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阿城区经济信息中心 刘宏哲
摘 要:在我国,“转轨”或“转型”是在公有制社会经济体系内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大特征,就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这一特征,无论从理论上讲,抑或从经济实践上讲,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关键词:经济转轨;市场经济;政企分开
“转轨”或“转型”,一般都是从非市场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而且都是在私有制社会经济体制内进行。我国“转轨”或“转型”则不同,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者是一统天下的公有制经济,后者则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共同发展的社会经济体系。中国选择了具有自己特色的道路,即把市场经济跟社会主义公有制结合起来。中国所走的这条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不仅在理论上是创新,即打坡了传统马克思主义者和西方经济学长期一致公认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教条,挣脱了来自“左”、右两个方面的思想桎梏,而且在实践上进行制度创新,即在历史上首次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键在于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是如何进行这种结合?必须要找到这二者结合起来的“结合点”,才能使这种结合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变成现实性。中国人民在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改革的实践中找到了这个“结合点”,这就是通过企业改革,把国有企业建设成独立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公有制经济上为市场经济塑造它所必需的微观基础。这是整个经济改革中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一环,其它各领域的改革(如财政 、金融、价格、社会保障等)都须与之相适应或为之服务。
既然找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点”,那么,关键在于如何在公有制基础上把国有企业塑造成具有内在经济活力的微观基础。多年的改革实践给我们指明了一条可行的途径,即“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循此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职能与机制,成为公有制基础上独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这里,“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至关重要,特别是“政企分开”,不仅直接关系到产权能否明晰,关系到国有企业是否能获得独立、自主的地位,而且关系到各方利益、权力格局的大调整,难度极大。
为了铸造微观基础,我国分别从几个层面推进“政企分开”。
一是从政府(主管部门)层面进行。首先是一些政府主管部门(如石化、有色金属、兵器、航天、船舶、电力等)先后改组成全国性行业总公司和大型国有控股公司;另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如轻工、纺织等)则改组为全国性行业协会或总会;最后是把经济实体从政府部门中分离出来,把原先各主管部门的行政性管理职能都归属综合部门(即经贸委)承担。责令党政军机关与所管的企业脱钩,取消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级别。随着中国“入世”,政府部门增大政策透明度,精简审批制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二是从企业层面进行。主要是找到适合在公有制基础上实现自主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在改革开发初期,有些地方国有企业曾试行过承包制,后来发现承包制并不适宜现代化经营。通过实践,中央明确提出以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改组国有企业的基本形式,并强调要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种以股份制为基本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非常适合国有企业进行政企分开,而它所要求的治理结构,使企业具有自主经营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三是从社会层面进行,即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原则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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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出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不是一个一统天下的公有制经济,而是一个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二)国有经济所需占领或控制的,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四大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其它行业和领域多属竞争性,国有经济应逐步收缩或退出。
(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主要不是体现在它在经济总量中占有多大比重,而是体现它的控制力。
(四)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国有企业均要积极推行股权多元化,这不仅有利于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而且有利于促进政企分开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国有企业距离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尚有一定的差距。为什么国有企业实现政企分开这么艰难,这可以从以下四方面来分析。
一是制度创新难度大。在“转轨”过程中,一切制度的创新均来自政府启动,不能离开政府的倡导和帮扶,而市场经济又要求政府不干预,这确实难于处理。另外,我国的国有制实际上是政府所有制,企业改革既要求政府作为所有者应“在位”,又要确保企业“自主经营”。这些问题集中到一点,即如何找到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国有制的实现形式,或找到适合市场经济体制下运作的国有资产管理形式,这的确难度很大。
二是认识模糊,思想障碍大。之所以如此,或者是他们仍迷恋于传统的政企结合模式,对传统体制扼杀企业经济活力的事实熟视无睹;或者是他们不了解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产权与股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股权分散与资本集中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企业的经济力量主要不取决它自有的资产规模,而在于它所控制的资产规模,投资主体多元化反倒扩大了国有控股公司的控制力。
三是经济利益的羁绊。改革本是利益关系的大调整。一些政府部门的某些人对既得利益与权力难于割舍,政企分开自然会不时遇到阻力。特别是有些人运用手中掌握的部门权力,营私舞弊,损公肥私。当前,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轨”不规范的局面,确实给某些人创造了利用手中权力混水摸鱼、为个人牟利的机会,这种局面维持愈长,对他们愈有利。因此,有些人即使在改革前期可能是改革的促进派,主张政企分开,但现在却乐于保持混乱局面,对于进一步推进改革表现出一种惰性甚至抵触情绪,使政企分开难于实现。
四是确有实际困难。一些国有企业频临破产,企业资不抵债,既欠有对银行和其他企业的明债,也有亏欠职工的隐性债务,这类困难在“转轨”期间难以避免,但无碍于实现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大趋势。
政企不分不仅成为国企改革的最大难点,成为国企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严重障碍,而且在宏观经济层面上造成滥觞。我国国有企业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靠财政补贴,长期吃财政。实行“拨改贷”后,效益差的国有企业转而靠银行贷款,吃银行,致使国有银行被巨额不良资产压得喘不过气来。建立资本市场后,不少国有企业靠政府“偏爱”独占资本市场,特别是一些素质很差的国有企业,长期经营业绩不佳甚至亏损,却可通过一些中介机构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得以包装上市。资本市场上长期没有退出机制,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公众并不知道,公众相信政府的推荐和审批,更相信政府不会让上市的国有企业垮台,以致整个股市都依赖于国家(政府)提供的这种隐性担保。国家(政府)提供这种隐性担保,无助于培养企业自我存活的能力,无助于培养股民们的风险意识,却被少数投机者利用,为自己敛财致富。可见,国有企业先靠财政,后靠银行,而后靠股市及其所依赖的政府隐性担保,其实质都是政企不分的滥觞,其根源都在于国有企业的政企不分。
综上所述,现在要实行政企分开,决不是摒弃公有制,而是将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与作为经济实体的国家分开,使作为经济实体的国家成为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和总投资者。只有这样,才可以使它所投资的国有企业成为公有制基础上的独立生产者和经营者。这无疑是一场很深刻的结构性改革。
论文作者:刘宏哲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科技教育(理论版)》2019年3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9/7/31
标签:公有制论文; 政企论文; 国有企业论文; 市场经济论文; 政府论文; 经济论文; 企业论文; 《中国科技教育(理论版)》2019年3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