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望损失模型的应用局限性及对策_会计人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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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期损失模型产生的背景和涵义

金融危机爆发后,各金融机构把矛头直指公允价值的顺周期效应(Procyclicality),把顺周期效应作为此次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并建议暂停应用公允价值,迫于金融界的压力,顺周期效应迅速为各界所关注并一度成了此次金融危机的“替罪羊”。作为现有资产减值损失模型所具有的顺周期效应也是在所难免的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2009年4月召开的G20国峰会强烈建议IASB尽快改进金融资产的会计计量问题,以取代现有的减值模型。2009年5月IASB启动了替代IAS39的项目研究,并把工作分为三个阶段:金融资产的分类预计量;金融资产的减值和套期会计。同年11月IASB即发布了第二阶段的研究成果:采用预期损失模型(Expected loss model)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的征求意见稿。

预期损失模型是针对现有的已发生损失模型(Incurred loss model)的滞后性(Leg effect)和悬崖效应(Cliff effect)而产生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是指对于一项金融资产或资产组,只有当且仅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并且该减值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确认为减值。该模型不考虑预期损失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悬崖效应是指已发生损失模型确认的减值具有滞后性,减值一旦确认就会放大第四季度的损失,对企业损益产生比较大的冲击,导致企业资产的质量迅速下降和财务状况急剧恶化。本次意见稿要求企业在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中采用预期损失法,又称预期现金流量法(Expected cash flow approach),是指在确定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的实际利率时考虑预期损失,将其作为现金流入的扣减项确定各期的资产减值。即:对于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在初始确认时就要合理估计其未来期间的预计损失,按扣除预期损失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并计算实际利率,以此确认后期利息收入。在以后该资产的存续期间内定期的估计其预计损失的变化,并根据各期其对现金流量的影响金额,相应的确认为减值或者转回减值损失。其基本思想是通过在减值事项触发点之前预先估计损失并确认减值,从而克服已发生减值模型滞后性和悬崖效应(Cliff effect)的缺陷。

二、预期损失模型与已发生损失模型的分析

(一)预期损失模型与已发生损失模型的差异分析

1.初始金额不同

已发生损失模型在初始确认时按照该金融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或者是实际成本确认为入账价值,而预期损失模型在初始确认时要合理估计预期存续期间的信用损失,扣除该损失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

2.后续确认的利息收入不同

已发生损失模型是依据合同利率或者不考虑预期损失计算的实际利率,在不同会计期间的调整确认为收入。预期损失模型是基于在初始确认时扣除预期损失计算的实际利率来确认利息收入。相比前者,此模型在各期确认的利息收入会比较平滑。

3.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使用的利率和依据不同

已发生损失模型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使用的是实际利率或者合同利率,其依据是只有出现了资产减值迹象的证据之后且减值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只有同时满足两者才能确认为减值。预期损失模型中固定利率的金融资产使用的是实际利率,浮动利息的金融资产使用的是现实利率,其依据是只要能合理估计未来信用损失将要发生变化并对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就确认为减值。

4.对信用损失的处理不同

已发生损失模型只有在信用损失已发生不利变化并且对现金流量产生的影响可靠计量时才确认为减值,不考虑尚未发生的预期信用损失。预期损失模型在初始确认时点开始就将预期信用损失考虑在内,并根据后续对预期损失的估计对现金流量进行调整,将不同期间的现金流量差额确认为减值或者减值的转回。

因此,相比预期损失模型,已发生损失模型在以下方面具有明显的缺陷:首先,初始确认并没有考虑预期损失,在实际的损失发生之前会高估利息收入。其次,后续计量只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有证据表明实际损失已发生且可计量的情况下才确认减值,一方面会计人员可能并不明确减值迹象在期间内何时发生或在哪期发生,另一方面确认的时点存在滞后效应(Leg effect),不能及时反映金融资产(负债)存在的风险。最后,现有模型并不考虑不满足特定条件的信用风险,可能会掩盖企业潜在的风险,不利于企业的风险管理和风险应对。新的模型的提出,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上述缺陷,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金融资产的质量。

(二)预期损失模型的应用分析

由预期损失模型的基本思想可知,与已发生损失模型相比预期损失模型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优越性,但在实务中应用该模型还需满足一系列的条件。

1.理论框架亟待成熟

预期损失模型是以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为基础的、减值的确认并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该减值部分所对应的收入的减少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也不存在企业很可能丧失对其控制,因此这种减值方式与现有的会计概念框架存在冲突。此外,这两种模型也反映了会计各界长期争论的一个话题,即:会计信息是应该反映过去还是面向未来。这种争论反映了两个会计目标: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国都在试图平衡这两种目标,并侧重于决策有用观,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更有用的信息。而资产减值会计本身正是两种会计目标相互交锋的一种折中的结果,它既能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又满足了投资者决策的需要。预期损失模型的提出打破了这种平衡,使信息的获取完全面向了未来,因此这种激进的做法及其作用仍待检验,理论仍待完善、成熟。

2.预期损失模型中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判断完全依赖于高度完善的资本市场、较高的会计人员职业素质和完善的数据库系统

根据有效资本市场假说(Efficient capital market hypothesis),会计人员只有在强势有效的资本市场中才能完全观测到所有内幕和外部的信息,并以此为依据正确预测未来的预期损失和现金流量。但这只是一个客观条件,预期损失模型的正确应用,不仅与市场环境的发展状况有密切联系,而更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在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职业判断,包括信用损失是否可能发生、发生的概率如何、是否会产生影响以及影响的金额等等,这些职业判断的正确与否和误差的大小都严重依赖于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此外,预期损失模型的实施还要依靠完善的数据库系统,数据是预测的基础,没有完善的数据减值的估计就失去了基础,如同空中楼阁,无源之水,相应的估值结果其可靠性和相关性更是差之甚远。

3.预期损失模型建立在投资者能够理解的基础之上

减值的计提过程比较复杂,不仅包括概率的估计模型、风险的分布估计,而且还涉及汇率等一些金融要素的判断,这些都要求普通投资者具备很强的业务素质和理解能力。因此,IASB发布预期损失模型的一个假设就是现有的所有投资者(至少是大部分)都能理解并熟悉该模型的计算过程。

(三)我国的现状及预期损失模型实施中预期的困境

目前我国的市场还不是很完善,内幕交易、违法违规交易花样翻新,层出不穷。这在客观上对预期损失模型形成了一个不利的条件。新模型的实施涉及大量的判断和估计,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环境,更多的企业则会利用新模型操纵利润,结果给新模型的实施反而带来更不利的条件,造成新模型实施的预期与结果背道而驰。除此之外,预期损失模型的实施对我国金融企业的数据系统也是个很大的挑战。我国的金融改革刚刚完成,企业的竞争实力与国际金融巨鳄差距甚远,对于一些大的金融机构来说,要完成新模型的实施,不仅数据系统的完善和转换需要很大的时间成本和准备成本,而且与新模型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也未必完善,由此估计的减值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就不言而喻了。对于中小金融企业而言,这些企业竞争实力弱、盈利少、数据系统落后甚至还不健全,因此新模型的实施由此所带来的巨额成本更是使得成本不符合效益原则。最后,我国的会计人员素质和投资者的会计知识还远远达不到新模型预期的要求。截至2005年我国会计人员人数达到10 558 610人。到2008年底我国会计人员已达到1 200万人①。而在这众多的从业者当中,截至2010年底初级资格为268万人,中级资格为131万人,高级会计师5.9万人②,考虑到这两年会计人员的增长(按2005—2008年的平均增长速度估计),三者的比率分别约为20.62%、10.07%、0.45%左右。近年来会计人员虽有所发展,但中、高级会计师的比重仍然很低,会计师的平均能力依旧落后于实务的需要,因此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还不具备实施新模型所要求的条件。

因此,基于我国目前的情形贸然引入预期损失模型,很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新模型的实施首先就是以现有完善的数据系统作支撑,我国的金融业在不具备此条件的情况下引入新模型可能造成巨额的转换成本,使企业现金流量出现严重困难,甚至带来经营风险。即使是大企业,但会计人员素质不高,运用新模型估计出来的减值主观性较大,缺乏会计信息所应具有的可靠性,造成会计信息混乱,缺乏透明度,其决策有用性也大打折扣。投资者在不具备相应知识的情况下面对这样的财务报表,只能是望洋兴叹,束手无策。最重要的是新模型的实施意味着会计监管对金融监管的妥协,那么会计监管的独立性将受到很大的威胁③。会计监管的独立性是会计客观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所赋予的固有属性和特征,它要求必须真实完整的反映企业会计信息。与金融监管的审慎性原则相比,会计监管的职能是为投资者决策服务,而金融监管的目标则是维护存款人的利益,二者服务的目标是截然不同的。因此,新模型的实施将是会计监管屈从的表现,这个信号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使更多的外界力量干预会计监管过程,使会计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下降,引发会计监管效率低下。

由上述对预期损失模型和我国国情的分析可知,新模型克服了已发生损失模型的许多缺陷,但是新模型的应用还有赖于许多条件和基础的完善。鉴于我国的现状,我国不宜直接引入新模型,但是我们也应正视已发生模型所具有的缺陷,采取措施完善现有减值模型。2010年9月28日召开的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AOSSG)第二次全体会议,我国也明确表明了对预期损失模型的质疑态度,提出对该模型暂持保留态度并完善现有减值模型的主张,此观点得到了其他参会国家的赞同。因此,对待预期减值模型,我国应立足实际,完善现有减值模型;理论探讨,完善预期减值模型理论框架;积极发展,为预期损失模型将来应用做准备。

三、对完善现有模型的建议

(一)完善减值会计准则

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减值提供了九项证据,为会计人员计提减值提供了相对便利的条件,但也存在很多缺陷。一方面这些证据的描述过于笼统,没有在应用指南中提供足够细化的指南。如第六条“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已减少且可计量”,根据这条证据估计的减值只能发生在相关减值事项已发生甚至相关影响已扩大的情况下,因此肯定会存在“滞后效应”和“悬崖效应”,只能反映资产的现状,对于风险的及时反映却无助于事;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影响金融资产减值的因素表现为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同时鉴于套期工具比一般的金融工具更加复杂,因此准则解释和指南应提供更细、更多的证据,而现有的指引却非常笼统,特别是个别证据已经跟不上经济的发展,这使得会计人员只能对所有的金融资产依据笼统过时证据测试其是否减值。对于这种做法,且不提其提供的信息十分有限,这种做法本身就存在很多问题,按照这种方式对复杂的金融资产(套期工具)计提减值后的结果远远不能反映企业潜在的风险,特别是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的状况。因此,我国应紧跟时代经济的发展,在会计准则解释和指南中及时更新和完善金融资产减值的证据,提供更多更细节的指引,提高准则指南的指导作用。这不仅使会计人员能及时观测到已发生的风险和将要发生的潜在风险,而且还有助于减少会计人员识别风险所存在的时间差问题,提高风险识别的一致性。

此外,我国对于金融资产减值转回时点的规定只是零星的分散在个别金融资产(负债)的计量中,并且十分的笼统,缺乏一个明确的规范和相对充分的指引。我国应根据实际尽快着手完善这一问题。

(二)统一减值会计理论基础和实务的口径,完善减值准则

对于现有减值模型,在确认减值方面,目前世界大多数的国家都采纳了经济型标准,即只要很可能发生减值(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就应当确认为减值。我国目前采用的也是此标准。这种标准以资产的计量为基础,与资产的初始确认保持了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可以避免可能性标准所产生的逻辑不一致的问题(如图1所示)④。

图1

由图1可知,资产减值确认的标准应该是当很可能发生减值时就要确认为减值。但是我国准则中所提供的证据都是以“已发生”为标准,即金融资产的减值证据已经发生,并且依据这些证据基本能够确定已经发生减值。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资产减值会计所依据的理论和采用的证据二者口径并不一致,采用后者所确认的减值金额要小于前者,确认减值的时点要滞后于后者,据此所确认的减值具有更严重的“滞后性”和“悬崖效应”也是在所难免。并且金融资产即使确认减值后也只能反映一小部分风险,不能及时反映所有的风险,包括过去的和未来的。因此,我国应尽快加强理论研究,修改现有金融资产减值的口径使之与理论相一致,同时加大对金融机构的调查和访问,以确定如何修改二者的不一致才能更符合实际,在金融机构的能力范围内和现有环境条件下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和运用。

在披露方面,完善信息披露的独立观,强化专项披露和细节披露。不仅年报要对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而且半年报和季报同样也要披露。不仅要披露金融资产减值的金额和对当期的影响,而且还要披露形成减值的原因和对减值仍具有持续性影响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已变动情况和未来变动趋势、敏感性等。在全面披露的同时加强对重大减值事项的专项披露,使得投资者对金融资产的现状和风险都有充足的认识。

对于预期损失模型的理论框架我国应积极引导,广泛发布征求意见稿,听取学术界、实务界和金融界的看法和建议,不断克服、完善新模型在计算中的困难和弊端。此外,两种模型也反映了会计界一个长期富有争议性的话题,即当相关性和可靠性产生冲突时,会计是该反映过去还是面向未来。这也是会计的一个基本理论框架问题,对于二者的不同侧重将直接导致会计概念框架的不同。新模型的提出其实反映了会计界的一个潜在的倾向,即在相关和可靠之间会计的重心正在偏向于相关。这就必然要求会计信息反映更多的未来信息,增加对未来的预期和依赖,当其中的主观性不断增大时就会必然导致一种结果:财务报表变得不可靠,信息质量下降,投资者发生恐慌,整个资本市场都将混乱。因此,加强会计理论的研究,形成更完善的、更符合实际、更稳健并且更合理的会计理论基础将对问题的解决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三)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考虑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以适当考虑在其存续期间的各种损失,包括信用损失、利率损失、汇率损失和流动性损失等。当估计的不利事项很可能发生时,可以在初始确认时予以考虑。对于以合同利率结算的金融资产,在确认利息收入时可以将不利风险要素从合同利率中扣除,将二者的差额确认为费用。对于以浮动利率结算的金融资产,可以依据实际利率确认利息,将二者的差额确认为费用。对于需要计算实际利率的金融资产可以在估计现金流量时扣除不利风险,用现金流量净额计算的实际利率计算每期的利息收入。这样计算的利率比较低,可以适当的避免已发生损失模型在实际损失发生之前高估利息的情形,符合企业的谨慎性原则。既保持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又增进了决策的相关性。但是鉴于我国现状,对于此项措施可以仅在价格敏感资产中实施,对于那些价格不是很敏感的资产,可以对预期损失模型仍持保留态度。

(四)金融资产在减值时点上的考虑

对于资产减值时点的选择,目前国际上大多数的做法实行“期间标准”,即企业应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是否减值进行测试,测试有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才确认为减值(如图2)。这样会虚增第四季度的减值,形成“悬崖效应”的虚假现象。对此,美国SFAS 144的做法是只有当企业所处的环境发生变化时或存在事项表明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无法收回时才确认减值,而不是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实行“事项标准”(如图3)。对于资产价格不是很敏感的资产采用“期间标准”比较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但对于价格比较敏感的金融资产而言,采用“期间标准”就会具有滞后性,但完全采用“事项标准”,对于价格变动频繁的金融资产又不具备成本效益原则,因此,将二者结合起来度量金融资产的减值即重大减值事项或者重大减值金额采用“事项标准”,其他采用“期间标准”,包括年报和半年报,既能比较及时地反映金融资产的实时状况,反映未来的风险,又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图2

图3

具体的做法对于重大减值事项很可能导致减值的或非重大减值事项减值金额重大的企业应在事项发生时即确认为减值,采用“事项标准”;对于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减值的、经评估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或减值金额不能可靠计量的、非重大事项减值金额不重大的等要在资产负债表日和半年度期间终点进行减值测试,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对于后者这些信息要求在报表中披露并依据重要性原则对个别事项进行细节(原因、性质、风险敞口、敏感性及所造成的后果)披露,在以后的每个季度末都要评估这些信息是否发生变化,没有发生变化的后期仍要关注,原状态消失的可以不再进行测试。

(五)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减值会计与风险管理的协作

企业的会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虽然相互独立,但二者在职能上是相互交叉的。会计部门在计提减值的过程中,不仅初始确认和减值事项的测试需要风险信息,而且会计人员在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时也需要对风险信息有足够的了解和把握。若会计部门仅靠自身的力量来完成这些任务势必力不从心,因此,企业应建立并强化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能,完善基础数据库系统、估值技术和估值模型,加强各项风险的预测、管理和应对,为会计部门计提减值提供充足的风险信息。特别是在后危机时代,各种不确定因素仍存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仍没有显著减弱,加强会计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的协作,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企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世界金融巨头的成功经验分析可知,只有加强二者的联合,才能提高计提减值后金融资产净值的信息含量,会计信息才能更真实地反映资产的质量和风险的现状。此外,会计部门应根据风险管理部门提供的风险信息建立动态的风险准备金,使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余额能与风险相匹配,为企业防范未来的风险提供可靠的屏障。

(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

鉴于成本的限制,企业无法在每个月末都进行减值测试,因此对于识别那些很可能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加快会计师队伍的发展,特别是中高级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的发展,有助于会计人员及时识别那些很可能导致减值的事项和相关风险,从而使减值能及时得到确认,及时反映企业所面临的某些风险,提高财务报表的信息含量和信息质量。这样已发生减值模型的“滞后性”和“悬崖效应”就会得到很大程度的减缓,中期所识别的风险和确认的减值也会吸引管理层和投资者的持续关注,为企业的风险应对和投资者的理性决策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

注释:

①[专题报道——中国财会改革三十年]会计改革与发展30年回顾与展望.http://czzz.mof.gov.cn/.

②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会计人才评价体系——《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系列解读之六.http:/kjs.mof.gov.cn/.

③引自:郑伟.《预期损失模型缺陷与会计监管独立性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10(5).

④资料来源:刘玉廷,戴德明,夏大慰.资产减值会计[M].大连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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