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式下,各种类别的大型工程项目纷纷进行立项建设,建筑领域呈现出活跃状态,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但与此同时,建筑工程行业在运行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在新常态经济发展形式下,区分建筑工程合同类别,分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形成原因,并探索其有效预防对策对于促进建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种类及其成因分析
1.1资金准备方面的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建设的绝大部分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或者是提前预售房屋进行融资,某些发包方自身资金准备不足,当承包方无力垫付时,银行与承包方,客户与承包方,发包方与承包商之间就容易出现合同纠纷。再者,由于一些外在客观方面的原因也容易导致建筑工程在资金方面出现问题,比如,全球性金融危机。此外,某些公益性建筑工程也容易因为相关政府部门的不诚信行为而引发资金方面的合同纠纷。资金准备不充分方面的合同纠纷容易引发大的建筑工程问题,比如建筑物质量差、烂尾楼的存在。由资金引发的合同纠纷还容易出现大的社会问题,客户与承包商之间资金合同纠纷会极大的损坏人民的合法权益,进而引发相应的社会问题。
1.2与投招标相关的合同纠纷
在建筑工程投招标阶段也容易出现合同纠纷。在实际生活中,相关的建筑承包企业在进行投招标时,对工程造价成本以及项目建设工期等没有制作方案研究,也没有对这些招标项目的细节进行严格把控,给投招标合同埋下了诸多安全隐患,出现投招标合同纠纷。此外,某些企业利用自身的位置优势,自主控制投招标条件,并利用自身职权优势随意转嫁资金成本,或者是故意忽略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工程建设风险以及工程造价成本等,使得所签订的投招标合同不客观、不合法、不规范、不公正,最终出现合同纠纷。
1.3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纠纷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之前合同约定内容不健全,对合同的管理也不规范,使得合同双方权责不清,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不明,导致一系列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出现。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比较常见的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纠纷有因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而引发的合同纠纷和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合同纠纷。这两种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合同纠纷都与合同约定内容、工程款结算、工程造价成本预估以及市场竞争等密切相关。
2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预防对策分析
虽然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类别众多,但是其在产生原因上有诸多共同点。在后续的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为了有效预防各种类别的合同纠纷,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2.1从源头抓起,做好招标阶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在建筑工程项目投招标阶段,严格审查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质,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自身的职责权限,做好相应的监察工作,使承包资质合乎规范。在招投标管理阶段时,各方责任主体要深化对招投标的认知,明确其重要性,厘清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成本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树立正确的工程造价成本观念,并对投招标文件的内容、格式以及相关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规范控制。其次,强化招投标过程中的工程造价成本控制,现实表明,很多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都是由造价成本不合理引起的。在进行投招标工程造价报备时,各建筑企业要本着诚信、客观、公正、负责的态度参与,杜绝之前的刻意压低工程项目清单单价以及工程项目总造价等弄虚作假行为。并且相关的招标部门要对建筑工程项目所需造价成本进行市场调研,提前了解并制定最低报价和最高报价,做到心中有数,最大限度减少建筑工程合同后期纠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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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强化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管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中,相关部门人员要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签订工作、施工合同质量纠纷预防工作以及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管理工作。提前设置个同设计变更管理规章制度,让承包、发包方均明确合同设计变更管理和签订工作规则及流程,并让其制定双方能够接受并遵行的设计变更管理签订原则,明确此项工作的审批流程及时效。当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管理签订时,让其严格在事先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并对变更签订的时间、原因、数量等细节进行记录,留作案底。
其次,要建立健全施工合同质量检测制度,并做好质检工序和质检记录,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对隐蔽工程的技术资料、盘点清单、工程预算决算书等重要文件资料进行检查,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做好准备。再者,为了有效预防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需要依据建筑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时间约定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近些年来,工程转包、分包趋势明显,合法的分包转包并不会增加管理难度。但由于人们对利益的过度追求,使得非法分包转包现象突出,增加了建设企业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难度,最终引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纠纷。在实际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企业由于自身能力的不足,无法自行完成整个项目建设,就会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是分包出去。在层层转包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多个包工头现象,实际操作的工人并不清楚自己是在为谁工作。在工程建设结束后,由于管理不到位,容易引发劳资纠纷。为了有效减少乃至杜绝此类问题,相关当事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工程建设工作。
2.3强化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大对建筑工程领域的监督管理力度
政府部门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作用重大,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各地区的政府部门要明确自身的权限职责,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制定系列规章制度加大对建筑工程领域的监督管理力度,以有效预防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在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商自身法律意识缺乏、逐利欲望膨胀以及第三方监督管理不到位,使得在建筑工程项目承包资质方面极易出现纠纷。根据我国的相关建筑法规定,进行建筑活动的承包施工企业、监察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必须对承包招标单位进行资质检查、审核,并对所有参与建筑公司进行资质等级评定,以防止无资质企业乘虚而入,导致安全事故、无力兴建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等问题发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政府单位不能缺位、越位、暗箱操作以及不作为,更不能为无承包资质建筑企业提供方便之门,以免产生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对建筑工程承包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加大工程建设法规宣传力度,对建筑企业负责任进行建筑法合同法知识培训,设立严格的建筑市场转入制度,提高建筑行业的准入门槛以及加大对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都是强化政府作用的有效措施。
结语
为了有效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减少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规范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行为,在新常态经济发展形势下,需要对既存建筑管理制度进行检查、修订,对违反规定者进行行政处罚,增加不良行为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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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叶桂谷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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