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与彭一莲同志商榷_逻辑与论文

也谈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与彭漪涟同志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逻辑论文,漪涟论文,形式逻辑论文,也谈论文,同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读彭漪涟同志《简评有关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关系的某些流行观点》一文(以下简称“彭文”)①后,对于文中的一些论点持有异议,特写此文与彭漪涟同志商榷。

一、彭文说:“辩证逻辑既是哲学又是逻辑。”“就辩证逻辑是哲学而言,它同形式逻辑的关系乃是哲学科学和一门具体科学、专门科学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它们决不是同一系列的关系。”我们认为,辩证逻辑并非哲学。什么是哲学?哲学是世界观,是研究自然、社会、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但辩证逻辑根本不研究自然、社会和普通思维的一般规律,只研究辩证思维的一般规律。一个根本不研究自然、社会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又如何能称得起是哲学呢?不错,辩证逻辑与唯物辩证法具有统一性,但这是由于辩证思维是按照事物辩证法进行的思维,辩证思维的规律是事物辩证规律的反映,而辩证逻辑则是辩证思维的逻辑总结,其规律归根结底也是事物辩证规律的反映。这样,辩证逻辑规律与事物的辩证规律必然具有统一性。因此,辩证逻辑与唯物辩证法也就具有统一性。但是,这绝非唯物辩证法与辩证逻辑是同一个东西,也不意味着一个是哲学,另一个就也是哲学。

进一步说,哲学是有阶级性的,而辩证逻辑则是无阶级性的。当前人类思维已经进入辩证思维阶段,②不仅无产阶级在进行辩证思维,资产阶级也在进行辩证思维(特别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因此,辩证逻辑所提供的有关辩证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知识,既可以为无产阶级所利用,也可以为资产阶级所利用。不仅如此,辩证逻辑终究要走形式化的道路(根据笔者的观点,多值逻辑、模糊逻辑、量子逻辑也都属于辩证逻辑),一个形式化的辩证逻辑体系更无阶级性可言,这又如何能说辩证逻辑是哲学呢?

据上所述,我们认为,辩证逻辑是逻辑,不是哲学,它和形式逻辑属于同一系列的科学。

二、彭文否定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是知性逻辑(我们称为普通思维逻辑)与理性逻辑(我们称为辩证思维逻辑)的关系。其理由有三:(一)这种说法是黑格尔提出的,而黑格尔却往往把知性逻辑与形而上学逻辑相混淆。(二)“如果再把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说成是知性逻辑与理性逻辑的关系,那就意味着形式逻辑是初级的,辩证逻辑是高级的。而这样的理解不是正确的。”(三)知性逻辑的提法,往往使人理解为:不仅其研究对象是知性思维,而且,其研究手段、方法、研究水平也是知性的。我们认为,彭文的这三个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我们肯定黑格尔关于形式逻辑是知性逻辑,辩证逻辑是理性逻辑的提法,但我们从未把形式逻辑归结为形而上学逻辑。我们说形式逻辑是普通思维的逻辑乃是由于它以普通思维为对象,揭示普通思维规律。普通思维规律是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下的事物的规律的反映,因为,当且仅当事物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A是A,A不是非A,等等,而一旦超出相对稳定状态,A就必然要转化为非A了。但是,我们从不认为形式逻辑就是形而上学。形式逻辑是逻辑,形而上学是世界观,两者根本不属于同一科学系列,是根本不应混淆的。但正因为形式逻辑是具体科学而不是世界观,它就必须用哲学作为指导。它或者用唯物主义、辩证法为指导,或者用唯心主义、形而上学为指导。譬如,认为形式逻辑规律具有必然性,因为它是事物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的规律的反映;但是,它也有局限性,因为,这些规律不能反映事物的矛盾及其转化过程,不能全面地反映事物的辩证法规律;只有辩证思维的规律或者说辩证逻辑的规律才能全面地反映事物的辩证法规律,等等,这种讲法正是以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作为研究形式逻辑的指导。相反地,认为形式逻辑规律是人们主观任意制定的,或者把它们绝对化(否定它的局限性),用它们去否定辩证逻辑规律,这乃是用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作为研究形式逻辑的指导。所以,主张形式逻辑是普通思维的逻辑,绝非把它与形而上学相混淆,倒是把它当作唯一的逻辑,用它来否定辩证逻辑的人,才是把它歪曲为形而上学。

其次,我们完全同意如果把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说成是普通思维逻辑与辩证思维逻辑的关系,那就意味着形式逻辑是初级的,辩证逻辑是高级的,但是,却不同意“这样的理解是不正确的”这一说法。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论证。

第三,我们从来认为,形式逻辑之所以是普通思维逻辑,就在于它的研究对象是普通思维,它揭示的是普通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而其研究手段、方法和研究水平,自然可以因为历史条件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在辩证逻辑产生以前的长时期里,形式逻辑自然是用普通思维来研究的,辩证逻辑产生之后,人们也开始用辩证思维去研究形式逻辑。但是,用辩证思维去研究形式逻辑,关键在于正确分析普通思维的必然性和局限性,并非是象有些人所主张的那样,要把形式逻辑辩证化——即把形式逻辑改造成为揭示辩证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也不是把形式逻辑“改造”成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混合物。因此,即使用辩证法去研究形式逻辑,形式逻辑仍然是普通思维的逻辑。彭文说:“任何科学的历史发展都经历过从知性到理性的阶段,形式逻辑如此,辩证逻辑也如此。”我们认为,从整个逻辑科学来说,确实经历了从知性到理性的阶段,形式逻辑正体现了逻辑科学的知性阶段,而辩证逻辑则体现了逻辑科学的辩证思维阶段。至于说,辩证逻辑科学本身,应该说它一产生就是用辩证思维来进行分析研究的。因为,仅仅运用普通思维是无法总结出辩证思维规律的。当然,由于辩证逻辑学者思维水平的限制,在辩证逻辑的研究中也可能有运用普通思维的情况。但是,第一,在辩证思维中本来就包含有普通思维的因素;即便是一个辩证法家,也不可能完全不运用普通思维;第二,无论如何,在对辩证逻辑的研究中,毕竟是以运用辩证思维为主的,否则就不可能产生辩证逻辑科学。彭文说:“形式逻辑发展到现代数理逻辑,作为一门已经成熟的,具有严密的系统理论的科学,决不能仍然断定它是一门知性科学。”我们认为,一门逻辑科学究竟是普通思维科学还是辩证思维科学,并不在于它的成熟程度和系统性程度,而是决定于它的研究对象,在于它揭示的规律是普通思维规律还是辩证思维规律,传统形式逻辑之所以是普通思维的逻辑,并不是由于它不够成熟、不够系统,而是由于它揭示的是普通思维的规律,目前的辩证逻辑虽然从总体上说还不够成熟、不够系统,但是由于它揭示的是辩证思维规律,因此它仍然是辩证思维逻辑。数理逻辑较之传统的形式逻辑确实是比较成熟和系统的,但由于它所揭示的仍然是普通思维规律,因此,它仍然是普通思维逻辑。③

三、彭文否定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是初等逻辑与高等逻辑的关系。其理由有三:

第一个理由是:就辩证逻辑作为哲学科学而言,它与形式逻辑的关系是不同性质的两门科学之间的关系,根本无所谓高等、初等之分;即使辩证逻辑作为逻辑科学而言,虽然和形式逻辑属于同一系列,但它们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均不相同,也谈不上高等、初等之分。我们认为,说辩证逻辑是哲学科学,这根本是错误的,理由已如上述。其次,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之所以是高等逻辑与初等逻辑的关系,还是由于它们的研究对象不同,辩证逻辑以人类思维发展的高级阶段辩证思维为研究对象,形式逻辑以人类思维发展的低级阶段普通思维为研究对象(这一点彭文也是同意的)。而既然辩证逻辑所揭示的是人类思维发展高级阶段的思维规律,形式逻辑所揭示的是人类思维初级阶段的思维规律,辩证逻辑自然是高等逻辑,形式逻辑自然是初等逻辑。

彭文的第二个理由是:任何一门科学都有其发展的初级阶段与高级阶段,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都是这样,初等与高等之分只能是就同一门科学的历史发展阶段而言的,没有必要对两门不同研究对象的科学作出高等和初等之分。我们认为,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作为两门不同的逻辑科学,自然各有其初级阶段与高级阶段,传统形式逻辑是形式逻辑的初级阶段,数理逻辑则是形式逻辑的高级阶段;当前的辩证逻辑由于就整体来讲还不成熟,因此属于辩证逻辑的初级阶段,将来一旦辩证逻辑臻于成熟,它也就发展到了高级阶段。但是,“同属一门科学”也有其相对性,就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都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而言,它们又同属于一门科学——逻辑学,而形式逻辑正是逻辑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辩证逻辑则属于逻辑科学发展的高级阶段。

彭文的第三个理由是:数理逻辑是形式逻辑发展的高级阶段,“无论从哪一个意义都不能说,现代形式逻辑仍然是初级的”。这个问题我们在上面已有所论述,这里就不重复了。

四、彭文否定形式逻辑使用固定范畴、辩证逻辑使用流动范畴的提法。其理由之一是范畴本身并无“固定”与“流动”之分,一切范畴、概念都是辩证的对立统一。我们认为,说一切范畴、概念都是辩证的对立统一这是正确的,辩证法无处不在,即使是普通思维中的概念、范畴也都存在有辩证法。但是,这是思维形式的辩证法问题。思维形式的辩证法与辩证思维形式不同。④普通思维概念都包含有辩证法,但这些概念却只是普通思维概念而不是辩证思维概念,普通思维概念反映事物的相对稳定性,它只有确定性与抽象性,A是A就集中地表现这种概念的确定性与抽象性,而所谓固定范畴也就是指具有这种确定性与抽象性的范畴(我们所说的固定性都是相对的固定性而不是绝对的固定性,绝对的固定性范畴是形而上学范畴而不是形式逻辑范畴)。辩证思维概念、范畴反映事物的矛盾及其发展、转化,它具有灵活性与具体性,“A是A又是非A”就集中地表现这种概念、范畴的灵活性和具体性,而所谓流动范畴就是指的具有这种灵活性与具体性的范畴。

彭文的另一个理由是:恩格斯的话(指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的“……两个哲学派别:带有固定范畴的形而上学派、带有流动范畴的辩证法派……”)是指两个哲学派别形而上学派和辩证法派而言的,不是指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而言的。我们认为,恩格斯的话确实是就两种哲学派别而言的。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就两种逻辑而言,并且,我们所说的固定范畴与恩格斯所说的固定范畴并不完全相同。恩格斯说的固定范畴是把事物看作绝对静止的加以反映的,而我们说的固定范畴则是把事物看作相对静止的加以反映的。

五、彭文否定辩证逻辑包含形式逻辑的提法。它引用《辩证逻辑教程》中下述的话:“进行辩证思维总是包含着普通思维。比如一本辩证思维的著作(例如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其中就包含着大量的普通思维的概念、判断、推理。”然后加以批评说:一部辩证思维的著作中总包含着大量普通思维概念、判断和推理,那也只是表明辩证思维的“著作”包含着普通思维的“概念、判断和推论”,又怎么能说是辩证思维包含着普通思维呢?我们认为,辩证思维最通常、最典型地不正是体现为辩证思维的著作吗?辩证思维著作中包含着大量的普通思维概念、判断、推理,不也正意味着辩证思维中包含着大量的普通思维概念、判断、推理吗?彭文又说:“人们的思维过程总是一个统一的运用多种思维规律的过程,人们在进行辩证思维时,当然也同时遵循着普通逻辑规律的要求,也就同时进行着普通思维,如果说其中存在着什么包含关系的话,那也只是统一的思维过程可以包含着辩证的思维与普通思维,怎么能说是辩证的思维包含着普通思维呢?”我们认为,一本著作之所以能称之为辩证思维的著作,就在于这一著作从整体上是运用辩证思维写作的,也就是说,在这一著作中,辩证思维占据着矛盾的主导方面。虽然在其中也包含有普通思维的因素,但这些因素并非和其中的辩证思维处于平等关系,而是处于从属关系,是作为辩证思维的局部而存在的。以《资本论》为例,这本书从整体上来讲乃是辩证思维的产物,但是在全书的辩证思维的系统中,作为它的一些因素、局部也可以运用某些普通思维的概念、判断等。正因为这样,我们只能说《资本论》是辩证思维的著作,而不能说它既是辩证思维的著作又是普通思维的著作。

彭文又引述了《辩证逻辑教程》如下的话:“作为普通逻辑客观基础的事物的相对稳定性也只是作为辩证逻辑客观基础的事物的辩证规律的一个组成部分。”彭文批评道:“物质运动都是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统一,……这就是说,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乃是物质存在的两种不同状态。既然如此,怎么能象普列汉诺夫那样把静止看作是‘运动的个别情况’,或者如前所述,把事物的相对稳定看作是事物的辩证规律的一个组成部分呢?”我们认为,彭文把“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作为“运动”的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作为“物质存在”的两种不同状态,乃是不妥的。绝不能把“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平列。把“相对静止”和“绝对运动”平列,就把“相对静止”排除于“绝对运动”之外,这样它也就成了“绝对静止”了。其实,“运动”即“绝对运动”(运动乃是绝对的),“相对静止”只是“绝对运动”的一种状态,和“相对静止”平列的应当是“显著的变化”。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作者按:即绝对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⑤相对地静止的状态也就是事物的量变阶段,显著地变动的状态也就是事物的质变阶段,因此,普列汉诺夫把静止看作是“运动的个别情况”是正确的,同样的,把事物的相对稳定(即相对静止状态)看作事物辩证规律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正确的。

彭文又说:“如果说辩证逻辑包含着普通逻辑的观点能够成立的话,那就意味着普通逻辑无非是辩证逻辑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不仅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逻辑科学……而且,客观上也就否定了普通逻辑独立存在的价值和权利。……”其实,彭文这里是误解了我们关于辩证逻辑包含普通逻辑的含义,正如在《辩证逻辑教程》中明确指出的,我们所说的辩证逻辑包含普通逻辑乃是辩证的包含,不是机械的包含。⑥譬如,普通逻辑讲概念的确定性,辩证逻辑讲概念的灵活性,但这种灵活性乃是肯定概念确定性的灵活性。普通逻辑的判断“凡S是P”,辩证逻辑的判断“凡S是(P)”也就成了“凡S是P”。再如,普通逻辑从事物的相对稳定状态着眼,认为A是A,辩证逻辑则就事物运动从量变到质变的全过程着眼,认为“A是A又是非A”(这里“A是A”反映事物的量变阶段,“A是非A”反映事物的质变阶段)。显然,这里的“A是A又是非A”是肯定、包含“A是A”的,或者说,“A是A”无非是“A是A又是非A”的局部场合而已。我们说辩证逻辑包含普通逻辑绝非把普通逻辑的内容机械地照抄在辩证逻辑中,用辩证逻辑来代替普通逻辑。人们不是常常讲爱因斯坦相对论力学包含牛顿经典力学,多值逻辑包含二值逻辑吗?既然这种讲法并未否定牛顿力学与二值逻辑独立存在的价值和权利,我们所说的辩证逻辑包含普通逻辑为什么就一定会否定普通逻辑独立存在的价值和权利呢?

责任编辑注:彭漪涟一文见本专题1994年第5期58~64页。

注释:

①载《哲学研究》1993年增刊(逻辑研究专辑)。

②关于当前人类已进入辩证思维阶段的具体论证,请参看拙著《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哲学探析》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Ⅱ章、第二节。

③这里的数理逻辑指它的古典部分,数理逻辑中的非古典部分如多值逻辑、模糊逻辑等,已经突破普通思维的界限,它们已属于辩证逻辑。

④⑥请参见作者作为主编之一的《辩证逻辑教程》,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第一章第一节;第13页。

⑤《毛泽东选集》1992年版,第一卷,第3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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