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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改革的旗帜和主题。为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配合新的义务教育课程改革,2004年,新课程改革实验区开始进行中考中招改革的探索。教育部在2002年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以及在2005年下发的《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成为目前各地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依据。
一、中考中招改革的正确方向
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如果说考试作为一个指挥棒还是不可避免的话,那么这个指挥棒应该指向素质教育。新的中考中招改革试图克服以往考试和招生办法的弱点,体现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的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惟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这个要求也被概括为“一个改变,三个突破”,成为中考中招改革的总的目标。具体而言,中考中招有以下变化: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最大变化是增加了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二者共同成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各地应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试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
2.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面,最大的变化是要求以等级形式呈现成绩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属于水平考试,“学业考试的成绩应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标准,提供普通高中录取用的学业成绩应以等级的形式呈现,等级数和等级标准应由各地根据考试结果,并结合当地优质高中资源的实际情况确定。”
3.在综合素质评价方面,评价结果以综合性评语和等级评价来呈现
强调“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为强调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性,提出“要避免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简单转换为权重作为录取依据的做法”。鉴于综合素质评价在认定上比学业成绩的弹性更大,因此强调“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同时应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并要求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评估监控制度”等。
二、各地的改革实践及社会上的一些相关认识
1.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各地的主要改革实践
①考试科目门类
多数为除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外的其他科目,如分科课程体系中的9科,或综合课程体系中的6科~7科,有的则包括体育科,有的将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合考。
②考试时间安排
有的集中为一次统考。有的化整为零,或初二,或初三;或上学期,或下学期;分散压力,并允许学生提前参加考试。
③命题难易程度
普遍强调依据课程标准,不出偏题、难题、怪题,难度相对降低。
④学业成绩呈现的等级数
一般为4个~5个等级,最多的如海南省有10个等级,也有的对不同科目划分不同的等级数。
⑤如何转换等级分
主要有绝对分数兑换法(依据原始分数)、相对位置比例划等法(依据原始分数在考生成绩分布中的相对位置确定)。具体办法和规定多种多样。有的还根据考试情况动态调节。
⑥原始分数是否公布或保留
一些地方语文、数学、外语保留原始分,并在高中录取时发挥作用。
⑦等级分数的使用情况
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在一定的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有的依据等级组合结果录取,有的依据等级组合和语文、数学、外语分数录取,有的给所有学科按等级重新赋分并计算总分后根据其结果录取,等等。
(2)社会上的不同认识
以上改革中的具体做法,在中考中招实践中产生了很多好的影响和引导效果,但也有一些做法有待完善。同时,部分家长不理解等级录取,教育界或社会上也还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
①关于考试科目的设置
有些地方反映,考试科目设置本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但因需要全面备考,所以学生负担加重,出现了“全面引导教学和学生减负之间的矛盾”。
还有的人担心全面发展的要求会导致有特长的学生在中考中落选。
另一种相反方向的担心是,某些地方已出现重视统考科目,忽视非统考科目(如体育)的现象。
有人担心,如果高中录取采用原始分与等级分结合录取的办法,在其他各科等级组合排序相同的情况下,以语文、数学、外语3科原始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这“客观上造成了语文、数学、外语3科在录取中显示出高利害性,而采用等级记分的物理、化学等科目成绩的‘力量’则次之”。
②关于试题难易程度
有的地方反映,考试命题难度降低,但题目的区分度也降低了。在有没有必要加大难度的问题上,有关人士由于理念不同,所以有不同的认识。
例如:有人认为,“以前的考试,成绩好的学生大都是在难题、偏题上和其他学生‘拉分’,难度大使得学习差的学生觉得自己没有机会,而且,这种考试也很难判断学生的素质高低。”
有人认为,新中考“试题难易程度相当,课改学生在动手操作和思维的灵活性、开放性上明显高些”。
但也有人认为,新中考“难度过低,梯度过缓,不是智力与能力上的较量,而是细心与运算技能上的比拼。事实证明,平时被公认为‘优秀’的学生,起码一半以上‘落马’,平时不被看好的学生这次却取得很好的成绩。”
③关于原始分转换为等级分
原始分转换为等级分是新老中考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的重要不同。从精确的原始分到模糊的等级,又从模糊的等级到精确的录取,每一步都需要处理好。就等级分转换办法而言,“相对位置比例划等法”可能更易操作,但“原始分数兑换法”可能相对易于理解。而一定的录取组合规则,确实可以引导学生减少偏科现象。
但也有人表示不解,有人认为,按等级分重新排序“多此一举”,有报道称,“八考生换等级分换丢36分”。还有人则对中考等级制能否解决“分分计较”表示质疑。有的教师告诫学生:“原来一分只代表一分,现在一分可能就要代表一等啦;原来甲科少一分,还可以用乙科去弥补,现在某科少一分就可能会满盘皆输!——千万要重视各科的每一分!”不过,这可能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新中考强调全面发展的原则。
2.关于综合素质评价
(1)各地的主要改革实践
①综合素质评价的项目
多数地区包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
有些地方整合为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达5个方面(如湖北武汉武昌)。
有些地方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达、综合实践能力、兴趣与特长等7项(如福建)。
有些地方包括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健康与审美表现、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等5项(如山东潍坊)。
还有些地方对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采用综合评语的方式进行评价;对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实践与服务(社会实践、社会服务)、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探索与研究(科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4类采用测评等第的方式进行评价(如浙江宁波)。
②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
多数包括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语、教师评价、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学校领导小组评定等。
③有无总评等级
有的地方有总评等级(如山东潍坊),有的地方没有总评等级(如浙江宁波),有的地方明确规定,不允许有总评等级(如湖北武汉)。
④对评价结果的使用
有的作为前置资格条件。如浙江宁波市规定,“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或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学校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A代表优良,P代表及格)。”
有的作为第二道指标。如江苏南京市规定,“在统一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尾数同分的考生,将首先按综合素质发展评定等级的A、B、C、D依次进行录取;在评定等级相同时,才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的总分依次录取。”
有的作为第三道指标。如湖北武汉市规定,“录取时,先按语数外、理化、政史等各科位置值相加之和排序,位置值越小排名越靠前;若总位置相同,再看语文、数学、外语3科位置值之和,3科位置值小者优先;若还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
⑤综合素质评价监督
一般都建立了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评估监控制度。
(2)社会上的不同认识
对于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优秀生推荐保送”及“特长生破格录取”,社会上最主要的担心就是客观上标准的弹性和主观上评价的公正性。为此,不少地方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坚持“三公开”的原则,即评价程序公开、评价组织机构及人员公开、评价结果公开。
评价程序,包括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等,提前公示。
在评价主体上则强调综合性,包括学生自己、同学、教师,都可以成为评价的主体。
此外,也有人担心综合素质评价会加重学生的负担,还有人担心会存在走过场或在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仅要求“合格”等形式主义现象等。
三、进一步完善中考中招改革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树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理念
从宏观的层面看,素质教育的理念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但一旦涉及具体问题,许多人在认识上就会发生分歧。
例如:在要不要实行综合素质评价以及如何发挥它的作用等方面,可能就会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综合素质评价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不能因为它相对不易衡量,就否定它的价值。
素质教育要求学生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必须全面评价;但在坚持全面发展的同时,还要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
因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标准参照的水平考试,因此不能简单追求试题的难度,更不能靠出偏题、怪题拉开分数差距。因此,创造性的评估更应该受到重视。
2.依据新课程标准进行评价,进一步完善等级制
实行等级制以及按一定等级组合的录取要求,有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但这一改革应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例如:在等级划分,特别是在原始分转换成等级等方面,要具体考虑本地区高中教育资源和学生学业成绩的分布情况。此外,似不宜再给等级赋分计算总分,而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校来制定等级组合的录取要求,如此也扩大了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
另外,激烈的应试竞争涉及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差距等复杂成因,我们不能期待等级制有毕其功于一役之效。
此外,等级分制与百分制其实并无本质上的不同,百分制也是一种等级分制,只是它与一般理解上的等级分制有着等级划分量上的巨大差异。最重要的还是考试的内容要真正反映新的课程标准的要求。
3.建立与培育相关的社会诚信体系与监督保障制度
中考中招增加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成绩采用等级制呈现办法,实行优秀生推荐保送、特长生破格录取等办法,这些都是多样化选拔人才方面的重大突破,也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改革的一个方向。但与高校自主招生、多样化选拔的“破冰之旅”一样,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及质疑更集中在其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和客观上。
面对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进行的考试改革,人们期待进一步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完善的现代学校制度,并加快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的进程。在目前的条件下,则要以“程序正义”来保障中考中招改革的顺利进行。
这就要建立规范严格的评价程序,如综合素质评价中的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班级小组评价等,就是一种程序保障。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评估监控制度。此外,在招生前即应明确遇到问题时的争端解决机制,并建立申诉制度。还要加强舆论宣传,使人民群众进一步理解和支持这项改革。
4.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多样化选拔的专业水平
综合评价、多样化选拔,将一把尺子变为多把尺子,这是改革的方向。但是多样化选拔的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例如:在学业考试方面,对考试的科目、考试的内容、考试的方式、等级的划分,就需要按照素质教育的理念和科学性、专业性的要求进一步认真研究。有的地方命题内容不能反映先进的教育理念,命题缺乏专业测量技术的保障,命题单位缺乏必要的评价反馈能力,在命题质量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综合素质评价方面,更面临评价指标难以量化、评价标准难以统一、评价基础性依据不充分等困难,更要认真组织专家力量,借鉴国内外经验,依靠制度建设,实现在德育等一些关键领域评价的突破。
5.继续推进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校的改革实验
普通高中招生在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同时,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与试行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校、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
一些地方已尝试的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校的做法,对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一方面,校与校之间的应试竞争将被弱化,有助于初中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另一方面,如果较为平等地分配重点高中招生名额,那么愿意留在条件较差的初中校学习的学生实际上将有更多的机会进入重点高中学习,而这项政策如果能长期执行下去,则必将引导初中校的生源流向,逐步遏止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倾向,改善薄弱初中校的生源质量,最终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均衡发展,学生择校也将逐步“择无可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