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会意字“义有所重”归部条例检讨论文

《说文》会意字“义有所重”归部条例检讨

刘忠华

(陕西理工大学文学院, 陕西汉中723000)

摘 要: “义有所重”说认为会意字的义符(偏旁)有轻重主从之别,《说文》是按字义所重,选择义符进行归部的。“义有所重”说的着眼点是字义与偏旁的关系,而相当一部分会意字的偏旁幷无主次轻重之别,《说文》对这类字的归部处理与“所重”无关。实际上,被段玉裁认为是按“所重”归部的字例,除个别例外,都是根据字与字之间的意义关系,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归部的。会意字归部的通例是“以类相从”而非“义有所重”。考察《说文》会意字的归部,应该着眼于字与字(包括部首字与所辖字)之间的关系,抓住与会意字一起归部的一组字的字义关系及共同字义特点。

关键词: 会意字;义符;义有所重;归部;以类相从

学术界一般把“义有所重”(或言“字有所重”“字义所重”)当做《说文解字》会意字的归部条例。该条例率先由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鉤”下提出[1],并按“所重”说分散解释了40多个字的归部。王筠进而把“义有所重”当成《说文》会意字归部的“通例”,指出:“会意字虽两从,而意必有主从,则必入主意一部,此通例也。”[2]但是,运用“所重”条例考察《说文》会意字的归部实际,就会受阻,一是《说文》存在未按“所重”归部的反例,一是相当一部分会意字的不同义符并无轻重主从之别[3]。正因如此,王智群指出:“作为归部标准来看待,则有它的不可行性”[4]。尤其是,必以所重归部的观点与《说文》“凡每部中字之先后,以义之相引为次”(见《说文解字注·一部》)的凡例不合。

“义有所重”说限于从偏旁与字义的关系角度说明归部的理据,没有考虑《说文》部内字的编排原则对归部行为和过程的制约,忽视了一起归部的一组字之间的意义关系和特点,自然会遇到“通例”不通的问题。根据《说文》部内字“以类相从”的编排原则,抓住与会意字一起归部的一组字的意义关系和特点来考察会意字的归部,可以发现“义有所重”说有五个方面的偏误。本文以《说文解字注》按“所重”对待的45个字为例进行讨论。

一、偏旁有主次轻重之分者,片面视作按“字义所重”归部,忽视了“以类相从”的归部特点

段玉裁视作以“所重”归部的45个字例中,有21个会意字或亦声字的偏旁确实有轻重主从之分,《说文》据以归部的偏旁也是为主为重的那个偏旁,段氏就此当作按“字义所重”归部。其实,如果换从字际关系的角度看,一起归部的一组字具有“以类相从”的特点,段氏未加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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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句部“鉤”,《说文》:“曲也。从金从句,句亦声。”段注:“按句之属三字皆会意兼形声,不入手竹金部者,会意合二字为一字,必以所重为主,三字皆重句,故入句部。”

按,《说文》设立句部和将“拘笱鉤”3字归入该部,是“以类相从”的原则决定的。《说文》部内字的编排遵循“以类相从”的原则,如关树法所言:“《说文》部内字的安排,基本上是‘以类相从’的,即主要按字的意义安排次第。”[5]受编排原则的制约,某字归入某部,必然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而把同义类(字义关系密切、含有共同意义特点)的一组字,取共同的义符归部。“拘笱鉤”3字共同的字义特点是曲,故取其共同的义符“句”归部。单从偏旁与字义的关系角度看,“句”显示着参构字的字义特点,段氏片面以为是按字义所重归部。

撇开《说文》全书“以类相从”的编排和归字体例,就会对包括会意字、亦声字在内的合体表意字的归部产生片面认识。段氏以为会意字的归部“必以所重为主”,而马叙伦认为“拘入手部,笱入竹部,鉤入金部,句入丩部,则句部可删也。”[6]失在一叶障目。

(2)宁部“”,《说文》:“也。所以载盛米。从宁从甾。甾,缶也。”段注:“之宁物犹之宁物也。故从宁会意。不入部者,重宁也。宁亦声。”

按,后部只辖“”字。“”字本来可以按“以类相从”的原则归入口部,而与表示呼号意义的字(如“噭啧嗁”)编排在一起,但是后部会成为空部首。“”归入后部是为了避免空部首,而非字义所重,详见《〈说文解字〉亦声部首研究》[8]

(3)叒部“桑”,《说文》:“蚕所食叶木。从叒木。”段注:“榑桑者,桑之长也,故字从叒。桑不入木部而傅于叒者,所贵者也。”

(29)隹部“”,《说文》:“覆鸟令不飞走也。从网、隹。读若到。”段注:“此与罩不独鱼鸟异用,亦且?非网之类,谓家禽及生获之禽,虑其飞走而笼?之,故其字不入网部。”

4.3.2.1 农业防治。选用2年以上未种过芝麻的地块;与水稻、小麦、玉米等轮作,可减轻病害;改良土壤,增施有机肥,深沟高畦,注意排渍;适度密植,间作套种[13]。

按,叒部只辖“桑”字。“叒”(桑木)与“桑”同义,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系联归于一部。从偏旁与字义的关系角度看,“叒”显示了参构字“桑”的意义,段氏片面视作按字义所重归部。

(4)丩部“纠”,《说文》:“绳三合也。从糸丩。丩亦声。”段注:“按丩之属二字不入茻糸部者,说与句部同。”

按,丩部辖“纠”(绳三合也)、“”(艸之相丩者)2字。其共同的意义是纠合,属同一义类,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共同的义符系联而归于一部。从偏旁与字义的关系角度看,“丩”(相纠缭也)显示了参构字的主要字义特征,段氏片面以为“纠”2字是按字义所重归部。

(5)亏部“”,《说文》:“惊语也。从口亏,亏亦声。”段注:“训惊语,故从亏口,亏者惊意。此篆重以亏会意,故不入口部,如句丩属字之例。”

按,亏部辖“”(气损也)、“粤”(亏也)、“”(惊语也)、“平”(语平舒也)4字。它们都表达语气,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共同的义符系联而归于一部。其中“”是形声字,只能取义符“亏”归部。从偏旁与字义的关系角度看,表示语气的“亏”(于也,象气之舒亏)显示了参构字的主要字义特征,是字义所重,段氏片面以为“”是按字义所重归部。

(6)岂部“恺”,《说文》:“康也。从岂心,岂亦声。”段注:“恺不入心部而入此者,重以岂会意也。诗又作凯,俗字也。”

按,岂部辖“恺”(康也)、“”(气也,讫事之乐也)2字。其共同的意义是乐,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共同的义符系联而归于一部。其中“”是形声字,只能取义符“岂”归部。从偏旁与字义的关系角度看,“岂”(还师振旅乐也)显示了参构字的主要字义特征,段氏片面以为“恺”是按字义所重归部。

将法定最高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划为轻罪,主要解决的是轻罪的“上限”问题,而对其“下限”如何把握,则仍然需要进一步探讨。其中的关键问题就是,是否应当将轻罪的范围进一步拓展至相关的行政违法领域?

(7)厽部“絫”,《说文》:“增也。从厽从糸。絫,十黍之重也。”段注:“不入糸部入厽部,重厽也。”

对于已达成刑事和解拟作相对不起诉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案件,及时进行可行性评估,避免埋下矛盾隐患。另外,该院还强调定争止纷、说理在前,即在审查、批捕和办理民行、控申案件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社会情况、对法律的认知程度等因素,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情况的详细阐述,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和怨气,避免缠访、上访等情况的发生。诸暨检察院还聘请经验丰富的社会人士,担任和解引导员,协助刑事和解及释法明理等工作。

按,厽部辖“絫”(增也)、“垒”(絫墼也)2字。其共同的意义特点是层累、类增,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共同的义符系联而归于一部。从偏旁与字义的关系角度看,“厽”(絫坺土爲墙壁)显示了参构字的主要字义特征,段氏片面以为“絫”是按字义所重归部。

(8)部“”,《说文》:“血理分衺行体中者。从从血。”段注:“会意。不入血部者,重也”部“覛”,《说文》:“衺视也。从从见。”段注:“覛不入见部者,重也。”

按,部辖“覛”2字。其共同的字义特点是斜,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共同的义符系联而归于一部。从偏旁与字义的关系角度看,“”(水之衺流,别也)与参构字的字义特征一致,段氏片面以为“”是按字义所重归部。

(9)交部“绞”,《说文》:“缢也。从交糸。”段注:“此篆不入糸部者,重交也。”

按,交部辖“”(衺也)、“绞”(缢也)2字。其中“”为形声字,只能取义符“交”归部。“绞”的特点如段氏所言“交糸者,两丝相切也”,与“交”(交胫也)字义特点相同,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与“交”系联归于一部。从偏旁与字义的关系角度看,“交”显示了参构字“绞”的字义特点,段氏片面以为“绞”是按字义所重归部。

(10)包部“胞”,《说文》:“儿生裹也。从肉从包。”段注:“包子之肉也,不入肉部者,重包也。”包部“匏”,《说文》:“瓠也。从包,从夸声。包,取其可包藏物也。”段注:“不入瓠部者,重包也。”

“唬羌启”5字的偏旁无主次轻重之别,可以根据“以类相从”的原则灵活归部,许慎只不过是从可供任选的两个义符中选择其一进行归部罢了。段氏把许慎任选部首的情况当成是按“字义所重”归部,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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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隹部“”与“”(缴也)“隿”(缴射飞鸟也)都表示捕鸟的动作。它们属同一义类,按“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共同的义符归部。其中“隿”是形声字,只能归入隹部。《说文》在“隿”与“”之间插入“雄雌”两个形声字,是编排不够严整的表现。其实,“”字两个义符是并列关系,无主次轻重之分,该字归部两可。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将“”归入网部,而与“罗”(以丝罟鸟也)、“罬”(捕鸟覆车也)、“罿”(罬也)类列,也未尚不可。段氏固守会意字必有所重的观念而强生区别,以为“隹”是主要义符,主观性太强。

按,臤部辖“紧”(缠丝急也)、“坚”、“竖”(竖立也)3字。其中“竖”是形声字,只能取义符“臤”归部。“紧”与“坚”共同的字义特点是紧,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共同的义符系联而归于一部。从偏旁与字义的关系角度看,“臤”(坚也)显示了“紧坚”2字的主要字义特点,段氏片面以为是按字义所重归部。

(12)放部“敫”,《说文》:“光景流皃。从白放。”段注:“凡物光景多白,如白部所载是也,故从白。不入白部者,重其放于外也。”

按,放部辖“敖”(出游也)、“敫”2字。其共同的字义特点是流动,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共同的义符系联而归于一部。从偏旁与字义的关系角度看,“敖”之义符“出”与“放”是并列关系,分别从不同的侧面体现字义特点,无轻重远近之别。“敫”之义符“白”“放”是主体与动作的关系,会合表示了“敫”的字义,不必硬分主从。不过,“放”(逐也)也确实显示了“敫”的主要字义特点,段氏据此以为“敫”是按字义所重归部。

(31)口部“启”,《说文》:“开也。从户从口。”段注:“此字不入户部者,以口户爲开户也。”

按,部辖“”(未定也)、“眞”(僊人变形而登天也)、“化”3字。其共同的意义特点是变化,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共同的义符系联而归于一部。其中“”是形声字,只能归入部。从偏旁与字义的关系角度看,在变化的意义上“”与“化”同义,“化”字义所重在“”;“眞”针对变化后的结果,字义的偏重点不在“”。段氏置“眞化”3字共同的归部特点于不顾,单方面把“化”看成是按字义所重归部。

(14)音部“竟”,《说文》:“乐曲尽为竟。从音从人。”段注:“此犹章从音十会意。儿在人下,犹十爲数终也,故竟不入儿部。”

按,音部辖6字。其中“響”(声也)、“韽”(下彻声)、“韶”(虞舜乐也)、“韵”(和也)4字是形声字,只能按义符归入音部。“章”与“竟”字义特点相同,而且与形声字“韶”同义类,故按“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共同的义符一起归部。从偏旁与字义的关系角度看,“音”与参构字“竟”的关系相对密切,段氏片面以为“竟”是按字义所重归部。

(15)羽部“翟”,《说文》:“山雉尾长者。从羽从隹。”段注:“尾长。故从羽。不入隹部者,隹爲短尾鸟緫名。又此鸟以尾长爲异也。”

按,羽部辖“翨”(鸟之彊羽猛者)、“翰”(天鸡赤羽也)、“翟”、“翡”(赤羽雀也)、“翠”(青羽雀也)5字。它们都指鸟类,只是体貌特征各不相同。“翟”归入羽部,与其他4字编排在一起,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从偏旁与字义的关系角度看,“羽”显示了“翟”的特点,段氏片面以为“翟”是按字义所重归部。

(16)匕部“顷”,《说文》:“头不正也。从匕从页。” 段注:“页者,头也,匕其头,是不正也。义主于不正,故入匕部,不入页部。”

按,匕部中“”(顷也)与“顷”(头不正也)2字。它们共同的字义特点是头不正。其中“ ”是形声字,只能从义符“匕”(《说文》“匕,头顷也”)归部。《说文》取义符 “匕”给“顷”归部,将其与“”编排在一起,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从偏旁与字义的关系角度看,“匕”显示了参构字的字义特点,段氏片面以为“顷”是按字义所重归部。

(17)部“殷”,《说文》:“作乐之盛偁殷。从殳。”段注:“不入殳部者,义主于也。”

和Y o u n g面对面说话我只经历过一次。之后和他交流时都是网上。他跟我坦白过,他说、写中文其实不怎么样,但是有键盘就不同了,都不会有人意识到他是美国人。

按,部只辖“殷”字。“”是“身”的反形,立为部首是为了给“殷”归部。“殷”表示乐舞,义符“殳”指干戚之类的舞具,义符“”表示舞蹈过程中身体反转的动作。“殷”2字表示一个乐舞事件,在事件中密不可分,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系联归于一部。从偏旁与字义的关系角度看,“殳”与字义的关系较远而“”与字义的关系较近,段氏片面以为“殷”是按字义所重归部。

分析可见,《说文》“拘笱鉤桑纠恺絫覛绞胞匏坚敫化竟翟顷殷”21个字的归部,遵循着“以类相从”的归部原则,只不过据以归部的义符恰好也是字义所重罢了。段氏片面当成是按“字义所重”归部,忽视了“以类相从”的归部特点。

其次,对于“合作”的高度重视也是国际教育界关于教师专业成长的又一共识.如舒尔曼就曾明确指出:“对一个单独工作的老师来说要想知道他的教是否已经完成是很艰难的.”“教师的智慧是孤独而静默的,作为教师,我们事实上能够在我们的所作所为上变得更加聪明,但是由于我们在孤立的氛围中工作,使得我们难以清晰地表明我们知道的和从他人那里分享而来的智慧.由于我们的工作习惯和条件如此缺乏反思性,以至我们几乎遗忘了我们在实践过程中对成果和做法的一些深思.”[5]中国教师的相关实践也可被看成在这一方面提供了直接的范例.

二、偏旁无主次轻重之别者,按“字义所重”牵强附会,忽视了“以类相从”的归部特点

段氏按“所重”对待的字例中,有10个字的偏旁并无轻重主从之分,《说文》实按“以类相从”的原则归部。段氏之说是牵强附会。

(18)华部“皣”,《说文》:“艸木白华皃。从从白。”段注:“不入白部者,重华也。‘皅’下曰:‘艸华之白也。’重白,故入白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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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华部只辖“皣”字,表示草木花白貌。“华”(荣也)指草木所开之花,又指花开之貌。在表示花开之貌上“华”与“皣”同义类,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系联归于一部。《说文》白部字的意义特点都是白色,与“皣”不属同一义类,所以“皣”不入白部。“华”与“白”从不同的侧面显示了“皣”的字义特征,难分主次,不能因为“皣”归华部就认为字义所重在“华”。至于“皅”(从白、巴声)字,只能按形声字的归部体例归入白部。

(19)丑部“羞”,《说文》:“进献也。从羊,羊,所进也;从丑,丑亦声。”段注:“从羊丑。会意。不入羊部者,重丑也。”丑部“”,《说文》:“食肉也。从丑肉。”段注:“不入肉部者,重丑也。”

按,丑部只辖“羞”2字。其共同的字义特征是手持着肉食,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共同的义符系联而归于一部。“丑”与“羊”、“丑”与“肉”分别是动作的工具与对象,不分孰轻孰重。“丑”只是2个字的共同义符,并非字义所重。

(20)几部“処”,《说文》:“止也。得几而止。从几从夂。” 段注:“又以三篆皆会意,而不入人部尸部夂部者,重几也。”

按,几部辖“凭凥処”3字。其共同的意义特点是动作滞留(停)在某处,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共同的义符系联而归于一部。其中“凭”也是“偏旁连读成语的会意字”[7],义符“任”非《说文》部首,“凭”只能归入几部。“凥処”2字的共同特点是“得几而止”,故取共同的义符归部。“几”只是3个会意字的共同义符,而非字义所重。

(21)日部“昌”,《说文》:“美言也。从日从曰。”段注:“会意,取县诸日月不刊之意也。不入曰部者,日至尊也。”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古有东方第一大港(泉州刺桐港),水陆纵横交错,华人华侨颇多,地域的开放性和文化的多元性导致了“福建文化生态的主要特征是精神文化的多元融合与不平衡性、开放性与封闭性共存”[7]。福建武术受其影响,表现为拳种套路较多且技术体系排他性较强。因此,今人在建设福建武术文化生态时,既要坚持以福建武术本体为主,同时又要注重生态平衡、统筹兼顾(不能只关注竞技武术而忽视其他样式武术;不能只关注五祖拳、永春白鹤拳而忽视其他特色拳种;不能只强调传统、本土技术而忽视现代、外来技术)。

按,日部字中,“昪”(喜乐皃)、“昌”、“暀”(光美也)编排在一起,字义的共同点是美好。其中“昪暀”是形声字,只能归入日部。“昌”与“昪暀”编排在一起,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段氏以“日至尊也”说明归部原因,纯属主观。

(22)人部“伏”,《说文》:“司也。从人犬。犬司人也。”段注:“不曰从犬人,而曰从人犬,入于人部者,尊人也。伏篆以明人事,非说犬也。”

按,人部字中,从“伏”开始而连续排列的几个字“促”(迫也)、“例”(比也)、“系”(絜束也)、“伐”(击也)都表示人的具体动作和行为,属同一义类。其中“促例”2字是形声字,只能归入人部。“伏系伐”3个会意字与“促例”编排在一起,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可见,段氏“尊人”的看法纯属臆断。

(23)部“朢”,《说文》:“月满也。与日相朢,佀朝君。从月从臣从”。段注:“合三字会意。不入月部者,古文以从臣壬见尊君之义,故箸之。”

按,部辖“徵”(召也)、“朢”、“”(近求也)3字。它们共同含有祈求、盼望意义,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共同的义符归部。“徵朢”的偏旁与字义的关系难分远近轻重。

(24)从部“從”,《说文》:“隨行也。从辵、从,从亦聲。” 段注:“从辵者,隨行也。主从不主辵,故不入辵部。”

按,从部辖“從”、“幷”(相從也)2字。其共同的意义特点是跟从、相随,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共同的义符“从”归部。其中“幷”是形声字,只能归入从部。“从”与“辵”没有主次轻重之别,它们分别从不同的侧面显示了“從”的字义特点,会合表示了“隨行”义。“從”入从部而不入“辵”部的真正原因是“從幷”2字符合“以类相从”的归部条件。

1.2.4 总结 课堂结尾,教师对争议性比较大的问题进行讲解以及分析,与此同时,解答构建的问题,对本次课程的重点内容进行归纳总结[7]。教学课堂中,对学生提出的新颖观点,可以及时进行查阅作出一定的判断,鼓励学生积极思考,积极发言,必要的时候可以增添一次讨论课[8]。

(25)麤部“”,《说文》:“鹿行扬土也。从麤从土。”段注:“不入土部者,重麤也。”

按,麤部只辖“”字。该字与“麤”(行超远也)共同构成一个情景事件,即群鹿跳跃远行的过程中伴随着尘土飞扬,尘土飞扬由群鹿跳跃远行而起。“麤”和“”在事件中密不可分,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系联归于一部。“麤”并非参构字“”的字义所重。

(26)部“薦”,《说文》:“兽之所食艸。从从艸。古者神人以遗黄帝。帝曰:‘何食?何处?’曰:‘食荐;夏处水泽,冬处松柏。’”段注:“初造字时,因食艸成字。后乃用爲凡兽所食艸之偁。不入艸部者,重也。”

(9)EDTA标准溶液[c(H2Y2-)=0.010 mol/L]:称取19 g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于烧杯中,加水加热溶解,冷却后移至5 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待标。

按,部辖“”(解属)、“薦”、“灋”(刑也)3字。其中“”是形声字,只能取义符“”归部。“薦灋”2字的归部,要与部首字“”联系起来。“”《说文》:“解,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与“薦”构成一个食薦草的事件,在事件中密不可分,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系联而归于一部;“”与“灋”构成另一个事件,即解“触不直”,在事件中密不可分,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系联而归于一部。“”并非参构字的字义所重。

尤其对男孩子来讲,他们是不能同时处理多个信息的,否则就会大脑直接NG,即使你说了再多的话,他们的大脑也不会做任何信息加工,这时沟通无异于对牛弹琴。如果你发火了,说出更多的气话,他们就会闭紧嘴巴,不做任何反应。所以,第一,我们不能同时给男孩布置很多项任务;第二,我们不能用很快的语速和男孩说很多话。

分析可见,“皣羞処昌伏朢從薦”10字的归部,遵循着“以类相从”的归部原则。以上诸字,偏旁与字义的关系并无主次轻重之别,段氏强按“字义所重”解释,不妥。

三、偏旁幷无主次轻重之别而归部两可,《说文》任选部首进行归部,用“字义所重”牵强附会

段氏按“所重”对待的字例中,有5个字的偏旁无轻重主从,根据“以类相从”的原则可以任选一个偏旁归部。段氏不了解《说文》任选部首进行归部的情形,而用“字义所重”做了牵强附会。

(27)口部“唬”,《说文》:“嗁声也。一曰虎声。从口从虎。读若暠。”段注:“从虎口,虎亦声也。”“从口虎,与吠意同。主于说口,故不入犬、虎部。”

按,口部字中,从“吠”(犬鸣也)到“喁”(鱼口上见)14字都表示鸟兽动嘴、发声的动作。属同一义类,按“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共同的义符归部。“吠唬”2字的义符没有远近轻重之别,把“吠”归入犬部,与表示犬吠意义的字(如“猥”)类列,也未尚不可;把“唬”归入虎部,与表示虎鸣意义的字(如“虓”)类列,也未尚不可。许慎不过是在两可的情况下做了一种选择罢了,“吠”“唬”归入口部,并非“主于说口”。

(28)大部“”,《说文》:“大白、泽也。从大从白。古文以爲泽字。”段注:“不入白部者,重大也。”

按,《说文》大部辖7字。其共同的字义特点是大,“”(大白)归入大部,符合“以类相从”的原则。“”是“偏旁连读成语的会意字”,两个偏旁与字义的关系并无轻重之分。如果将“”归入白部,也符合“以类相从”的原则,因为白部所辖10字,共同的字义特点是白。许慎只不过是在两可的情况下,选择其一进行归部罢了,不能因为《说文》归入大部就认为字义所重是“大”。

由图5可知,菜籽油是香辣香菇风味酱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菜籽油的用量对风味酱的口味有着重要的影响。油量过多,香菇酱过于油腻;油量过少,香菇酱口感粗糙,香味不够,口感不好;用量200 mL时最佳,感官评分为89分。

(11)臤部“坚”,《说文》:“土刚也。从臤土。”段注:“按紧、坚不入糸、土部者,说见句丩部下。”

(30)羊部“羌”,《说文》:“西戎牧羊人也。从人从羊,羊亦声。南方蛮闽从虫,北方狄从犬,东方貉从豸,西方羌从羊:此六种也。西南僰人、僬侥,从人;……”段注:“下文言僰焦侥字乃从人,东夷字乃从大,南方蛮闽字从虫,以其蛇穜也。北方狄字从犬,以其犬穜也。东北方貉字从豸,以其豸穜也。故字皆不从人。假令羌字从人牧羊,则旣人之矣,何待僰侥字始从人哉?且何不入儿部而入羊部哉?是则许谓爲羊穜,与蛇穜、犬穜、豸穜一例。各本作牧羊人,似取风俗通窜改。御览引风俗通曰:羌本西戎卑贱者也。主牧羊,故羌字从羊人,因以爲号。”

按,“羌”指羌族,“羌本西戎卑贱者也,主牧羊,故羌字从羊人,因以爲号”。“羌”之两个义符幷无轻重远近之别,许慎不过是从可供任选的两个义符中选择其一罢了。其实,如果将“羌”归入人部,而与“僰”(犍爲蛮夷)类列,也未尝不可。

(13)部“化”,《说文》:“教行也。从人,亦声。”段注:“上之而下从谓之化。化篆不入人部而入部者,不主谓于人者,主谓人者也。今以化爲变字矣。”

按,口部“启”(开也。从户从口),两个能够开启的指物部件“户”与“口”构成并列关系,无轻重远近之别。只是出于入部的需要,许慎从可供任选的两个义符中选择了“口”归部罢了。段氏把“口”当做字义所重,把“启”不入户部的原因释为“以口户为开户”,是曲为之说。其实,如将“启”归入户部,而与“肁”(始开也)类列,也未尝不可。

按,包部辖“胞匏”2字。其共同的特点是包,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取共同的义符系联而归于一部。其中“匏”是形声字,只能取义符“包”归部。从偏旁与字义的关系角度看,“包”(象人褢妊,巳在中,象子未成形也)显示了参构字的主要字义特点,段氏片面以为“胞匏”2字是按字义所重归部。

四、《说文》为避免空部首而作的特殊归部,按“字义所重”牵强附会

段氏按“所重”对待的字例中,有3个字的归部本来是为了避免出现空部首。段氏不明许慎的意图而做了生硬解释,实属牵强附会。

(32)后部“”,《说文》:“厚怒声。从后口。后亦声。”段注:“厚怒故从后,后之言厚也。声出于口,故从口会意。不云从口后声系之口部者,许定此爲后口会意。如古文厚之从后土也。”

按,宁部只辖“”字。“宁”是厨柜的象形,“”指贮米的器具,“宁”2字表示同类器具,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系联归于一部。从偏旁与字义的关系角度看,“宁”与“”的意义较为密切,而“甾”(盛酒浆的瓦器)与“”的意义疏远,段氏片面以为“”是按字义所重归部。

(33)囱部“悤”,《说文》:“多遽悤悤也。从心、囱,囱亦声。”段注:“从囱从心者,谓孔旣多而心乱也。故其字入囱部会意,不入心部形声。叚令入心部,则当爲心了悟之解矣。”

按,囱部只辖“悤”字。“悤”表示急遽、急速,既指行为状态,又指心理,归入囱部、心部皆可。但是如果归入心部,囱部就会成为空部首。“悤”归入囱部,是为了避免空部首,而非字义所重。

(34)吕部“躳”,《说文》:“躳,身也。从身从吕。”《说文解字注·身部》“身”下段:“吕部曰:躳,身也。二字爲互训。躳必入吕部者。躳谓身之伛。主于脊骨也。”

按,身部、吕部各辖1字。《说文》立身部是为了满足形声字“躯”的归部要求,“吕”是独体象形字,只能自成部首。“躳”不归入身部而归入吕部,并非因为义符有远近轻重之别,而是为了避免吕部成为空部首。《说文》“躳身”2字同义互训,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躳”理应归入身部,但是吕部会成为空部首。

《说文》对“悤躳”3字的归部处理,本是为了避免空部首,而非字义所重。段氏生硬套用“字义所重”,严重脱离了许慎的意图及归部实际。

五、把《说文》合体象形字和形声字错析为会意字,按“字义所重”牵强附会

段氏还有着意改变《说文》小篆的字形结构,来附会“字义所重”条例,如对“枭繠朐”3字的说解就是如此。

(35)木部“枭”,《说文》:“不孝鸟也。日至,捕枭磔之。从鸟头在木上。”段注:“此篆不入鸟部而入木部者,重磔之于木也。仓颉在黄帝时,见黄帝磔此鸟,故制字如此。”

按,“枭”即猫头鹰,篆文下从木,上象鸟头形(注意:鸟头形的象形符号是非字符号,而非“鸟”字),该字只能根据其成字义符“木”进行归部。根据《说文》的解释,“枭”是不孝之鸟,对这种鸟的处置方式是“捕枭磔之”、“头在木上”。该字之所以从木、从鸟头,显然与上述特殊处理方式有关。“枭”的构形模式与“果”“眉”相同,属烘托显物字。烘托显物字的主体部分是表形符号而非成字部件,只能据成字义符归部,“枭”归入木部的原因在此。段氏把“枭”当做会意字,幷认为“木”是字义所重,纯属臆断。

(36)惢部“繠”,《说文》:“垂也。从惢糸声。”段注:“各本下有声字。今删。此会意字。糸者,所以系而垂之也。不入糸部者,重惢也。惢亦声。”

按,惢部只辖形声字“繠”。按照形声字的归部体例,该字也只能取形符(义符)“惢”归部。段氏把“繠”当做会意字(亦声字)幷以为该字“重惢”,是牵强附会。

(37)肉部“朐”,《说文》:“脯挺也。从肉句声。”段注:“凡从句之字皆曲物,故皆入句部。朐不入句部,何也?朐之直多曲少,故释爲脯挺,但云句声也。云句声则亦形声包会意也。”

按,“朐”是《说文》形声字,按体例只能取义符“肉”归部。段氏为了维护“义有所重”说,竟然用“直多曲少”来解释“朐”归入肉部而不归入句部的原因。其实,“朐”归肉部而与“脯脩膎脼膊脘膴”(表示干肉义)编排在一起,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而非字义所重。

“枭”是合体象形字,只能归入木部,“繠朐”是形声字,只能据义符归部。段氏将非会意字当成会意字,而套用“字义所重”条例,不合《说文》实际。

从我们对段玉裁按“字义所重”作解释的五类45字的归部分析可以看出,《说文》会意字的归部基本遵循着“以类相从”的原则,许慎选定偏旁进行归部的根据是字与字之间的意义关系及特点,而非字义与其偏旁之间的关系。少部分会意字的偏旁确实有主次轻重之别,据以归部的偏旁也是为主为重的偏旁,但是,不能偏执一面,误以“所重”为归部通例。段氏固守“必以所重为主”的成见,片面对待会意字的归部,甚至生硬附会,导致脱离实际,与《说文》归部的总体原则及具体做法相违。

上世纪80年代开始,陆续有研究《说文》会意字的归部问题的文章发表,如薛克谬(1987,1991)揭示了“义有所重”条例与《说文》会意字及归部实际不合的问题[9],彭小川(1996)[10]、王智群(2007)[11]进而对《说文》会意字的归部条例再做探索。但是,都没有摆脱“义有所重”说在思路和方法上的束缚。我们认为,考察会意字的归部,应该着眼于字与字(包括部首字与所辖字)之间的关系而非偏旁与字义的关系,“抓住与会意字一起归部的一组字的共同字义特点来考察会意字的归部,许多用‘义有所重’说不好解释或解决不了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12]《说文》会意字的归部通例是“以类相从”而非“义有所重”。

参考文献:

[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88.

[2]王筠.说文释例·卷九[M].北京:中国书店,1988:390.

[3][9]薛克谬.论非形声字的归部及《说文解字》部首的形成[J].河北大学学报,1987,(3):87.

[4][11]王智群.《说文解字》会意字归部条例探析[J].中国文字研究(第八辑).郑州:河南教育出版社,2007:101.

[5]关树法.《说文》部首性质探讨[J].辽宁大学学报,1990,(3):69.

[6]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卷五[M].上海:上海书店,1985.

[7]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35.

[8]刘忠华.《说文解字》亦声部首研究[J].中国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6.

[10]彭小川.说文会意字归部初探[C]//暨南大学华文学院.语言与文化论集.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6:83-87.

[12]刘忠华,李艳辉.论《说文解字》立部与归部的问题[J].陕西理工大学学报,2018,(3):15.

Reviewing the Rule of Classification that Associative Compound Characters Are Belong to the Part According to “Meaning Depending on Pictograph Components ”in Shuowen

LIU Zhong-hua

(Sh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anzhong 723000,China )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theory of “meaning depending on pictograph components”, it is believed that there is a difference between weight and distance on the morphemes of associative compound characters. The associative compound characters choose morphemes to belong to the department on the basis of meaning depending on pictograph components in Shuowen. The theory of “meaning depending on pictograph components” is limited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eaning of the word and the Chinese character component, while the side of quite a few associative compound characters is no difference between primary and secondary. In fact, the words that Duan Yucai thought they were classified according to “meaning depending on pictograph components” are assigned in accordance with “classification according to the meaning”, with the exception of a few words. The general rule of the classification of associative compound characters is “classification according to the meaning”, not “meaning depending on pictograph components”. Examine the classification of associative compound characters, we should focu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words(including radical and the words that are governed by a radical), and grasp the meaning relationship and common meaning features of a set of words assigned with associative compound characters.

Key words :associative compound characters; morphemes; meaning depending on pictograph components; classification; classification according to the meaning

收稿日期: 2019- 04- 18

作者简介: 刘忠华(1964-),男,汉族,陕西洋县人,陕西理工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字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 H1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5102-( 2019) 03-0133-07

(责任编辑: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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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会意字“义有所重”归部条例检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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