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公有制经济及其发展的新认识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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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12

党的十五大在所有制理论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其主要方面是要重新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过去长时期,人们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认识上存在一个偏差,总认为它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异己成分。其实,个体经济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经济的生产者或经营者,自己参加劳动,以家庭作为一个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独立地进行生产或经营,所以不是剥削者经济。个体经济这种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直接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它与其他经济形式区别开来。马克思指出,个体经济是一种“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注: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2页。),是“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 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注: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0~832页。)。它是一种依附性很强的经济,在封建社会依附于自给自足的封建自然经济,在资本主义社会依附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自然依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但是当社会主义“一大二公”的经济制度建立以后,我们认为个体经济是一种落后的经济形式,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技术装备一般都比较简单,劳动生产率比较低,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需要,因而把它看做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看做资本主义残留的一个尾巴,特别是在左倾思想横行时期,总想把它赶尽杀绝,一刀砍掉。然而由于这种经济是与市场联系密切的小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对于丰富和满足人民生活有着其他经济无法替代的作用。因而它不仅未被消灭,而且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调整而逐步发展壮大起来了。

我国原有的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后基本被消灭了。现阶段的私营经济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个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渐成长起来的。这种私营经济从它产生的条件以至从事私营经济的业主等,都和社会主义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多多少少带有社会主义色彩。实践证明,它虽属于资本主义性质,但在社会主义经济引导下,它是可以而且能够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它在繁荣城乡市场,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其他经济无法替代的作用。据统计,到1996年底,全国仅个体工业产值已占全社会工业总产值的16.5%, 个体经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30.33%。

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还为政府增加了可观的财政收入,成为许多地方新的经济增长点。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财源和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一条重要途径。1996年,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向国家纳税448亿元, 占全国工业税收总额的7%,其中河北省去年个体私营经济纳税达27.3亿元, 占全省税收总额的11%。

个体私营经济的“不可替代”作用不仅体现在发展经济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安置就业、保持社会稳定方面。据统计,1992年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为2699.5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4.12%;到1996年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已达6188.19万人, 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8.99%。据有关方面测算,“八五”期间,城镇个体私营经济吸纳新增就业人员达1380万人,相当于同期城镇安置就业人员的40%。仅1996年上半年,全国城镇个体私营经济共吸纳170万人就业,其中大部分为下岗职工。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安置下岗职工就业的主渠道。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是国民经济的有益补充,而且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里明确指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注: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4页。)十五大以后,全国都在抓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工作,尤其是我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力度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如云南省提出要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上实现突破,在指导思想上应该放心、放胆、放手,不限速度、不限比例、不限范围(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积极引导、组织、扶持其发展。(注:1997年12月31日《陕西日报》。)沈阳市提出对待个体私营经济与对待公有制经济一样,制定和落实政策一视同仁,营造竞争环境一视同仁,政治和经济待遇一视同仁。对非公有制经济坚持一条原则就是除了国家政策明文禁止的,其余都是允许的。在资金信贷上,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需求,引入全市金融系统的总盘子里加以考虑。无论是国有、集体、还是个体私营经济,不要先问它的出身,要淡化“所有制”概念,只要它对社会有贡献,对发展经济有贡献,就应该支持它。(注:1997年12月19日《每周文摘》。)珠海市为了鼓励干部带头去发展私营经济,在其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私营企业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原属国家干部或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愿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可办理入户手续,并保留其国家干部身份,连续计算工令。(注:1997年12月19日《南方日报》。)四川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使80%的县属国有小企业“改姓”,数以万计的原“国有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持股人(注:1997年12月8日《四川日报》。)。特别是陕西省委、 省政府在贯彻十五大精神,结合陕西实际于1997年12月初制定颁布了《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和《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两个决定,作为加快陕西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把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相提并论,放在同一水平线上,这更有战略意义。

首先,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继续抓大放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两者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共同发展。以前我们总是把非公有制经济看做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补充,对它另眼看待,支持发展不够,在沿海地区还算可以,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成了所有制结构中的一条短腿,甚至是一条瘸腿。现在无论理论上还是政策上都清楚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公有制经济为主的前提下,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其他所有经济成分,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都是平等竞争,携手发展的关系,共同享受“国民待遇”,“三个有利于”是考察其优劣的标准。它们之间不再存在孰轻孰重的问题。

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企业都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不存在姓“社”姓“资”之分。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都必须遵循市场法则,都必须按照宏观调控下的、市场起基础性作用的资源配置,采取资本运营的办法,解决产权不清问题。非公有制企业可以通过参股、控股、租赁、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这样以来,国有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必然会出现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在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经济发展中,必然会出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局面,最终带来整个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其三,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目的都是为了调整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后,受前苏联经济模式的影响,曾将“一大二公三纯”树为我国经济结构的理想目标,认为纯而又纯的国有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把集体经济列为过渡性质的经济,至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则是消灭的对象,不允许其存在,更谈不上发展。殊不知“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结构,不仅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而且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实际,更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结果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极为严重的损失,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按照十五大精神,从我国所有制结构不合理的这一实际出发,国有经济减少一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得更快一些,比重再大一些,不仅没有什么危险可言,而且对于调整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加速发展我国经济很有好处。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从这一基本国情出发,十五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清除障碍,推倒围墙”,“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需要上下动员,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科技进步,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实行大中小并举,总量扩张与质量提高并重的方针,走速度快,效益好,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发展道路。在提高速度,拓宽领域,扩大规模等方面,都需要一个新的、更大的突破。为此,还需要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一个良好宽松的发展环境。

第一,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十五大报告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如此,那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对非公有制经济就应该一视同仁,一样看待,给非公有制经济以平等的地位,再不能对非公有制经济有任何的歧视和限制。在实际工作中,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真正当做组成部分看待,将其纳入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行业管理之中,要像支持对待公有制经济那样,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信贷资金、收费标准以及部门服务等各方面平等对待。今后不论是哪一级干部,无论是公有制经济的领导,还是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思考问题,部署工作,都要顾及非公有制经济这一块。

第二,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坚决制止“三乱”行为,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或明或暗的吃、拿、卡、要是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顽症,尽管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还是禁而不止,究其根源主要在地方政府,在基层掌握某一部分权力的部门或干部。例如1997年7 月河南义马市政府有关局决定对义马市辖区除消防、救护、军用车辆以外的各种车辆征收城市道路、桥梁有偿使用费。要求各种车辆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建设局交纳有偿使用费。否则,禁止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运行。按此规定,义马市矿务局每年需支付100多万,不堪重负。结果义马市矿务局以中央14 号文件为由,抵制了政府乱收费的行为,有效地维护了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并使主要责任者受到查处。令人吃惊的是在调查处理这一事件中发现,义马市政府主要领导居然不知道党中央早在几年以前就已颁发的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14号文件的内容。(注:1997年10月15日《中国企业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义马市矿务局是一个国有大型企业,敢于顶撞政府的乱收费行为,而且中央14号文件也主要是针对减轻公有制企业负担,维护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而下发的。那么非公有制企业是否敢于顶撞政府,是否有这样的护身符呢?据我所知,非公有制企业是不敢顶撞,而且也没有这样的护身符的。因此,非公有制企业的处境艰难。如陕西咸阳市工商干部尚美英滥用职权要挟步长公司151 万元事件。(注:1997年12月14日《陕西日报》。)山西太原市一些不法分子与某法制机关个别人相勾结,勒索民营企业山西广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秀珍40万元保护费,在未能达到目的后,又以告黑状的方式将其扣押,并将其双手吊起,前后达40多小时(注:1998年1 月13日《山西发展导报》。)等等。这些都是地方政府及其不法干部所为。由此可见,制止“三乱”必须政府出面,只有政府行为才能有效制止。陕西兴平市纪检监察机关为企业撑起保护伞,实行挂牌保护,坚决治理企业“三乱”,一年多为全市20家重点企业减负437.5万元。(注:1998年1 月9日《西安晚报》。)为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民营科技企业生产经营环境,陕西省渭南市政府也作出决定,对成绩显著的渭南市科技实验总厂等7家民营科技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的制度, 使一些民营企业家激动地说:“我们也有了保护伞”。看来在目前阶段实行挂牌保护的制度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事在四方,要在中央”。治理“三乱”的关键是各级政府部门。当然,除了政府制定必要的法规文件制止“三乱”以外,企业也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敢于举报、揭发那些以权谋私,挟嫌报复的人,这样才能有效地纠正不正之风。

第三,既要放开发展,又要积极引导。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既要大胆放手,放开发展,又要积极引导,使其健康发展。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除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产业、能源动力、基础材料工业以及金融业、公用事业、军事工业以外,其他一切行业非公有制经济都可以发展。但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特点和我国下岗职工越来越多的现实看,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点,在县域经济应以农业为主,切实加强农业这一基础产业;在城市应当把重点放在第三产业领域,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兴办效益型、高档次的非公有制企业,同时加快向一、二产业拓展,积极兴办规模型、科技型和外向型企业,要在旅游、信息、咨询、房地产等行业大做文章,使新兴产业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不断提高,规模不断扩大,以调整改变我国产业结构不完善的状况。

第四,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生产要素的投入力度。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生产要素投入不足是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西部地区尤其为甚。因此,加大生产要素的投入力度是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关键。陕西省提出进一步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基金”,增加信贷投放和聚集社会资金,引进省外资金的相关配套政策是十分重要的,对其他地区亦有借鉴意义。至于资金的投向应尽量引导投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住宅建设等新的经济增长点上。绝对不能因为放手大力发展而放松管理,使非公有制经济有限的增量资金复制旧的经济结构或强化旧的经济结构,严格从宏观上控制非公有制经济投向衰退产业,过时产品和落后的技术投入,特别应当限制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缺乏效益的趋同项目建设。

党的十五大以后,从中央到地方,从理论到实践,都已非常清楚,就是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调整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这是大势所趋,对此我们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努力开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局面。

其一,政策观念要转变。前已论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手心手背都是肉。因此,今后无论哪级政府,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制定和实施政策上要一视同仁,一样对待,一定要转变观念。

其二,法制观念要转变。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我们所从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各项经济活动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自然也不例外。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迟缓、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初期难免会有不健全、不成熟的地方,执法部门包括行政执法部门都必须摆脱传统观念在所有制问题上的思想羁绊,把思想统一到十五大精神上来,对非公有制经济从关心、爱护的角度予以引导,晓以利害,帮其改正,决不能“以罚代管”,甚至采取要挟、敲诈等不正当手段,干扰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要从思想深处甩掉重“公”轻“私”的枷锁,再不能像安康市人民法院叶坪法庭那样,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致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良好环境的今天,仍然忽视法律的严肃性,重“公”轻“私”,袒护集体,发生了以不公正的法律裁决对待个体经营者王和孝那样的事件(注:曲平、章斌:《期盼法律解忧虑》,1998年2月2日《陕西日报》。)。切实转变观念,体现在工作中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取消各种限制,真正变管理为服务。当然,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也要积极支持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自我完善,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其三,从业、就业观念要转变。既然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那么从事公有制经济是干社会主义,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同样也是干社会主义。特别是转变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它是安置我国广大下岗职工和新增就业人员的重要方面。据重庆市统计局的一项调查显示,重庆市下岗职工中有六成甘居清贫不愿“屈就”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注:1997年12月29日《西安晚报》。)多数下岗职工认为国有企业虽然经济效益不好,但有安全感。仍把希望寄托于国有企业的振兴,从而重端国有企业的“铁饭碗”。据了解这种思想在下岗职工中具有普遍性。

改革开放前,我国搞了20多年公有制企业,结果越搞越死,效益越来越差,正是由于改革开放,调整改变了那种单纯的公有制结构,特别是近几年的企业改革,抓大放小,破产兼并,减员增效的举措,才使我国经济焕发生机,有了今日之成就。而且实践证明,原公有制企业存在着人浮于事,效益不高等明显的缺憾和不足,不改革是没有出路的。劳动部副部长李其炎指出:“职工就业观念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是妨碍再就业工作的主要因素。非国有企业不去,待遇低和苦、脏、累活不干,‘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现象仍很突出。有的宁愿拿困难补助,也不愿去寻找就业岗位。主要原因是怕丢身份、面子,害怕竞争,思想观念没有转变。”(注:1997年12月29日《西安晚报》。)可见就业观念的转变十分重要。事实的确如此。要转变就业观念,走出一步天地宽,外面世界更精彩。陕西宝鸡市6000多名下岗职工积极转变择业观念,不等不靠,自找出路,去年通过劳务输出途径外出务工,摆脱了困境。(注:1998年1 月23日《西安晚报》。)户县积极引导职工更新就业观念,从事个体经济,创办私营企业,举办第三产业,开展多种经营,创出自身发展新路,使5200多名下岗职工在私营和个体商业当中找到了用武之地。成为当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注:1998年1月12 日《西安晚报》。)。总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调整好思想状态,培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思维方式。

其四,世俗观念要转变。所谓世俗观念,就是社会上人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固有偏见,一提起个体私营经济就和偷税漏税、假冒伪劣、制假售假相联系。其实个体私营经济中的绝大多数是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守法经营者,有意破坏市场,偷税漏税,从事欺诈活动,发不义之财者只是极少数,尤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逐步完善,那些极少数也难以混下去。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正当其时,只要我们切实转变观念,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一定会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

收稿日期:199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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