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晟[1]2017年在《论国际证券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证券活动的国际化与金融监管的属地化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构建即为解决途径之一,并广泛运用在跨境证券发行、服务和交易等各监管领域,为数众多。本文拟对该制度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导论部分阐述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范围、研究内容和方法以及论文的创新点,系统梳理和分析与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相关的国内外文献,从而总结现有研究成果的可取之处和不足之处,并由此出发建立整篇文章的框架,为下一步的研究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第一章介绍了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内涵及制度优势。本章先对证券监管与国际证券监管相关概念进行了梳理,认为证券监管的内涵包括监管标准和监管执行两方面,而国际证券监管的核心问题在于管辖权的分配。两者在范围上都是调整证券发行行为、证券服务行为和证券交易行为的,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有效性及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的的。在此基础上,便可对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内涵及制度体系找到一个分析的起点,本文认为,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内涵是一个包含了监管制度及监管执行“等效”的动态概念,并通过制度安排使得相互认可各方国家的管辖权得以合理分配,其是包含了互惠性、母国控制性、限制性原则的正式的法律制度。虽然称谓不同,但世界范围内现行的监管等效制度、单一护照制度及替代合规制度都包含了上述原则,并可认为是相互认可的制度规范。除此之外,相互认可制度体系还包含了相应的规则和决策程序。相互认可制度在解决各国证券监管的管辖权冲突中有着独特的优势,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本文将相互认可与其他五种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进行了比较,如监管竞争、监管合作、监管趋同、监管协调和监管统一化,发现相互认可制度比监管合作、监管趋同等软法性质的协调措施,对各方参与国更具有拘束力;而相比监管协调和一体化的方式,则更有制度上的灵活性。因此,各国从主权成本和缔约成本两方面的权衡,最终形成了相当数量的多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及双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制度安排。第二章主要论述了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中的不确定性及制度保障。不确定性能否得以解决,决定了相互认可制度是否能构建及维持,并影响着参与国的退出决策。而且,不确定性受到参与国数量及信息对称程度的影响。首先,在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构建阶段中,不确定性表现为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对此,在欧盟多边相互认可制度中主要是依据“兰氏立法程序”,并对各国监管标准进行最低限度协调来解决的;而在双边相互认可制度中,主要是通过“等效认定”的规则及程序实施的,并且在实践中更加重视相互认可各方的信息共享、司法协助和监管合作等,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在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制度维持阶段,不确定性主要表现为执行问题导致的“监管套利”和“囚徒困境”。对此,多边相互认可制度和双边相互认可制度亦存在区别,欧盟主要通过监管机构及欧盟法院保障实施,而美加及美澳双边相互认可主要通过定期复查及期间限定的方式予以解决。最后,本章通过英国公投脱欧的例子,来说明相互认可退出中的不确定性影响,以及在欧盟的制度安排下,如何缓减英国退出给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及各方市场参与者带来的冲击。第三章主要论述了跨境发行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并主要以发行的信息披露监管为例。跨境证券发行监管的管辖权冲突日益频发,问题的根源在于由于地域的原因跨境证券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而且,各国组织法与行为法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本应该由母国调整的组织法问题,却被东道国以行为法进行了规制。应对上述问题,美加之间进行了mjds,即发行信息披露监管的双边相互认可,但该制度有其特殊的环境和设立基础,而且美加对该相互认可制度的适格标准即管辖权安排都进行了大量限制,导致该制度的影响力和实际运用都不甚广泛。欧盟成员国间经过多次指令的修改和变更,成立了一套完善的跨境发行信息披露的相互认可制度,其对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管辖权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并对相互认可的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列举。然而,由于制度规则依然存有模糊之处,各国在某些事项上的管辖权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而且最低限度协调也不利益各国监管竞争发挥优势,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加剧,各类证券市场的上市门槛提高。因此,本章最后认为,相对于降低发行人跨境发行的监管成本来说,让投资者可以自由准入其他成员国各类资本市场进行自由投资,将更有利于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第四章主要论述了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并主要以投资银行为例来展开的。跨境证券服务业包括投资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服务机构的跨境设立和跨境经营。世界范围内建立了各领域的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相互认可制度,既有欧盟多边的证券集合投资企业及证券交易所的多边监管互认安排,也有美-澳及澳-新的双边相互认可安排。但上述制度均是以投资银行跨境服务的相互认可制度为出发点进行的延伸,这源于投资银行是金融服务业的主力和桥梁,并存在着巨大的负外部性;而且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的诞生,开启了以投资银行为主的金融服务相互认可制度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投资银行的母国监管范围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监管、组织标准监管、利益冲突监管等;东道国不能随意限制另一成员国投资银行的准入自由。不可否认,《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为推进欧盟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其也存在着较大的不足,例如相互认可协调规则模糊,不能东道国设置的监管壁垒,并可能导致各国“逐底竞争”的出现;而且部分监管规则是政治妥协的产物,在有效性上大打折扣。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对投资银行的相互认可制度产生了加大的冲击,在原有相互认可体系下相安无事的各国利益再次波澜迭起,在在新的资本充足率规则和影子银行监管规则中都不能就具体规则达成共识。这种情况下,也许只有借鉴欧盟银行监管的单一监管机制改革,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和监管。第五章,主要论述了跨境证券交易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并以跨境金融衍生品交易及系统性风险防范为切入点。金融危机后,防范衍生品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措施很快集中在建立强制的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但是,缺乏统一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是构建这一制度的障碍。依赖于动机互异的国内监管机构必将导致监管套利和各国监管的“逐底竞争”。然而,试图通过国际组织的多边协商,或主要大国的域外管辖来促成监管统一。都无力应对管辖权冲突,并且全球适用单一监管方式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将远远高于监管的多样性。因此,强制清算并非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万能药方,衍生品监管应采用鼓励多种方式并存的灵活性监管结构来实现系统性风险防范目标。本文认为,在相互认可的路径下进行国际衍生品监管,不仅有利于促进创新、实现有效监管,积累监管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还能保持监管多样化所具备的阻止风险蔓延的防火墙功能,从而避免一国监管失败引发全球金融系统的崩盘。结论部分对相互认可制度的进行了整体评价,并对未来进一步研究提出了展望。通过研究,本文认为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国际制度体系,不仅有着独特的制度优势,并且与其他国际协调制度密不可分;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对于不确定性问题的解决,是从规则标准到程序标准的发展过程,以强制性手段保障了国际证券管辖权的配置问题;各类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是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更多的发挥了促进资本市场开放的作用。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进一步对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中的代理问题及责任问题,及发展中国家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适用问题深入下去。
席龙胜[2]2013年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1世纪以来,美国安然,世通、施乐、中航油新加坡分公司等一系列财务舞弊案件相继曝光,透过这些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是公司舞弊得逞的重要影响因素。上述舞弊事件引发了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质疑,严重打击了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信心,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鉴于此,2002年7月美国国会颁布《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加强了在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要求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报告,而且该报告还要经审计师的审计。此后,世界其他国家在修订和颁布的资本市场监管法规内都增加了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详细要求。2008年6月和2010年4月,我国财政部联合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披露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自此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也从自愿性披露进入到强制性披露阶段。内部控制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非财务信息,直接影响到利益相关者的判断和决策。因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研究已成为当前政府监管部门、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共同课题,对该课题进行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在梳理国内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运用演绎、归纳、比较分析、引证等规范研究方法和数理统计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主要对以下几方面内容开展研究。首先,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供给需求进行了分析。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需求分析中,主要分析了投资者、债权人、审计师、企业管理当局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特征;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供给分析中,发现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供给呈现政府主导的特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过程实质上是上市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博弈过程,接着对上市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均衡进行了分析,认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与政府监管的力度密切相关;最后探讨了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形成过程。其次,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现状分析。一方面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政策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总结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特征,发现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实践中的困境进行了剖析,发现管制主体、管制内容等方面有待改进,这些为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框架体系构建提供了线索。再次,运用信息熵模型计算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指数对2007-2011年五年间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发现,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一级指标特征中,可比性质量特征指数较低,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二级指标特征中,重要性质量特征指数和真实性质量特征指数均较低,这说明我国内部控制规范的遵循性程度较低,缺乏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同时说明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还不健全。该研究结论为本文设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框架体系和优化管制制度提供了实证依据。第四,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政策进行了比较研究。尤其是对萨班斯法案颁布以后的变化进行探讨,并对其特点加以评析。通过对这些国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制度的比较分析,得出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几点启示,这些将为构建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体系和优化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制度提供帮助。第五,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框架体系的构建及政策建议。在前面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外部环境,构建了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框架体系,接着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框架体系的构成要素进行了详细阐述,最后提出优化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制度的政策建议。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旨在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并力争有所创新。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提出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目标的层次观。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目标结构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终极目标、中间目标和具体目标。终极目标是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障市场公平;中间目标是“避免市场失灵”和“避免政府失灵”;具体目标是保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三个目标相互联系、互为补充、依次递进,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有机体系。第二,在管制主体设计方面,考虑到我国管制模式的实际,提出设立一个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制委员会,负责协调督导现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主体中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政府各监管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合作机制。第三,构建了基于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目标就是消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外部性,保护每个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满足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目标的高质量内部控制信息应当具有以下三个基本质量特征:充分披露、公允性和可比性。在此基础上,本文构建了包括3个一级指标和7个二级指标以及22个三级指标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指数评价体系。第四,构建了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框架体系。在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经验,提出了构建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框架体系的设想。这一框架体系包括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目标、管制主体、管制客体、管制内容和管制手段等基本要素。
李莉[3]2012年在《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处罚有效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证券市场建立伊始,证券监管机制和理论就伴随着不同的历史阶段发生着不断的变化。监管还是放任?成为证券市场发展中永恒的变奏曲。在1929年大危机之前,无论是英国政府还是美国政府,对于证券市场的态度是“自由放任(laissez-faire)”(Burk,1985)。1929大危机中充斥了投机、操纵、欺诈、骗局,使得政府不得不实施证券市场监管,以打击非法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此基础上,美国确定了以信息披露为主的监管机制——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二战后,以美国为核心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入战后的黄金发展阶段,纯粹的市场自由化思想占据主流,使得经济学家们开始质疑证券监管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以Stigler为代表的“修正主义者”甚至认为,“证券法导致了高额的成本支出而毫无收益可言”。在此基础上,各国政府逐步对证券领域放松了监管,相关金融创新产品和交易模式也开始层出不穷,最终导致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金融危机之后,各国政府开始重新审视在全球化和电子通信技术高度发达的新的历史阶段,以信息披露制度为基石的证券监管的必要性与有效性。中国证券监管的历史也是如此,从开始简单的计划审批监管,到计划与注册相结合,最后借鉴欧美发达国家构建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监管体系。然而,无论是中国证券市场初期的“宝延”事件,还是此后的“科龙”和“银广夏”事件,都说明中国证券市场的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还是较为恶劣和猖獗的。同时,也对中国证券市场的会计信息披露体制提出了全新的思考。本文从法玛的有效市场假定处罚,结合博弈论,从静态双方博弈到动态双方博弈,从简单两方博弈到复杂多方博弈,建立了一个基于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多元化动态的会计信息违规披露博弈模型,,从逻辑动机上深入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为什么会选择采用违规行为进行会计信息披露,同时也从模型结构上明确了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考虑了那些利益因素才会进行行为选择。从两方到多方,从静态到动态,全面构建了在现有监管机制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行为选择策略和逻辑路径,为实证分析和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基础。在此基础上,笔者通过艰苦庞大的数据采集工作,见了从2000-2010年十年的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处罚数据库,获取了近十年来因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所有上市公司公告及相关财务信息,并进行了全面的实证分析,通过对不同年度、不同市场的比较分析,充分剖析了中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特征、行为特征和动机要素分析,并建立了与处罚相关的线性回归分析函数。与此同时,本文还通过对处罚时间、重复违规、非正常收益率指标的分析,评价了近十年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的有效性。最后,根据博弈框架和实证分析的结论,对中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处罚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
吴黎明[4]2007年在《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问题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截至2006年底,境内上市公司总数从资本市场建立之初的8家上升到1422家,总市值超过7.47万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约37%。十几年来,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对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支持国民经济的增长等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己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为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换代、促进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开辟了直接融资渠道。不仅如此,股票市场的发展还增加了国内居民的投资渠道,改善了我国的金融结构,对推动当前经济稳定增长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在我国股票市场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我国股票市场还很年轻,还存在诸多问题。我国股市投机成份较重,股市的违规、违法行为使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股票市场中,政府与上市公司之间、股东与上市公司经营者之间、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信息披露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信息披露既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区别于非公众公司的主要特征,依法公开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中国证券业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特别是近些年的改革,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从行政审批为主过渡到了以信息披露为主的监管,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法规和规章。此外,为了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管理层对信息披露监管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被处罚的公司数量增加;二是处罚的力度有所加大。从整体上看,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在逐年提高,信息披露制度在不断完善,披露要求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许多内容已与国际接轨,但与发达的资本市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本文在此背景下提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达到什么水平?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什么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而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本文采用规范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遵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思路: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信息披露有效性进行分析;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用样本数据对有效性进行描述和分析;在经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信息披露有效性存在的问题进行结论性归纳,并给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的一些措施。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前言。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内容。第1章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的理论研究。这章分为三节:1.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概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依据,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规范化和完善化的重要保障。本章从首次公开上市信息披露、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概览。1.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含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不仅是证券信息传导机制有效性的前提,而且是实现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有效性的前提和基础,也只有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才能保证整个证券市场有效性的实现。信息披露有效性就是要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要遵循完整性、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三个原则。1.3信息披露有效性的文献述评。介绍国内外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有效性研究的文献。第2章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的问题分析。信息披露有效性要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要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三个原则。本章从信息披露的这三个原则分析入手,通过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和公告进行统计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并通过对最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分析,实证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本章分为四部分:2.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完整性存在的问题;2.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存在的问题;2.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存在的问题;2.4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处罚分析。第3章是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建议。本章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角度,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提出建议。本章分为三部分:3.1从上市公司角度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3.2从中介机构角度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3.2从监管机构角度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分别分析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介机构会计事务所和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影响、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改善这些问题进而达到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的目的。
胡静波[5]2009年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有效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也能推动证券市场有效性的实现。本文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有效性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理论的完善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主要集中体现为五个原则:真实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准确性原则、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和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本文以五个原则作为分析角度,分别探讨财务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和证券发行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从而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整体把握。研究认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各个方面的有效性都有待提高,除了规范性表现最好之外,在其他四个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进行信息披露有效性评价之后,论文分析有效性表现形成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地措施。
蔡立新[6]2016年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研究:测度与证据》文中认为内部控制信息属于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之一,对包括投资者在内的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该作用的发挥水平,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上市公司所实施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水平,有助于判断上市公司所披露的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是否有有效的内部控制作保证。国内外研究内控信息披露及其披露质量看似很热闹,又是影响因素研究,又是经济后果实证,但真正具体如何研判某家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质量以及分地区、行业乃至整个国家层面的总体内控信息披露质量又是如何,目前的研究成果很难尽如人意。本文聚焦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这个主题,以研究目标为导向,沿着“文献基础”、“理论分析”、“评价计量基础”、“市场现实基础”和“对策建议”等五大方面进行系统化论证。“文献基础”方面的研究旨在通过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系统性梳理的基础上,提出现有研究的累积性成果以及有待进一步探索研究的空间;“理论分析”方面的研究主要是沿着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质量相关的概念以及理论展开研究,从最基础的内部控制概念入手,阐明其本质及其属性;依次研究讨论了四组八个基本概念,同时,系统论证梳理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其披露质量紧密相关的主要理论。“评价计量基础”方面的研究开展的主要逻辑线索为:先从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质量特征的分析开始,然后着手内控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的分析与设计,最后进行内控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模型的分析与设计;“市场现实基础”方面的研究主要是运用本文提出的评价模型与测度计量方法对沪市A股样本公司2011-2014年间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质量进行实证分析,以期获得各年度分行业、分地区以及总体信息披露质量的基本状况,归纳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变化趋势和变化规律,为监管当局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动因和效果提供实证依据;“对策建议”方面主要围绕制度规范层面、有效监管层面以及一级指标披露质量整改层面提出了“一揽子”改善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质量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学术贡献主要在于以下几点:对本题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进行了系统梳理,评述其主要学术贡献,并指明当前研究的不足之处;构建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特征体系,包括约束条件、总体披露目标要求、主要质量特征要求、次要质量特征要求以及限制性要求,提出应从主要质量特征要求出发来构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指标体系,这既符合事物矛盾的解决之道(即抓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也符合信息披露的实践要求(简单而有效);提出以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及时性一级指标为基础形成内控信息披露质量四级指标体系,并对二级以下(含)的指标及其评价标准进行了界定说明;基于内控信息披露质量四级指标体系设计了具体的评价模型,模型的构建思路主要采用主观赋权法与客观赋权法相结合的做法,确保测度计量内控信息披露质量合理可信;构建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统计分析体系,以此为基础本文对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2011-2014年间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进行了整体统计分析研究,并聚焦沪市A股公司运用本文内控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模型和计量测度方法进行大样本测算其四年的披露质量表现,并在样本基础上按地区、行业、一级质量指标、总体质量表现进行实证检验分析,检验结果证明我国强制性内控信息披露制度出台后确实对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质量有很大的促进与提高,但逐年整体披露质量提高的速度比较缓慢。论文最后指出了研究局限性和未来研究展望。
边香顺[7]2016年在《国际股票市场监管制度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世界刚刚经历一次较为严重的金融危机,尽管现在危机已经过去,但是全球经济依旧在它的“余痛”中饱受折磨。在危机发生期间,人们努力找寻造成这场金融危机的本质原因,试图明确以往行为中存在的漏洞。当前学术界已普遍共识造成这次危机的主要原因,即以往深受人们信任和依赖的金融监管制度。当政府意识到旧金融监管体制有缺陷后,改革也随之而来,监管制度的改革和重塑便成为当代金融市场的一大特征。而股票市场,作为最基本金融市场之一,其监管制度也正在经历着重大变革。于是本文试图在分析国际股票市场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助力描绘一幅我国股票市场监管制度发展的新蓝图,促进我国股票市场逐渐走向完善。为了更具比较性地了解不同国家、地区的股票市场监管制度,本文将监管制度分成四个组成部分:即发行与上市制度、退出机制、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法律体系。其中发行与上市制度是股票市场存在的先决条件,也是股票交易的起点。退出机制由于能为监管者提供从股市中驱逐非理想企业的可能性,并给企业提供了在不伤害持股人的条件下自愿退市的机会,使得股票市场得以更加健康的运行。信息披露制度是监管制度实现监控功能的根本途径,所有监管举措均基于信息披露制度,因此最为重大的监管改革也通常发生在信息披露制度上。监管法律体系是监管制度的权力基础,赋予了监管机构执法权力,保证了监管规则能够得到强制实施。本文在研究发行与上市制度时,采用了“两步走”的研究方法。第一步,分别从信息披露文件、信息质量控制与检验系统、审核程序、相关监管者四个方面展示国际股票市场发行与上市监管制度。经过对比发现除中国香港采用单一交易所进行监管外,成熟的股票市场普遍采用发行与上市分离审核的监管方式,即政府负责发行资格审查,股票交易所负责上市审查。其中美国实行的多角色参与、多环节审查的最为复杂的审查系统对国际股票发行审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二步,陈述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在该阶段监管的差异,比较得出了不同层级股票市场监管制度差异性的表现与成因。本文对退出机制的研究,则从退市主体、退市标准、退市监管者和退市流程四个方面来分析比较。就退市标准方面,美国、日本以数量化标准为基础,要求企业在持续上市阶段满足一定的有关财务状态、股权分配、股票价格等数量标准;英国、德国、中国香港则主要以人为判断作为退市标准。通过对这两种不同退市标准的特点分析,进一步发现了采用数量化标准的国家在上市标准与退市标准之间存在的极大关联性。本文对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是从信息披露规则、定期披露要求、临时披露要求、惩罚措施和信息披露媒介展开分析。研究发现美国信息披露制度是信息披露质量和信息披露负担博弈下的产物。基于《JOBS法案》对美国信息披露制度的重大影响,本文对该法案进行了详细说明,并解析了免除新型发展公司大部分由《SOX法案》规定的信息义务的原因。此外还以英国和中国香港为例,指出创业板市场通常适用更为严厉的信息披露要求。并以英国另类投资市场上市信息披露制度为例,比较了欧洲私人监管市场和公共监管市场的区别。分析总结得出当今成熟股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改革趋势,特别是在披露项目上,正在趋于统一,但由于法律系统、政治因素和文化传统上的不同,各股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别和独特性依旧存在。本文对监管法律体系的研究,则以不同国家股票市场的基本法律为框架,在Chiou(2011)和La porta(2006)基础上,研究法律环境与股票市场波动率之间的关系。本文与过往研究相比,进行了适度创新:第一,使用自行编制的以La porta指数为基础的法律环境指数。该指数至少在两个方面优于La porta指数,其一,它包含更多的法律要求。其二,它更适应改革后的法律环境。第二,进行了多层次股票市场回归分析,发现法律环境对主板市场和创业市场有不同的影响。同时实证研究发现,在使用波动率和国际β系数衡量股市风险的条件下,创业板市场股票风险性高于主板市场。特别的,公共监管市场的股票风险相对低于私人监管市场。据此得出在监管法律体系中信息披露要求和司法有效性对股票市场的风险程度影响力最强。最后,本文将中国股票市场监管制度与国际股票市场监管制度进行了横向比较分析,发现发行阶段中实施批准式核准制、退市阶段中实施ST缓冲退市制度、不完善的信息披露要求、重叠的法律体系等是我国监管制度与成熟监管制度之间差异性的主要体现。本文认为股票市场发展“超速”于监管改革、盲目“移植”他国监管标准以及政府对市场定位的差异等是造成我国与成熟监管市场之间差异性的主要原因。通过借鉴国外制度,建议我国应从提高投资者专业水平、转换政府角色、加强市场中介信用、分市场转换至注册制、逐步取消ST缓冲退市制度等方面来提高股票市场的监管水平。
张希虹[8]2006年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规范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纵观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一直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心任务之一,对上市公司会计规范的研究主导着各国会计规范变革的进程与方向。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证券市场不断扩张,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对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将更加显著。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产生和发展时间短,有关上市公司与会计规范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现有理论成果不多,且大抵为零散和非系统化的研究,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均显不足。因此,本文针对我国当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系统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尤其是会计信息披露与会计规范的基本规律,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有助于我国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会计规范体系。 上市公司会计规范体系是为规范上市公司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披露而建立的一系列会计法律、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会计道德规范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等的总称。其基本目标是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从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建立上市公司会计规范体系应当遵循公平性、权威性、统一性、国际性和系统性等基本原则。上市公司的会计规范不应是零散和孤立的,而应形成一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影响的完整的会计规范系统。 本文对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进行了综述和评价,认为新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理念创新、体系创新、内容创新和与国际标准趋同。考虑到独立审计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作用,本文将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纳入上市公司会计规范体系。对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会计规范存在的缺陷进行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现行会计规范提出一系列建议、措施和方案,并进行系统设计:①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会计法》为核心各种相关法律协调配套的上市公司会计法律规范体系,根据上市公司发展变化的需要制定《会计法》、《证券法》的实施细则;建立投资人索赔制度,对因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而导致的投资人经济损失进行必要的补偿;加大打击证券市场会计违法犯罪的力度。②根据《会计法》的要求,设计、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上市公司会计制度规范体系;针对《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对现行会计制度进一步修改和完善,③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制定《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构建一套适用于规范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会计道德规范体系。 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通过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会计规范相关关系的分析,为建立上市公司的会计规范体系提供科学的理论框架,从而发展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理论,弥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理论方面的不足;本文研究的实际意义在于通过上市公司会计规范体系构造与设计,从制度建设方面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张微微[9]2016年在《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应研究》文中提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建立公平、公正、公开股票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前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应可以涉及资产定价、市场流动性、引导投资者决策、资源配置、产品竞争、上市公司价值、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等诸多方面。本文根据信息经济学有关信息传播的相关理论,从信息披露的主体、接收者及其最终影响的角度选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股票价格效应、投资者投资行为效应及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应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本文选取的股票价格效应、投资者投资行为效应及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应三方面效应,虽然选取的角度不同,但是它们之间并非完全孤立,而是有一个共同的内在联系,即都会对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从信息披露的主体来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越高,股票价格就越能够体现出其真实价值及公司的特质信息,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便于投资者对股票进行选择,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从信息接收的主体来看,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能够对其加深了解,能动态地对其内在价值进行评价,便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并在形成市场均衡价格及其调整过程中得以反映,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从信息披露直接影响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来看,通过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融资资本产出效率及宏观资源配置效率均得以随之提高,实现了促进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效应。本文研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应对于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股票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股票市场通过筹资聚集社会资本,使得社会资本得到合理配置,优质企业和项目更易得到直接融资,从而促进社会整体产出水平和效率的提高,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的观点,随着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信息不对称状态得以有效地降低,便于投资者区分优质及劣质资产,从而更加准确的预测股票的预期收益,提高股票市场的价格效率及资源配置效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产生的效应对于股票市场的有序建立,对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于中国尚未成熟的股票市场都极为重要。但是从中国目前的具体情况来看,一方面,中国股票市场虽然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可以说已初具规模,但是由于发展历史较短,经验相对缺乏,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仍不完善。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作为股票市场的主力军,虽然已成为我国经济体系中最具发展前景的群体,以其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也建立起来并逐步得到完善,但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质量参差不齐,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情况较为普遍,容易对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股票市场的有效性由此降低,市场的应有功能也难以充分发挥,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建设与健康发展。因此,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应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本文研究的基本结构如下:第一章,绪论。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对象和研究意义,提出了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分析了相关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最后是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第二章,信息披露理论概述。主要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理论依据、信息披露传播过程模型、信息披露的决策选择及影响因素、信息披露的质量标准及衡量方法、信息披露的效应几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描述;第三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股票价格效应分析。理论部分首先对信息模型进行了概述分析,并在O'Hara的理性预期模型基础上对信息不对称如何影响资产价格进行了理论模型分析。实证部分,首先对信息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效应进行了研究,将中国股票一级市场成立之初至今划分为六个阶段,选取IPO折价率为衡量资产定价效率的指标,实证分析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与IPO折价率之间的关系;其次对股票二级市场中价格的波动效应进行了研究,将中国股票二级市场成立之初至今划分为四个阶段,选取股价波动同步性为衡量股价波动的指标,实证分析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与股价波动同步性之间的关系;第四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投资者投资行为效应分析。从投资者角度研究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投资者投资行为产生的效应,理论研究部分以行为金融学为研究视角,并分析了DHS模型、HS模型及博弈模型,对信息披露与投资者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实证研究部分通过选取了股票市场中较有代表性的交易指标来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进行考察,实证分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投资者投资行为产生的效应;第五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应分析。理论部分首先分析了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理论基础,并通过模型分别分析了信息披露产生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情况下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机制;实证分析部分,分别从微观及宏观两个层面,选取了较有代表性的公司指标及宏观经济指标来对资源配置效率进行考察,实证分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所产生的效应;第六章,剖析了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于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主要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及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产生的效应三方面;对于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主要分析了信息的虚假记载及盈余管理问题、信息的延迟披露及未完整披露问题、信息披露效应不高的问题三个方面;最后从内部治理因素、外部监管因素、中介机构因素及投资者因素四个方面分析了信息披露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七章,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策。根据上一章总结的信息披露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从内部治理、外部监管、中介机构及投资者四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策。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为以下五点:一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降低了IPO折价率。在股票发行市场上,随着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随之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与其真实价值越来越接近,使得IPO折价率逐渐降低,定价效率得到了提高;二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降低了股价波动同步性。在股票交易市场上,随着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随之提高,因此股价波动更能够反映出上市公司特质信息,股票价格波动同步性程度降低,股票价格的信息含量得到了提高;三是上市公司通过信息的充分披露,使得投资者能够对其加深了解,能动态地对其内在价值进行评价,便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并在形成市场均衡价格及其调整过程中得以反映。本文通过股票换手率及股票收益波动程度两个指标来考量投资者投资行为:一方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越高,投资者投资股票的意愿越强烈,股票的流动性越强,从而体现为换手率较高。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越高,投资者能够获得的上市公司相关信息的数量及质量水平越高,因而收益率的波动程度就越低;四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微观层面上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融资资本产出效率,宏观层面提高了以宏观经济指标衡量的资源配置效率,最终实现促进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效应。但是无论是微观层面还是宏观层面,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均较低,导致了所在股票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也处于较低的状态;五是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及问题进行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整体不高,信息披露几个主要效应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研究表明内部治理效率低下、外部监管不到位、中介结构不健全及投资者整体素质较低是导致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系统地梳理了国内外的研究文献,并综合运用理论分析、模型分析、博弈分析等方法对信息披露影响资产定价、股价波动、投资者行为及资源配置效率的内在机制展开了深入的理论探讨,为研究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第二,本文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与股票发行市场的定价效率、股票交易市场的股价同步波动性、投资者投资行为及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目前,国内还没有学者将它们放在一个框架内进行实证研究,本文弥补了这方面的缺憾,以期在本研究领域能够形成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系统性实证结论;第三,本文的研究较为系统和全面。研究对象涵盖了信息传播过程的三个主要方面,即从信息披露的主体、接收者及其最终影响的角度选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股票价格效应、投资者投资行为效应及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应三方面效应进行研究,试图研究并总结出信息披露过程三个主要阶段所产生效应的系统性结论。其中,由于股票价格在不同层级的股票市场中表现有所不同,因此本文不仅从股票一级市场研究了信息披露对股票发行定价产生的效应,还从股票二级市场研究了信息披露对股票价格波动同步性产生的效应,这样就得出了较全面的结论。并且,本文在研究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时,从微观和宏观层面分别进行了检验,为的就是能够全面反映信息披露对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产生的效应。论文的不足之处:本文致力于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股票价格效应、投资者投资行为效应、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应三方面效应,由于选取了股票发行市场、股票交易市场、投资者投资行为及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四方面进行研究,数据量需求较大。但受制于数据的可得性及有限性,有些研究变量选择受到了限制,例如第四章研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影响中,实证研究部分的控制变量只选取了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及风险因子三个,虽然有力的推出了结论,但是如果能充实变量将会更有说服力。在以后的研究中会通过数据的不断搜集,希望能增加变量强化研究结果的说服力。
倪辉[10]2000年在《会计信息披露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是判断证券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效率高低的重要依据,而会计信息披露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如何通过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这是我国理论界和经济工作部门都十分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的研究旨在探寻解决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首先,本文从有效市场假说理论入手,论证了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和会计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其次,文章结合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现状,对股票市场的有效性及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对策建议。 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三章: 第一章 会计信息披露与证券市场有效性的关系。这一部分先对相关的概念作了必要的界定,然后重点介绍了有效市场假说,分析了有效证券市场的三个条件。本文逐项分析了证券市场有效性的三种形态与信息利用之间的关系,证明了作为市场信息最主要形式的会计信息的充分、及时和准确披露是形成有效证券市场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 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的分析。本部分批判地介绍了国内几项关于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的研究,指出实证研究方法的缺陷。本文从我国股市市盈率高引发的股价扭曲,投机性较强等方面说明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不足。进而指出,只有当股市规模充分大,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使股价向其内在价值复归规律实际起作用时,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才能发生质的飞跃。 第三章 从我国目前政府对股市监管出发,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制度完善的角度提出了解决问题的若干对策。
参考文献:
[1]. 论国际证券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D]. 涂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
[2].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研究[D]. 席龙胜. 中国海洋大学. 2013
[3]. 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处罚有效性研究[D]. 李莉. 武汉大学. 2012
[4].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问题分析[D]. 吴黎明. 西南财经大学. 2007
[5].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有效性研究[D]. 胡静波. 吉林大学. 2009
[6].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研究:测度与证据[D]. 蔡立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6
[7]. 国际股票市场监管制度比较研究[D]. 边香顺. 吉林大学. 2016
[8].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规范体系研究[D]. 张希虹. 东北林业大学. 2006
[9].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应研究[D]. 张微微. 辽宁大学. 2016
[10]. 会计信息披露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关系研究[D]. 倪辉. 华中师范大学.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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