。资本的分散以及多数农民仍未脱离土地,乡村工业进行资本主义化扩大再生产是不可能的。此外,他们利用资本发放高利贷,谋取高额利润,严重破坏了农村经济,造成了农民贫困和农业的衰落,农村市场日益萎缩,乡村工业持续衰落。据统计,直到1949年,全国农副业产值只有11.6亿元,人均2.4元,其中出自乡村工业的收入不到2元。[⑦]
3、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工业
1949—1976年期间,全国农村实行公社化,农民积极性得不到发挥,乡村工业亦处于低潮,只有社队工业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改革开放政策,乡村工业发展的社会大背景变化了。一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成为生产经营主体,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民增加收入的冲动更为强烈,同时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使本已严重过剩的农业劳动力就业问题尖锐化。解决就业压力与增加农民收入成为创办乡村工业的初始冲动。广大农村社区政府在原有社队经济和公共积累基础上,集中调度已聚集的少量资源,成为创办乡村工业的首要力量。二是改革系列措施,使城市与农村两大封闭阵营迅速分化,城市之间、城市的单位之间、乡村之间充满了各自独立的利益集团,乡村的独立性增强了。三是国家对乡村工业采取支持与保护的政策。1979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乡村工业合法化了。1984年,中央又进一步放开乡村工业政策。199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通过,把国家的支持、保护政策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
经营制度方面,由于农村存在乡、村、队三级基层组织,乡村工业一改旧社会单一的私有制经营,产生了以乡、村、队为基础的公有制经营,形成“五个轮子一起转”(乡、村、队、联户、个人)的体系。一是乡办工业。指乡(镇)一级举办的,包括乡与乡联营、乡与村联营、乡与国营联营、乡与外商联营的工业。二是村办工业。指村一级举办的,包括村与村联营、村与队联营、村与国营联营、村与外商联营的工业。三是队办工业,指原生产队举办的集体性质的乡村工业。四是户办工业,指私有制性质的乡村工业,可分三种类型:农民联户工业,把农民与农民、农民与集体、农民与外商联营的工业;个体工业,由农户个人投资举办并完全由家庭成员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业;私营工业,农户个人投资举办,并进行雇工经营的工业。各地区以何种经营方式为主,决定于它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客观条件。
分配制度方面,由于乡村独立性增强,产品流向依于对自身发展有利的原则,趋于多样化:有就地销售,满足本区域的需求;产品流向全国各区域(包括农村、城市);产品流向国际市场等。从收入的分配看,集体性质的乡村工业采取较为均衡的按劳分配制度;私有性质的户办工业,市场调节引入分配领域,形成档次拉大的收入,以按资分配为主。此外,近年随着股份合作制的潮流,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结合的方式日益重要。乡村工业常实行有充分弹性的劳动报酬,资本收入带有不确定的特征。如,上缴利润采取弹性上缴规则:能多交则多交,能少交则少交;能交则交,不能交就不交。在私营工业中,雇主往往向雇工支付工资后,其他采取“剩下全是自己的”方式,个人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无明显界限。
生产环节上,改革开放以来有飞速进步,大多采取机器设备生产,相当部分已进入现代工业阶段。工业生产规模扩大,集约化经营水平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加了。目前,全国有4531家乡村工业进入大中型企业行列,数目只占总数的0.2%,但拥有的固定资产、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占全国的10.8%、6.5%。[⑧]同时,乡村工业存在档次参差不齐的状况,相当多企业使用城市工业淘汰的二手设备,半机械化技术、手工技术普遍存在,产品的低度加工问题也不容回避。流通环节上,产品依靠多渠道流通。一是乡村工业的供销组织。二是个体商贩。它是商品流转中的媒介,从属于乡村工业生产的,与民国时期的中间商人性质迥异。三是服务性的中介组织,如各种购销联合体。它主要实行产地、销地联营,为乡村工业寻找货源和销路,既可保持其小批量多品种的生产特征,又可克服规模不足的缺陷。
产业结构方面,从过去的“四坊”、“五匠”等简单的家庭手工业、农机具修造业发展到除少数尖端工业和个别特殊行业外的几乎所有产业。与清代、民国时期单单以生活资料生产为主的行业结构不同,一些经济发展的先行生产资料产业如机械设备工业、化学工业、建材业和传统的消费资料产业如纺织业、皮革业、食品业一起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的支柱产业,具有生产资料产业与消费资料产业并重的结构特点。改革开放初期,受“三就地”指导思想影响,自然资源因素成为影响产业结构的主要力量,以就地型、自然资源利用型为主。随着指导方针转变为“按产品的加工阶段实现城乡大小工业间分工”的新原则,乡村工业摆脱了自然资源的限制,主要依靠市场调节。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引起产品的价格波动,通过市场信息反馈,决定产业的发展方向,以致形成新的产业结构。各种综合利用内外资源的开发型、外向型产业不断涌现。产业结构形成了就地型、自然资源利用型与综合资源开发型、外向型产业并重的格局。
二、几点启示
审视清代以来各阶段的变迁历程,不难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1、乡村工业生长于农村社会内部,发微于农民自身实际需要,体现了现代文明与传统资源有效的结合,它与农业互为依托、互相促进、平等发展
从乡村工业的早期阶段(如清代)始,此性质就已存在,它使乡村工业具有强盛的生命力与普遍的适应性。社会学家费孝通形象称乡村工业为“草根工业”,“与西方工业革命的历史相对照,草根工业无疑是中国农民的一个了不起的创举。……中国的农民发自一股自身内在的动力,驱动他们去接受工业。他们有力量冲破资本主义工业发展初期的老框框,他们根据自己的生活需要去改变工业的性质,让工业发展来适应自己。”[⑨]乡村工业与农业是一种相辅的关系。农业为乡村工业提供资金积累、生产用地、低价原材料,提供农业剩余劳动力。一旦离开农业的支持,乡村工业也难以成活。上文所说,民国时期由于农业生产萧条,乡村工业面临狭小,难以支持其兴盛的市场,造成乡村工业的持续衰落。同时,乡村工业又反哺农业,以工建农补农: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业特别是种植业因人多地少形成边际报酬递减的沉重压力;加强农民团体训练,为农业培养一批有纪律、有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农业的技术改造和农业现代化提供物质基础。如,80年代以来苏南地区采取“以工建农”做法,用乡村工业的利润建设现代化农业。仅无锡市在80年代10年间,乡村工业用于建农资金达12亿元,平均每亩耕地400多元。[⑩]
也许有人会问,当前相当多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不愿种地,一些地方撂荒现象时有发生,乡村工业是否损害了农业生产?问题是存在的。目前仅苏南的苏州、无锡、常州三市的5万多家乡村工业就吸纳了100多万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青年农民。(11)但问题产生的实质并不是乡村工业对农业生产的损害,而在于农业生产体制问题,是农业劳动力生产价值过低所致。现在,一农家即使不考虑农业投入,单就日常开销,包括吃穿住、子女教育、生病吃药等,仅靠有限耕地上的较低农业收入,很难做到收支平衡从而维持全家生计。由于农业的比较效益偏低,许多农民认为“种田不划算”,从而选择外出务工或就地入乡村工业。因此,采取如同清代的抑工扶农政策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必须进一步改革农业生产体制,逐步提高农业劳动力生产价值,用经济规律手段使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安心从事农业。此问题不仅关系到农业的发展,也直接影响了乡村工业的前程。
2、乡村工业具有明显的社区特征,农村社区构成了乡村工业的基本组织环境
无论从清代家族势力阻挠乡村工业的发展,还是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工业植根于社区政府的发展冲动,均显示了这一点。随着时代的变迁,农村社区对于乡村工业的具体作用发生了变化,但社区构造的框框未被打破。与一些西方国家工业化伴随着城市化的过程不同,中国乡村工业建立在血缘——地缘共同体基础上,其发生过程并无空间上的移动和人员的重组,而是由已有千丝万缕的先赋性关系的人们在其社区建构而成。乡村工业具有特殊的发展主体:土生土长的工业,土生土长的企业家,土生土长的农民工人。如,传统的亲缘关系在乡村工业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通过亲缘关系而获得人才、信息、技术、资金、营销市场等常是乡村工业建立和经营的直接动因。苏南乡村工业的最初创办,其技术力量主要依靠了从上海等大城市返回家乡的下放和退休工人。此外,乡村工业的内部运作也遵循了亲缘关系规则:表现为内外有别的佣工制度,劳动分工的差序格局以及企业管理中的亲信原则与家长权威。传统亲缘群体的辈份长幼等级和忠诚信义、知恩必报等行为规范,可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及管理上的便捷性。
传统的社区构造对乡村工业的发展有着不利的制约作用。民国时期农村社区中持有商业资本的地主富农,往往把资本用于购置田产又分成小块出租,导致资本、劳力不能集中,妨碍了乡村工业扩大再生产。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工业的社区所有制(即企业与社区政府没剥离),割裂了农村市场,阻滞了生产要素的跨社区流动,导致企业利益不独立,布局不集中。因此,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用市场机制克服社区割据带来生产要素市场的低流动性,建立一批为乡村工业服务的市场组织,便显得尤为迫切。总之,乡村工业具有的社区特征,注定它是传统与现代的衔接区与融合带,它既按市场调节,又接受社区伦理调节,既有利润最大化目标,又承担为乡亲邻里提供就业的社会义务。如何在两种机制中寻找平衡,走自己特有的发展道路,必须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3、乡村工业从小生产演变为大生产的规律不可变易
自清代以来乡村工业的变迁过程,其实就是由小生产演变为大生产的进程。其中生产技术的革新起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清末西方机器大生产的强行引入,使乡村工业生产效率提高、生产规模扩大,引起经营制度、分配制度及产业结构等方面变化。也许有人会质疑:改革开放以来家庭手工业仍起重要作用,如80年代著名的温州模式就以家庭手工业为主体,那么从小生产演变为大生产的规律是否正确?80年代著名的温州模式,虽说主体是家庭手工业,表面上似乎是小生产。但它与清代家庭手工业有质的差别,它并非一个一个互相孤立的小生产者的自由天地,而是整个社会大生产结构中一个个互为依存的环节。它的分散性、专业性是以社会分工与技术分工的结合为特征的,是一种“小规模、大生产”。而清代家庭手工业产品以最终产品姿态出现,产品本身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如,铁匠铺的产品是一把锄头、一把镰刀;木匠铺的产品是一把椅子、一张床。温州家庭工业产品都是中间产品,它所凝结的劳动,只是最终产品形成过程中某一工序的“车间记录”。从此意义看,改革开放以来的家庭手工业,其实不是小生产,而是采取小生产形式的大生产中的一个工序,它属于大生产范畴。
乡村工业由小生产向大生产演变的趋势是永不停息的。尤其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当代,演变速度加快了。一方面体现在生产要素的配置上。当前,全国乡村工业兴起股份合作制潮流。企业通过把股份制引入合作制,以股份形式融合、聚集不同所有者的各种生产要素,企业向更大规模生产发展,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换。目前,全国乡村集体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的已有18.2万家,占总数的11.2%。(12)另一方面演变的趋势还体现在空间布局上。目前,乡村工业正改变布局过于分散状况,形成向小城镇聚集的态势。小城镇具有地理位置、交通通讯、人口素质、技术经济水平等方面优势,加之当地政府对引入乡村工业的优惠政策,这种集中、聚集的趋势日益明显。如,江苏省早在1994年提出乡村工业“合理布局、适当集中”的指导原则,引导乡村工业向小城镇集中,建设乡村工业小区。目前已形成了一大批以小城镇为依托的专业化生产企业群和高新技术密集区。
注释:
[①]黄继忠:《乡镇工业集中和集聚的对策》,载《乡镇企业研究》,1996年第1期;
[②]谈起行、叶承:乾隆上海县志,卷一,页二三。转引自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卷一,页六;
[③]方显廷:《天津地毯工业调查》,页一五、一六;
[④]江昌绪:《四川省之主要物产》,页六,七。转引自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卷三;
[⑤]光平:《发展农村手工纺织之研究》,载《纺织周刊》第五卷,第三十期。转引同[④];
[⑥]实业部国际贸易局:《中国实业志》,第八编,页一一七、一一八,转引同[④];
[⑦]杜海燕:《中国农村工业化研究》,中国物价出版社,第59页;
[⑧]见《中国乡镇企业报》1996.12.3第2348期第1版,农业部主办;
[⑨]费孝通:《九访江村》(1985年),载《费孝通选集》第234页,天津人民出版社;
[⑩]裴叔平等:《苏南工业化道路研究》,第166页,经济管理出版社;
(11)见《中国乡镇企业报》1996.12.16第2357期,农业部主办;
(12)数据来源《中国乡镇企业报》1996.12.3第2348期,农业部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