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并购内幕消息进行投机的状况分析

利用并购内幕消息进行投机的状况分析

王士清[1]2004年在《利用并购内幕消息进行投机的状况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在新兴市场上,证券市场信息操纵的根源在于市场的非成熟性产生一种“信息租金”。为寻求“信息租金”,上市公司与机构投资者“信息串通”,利用信息优势与资金优势,进行战略合作组成一种寻租联盟,以操纵股价达到获取超额收益的目的。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非成熟性,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是典型的市场特征,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着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相结合的一定必然性。本文试图通过对 2000-2002 年间上市公司并购信息披露前后股价波动的分析,来说明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上市公司和机构投机者串通、利用并购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的状况并分析这种现象一些变化趋势。通过分析发现的主要特点包括:1.利用并购内幕消息进行投机的股票数量和所占比例并没有人们认为得那么普遍;2.但少数股票价格被严重操纵,波动幅度惊人;3.利用并购内幕的投机行为有逐年减少趋势。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了我国内幕投机存在的特有原因: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所有权集中、激励机制不合理的现实,管理层的监管不力和司法缺陷,以及金融服务业与证券市场发展的脱节。最后,提出了一些更好防范和监管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现象的建议。

贾男[2]2007年在《中国股市噪音交易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和有效市场假说(EMH)为代表的标准金融理论面临着理论与实践上的重大挑战,随着认知心理学中个体行为偏差的研究引入金融经济学以及信息经济学的发展,行为金融学派应运而生并不断地发展壮大。与标准金融理论不同的是,行为金融学建立在有限理性和有限套利两个假设基础之上,构建了一套能够正确反映投资者实际决策行为和市场运行状况的描述性模型来讨论投资者实际上是如何决策的,证券市场上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因而对于证券市场的异常现象具有更强的解释力。行为金融学的发展大体上遵循两条路线,一是研究行为心理学在金融市场上的直接运用;二是研究非理性行为对市场总体行为的影响,在这一方面最主要的就是噪音交易理论。作为一个兼具新兴和转轨双重特征的资本市场,中国股市具有典型的非有效和非理性特征,大量与公司基本面无关的信息主导着市场。许多研究者通过大量的实证分析证明中国股市投资者普遍存在着“代表性偏差”、“羊群效应”、“追涨杀跌”等表现特点;除了投资者行为存在偏差之外,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甚至于政府的行为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非理性的偏差,这些微观主体的行为会对投资者行为结果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些现象说明,在中国股市中与基本面无关的噪音泛滥,噪音交易主导市场,其结果是股价形成机制扭曲,股市波动幅度增大,股市效率降低,股市泡沫膨胀,股市风险积聚。基于寻求股市发展的矛盾根源,深刻认识股票市场的功能定位和运作机制,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推动股市发展和完善的目的,本文在全面引证和评述相关金融学文献的基础之上,以中国股市的噪音交易为切入点和主题,对噪音交易的表现、噪音交易的形成机理、噪音交易的影响和矫正噪音交易的政策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全文除导言外,可以分为七章:第一章提出了噪音交易研究的理论基础。本章首先回顾了马克思主义和行为金融学的相关理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股市噪音交易的分析框架,逐级厘清了噪音、噪音交易、噪音交易者、噪音交易者风险等相关概念在噪音交易理论中的含义,对噪音交易的二重性和噪音交易者的获利机制和生存机制进行了分析,然后着重对噪音交易产生的一般原因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和详细地论述,以此作为研究的起点。第二章分析中国股市噪音交易的特殊表现。从中国股市发展的态势出发,收集了中国股票市场的具体数据,从噪音交易的特殊类型、噪音交易活跃程度的统计特征来说明中国股市噪音交易的表现程度,并运用行为资产定价模型对中国股市噪音交易的活跃程度进行了实证的检验;然后从噪音交易者的特殊构成、噪音交易者的生存状况等方面探讨了噪音交易者的现状,以此来说明研究噪音交易的必要性。第叁章研究了中国股市噪音交易形成的内部机理,即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偏差。由于参与者自身的有限理性,导致他们产生启发式偏差和框架依赖等认知和行为偏差,而这正是形成噪音交易的最直接原因。具体到我国股市,这些行为偏差表现在投资者的羊群行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过度投机、短期行为等;上市公司的过度融资、并购重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股利分配等行为上;除此之外,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行为偏差也是导致噪音交易形成的重要来源。第四章进一步探讨中国股市噪音交易形成的外部机理,即市场制度约束。制度在金融市场中是规范投资者行为的约束条件,这些约束条件肯定对投资者认知和行为产生种种影响。本章分析了制度安排通过影响信息排列方式和信息呈现背景而加深了投资者系统的认知和行为偏差,导致制度性噪音的产生。而在转型期中国股票市场的制度约束主要包括市场分割制度、股权分置制度、卖空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全退市制度、市场开放制度等。第五章和第六章主要研究了噪音交易对股票市场产生的负面影响。噪音交易对股市的影响首先体现在价格上,第五章分析了噪音交易对股票价格机制的影响,从理论上分析了噪音交易背景下的股票价格形成机制和股票价格的过度波动,并分别运用计量分析法和事件分析法对中国股市存在的IPO折价、封闭式基金折价和股价过度波动等现象进行了实证的分析。第六章则主要探讨噪音交易对股票市场有效性的深层次影响,由于噪音交易的过度活跃,致使中国股市的效率降低,非理性泡沫滋生膨胀,并且还形成了一种新的股市风险——基于投资者行为的风险,这些负效应导致股票市场有效性被大大削弱,本章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做出了说明。第七章提出了本文的结论和噪音交易的矫正对策,指出持续制度创新、培育理性市场主体、规范政府监管行为应作为矫正噪音交易的重要措施,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应始终放在股市发展的重要地位。本文的研究得出的结论主要集中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本文认为“噪音”是指不能正确反映证券的基本面,而使证券的市场价格不同程度地偏离其内在价值的扭曲的、虚假的信息,或者“无信息”;噪音交易是指一切使得证券价格偏离其内在价值的交易;噪音交易的内涵非常广泛,不仅包括一部分投资者由于获取、选择、分析信息的能力有限,而只能以噪音为基础进行的交易;也包括一些掌握有内部信息的投资者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而主动进行的个体理性而集体非理性的交易。这种噪音交易同时也可以看作是市场操纵者的一种主动投机策略。因此,噪音交易者的范畴也并不仅限于有限理性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拥有内幕信息的投资者也是潜在的噪音交易者,在一定条件下,他们也会主动地进行噪音交易。第二,本文将噪音交易产生的一般原因归纳为行为偏差、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关系和市场操纵四类,并对每一类原因如何导致噪音交易形成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本文认为受价值取向、目标多元性、情绪和个性等因素的影响,现实中的投资者是介于理性和非理性之间的一种有限理性,市场参与者的有限理性所导致的价值判断和交易决策同理性交易行为的偏差是引起噪音交易的主要原因之一;信息获取的不对称或信息处理能力的有限性致使噪音交易者只能以他们认为真实但实际虚假的“信息”为基础进行交易,从而错误地判断证券的价格,形成对证券过多或过少的需求,这种噪音交易的来源可以概括为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关系导致的噪音交易是指由于代理人与委托人目标函数的背离,致使代理人有更大的积极性去从事更多的、超出基于私人信息合理规模的噪音交易,因为他们的噪音交易向委托人传达了更高水平的信息交易的信号,使委托人将会更多地进行投资;市场操纵者为实现操纵目的利用噪音交易者非理性行为主动地制造噪音交易以干扰市场信息,并且为操纵者赢得相对信息优势,这种来源的噪音交易同时也是一种主动性投机策略,这是操纵行为在市场上广泛存在的内在激励。第叁,本文将中国股市的噪音交易区分为系统性噪音交易和非系统性噪音交易。本文认为系统性噪音交易是指存在于每一个证券市场中,是构成市场所必需的,能够增强市场流动性并且不能够通过提高投资者素质、加强监管等措施加以消除的噪音交易。例如一定程度内的认知和行为偏差、合理范围内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委托-代理关系都是证券市场存在和得以发展的必然特征,这些原因造成的噪音交易无法避免和消除,因而都属于系统性的噪音交易;非系统性噪音交易是指某一个市场上特殊存在的噪音交易,这类噪音交易的程度、范围都超过了系统性噪音交易,它是由股票市场主体过度的行为偏差或结构性、制度性约束、市场操纵行为、政策过度干预等原因造成的,会给市场带来负面的影响、降低市场效率。通过这种区分,本文证明了中国股票市场噪音交易的程度比成熟市场更加严重正是由于非系统性噪音交易过于活跃,而这种非系统性噪音交易是可以通过政策措施加以矫正和治理的。第四,本文将中国股市的噪音交易者区分为直接的噪音交易者和间接的噪音交易者,直接的噪音交易者是指直接参与了噪音交易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间接的噪音交易者是指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噪音交易,但其行为会引起或诱发投资者进行噪音交易,以致加深了噪音交易的频度和范围的市场参与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政府监管机构等。这些间接噪音交易者的行为偏差会对投资者的决策和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使投资者行为偏差进一步加剧,因此这些主体的行为偏差也构成噪音交易形成的重要机理。本文认为制度在金融市场中是规范投资者行为的约束条件,这些约束条件肯定会对投资者认知和行为产生种种影响。中国股市既不可避免地存在新兴市场所固有的制度缺陷,同时也处于制度转型的时期,制度缺陷和制度转型的双重约束通过改变信息的排列方式和信息呈现的背景使投资者产生错觉,进一步加深了投资者系统的认知和行为偏差,形成制度性噪音,成为噪音交易形成的深层来源。

任荣[3]2013年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的公司治理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公司并购是企业控制权转移和产权交易的重要形式,公司治理则是解决企业内外部诸多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的组织结构、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由于公司并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因此,也被认为是一种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长期以来,许多学者对公司并购中相关的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公司并购既可能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也可能导致公司治理水平下降。我国目前正处在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监管机构的监督能力还有待提高,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股权过分集中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并购已经异化成为相关利益主体攫取私利的重要途径和渠道,不仅普遍存在股权转让价格过低、上市公司资金被挪用等现象,而且还存在信息泄露、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问题,能否通过公司并购提高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令人质疑。针对这一现状,本文将对我国公司并购中控股股东侵占和内幕交易的运行机理进行深入剖析和研究,并对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公司治理效果进行评估。为了对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公司治理效果进行评估,本文根据股权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管层的结构与运行机制、企业高管个人情况、企业薪酬与激励制度、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等7个方面的30个指标,构建了一套公司并购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据此,本文选取了 1999-2012年我国股票市场发生的1119次公司并购事件涉及的样本公司,及该期间内未发生公司并购的2709家规模和行业匹配的上市公司作为参照样本。然后利用因子分析法,得到了每个样本公司在公司并购发生前1年(T-1期)到公司并购发生后2年(T+2期)期间公司治理的综合因子得分。为了验证本文构建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我们进一步对不同类别研究样本的公司治理综合因子得分进行了比较和检验。我们发现:1)在并购之前,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均大大低于非并购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且目标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最低。这表明并购一般发生在公司治理水平较低的企业,并购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明显高于目标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越低,越有可能成为公司并购中的目标企业,通过股权转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是公司并购的动因之一;2)并购发生后,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均得到了显着提高,且并购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大大超过非并购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但目标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仍然低于非并购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这表明,公司并购能够显着提高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能够有效缓解股东和管理者的委托代理冲突。通过并购,并购公司中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冲突得到了有效解决,而目标企业中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冲突虽然得到了缓解,但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因此,目标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始终低于非并购企业和并购企业;3)在样本公司并购发生前1年(T-1期)至发生后第2年(T+2期)期间,与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相比,非并购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增长缓慢。本文研究了公司并购中控股股东侵占问题。首先,我们通过案例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的控股股东侵占行为确实存在,并对不同的控股股东侵占行为方式进行了剖析。其次,我们在LLSV模型基础上,建立了并购公司、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中小股东和市场监管者之间的博弈模型,并对它们在并购中的博弈行为进行研究,控股股东侵占行为产生的机理进行了剖析。本文的研究发现:并购双方企业的控股股东不但有可能在公司并购中采取非合谋方式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而且还可能通过合谋方式共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当控股股东采取非合谋方式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时,目标企业的控股股东通过在协议转让中溢价出让控制权的方式,能够获得超过其持股比例的私人利益。而并购企业的控股股东为了扩大自己控制权,不惜牺牲中小股东利益,用溢价方式获得目标企业的股权,致使股权转让价格高于流通股价格。当控股股东合谋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时,他们合谋压低股权转让价格,利用远低于流通股价格的股权转让价格,达到牟取控制权私利之目的。在并购企业控股股东和目标企业中小股东的博弈中,如果目标企业中小股东的股权转让比例越低,股权转让的价格越高。在中小股东和市场监管者面对控股股东侵占行为的监管博弈中,控股股东为实现收益最大化,需要考虑其侵占行为被市场监管者查处的概率;面对控股股东侵占,为了降低成本,中小股东宁愿选择用脚投票的方式,而不愿采取直接监督、举报与上诉等方式进行抵抗;由于受到监管成本的约束,为提高监管效率,市场监管者需要综合考虑控股股东侵占行为产生的概率,侵占行为对中小股东伤害的程度,及对侵占行为查出的成本,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了验证本文所得的上述理论,本文选取1999-2012年我国股票市场发生公司并购,且具有完整数据的231家目标企业,以及636家规模匹配的非并购企业作为参照样本,对公司并购中的控股股东侵占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结果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并购具有较高的价格折扣,公司并购的股权转让价格明显超过了同类非公司并购的股权转让价格。实证结果还表明,对并购双方企业而言,公司并购的股权转让比例越低,股权转让价格越高,而对同类非并购企业而言,股权转让比例越低,股权转让价格越低。上述实证结果较好地支持了本文博弈分析导出的理论结果。本文还研究了公司并购中的内幕交易问题。本文对我国公司并购中内幕交易进行了经济学分析,结果发现,信息不对称,相关利益主体争夺超额收益,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是公司并购中滋生内幕交易的主要原因;而强化法律法规惩处能够有效约束公司并购中的内幕交易行为。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公司并购中内幕交易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选取1993-2013年公司并购中证监会和人民法院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件为研究对象,利用事件法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在并购信息公告日之前,样本公司股票的超额收益率显着大于零,其超额换手率和超额成交量迅速增加。这充分证实了信息不对称,攫取超额收益确实是我国公司并购中内幕交易的特征。此外,本文根据我国股票市场法治环境的特征,将我国股票市场法治环境按时间分为两段,其中2010年以前的法治环境较差,2010年至今法律环境较好。然后我们将公司并购公告目前后不同时间段的累计超额收益率作为因变量,以企业资产规模和内幕交易发生时间等相关变量作为自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了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表明,法律环境越差公告目前后的累计超额收益率越高,信息披露质量越差,反之亦然。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司并购中对中小股东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对内幕交易的监管措施,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本文就如何抑制公司并购中控股股东侵占,如何完善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发挥投资者的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提出了若干建设性的政策建议。这些建议对完善公司并购中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对市场监管者的监管水平,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研究不仅充实了国内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还为抑制公司并购中控股股东侵占和内幕交易行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了可行的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

刘国[4]2015年在《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及政府管制研究》文中认为内幕交易及其政府管制是一个法学命题,同时也是一个经济学命题。传统意义上法学研究内幕交易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内幕信息、内幕交易主体、内幕交易归责等方面;经济学学者们研究内幕交易通常基于信息不对称和知情交易概念,针对交易行为某个方面进行研究,研究理论基础常常立足于不同经济学理论分支,一直难以形成系统的研究框架,结论也经常互相矛盾。由于法学和经济学这两个领域的研究无论是出发点、研究方法都有很大的差异,也因为经济学研究领域自身常常难以形成一致意见,两个研究领域一直难以建立有效的沟通,使得内幕交易经济学研究的现实价值一直难以体现。本文没有试图解决如何彻底消除内幕交易,而是侧重研究如何通过引导交易相关各方行为,降低内幕交易发生的频率和危害。本文构建了系统的内幕交易法经济学分析框架,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用一个统一的基础分析模型系统研究内幕交易管制相关问题,建立起内幕交易及其管制研究在经济学和法学之间的桥梁,其主要内容如下:(1)本文对内幕交易以及内幕交易管制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评析。从法经济学分析框架出发对内幕交易管制行为进行研究,特别从成本效益角度系统分析内幕交易管制困境的原因,并对监管技术手段提高对内幕交易管制的影响及其发展前景进行了研究和预测。在此基础上本文率先提出内幕交易间接管制概念,即通过运用优化市场法规,构建合理的市场微观结构,引导内幕交易各方行为来实现内幕交易管制,并对内幕交易间接管制进行了系统的理论研究。通过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以信息结构和贝叶斯推断为基础,构建一个统一的间接管制基础分析框架,将内幕交易间接管制的相关问题统一在这个基础分析框架下,继而构建了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间接管制整体福利评价体系。(2)在基础分析框架下,本文对内幕交易者策略行为以及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行为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1)本文对内幕交易者隐蔽交易行为进行了理论研究,并对2012年至2014年证监会所公布的行政处罚对象中内幕交易者隐蔽交易行为进行实证研究。实证结论证实了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者隐蔽交易行为的存在,且与信息的确定性、可交易时长和交易金额的相关,并提出相应的管制建议。2)本文对"内幕操纵"行为进行了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将其视为内幕交易者添加交易噪音。结论显示大多数内幕交易者并不愿意选择制造噪声来隐藏自身交易动机,而且噪音交易策略也不会带来超额收益,持有信息确定度高的内幕信息持有者更愿意制造交易噪声,并提出相应的管制建议。3)本文对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内幕交易偏好"等"不理性"行为进行了理论研究,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分析。找出中小投资者"不理性"背后的理性原因和环境因素,并提出相应的管制建议和投资建议。(3)在基础分析框架和前文研究基础下,针对并购重组这一内幕交易的"多发区"和"重灾区"进行了理论研究,对我国并购重组中相关法规中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管制建议。

邹高峰[5]2005年在《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价值创造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得到了较快发展。公司控制权转移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微观层面而言,对控制权转移中价值创造问题的探讨是企业、立法部门和监管者有关控制权市场工作的出发点和指导思想,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致力于研究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微观行为和价值创造测度及应用等相关问题,并从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出发进行合理解释。本文主要工作如下:1.采用传统的事件研究法分析控制权转移的市场反应,包含大量的泡沫成分,而国内大部分研究文献错误的把泡沫成分也作为控制权转移所创造的价值,这存在明显的价值高估现象。本文应用期限依赖性检验证实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转移的市场反应中存在显着的泡沫成分,并引入行为金融学相关理论去除了泡沫成分,客观的衡量了控制权转移为股东创造的价值。另外,结合中国的证券市场特征修正了DSSW的动态扩展模型,对控制权转移引起的市场异常反应做出了合理解释。2.采用事件研究法测量控制权转移的市场绩效,也就是为中小股东创造的价值。针对国内研究文献对控制权转移公告期间的收益率波动没有给予完善的处理,事件研究中必须考虑公告期间收益率波动性的变化,本文采用标准化残差方法来消除波动性变化对统计结果的影响。3.与国内现有文献主要采用间接方法定性说明内幕交易和信息泄漏的存在性不同,本文首次引入测度内幕交易的直接方法—―知情交易概率模型,来测度控制权市场内幕交易的严重程度;本文首次引入价差分解模型实证分析控制权市场的信息泄漏。控制权市场的内幕交易和信息泄漏问题研究可以看作中国内幕交易理论体系的一个有益补充。4.通过分析中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交易,计算控股股份与非控股股份在转让价格上的差异,并对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价值进行直接测算。在此基础上,通过研究影响非流通股转让价格的有关因素,进一步探讨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价值的决定因素。本文从多个角度研究了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事件的市场微观行为,包括从股价变化、累积超额收益率、交易量、知情交易概率、市场的流动性变化(价差分解)、泡沫和过度反应等多个方面,完善和发展了中国控制权市场理论。初步得到一些富有意义的结论:其一,尽管存在大量

潘鸿[6]2006年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购并的动机和利益转移模式研究》文中提出纵观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并购重组是一个永恒不变的热点。总体而言,西方成熟市场已经经历了五次并购浪潮,其中历史上最大的并购浪潮(1992-2000)刚刚结束。这些并购浪潮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周期基本保持一致,每次并购浪潮都表现出与当时经济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合并方式,与当时的经济、金融、政治及文化等外在因素的冲击有很大的关系。相应地,西方并购理论的发展一般也是围绕并购浪潮的现实条件和效应,侧重于解释其动因而展开的。然而,西方经典的购并理论中关于购并动因的解释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购并并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在中国资本市场,特有的制度背景和企业发行上市的宝贵资源,使得“壳”资源价值在购并重组中居于一个重要的地位。“壳”资源价值理论表明,收购者发动针对目标上市公司购并行为的最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获得被购并上市公司原有股东转移过来的壳资源价值,而且当收购者在被购并企业中取得了决定性地位以后,便会以各种方式从其他中小股东处攫取利益转移给自己。因此,沿着购并过程中的“壳”资源价值的实现和利益转移为主线,考察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购并行为的方向和脉络,尝试解释中国上市公司购并推进的机理,探寻非正常利益转移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揭开上市公司购并“黑箱”最直接和最可行的视角。围绕上市公司购并而展开的壳资源价值实现和利益转移主要包括以下叁种方式:(一)内部交易,包括关联交易、抵押担保等方式掏空上市公司;(二)后续融资,即控股股东通过对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大量交联交易,短时间内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达到再融资标准,通过高市盈率增发或配股套取大量资金;(叁)内幕交易、二级市场操纵,即控股股东和相关利益主体(内幕交易者)凭借内幕信息或者操纵市场从二级市场获取巨大的流通股差价利润。本文沿着“壳”资源价值实现及利益转移的脉络,对中国上市公司购并的动因进行了研究。综观全文,共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章:绪论针对国内外购并浪潮的特点和现实特点,总结了国内购并的基本形式和类型,对我国上市公司购并过程中呈现出的背离经典购并理论的表现进行了总结,并以“壳”资源价值为切入点,初步提出:我国资本市场存在许多实现大股东非正当获利的机会,获取“壳”资源价值是我国上市公司购并的基本动机。针对上市公司购并前后利益环节的分析发现,购并完成后大股东进行利益套取的模式主要有内部交易、后续融资和二级市场操纵叁种。在上述基本判断的基础上,后续章节中将分别对这叁种利益转移模式进行理论和实证方面的探讨。第二章文献综述该章从微观角度总结了现有文献中关于企业购并动机、购并绩效的研究结论,随后从适用性角度总结了经典购并理论对中国资本市场购并行为的解释力度。结合中国上市公司购并的特点,发现现有经典的购并动因理论对中国的购并实践缺乏说服力。同时,有关大股东侵

蒋露洲[7]2003年在《机构投资者与股票市场之间的微观机理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机构投资对一国股票市场发展与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股票市场的组成部分,也是股票市场与直接投资者之间的中介。从发达国家股票市场成长脉络看,机构投资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趋重要。我国股票市场投资主体正在朝机构化方向发展,如何借鉴成熟市场的做法,是一个急待进行的课题。本论文主要从市场交易角度研究机构投资者与股票市场之间的微观机理,运用的理论有股票价格定价理论和行为金融学理论、博弈论、以及信息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等。论文第2章探讨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历史、意义和潜在问题。机构投资者在新兴企业资本供给、市场稳定、金融和制度创新、交易系统现代化、社会保障系统改革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机构投资者的负面影响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规模冲击,二是机构投资者本身存在委托代理问题。第3章研究机构投资理性策略与股东积极主义投资。理性投资策略的理论根据主要是Markowitz资产组合理论。根据机构投资者不同的投资组合,可以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风格进行区分。指数组合投资是所有投资风格中最为重要的一类投资风格。在“用脚投票”受到多重因素限制后,机构投资者逐渐增加他们“用手投票”的方法使用,其主要的策略就是股东积极主义。总体上机构投资者通过股东积极主义可以比通过交易更好地提高其投资价值。改进机构投资者股东积极主义投资效率的方法可以从内部评估和外部控制来考虑。 第4章建立了机构、大户和散户投资者之间的博弈模型,研究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之间的关系。机构投资者在企业重组和大宗交易市场上具有重要作用。模型分析可以推导出另外一个结论,即一些大型上市公司的企业监督交给机构投资者。美国股票市场的一些现象,可以作为我们模型的例证。 第5章研究机构投资的投机交易策略以及投机交易对市场的影响。过度反应、正反馈交易、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可能造成价格偏离市场基础价值。本章在介绍DSSW噪声交易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信心值风险对其模型进行了扩展,信心值的引入造成了价格泡沫的产生。机构投资者相对拥有较大的资金规模,所以他们的投机活动对市场的影响也大得多。在特定的情形下,机构投资者的投机行为会是造成一个国家金融危机的直接推动力。第6章为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提出建议。1:积极引导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开辟股东积极主义投资。2:完善大宗交易市场制度。3:建立多元化机构投资者。

张擎柱[8]2016年在《机构投资者对公司并购的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政府“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方针的指引之下国内机构投资者发展态势如雨后春笋,在我国资本市场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根据Wind数据库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机构投资者持股数量占A股流通市场的49.2%。机构投资持股比例的增加使得其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也增强。本文从并购重组的新视角探寻国内机构投资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经验证据。文章基于2000-2014年期间4588起并购事件的微观数据,采用Tobit模型和Probit模型实证检验了主并公司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持股最多的基金管理公司持股比例对并购交易价值的影响以及QFII持股比例对其发生跨国并购概率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1)上市A股公司中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越高,其作为主并公司的并购交易价值就越大;(2)上市A股公司中持股最多的基金管理公司持股比例越高,其作为主并公司的并购交易价值就越小;(3)上市A股公司中QFII持股比例越高,其作为主并公司就有越大的可能性参与跨国并购。该结论表明机构投资者在公司并购层面积极参与了上市公司治理,因此政策当局应当继续坚持把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作为改善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战略内容,尤其注重对QFII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本文比较了2000-2014年间1882起并购事件首次公告日前后主并公司CAR(累计异常收益率)的变化,揭示了国内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存在严重的内幕交易问题,呼吁监管层加强对于内幕交易的监管。同时通过实证检验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有效缓解并购重组信息首次披露日前的内幕违法交易问题。

杨宏[9]2006年在《中国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境外上市成为各国企业跨国融资的重要手段,推动了企业长足的发展和各国经济的增长,但同时也给各国的监管制度提出了挑战:如何防止跨国资本流动对本国造成不利影响,实现证券市场开放和法律监管的良性循环?如何有效地抑制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如何解决国家之间对跨国上市监管的法律冲突?等等。对此,各国均致力于完善境外上市监管的法律制度,同时努力建立国际监管的法律协调与合作机制。 我国企业境外上市从1984年开始,但其真正的发展也就差不多十年时间。无论是中国公司愿意境外上市,还是境外上市地接纳中国公司,表面看是一种国际融资行为,实则是我国公司同境外上市地的一种共同逐利行为。鉴于境外上市公司的离岸性、跨境性和“两头在外”,为维护我国同境外上市地各自利益,就产生了对跨境上市公司实施双重监管和跨境监管的共同愿望。双重监管是对各方在公司境外上市行为中监管责任的划分,是维护和平衡各方利益的必然选择。有了双重监管,就必然会导致冲突;有了冲突,就需要协调与合作。而跨境监管则是实施双重监管的一个时空上的概念。从实践来看,双重监管并没产生双管齐下的作用。相反,由于境内外监管体制的不同和目前境内外合作缺乏约束力,操作起来缺乏互补性,境内外跨境证券监管问题更加明显。以内地与香港对境外上市公司的监管为例,目前两地证券监管机构签署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只是解决了两地证券监管机构间的协商机制、信息交换、人员培训等问题,对于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资料、进行内幕交易、进行违规关联交易甚至欺诈等市场不当行为如何追究责任或处罚,则难以通过现有监管能力加以解决。再者,由于两地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客观上存在着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以及两地间至今还没有建立司法协助关系等原因,对于如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建立民事索赔机制,以及通过刑事审判程序打击有关犯罪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此外,纵观中国与中国公司其他国外上市地的合作监管,情况也不太理想。因此,如何提高中国公司境外上市监管的实效自是一个需要好好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除导言和结束语外,本文分六个部分展开。 第一章属概述部分,首先简要介绍我国公司境外上市的国际、国内背景及其对我国

李琳[10]2006年在《控制权转移市场异象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证券市场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步,在十几年的时间里,不断发展壮大,市场结构逐步完善,为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并由此引发了学术界的研究与讨论。本文所研究的“控制权转移的市场异象”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所谓“控制权转移的市场异象”,就是指在控制权转移公告期间,发生的市场指标的异常波动情况,例如,国外实证表明目标公司股票的价格指标在公告前一周内会出现激增(或骤降),以及同样重要的交易量的异常放大或缩小,在存在大量国有股和法人的中国,股票市场中是否存在控制权转移的市场异动现象,如果有,这种异动现象具有怎样的特征,产生的背景、原因和机理是什么。这都是本文需要研究的重点。我们将在文章中按照研究顺序依次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 在第一章导论中,我们对本文的选题依据、概念界定、研究框架以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做了一一论述。从中能够展示我们研究的整体思路。 在第二章对控制权转移的市场异象的文献综述中,我们重点回顾了学者们对控制权转移的市场异象产生的内在机理的研究,包括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内部交易假说理论和市场预期假说理论,以及这两种理论所分别对应的理论模型即策略性交易模型和竞争性交易模型。在之后的研究中,我们将借鉴这些较为经典的理论国外的研究具体分析我国控制权转移的一些环境以及制度上的非量化特征。 在第叁章中我们将对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市场异象的内在机制进行深入的剖析。包括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有哪些基本特征,大股东控制、内部人控制与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存在怎样的关系,并对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利益机制与市场异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得出了非常有意义的结论。 在第四章中我们将针对所选取的市场数据进行初步的实证分析。事件研究法将是这一章中主要的实证方法,我们将选取发生在2002-2005年间的符合实证目标要求的108宗控股权转移事件,通过市场原始数据(超过20000组数据)计算这些事件在研究窗口[-39,20](以公告日为基准日,0时期)内的包括超常交易量和超常收益在内的关键性交易指标,并结合经典的研究理论对控制权转移市场异象的进行基础性的理论分析。 在第五章中我们将利用ARMA模型对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异象指标的方

参考文献:

[1]. 利用并购内幕消息进行投机的状况分析[D]. 王士清. 清华大学. 2004

[2]. 中国股市噪音交易研究[D]. 贾男. 四川大学. 2007

[3].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的公司治理问题研究[D]. 任荣. 南京大学. 2013

[4]. 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及政府管制研究[D]. 刘国. 南京理工大学. 2015

[5]. 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价值创造问题研究[D]. 邹高峰. 天津大学. 2005

[6]. 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购并的动机和利益转移模式研究[D]. 潘鸿. 上海交通大学. 2006

[7]. 机构投资者与股票市场之间的微观机理分析[D]. 蒋露洲. 复旦大学. 2003

[8]. 机构投资者对公司并购的影响[D]. 张擎柱. 湖南大学. 2016

[9]. 中国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研究[D]. 杨宏. 西南政法大学. 2006

[10]. 控制权转移市场异象的实证研究[D]. 李琳. 华东师范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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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并购内幕消息进行投机的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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