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的思考
马玉华
(云南蒙自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云南 蒙自 661199)
摘 要 :为促进农村地区的更好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需要进行改革与完善,从而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创造更多效益。文章首先阐述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提出了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身份界定与运作方式不完善的问题,要加强成员身份界定,创新运作方式,为改革工作的有序进行打下良好基础。
关键词: 农村;集体产权;产业结构优化
近些年,对农村地区的发展加大投入力度,使农村地区经济飞速进步,农村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与质量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提升。但是,从目前农村地区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仍然存在集体产权权责不明确的问题,这一问题对于农村地区的稳定发展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要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把握农村地区的发展方向,从而实现社会的进步。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在传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当中有着明确规定,农民属于农村集体资产的共同所有者,对于资产所承担的义务具备一定对称性,而对于资产所享受的权利具有一定一致性。与此同时,在传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当中,资产排他性特点较为明显,通俗来讲就是,不属于该集体的人员无法对集体资产的相关事务进行干预与控制。但是,随着农村的不断发展与创新,农村居民不断的移出与搬入,使得农村集体产权拥有者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在此背景下,需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实现农村地区的更好发展。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1、身份界定有待完善
在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怎样对其中成员的资格进行界定是一个重要问题。在成员界定当中,通常情况下农村地区停留在自我管理阶段中。会受到当地风俗习惯以及传统观念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乡土色彩[1]。
2、运作方式有待完善
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运作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农村地区的发展,因此,在制度的改革过程中需要完善运作方式。但是,在实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并没有意识到运行方式完善的重要作用[1],这不仅对改革工作会造成一定影响,同时还会制约农村地区经济的更好发展。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效措施
1、加强成员身份界定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明确每个成员的身份是改革的关键工作之一。因此,要将明确成员身份作为重点。在加强成员身份的界定中,可以从以下几点展开:
(1)明确确认原则
能否被认定并且成为集体经济成员,关系到成员能否获得集体经济资产的分配,关系到每个成员的利益。该项工作较为敏感,在成员身份的认定期间,相关部门与工作人员对于成员的认定应该制定一套完善的认定方式,充分考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籍关系以及土地承包关系等各方面因素,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保证成员身份明确。
近年来,虽然我国一直倡导素质教学以及自主教学,但是,当前我国大部分教师仍旧坚持传统的教学理念,运用师生授受的教学手段。在这种教学模式中,学生的主体地位被淡化,教师只注重教学质量,忽视学生的实际情况以及具体发展情况,进而影响学生的素质发展。因此,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将主体地位交还给学生,鼓励学生参与到课堂中,与教师一同进行分析研究,而不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
(3)加强劳龄登记工作
由此可见,教师的活动设计灵感源于对学生熟悉的人、事、物的捕捉。这将更好地架起生活与教学之间的桥梁,使学生内心产生感动的情感体验,帮助学生正确情感价值观的形成。
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充分发挥农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严格按照有法依法原则以及无法依归原则,做好成员身份的明确工作。对于特殊群体需要进行重点认定,比如,大中专学生、服役人员等。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民主协调,促使成员认定能够获得更多人的认可,使得更多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2)始终坚持群众路线
学校建有先进图书馆,藏书2万多册,建有数字校园网,研究资料充实、丰富,查询方便快捷;拥有一流的教育信息化设施,校园网络系统速度快、容量大、覆盖全,拥有高效的网络教学和信息管理平台。物质条件保障有力,为教改的开展与实施提供了强大硬件支撑。
造成继续盘问制度适用空置化或虚置化的原因有很多,人民警察之所以不愿意适用继续盘问制度,其主要原因:一是在于担心继续盘问制度审批手续所带来的麻烦,有审批就意味着需要被审核和批准;二是适用继续盘问制度可能带来的追责后果,尤其是因为个体身体素质的差异,有可能发生相对人的人身伤亡事件。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相对人就会投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容易给办案的人民警察带来畏难心理。归根结底,继续盘问制度的空置化产生的原因是:对于继续盘问制度所起到的法律作用和如何正确适用继续盘问制度没有正确的主观认识所导致的。
劳龄是展现集体经济贡献的重要指标,集体经济组织时间跨度相对较大,劳龄登记较为困难,在加强劳龄登记工作中需要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制定劳龄登记措施,同时要保障劳龄登记的公开性[2]。
2、创新运作方式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行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不断扩大农村集体经济,同时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的财政性收入[2]。通过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可以充分发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作用与价值,在服务集体经济成员以及开发集体资源上可以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创新运作方式,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成为独立的个体,转化为市场主体;在对自身资源、资产以及区位条件优势充分利用的基础上,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创新与完善运作方式。通过多途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比如,发展观光旅游业、设施农业、加工业以及工商业等,这样农村居民的收入能够得到提升,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改革工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提升农村地区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改革工作还可以调动农村居民的参与性,为改革工作的有序进行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梦园,郑克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下提升农村基层党建水平研究[J].农家参谋,2019(17):38-39.
[2]廖炳光.从乡镇企业到集体土地所有制:产权理论的三种视角及其解释[J].清华社会学评论,2019(01):143-168.
马玉华.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的思考[J].农业工程技术,2019,39(26):20.
DOI: 10.16815/j.cnki.11-5436/s.2019.26.018
作者简介: 马玉华(1972.06-),女,云南蒙自,大学本科,农业经济师,农村经济发展研究工作。
标签:农村论文; 集体产权论文; 产业结构优化论文; 云南蒙自市农村经营管理站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