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与金融寻租竞争:基于政府进入视角的分析_金融论文

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与金融寻租竞争——从政府进入角度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金融论文,角度论文,寻租论文,竞争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集权经济体制背景下金融市场化改革的特质

政府直接进入金融资源配置过程,这是集权经济体制背景下金融运行的一个显著特征。业已进行的分权让利改革在改变政府进入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只不过是转换了进入的结构,即由原来的中央政府进入转换为后来的地方政府进入,政府进入的总体格局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从某种意义上讲,进入结构的转换本身反而加重了政府进入的程度。显然,改革本身不但没有为建立新的金融体制创造多少条件,反而通过促使既有金融体制的蜕变增加了进一步改革的难度。改革的结果与改革的初衷相悖,改革本身成了改革的障碍,这是我们始料不及的。

事实上,在集权经济体制背景下进行的金融市场化改革,其特质是政府退出与民间部门进入。金融市场化无非就是变由政府配置金融资源为由民间部门配置金融资源进而在民间部门之间确立正常的金融市场交易关系的过程。金融市场乃至金融体制内生于民间部门的金融交易,这一过程具有不可逆性。从理论上讲,市场是一种秩序与规则,而不是分散交易的简单相加,或者说,市场本身就是由民间部门间的零散交易行为导出来的一种制度。在中国,有了民间部门就意味着有了市场。金融市场无非就是在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民间部门之间存在的联系或交易关系。在改革过程中,政府该做的是给民间部门以某种能力让它们去交易出一个市场制度来,这比政府自己出面有意识地制造“市场”更有效,也更符合制度生成的内在逻辑。

二、“政府驱动型”金融市场化改革过程:模型设定与绩效分析

基于以上讨论,在集权经济体制背景下,民间部门的进入或者使其获得配置金融资源的权力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逻辑起点。从理论上讲,民间部门的进入又必然伴随着政府作用的退出。可是,在中国,政府不但没有从金融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退出,反而成为主要的驱动因素。最引人注目的现象是,政府出面塑造了大量的金融民间部门并让它们按照事先设定的规则进行交易,以求导出一个崭新的金融制度框架,而这种交易事实上具有政府“自己与自己交易”的性质。进一步地,由政府出面塑造的金融民间部门(比如国家专业银行)是一种“混合组织”(mixed organization)。在产权结构上,它们拥有公有金融产权,公有意味着风险可以外部化;在利益追求上,它们拥有自己的偏好,并在分权改革中获得了追求自身利益的部分权力。因此,这些金融民间部门都具有以公权谋私利的动机与条件。总之,此类金融民间部门的普遍存在是中国金融体制变革过程中一个十分特殊的现象,导致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走形的大部分原因即在于此。

下面我们借助于一个简单模型(如图1所示)来做具体分析。首先给出以下假定条件:(1)在某一特定时期内,民间部门与政府部门对金融改革与发展的作用总量是一定的,即存在一条约束线,约束的形状表示不同的体制背景。(2)民间部门与政府部门的作用结构决定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绩效。从理论上讲,二者的作用存在一种均衡状态(-45°约束线),离均衡状态越近,总体作用效应就越大。(3)民间部门与政府部门作用的初始位置一般是偏离均衡状态的,就集权经济体制背景而言,由政府过度进入所导致的偏离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原因。如果初始位置处在均衡状态,那就意味着不会发生任何改革(市场化或集权化的)。(4)将民间部门与政府部门的作用调整到均衡状态是金融发展曲线外移的前提,或者说金融市场化是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这种逻辑次序是不可逆的。

图1 “政府驱动型”金融市场化改革模型

在图1中,横轴P表示政府部门作用程度,纵轴U表示民间部门作用程度。U[,3]P[,1]为-45°约束线,B为均衡作用点。U[,1]p[,2]为初始约束线,它与金融发展曲线FD[,1]相切与初始点A,表示集权体制背景下民间部门与政府部门的作用结构,即政府过度进入与民间部门进入不足。由假定条件(4)可知,相切点由A到B的推移即为金融市场化改革的过程。在给定金融发展水平(FD[,1])的条件下,正常的金融市场化过程表现为政府作用退出与民间部门进入,亦即初始约束线由缓变陡,逐渐与-45°约束线重合。

可是,从金融体制变革的实际过程看,我们一直试图在政府不退出的情况下推进所谓的金融市场化改革。依照前面的讨论与给出的假定条件,金融市场化改革本身意味着民间部门的进入,而民间部门的进入又必须以政府退出为条件。政府不退出,而又要求民间部门进入,这是一个改革“难题”,同时也意味着改革本身要出问题。不难想象,在改革过程中,进入的必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部门,而是由政府出面塑造的民间部门。

由于政府可以塑造民间部门,那么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从表面上看,民间部门依然呈现出进入的趋势。政府不退出而民间部门又进入,依照假定条件(1),这就意味着突破了原来的约束线,即在初始约束线之外形成了一条新约束线U[,2]P[,3],并在理论上与一条较高的金融发展线FD[,2]相切。依照假定条件(4),金融发展线由FD[,1]向FD[,2]的推移并不符合金融发展与金融市场化的内在逻辑。因此,FD[,2]曲线反映的是金融总量在原有体制结构上的简单扩张(包括组织扩张与货币扩张),扩张规模为FD[,1]与FD[,2]之间的间距Δf′。由于上述扩张是由政府出面塑造的民间部门的进入引发的,因此,Δf′属于体制内扩张。同时,由于政府塑造的金融民间部门本身都具有以公权谋私利的倾向,它们会创造(或派生)出大量所谓的金融民间部门(比如非银行金融机构),从而使民间部门的作用程度进一步提高,这样,在约束线U[,2]P[,3]之外又形成了一条新约束线U[,4]P[,4],并与一条更高的金融发展曲线FD[,3]相切,从而导致金融总量的进一步扩张,如Δf′所示。显然,Δf′为体制外扩张。

三、金融寻租竞争:进一步考察

只要设立一个金融机构就肯定有赚头,这是金融组织体系不断扩张的一个直接原因。可是,从理论上讲,在金融组织的规模与收益之间存在一种“倒U”关系。一开始,随着金融组织规模的增大,其收益呈上升趋势,并逐步达到最高点,当规模进一步增大时,收益则会下降。在图2中,以上关系可用机会曲线A[,o]表示。U[,o]为金融效用曲线,它与A[,o]曲线相切于L点,在此点总体金融效用函数达到最大,金融组织规模K[,o]与收益P[,o]的组合为可能的最佳组合。

一旦政府进入,上述情况则会发生变化。随着政府因素的渗入,金融组织规模扩张便不再受机会曲线的约束。我们设定金融组织规模扩张到了K[,3]点,通常而言,由于受到A[,o]曲线的客观约束,这时收益只能维持在P[,1]水平,即处于亏损状态(事实也是如此)。可是,政府的进入使得收益水平保持在较高的P[,2]点;金融效用函数随即发生变化,由U[,o]外移到U[,1],可以理解为金融当局对金融组织规模与金融收益组合的主观估价提高。由于突破了机会曲线的约束,人们觉得金融组织本身会带来更大的收益,金融组织总是有钱可赚。现实情况也是,在金融机构(不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谋得一份工作,其收益总要比在其它机构高出许多。这样就形成一种奇特的“景气幻觉”(boom illusion)现象,在图2中,可用一条新的机会曲线A[,1]来表示。

图2 政府进入下的金融效用函数

处在亏损状态下的金融机构仍可获得很高收益,其中的奥秘是政府花费了很大的成本来维持“亏损经营”。在图2中,从M到N的垂直距离即为政府花费的成本。政府人为地维持一种“盈利”状态本身就等于“政府创租”(politicalrent creation),而金融组织规模从K[,o]到K[,3]的扩张过程即为金融“寻租”的过程。在实际改革过程中,各地区之所以竞相扩大金融组织规模,无非是为了争夺由政府创造的那一块数目可观的租金。进一步看,由于政府的创租规模具有很大刚性(这是由企业刚性、银行刚性等一系列“刚性”相互渗透与凝结的结果),也就是说,它不得不维持很高的创租水平(比如在P[,2]的位置),那么,金融组织规模越大,金融机构的寻租收益也就会越高。当金融规模为K[,1]时,寻租收益为R[,1],金融规模为K[,2]时,寻租收益为R[,2],与K[,3]对应的寻租收益为R[,3],且R[,1]<R[,2]<R[,3]。值得关注的是,由于金融寻租竞争具有金融收益内部化与金融风险外部化的性质,因此,政府创租本身就必然是兜揽金融风险的过程,而兜揽风险的一个主要手段是货币创造。无疑地,金融寻租竞争本身孕育着巨大的经济矛盾与金融危机。

四、简短的结论

本文试图选择政府进入角度考察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与绩效。结果表明,以地方政府进入为特征的分权改革并没有在改善金融资源配置状况与推动金融市场化进程方面作出多少实质性贡献。不难发现,在地方很容易对经济施加影响的既定体制背景下,不适宜从分权入手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否则,导致的直接后果将是金融寻租竞争的加剧与金融组织规模的扩张。我们也注意到,分权改革的出发点是对原有金融体制作适当的内部调整并维持其运转,而不是触及金融产权结构以推动金融市场化进程,正因如此,政府才会不惜以巨大的创租规模来支撑国有金融机构的“亏损”经营。显然,如何使政府逐步退出并通过激励“真正”的民间部门的有效进入来推动金融市场化进程将是进一步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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