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方法论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马克思论文,特征论文,理论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马克思晚年研究视野的扩展,东方社会问题一跃而成了他关注的基本问题之一。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绝不是什么出于激情冲动而作出的一种价值判断,而是通过严谨、认真研究取得的科学成果。这里,我们拟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明一下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科学性。
一
在马克思一生的科学生涯中,他始终强调事实是研究工作的出发点,要大量地占有材料,把握事实的总和,阐明事物的内部联系。他的东方社会理论就为我们树立了一个从事实出发来把握事物内在逻辑的科学典范。
首先,从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研究材料所涉及的学科领域来看,具有广博性的特点。
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是建立在充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的。具体来讲:一是各种统计资料和文献汇编。马克思研究了1861年以后在俄国出版的各种文献汇编和统计汇编(包括自治局统计汇编),他根据多卷本的俄国《税制委员会报告书》做了有40多个印张的4大本笔记,还从《军事统计汇编》中汲取了大量材料。写于1882年的《关于俄国一八六一年改革和改革后的发展的札记》一文就是这方面的科学成果。二是人类学著作中的东方社会理论。马克思研读了文化人类学进化论学派的一系列著作,对其中的东方社会理论给予了高度关注,写下了《马·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摘要》、《约·布·菲尔〈印度和锡兰的雅利安人村社〉一书摘要》。马克思在“柯瓦列夫斯基笔记”中提出的关于农村公社的观点,在1881年给查苏利奇的复信中又作了类似的阐述。三是政论性著作。马克思非常重视俄国进步思想家和革命家的政论性著作。早在70年代初,马克思就阅读了从丹尼尔逊处得到的车尔尼雪夫斯基的《没有收信人的信》的手稿副本,接着在1881年,又重新阅读了这一著作。马克思高度评价了这位俄国革命民主主义者提出的通过人民革命同农奴制和专制制度作斗争的纲领,肯定了他的战斗的民主主义、对人民群众的深信、对沙皇专制制度和农奴制的极端仇恨;同时也批评了他关于利用村社进行俄国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见解的空想性。马克思还熟悉民粹派的许多刊物。四是外语。为了适应急剧变动的情况,切实解决理论上的大是大非问题,马克思在年过半百的情况下,于1869年开始学习俄文,系统地研究了有关俄国土地关系和社会政治发展状况的官方文献和学术专著;此外,马克思还学习过古斯拉夫语和塞尔维亚语。五是文学艺术。马克思对俄罗斯文学艺术表现出了强烈的兴趣,对俄罗斯文学艺术的繁荣表示赞赏。在他看来,俄罗斯文学艺术不仅是美学欣赏的源泉,而且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历史情况,是用艺术的形式再现的俄国社会生活的丰富而具体的材料。
其次,从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研究对象所涉及的国别来看,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早在50年代,马克思就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东方,造成这一转变的契机有三:一是40年代末的欧洲革命的失败,使他寄希望于东方;二是中国太平天国革命的爆发,对中国和欧洲产生了重要影响,引起了世人的瞩目;三是在英国社会上层爆发出了关于延长东印度公司特权问题的辩论。而70年代以后,马克思涉及的范围就更为广泛了。他充分利用人类学(民族学)的材料,对东方社会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综合来看,涉及到的国家有:一是有关俄国的材料和情况。1873年,马克思研究了俄国公社土地占有制的历史,阅读了卡拉乔夫的《古代和当代俄国的劳动组合》。1876年至1878年,马克思阅读了索柯洛夫斯基的《俄国北部农村公社史概要》、哈克斯特豪森的《俄国的土地制度》等著作。1882年,马克思还读了华莱士的《俄罗斯》一书。此外,马克思所做的关于俄国问题的摘要和笔记还有:《〈俄国地主和自耕农〉一文摘要》,《〈俄国农民公社〉一书摘要》,《〈摩尔达维亚和瓦拉西亚的俄罗斯人〉一书摘要》,《〈希腊和东正教会〉一书摘要》,《瓦列里安·克拉辛斯基的〈斯拉夫民族宗教史纲〉一书摘要》,《J·M·尼尔〈东正教史导论〉一书摘要》。二是古代南方斯拉夫人社会制度方面的资料。马克思深入阅读了古代南方斯拉夫人社会制度方面的资料,留下的笔记和摘要有:《罗曼·考尔富斯〈萨莫以前的古代斯拉夫人〉一书摘要》,《M·乌提舍诺维奇〈南方斯拉夫人的家庭公社〉一书摘要》等。三是关于印度和爪哇的原始制度方面的资料。马克思阅读了大量有关印度和爪哇的原始制度的材料,留下的笔记和摘要有:《乔治·坎贝尔〈现代印度〉一书摘要》,《J·W·B·莫尼〈爪哇,或怎样治理一个殖民地〉一书摘要》,《罗伯特·佩顿〈亚洲君主制原则〉一书摘要》,《J·F·罗伊尔〈印度长期停滞不前状况的原因调查〉一书摘要》,《托马斯·拉费尔斯〈爪哇史〉一书摘要》,《马尔克·威尔克斯〈南印度史纲〉一书摘要》等。而《印度史编年摘录》就是这方面工作的结晶。
最后,从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所涉及材料的数量来看,具有繁多性的特点。
从上面所列举的材料就可以看出,马克思研究东方社会问题所涉及的材料的数量非常庞大。仅就俄国方面的材料来看,70年代以后,整箱整箱的俄文书籍往返于彼得堡和伦敦之间;1881年马克思在为自己开列的题为《我书架上的俄国资料》的书单中,就有120多种,这个书单还没有完全包括他在工作中所使用的文献资料。马克思逝世后,仅仅在俄国统计材料方面,他所阅读的书籍,恩格斯就开列了一大堆。
马克思在研究东方社会问题时所涉及的科目之广博、国别之广泛、材料数量之繁多,不仅反映出他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而且保证了他的东方社会理论内在逻辑的严谨性和结论的科学性。
二
马克思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总是通过解剖典型来把握主体,进而来考察复杂多变的社会历史问题。这也体现在他的东方社会理论中,他以俄国为解剖对象,建构起了自己的东方社会理论。
马克思为什么要以俄国为解剖对象,而不以印度和中国作为东方社会的典型呢?所谓东方社会也就是指具有亚细亚生产方式结构的社会。尽管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概念有待商榷,但它的内涵却指的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由此构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结构,这就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存在村社制度和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和发展,人类历史开始进入“世界历史”,尤其是随着资本主义殖民扩张政策的实施和发展,广大具有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东方国家沦为西方列强的殖民地,印度成为英国的殖民地,而中国则成为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由此,印度和中国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已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冲得七零八落了,若再以它们作为研究东方社会问题的解剖对象就很难起到典型应有的作用了。相比之下,俄国却未受到资本主义殖民掠夺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相当完善地保持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结构;尽管1861年的农奴制改革开始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到了发展,但这是一种从自身内部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消解。在这个意义上来看,“俄国是在全国范围内把‘农业公社’保存到今天的欧洲唯一的国家。它不像东印度那样,是外国征服者的猎获物。”[①]具体来讲:
首先,从土地所有制来看,东方社会不存在西方那样的土地私有制。
在马克思看来,不存在土地私有制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首要特征。马克思在写给恩格斯的一封信中指出:“东方(指土耳其、波斯、印度斯坦)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②]恩格斯不仅同意马克思的这一看法,而且探讨了东方社会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奥秘,这是由自然条件和人工灌溉决定的。印度的这种所有制形式由于英国的殖民政策已瓦解了。马克思在阅读柯瓦列夫斯基的《公社土地占有制》时注意到:1826年,英国当局在印度实行了马德拉斯制度,结果“在许多自古以来除了公社土地所有制以外不知有其他所有制形式的村庄中,终于确立了大土地所有者和小土地所有者”,农民“都被迫变成了依附于地主的佃户阶级”[③],与村社毫无关系的城市高利贷者的土地所有权取代了公社土地所有权,“结果使外来分子,大多数是城市资本家,侵入了农村公社”[④],小高利贷者逐渐地在印度土地制度上成为大角色。马克思认为,这种在印度培植的大小土地私有制是真正荒唐的经济实验。而当时中国的土地关系更不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范畴之内了。相比之下,俄国却较为完整地保持着公社土地所有制,“撇开目前压迫着俄国‘农村公社’的一切灾难而仅仅考察它的构成形式和历史环境,那么一看就很清楚,它的一个基本特征,即土地公有制”[⑤]。
其次,从社会制度来看,东方社会存在着村社制度这样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
在马克思看来,村社制度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第二个重要特征,由此造成了东西方社会结构的又一差异。马克思曾指出:“从远古的时候起,在印度便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即所谓村社制度,这种制度使每一个这样的小结合体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自己独特的生活。”[⑥]但是,西方殖民者却用先进的生产力、发达的科学技术、廉价的商品和自由贸易的政策,瓦解了东方社会自给自足的村社制度,迫使他们参与到了世界历史的进程之中。在印度,“这些细小刻板的社会机体大部分已被破坏,并且正在归于消失,这与其说是由于不列颠收税官和不列颠兵士的粗暴干涉,还不如说是由于英国蒸汽机和英国自由贸易的作用。这些家庭式公社本来是建立在家庭工业上面的,靠着手织业、手纺业和手耕农业的特殊结合而自给自足。英国的干涉则把纺工放在兰开夏郡,把织工放在孟加拉,或是把印度纺工和印度织工一起消灭,这就破坏了这种小小的半野蛮半文明的公社,因为这摧毁了它们的经济基础。”[⑦]而在俄国,一个村社内的农民却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但公社与公社之间缺乏联系,“俄国的‘农业公社’有一个特征,这个特征造成它的软弱性以及同各方面的敌对状态。这就是它的孤立性,公社与公社之间的生活缺乏联系”[⑧]。
最后,从政治制度来看,东方社会存在着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
在马克思看来,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构成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第三个基本特征,这是造成东西方社会结构差异的第三个因素。马克思认为,兴修水利工程和灌溉的需要就促进了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的形成。而血缘关系以及由之而形成的宗法制度是维系君权统治的社会基础。在印度,专制制度的基础已被资本主义瓦解,马克思在阅读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时注意到:“由于与公社毫不相干的资本家阶级侵入公社内部,公社内的宗法性质就消失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开始了”[⑨]。这样,中央集权专制的社会基础在印度就不存在了。而在俄国,由于它的孤立性,沙皇淫威依然如故,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复信的初稿中指出:“这种与世隔绝的小天地就使一种或多或少集权的专制制度凌驾于公社之上。”[⑩]不仅如此,沙皇还将这种专制制度向外延伸,充当着世界宪兵的角色,正如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的:“沙皇能对欧洲发生极大的影响,是因为他对德国有传统的控制力。当俄国内部的那些火山似的社会力量有可能动摇专制制度最深固的根基时,难道沙皇能容许丧失他的这种国外威势吗?”[(11)]
由此看来,只能以俄国为解剖对象来研究东方社会问题,而不能以印度、中国等亚洲国家为典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不也是以俄国为典型的吗?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由于俄国的土地所有制和对农业生产的剥削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因此在地租这一篇中,俄国应该起在第一卷研究工业雇佣劳动时英国所起的那种作用。”[(12)]同样,马克思正是以俄国作为一种工具,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来考察东方社会问题的,这样,印度、中国等亚洲国家的社会发展问题也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
三
在马克思一生的理论活动中,十分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比较作为理解事物具体性的一把钥匙,他正是由此揭示出东方社会的社会发展之路的。
首先,马克思反对超越东方社会历史条件的“一般”社会发展理论。
唯物史观具有一般社会发展理论的意义。但是,马克思反对不加分析地照搬一般社会发展理论的做法,在东方社会问题上更是如此。这在于:第一,唯物史观(具体来讲,就是《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生产起源的分析是以西欧为典型进行的,“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只限于西欧各国”[(13)]。而东方社会的具体情况如何,则应进行具体的研究。马克思认为自己“在《资本论》中所作的分析,既没有提供肯定俄国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也没有提供否定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14)]。第二,东西方社会发展的方式存在着诸多方面的差异,“在这种西方的运动中,问题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相反地,在俄国农民中,则是要把他们的公有制变为私有制”[(15)]。而这就不能一概而论,应该把握好社会发展规律的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关系。第三,就共产主义的实现方式来看,马克思强调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运动必须与各国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我们从来没有断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到处都应该采取同样的手段。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16)]。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社会发展问题时,应注重把握好特殊对象的特殊矛盾,正确处理社会发展规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由此来看,超验地运用唯物史观来研究东方社会问题,是一种在表面上抬高唯物史观但在实质上却是违背唯物史观的做法。唯物史观只是为研究社会发展问题提供了方法论,因此,不能简单地将社会发展理论看成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中观层次。
其次,马克思强调对东方社会问题应作具体的历史分析。
马克思是将东方社会问题放在“公社”这一范畴之内进行考察和研究的,但他反对将所有的公社混为一谈,而要求对公社的形态进行具体的分析。第一,要从与原始公社的对比中来把握东方社会的性质、结构和特征。原始公社是公社的原生类型,而东方社会只是公社的次生类型,在将二者置于一起共同考虑时,必须注意到它们的差异。即使是原始公社本身也是存在着不同的形态或类型的,由此看来,农业公社和原始公社的差异就更大了。第二,要从与西方公社的对比中来把握东方社会的性质、结构和特征。原始公社是普遍存在于史前社会的一种社会形态,但由此产生的次生形态却是不相同的,在东方较好地保持了这一形态,而西方走的却是另外一条路。“回顾一下遥远的过去,我们发现西欧到处都有不同程度上是古代类型的公有制;随着社会的进步,它在各地都不见了。为什么它只是在俄国免于这种遭遇呢?我的回答是:在俄国由于各种情况的独特结合,至今还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着的农村公社能够逐渐摆脱其原始特征,并直接作为集体生产的因素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起来。”[(17)]因此,不能简单地用西方社会的发展方法来解决东方社会的发展问题,“甚至仅仅从经济观点来看,俄国能够通过本国农村公社的发展来摆脱它在农业上所处的绝境;通过英国式的资本主义的租佃来摆脱绝境的尝试,将是徒劳无功的,因为这种制度是同俄国的整个社会条件相抵触的。”[(18)]第三,在东方社会内部也要区分不同的情况。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差异和所遭遇的命运不同,东方社会各国也存在着极为不同的情况,“譬如说印度,那么,大概除了亨·梅恩爵士及其同流人物之外,谁都知道,那里的土地公社所有制是由于英国的野蛮行为才消灭的,这种行为不是使当地人民前进,而是使他们后退。”[(19)]与之相比,地处欧亚两大陆的俄国却具有东方社会的典型特征。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就是建立在这种具体分析的比较研究中的,但这绝不是在形式逻辑意义上运用比较方法的,而是站在辩证逻辑的高度进行比较的。
最后,马克思注重史前社会理论和东方社会理论在方法论上的互补性,并依此来分析和研究东方社会。
史前社会理论(主要探讨原始公社的社会发展问题,以《人类学笔记》为代表)和东方社会理论(主要探讨东方社会的社会发展问题,以俄国问题的通信为代表),是马克思晚年最为关注的两个领域。起初,马克思把“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个本来应当用来特指东方社会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用来作为人类社会的原生形态,把史前社会和东方社会置于一起进行研究,在二者的对比中来把握公社的性质、特点及发展规律。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公社的原生形态和次生形态,但在研究的起步阶段,这种权宜之计不失为一种好的研究方法,使对“人体”的解剖与对“猴体”的解剖在方法论上“互补”了起来。随着研究的深入,马克思发现:东方社会和史前社会在社会结构的构成要素及其构成方式上的确有许多相似之处,如经济关系都处在萎缩状态,生产力发展极其缓慢,而非经济关系的血亲关系和政治关系都十分强大,因此,马克思开始自觉地将史前社会理论和东方社会理论并置起来,通过它们在方法论上的互补来分别把握它们各自的结构、性质和特征。一旦这一点在方法论上明朗化,就成为马克思研究东方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方法论特征。由此,马克思揭示出了两类公社的差异:第一,从社会关系来看,所有较早的原始社会都是建立在公社成员的血缘亲属关系基础之上的,因而具有狭隘性的特点;而农业公社却割断了这种牢固而狭窄的联系,公社成员能够在扩大交往范围的基础上来保持同其他成员的接触。第二,从物质基础来看,原始公社的成员往往共居于一个大屋之下,共有的房屋曾是早先各种公社的物质基础之一;而在农业公社中,随着农业的发展,房屋及其附属物——园地,已经成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了。第三,从生产方式来看,在原始公社中,生产是共同进行的,具有协作的性质,只有产品拿来分配;而在农业公社中,虽然耕地仍是公有财产,但定期在村社成员之间进行重新分配,每个农民尽力自力耕种分配给他的土地,并把产品留为己有。假如没有对人类学开展过深入研究,史前社会理论和东方社会理论在方法论上就不会互补起来,马克思就不能对东方社会的社会发展问题作出这样具体的把握。这样,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二者也互补了起来,使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在方法论上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保证了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科学性。由此来看,导致原始社会“衰落的原因,是那些阻碍它们越出一定发展阶段的经济条件,是和今日俄国公社的历史环境毫无相似之处的历史环境”[(20)]。现在的问题就是:为东方农业公社在更高的形态上回归到原始公社——实现共产主义,创造必要的条件了。
马克思就是这样具体、灵活地研究东方社会问题的,从而使他的东方社会理论获得了具体的内容。因此,我们对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应作具体的把握,不能仅纠缠在跨越“卡夫丁”峡谷的设想上,而应着力把握蕴含在其中的唯物辩证法的灵魂,这不仅有助于我们确立东方社会发展之路,而且有助于我们确立一般社会发展之路。因此,应将具体分析作为一般社会发展理论的一条重要的方法论原则确定下来。
总之,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是运用辩证思维方法研究东方社会问题的科学结晶,而他研究东方社会问题的过程又是一个辩证思维方法得以检验和发展的过程。这不仅为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科学性提供了方法论上的保证,而且对于我们今天研究社会发展理论也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注释:
[①][⑤][⑧][⑩][(11)][(13)][(14)][(15)][(17)][(18)][(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995年版,第765、768、766、766、27、774、775、774、762、771、772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256页。
[③][④][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第295、299、304页。
[⑥][⑦]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764、765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1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179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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