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背景下海峡两岸旅游贸易研究_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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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在2008年6月签署并于2008年7月18日正式实施《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协议》(简称旅游协议),该协议是2009年6月29日海峡两岸签订了包括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争端解决等《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这一系列协议的实施,两岸居民频繁的交流对两岸旅游业特别是台湾旅游业产生重要影响。

近年来许多学者开始研究ECFA背景下两岸之间的服务贸易。关于两岸的服务业整体贸易情况的有:黄建忠和袁姗(2011)结合一些服务行业的指标评估了目前福建与台湾服务业合作现状和未来ECFA可能的发展空间,文章表明两岸加入WTO后,有关服务贸易的承诺,台湾开放力度比大陆更胜一筹;ECFA签订以后,两岸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有所推进,台湾比大陆更加积极。庄芮和刘磊进(2011)通过分析两岸服务业规模、两岸服务业竞争力以及比较分析了相互开放程度,并探讨ECFA框架下两岸服务业的合作前景。文章认为两岸服务业的未来合作一方面需要两岸结合ECFA所推出的具体配套措施及其落实;另一方面还需要在ECFA后续启动的《服务贸易协议》商谈,进一步拓展开放领域。

关于两岸特定服务业贸易进行研究的有:郭永尚(2011)论述加快发展整体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海洋产业链和区域经济圈的服务业,对促进临港产业、航运业、造船业、海洋装备、海洋渔业、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生物医药、国防建设及海洋开发的战略意义,对优化当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营方式转变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吴宗翰(2011)分析了台湾第三方物流业的现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包括定位于专攻某条供应链、通过并购整合目标供应链、提供增值服务、强化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建立顾客导向的弹性组织结构等。吴国培等(2011)从股票市场、QFII和QDII制度、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和投资基金五个领域,在市场准入、产品设计以及监管合作等方面的合作路径进行深入分析,以推动两岸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促进大中华区域资本市场的融合为目标。

以上研究成果没有考虑ECFA背景下两岸旅游业贸易,所以本文以此作为研究目标。首先,比较分析协议签订给两岸旅游业带来的影响,主要从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协议的签订给台湾旅游业带来了显著的效益,而大陆旅游业没有获得显著的效益;其次,通过G-L指数测定海峡两岸旅游业贸易的性质,结果表明ECFA签订之前大陆与台湾之间的旅游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而ECFA签订之后大陆与台湾之间的旅游贸易主要以产业内贸易为主。并对贸易模式的转变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ECFA背景下旅游协议对两岸之间旅游业影响分析

(一)大陆赴台旅游人数的影响分析

与台湾居民赴大陆旅游的自由程度相比较,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台湾对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设置了许多限制,这导致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的人次一直缓慢增长。随着旅游协议等一系列协议的实施,台湾取消了对大陆居民的大部分旅游限制,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人数急剧增加。由于大陆赴台支出费用数据的限制,我们从大陆赴台旅游人数来考量旅游协议对台湾旅游业的影响。为了进一步说明在ECFA背景下旅游协议对大陆赴台旅游人数的影响,我们选取CECI数据库赴台的大陆居民2004年1月至2011年9月的月度旅游人数数据,我们用图1表示。图1直观地表示了2008年7月之前大陆赴台旅游人数一直处于低位水平,而2008年7月之后大陆赴台旅游人数出现急剧上升,保持高位水平,据此我们认为这是旅游协议给台湾旅游业带来的繁荣。下面我们构造t统计量来量化这一效应。

我们构建t统计量①:

我们选取协议签订一年前(2007年6月至2008年7月)与一年后(2008年8月至2009年7月)之间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人数数据,代入到公式(1),即

t值=2.74表明协议的签订给台湾旅游业带来了在5%显著性水平下产生正向影响。

结合以上分析结果,我们看出旅游协议的签订给台湾旅游业带来了显著性正向影响,即大陆游客的增加提高了台湾旅游业收入,增加了台湾旅游业的就业人数,促进了台湾旅游业的发展。

图1 大陆赴台旅游人数

注:横坐标表示时间从2004年1月至2011年9月,纵坐标表示大陆赴台的旅游人数。数据来源于CECI数据库。

(二)台湾居民赴大陆对大陆旅游业的影响分析

由于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数据的可得性,我们选取CECI数据库台湾居民赴大陆旅游人数以及台湾游客给大陆旅游业带来的收入两组数据,样本时间取2005年1月至2011年9月,选择月度数据,进行画图分析,见图2。我们从图2可以看出,2008年7月之后台湾居民赴大陆旅游人数和给大陆旅游业带来的收入没有出现显著变化,延续原来的变化趋势,所以在ECFA背景下两岸实施的《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协议》并给大陆旅游业在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方面均没有带来明显的收益。为了进一步论证这个结论,我们同样根据t统计量对协议签订一年前(2007年6月至2008年7月)与一年后(2008年8月至2009年7月)之间台湾居民赴大陆旅游人数和台湾游客给大陆旅游业带来的收入进行统计性分析,即:

对于旅游人数的t统计量为:

我们从这两个t值(绝对值小于1.76,显著性水平对应于10%)都没有看出协议的签订给大陆旅游业带来显著性收益,甚至还成为该协议弱显著性的受损。

结合前面的分析结果,我们可以说协议的签订给台湾旅游业带来了显著的效益,而大陆旅游业则没有因此获得明显的收益。产生的重要原因是与大陆一直以来对台湾同胞的开放政策有关,但本文需要强调的是大陆旅游业主要以资源旅游的传统方式,对于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台湾居民吸引力较弱。所以大陆需要抓住ECFA背景下两岸交流的频繁性增加,深度挖掘大陆的旅游业,从以自然资源为主的旅游业扩展为以娱乐文化为主自然资源为辅的旅游业,实现大陆旅游业产业结构升级。

注:左侧纵坐标表示台湾居民赴大陆的旅游人数,右侧纵坐标表示台湾居民赴大陆旅游带来大陆旅游业的收入,横坐标表示时间从1995年1月至2011年7月。旅游人数用粉红色标记,旅游收入用蓝色标记。数据来源于CECI数据库。

图2 台湾居民赴大陆旅游情况

三、ECFA背景下旅游协议对海峡两岸之间旅游贸易模式的影响分析

对于产品之间的贸易性质的研究,人们获得丰富的研究成果,而关于服务业之间的贸易性质研究较少,旅游业属于服务业的一种,本文试图研究在ECFA背景下旅游协议的签订对旅游贸易模式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我们通过G-L指数对此进行分析。

(一)大陆对台湾旅游业出口和进口情况分析

我们研究海峡两岸旅游业,当我们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看成是大陆对台湾旅游的进口,那么也对应于台湾旅游出口大陆;同理,当我们说台湾居民赴大陆旅游看成大陆旅游出口台湾,那么也对应于台湾对大陆旅游的进口。因此我们只需要选择大陆表达两岸旅游业贸易情况。

我们从第二部分的分析知道,我们只得到大陆居民到台湾旅游的人数数据,没能够获得大陆居民在台湾旅游的消费支出。因此,在这里根据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大陆游客在台旅游的平均时间长度和每个旅游者每天的消费,我们可以获得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度大陆对台湾旅游的进口分别为772 095 250.5美元、1 980 924 126美元和2 981 116 848美元。台湾游客到大陆旅游的消费支出数据能够获得,所以我们选取2005年至2010年的年度数据进行分析。对于2005年至2007年3年的数据,我们采用估算的方式,详细请见表1。

(二)G-L指数测度海峡两岸旅游业贸易模式

1975年Grube1,H.G和P.J.Lloyd在产业内贸易指标的基础上提出了迄今为止最广泛使用的度量产业内贸易的方法——G-L指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根据表1的数据,我们对海峡两岸旅游业2005年到2010年产业内贸易指数进行了测算,结果见表2。表2显示,海峡两岸旅游业贸易指数2009年以前非常低,到了2008年G-L指数还没有超过30%,所以海峡两岸的旅游业贸易主要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但到了2009年,海峡两岸旅游业产业内贸易指数达到57.35%。2009年以后逐渐向产业内贸易转变,2010年产业内贸易指数更是高达70.5%。所以在ECFA背景下海峡两岸旅游业贸易模式出现了质的变化,由产业间贸易向产业内贸易转变。

(三)海峡两岸旅游业贸易模式转变的原因分析

海峡两岸旅游贸易从产业间贸易向产业内贸易转变,直接原因是海峡两岸开放程度增加的结果。因为在服务贸易出口一定时,提高相互开放程度,服务产品的进口则会增加,进而提高产业内贸易指数。2008年年底,两岸成功实现了通邮、通航和通商这“三通”以及2009年6月海峡两岸签订的包括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争端解决等《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密切相关。

海峡两岸旅游贸易模式的转变还包括其他原因:首先,随着大陆经济的快速增长,大陆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会增加来自包括台湾地区的旅游消费,表现为产业内贸易的增加;其次,两岸之间的旅游贸易主要是旅游资源的贸易,所以表现为产业内贸易为主。大陆和台湾具有同根文化,认同对方丰富的旅游资源,从而吸引着两岸居民对旅游资源的消费。

本文在ECFA背景下研究了海峡两岸旅游业贸易情况,考察了旅游协议对海峡两岸旅游业的影响。通过比较分析大陆与台湾在旅游协议前后的变化情况并做了t值显著性检验,我们获得旅游协议的签订带给台湾旅游业显著性的优惠,但大陆旅游业并没有获得显著性收益。这从侧面证明了服务贸易与产品贸易之间的区别,产品贸易能够使得贸易双方获得收益,实现“双赢”,但服务贸易的结果是一方收益,另一方没有收益,甚至受损。这需要大陆采取更加开放的政策吸引台湾居民赴大陆旅游,而且大陆需要加快旅游业产业结构调整。本文进一步根据G-L指数分析了旅游协议对海峡两岸旅游业贸易性质,结果表明旅游协议签订之前,大陆与台湾旅游业贸易属于产业间贸易;旅游协议签订之后,大陆与台湾旅游业贸易属于产业内贸易。这与海峡两岸2008年年底实现“三通”以及2009年又签订了包括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等《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是密不可分的。这是ECFA背景下海峡两岸旅游业贸易模式发生的深刻的变化。

①请参考叶志强等(2011,投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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