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流动程度、贸易利益分配与贸易政策决策_关税论文

要素流动程度、贸易利益分配与贸易政策决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贸易论文,要素论文,分配论文,程度论文,利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7)08—0056—06

一、问题的提出

传统贸易理论已经证明,基于要素禀赋差异的两国间的产业间贸易(inter-industry trade)能给贸易双方带来福利改善(Ohlin,1968);而新贸易理论也证明,基于报酬递增和不完全竞争的产业内贸易(intra-industry trade)同样可以改善贸易双方的福利(Krugman,1990)。从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Heckscher,1919;Ohlin,1968)再到新贸易理论(Krugman,1990),都将自由贸易作为一种绝对真理,从不同的层次加以证明①。换言之,政府若通过人为地改变固有的比较优势来干预贸易,其结果必然会降低贸易双方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导致贸易双方的福利损失。

但大量观察到的现象十分直观地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现实中的各国总是对贸易进行干预,从而导致贸易政策明显地偏离“帕累托条件”。换言之,在现实中各国所推行的贸易政策大都不具有“帕累托有效性”。从纵向的维度考察,历史上各国推行的贸易政策基本上都存在着对“帕累托条件”的偏离。因此,我们说,不同时期的贸易政策只是对“帕累托条件”的偏离幅度有所不同罢了。贸易保护的历史与贸易本身的历史一样悠久。

这样,一个十分明显的问题就摆在我们面前:为什么各国总是放弃“最优的”自由贸易政策而选择“次优的”带有明显保护色彩的贸易政策?推而广之,我们可以从更一般的角度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各国的贸易政策总是带有明显的保护色彩?换一个角度,我们也可以这样表述所探讨的问题:为什么在现实世界中,自由贸易总是无法实现?到底是什么阻碍了自由贸易的实现?亚当·斯密(1776)在200多年前已经证明自由贸易能增进贸易双方的福利,但“能增进贸易双方福利的自由贸易”在真实世界中却从未真正实现。

对于上述问题,现有的文献虽有一些不同角度的探讨,但却未能作出全面的、系统的和富有逻辑的解答,尤其是要素流动程度这一变量未能进入研究视野。

据此,本文拟建立要素流动模型和贸易政策决定的一般均衡模型,将要素流动程度纳入模型的分析框架,从而梳理出要素流动程度、贸易利益分配以及贸易政策决定这三者间的逻辑关系,进而揭示贸易政策决定的一般均衡过程,从而为现实中各国贸易政策的选择行为提供一个有别于传统角度的解释。

二、要素流动程度对贸易利益分配的影响

(1)至(4)式表示要素得到充分利用,而(5)至(6)式则表示产品市场的均衡状态。由(5)和(6)式,我们得到以下的(7)式和(8)式:

将(1)、(2)式代入(7)式,将(3)、(4)式代入(8)式,我们得到以下两式:

类似地,我们也可以得出r[,j]的变动轨迹。

我们可以进一步明确地归纳出Wj和r[,j]的变化规律:W[,j]的大小与流入j行业的劳动量成反比,r[,j]的大小与流入j行业的资本量成反比。

现在我们假设,某国对其j行业实施了保护性的关税政策或配额措施,则Xj的相对价格将会上升,根据斯托尔帕—萨缪尔森定理(Stolper-Samuelson Theorem),X[,j]商品生产中密集使用的要素的报酬将会增加。如果X[,j]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则W[,j]将会提高,而rj将会相对降低。这样,贸易政策实际上起着重新调整不同利益集团间的利益分配的作用。这时,L会产生流入j行业的动力,而K则会产生流出j行业的动力。在要素流动程度有限的条件下,一定量的L会从其他行业流入j行业,而一定量的K则会从j行业流出并转入其他行业。而这又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W[,j]和r[,j]与其他行业的W和r之间因实施贸易壁垒而拉大了的距离。

当M[,L]很大(即劳动力要素的流动程度很高)时,不同的利益集团对本国的贸易政策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分歧,因为他们可以通过“退出机制”或“进入机制”来重新平衡因贸易政策的实施而导致的收入或利益的变化。更一般地,当要素流动程度很高时,各类利益集团一般不会通过院外活动去引导或影响贸易政策的具体走向,因为无论贸易政策朝着哪个方向推进,对于任何利益集团来说都是“无差异的”(indifferent)。因此,当要素流动程度很高时,国家的贸易政策反映的就基本上是国家真实的政治意图或政治战略而基本上没有受到来自不同利益集团的影响或干扰,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无须考虑或平衡不同利益集团的各种利益诉求。换言之,当要素流动程度很高时,一国的贸易政策有可能以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唯一目标。

当M[,L]很小(即劳动力要素的流动程度很低)时,贸易政策对于不同的利益集团就有着完全不同的收入效应。对于劳动力要素的所有者——产业工人阶层来说,高关税和限量配额政策就意味着他们的工资将被抬高或维持在一个相对高的水平上,但对于资本所有者来说,他们的收入却相对会下降。因此,j行业的工人、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和资本所有者这三类不同的利益集团便会以不同的行动逻辑和动机展开他们的院外活动,各类利益集团都试图使贸易政策朝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发展。在小国情形下,对劳动密集型商品实施高关税或进口配额措施,产业工人工资的提高是以资本所有者的更大损失为代价的,S—S定理已证明了这一点。一般的实际情况是,在短期内,所有的要素都是特定要素,即所有的要素在短期内都不能流动,原因是要素在短期内无法调整自己去适应新的领域。因此,在短期内,我们通常能观察到利益集团通过激烈院外活动和斗争来试图影响贸易政策的决定。但实际上,所谓的“短期”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短期”越短,要素的流动性就越低;“短期”越长,要素的流动性就越高。因此,不同的利益集团在“短期内”在贸易政策的决定问题上通常充满矛盾与斗争,而从较长的时间维度观察,却又发现它们之间的矛盾和分歧又趋于缓和。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解释了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在历史上的某个阶段在贸易政策问题上南辕北辙,但从较长的历史角度考察,它们之间在贸易问题上的分歧实际上越来越小。

因此,时间维度是影响要素流动程度的重要变量,或者说,要素流动程度是时间维度的一个连续函数,即M(要素流动程度)=F(T时间维度)。

由于现实中的贸易政策总是在“短期内”制定或更改,因而现实中的贸易政策就不可避免地反映出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从而使贸易政策的目标呈现出多维性和复杂性。

三、要素流动程度与贸易政策决定

在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下,利益集团有着相当多的渠道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实际上体现为通过政治市场的运行机制对经济市场利益的再分配(Grossman and Helpman,2002)。

根据标准的国际贸易理论,贸易大国对某类商品征收关税会降低这类商品的世界市场价格,从而产生贸易条件效应,即本国进口商在世界市场上购买进口商品的价格要降低。如果出口价格保持不变,则进口价格的下跌意味着本国贸易条件的改善。而贸易小国则不会产生贸易条件效应。我们假设出口国的供给弹性较小而进口国的需求弹性较大,这样的假设是为了保证两国间贸易的现实性和可行性。另外,我们假设关税是唯一的贸易政策工具选择而不考虑非关税壁垒。

令t[,i]代表第i种商品的关税,Y[,i]代表着代表第i种商品的国内供给,X[,i]代表第i种商品的国内消费总量,

在图1和图2中,曲线S、D分别表示国内供给和需求曲线,P[,i]表示国际市场价格,P[,i]*表示征收关税后的国内价格。假设关税为从量税,t表示对单位进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在小国情形下,征税后的国内价格为P[,i]+t[,i],征收关税对国际市场价格不产生影响;而在大国情形下,征税后的国内价格为Pi+θt[,i],征税产生贸易条件效应,征收关税后的国际市场价格为(1-θ)P[,i]。

图1 小国情形下关税对国内价格影响及其贸易条件效应

图 2大国情形下关税对国内价格影响及其贸易条件效应

显然,θ取决于出口国的供给弹性和进口国的需求弹性。贸易大国征收关税后产生贸易条件效应导致国际价格下降,而国际价格的下降就在一定的程度上(以θ的幅度)抵消了关税的影响,减弱了关税对国内生产和消费的影响效应。换言之,小国情形下,国内价格和国际价格之差为t[,i],而在大国情形下,国内价格和国际价格之差为θt[,i],由0<θ<1可知,大国情形下的价格差小于小国情形下的价格差。

显然,政府的目标是将W最大化。求(15)式关于t[,i]的一阶偏导数并令其等于0,则得到下式:

(14)

解方程(14),得:

这就是要素流动程度很高时,一国关税税率的最优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贸易政策没有受到来自利益集团的干扰,因为在较高的要素流动程度下,无法形成价值取向相左、利益分界明显的利益集团。在模型中,t[,i]*代表符合帕累托条件的最优贸易政策。

现在,让我们回到要素流动程度很低的“短期内”,根据上文对短期的定义,在“短期内”,要素基本上不能跨行业流动。这时,价值取向相异、利益边界明显的各种利益集团便根据自身的利益方向展开各自的院外活动。

因此,在要素流动程度很低的条件下,贸易政策的形成和决定过程实际上就是政治市场的均衡过程。政治市场达到均衡意味着不同的利益集团和政治势力以其边际影响力和院外活动的经费投入份额或比例获得相对应的利益安排。为了便于模型处理,我们将政治势力包含在利益集团当中(也就是取“利益集团”的广义定义),并依据其价值取向将利益集团分为两大类:自由贸易取向的利益集团和贸易保护取向的利益集团,前者竭尽全力游说政府实施自由贸易或低关税政策,因为这样的政策最符合他们自身的利益;而后者则施展浑身解数促使政府实施贸易保护或高关税政策,因为这样的政策最符合他们自身的利益。至于中间取向的利益集团,他们对贸易政策采取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因此对贸易政策的决定不具有边际影响力,因而这类中间取向的利益集团被从约束条件中略去。

(19)

为了反映以上的约束条件,必须重新构造政府的目标函数。在以上约束条件下,政府除了考虑经济效率和总体经济利益外,还需考虑经济利益在不同利益集团间的分配(即社会公正问题),也就是必须在公共政策的决定中以某种方式体现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而利益集团对公共政策的影响绩效是通过其院外活动的资金投入额度来实现的,亦即通过(21)式来实现。利益集团的院外活动的本集团利益导向相当明显,因而这样的活动将导致国家利益的损失,而国家利益损失的多少则决定于利益集团投入的院外活动的资金。在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政府还必须在效率与公平之间确定一个权重系数。换言之,政府必须在国家经济利益和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方面取得某种程度的平衡。政府明知考虑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将会影响国家利益,但在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下,又不得不在一定的程度上考虑利益集团的各种利益诉求,从而在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进行一些特殊的利益安排。根据以上的逻辑思路,我们构建出以下的政府目标函数:

(20)

在(20)式中,P代表国家对效率的重视程度,它取决于特定时期的国家战略以及特定时期政府的政治偏好,而(1-P)则代表国家对利益集团利益诉求的重视程度,且0≤P≤1。

政府的目标同样是使W最大化。求(20)式关于t[,i]的一阶偏导数并令其等于0,有:

(21)

由(19)式,得:

(22)

(23)

将(22)、(23)式代入(21)式,得:

(24)

(25)

解方程(25),得:

(26)

在(26)式中,等式右边的第一项为(1-θ)a/(2-θ)b,这恰恰是我们在上文中推导出来的符合帕累托条件的贸易政策(最优关税选择),而第二项则代表国家战略和利益集团对贸易政策决定的冲击和影响。

这意味着关税税率高于最优水平;当β[,L]=β[,H]时,P)/(2-θ)Pb=0,此时的贸易政策就是符合帕累托条件的最佳贸易政策(1-θ)a/(2-θ)b。换言之,当所有利益集团的边际影响力向量的代数和为0时,贸易政策也不会偏离帕累托条件。

四、结论

本文通过要素流动和贸易政策决定的一般均衡模型,揭示了要素流动程度、贸易利益分配以及贸易政策决定这三者间的逻辑关系。

当要素流动程度很高时,贸易政策的实施所导致的贸易利益分配的倾斜可以通过要素的自由流动来重新平衡,这时贸易政策就可以更多地反映国家的整体利益而较少受利益集团因素的影响;当要素流动程度很低的时候,贸易政策的决定明显地受到利益集团因素的左右和影响,此时的贸易政策不能完全反映国家意志或政治战略,因为此时的贸易政策是根据不同利益集团的边际影响力来反映其利益诉求。这样,要素流动程度便成为影响贸易政策决定的重要变量。

当贸易政策决定的系统引入国家战略、利益集团、贸易伙伴以及外部制度等变量后,贸易政策的决定就变成一个十分复杂的均衡过程。

在代议制的民主政体中,由于利益集团有着相当多的利益表达渠道和院外活动方式,因而利益集团的边际影响力在一定的程度上左右着贸易政策的走向。

可见,由于要素流动程度的变化、国家战略的调整、不同利益集团力量对比的变化、贸易伙伴的政策变更以及外部制度约束的改变,贸易政策也就呈现出总体上的不稳定性。在具体的贸易政策工具选择中,由于存在着新的外部制度约束,贸易政策工具只能在给定的“合法”范围内选择,因而在某种情况下,贸易保护会披上“公平、合理、合法”的外衣。现阶段西方主要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浪潮的兴起和发展变化就是对这一结论的一个极好的注脚。

注释:

① 尽管新贸易理论认为出口补贴、临时关税等措施有可能改变国际分工模式从而在短期内、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实行保护主义的国家,但这并不影响新贸易理论在总体上对自由贸易理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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