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苏联与中国民族政策的比较--兼论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的贡献_民族问题论文

前苏联与中国民族政策的比较--兼论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的贡献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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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是多民族的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民族矛盾的急剧爆发,会导致国家的分裂、瓦解、覆亡。据不完全统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世界各地先后爆发的40多个地区热点中,因民族问题而引起的占70%左右,在90年代延续和新发生的60多起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有60%以上属于国家内部的民族和种族间的武装冲突。例如:曾辉煌一时的前苏联在建国近70年后顷刻解体,其根本原因就是随着政治、经济、社会危机的迅速发展,民族矛盾迅速激化而引起的。中国是一个有56个民族的泱泱大国,与前苏联同是社会主义国家,国际敌对势力同样以民族问题为突破口企图从中分化。中国会不会重蹈前苏联的覆辙?本文试从比较之中得出历史的启示。

沙俄是一个侵略成性的国家,从15世纪末建国以来,不断地扩展版图,征服周边国家。1861年农奴制改革之后,沙俄迅速发展成为军事封建帝国主义,更加疯狂地向中亚细亚、中国、巴尔干半岛实施侵略,大肆掠夺各族人民的土地,把少数民族地区变为商品市场和原料产地;强制推行俄罗斯化政策,一切国家职务都由俄罗斯官吏担任;摧毁各民族的文化,甚至剥夺使用本民族语言的自由;蓄意挑拨民族纠纷,怂恿各民族互相残杀。沙俄是各族人民的监狱,沙俄国内的民族矛盾实际上是被征服的国家与沙俄帝国的矛盾。

中国早在公元前221年就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秦朝。在悠悠的历史长河中,封建专制制度延续了两千多年,其中只有几次暂短的分裂。由于各民族各地区间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发展的经济联系和文化交流,形成了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关系,统一成为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和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因此,这种分裂和割据很快又复归于统一。除去主体民族汉族外,少数民族亦曾两次“入主中原”,成为中华民族的统治者。我国各族人民勤劳智慧,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东方文化和科学技术,共同开拓了我国富饶辽阔的疆土;我国各族人民酷爱自由,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他们休戚与共,既共同抵御外来的侵略,也共同反抗国内的反动统治。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我国各族人民共同铸就了“中华民族”这一密不可分的整体。但是,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主要是汉族统治者长期压迫少数民族,使少数民族在政治上毫无权利,经济惨遭剥削。中国的民族矛盾属于中华民族整体内部的矛盾。

马克思主义在人类历史上首先揭示了民族问题的规律以及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途径。马列主义认为:民族问题是社会发展和社会革命的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的解决,必须服从各民族无产阶级革命的利益。因此他们主张建立集中统一的大国家,反对建立松散的小型国家,以便团结各民族的无产阶级,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同资产阶级斗争。列宁曾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者是反对联邦制和分权制的”,“我们相信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大国比小国更能顺利地解决发展经济的任务,解决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斗争的任务”。斯大林也指出:“我们完全不反对把各民族联合成为一个国家整体,我们决不主张把大国分裂成小国。因为不言而喻,把小国联合为大国是促进社会主义实现的条件之一”。这种大国是各民族人民自由平等的联合,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国家。为了保证少数民族的利益和平等地位,马列主义提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一般地方自治的原则,使少数民族享受广泛的自主和自治。并严肃指出:“如果没有这种自治,那就不可能设想有现代的真正民主国家”。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联邦制可以作为一种过度形式而采用。苏联人民的伟大领袖列宁、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领导本国人民取得了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为实现各民族人民的平等团结创造了前提。他们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本国的实际相结合,确定了解决民族问题的不同道路。

1917年俄国二月革命推翻了沙皇的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那些饱受殖民统治之苦的各个民族强烈要求摆脱殖民地位,纷纷宣布独立。列宁为了重新把各民族团结起来,结成反帝统一战线,提出了包括分离权、自治制和联邦制三个方面的民族自决原则,也就是被压迫民族有从帝国主义殖民体系中分离出来向帝国主义要求自决的权力,并在民族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实现各自由民族完全自愿的联合,以这种“联邦制”作为各民族由分裂过度到集中统一的特殊形式。十月革命胜利的同一天,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同时宣布保障各民族的真正自决,先后承认波兰、芬兰、摩尔达维亚、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乌克兰、外高加索、顿河等民族共和国的独立。1922年12月30日根据列宁的建议,俄罗斯联邦、南高加索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4个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结成联盟,成立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至1940年8月波罗的海沿岸3国加入联盟,苏联形成了由15个加盟共和国,20个自治共和国,8个自治州和10个民族专区组成的联邦制国家。所以前苏联建国的基础是不够坚实的,一些加盟国家本身也是联邦,内部存在着深刻的不稳定因素。

如前所述,中国数千年前就是一个实行中央集权的多民族国家,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各民族,包括统治民族都受外来帝国主义压迫。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同三大敌人浴血拼搏,使各族人民紧密相联的关系更加巩固。新中国建立后,西藏地区的和平解放,使中国达到了历史上空前的真正统一。在数千年的历史演变中,汉族人民遍布各地,各少数民族或多或少地与汉族交错杂处,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确定了在中央集权的前提下,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内部即实行少数民族自治,并在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成立少数民族人员组成的委员会来管理和他们有关的事务,陕甘宁根据地关中地区成立了回族自治乡,城川建立了蒙民自治区。1945年中共中央派乌兰夫回内蒙古开展区域自治运动,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区域自治的经验。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了,它不仅是我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也是第一次将马列主义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变成现实,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列主义的重大贡献。

由于被推翻的资产阶级和地主、富农的疯狂反抗,苏联不得不用“剥夺”甚至人身消灭的暴力手段建立起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列宁提出了长期不懈地同大俄罗斯主义斗争和帮助以前受压迫的民族的劳动群众达到事实上平等的历史任务,制订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如在政治上提高少数民族的地位,培养民族干部;在经济上大力支援民族地区,努力改变沙皇时期遗留下来的殖民地经济状态;在文化上提倡使用本民族语言,为没有文字的民族创造文字,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素质等等。经过共同努力,到新经济政策初期,少数民族地区各方面都有了飞速地发展。但是,由于列宁过早去世,中断了正确民族政策的全面贯彻,从斯大林时代开始出现的偏差,经过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戈尔巴乔夫等数代领导,错误越积越多,民族矛盾愈演愈烈。斯大林曾对马列主义的民族理论有过重大贡献,在他执政的初期延续列宁的路线,做过很多有益的工作。但自30年代后期开始,斯大林在民族工作中犯了一系列重大错误。首先,他歪曲了列宁设想的“只有在军事和外交方面保留苏联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联邦制,破坏了平等自由的原则。他不仅集中了军事、外交、交通、邮电、外贸等权,而且规定各缔约国的财政、经济、粮食、劳动、监察等各部门也要听从联盟中央相应部门的指示。1936年的宪法中规定联盟兼共和国部有权中止或取消加盟共和国同名部已经批发的命令。波罗的海沿岸的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三国早已独立,而且社会主义共和国已先后被资产阶级共和国所代替,但1940年6月苏联根据《苏德互不侵犯条约》和《苏德友好和边界条约》附加秘密决定书的规定派兵进驻三国,7月三国恢复苏维埃共和国,8月三国加入苏联。在入盟过程中,苏联的武力威胁起了决定作用。其次,在30~40年代无故取消数千个民族区和村镇苏维埃,并以预防背叛和惩罚德寇奸细为名,强制迁移十几个少数民族,共达320多万人。对这些被迁移的民族设置“特别留居地”,实行“警备监视制”,不准他们返归故里。这次民族大迁移严重地伤害了民族感情,破坏了列宁的民族政策。第三,镇压民族反抗,清洗民族干部,“肃反”严重扩大化,仅立陶宛的人口即由1940年的240万锐减到1950年的80万。第四,破坏宗教信仰自由,歧视、镇压伊斯兰教和基督教,采取极端手段消灭犹太教,同化犹太人。斯大林的极“左”政策完全背离了马列主义,在各民族之间,尤其是俄罗斯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中央与各民族地区之间留下了深刻的伤痕。

赫鲁晓夫上台后,对斯大林的极“左”路线仅仅做了极为有限的纠正,但他又犯了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无视宪法,无视各加盟共和国的主权,任意更改加盟共和国的领土疆界。这遭到少数民族的激烈反对,他们认为这是侵略,是兼并,是对民族自决原则的践踏。

勃列日涅夫本人就是大俄罗斯主义者。在经济上为了保证俄罗斯联邦国民经济的发展,他实行“区域分工”和“经济专业化”,使民族地区再次成为原料农副产品的供应地和工业品的倾销市场。他极力推行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让俄罗斯民族和其他民族大量地互相迁移,鼓励异族通婚。数代积怨使民族矛盾开始表面化。勃氏一方面对少数民族加强监视和控制,对民族主义分子严厉镇压,另一方面施以怀柔政策,积极使用支持他的民族干部,注意在一定范围内满足非俄罗斯民族的感情和要求,因此,在他的任期内没有出现更大的动乱。

1985年戈尔巴乔夫走马上任,他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但不幸失败了。由于经济恶化,俄罗斯与其他民族的利益冲突更趋激烈。戈氏倡导的“新思维”、“民主化”、“公开化”造成了肆无忌惮的舆论环境,民族主义分子和各种敌对力量趁机否定一切。在他们的煽动和组织下,民族分裂主义逐渐形成了一股政治势力。戈尔巴乔夫对此毫无警觉,他在苏联历届领导人“民族问题已经解决”的断言影响下,盲目乐观,把民族分裂势力误认为是改革的新生力量而大加扶植,使其很快发展成为能够左右共和国局势的政治力量。他无视民族因素,大规模地撤换、调整民族干部,从而引发了“阿拉木图事件”,开始了苏联的解体过程。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挑唆帮助下,在东欧剧变的影响下,苏联掀起了民族独立浪潮。1990年3月被迫加盟的立陶宛率先宣布独立,至1991年12月,14个非俄罗斯加盟共和国全部退出联盟,“苏联”已不复存在。

中国则不同,它经历了正确—干扰—正确的过程,从来没有否认过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存在。新中国一成立,中国共产党宣布彻底废除一切民族压迫制度,各民族都能平等地享受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自由权利和平等的发展权利,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民族平等、禁止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法令和规定,稳定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安置流离失所的少数民族群众,建立地方各级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并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数民族名额作了特殊照顾。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和平地、稳定地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从1951年到1953年在绝大多数民族地区进行了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一部分情况特殊的民族地区,于1955年到1959年采取和平协商的方法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农奴主和奴隶主所有制。接着引导各族人民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把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改造成公有制,消除了民族压迫、剥削,顺利地实现了各少数民族由前资本主义的各社会发展阶段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这是一个超越了几百年甚至是几千年的巨大飞跃,也是对列宁主义关于落后民族在胜利了的先进民族无产阶级的大力帮助下可以避免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过渡到社会主义这一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在全面转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后,中国共产党人把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消灭历史造成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作为主要任务。在此期间,识别和确认了几十个不被国民党反动政府所承认的少数民族,帮助没有文字的民族创造了文字,批判了大汉族主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自深入民族地区视察,组织大批少数民族参观团到发达地区学习。这一切措施大大提高了各族人民的积极性,解放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民族地区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兴旺景象。但是,从1957年开始,由于中央政治路线开始“左”偏,民族工作也开始产生“左”的倾向。在批判地方民族主义和平息个别地区叛乱中扩大化;在“大跃进”的狂热情绪推动下,随着“共产风”泛滥,也刮起了“民族融合”风。十年“文革”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把“左”倾路线推向了极端,他们否定建国以后民族工作的伟大成就,解散了民族工作机构,破坏党的民族政策,人为地制造和扩大阶级斗争,给少数民族和民族工作造成了极大的灾难。在这场史无前例的大动乱中,我国各族人民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团结一致,经受了严峻考验。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先后粉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重新确立了马列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胡耀邦为核心的、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领导集体,继承和发扬了我党一贯重视民族工作的优良传统,拨乱反正,并在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等方面有了新的发展。党中央强调指出,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关系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因此,要致力于各民族政治、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得到充分的体现,提出了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改革开放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要求全党要诚心诚意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民族地区应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获得国家的帮助和汉族地区的支援以加快自身的发展。明确指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否定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等错误理论。1984年颁布和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和自治地方、汉族同少数民族以及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主要有: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请中央和上级国家机关批准施行;有权采用各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发展各民族的文化教育;有管理本地区财政的自治权;有权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本地区、本民族的特点、需要和可能,因地制宜地指导、管理和发展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各民族自治地方内部的改革,可以根据各民族大多数人民及与人民有联系的上层人士的意愿去进行;有权按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等等。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因素和地域因素、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相结合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旨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力。《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民族自治经验的结晶。至1985年全国已建立5个自治区、32个自治州、102个自治县和大批的民族乡,民族自治区域已占全国总面积的70%左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不断巩固和完善。为了真正地做好民族工作,国家大量培养配备了各级少数民族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全国各自治区主席,自治州的州长和自治县的县长已全部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中国的民族理论体系植根于中华大地,借鉴了国际经验,紧密联系实际,丰富了马列主义理论宝库,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综上所述,中国与前苏联第三个不同之处在于:前苏联背离了马列主义路线,脱离苏联的实际,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中国共产党人适时纠正错误,拨乱反正,并在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展了马列主义民族理论,正确处理了民族矛盾。

不同的路线也导致了不同的结果:前苏联民族分裂、国家解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族人民空前团结、国家安定。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必需高度重视生死悠关的民族问题,在马列主义普遍原理的指导下,从本国的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民族政策,并持续而稳定地贯彻执行。

2.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矛盾是长期存在的,并在一定条件下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在纷纭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一定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采用不同的方法妥善解决。在经济领域,由于民族间发展的水平不同而存在着差距,由此产生的矛盾主要依靠加快发展经济的办法去解决,使滞后民族尽快地赶上先进民族。在其他一些领域,如因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而引发的纠纷和矛盾,要耐心疏导、化解。对于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统一的活动,必须坚决揭露,予以回击,绝不能手软。

3.要深入、广泛、持久地向全国各族人民,尤其是青少年进行马列主义民族观的宣传教育,提倡和促进各民族平等相待,互相合作,互相尊重,互相学习,既反对大汉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增强全国人民热爱祖国的凝聚力,自觉地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4.中华民族是一个血肉相联的大家庭,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人民也离不开少数民族。团结、稳定是各民族发展进步的前提,统一是历史发展的总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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