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丰富马克思关于个人全面发展的理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全面发展论文,在实践中论文,理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1698(2001)05-0011-06
个人全面发展的问题是马克思哲学理论中的一个重大的课题,也是他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的存在和发展方式的预言。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的主要工作是通过对私有制前提下普遍存在的异化现象的揭露,阐明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全面发展必然陷入的困境,从而强调:只有借助于共产主义的革命,才能实现人性的复归,才能为个人全面发展的理念创造现实的条件。马克思逝世后,他所倡导这一理念引起了他的后继者,特别是当代中国的理论研究者的广泛兴趣。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是:在作为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全面发展的理念究竟是否可能实现?如果可能的话,又如何来实施个人全面发展的战略?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个人全面发展的内涵又有哪些新的变化?在解答这些问题并实施个人全面发展战略的实践过程中,当代中国的理论界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也留下了一些问题和困惑。所以有必要对这一理念的来龙去脉和基本含义做一个历史的考察,以便对马克思的这一理念的精神实质获得全面的、准确的认识。
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个人全面发展的理念
众所周知,马克思关于个人全面发展的理念是在他的著名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框架内提出来的。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这样写道:
“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der universalen Beziehungen),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universeller Vermoegen)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die universelle Entwicklung der Individuen)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freie Individualitaet),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参阅Karl Marx:Grundrisse Der Kritik Der Politischen Oekonomie,Dietz Verlag 1974,s.,75.)
在这段重要的论述中,马克思提出了“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一是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即传统的、前商品经济的社会形态;二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即以商品经济为主导的社会形态;三是以“个人全面发展”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即以产品经济为特征的、未来共产主义的社会形态。正是在“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个人全面发展”的理念。在马克思的论述中,我们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马克思在这里提出的是“个人全面发展”的理念,而不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马克思使用的德语名词Individuum(复数为Individuums或Individuen),专指“个人”,而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人”。在德语中,一般意义上的“人”通常用另一个名词Mensch(复数为Menschen)来表示。Individuum和Mensch这两个词之间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前者的着眼点是具体的个人,后者的着眼点则是一般意义上的人或人类的整体。事实上,只有当人们使用einer Mensch(“一个人”)或jeder Mensch(“每个人”)这样的表达方式时,其含义才与Individuum接近起来。这就告诉我们,马克思并不是泛泛地谈论“人的全面发展”,他注重的是“个人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的确立。这从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写下的那句名言——“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前提”(die freie Entwicklung eines jeden die Bedingung fuer die freie Entwicklung aller ist)(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参阅Marx Engels:Ausgewaehlte Werke(Band 1),Dietz Verlag 1989,s.,438.)——中也可得到印证。在这里,jeden和aller分别以省略的方式表示“每个人”和“一切人”,而既然马克思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看作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前提,这就表明:在他的心目中,个人和一切人之间不但存在着重大的差别,而且比较起来,个人居于基础的层面上。
第二,马克思在这里说的“个人全面发展”主要是指个人“能力”(Vermoegen),特别是“生产能力”(Produktivitaet)的全面发展。因此,说得更确切些,马克思在这里提出的实际上是“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的问题。
第三,虽然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其他的著作中对商品经济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异化现象进行了深入的批判,但这并不妨碍他同时承认,唯有在第二大社会形态,即以商品经济为主导的社会形态中,个人之间的“全面的关系”和与个人的多方面的需求相适应的“全面的能力”才会形成起来,从而为第三大社会形态中“个人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显而易见,马克思关于“个人全面发展”的理念,主要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从属于第二大社会形态)中普遍存在的异化和强制性的分工所导致的、个人能力的片面的,甚至畸形的发展方式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的分工不仅“使人成为高度抽象的存在物,成为旋床等等,直至变成精神上和肉体上畸形的人”,而且也“表现出异化的物对人的全面统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9页。)。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关于“个人全面发展”的理念既是对未来社会的憧憬,也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
如何看待理论界对这个问题的新思考
无庸讳言,马克思关于“个人全面发展”的理念引起了理论研究者,特别是当代中国的理论研究者的广泛兴趣。事实上,理论界只要一讨论到人、人性、人的本质、人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等问题,也必定会牵涉到马克思的这一理念。
有趣的是,在东方社会,尤其是中国社会中,马克思的“个人全面发展”的理念被不知不觉地转换为“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现象呢?因为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的东方社会内,个人,特别是与作为伟大人物的个人相对待的普通的个人是没有任何地位的。正如马克思在批判以亚当·斯密和卢梭为代表的错误见解,即认为远古时代就已经存在着独立的个人这种见解时所指出的:“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Individuum),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只有到十八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说来,才只是表现为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1页。参阅Karl Marx:Grundrisse Der Kritik Der Politischen Oekonomie,Dietz Verlag 1974,s.,6.)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独立的个人在远古时代是不可能存在的,它乃是近代世界的产物。事实上,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人只是作为依附性的臣民而存在,不是作为一个真正独立的个人而存在。在辛亥革命后,虽然传统的中国社会解体了,但传统的观念仍然束缚着人们的大脑。肖前等人主编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一书虽然辟出第八章“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来探讨个人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但随即写道:“在个人中,按其对历史影响的大小,可以分为普通个人和历史人物。”(注:肖前等主编:《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63页。)在这里,“普通个人”被归属到“人民群众”的概念中,成了其中的一个不起眼的片断,而只有“历史人物”,即作为伟大人物的个人才成为探讨的对象。这就告诉我们,不管编者多么强调“人民群众”的作用,“普通个人”仍然是缺乏独立性的,而把马克思的“个人全面发展”的理念潜移默化地转换为“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也正是“普通个人”的独立性在潜意识中仍然没有得到充分认可的一个明证。
然而,即使是在探讨“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时,当代中国理论界仍然以自己的方式,展开了多层次的探索:
第一个层次:沿着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的理论和经济学研究的思路,从“能力”的层面上,深入探索了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第二个层次:沿着广义教育学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思路,从“素质”的层面上,全面探索了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同步发展问题;第三个层次:沿着主体间性和可持续性发展的思路,从“公共理性”的层面上,既创造性地探索了人民群众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的权利,又创造性地探索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以重建人和自然之间的和谐状态。
总之,当代中国理论界的探索丰富了马克思关于“个人全面发展”的理念。这些探索不仅表明,在社会主义时期提出并实施“个人全面发展”的战略是必要性的,而且也启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个人全面发展”的内涵必将获得更为丰富的、多层次的理解。
如何推进这一话题的发展
站在当今时代的高度上,准确地认识并继续推进马克思关于“个人全面发展”的理念的实现,这是当今中国理论界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方面,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人的全面发展”的提法与“个人全面发展”的提法之间存在的重要的差异。如前所述,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提法适合于称谓一切历史时期的人,而“个人”则是近代社会的产物。所以,马克思说“个人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是有其严格的理论含义的,而“人的全面发展”这种转换性的提法可能会模糊,甚至遮蔽马克思本人所要表达的理论意向。事实上,唯有马克思的提法才会使我们真正地关注“普通个人”的全面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们必须把“个人”、“个人主义”与“极端个人主义”、“自私自利”严格地区分开来。一般说来,我们应该反对“极端个人主义”,批评“自私自利”,但却应该肯定“个人”的独立人格和基本权利,肯定“个人主义”对“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张力的维系。总之,我们应该准确地把握马克思关于“个人全面发展”的理念的精神实质。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全面地看待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现象。实际上,马克思对异化现象的评论包含着两个不同的视角:一是道德的视角。从这一视角出发,马克思强烈地谴责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所遭受的非人的待遇。二是历史的视角。从这一视角出发,马克思又肯定了异化在历史上的必然性和积极的意义。然而,几乎所有的研究者在探讨马克思关于“个人全面发展”的理念时,注意的都是马克思的第一个视角。这样一来,马克思的第二个视角就完全被忽略了。人们忘记了马克思下面的重要论述:“全面发展的个人(Die universal entwickelten Individuen)——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diese Individualitaet)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8-109页。参阅Karl Marx:Grundrisse Der Kritik Der Politischen Oekonomie,s.,81-82.)在这里,一方面,我们看到,马克思始终谈论的是“个人”的“全面发展”,而不是泛泛而论“人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马克思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创始人,在从道德上谴责异化的同时,始终清醒地注意到异化在历史上的某种积极的作用。在他看来,不经过这种“普遍异化”的炼狱,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强调:“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所以我们必须看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与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资本主义的分工造成了个人的片面发展,但普遍异化又为个人的全面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综上所述,马克思关于“个人全面发展”的理念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宝库,我们应该通过深入的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和推进这一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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