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时代的外交--宗教自由与国家安全_什叶派论文

信仰时代的外交--宗教自由与国家安全_什叶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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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一个宗教化的国家,但无论是研究美国外交策略的学者还是政治家们都没有把宗教信仰太当真。从国际关系最初的不成文规则开始,在17世纪宗教便被视作政治的附属物。因此,正如国际关系学者丹尼尔·费波特所描述的,基本上“认为在影响国事的诸多因素中并没有宗教信仰”。

但在当今世界,就像社会学家皮特·博格所说的:“狂热的宗教信仰在某些方面的影响力远甚于从前。”博格是最早反对宗教世俗化理论的学者,世俗化理论认为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宗教会渐至消亡。但实际上,过去的数十年中出现的情况恰恰相反。即使在现代化步伐加快的时代里,信仰也远没有退出世界舞台,而是在人类各项事务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在1979年伊朗什叶派革命中,在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天主教所起的作用中,在“9·11”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所体现的正是宗教巨大的世界影响力。然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分析家和决策者仍然对宗教信仰的作用不甚明了。学者们现在开始重新考虑信仰在国际事务中的角色和作用等诸多问题。但不幸的是,决策者们还远远落在其后,其中美国国家利益是主要阻碍因素。

在某种程度上,美国的分析家和决策者其实已经完全注意到宗教的复苏,他们不过是把它视为美国外交策略上的问题。如此的关注会误入歧途。美国不应该把全球非世俗化看成是严格防御性质的,它是一个机会,但也同样是一个威胁。在许多世俗主义者看来,宗教理念及其维护者并不会不利于自由的进步,而是可以支撑与扩大自由秩序的建立与巩固。全球大部分范围内,宗教所追求的核心价值是人的尊严。此外,历史告诉我们,如果民主主义仍要推进,那么保护宗教自由和利用其利益共同点是至关重要的。社会科学的研究数据显示,在宗教自由和社会、经济以及政治利益之间是具有高度相关性的。

因此,美国外交应该坚决将宗教自由的防御与扩张作为美国外交策略中的核心要素。这样做将会给予美国政府一个新的有力工具,以便在其他战略不起作用的时候继续推进自由秩序的建立并同时消灭极端主义的宗教基地组织。在11月总统选举的前一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宗教自由法案便会迎来其10周年纪念。该法案规定推动宗教自由是美国外交政策的核心要素。但无论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抑或是美国联邦政府,都没有将这一法案视作有力的政治工具——实际上,并非一个简单的人道主义标尺才能够扩充美国利益。一项宗教自由新政策的实施可以借助法律巨大的潜在影响力发挥作用。但要达到长远的胜利还需要将当前的重点聚焦于反对宗教迫害和释放宗教囚犯上。一项行之有效的宗教自由政策还要在宗教权威和政府之间取得平衡,尤其是在宗教理念如何合理合法地影响公共政策的问题上。

反世俗化运动及其不满

世界舞台上公众信仰的再现有着复杂的寓意。宗教既能够巩固也能够破坏自治政府的稳定性。它推动了政治改革和人权的进步,但也导致了非理性、迫害、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的滋生。极端伊斯兰教也许握有主导权,但是宗教的重要性并不是由穆斯林国家或者穆斯林的犹太人聚居区所限制的。

宗教理念和维护者在俄罗斯影响着民主政治的命运;在印度和巴基斯坦与核能紧密相关;在拉丁美洲则影响着民主政治的稳固。甚至在将自己视作世俗化实验室的西欧,以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复兴为内容的宗教也不会轻易消失。

世界充斥着宗教组织、宗教神学和宗教运动——并极大地影响着公众。这种状态不可能在短期内有所改变。来自全球的民意测验显示了宗教联系的提升和对宗教领导人涉入政界的期盼。两位宗教人口统计专家——托德·约翰逊和戴维·巴赫特已经推断:根据人口统计的趋势和保守估计,在未来200年间世界上超过80%的人口将陆续与宗教发生联系。

美国国家安全的核心问题是伊斯兰恐怖主义——它为基地组织提供了许多神学依据,在阿拉伯世界仍占据支配地位,并且已经向逊尼派区域输出。但是本·拉登和瓦哈比并不是威胁美国安全的“伊斯兰政党”的唯一特例。

在伊拉克,什叶派教义和领导人是决定伊拉克民主政治存在与否的主要因素。在伊朗的核心问题是宗教人士能否革新由什叶派领袖霍梅尼遗留的什叶派革命问题。而在整个中东地区,逊尼派与什叶派之间的分歧则越来越成为主要矛盾。

在穆斯林世界的其他地方,宗教利用强大的政治势力打击一些向美国利益靠拢的国家。在埃及,穆斯林兄弟会代表伊斯兰教的论调,伊斯兰教滋生和培育了从赛义德·库特布到阿伊曼·扎瓦希里和本·拉登等激进分子,尽管它现在以一个民主政党的形式运作。哈马斯——穆斯林兄弟会的一个分支,在巴勒斯坦选举中获胜取得权力,把伊斯兰极端主义者推向以巴冲突的漩涡中心。真主党在黎巴嫩政治中跃居重要角色,即使它的经费来自于德黑兰并转而继续威胁以色列。

穆斯林世界也有一些令人鼓舞的进展。2007年土耳其的议会选举中伊斯兰正义和发展党赢得了决定性胜利。伊斯兰正义和发展党表明宗教政党无须转向狂热主义,它已成功地执政,制定良好的经济政策,并发展成一种伊斯兰的执政哲学,其中包含了一些显著的自由元素。调查显示,土耳其人越来越信奉宗教,但同时也越来越反对伊斯兰教极端主义律法。在印度尼西亚,伊斯兰社会正极力抵制极端主义,为民权社会和民主政治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而研究机构“自由之家”认为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日渐成为土耳其和印度尼西亚关注的焦点,但这两个国家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发展仍都较为微弱。每个国家的民主稳固都需要前沿性的发展。有趣的是,随着伊斯兰社会民主政体的参与,这一前景并未趋于渺茫,而是呈上升之势。

美国国际战略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推断: “美国官方通常并不情愿面对宗教问题,不论是在美国世俗法律还是在政治传统上……或许仅因为宗教问题往往过于复杂、过于敏感。目前美国应对宗教问题的框架还较为狭隘,往往将宗教简单地问题化或夸大化,过分强调分析伊斯兰恐怖主义暴力问题,有时又将宗教问题边缘化为人道主义或者文化问题。”

在应对伊斯兰极端主义的问题上,美国战略的一个显著弱点便是界定不清一般宗教问题和伊斯兰教问题。在处理一般外交、外交援助和民主计划上,联邦政府的政策混淆了个中角色,并常为之苦恼。在处理应对伊斯兰极端恐怖主义时带来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困境上,美国从未能找到一条普适性的对策——尽管在“9·11”事件之后美国大力援助“温和穆斯林派”,但如此大量的金钱输出并非行之有效,实际上并没成为在文化、政治和市民社会上应对穆斯林宗教团体和伊斯兰政党的主要驱动力。

运营的各种战略都已经从穆斯林世界收回,从一开始便注定会失败的根本价值观的传播到在穆斯林世界开展的其他拓展计划。一些反映美国自身道德混乱和以民调为驱动的文化企图影响穆斯林世界的年轻人,他们常常被美国流行音乐所环绕;美国广播管理委员会主席曾经郑重宣称流行巨星“小甜甜”布兰妮“代表的是自由之声”。政治学家罗伯特·撒特洛夫评论即将离任的“外交沙皇”凯伦·休斯也仅是把她的工作看作如何提高白宫的民意支持度,而非关于伊斯兰世界的战争问题。

世俗主义者的盲点

宗教问题根植于美国外交政策机构中世俗主义者思考问题的普遍方式。大多数分析家都缺乏对宗教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的语汇和想象力,这也是外交院校所有专业的共同缺陷。现实主义者认为专制政体在维护掩盖伊斯兰激进势力上不过是十足的合伙人,除了把宗教比作权力的工具外不发表任何意见。国际自由主义者普遍较为怀疑宗教在公共生活中的角色和作用,把宗教视作人权的对立物,对民主政权的稳固毫无贡献。新保守主义者强调美国的特殊性和民主的价值,但是大多数人很少重视宗教因素或者是他们的信仰。结果导致美国的“自由议程”已经被严重削弱。

对于宗教在公共政策上应该扮演何种角色存在普遍的误解和混淆。固执的观念认为宗教的天性是感性而非理性的,因此反对现代性,这种观念有碍于将宗教与民主之间的关系考虑清楚。对于社会科学家所做的工作也未能在政治上被给予充分的重视,例如布莱思·葛希姆和罗杰尔·芬克建议信仰自由和社会幸福息息相关。大多数的美国政府官员摒弃了政治与教会严格分离的哲学,而是一味简单地将宗教视为政治事务。 (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联邦政府一位高级官员递交的有关宗教的秘书备忘录中坚决指出这一不恰当性。)尽管美国一些宗教领域内的参与者或许能够提出一些立宪议题,但美国宪法既不会写明宗教的无知也不会限制其公众参与权。一个毫不含糊的规定便是保护宗教信仰的自由权利。

传统的左翼与右翼势力产生分歧,左翼人士认为宗教应该是个人的私事,也只能是私人的活动,但是多元文化的自由主义者将其推向另一截然不同的方向。一些右翼人士希望将他们的宗教信仰带入公共领域,但不是伊斯兰教,他们把伊斯兰教视作有神学缺陷并为极端恐怖主义提供庇护。在这一意义上,保守主义者对于伊斯兰政党的观点与自由主义的世俗主义者是一致的。

受这种思维的过度影响,美国外交政策都未能推进宗教自由的发展。政府部门在反迫害方面做了一些温和的努力,但是美国的谴责很少能产生大的影响。即便是他们真的减少了迫害,仅限于此也并不能达成宗教自由。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美国白宫发言人声称美国政府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在国际宗教自由法案的指导下,会成为世界上宗教压迫最少的国家,美国政府的政策旨在“反对宗教迫害、释放宗教囚犯,并促进宗教自由”。这个声明被验证是错的,前两个目标的成效尚且明显,但是第三个目标则完全没有达到。

宗教迫害通常与残忍的伤害相联系——酷刑、强奸、不公正的监禁——在宗教的基础上。以宗教自由信仰为中心的政治秩序应该免除这些伤害,当然,它也保护个人和团体的权利,以公开的方式承认他们的信仰。那些权利包括,最重要的,在不超越自由标准的前提下影响公共决策。确定这一方面的宗教自由对于强有力的宗教团体建立稳固的自治政府是非常关键的一步——而这一步恰恰是当前美国政策所忽略的。

在2001年美国消灭塔利班之后,阿富汗选举产生新的民主政府,批准了一部民主宪法,明显解除了对于阿富汗妇女和少数什叶派的残忍的宗教迫害。但是这些进展并未能带来宗教自由。阿富汗政府在宗教上不再折磨人民,但他继续指控那些叛教者和亵渎者,其中包括质疑伊斯兰教义的官员和记者。美国政府并没有把这些情况视作巩固阿富汗民主政权的严重障碍,而是把它们看作人道主义问题。他声称当美国政府施加压力救出了基督教皈依者阿都·拉曼,将其从惩罚叛教者的酷刑下拯救,允许他逃离该国保护他的生命,这是胜利的表征。

但仅是拉曼一个事例并不足以表明美国国际宗教自由法案的胜利。美国政府忽略的真正问题在于:除非他能够保护所有阿富汗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全部权利,尤其是穆斯林教徒自由言论的权利、伊斯兰法的良好作用、宗教国家之间的关系,否则,阿富汗的民主政治并不能长久持续。这对任何成功建立伊斯兰的民主政治及战胜伊斯兰极端恐怖主义是非常关键的。美国的国际宗教自由法案应该应对阿富汗抑或在其他地方的此种问题。

国际宗教自由法案使得在联邦政府增设了一个部门,大体上以一位大使为首,监控世界范围内的宗教迫害,提供宗教自由年度报告,并出示一份最严重迫害的年度清单。当某个国家位列榜上,国务卿必须考虑采取一些相应的惩罚性措施,如实行经济制裁。这一机构取得了一些温和的成效,取消了一些不良的法律、释放了一些宗教囚犯。当前代表使节正与清单上的国家政府谈判,尤其是越南和沙特。

不幸的是,反对宗教迫害的努力往往被认为不过是一个孤立的人道主义问题。大多数外国政府把他看作是“美国管理”的事情。在美国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法案被功能化地、官僚化地隔离起来。克林顿政府和布什政府都把宗教自由法案的官员和其办公室嵌入人权部门,它被排挤在外交策略的主流之外。这意味着,宗教自由法案的官员是从属于较低等级的部门的,不像其他大使具有较高的权力,不能够参加高层官员会议。当在中国或者沙特阿拉伯召开有关美国政策的高层会议时,或是讨论伊斯兰教问题时,国际宗教自由法案的功能都不能有效发挥。这在国务院外部看来或许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在内部,这便传达出一个致命的信息:国际宗教自由法案不是外交政策的主流,完全可以被忽略。

其中一些问题正在慢慢得到解决,美国资助了一些计划,尤其是亚洲基金会。美国驻尼日利亚大使馆已经使得穆斯林和基督教徒共同思考关于宗教民主的好处。但是这样的计划后备资源不足,并且没有明晰的政策指令。

只有在美国政府真正把宗教问题充分纳入外交政策考虑时,这种境况才能得到实质上的改善。若一位大使仅被认为是政府中代表某一特殊利益的小部门,那么他所传达的信息也将是收效甚微的。必须提升相应大使的权威性,但更要进行官僚机构改革。如果宗教自由是在为美国的国家安全做出贡献,那么一些主要政策的变化也将是必要的。

反世俗化外交

一项有关宗教和宗教自由的新战略如何才能够与美国外交策略保持一致,并同时在穆斯林世界和其他地方推动美国的安全利益?首先,是要采取一条总体上的规则:在人类各项事务中宗教是规范,而不是附带的现象。

决策者们更应该像他们对待经济和政治问题那样看待宗教,在一些重要方面这是人民和政府的驱动力。就像政治和经济动机一样,宗教动机既能够产生建设性行为,也能够促发破坏性的行为,并且往往是更为激烈的后果。当宗教信仰与社会身份、种族或者国籍相关时,它便会成为外交政策关注的更为重要的因素。

在广泛的中东地区这一问题是最为紧迫的。这一地区的至少5个国家——伊拉克、伊朗、沙特、巴基斯坦和埃及——对于美国的国家安全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他们中的每个国家都是伊斯兰极端恐怖主义的主要来源。他们中的任何一国民主政治的稳固都将推动邻近国家的改革,反之都将成为巨大的障碍。美国当前的国际宗教自由政策在这些国家已经调整为单边主义和文化帝国主义。一项新的政策有助于克服这些恐惧,鼓励宗教人士参与民主体制建设,并会带来长时期的宗教信仰自由。

伊拉克的准自由宪法和选举都说明伊拉克的政治文化是由宗教信仰所推动的。现在可以明确的是,美国政府在他针对伊拉克的各项计划中并没有充分重视这一因素。一个持久的解决伊拉克问题办法要求引入能够充分代表当地社会的宗教人士。相应的,美国外交应该授权给宗教领袖,就如同有影响力的什叶派教会领袖大阿亚图拉希斯塔尼和对应的逊尼派领袖。美国的什叶派特使西斯塔尼应当采纳伊拉克研究小组的建议,但在伊拉克其他宗派领袖中他不应被仅视为一个个体。西斯塔尼什叶派的开放民主和某种程度上的自由标准可以被用来巩固伊拉克的民主。它可以为宽容和宗教自由提供神学的依据。它也可以在伊朗发挥积极的作用,伊朗是西斯塔尼生长并接受教育的地方,那里至今仍有许多他的追随者。

伊朗有实质性的民主潜力,同时在伊朗进行民主改革的一条鲜为人知的路径在于,伊朗法学家可能不赞成专制独裁的霍梅尼模型,他们中一部分人对西斯塔尼试验颇感兴趣。在那时期,最高领袖阿里·哈梅内伊和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成功地把不同政见融合在一起,尽管社会对当时政府普遍不满。

但美国的决策者仍然应该设法在库姆(伊朗西北部城市,什叶派穆斯林的圣城——译注)以及其他地方与伊朗宗教学者合作。抛除其他事项,这明确意味着美国对什叶派改革者的兴趣并且对其态度是开放的。举例来说,美国天主教大学在法律和宗教跨学科的课题上与伊朗法学家就某些议题取得了实质性的交流,如家庭法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通过明智而果断地支持这些工作,美国推动了伊朗内部改革,抑制神权政治和恐怖主义对什叶派的敌意。沙特是最难实现民主的穆斯林国家,尽管如此,国王阿卜杜拉还是表现出了些微的改革趋势。

瓦哈比权势集团和其有害的政治神学仍然根深蒂固,没有任何政治或社会制度能有效对付它的影响力。支持瓦哈比的候选人很可能会主宰全国选举。美国的外交工作应该改变这种动态,举例来说,迫使阿卜杜拉允许伊斯兰民族政党的发展,无论是逊尼派和什叶派,都要放开民主。华盛顿应敦促Mutawiyin组织(宗教和道德警察组织)的解散,该组织目前正在接受非常审查中,原因是其一贯的极端主义活动和支持非瓦哈比伊斯兰政体的建立,该政体是有能力发展自由准则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其中包括君主立宪制。

巴基斯坦拥有核武器能力,作为伊斯兰极端分子的一个避难所,以及暗杀前总理贝布托造成时局的不稳定,使该国成为一个格外需要重视的对象。巴基斯坦的军队,像土耳其一样,在国家政治文化的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不同于土耳其军队的是,巴基斯坦的军队(包括前将军穆沙拉夫)支持伊斯兰极端主义政党,这是他们保留实力的一种手段。但伊斯兰激进主义者没有在巴基斯坦选举中取得成功。从历史上看,他们的声望随着独裁主义大为增加,而却因自由公正的选举呈下跌之势。美国应在巴基斯坦采取更广泛的反激进活动。当然更应该鼓励恢复民主,发展一个温和的政治中心,采取更有效的行动来打击伊斯兰极端分子。宗教活动者能够发展更自由的政治神学,维持伊斯兰改革,在伊斯兰教和民主国家中进行公开辩论,以此来破坏极端主义,这也是应该支持的。

埃及可以说是最有潜力进行持久的民主政制改革的国家。它是阿拉伯国家和传统逊尼派法学中最大的中心。尽管历经半个世纪的独裁政权,它仍在很多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如宪政统治、建设市民社会、培养专业人才和支持创业,它拥有一个相当独立的司法机构,和一个占人口10%-15%的埃及基督教团体。多年来,美国向开罗输出了500多亿美元,目的是维持其稳定性、可预见性和抵御激进的伊斯兰教。根据穆巴拉克政府的意见,如果穆斯林兄弟会——伊斯兰反对派获得权力,它将撤销戴维营协定,停止与以色列的战争,并将恢复哈里发的职位和辖地。

美国的援助起了作用,但既不能阻止埃及伊斯兰激进党与日俱增的吸引力也不能阻止其继续输出革命,相反这两者都在穆巴拉克的政策下得到提升。如果举行自由选举,穆斯林兄弟会极有可能胜出。不幸的是,美国并不太清楚这意味着什么。尽管有迹象表明,一些兄弟会采取了自由规范,但美国政府拒绝与他们正式对话,放弃任何影响他们政治输出的机会。其政策是支持穆巴拉克政权,希望取得最好的发展。

这是导致“9·11”事件的原因,美国不能通过无条件地支持独裁政权来根除伊斯兰激进主义者。即使在伊拉克,假设美国的军事战略继续取得成功,那么最后的分析结果是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只能被穆斯林打败。唯一能给他们提供机会的是持久的根植于宗教自由的民主——尤其是穆斯林。

在埃及,美国应采取如下政策,即参加各种宗教和政治团体,包括穆斯林兄弟会,但不应认为兄弟会是刚出现的自由派。相反,必须准确地定位它们的性质以及确定他们是否有能力进行政治和神学思想的发展演进。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在伊朗犯下的错误如今绝不能再重蹈覆辙,这使得美国不得不重新清醒地面对伊斯兰教派集团,不能毫无安全性上的认知,否则更毋庸奢谈达成其战略目标了。

目的应该是鼓励穆斯林兄弟会向公众解释伊斯兰民主在埃及的意蕴。如果能够得到正确的处理,这将迫使该组织澄清它对宗教自由以及多元民主的理解。真正了解的标准包括:公开辩论伊斯兰教义的权利;妇女和信仰少数派在法律面前也能真正地人人平等;新生的自由民主派可被授权公开演讲。至少,这将使得美国对兄弟会的实力和影响力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这一战略的发现将会包括与全球范围内的宗教自由法案政策相适应的一些要素。兄弟会的一切私下言论都必须在阿拉伯和埃及公开发表。美国外交官不仅要会说兄弟会的阿拉伯语言,还要会说他们的宗教语言。外交事务学院的培训应重新进行调整。2007年公共外交战略文件提出的“避免使用宗教语言”对美国外交官极其不利,应予以逆转。美国政府应该支持伊斯兰女性主义的发展,这在穆斯林思想交锋中将是潜在的富有成效的。一家得到秘密资助的伊斯兰美国研究所能把穆斯林世界最好的法学家和宗教领袖召集起来,学习研究美国历史、社会、政治,当然最重要的便是宗教。

重新审视美国模式

尽管美国的外交政策未能准确理解和定位宗教,美国的宗教自由制度仍然是有力而恰当的。美国历史本身应该是有启发性的,美国决策者设法调整其在信仰时代的作为。在17世纪60年代,公理会殖民者在波士顿广场折磨教友派信徒并对其实施绞刑。一个世纪以后,美国人接受了宗教自由制度,这仍然是无与伦比的历史。

这个制度不单单是启迪教化作用的结果,也不是因为宗教从社会或政治中分离。这是神学和政治协力发展的结果。当然,这一制度对美国的穆斯林团体也作出了贡献,尽管几十年来受到瓦哈比的影响,但尚未朝激进方向发展,相比起来许多欧洲的穆斯林组织已经激进化了。经济学家嘲弄说:“奇怪的是,当美国试图对付国外的宗教政治,尤其是在暴力圣战上,它并没有从国内取得的成功中吸取教训。为何一个如此多元化的国家构造的却是如此少数的信仰自由?”

在美国纪念国际宗教自由法案颁布十周年之际,从事外交研究的学者和外交政策的制定者们必须撷取其民族建立时的一个信仰:宗教信仰自由的实现并不意味着有权迫害其他宗教信仰或崇拜;宗教信仰自由应该保护人类尊严和加固市民社会。这意味着在自由民主的范围内,宗教和政治需要持久而相互的调和。这种调和关系不仅是出于人道主义原因考虑,它还将给予美国一个新的、更为强大的工具,消除国家安全的威胁和应对外交策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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